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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學概論(第七版)
谷春德
楊曉青主編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緒論緒論一、法學的研究對象及分類和體系(一)法學的研究對象
法學,又稱法律科學,是以法律為專門研究對象的學問。法學不僅研究法律現象的靜態、法律現象本身,也研究法律現象的動態、法律現象的實踐活動。法學不僅要研究法律現象本身,也要研究法律現象同社會其他現象的關系。緒論一、法學的研究對象及分類和體系(二)法學的分類和體系
按照階級性質的標準,可以把法學分為奴隸主階級法學、封建地主階級法學、資產階級法學和無產階級法學。前三種法學可以統稱為剝削階級法學,第四種法學又可以稱為馬克思主義法學或社會主義法學。剝削階級法學與馬克思主義法學是階級性質根本不同的法學。按照法學研究的內容,我們可以將現有的法學各個學科劃分為以下六類,即理論法學、法律史學、部門法學、外國法學、國際法學、交叉學科,每一類又分為若干分支學科。正是以上六大類法學及其所包括的分支學科構成了相互聯系的有機的法學體系。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一)法學與哲學
哲學與法學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法學思想受哲學思想指導,而且早期法學并不是獨立的,而是包含于哲學之中的;法學的研究為哲學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材料,使哲學的基本觀點在法學研究中得到驗證。馬克思主義哲學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法學的理論基礎,對法學研究起著直接指導作用。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二)法學與經濟學
法律與經濟的內在聯系決定了法學與經濟學存在密切關系。法律是由經濟決定的,同時法律對經濟起著能動的反作用。法律通過鞏固或破壞經濟基礎來推動或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在當代,經濟學的許多理論模式和研究方法已經被引入法學領域,出現了“經濟分析法學”或“法律經濟學”。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三)法學與政治學
在階級社會中,法是政治活動和實現政治目標的一種常規形式和手段,特別是在現代社會,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政治活動必須采取合法形式,必須有規則、有秩序地運行。法與政治的這種內在統一性決定了法學與政治學存在必然的聯系,特別是憲法學、立法學、行政法學本身就兼有法學和政治學的雙重性質。在歷史上,法學與政治學曾經長期不分彼此,直到19世紀以后,法學與政治學才各自成為一門獨立學科。但是,民主與法制、立法政策、權力制約、國家、政黨、公民與國家的關系等,仍然是法學與政治學共同研究的雙邊問題。所以,法學與政治學的密切聯系并沒有因為法學與政治學各自成為獨立學科而受到削弱。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四)法學與社會學
法學與社會學存在相互聯系和相互交錯的關系:法學研究法律是將其作為社會現象的一部分來研究的,社會學要通過法律來研究社會。法學與社會學有許多共同議題。正是出于法學與社會學相互結合的需要,產生了法律社會學這一新興學科。法律社會學主要研究法律的社會運行、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運作、法律實效,以理論模型的設計、經驗考察和實證分析為其方法論,以參與法制建設進程、推動法制和法律文化的現代化為其價值目標。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五)法學與倫理學
道德與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兩類重要的社會規范,它們既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補充。這就決定了法學與倫理學存在必然的聯系。法律與道德如何分配以充分發揮各自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既是法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倫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法學與倫理學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緒論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六)法學與自然科學、技術科學
一方面,科學技術的發展為法律調整提出了新的必須解決的問題,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新的社會關系,需要新的法律調整這些新的社會關系,因此,它必然促進科技立法,完善科技法制體系。另一方面,科學技術又為法學研究提供了新的、更加精確的方法和手段來研究法律現象,以建立、運用和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調整系統。緒論三、“法學概論”的基本內容“法學概論”不是法學中一個獨立的學科,它只是對法學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作概要的、概略的論述。這一特點決定了“法學概論”課的內容應由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我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以及國際法三部分構成。本書作為普通高等學校的教材,由緒論和13章組成。緒論主要是論述法學的研究對象及分類與體系、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法學概論”的基本內容等問題;第一章、第二章介紹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第三章至第十二章為我國部門法律理論,分別論述/介紹了憲法、行政法、民法典、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法的理論與實踐;第十三章為國際法,分別論述/介紹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理論與實踐。第一章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一、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作用(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這個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社會規范3.法規定了權利和義務4.法的實現有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一、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作用(二)法的基本特征5.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主要特征(1)我國社會主義法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一;(2)我國社會主義法是科學性和公正性的統一;(3)我國社會主義法貫徹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4)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實施以國家的強制力和人民自覺遵守的有機結合為保障。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一、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作用(三)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作用
1.我國社會主義法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2.我國社會主義法保障人民民主、對敵專政和打擊刑事犯罪3.我國社會主義法保障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4.我國社會主義法促進和保障對外政治、經濟、文化關系的發展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二、法的本質(一)法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二)法所反映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三)上層建筑的其他因素對法也有影響,并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一)法的歷史發展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遠存在的。法是階級社會的特有現象,它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法的產生經歷了漫長的演變和發展過程,由原始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原始社會的習慣規范為法的產生準備了形式和條件,早期的法與原始習慣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繼承關系。但從本質來看,二者有著原則性區別:原始習慣是氏族組織的公共行為規則,反映著氏族全體成員的愿望和要求,主要靠人們的自覺遵守和氏族首領的威望來維持;而習慣法是奴隸主階級制定或認可,體現奴隸主階級意志的規范,并以奴隸主階級掌握的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二)法的分類
1.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1)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賴以建立的生產關系類型和反映的階級意志的性質,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進行的基本分類。法的歷史類型是同社會形態相適應的。人類社會迄今已有原始社會、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五種社會形態,除在原始社會沒有國家和法外,在其余四種社會形態下分別有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二)法的分類
1.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1)法的歷史類型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并不是自發實現的,而是要通過人們有意識的改造,在許多情況下還要通過社會變革才能完成。因此通過社會革命實現生產關系的根本變革和法的歷史類型更替是一個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二)法的分類
1.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2)法系法系是根據法律的結構、形式和法律實踐的歷史傳統等的特點,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所進行的分類。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對法系作出不同的劃分。目前仍有廣泛應用和影響的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二)法的分類
1.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2)法系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它是以古代羅馬法,特別是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為傳統而產生和發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總稱。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它是以英國14世紀到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律作為傳統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總稱。由于美國在獨立后仍沿用英國法,故此稱為英美法系。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歷史發展三、法的歷史發展和分類(二)法的分類
