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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鐵路勘測設計企業成本費用治理方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展的需要,規范和加強鐵路勘測設計企業財務治理,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使勘測設計企業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依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關于勘察設計企業執行新財務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勘察設計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國家頒布的企業成本費用治理有關規定,結合鐵路勘測設計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適用于鐵路內部的勘測設計企業及所屬內部獨立核算的勘測設計分院、工程承包公司、咨詢公司、工程監理公司等單位和附屬單位。 鐵路勘測設計企業所屬的其他行業單位能夠參照本方法。 第三條 鐵路勘測設計企業(以下簡稱企

2、業)成本費用治理的差不多任務是:通過成本費用的預測、決策、打算、核算、操縱、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促進改善生產經營治理,提高經濟效益,愛護投資者權益。 第四條 企業成本費用治理的要緊內容是:建立健全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加強成本費用治理的基礎工作;進行成本預測和決策,確定目標成本,編制成本打算;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成本費用治理方法正確及時地核算成本和費用;分析、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 第五條 企業在成本費用治理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經紀律,同意國家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耗費分為制造費

3、用和期間費用兩部分,項目(工程)成本實行制造成本法,企業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條 企業應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效益觀念。堅持收入按規定,支出按打算,核算按制度。要依靠全體職工節能降耗、操縱支出,把成本費用治理貫穿于勘測設計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第八條 企業要建立以第一治理者為首,財務部門為主,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成本費用治理體系,并設置專門機構負責成本費用的治理工作。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和小型企業要有專職人員治理成本費用。 第二章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九條 企業成本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勘測設計成本、科研成本、工程咨詢成本、工程監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四技服務成本、其他

4、經營成本。由于生產經營類不不同,構成的成本項目也有差異。具體規定如下: 勘測設計、科研、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四技服務的成本項目指企業從事以上工作所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 ()直接人工費,指直接從事以上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等能夠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的費用。 ()直接材料費,指在從事以上工作過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含電子計算機消耗的色帶、打印紙、軟盤等)、燃料和動力、備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測與測量用具、化驗與試劑藥劑、設計與繪圖用具、測試檢驗用具等能夠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承包的費用。 ()其他直接費,指在從事以上工

5、作的過程中能夠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成本的費用,包括勘測現場零雜費、搬運費、勘探成果檢測費、軟件購置費、文印整理費、差旅費、翻譯費、招標投標費、雇傭勞務費等。 ()間接費用,指企業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為組織和治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及不能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成本的費用,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治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辦公費、差旅費、交通運輸費、郵電通訊費、水電費、取暖費、業務資料費、文印整理費、翻譯費、電算費與軟件購置費、雇傭勞務費、折舊費、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和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文印整理費,指企業將勘測設計成果整理成書面文件過程中發生的打字、曬圖、印刷、復印

6、等費用;軟件購置費是指企業購買程序所支付的費用,不包括購買電子計算機隨機軟件的費用,購入或領用新的軟盤發生的費用屬材料費,不在本項中列支。 工程承包的成本,指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材料購置費、配套設施費、其他工程費和承包間接費用。 工程承包的間接費用,指企業所屬工程承包單位為組織和治理承包項目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程承包單位治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辦公費、水電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臨時設施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測試檢驗費、工程質量監測費、負荷試車費、竣工驗收費、施工機構轉移費及其他間接費用等。 其他經營成本,企業所屬從

7、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也應區不直接和間接費用,具體成本費用項目應比照相關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有關成本費用劃分的規定進行治理。 第十條 輔助生產,指企業所屬的輔助生產單位為生產經營提供的化驗分析、電算、文件整理、加工修理、運輸等產品成果或勞務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生產治理費用等。 ()人工費,指輔助生產單位的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等; ()材料費,指輔助生產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提供產品或勞務所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及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等; ()機械使用費,指輔助

8、生產單位發生的設備修理費、折舊費、非融資租賃費等; ()其他直接費,指輔助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搬運費、勞務費、勞動愛護費、檢驗測試費、軟件購置費、文印整理費、差旅費、翻譯費等; ()生產治理費,指輔助生產單位的治理部門為組織和治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治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辦公費、水電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低值易耗品攤銷、上級治理費、資金占用費、其他治理費等。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按照國家頒布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的彈性區間,由企業選擇折舊年限,確定固定資產差不多折舊率和計提方法,報主管部門備案后,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更新換代較快或

9、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阻礙較大的設備,報鐵道部審查同意經財政部批準,可采納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快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能夠采納待攤或預提的方法。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采納預提方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應先沖減預提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列入成本,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成本。 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采納待攤方法的,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期不超過一年的,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 第十二條 期間費用,指與生產

