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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及環境法律法規介紹本簡介講座課時為8小時,其內容如下:一、ISO14000系列標準產生的背景及過程二、ISO14000系列標準構成與特點三、ISO14000相關術語、介紹四、ISO14001標準解析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介紹六、重要觀點回顧1 ISO14000系列標準產生的背景及過程1.1 上個世紀人類共出現了八大公害,使大批居民非 正常死亡。1.2 全球性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1.3 挪威在環境保護方面提出的我們共同的未來 中首次使用了“可持續發展”的觀點。1.4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了“人類與自然 和諧共處,享受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權利”
2、。1.5 全球各領域,特別是工商業界,意識到: 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環境是自身應有的義務。1.6 建立了“污染預防”的新觀點,企業逐漸形成了自我 決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方式。1.7 新的管理工具被采用。如用“生命周期”的方法,研 究產品從“搖籃到墳墓”的環境影響。1.8 一些國家用環境保護為前題,提出了新的保護條件 使世界貿易形成了不平等技術壁壘。1.9 1993年6月ISO組織成立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 員會。1.10 ISO14000的制定采用了以下成功經驗。 BS7750BS775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 EMAS生態管理和審核規則 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1.11 1996
3、年,ISO組織頒布了部分ISO14000系列標準。 2 ISO14000系列標準構成與特點2.1 ISO14000系列標準的構成分技術委員會任務標準量SC1環境管理體系(EMS)14001-14009SC2環境審核(EA)14010-14019SC3環境標志(EL)14020-14029SC4環境績效評價(EPE)14030-14039SC5生命周期評價(LCA)14040-14049SC6術語和定義(TQD)14050-14059WG1產品標準中的環境因素14060備用14061-141002.2 ISO14000系列標準間關系環境管理系列標準(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 境 績 效 評 價
4、環 境 審 核產 品 標 準 中 的環 境 因 素環 境 標 志生命周期評價評價產品評價組織2.3 ISO14001標準與ISO9001標準異同 都是自愿采納的國際標準 管理體系相似,ISO14001的框架、結構、內容參 考了ISO9001標準。 范圍不同 ISO14001環境管理 ISO9001產品質量 目的不同 持續改善環境 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承諾對象 環境的相關方 產品的消費者 審核依據 法律法規+ISO14001 ISO9001 相同點不同點 3 ISO14000相關術語介紹3.1 環境 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5、 環境介質:水、空氣、土地; 環境受體:植物、動物、人; 自然資源:石油、煤、海洋生物; 環境即它們的有機整體。3.2 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環境作用有正面與負面環境影響; 活動過程中污染環境; 產品本身污染環境; 服務過程能源消耗。3.3 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環境績效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相關方可以是團體,也可以是個人; 相關方也可以是因環境影響其經濟利益的股東、供方、客戶、員工、銀行等。 3.4 環境管理體系 全面管理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組
6、織機構職責計劃活動慣例程序過程資源環境方針制定計劃規定職責實施行動實現方針評審差距持續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4 ISO14001標準解析4.1 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整個第4節敘述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 4.1 條文解析 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 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思 考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并傳達
7、到全體員工; f.可為公眾所獲取。4.2 條文解析 由最高管理者制定; 三個承諾(持續改進、污染預防、遵守法規); 一個框架用于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 形成文件、傳達全員; 公眾易于獲取。 思 考4.3 規劃(策劃)4.3.1 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以及可經期望它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組織應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4.3.1 條文解析 確定(識別)組織的環境因素; 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包含潛在環境因素) 環境目標要考慮重要環境影響因素; 組織內部 更新方法與依據新
8、的環境因素 外部社會 八字方針:識別、評價、考慮、更新。 思 考4.3.2 法律與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確定它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的適用法律,以及它所應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4.3.2 條文解析法律 確定所需要的法律法規 確定所應遵守的要求 建立渠道及時獲取以上信息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產品標準上級規定設計規范與官方協議公約省、市環保局社會媒體咨詢機構網絡下載思 考公約4.3.3 目標和指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有關職能部門和層次,建立并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并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
9、、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4.3.3 條文解析 每個相關職能部門均要有環境目標與指標; 環境目標的建立要考慮六點:1)法律法規要求;2)重要環境影響因素;3)可行的技術方案;4)財務;5)運行和經營要求;6)相關方的觀點。 污染預防的承諾。4.3.4 環境管理方案 組織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的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如果一個項目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應對有關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環境管理與該項目相適應。4.3.4 條文解析 為實現目標和指標、制
10、定相關方案; 方案中要包括三點:職責要求、方法、時間要求; 方案隨時修改。 4.4 實施和運行4.4.1 機構和職責 為便于有效的環境管理,應當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管理者應為實施與控制環境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以及財力資源。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職的管理者代表,除了其他職責以外,還應明確他(們)在下列方面的作用、職責和權限。 a.確保按照本標準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便評審,并為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提供依據。4.4.1 條文解析 部門與崗位職責明確; 確保資源提供;(人、技術、
11、財力) 管理者代表四件工作 建立實施保持匯報思 考4.4.2 培訓、意識與能力 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應要求其工作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都經過相應的培訓。 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處于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執行環境方針與程序,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4.4.2
12、 條文解析教育1)確定要求,提出培訓計劃在本崗位勝任;2)要有四種意識: 符合環境文件的要求是如何重要; 崗位所面臨活動是否有重要環境影響; 如果改進將會帶來環境效益是哪些; 本崗位的環境職責是什么; 如果有緊急狀態,您知道該做什么; 如果不按環境文件操作,后果有哪些。 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人員具備三個條件培訓經驗思 考4.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內各層次和職能間的內部信息交流; b.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成文和答復。 組織應考慮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信息的處理。并記錄其決定。4.4.3 條文解析 內部縱向交流橫向交流上級與下級