2.法的一般分類根據法律的外部形式和結構等方面的特點對法進行的一般分類有:(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實體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別法。(4)國內法和國際法。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一、法律規范(一)法律規范的概念和邏輯結構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它規定了社會關系參加者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并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法律規范是一種特殊的、邏輯上周延的規范。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邏輯上是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的。假定是指適用該規范的條件和情況。處理是指規范中規定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制裁就是指行為人違反該法律規范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國家將采取的強制性措施。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一、法律規范(二)法律規范的基本分類
按照法律規范確定的不同行為模式,可以把法律規范分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1)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主體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權利和自由的法律規范。(2)義務性規范,分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命令性規范是規定主體必須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禁止性規范是規定主體不得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二、法律部門、法律體系(一)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是以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領域和調整方法作為主要標準,對現行法律規范進行的分類。我國的基本法律部門有:(1)憲法法律部門。(2)行政法法律部門。(3)民商法法律部門。(4)經濟法法律部門。(5)勞動法法律部門。(6)環境資源法法律部門。(7)刑法法律部門。(8)訴訟法法律部門。(9)軍事法法律部門。(10)國際法法律部門。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二、法律部門、法律體系(二)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根據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不同,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形成相互有機聯系、內在統一的整體。一國的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種多樣的,各規范之間必須具有內在的協調和統一性。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范之間的這種協調和統一性,決定于其經濟基礎、國家制度和反映在法中的國家意志的統一。法的這種協調和統一性,保證著法律調整的共同目的和政治傾向。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三、法律淵源“法律淵源”是專門的法學術語,是指法的創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現形式。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淵源主要表現為有權創制法律規范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被認可的習慣只在少數場合起補充作用。判例不是我國的法律淵源。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的淵源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憲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規(四)地方性法規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三、法律淵源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的淵源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五)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六)規章(七)特別行政區的法(八)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九)國際條約第二節
我國的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法律體系與法律淵源、法治體系四、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由社會主義法治的各個方面有機構成的統一整體。它包括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四個基本方面,以及完善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與之相適應、配合、銜接。法律規范體系的運行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一、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法律制定泛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補充、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狹義的法律制定,又稱立法,專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修改、補充、廢止法律的活動。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一、法律制定(二)法律制定的特點
無論是廣義的立法,還是狹義的立法,都具有以下特點。(1)法律制定是國家的專有活動。(2)法律制定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補充、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一、法律制定(三)法律制定的階段
法律制定活動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相互獨立而又有聯系的階段:(1)法律制定的準備階段。(2)法律制定的確立階段。(3)法律制定的完善階段。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一)法的實施的概念
法的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是法作用于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它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規范的活動,而且包括社會團體和公民遵守法律規范的活動。以法律規范的實施是否需要國家機關的干預為標準,法的實施可以分為法的遵守和法的適用。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二)法的遵守
1.法的遵守的概念法的遵守,是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按照法律規范的要求行為,實施法律規范的活動。法的遵守是利用主體的社會積極性和對社會的責任感,允許他們做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而不是強制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完成一定的行為,其目的是使主體的社會積極性、創造性得到廣泛的發揮,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二)法的遵守
2.法的遵守的方式按照法律調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權利的享用、積極義務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1)權利的享用是授權性法律規范實現的方式。(2)積極義務的履行是規定積極作為義務的義務性規范實現的方式。(3)禁令的遵守是禁止性規范實現的方式。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三)法的適用
1.法的適用的概念法的適用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授權單位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國家權力,將法律規范運用于具體的人或組織,用來解決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它使具體的當事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對違法者適用法律制裁。司法機關依法運用法律規范處理具體案件的“司法活動”和行政機關運用法律、法規處理具體案件的“執法活動”,是法的適用的典型形式,在法的實施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三)法的適用
2.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我國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為: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正確,是指在適用法律規范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妥當。合法,是指在適用法律規范時,要合乎國家的法律規定,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及時,是指法的適用的每個環節要嚴格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時間要求,提高辦事及辦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適用活動在保證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還應當符合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符合廣大人民的公平正義觀念,符合適用法的根本目的。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二、法的實施(三)法的適用
3.法的適用的基本原則(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4)國家專門機關的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三、違法、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一)違法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由下列條件構成:(1)違法必須是人們違反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的行為。(3)違法必須是行為者出于故意或過失,也就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4)違法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責任能力。按照違法行為的具體性質、危害程度和違法行為主體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不同,違法可分為違憲、民事違法、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四種。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三、違法、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二)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一詞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相同,狹義的法律責任專指違法者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一定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的特點是:它與違法有不可分的聯系,違法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和根據;它體現了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它通常只能由有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組織予以認定;它是國家對違法行為實行法律制裁的根據。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第三節
