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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z.近代中國的條約制度論略 育民 :中華文史網 更新時間:2010年08月25日一近代中國的條約制度是西方列強對外擴的產物,也是中國被迫和資本主義世界建立新的關系的產物。作為中國蒙受屈辱的標記,它產生和形成于兩次罪惡的鴉片戰爭。自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中外關系開場出現了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對列強來說,戰后簽訂的條約揭開了對華事務的新紀元。它標志著中國閉關自守的破產,同時標志著中國與歐洲掠奪成性的蠻夷在平等的根底上建立法律、政治和經濟關系的開端。菲利浦約瑟夫:列強對華外交第3頁。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確實揭開了一個新紀元,這些條約正提供了保障列強在華特權的法律形式。用費正清更直截了當的話來說:即依靠

2、條約、法規使各種權利成為制度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第238頁。顯然,這個新紀元就是列強用暴力在中國建立條約制度,以保障它們在華進展殖民掠奪的權益的開場。它并非使中國在平等的根底上與列強建立新的關系。相反,列強用條約制度把中國納入它們的統治圍,確定了對華關系的真正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正是條約制度的核。條約制度在中國有了立足之地,并不等于它已獲得穩固的地位,形成為確保列強特權的制度體系。它本身還不完善,還未包括列強在華的主要特權,其適用圍還有很大的局限;更重要的是它還沒有最終取代天朝體制,并迫使清政府信守條約。因此,列強要求進一步充實條約制度的容,改善實施條約制度的各種條件,于是,第二次鴉片戰

3、爭同樣不可防止。通過戰后簽訂的*條約和條約,列強實現了這一目的,條約制度至此根本形成。1條約制度的容包括了列強在華的主要特權列強在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中所獲得的特權,在這里得到了明確和具體的肯定,而且還增加了不少新的特權。至此,它根本上囊括了列強在華的主要特權,尤其是經濟特權,如英人伯爾考維茨所說,它包括了商人們所要求的特權,是整個時期英國和中國外交及商務關系的根本根底。無論是1876年的條約或1902年的馬凱條約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都沒作出任何根本上的變動。伯爾考維茨: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2122頁。條約制度的容和框架此時已根本上定型,除了少量幾種新增特權之外,以后只是在它的根底上進展擴大和具體

4、化。2條約制度的適用圍擴展到清帝國的中樞和地條約時期,列強的特權局限在東南沿海五口,只是一種突破,還不具全局的意義。現在列強的觸角已伸到了京師、長江腹地和北方幾口,實現了馬戛爾尼來華時提出的要求。這就意味著列強消除了全面對華進展殖民掠奪,建立統治權的障礙,掌握了為條約制度開辟廣闊的前途的中心環節,條約制度也由此具有了全局的意義。此后,中國開場全面地置于條約制度的約束圍之。3條約制度的地位取代了天朝體制,完全確定了中國與列強新的關系。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中列強國名前面均冠以大字,說明天朝體制已被打破,但并非是確立列強對華關系的支配地位。*條約和條約則實現了這一點,如馬士所說,直至1839年為止,使西

5、方國家聽從條件方可允許雙方關系存在的是中國;自從1860年以后,把和中國共同來往的條件強加于中國的卻是西方國家,條約中的種種原則,曾在半個多世紀中成為支配中國對外關系的常規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1卷第337、629、427、602,第2卷第481頁。4條約制度的實施獲得了部保障條約簽訂后,清統治集團部普遍拒絕承受這次戰爭的結局,繼續批評這個條約并且敵視條約中的各項規定。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1卷第337、629、427、602,第2卷第481頁。即使是被稱為投降派的耆英,也被迫自食前盲,并且背反他的立場。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后則迥然不同,清政府部提出了以誠信為原則的對外政策理論,出現了一大

6、批執行這一政策的實權派人物,和遵守條約的趨向。曾主將泰國正法的奕岢雋恕巴舛匭拍饋保耙孕乓辶紜鋇姆秸%廷黻編:近代中國外交史料輯要上卷第323、324頁。曾國藩則比擬系統地闡述了這一套理論,他反對在對外關系中打痞子腔,主嚴格遵守條約。這種誠信的理論此后成為清政府對外政策的主導思想,無一事無一時不守條約朱士嘉編:十九世紀美國侵華檔案史料選輯第23頁。綜上所述,不管從條約制度本身,還是從其實施的各種條件來看,經過第二次鴉片戰爭,條約制度已根本形成。這也標志著中國的半殖民地制度粗具規模,此后,條約制度在此根底上開場了它的擴,并日益在中國表現出它的作用和地位。至1901年八國聯軍之役完畢,其中經過馬關條