10、經營沒有直接關系或關系不緊密,不需在各期分攤,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要緊包括治理費用、經營費用和財務費用。 第十三條 治理費用,指企業行政治理部門(含分院或總隊以上單位)為組織和治理企業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公司經費(或院治理費),指企業的行政治理部門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職工福利費指國家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工資總額與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一致,不作任何扣除。 工會經費,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提撥交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

11、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計提。 勞動保險費,指企業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離休人員經費(包括離休費和各項補貼),個月以上病假人職員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以及其他勞動保險費。 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治理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法律顧問所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指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指企業因起訴或應訴而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指企

12、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 綠化費,指企業進行綠化所需零星綠化費和依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方法有關規定交納的綠化費,企業修建亭、臺、樓、閣、雕塑、噴泉、假山及裝飾性圍欄等非綠化設施與建筑物,所需費用不得列入綠化費。 土地使用費,指企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土地所支付的費用。 技術轉讓費,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指企業進行科學研制、技術開發、技術培訓、質量治理和業務建設所發生的費用。 為了鼓舞企業研制新產品、開發新技術,勘測設計單位開發新技術所購置的試制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治理費

13、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按固定資產治理,不再提取折舊。 勘測設計企業屬知識密集型企業,職工接著教育、知識更新任務較重,為了保證職工培訓費的需要,企業發生的與技術開發相關的培訓費,職工教育經費確實不足開支的,差額部分作為技術開發費項下的“技術培訓”費計入治理費用。 技術開發費,往常年度技術開發費有結余的,新發生的技術開發支出,應首先使用往常年度結余;往常年度結余使用完畢后,方可在治理費用中列支。 無形資產攤銷,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攤銷。 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 業務招待費在以下限額內分檔操縱、據實列支:年營業收入在萬元(含

14、萬元)以下的,業務招待費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超過萬元,但不超過萬元(含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超過萬元但不超過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超過億元(含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 稅金,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消防保衛費,指企業保衛、消防部門發生的治安、消防等費用,購置的保衛器材、消防器材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不得列入消防保衛費。 團體會費,指以企業名義加入社團組織支付的會費。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發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助費。 項目損失費,指因項目(工程)取消而無法補償的勘測設計等費用。 外事費,指企業職工因出國考察、簽訂合同、洽談業務等發生的

15、費用。 壞賬損失,指企業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所形成的損失或實行壞賬預備金制度時按規定標準計提的壞賬預備金。 壞賬的確認,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因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用來清償,或其遺產不足清償,又無義務債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因債務人破產,依照民事訴訟法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報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核批準。 其他應收款符合()、()條標準的,能夠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屬于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如不符合()、()條標準的,則不能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已確認的壞賬注銷

16、后又收回的,應當沖減治理費用,為了全面反映應收賬款壞賬預備金的情況,應通過“壞賬預備金”科目用“先恢復、后沖銷”的方法進行核算。 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損失,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治理不善等緣故所造成的存貨盤虧、毀損、報廢損失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的賠款和殘料價值后的凈損失。發生存貨的盤盈,也在本項費用反映。 財產保險費,指為企業的財產投保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用。 上級治理費,指企業按規定上交給上級主管部門的治理費用。 提取新增效益工資,指執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施細則的企業,按規定的方法計提的新增效益工資。 外賓招待費,指企業因招待外賓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 開辦費攤銷,指企業在籌建期間

17、發生的費用,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年期限平均攤銷。 取暖與水電費,指企業行政治理部門使用水、電、暖而支付的費用。 運輸費,指企業行政治理部門應負擔的各項運輸費用,包括辦公用車輛的養路費、治理費、燃料及其他材料費用。 會議費,指企業因召開會議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會議伙食補助、會議公雜費、住宿費、會場租賃費和會議交通費等。 職工交通費,指按照地點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市內交通補貼,為職工上下班自備車的養路費、油料消耗以及職工探親旅費等。 勞動愛護費,指按勞動愛護有關規定標準和范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愛護用品、防暑降溫、保健食品的費用和勞動愛護宣傳費用。 招待所及單身宿