我國的法律制定和法的實施三、違法、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三)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國家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而采取的懲罰措施。法律制裁的目的在于保護權利,懲罰違法行為,恢復被損害的法律秩序。法律制裁的主要特點是:它是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實施的;它是一種懲罰性的強制措施;它以存在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為前提;它是一種“要式”的法律行為,即實施懲罰的國家專門機關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并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責任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一、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一)道德的概念和特點
道德是指人們關于善與惡、美與丑、正義與邪惡、光榮與恥辱、誠實與虛偽等觀念、原則和規范的總和,它由人們的內心信念、社會輿論、習俗和一般社會措施的力量來保證。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規范,具有歷史性、階級性、繼承性等特點。我國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設為任務。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一、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二)社會主義法同社會主義道德的相互作用
社會主義法和社會主義道德有著密切關系,它們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作用。社會主義法在培養人們的社會主義道德素質中具有重要作用。社會主義法貫穿了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要考慮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把道德規范的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以法律的規范作用培養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社會主義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礎,不僅立法必須反映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而且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大大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格執法和全體社會成員守法的自覺性。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一、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三)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一致性和區別
社會主義法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范,是有區別的。總之,社會主義法和社會主義道德既有一致性,又有區別;既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也不應將兩者簡單混同。要嚴格劃清違法行為同違反道德行為的界限。在進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中,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既要重視社會主義法的作用,也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的作用;既要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遵紀守法,又要加強道德修養,提高道德水平,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專門人才。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二、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一)法律意識的概念及分類
1.法律意識的概念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法律現實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法律意識的特點在于,它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意識,它包括人們對法、法律現象的本質和作用的理論觀點,對各種法律規范和人的行為從法律角度進行的理解、感覺、評價,以及人們的法律知識、愿望、情緒等。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二、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一)法律意識的概念及分類
2.法律意識的分類按照不同法律意識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意識分為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和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在一定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只能是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它是該社會法律上層建筑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也就是被統治階級的群體法律意識,它總是不同程度地否定現行法律。社會主義法律能夠宣傳、培養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灌輸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形態、價值觀,普及法律知識和法律文化,為實現法律調整、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創造良好的思想、文化條件。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二、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二)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內容、作用和培養
1.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法律觀、法律感、法律思想的總稱。它是在揚棄舊的法律意識的基礎上產生和形成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和正義觀、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權利義務觀念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等。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公正、科學、進步的法律意識,完全符合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和規律,在推進社會進步的過程中發揮著重大作用。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二、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二)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內容、作用和培養
2.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作用(1)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直接指導社會主義法的創制。(2)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直接指導社會主義法的適用。(3)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直接指導社會主義法的遵守。第四節
我國的法與道德、法律意識二、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二)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內容、作用和培養
3.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法律意識它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自發養成,高水平的法律意識需經過長期的培養才能形成。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至少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宣傳馬克思主義的法律價值觀,二是在全國范圍內普及法律知識。第二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實踐第一節
法治的由來及基本內涵、基本特征一、法治的由來和發展關于“法治”,古今中外不同時代的思想家對這一概念有過不同的論述。“法治”一詞最早產生于西方。進入近代,法治同自由、平等、人權等思想得到迅速傳播。當代,在西方國家,法治理論也得到豐富和發展。法治理論并不是西方國家獨創和倡導的。圍繞著“法治”的敘述、分析和界定,在全世界各種文化和各國歷史中都存在并且以不同的形態和理念表現出來。中國古代思想家就有關于法治思想的論述,曾使用過“法治”一詞,主張厲行法治。在近代,中國主張“法治”的是梁啟超,他以“人治主義”和“法治主義”來區分和概括儒家和法家學說。國民政府時期,羅隆基在《新月》第3卷第11期雜志上發表了一篇名曰《什么是法治》的文章,已經包含“依法治國”“法治政府”的意思了。第一節
法治的由來及基本內涵、基本特征一、法治的由來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快速發展,在繼承中國法治傳統和借鑒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礎上,密切結合中國的實際,創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并付諸實踐,提出并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盡快促使法治制度化、體制化、民主化。第一節
法治的由來及基本內涵、基本特征二、法治的基本內涵“法治”一詞的內涵非常豐富,一般來說,它至少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含義。第一,法治是一種以法律為主導的治國方略。第二,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第三,法治是指一定價值理念指導下的制度形態,在這個意義上,它是治國方略的具體化。第四,法治還可以指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良好的法治秩序。總之,法治就是“法律的統治”“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就是法的價值理念及相關制度設計的綜合體;法治就是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秩序類型,把自由與秩序、理想與現實統一了起來。第一節