7、約和瓜分狂潮中簽訂的一系列條約,列強新增特權使它獲得進一步擴大,其大的容和框架完全確定。因此,辛丑條約的簽訂,標志著條約制度的完備。二沉著實質來看,條約制度是列強對中國行使準統治權伯爾考維茨: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2頁。的制度。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任何國家都具有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和管轄權。如前所述,條約制度是列強用侵略戰爭損害中國的獨立平等主權和自保權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其容則明顯地大量地表達為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中國的管轄權,這種取代又加深了對中國獨立平等主權的損害,使得條約制度作為列強的特權制度,成了近代中國政治、社會制度的一個根本組成局部,即如奕訢所說:昔日允之為條約,今日行之為章程籌辦夷務

8、始末,同治朝第50卷,第25頁。按條約制度的不同容,可以把它分為六大類別:1列強在華僑民管理制度這是列強在中國領土上管轄自己的僑民的制度。主要包括租界制度和治外法權制度。租界制度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條約確定了通商口岸制度,給予外人在通商口岸的居住權,由此產生劃定地方租地建屋作為居留地的制度。其制為虎門條約所規定,由隨后的望廈條約和黃浦條約補充。但是,列強通過非法侵奪,將這種制度演變為租界制度,即列強在此設立類似議會的機構,以及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行使各種主權國所具有的管轄權的制度。這一制度超過了條約上的居留地的意義,成了列強管轄外人居住的整個地域的國中之國的制度。在成為既成事實后,這一制度

9、為所訂新辟租界之條約所許公共租界史稿第234頁。,轉為條約制度的一局部。領事裁判權制度又稱治外法權制度,是列強對其在華僑民實施司法管轄的制度。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開其端,望廈條約使之具有明確的意義,*條約則更為詳細、具體。這是一個復雜的制度,各締約國對此權的運用也各有區別,但不管民、刑案件,被告歸其本國官員領事管轄。到1876年的條約,又獲得進一步的擴,即規定了所謂的觀審制度。此外還有所謂會審制度。2列強在華經濟特權制度這是保障列強從中國攫取經濟權益的制度,從通商口岸制度開場,逐漸出現了一系列侵奪中國對經濟,財政的管轄權的特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容。協定關稅和協定地通過稅制度。這是列強剝奪我國關稅

10、自主權的制度。前者始于條約中的秉公議定規定,望廈條約進而規定變更稅率須經美國議允,此后稅率雖有變化,但須經列強同意。協定地通過稅,即子口稅,其協定的原則確定于條約,*條約附約明確規定了25的稅率,以后的條約又規定了實施方法。自由雇募制度。這是列強在經商中雇用為其效勞的人員的制度。五口通商章程規定外商可以自雇引水,望廈條約則作了完整的規定。除了引水,跟隨、買辦、通事、書手、工匠、廝役等皆可自由雇覓,中國政府應各聽其便,勿庸經理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第1冊,第52頁。這個制度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保障了列強直接雇用代理人的特權,并逐漸形成了買辦制度。河航行通商制度。一個主權國家,一般都不允許外國船只在

11、河航行。列強通過*條約取得在長江航行通商的特權,此后又陸續取得在其他河流航行的條約權力。至1902年的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則確定了包括稅課,訴訟、租賃棧房碼頭等一套完整的河通商制度。陸路邊境免、減稅制度。這一制度始于1862年中俄陸路通商章程,條約作了在邊境百里圍免稅,以及俄商輸入*等口的貨物減稅13的規定。1869年又作了詳細具體的修訂。后來法、英、日也都迫使中國簽訂在緬、越以及朝鮮邊境減稅的條約。這種特權制度與協定關稅具同一性質。鴉片貿易和苦力貿易制度。這是兩項極不人道的特權制度。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規定洋藥準其進口,從此鴉片貿易成為合法的制度。苦力貿易成為合法制度是始于條約。

12、恩格斯稱這一制度為隱蔽的苦力奴隸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6頁。,阿禮國也成認與奴隸制度沒有區別。自由設廠制度。馬關條約確定了這一制度,條約規定日本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任便從事工藝制造。路礦借款擔保制度。甲午戰后,列強在我國爭奪開礦筑路權,形成了路礦借款擔保制度。所謂擔保,實際上是:貸方對路礦的建立和經營和對它們的財務控制權威羅貝: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第601頁。3列強在華行政特權制度這是列強為保障其所謂條約權利而直接控制我國*些行政機構的特權制度,主要為海關行政外籍稅務司制度,以及海關兼管常關的制度。其制始于1854年道臺與英、美、法三國領事簽訂的協定。最后在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