18、舍收支差額補貼,指企業所屬非獨立核算的招待所及單身宿舍各項收支相抵后的差額補貼。 制服補貼,指發生的鐵路制服補貼通過“遞延資產”科目核算當期應分攤的鐵路制服補貼額。 防疫經費,指地點有關衛生防疫部門規定和實際需要發生的防疫、消毒、殺蟲、滅菌以及預防性投藥和檢疫的費用。 政工宣傳費,指企業召開黨內會議、進行黨內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活動和統戰活動,培訓黨員和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開展表彰優秀黨員和先進黨支部等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經批準的共青團經費,不包括獎金和獎品)。 租賃費,指治理部門使用自外部租入的非融資性的各種固定資產和用具等按規定在治理費用中列支的租金。 職工冬季取暖費,指按規定的標準發給職

19、工的冬季取暖補貼和報銷的集中供暖補貼。 安全事故損失,指由于企業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經司法機關或政府行政部門確定應由企業負擔的損失和善后處理的費用以及職工因工傷治療期間的陪護人員生活補貼。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沖減本項費用。 住房公積金,指按住房制度規定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其他治理費,指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治理費用。 第十四條 經營費用,指企業對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交通運輸費、郵遞費、保險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招標投標費用、合同鑒證公證費和經營服務費,單獨設立的經營部門人職員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

20、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提取的業余設計酬金以及其他經營費用。 第十五條 財務費用,指企業為籌集資金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利息支出,指企業流淌負債的利息支出以及應計入費用的長期負債的利息支出。銀行利息收入應沖減利息支出。 匯兌凈損失,指企業應計入費用的匯兌損失扣除匯兌收益后的差額,不包括應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失。 調劑外匯手續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或賣出外匯實際支付的外匯調劑手續費。 金融機構手續費,指企業在金融機構辦理短期籌資業務及借款、發行債券的手續費、印刷費等。 資金占用費,指企業內部實行流淌資金有償占用支付的資金占用費。收取的資金占用費沖減資金占用費。 第十六

21、條 施工預備費是指企業依照勘測設計工作情況單獨收取的款項,應做為負債治理,隨著勘測施工預備工作的進行逐步沖銷。 第十七條 企業應正確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的界限,嚴格遵守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下列各項支出除本方法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列入成本(制造費用): 資本性支出 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支出。 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清理出售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窩工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特不損失,自辦的職工學校、職工子弟學校經費,療養院經費,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企業贊助,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賠償金、違約金、罰款,國家或地點政府規定并經上級

22、主管批準的離退休干部的各項補助和經費等列入營業外支出。 專設部門支出 物資供應部門、固定資產購建、福利部門發生的有關費用分不在物資采購成本、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職工福利費支出 ()醫藥衛生方面的支出。包括: 企業附設職工醫院、衛生所等醫護人員(不包括行政治理人員)的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等; 醫藥費; 路外醫療費; 托付醫療費; 醫療器械、醫療用家具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和修理費; 其他醫療經費。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及其他支出與各項收入相抵后的差額補助。 ()其他職工福利性支出。 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國有企業職工的各

23、種補貼,全部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打算單列市)地點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而明文規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各種價格補貼,報經鐵道部有關部門批準后,企業能夠參照執行。 企業用于購建構成固定資產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含企業所屬醫療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公益金中列支;企業福利部門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在治理費用中列支;按規定支付患職業病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工傷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在治理費用中列支。企業所屬醫療、福利單位人職員資應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在治理費用中列支。 工會經費中支出 ()宣傳活動費,指工會進行日常的政治、時事、政策教育,組織勞動競賽,舉辦各種講座、

24、報告會、展覽會和其他技術交流活動的宣傳費用,工會主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欄、讀報組所訂閱購置的圖書、報刊費及為生產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業余教育費,指工會舉辦的職工業余學校所需的教材、教具,教學消耗用品,兼課教師津貼和優秀教師、學員獎勵,職工經工會同意參加業余學習的學雜費。 ()文化活動費,指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化、藝術、娛樂活動所需消耗用品的購置與維修費,舉辦業余文藝演出、晚會、節日聯歡、藝術創作展覽所需的活動費,文化宮、俱樂部活動費用等。 ()體育活動費,指工會開展職工業余體育活動所需消耗用品的購置與維修費,舉辦體育競賽所需的活動費。 ()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訓練費。 ()工會行政費,包括各級

25、工會專職人員的辦公費、差旅費、工會文件和會員證的印刷費,工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工作會議等各種會議的費用支出。 ()會員困難補助,指基層工會對會員專門生活困難的補助。 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編制范圍內配備的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工作人員,其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治理人員有關經費列支渠道相同,不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教職職員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具用具的維修費,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的費用,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酬金標準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學員實習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購置教學器具、儀器、圖書的費用,托付外單位代培支付的進修培訓費,按職工教