法治的由來及基本內涵、基本特征三、法治的基本特征中外思想家一般都認為法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法治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在不同時代,它的內涵和作用是不同的。此外,它的內容和作用是隨著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的。第二,法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法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必須將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才能保證正確實施法治,厲行法治。第三,法治不僅是統治者而且是普通老百姓追求的崇高目標,而不是統治者任意擺布的工具。在法治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而不是偏私和享有特權的。第四,法治只是治國的一種方略和手段,其他因素(如德治)也是不可或缺的。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全局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圍繞著“社會主義法治”這個極端重要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各種重要會議場合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角度,全面系統地闡述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和重大理論問題。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和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強調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設法治社會。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還專門撰寫《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等文章,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提出并闡述了許多富有創新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涵蓋了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性質、方向、根本目標和總目標、總路徑、總任務、總布局等各個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深刻回答了中國需要建設什么樣的法治,中國法治應當包括哪些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中國法治體系應該怎樣構成,以及中國法治在治國理政中應處于何等重要地位及作用等重大問題,為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根本指引,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和保障。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和發展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就理論淵源而言,習近平法治思想直接來源于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共產黨歷代領導人的法治思想一脈相承;同時,是在深刻總結我國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歷史性成就的基礎上,在吸取和借鑒古今中外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的理論創新,作出的科學概括和理論升華。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義和實踐要求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容十分豐富、全面系統、邏輯嚴謹,其基本要義集中體現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并闡釋的“十一個堅持”。一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四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六是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七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義和實踐要求八是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九是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十一是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最后還特別強調: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以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并闡述的“十一個堅持”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內容,涵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根本目的、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和重要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需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切實加以貫徹落實。第二節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學理特征習近平法治思想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極大地全面地推進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是絕無僅有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名副其實的當代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已經構成了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基本框架。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學理特征是系統化、科學化、學理化,時代性、理論性、實踐性相當突出,以人民為中心這條主線貫穿始終,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基本框架。實踐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學的理論、行得通的理論、有效能的理論。我們必須將其學習好、堅持好、貫徹好、實踐好,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確立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一次講話中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他還針對當時的情況,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此后,他反復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江澤民同志堅持和發展了鄧小平的法制理論。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用根本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固定下來。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二、中國依法治國的本質和特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首先,我國的依法治國,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其次,我國的依法治國,是以廣大人民群眾為主體的依法治國,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再次,我國的依法治國,是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國。最后,我國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報告,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三)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黨領導立法,黨保證執法,黨支持司法,黨帶頭守法。在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更多的理論支撐。在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三)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必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養。在新時代持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必須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必須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第四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大報告多次闡述了公平正義的理論,明確提出堅持和維護公平正義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基本要求之一,強調“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同樣要堅持和維護公平正義原則。法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也就是一定利益協調準則的體現;另一方面,法是一種協調利益的精巧手段,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協調利益矛盾來執行國家職能。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和理念。第四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之中。一是法的創制即立法要以大多數社會成員可以認同的公平、正義為標準,合理地平衡、協調利益關系,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于立法全過程。二是法的執行也要以具體實現法的公平、正義為標準,執法為民、依法執法、文明執法,都是為了實現個別的公平正義,調整和落實具體的利益關系,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三是司法更要以公平、正義為標準,深化司法體制的改革。四是守法的最終目的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第五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黨的領導一、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的重要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多個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社會主義法治之所以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是因為黨的領導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正確方向,法治建設必須保證社會主義方向、必須有堅強的政治保證。