13、條約中確定下來。從此,整個海關的用人行政大權操在列強手中。辛丑條約又規定各通商口岸之常關,歸海關管理。隨后的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又給予總稅務司參與監察各省常關銷場稅、鹽務土藥征收事宜的特權。1896年,根據清帝上諭,總稅務司還管理中國的郵政機構。這些制度使海關成了行使條約權利的最重要機構,保障了列強的經濟利益和干預中國政的特權,從而成了它的主人的主人馬士、密其利:遠東國際關系史下冊第476頁。4列強在華文化特權制度這是保障列強在華傳播西方文化主要是的特權制度,容主要是在華設立學校和傳教。望廈條約和黃浦條約規定列強可以在五口設立教堂和學校,出售書籍,教習中國人等。中法*條約重新申明上述規定,并

14、宣布解禁,允許中國人信教和西人進入地傳教,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5列強在華駐軍制度這是列強為保護在華權益,對中國實行軍事控制的制度。其制始于虎門條約關于英國軍艦可以在每個通商口岸停泊的規定,黃浦條約則進而規定可以往來游奕,保護商船,中法*條約又推及地各口,及至辛丑條約,已開展為解除中國在京師至沿線的軍事防御,由列強派駐軍隊,以及各國使館常留兵隊,對京師實施軍事控制的制度。這一制度不僅僅是侵奪了中國在自己領域里的軍事管轄權,而且還嚴格限制了中國的自保權。6列強在華勢力圍和租界地制度這是甲午戰后的瓜分狂潮中,列強在中國*一區域取得獨占權益和領土主權,以維持均勢所形成的制度。前者萌發于1884年的中法

15、簡明條約,甲午戰后,以中俄密約為起端,各主要列強通過與中國訂立條約或照會往來,以及相互之間訂立協定,使這一制度具有了完整的意義。其容主要包括:一是中國向謀訂約國保證*地區不割讓給他國,二是該訂約國在該地區享有貿易、投資和其他事項的保存權、優先權、獨占權或特殊權利威羅貝: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第216頁。租借地制度是列強強行通過條約租借中國*局部領土,于一定期限作為在華戰略基地的制度。此制始于1898年的中德膠澳租界條約,不旋踵,各列強相繼訂立類似條約,容主要為:在租約期間,租借地由租約國行使管轄權,中國不得治理;租約國可以在租借地派駐軍隊,修建軍事設施;它所訂立的章程,中國船亦應一體照辦;中國軍隊

16、不得進入租借地等顯然,這種制度使中國在一定時間完全喪失一局部領土主權。以上是條約制度的犖犖大端,其具體容遠為龐雜這一制度使列強在中國行使的管轄權囊括了一個主權國所具有的對最高權的各個方面,并嚴格限制了中國的自保權。又由于片面最惠國待遇的條約權利,不僅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平等權,還使每一個列強都能找到借口行使每一項特權,而且,列強還在條約上侵奪中國的主權。這樣,中國在國際社會的獨立平等地位失去了根底,以至到1901年,僅剩下一個主權國的廖寥幾個屬性馬士、密其利:遠東國際關系史下冊第476頁。,成了列強共管的國際化半殖民地。三我們知道,條約制度是國際法中的一個重要制度,則,近代中國的條約制度與國際法有

17、何關系,口不離國際法的列強憑何公理將此條約制度加于中國呢?應該說,近代中國的條約制度是國際法開展過程中出現的逆流的產物,是反動的國際法理論和規則的表達,列強依據的就是這些反動的國際法理論和規則。具有獨立體系的國際法是近代歐洲的產物,1625年出版的格老秀斯的巨著戰爭與和平法,以及1648年幾乎所有的基督教國家參加簽訂的完畢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反映和標志著近代國際法的產生這個和約否認了所謂的世界主權,確定了近代國際法的主要原則國家平等和領土主權等等可是,隨著資產階級的開展,特別是開展為帝國主義時期,這些進步原則名存實亡,19世紀開場,如馬克思所說,資產階級社會第二次遭逢了自己的十六世紀

18、,馬克思恩格斯關于殖民地及民族問題的論著第109頁。他們開場向推進,進展殖民掠奪,并用不平等條約的法律形式將國家納入國際法的約束圍。盜亦有道,資本主義列強對中國進展殖民掠奪,就運用了一些反動的國際法理論和規則,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端。1中國不是完全的國際法主體,不能適用國際法的主權原則十九與二十世紀之交的德國國際法學家奧本海在其所著的國際法中說: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以國際社會成員共同的同意為根據。它當然不包括任何關于與國際社會以外的國家交往和對于它們的待遇的規則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第36,105106,第2分冊第117,第1分冊第278頁。所謂國際社會之外的國家的含義是什么呢?奧本海