26、育經費上交鐵道部集中使用的經費。 施工預備費支出 ()青苗賠償、障礙拆除、工地臨時生產生活設施(包括庫房、辦公室、宿舍等)。 ()修通至勘察施工現場(鉆孔機臺)的道路,接通電源、水源和平坦場地。 ()測量標志材料費(包括石樁、木樁、鐵樁和金屬標);地下管道的開挖和修復費,建(構)筑物沉降觀測、地基回彈觀測和地下水動態觀測的標志、材料和管材;鉆孔、探井、探槽、探洞的支撐材料與回填;測震用的模擬基礎材料;打井用的井管、濾水管、粘土、止水材料;泥漿坑、儲漿坑、排水溝的開挖與回填等以及這些物料的加工費、包裝費、運雜費;區域地質圖;航空攝影費;計算數據成果資料費等。 ()水上勘察用的作業船、排以及駕船船

27、工費、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維護費。 ()土、水、石試料的包裝及運雜費。 ()冬季作業的取暖設施及燃料。 ()勘察隊伍的調遣費(包括勘察人員差旅費及機具儀器一次性進出場的運輸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上述支出中購建的臨時設施,應單獨治理,在項目收益期內分期沖減施工預備費。 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撥給企業用于行業治理和其他專用的款項(行業規程編審費、標準設計編制費、專項科研試制費、優秀設計評審費、戰備事業費、抗震加固費等),都有指定的用途,企業進行以上撥款項目工作時發生的費用支出,在以上撥款中列支,不得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章 成本費用的核算 第十八條 成本費用核確實是企業會計核算的要緊組成部分,是反映企

28、業生產經營活動實際消耗的差不多手段,是實現成本費用全過程治理的重要環節。其核算的差不多任務是: 執行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有關成本費用開支范圍、費用開支標準。 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計算項目(工程)的生產成本。 提供成本費用報告和有關資料,促進企業改善經營治理,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 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按勘測設計、科研、工程咨詢、四技服務、工程監理、工程承包、其他經營等不同的生產內容結合下列情況劃分: 以一個獨立的合同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對規模大、周期長的綜合項目能夠按獨立的單位子項目分工作時期作為成本核算的對象; 對單項工程較多的工程承包項目,也能夠按單項工程作為

29、成本核算的對象; 對小項目較多、以獨立合同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有困難的,也可將若干小項目進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項目作為成本核算的對象。 項目(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劃分應便于落實成本責任制和歸口匯總,對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設計院承擔的規模大、周期長的綜合項目除按總公司確定的項目(工程)名稱外,其余由企業統一確定。 項目(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所有項目(工程)成本核算憑證和原始記錄,必須按照確定的核算對象進行項目的名稱、編號來填寫和登記。 第二十條 勘測設計、科研、咨詢服務、工程監理等項目的成本設:人工費、材料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等四個成本項目進行成本的歸集和核算。 工程承包項目

30、的成本項目設: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設備材料購置費、其他工程費、承包間接費等七個成本項目進行成本的歸集和核算。工程承包項目總承包后對其部分項目實行分包、轉包的,工程承包項目的成本只核算自營部分,工程承包總收入應減去撥給分包轉包單位的承包收入。 企業所屬單位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也應區不直接成本和間接費用,比照有關行業成本費用規定的項目,進行成本費用的歸集和核算。 企業進行成本核算和上報成本打算時,應執行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成本項目,不得任意增減。 第二十一條 成本核算,應遵循實際成本原則 按月計算項目(工程)的生產成本,計入當月項目(工程)的

31、物資材料消耗、費用開支與實物工作量的起訖日期必須一致,不得提早或延后。 按照計算期內實際產量、實際消耗、實際價格計算實際成本,不得以可能成本、打算成本或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對材料物資等,日常按打算價格進行核算的,月終應將打算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差異按確定的方法分攤到項目(工程)成本中。不得任意多攤或少攤。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算項目(工程)成本。凡本期發生的收益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差不多收、付,均作為本期的收益和費用處理;凡不屬于本期發生的收益和費用,即使款項差不多收、付,也不得作為本期的收益和費用處理;間接費用應按項目(工程)受益對象進行分配。 成本核算中的各種處理方法,包括物資材料收發的

32、計價、打算價差異的調整、折舊的計提、費用的分配、完工與未完工項目(工程)成本的計算等,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變更。 第二十二條 依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進行成本費用的核算應劃清以下界限: 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本期項目(工程)成本、費用與下期項目(工程)成本,費用的界限; ()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列入本期成本,預提費用年終一般不得留有余額。 ()凡差不多發生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分攤期不超過一年的,應作為待攤費用攤入各期成本;分攤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費用,應作為遞延資產核算。 已完項目(工程)成本與未完項目(工程)成本(視同在產品)的界限; 不同項目