第五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黨的領導二、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在性質上,黨領導人民建設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黨領導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在宗旨上,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合法權益,這既體現了黨的根本宗旨,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在任務上,黨領導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包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法治建設也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治促進現代化、捍衛現代化。所有這些都充分表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根本一致的、內在高度統一的。第五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黨的領導二、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黨的領導之所以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是因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的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法治是保障國家繁榮穩定的基石,是執政興國的支柱;法治是黨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是黨完成執政任務的可靠保障,是黨攻堅克難的有力武器。第五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黨的領導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第一,黨領導立法。第二,黨保證執法。第三,黨支持司法。第四,黨帶頭守法。總之,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是全方位的,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六節
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自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并取得了巨大進步和成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依法治國方略得到貫徹落實,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已經在政治領域和法律領域得到實現。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法治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對深化法治實踐作了新的戰略部署,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第六節
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二、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和法治實踐第一,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第二,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第三,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第四,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第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尤其要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踐行法治、依法辦事的能力。第三章憲法第一節
憲法概述一、憲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國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國憲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我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這是我國憲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國憲法與我國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區別所在。第二,我國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第三,我國憲法是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書。第一節
憲法概述二、憲法的產生及發展(一)西方國家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近代意義的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17、18世紀,英、美、法等國相繼發生了資產階級革命,隨著革命勝利,這些國家都先后制定了憲法。繼英、美、法之后,其他西方國家都普遍制定了憲法,用以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當今世界各國實行憲法是普遍趨勢。第一節
憲法概述二、憲法的產生及發展(二)舊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長達百年的封建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中,無論是清王朝、北洋軍閥,還是國民黨政府,都曾制定憲法。清政府于1908年9月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于1911年11月頒布了《重大信條十九條》,但均未真正施行。辛亥革命后,孫中山于1912年3月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軍閥于1914年制定了《中華民國約法》,于1923年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于1925年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但亦未能真正施行。國民黨政府于1931年制定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于1946年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借以維護其大官僚、大買辦的統治。第一節
憲法概述二、憲法的產生及發展(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的憲法性文件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創建的各個革命根據地都先后制定和頒布了憲法性文件。1931年11月,中央蘇區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41年11月,陜甘寧邊區制定了《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解放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制定了《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這些憲法性文件,體現了廣大勞動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指明了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斗爭的總方向,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第一節
憲法概述二、憲法的產生及發展(四)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及發展1.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2.1954年《憲法》3.1975年《憲法》4.1978年《憲法》5.1982年《憲法》自1988年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5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第一節
憲法概述三、我國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我國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1982年《憲法》的指導思想,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縱深發展,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也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根據三次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確立為指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理論基礎,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確立了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中的指導地位,從而成為貫穿整個憲法的指導思想。第一節
憲法概述三、我國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二)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憲法所確認和包含的根本方針,是指導憲法制定、修改和實施的基本準則。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項。1.人民主權原則2.公民權利與人權原則3.法治原則4.民主集中制原則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一、國家性質概述國家性質,又稱“國體”,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人類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四類性質的國家,即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任何一個國家的性質都取決于三大因素:一是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二是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三是社會的精神文明。我國的國家性質也取決于這三大因素。我國現行《憲法》關于我國國家性質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在政治上實行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在經濟上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這三個方面就是我國國家性質的本質表現。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一)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特征
1.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是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的有機結合2.工人階級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力量3.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4.愛國統一戰線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特征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二)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作用及目的