19、說,每一個屬于文明國家之列的國家因此也就是國際社會的成員,就是國際人格者,這無非是說,非文明國家處于國際社會之外,不是國際法的主體,也就不能適用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在列強的邏輯中,非基督教的中國就是這樣一個非文明國家。中國法律的野蠻,制度的落后、官吏的腐敗等等,這類在列強的言論中俯拾皆是的調子,被它們作為把中國打入非文明國家的依據。美國駐華公使勞文羅斯就認為,中國與其它文明國家根本不是相等的國家;并且在優越者對待低劣者的關系上,必須是使用武力來使這個國家開放。伯爾考維茨: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81頁。這是列強處理對華關系占主導地位的觀念。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誰稍有采取和緩政策的想法,就會被認

20、為是把中國當成一個有資格享受文明權利和特權的國家而遭到嘲笑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第93頁。2主權是可以分割的,通過中國的讓與,列強可以行使中國的主權奧本海就這樣認為,完全主權國家和非完全主權國家的區別是基于主權可以分割的看法,由于這種可分性,與主權相關聯的權力不必集中于一體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第36,105106,第2分冊第117,第1分冊第278頁。這種可分性又是依據什么呢?依據的是弱肉強食的既成事實。他們就是這樣論證的:在同一領土上只能有一個主權這個原則是有一些例外的,因為它難于無視這一事實,即:實際上,主權是可以分割的奧本海國際法上卷,第2分冊第2頁。他們所提出的事實就包括中國的租

21、借地和租界等等,這些事實給他們論證了主權是可以分割的,所謂分割就是將主權本身與主權的使用割裂開來,分割的實現,是通過被分割國家的讓與,但它所讓與的是主權的行使。而不是主權本身。讓與可以名正言順地通過條約取得,如果你不讓與,就是成心敵視本國的一種行動菲利浦約瑟夫:列強對華外交第355頁。則必須先令中國人民再罹兵燹之災朱士嘉編:十九世紀美國侵華檔案史料選輯第13頁。不言而喻,主權的分割,就是暴力掠奪,然后披上條約的合法外衣。這種分割的理論,使列強一方面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著行使中國主權的種種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大言不慚,甚至信誓旦旦地保證維持中國的完整和獨立,真是奇妙無比!3根據國際地役規則,中國須

22、開放它的領土為列強效勞國際地役也稱國家地役,在傳統國際法中是指根據條約對一國屬地優越權所加的特殊限制,著這種限制,一國領土的一部或全部在一定圍須永久供另一國*種目的或利益之用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第36,105106,第2分冊第117,第1分冊第278頁。列強在中國的*些經濟特權制度和駐軍制度等等。都與這種規則有關。這一規則為列強取代中國的管轄權又提供了一個根據,如通商口岸制度和相關的租界制度,按這種國際地役規則的解釋:中國既劃分租界,俾外人居住貿易,是棄該地管理司法權,并亦不能行使收稅權。刁敏謙:中國國際條約義務論第2編。租界作為免厘地區,即基于國際地役的規則。列強強制中國開放的河、陸

23、路邊境的免稅地區,在勢力圍修筑鐵路等等,都可以從國際地役的規則獲得解釋。這種所謂對一個國家的屬地優越權所加的特殊限制的國際地役規則,是列強造就半殖民地的又一強權規則。對于象中國這樣一個無法使之成為殖民地的國家,就要強迫它開放,將它的沿海,地乃至全部領土淪為國際地役來為它們的利益效勞。這就使列強不必通過曠日持久的征服戰爭,而到達經濟掠奪和政治、軍事控制的目的,當然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法。此外,還有所謂國際標準規則,即外國人的人身待遇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最低的文明標準存在,一個國家如果不能到達這個標準,即須負國際責任,這是屢經確定的規則。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第36,105106,第2分

24、冊第117,第1分冊第278頁。這個標準即是歐洲的文明標準,這無異是給與列強在華僑民一種高于中國人的特權地位。不難看出,上述理論和規則反映了這個時期的國際法是以歐洲為中心的,即以資本主義列強為中心的,反映了國際法領域擴展到時,是與殖民掠奪相伴而行的。準確地說,這些規則是殖民掠奪規則,而強權則是這些規則中的規則。額爾金談到*條約時,形象地說:這些條約是用手槍抵在咽喉上逼勒而成的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1卷第337、629、427、602,第2卷第481頁。這些規則無疑與國際法中的進步原則大相徑庭,西方列強又害怕中國利用這些進步原則來抵抗這些特權制度。因而,當國際法介紹到中國來時,法國代辦就氣急