33、(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 同一成本核算對象不同成本項目之間的界限; 項目(工程)成本與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應將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費用計入項目(工程)成本,而對項目(工程)無直接關系的治理費用、財務費用、經營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計入項目(工程)成本,能夠直接抵減當期的營業毛利。 企業在組織項目(工程)成本核算時,依照項目(工程)特點,對不需要按專業工序核算成本的項目可選用“分批法”進行計算成本;對需要按多工序、多步驟進行成本核算的項目(工程)可采納“分步法”進行成本計算。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項目(工程)成本核算相應的原始記錄、憑證、賬冊、費用匯總

34、表和分配表、統計資料臺賬等,必須做到憑證格式統一、填制方法規范、手續齊全,保證核算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如實反映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消耗。 第二十五條 成本計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核算單位(分院、生產處)依照成本核算對象的工作號(施工命令)建立項目(工程)和成本費用明細賬; 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按規定對成本費用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確認; 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匯總,按成本核算對象編制憑證和支出分配表; 企業內部各單位互相提供的產品或勞務依照有關結算憑證進行歸集; 依照打算部門的項目(工程)完工通知單,由成本核算單位分配間接費用,計算項目(工程)成本; 企業依照所屬成本核算單位上報的成本報

35、表,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匯合全院各成本對象的支出,并依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項目(工程)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二十六條 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和分配,包括人職員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等。 未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浮動方法的企業,按照國家和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應當依照手續完備的工資計算單(表)等有關資料進行匯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統計法規規定的工資總額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提取比例計算。 只有直接從事勘測設計、科研、工程咨詢、四技服務、工程監理、工程承包等人員發生的人工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列入項目(工程)成本的人工費項目中。計件工資可直接計入

36、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計時工資應按勞動定額治理部門提供的工時統計資料和按核算對象歸集生產人員的實際工時比例進行分攤,分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生產處、所、隊室等生產單位治理人員的人工費列入間接費用。院、分院(總隊)本部治理人員人工費列入治理費用。單獨設立的經營部門人員人工費列入經營費用。直接生產人員非生產時刻(如開會、學習、參加社會活動以及生產間斷等)的工資和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計入間接費用。停工、窩工的人工費計入營業外支出。 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比照工資分配的列支渠道按比例進行分配。 對幾個項目(工程)核算對象共同發生直接生產人員的人工費,可用“工天法”或“工時法”進行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日(工

37、時) 當期直接生產人職員資總額 工資率 各項目(工程)有用工天(工時)之和 某項目(工程) 該項目(工程)實 日(工時) 應負擔工資費用 用總工天(工時) 工資率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與浮動(總掛總提)方法的企業,其工資及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的核算方法按下列規定執行。 ()列入成本費用的工資包括: 當年經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中,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的各類人員的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經批準在工資總額基數之外單列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安排的新增人員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獎金,如復員退伍軍人、軍隊轉業干部、大中專畢業生等; 機構合并、撤消或成建制職工劃入、調出,國務院重大經濟改革措施出臺

38、對工資總額有較大阻礙時,應報有關部門對工資總額基數進行相應增減。 經批準提取的制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列入工資總額范圍。 ()企業當年新增效益工資應在治理費用中列支,未完成掛鉤指標按規定下浮的工資直接沖減治理費用。 ()工效掛鉤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未批準前以核定的工資基金數為依據。為了便于核算,工資的分配,仍以工資計算單(表)等有關資料當期工資實際支出額與按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安排的新增人員的按工資實際支付額列入有關的項目(工程)成本和部門。 企業實行工效掛鉤按規定提取新增效益工資,應依照總公司在新增效益工資審批表上批準的數額列入治理費用。申報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

39、經批準提取的制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按提取數列支。按規定列入成本費用的物價補貼,按實際支付數列支。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核定的企業本月 新增人員當月實 企業工資總額基數 工資總額基數 際增加的工資額 與實發工資差異率 企業本月實 實發物資 實發各種 發工資總額 等節約獎 價格補貼 某單位本月列 本單位 本單位實 本單位實 企業工資總額 入成本的工資(實發工發的物資發的各種)基數與實發工 總額基數差額 資總額 等節約獎 價格補貼 資差異率 某單位本 本單位實發工 本月列入 本 月 本 月 月列入成 資總額(扣除 成本的工 提取的 實發的 本的工資實發節約獎和資總額基物資等各種價 總 額