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我國國體,具有兩個方面的專政作用:“專政的第一個作用,就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革命的剝削者,壓迫那些對于社會主義建設的破壞者,就是為了解決國內敵我之間的矛盾。……專政還有第二個作用,就是防御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專政就擔負著對外解決敵我之間的矛盾的任務”,“專政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全體人民進行和平勞動,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工業、現代農業和現代科學文化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毛澤東同志闡釋的經典論斷,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價值。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三)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第一,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現行憲法的根本指導思想之一,是憲法確定的我國的國體。第二,人民民主專政的另一方面就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就要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第三,總之,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中國化的最大成果。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種新型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它在性質上根本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兩黨制或多黨制,它集中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特點與優點。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長期奮斗的成果和歷史選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成為領導全國政權的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成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加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參政黨。黨的八大明確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使多黨合作作為中國的一種政治制度進一步確定下來。黨的十二大進一步提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從而使這一制度為我國根本大法所確認,成為我國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政治準則與主要形式(1)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治準則。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治準則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保持寬松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政治準則與主要形式(2)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第一,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第二,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發揮重要作用。第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第四,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發揮重要作用。第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對執政黨的工作實行民主監督。第六,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為推動祖國統一大業和社會全面進步建言獻策。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人民政協)
1.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2.人民政協的組織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每屆任期5年,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在我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人民政協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人民政協各該地方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地方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由地方委員會主席主持工作。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3.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4.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組織機構和制度安排,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四、我國基層民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我國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這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必須將其制度化,必須建立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其組織形式主要有職工代表大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等。其主要內容是: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五、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一)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1.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第一,全民所有制經濟,亦即國有經濟。第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2.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第一,個體經濟。第二,民營經濟。第三,外商投資企業。第二節
我國的國家性質五、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二)我國的分配制度
必須實行按勞分配的分配制度。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謂“多種分配方式”,主要是指:(1)按勞分配以外的勞動收入分配。(2)按勞動力價值分配。(3)按資本分配。(4)資產收益。總之,這是按生產要素分配、按資本要素分配、按多種分配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多層次的分配原則。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分配制度,它有利于資源配置,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利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經濟發展,最后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一、國家形式概述國家形式包括兩層含義,即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政權組織形式,或稱國家管理形式,是指特定社會的統治階級采取一定原則建立起來的,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統治和管理職能的組織與活動體制。它主要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織形式,包括政權的構成、組織程序、最高權力分配情況、公民參加管理國家的程序和方式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什么原則、采取何種形式來處理國家內部的組成,以及調整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簡言之,它就是指國家整體和部分之間、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和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隨著革命政權的建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它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漫長發展過程。早在蘇區革命根據地時期就出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雛形,如工農兵代表大會。抗日戰爭時期“三三制”的各級參議會、解放戰爭時期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都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萌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在《共同綱領》和后來我國的幾部憲法中都被加以確認。在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逐步發展和完善。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
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適合中國國情,保障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因而具有很強的生命力。第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便于人民參加國家管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便于集中、統一地行使國家權力,保障國家權力的順利實現。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四)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014年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他強調指出,在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地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的工作。第一,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第二,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第三,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第四,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第五,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五)我國的選舉制度及原則