25、敗壞地說:誰使中國人了解到我們歐洲國際法?殺死他,絞死他,他將給我們制造無窮麻煩。王鐵崖:國際法第18頁。但同時,它們又利用國際法中條約必須信守的合理原則,來約束中國遵從條約制度,并賦予自己有全權去強迫他們指中國遵守條約的義務。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1卷第337、629、427、602,第2卷第481頁。強權與公理結合得真是天衣無縫。上述說明,惟有國家的強大,才能擺脫條約制度的約束。也正是由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人民的斗爭,贏得獨立,才使國際法的領域名副其實地包括所有國家,完畢了這個用不平等條約將這些國家納入國際法約束圍的時期,這些反動的規則也大多成了歷史的遺跡。四無疑,條約制度使中國承受著

26、巨大的災禍,成了阻礙中國進步的一個根本因素,但是,如馬克思所說,每一種事物好象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78頁。條約制度在近代中國也產生了復雜的影響,它不僅是中國半殖民地制度的主要標志,并與封建制度結合在一起,而且還促使這一制度產生具有近代性質的變化,從而使近代中國出現了一種混合型構造。列寧曾明確指出,半殖地國家是自然界和社會各方面常見的過渡形式的例子。這種過渡形式在意義上說,就是其社會構造的混合形式。馬克思在談到征服時認為,所有的征服有三種可能,其中之一就是發生一種相互作用,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生產方式,即征服民族與被征服民族混合形成的生產方式。在另一處馬克思稱之為重新形成另

27、一種社會構造。這些論述為我們分析近代中國的社會構造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誠然,近代中國所蒙受的還不是那種滅亡意義上的征服,它是另一種類型的征服,即用條約制度行使準統治權的征服。這種征服也同樣造成了近代中國的混合形態的構造。這一混合構造包括經濟方面和制度方面,筆者所要闡述的主要是制度方面的混合構造。從性質上說,這是一個具有封建性質、半殖民地性質和近代性質的混合構造。封建性質的制度仍占有統治地位,這是彰明較著,無須著墨的,需要說明的是這一狀況與條約制度有何關聯。恩格斯曾說。在波斯,歐洲式的軍事組織象接木那樣接在亞洲式的野蠻制度上。則在中國,列強也同樣需要這種嫁接,來保證取代中國一局部主權的條約制度的履

28、行。如英國駐領事波郎所說:我們所能到達的合意目的,應該是通過政府所施加的壓力來強制各地方官員遵守條約并保護英國屬民,使其能行使自己的特權。伯爾考維茨: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37頁。可見,保存清政府的統治體制,并與之嚴密結合,是條約制度賴以維持的條件;同時,也使封建制度得以延續下來。半殖民地性質的制度,是以條約制度為主干的。另外,中國本身的社會、政治制度為適應條約制度的需要,而出現的半殖民地性質的變化,也是其中的一個容。從階級實質來看,半殖民地制度所代表的是列強國家中的資產階級利益。由于有條約制度的保護,也由于清王朝的社會、政治制度的半殖民地化,在1860年以后,他們作為清帝國的多種族統治階級的一

29、局部而能夠維持并擴大其作用。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第285頁。最后,我們看看這個混合構造中的具有近代性質的容,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不必諱言,中國與國際社會發生交往的同時,亦隨之產生了*些具有進步性質的近代制度,這種近代制度與條約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中闡述了這樣一種觀點:西方列強要求亞洲社會完成雙重使命,即破壞性使命和建立性使命馬克思恩格斯關于殖民地及民族問題的論著第165頁。破壞性使命,如恩格斯所說,侵略戰爭給了中國以致命的打擊,舊有的小農經濟制度,以及可以容納比擬稠密的人口的整個舊的社會制度也都在逐漸瓦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1頁。建立性使命的一個重要容,即共產黨宣言中所說的,迫使它們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謂的文明和采用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在近代中國,推行所謂的文明,是直接在條約制度的影響和刺激下發生的。從國家機構尤其是外交體制來看,出現了具有近代性質的變化,這種變化與條約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例如總理衙門是適應條約制度的需要產生的,并具有半殖民地機構的性質。但同時,它又具有近代國家機構的性質。其近代性質主要表達在完畢了封建的天朝體制,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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