40、價格補貼) 數差額 節約獎 格補貼 各生產單位應計入項目(工程)成本的工資額確定后,在項目(工程)成本“人工費”及間接費用之間的分配,也可按各類人員的工資實際支付額為基礎,采納上述方法進行分配。 ()掛鉤企業工資費用計入項目(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分配方法與未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與掛鉤浮動企業的分配方法相同。 ()掛鉤企業職工福利費,應按當年實發的工資總額和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提取比例計算。 第二十七條 物資材料核算及分配。物資材料的實際成本一般包括買價加運輸費、裝御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加工、整理、選擇費用及應交納的稅金。 對領出并已消耗的物資材料、燃料、動力和其他物料消耗等,對能直

41、接歸屬于某個(工程)成本的應按領用時的受益對象列入該項目(工程)的“材料費”項目;生產處、所、隊室等生產單位領用的不能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成本的物資材料列入間接費用;院部領用的物資材料和經營治理部門領用的物資材料等分不列入期間費用治理費用和經營費用。 對幾個項目(工程)核算對象共同耗用的物資材料,可用下列方法分配: 某種物資 共同耗用某物資材料的費用總額 材料分配率 各核算對象的物資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之和 某核算對象應分 某核算對象物資材料 某種物資 攤物資材料費用 消耗定額(或定額成本) 材料分配率 已領未用的物資材料、燃料等,應在月末辦理退料手續;需留下月接著使用的,也要辦理

42、假退料手續。生產剩余的各種邊角余料、下角料、廢料以及回收的包裝物等,也應在月末辦理退料手續,沖減有關項目成本或費用。各單位、各部門一律不準有賬外物資材料。 企業庫存物資可采納實際成本或打算成本進行日常核算,采納實際成本進行物資材料日常核算的,能夠采納“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不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領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企業采納打算成本進行物資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終必須將領用物資材料的打算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物資材料實際成本與打算成本的差異,應當按照物資材料類不進行核算。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 物資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能夠按當月的

43、成本差異率計算,也能夠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物資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一般在會計年度內不得改變,需要變更的,應在變更前報上級主管部門(總公司)批準。 物資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由相關物資治理部門集中核算,列轉各單位,由各單位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各單位自購物資材料料差,比照上述方法由各單位自行分配計入有關核算對象。 企業應建立健全存貨收、發治理制度,確定合理庫存量,減少資金占用,降低存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十八條 其他直接費用的核算及分配 除人工費、物資材料費以外的能夠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成本的費用列入該項目(工程)的“其他直接費用”項目。如招標投標費、勘測現場零雜費等。

44、對幾個項目(工程)核算對象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費用,可用下列方法分配: 某種其他直接費實際發生額 費用分配率 各受益項目(工程)的實際(或預算)工料費之和 某項目(工程)應負 該項目(工程)實際 費用分配率 擔的其他直接費 (或預算)工料費之和 第二十九條 間接費用的核算及分配。企業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為組織和治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及其不能直接歸屬某個項目(工程)的費用在“間接費用”科目核算。如生產經營單位人職員資、津貼和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愛護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間接費用由各生產處、所、隊室等生產單位匯合和分配,同時依照目標成本責任制的要求,按照費用的性質和責任歸屬,實行分級歸口核算

45、和治理,將分解的成本費用指標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計入成本費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應當依照企業財務通則規定,可選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方法及使用年限,分類按月計提。并按固定資產受益的生產單位、治理和經營部門,分不計入“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的有關項目。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包括大修理費用)采納待攤費用或預提費用分期計入“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的有關項目。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一次或分次攤銷計入“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的有關項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的殘值和應向

46、過失人收回的賠償費,沖減當月攤銷額。 各生產處、所、隊室等生產單位內部提供間接費用的勞務或工時,不分攤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的分配要貫徹受益原則,應由某一項目成本核算對象單獨負擔的某項間接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由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可采納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標準(如生產人職員資,生產人職員時、直接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產品產量、直接成本額等),在各個成本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第三十條 企業關于一次支付、在一年以內(按個月計算,能夠跨年)按受益期限分期攤銷的費用支出,計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按費用項目,分月攤入項目成本或費用,不得多攤、少攤或不攤。待攤費用分攤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應計入遞延資產。已列入待攤

47、費用范圍的支出,如數額較小,對成本費用阻礙不大時,也可一次計入成本。 第三十一條 企業關于應由本月成本負擔而以后月份支付的費用,在提取時,計入預提費用。預提費用按費用項目,計入項目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預提費用與實際發生額差異較大時,應及時調整提取額,預提費用多提數額,在年底沖減成本,不得保留余額。列入預提費用范圍的支出,如數額較小,對成本費用阻礙不大時,也可一次計入成本。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輔助生產單位為項目(工程)和經營治理服務的輔助生產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如文整工廠(印刷廠)、修配廠、汽車隊等單位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生產治理費等。應在“輔助生產”科目