選舉制度是指法律規定的關于選舉國家代表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各項制度的總稱。我國的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我國的選舉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則。第一,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第二,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第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原則。第四,秘密投票原則。此外,我國選舉法不僅明確規定了民主程序,而且規定了選舉權的物質保障和法律保障。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和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制度,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制度。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3.民族區域自治機關行使廣泛的自治權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內容包括:一是自主管理權,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二是立法自治權,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三是自主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權。四是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權。五是自主安排、管理和發展經濟、文化權。六是經國務院批準,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權。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一是這種制度把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把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相結合。二是這種制度完全適合我國國情,具有生命力,是我們黨和各族人民的一個偉大創舉。三是這種制度保證了中國各民族不論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處、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和共同發展的和諧民族關系。四是這種制度能夠密切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的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民族、各地區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民族參加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現代化建設不斷向前發展,民族區域自治的內容也將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的優越性也將得到更充分的發揮。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二)特別行政區制度
1.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含義和特點“一國兩制”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經過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可以容許局部地方由于歷史原因而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依法保留不同于全國現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一國兩制”是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指導方針。特別行政區是指在我國的版圖內,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實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區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二)特別行政區制度
2.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都明確規定了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特殊的法律地位。這兩部法律的基本內容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原則。3.特別行政區與一般行政區的區別一是地方政權體系不同。二是行政權力的大小不同。三是中央對它們的干預程度不同。四是實施的法律不同。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二)特別行政區制度
4.堅持和完善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完整準確地貫徹執行憲法及基本法,完整準確地履行自治權。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堅決貫徹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明確規定要由“愛國者”治港。堅持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四、我國的國家象征1.我國的國旗我國《憲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國旗法》,對國旗的升掛范圍、升降時間、升掛方式等作出了規定。2.我國的國徽我國《憲法》第1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我國的國徽是我們國家的標志,它象征著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三節
我國的國家形式四、我國的國家象征3.我國的國歌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義勇軍進行曲》為我國國歌。4.我國的首都我國《憲法》第1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北京是黨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所在地,是我們偉大祖國的心臟,是我國政治、文化的中心。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一、人權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概述(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概念與特征
公民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也叫憲法權利和憲法義務。與公民的一般權利、義務相比,它們具有以下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具有母體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第四,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它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與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一、人權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概述(二)人權的概念以及其產生與發展
人權就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主要是生存權、發展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這種基本權利具有普遍性與特殊性、固定性與可變性、不受侵犯性與受制約性、現實性與理想性等屬性和特點。人權最早是由西方思想家提倡的,創立了“自然權利說”和“天賦權利說”。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人權由理論概念上升為法律原則,成為資產階級政治綱領或者資產階級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人權概念和人權思想有新的發展,成為當代國際社會的主要潮流。但也不能否認,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思想確有階級的局限性和歷史的局限性。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創新性發展(一)關于黨高度重視尊重和保障人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不懈追求,黨的多年奮斗史,貫穿著黨團結帶領人民為爭取人權、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發展人權而進行的不懈努力。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黨牢牢把握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領導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勝利,中國人民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中國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各項基本權利保障不斷向前推進。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創新性發展(二)關于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權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高質量就業,建成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中國貢獻,提供了中國方案。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創新性發展(三)關于中國人權發展的實踐經驗和發展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一個國家走什么樣的人權發展道路,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最有發言權。各國國情不同,歷史文化、社會制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必須也只能從本國實際和人民需求出發,探索適合自己的人權發展道路。經過長期艱苦奮斗,中國成功走出了一條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在推進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實踐中,我們把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總結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成功經驗,借鑒人類優秀文明成果,走出一條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創新性發展(三)關于中國人權發展的實踐經驗和發展道路
這個成功經驗和發展道路的科學內涵和基本特點是: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人權發展工作的堅強領導。二是堅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三是堅持從我國實際和人民要求出發,全面推進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四是堅持人權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五是堅持加強人權的制度和法治保障。六是積極參與和推動全球人權治理。第四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創新性發展(四)關于進一步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進一步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工作,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認識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進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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