48、中歸集。 輔助生產費用按照提供服務的情況(工時、產品數量等),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向受益對象分配,計入項目(工程)成本、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拜o助生產”科目期末分配結轉后應無余額。 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方法一般選用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輔助生產部門之間互相提供的勞務或產品不再在輔助生產單位之間進行分配,而是直接向受益的項目(工程)成本、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配。 一次交互分配法,是指輔助生產費用首先依照輔助生產部門之間互相提供的勞務或產品數量或金額,在輔助生產單位之間進行分配,然后再在項目(工程)成本、間接費用、治理費用、經營費用之間分配。 輔助

49、生產單位按企業規定的內部價格結算時,可憑有關憑證直接計入有關項目(工程)成本和期間費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工程承包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設備材料購置費、其他工程費等支出中的直接費用,直接歸集到工程承包的成本中,同時從事多項工程承包發生的費用,不能直接歸集到核算對象的,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計入有關工程承包成本。發生的間接費用應先在“間接費用”科目中匯合,月份終了,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工程承包成本;應由工程承包項目負擔的輔助生產單位轉入的費用,計入有關的工程承包成本。 第三十四條 企業從事工程承包過程中,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

50、將撥給分包單位的分包工程款直接沖減營業收入。 第三十五條 確定當期完工項目(工程)成本,對采納“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的項目(工程),當該項目(工程)完成了時期性勘測設計工作或完成了工程承包預算中的分步分項工程的,在核算上應視同完工項目(工程)。完工項目(工程)成本用下式計算: 完工項目 期初未完工項 本期發生 期末未完工項 (工程)成本 目(工程)成本 生產費用 目(工程)成本 期末未完工項目(工程)成本可選用工作量比例法、約當產量法、定額成本法等方法之一確定。 第三十六條 及時結轉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完工項目(工程)成本。對全部完工的項目(工程)應按成本對象和規定的成本項目,編制“竣工項目(項目

51、)成本計算單”;對完成時期性勘測設計項目或部分分項承包工程的,每期不需編制“竣工項目(工程)成本計算單”,但年終時,應按要緊成本對象編制“項目(工程)成本明細表”。 第三十七條 期末各分院、生產單位向院部按規定上報“竣工項目(工程)成本計算單”;年終加報“項目”(工程)成本明細表”。院財務部門進行匯總。 第四章 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 第三十八條 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是企業經濟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應依照“統一領導,分級治理,專群結合”的原則,按照成本費用責任層次和治理環節,制定考核標準,開展全員、全費用、全過程的成本費用治理,把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落到實處。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對成本費用進行全面

52、考核,建立以成本費用降低額、成本費用降低率為要緊指標的考核體系。編制成本費用打算,并按打算操縱和治理成本費用。 第四十條 企業領導人在成本費用治理過程中的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經濟方針政策,遵守財經法規、制度,杜絕一切侵占國家收入以及鋪張白費、虛報成本費用等行為、維護所有者權益,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全面負責。 領導和組織均衡生產,改善經營治理,建立成本費用內控系統,降低成本和費用。 組織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審定成本和費用打算或責任成本預算;進行成本決策;努力增產節約。 定期組織經濟活動分析,檢查和考核成本費用打算或責任成本預算執行情況,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改

53、進經營治理,不斷完善成本治理方法。 同意國家和鐵道部指定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執行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和上級對違紀行為的處分決定。 支持和保障總會計師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企業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責的院領導)在成本費用治理中的職責是: 貫徹執行總會計師條例,協助企業領導組織本企業的成本費用治理工作,組織編審成本費用打算,操縱成本費用支出,健全成本費用核算,開展成本費用預測、分析、檢查工作,推行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 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成本費用治理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和檢查財經紀律;參與成本及重大經濟活動決策,審批成本費用打算。 定期檢查和考核成本費用打算執行情況及費用治

54、理方面的工作,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協調各職能部門、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財會部門的關系,落實成本費用治理責任制,做好成本費用治理工作。 未設總會計師的企業或所屬單位,由負責財務工作的行政領導行使總會計師的成本費用治理職責。 第四十二條 總經濟師在成本費用治理中的職責是:協助領導組織與成本費用治理有關的經營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投標報價,對投標報價和工程承包及企業各種投資進行可行性研究技術論證和成本評估;參與重大經濟活動決策;負責對外調價和索賠工作。 第四十三條 總工程師在成本費用治理中的職責是:協助企業領導搞好挖潛革新;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勘測設計質量;降低物資材料消

55、耗,改善生產勞動組織,加快工作進度。 第四十四條 企業財會部門在成本費用治理中的職責是: 制定成本費用治理實施方法;在企業主管領導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牽頭并配合有關職能(歸口)部門落實成本費用治理方法,編制責任成本預算。 制定或參與制定內部各項費用定額、儲備定額、工時定額、物資消耗定額和內部價格。 匯總和編制企業的成本和費用打算,并會同有關部門將成本費用指標分降落實到各歸口部門和所屬單位,建立分級歸口成本費用操縱網絡。 組織有關部門推行責任成本制度,實行成本效益考核。 負責檢查和考核成本費用打算執行情況。 負責組織成本費用核算工作,及時反饋成本費用信息。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操縱、監督和分析,做

56、好成本費用治理的各項基礎工作。 參與制定經濟合同、協議。 指導和監督班組經濟核算。 建立成本臺賬或成本明細賬,積存成本治理數據,為企業領導經營決策提供資料。 第四十五條 各生產經營治理職能部門在成本費用治理中的職責如下: 經營部門:負責收集和追蹤項目(工程)任務信息;正確編制投標,議標報價;簽訂中標合同;按期進行投標報價與項目(工程)成本費用的對比分析,建立健全報價招標體系,提高報價科學性與中標率;負責項目(工程)調概、索賠及有關原始記錄工作。 打算統計部門:負責編制和落實勘測設計生產打算,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防止停工、窩工損失;建立統一的工作號(施工命令)及其治理制度,組織制定業務核

57、算和統計核算的原始記錄,健全統計臺賬;及時、準確地進行生產統計;提供已完成項目(工程)實物工作量和有關成本治理方面的數據及分析資料。 生產部門:負責制定工序生產定額,制定和落實生產作業打算;保證工作質量,縮短生產周期,減少資金占用;對已完工項目(工程)工作量定期統計上報;降低工料費的支出;組織制定降低成本費用的措施打算,并提供完成打算情況的分析資料。 技術部門:負責制定、檢查各種物資材料消耗定額;采納新工藝、新技術和科學的組織措施,提高勘測設計產品質量,降低各種物資消耗,節約工時降低產品成本。 質量檢驗部門:負責制定質量治理方法,進行全面質量治理,加強產品檢驗;落實提高勘測設計產品質量的措施,

58、提高優級品率,幸免不合格產品造成的損失。 物資部門:負責編制物資采購打算,制定和治理物資儲備定額、消耗定額和治理制度;對物資進行嚴格的計量檢驗,操縱消耗,定期盤點;合理組織物資的采購、運輸,降低采購費用;抓好物資的修舊利廢、節約代用、回收利用工作;作好物資消耗記錄,按項目(工程)對象和生產處、所、隊室核算物資盈虧;負責提供物資成本差異計算資料;提供編制成本打算的物資費用成本及分析資料;歸口負責降低物資費用成本;負責對組(室)物資費用核算工作。 設備治理部門:負責制定和治理設備利用定額,能源消耗定額和治理制度;編制設備運轉、維修、保養打算,作好設備治理保養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設備帶

59、病運轉,加強維修保養費用的治理;提供編制成本打算的設備利用率、設備使用費數據及成本分析資料;歸口負責降低設備使用費成本。 勞動工資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制訂和治理勞動定額,改進勞動組織,操縱非生產用工,提高勞動效率;加強對工資,獎金、津貼的治理;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減少生產事故;編制勞動愛護費用打算,節約勞動愛護費用支出;提供編制成本打算的工資費用數據,勞動工時利用率及其他分析資料,歸口負責降低人工費成本。 其他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節約開支,提供有關費用的支出打算及其分析資料。 以上各職能部門在成本治理方面的職責,可按企業機構設置的實

60、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五章 成本費用治理的基礎工作 第四十六條 成本費用治理的基礎工作是成本費用治理的重要環節,企業必須做好有關成本費用治理的各項基礎工作,抓好定額治理、合同治理、計量、收發和領退料制度,原始記錄、內部價格和隊、組(室)治理。 第四十七條 加強定額治理。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制定的各項定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定額及費用標準和定員編制,提高定額編制水平,建立定額治理制度,實行定額歸口分級治理,按定額考核工、料、費消耗及支出。 第四十八條 加強經濟合同治理,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合同的治理和審定制度,建立合同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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