13、左部門與右部門上級下級左部門右部門 注意重大環境影響因素接收記錄答復 外部:外部信息處理表4.4.4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組織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4.4.4 條文解析 核心要素17個; 相互作用的描述,反映PDCA循環; 查詢文件方法。 思 考4.4.5 文件管理 組織應建立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從而確保: a.文件能夠定位, b.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并由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c.凡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 d.及時將失效文件
14、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e.由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適當標識. 所有文件均須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標識明確,妥善保管,并在規定期間內予以留存,應規定并保持有關建立和修改各種類型文件的程序與職責。4.4.5 條文解析1)查找方便;2)定期評審;3)發放文件;4)失效管理;5)保留標識;6)有日期,修改有權限。思 考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確定與所認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應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加以規則,確保它們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考慮到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環境
15、方針、目標與指標的運行情況;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 c.對于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 1)控制對象: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與活動; 2)控制目的:為了實現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3)控制手段:程序 如果這件事做不好 寫程序 使用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如果有重要環境因素要標識,并通報供方。4.4.6 條文解析定性 運行標準 操作要求 定量思 考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
16、后,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予以評審和修訂。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檢驗上述程序。4.4.7 條文解析 目的:能夠響應、預防/減少環境影響; 事前:確定潛在事故、緊急情況; 事中:能夠應對緊急情況; 事后:要評審/修訂應急措施; 可行時,進行演習。思 考4.5 檢查和糾正措施4.5.1 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其中應包括對環境績效、有關的運行控制、對組織環境目標的指標符合情況的跟蹤信息記錄。 監測設備應予校準并妥善維護,并根據組織的程序保存校準與維護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評價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17、。4.5.1 條文解析 監測對象 監測設備:核準、維護、記錄; 評價:法律、法律遵循情況 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關健特性環境績效運行控制環境目標和指標思 考4.5.2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對違章進行處理與調查,采取措施減少由此產生的影響,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違章原因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 對于糾正與預防措施引起對成文程序的更改,組織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4.5.2 條文解析 實施不發生驗收不再發生驗收必要時,修改文件 必要時,修改文件監測和測量應急試驗內審投訴管理評審外部監測外部審
18、核不符合糾正當前問題責任部門、糾正措施調查現狀、分析原因收集信息、分析原因必要時,其他部門,預防措施制定糾正措施制定預防措施實施思 考4.5.3 記錄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與鼾環境記錄。環境記錄中應包括培訓記錄和審核與評審記錄。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保存和管理的環境記錄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記錄。 組織應保存記錄,在對其體系及自身適應時,用來證明符合本標準的要求。4.5.3 條文解析 記錄有哪些?1)有關法律以其他要求的信息;2)投訴記錄;3)培訓記錄;4)過程信息;5)產品信息;6)檢查、維護與校準記錄
19、;7)有關的供方與承包方信息;8)事故報告;9)緊急準備與響應信息;10)重要環境因素信息;11)審核結果;12)管理評審等。思 考 要求有哪些? 1)字跡清楚; 2)標識明確; 3)保存良好; 4)便于查尋; 5)保存期限; 目的: 1)自我改進時,提供方便; 2)各方評審時,提供證據。4.5.4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組織應制定并保持定期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方案與程序,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環境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 組織的審核方案(包括時間表)應立足于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為
20、全面起見,審核程序中應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和方法,以及實施審核和報告結果的職責與要求。4.5.4 條文解析 為什么進行審核:1)判定是否改進:環境績效;2)判定是否符合:計劃、安排、要求;3)判定是否有效:實施情況和保持情況;4)判定是否交流:報送審核結果。 要規定: 1)審核范圍、頻次、方法、職責; 2)明確審核方案。4.6 管理評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定期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以到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進行評價。評審工作應形成文件。 管理評審應根據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針、
21、目標以及環境管理體系的其他要素。4.6 條文解析 評審目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評審周期:規定的周期 評審者: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 評審信息 體系審核結果產品變化組織結構變化相關方要求環境改進承諾 形成管理評審報告 評審依據 內審結果客觀證據持續改進績效 評審結果 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體系改進需要修改什么5.1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概述1)環境保護法 定義: 也叫環境法,是指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含義:環境法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2、。環境法的目的是協調人與自然、保護人體健康、促 進經濟發展。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5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介紹2)環境法的制定 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 環境保護基本法和各單行法由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制 定。 環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制定。 地方性法規依據法規的級別和適用區域分別由省 (區、市)、地(市、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 會制定。5.2 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1)環境法體系的層次結構 憲法中的環境保護條款環境標準(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規章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基本法、環境保護法地方性法規其他部門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包括國家和地方)地方
23、級國家級國際環境保護公約2)環境法體系內容結構 整 體 環 境 保 護 法環境保護基本法憲法中的環境保護條款國土整治法環境規劃法自然保護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特別方面 環境管理法環境標準法環境責任 和程序法污染和其它 公害防治法3)我國現行的主要環境保護法 a) 整體環境保護法 憲法中的環境保護條款; 環境保護基本法; 環境規劃法; 國土整治法; 城鄉規劃法。b) 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輻射污染防治法等。c) 自然保護法 自然保護基本法; 生物多樣性保護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 野生
24、植物保護法; 水土保持法; 荒漠化防治法; 濕地保護法; 風景名勝保護法; 自然遺跡保護法; 人文遺跡保護法; 海岸帶保護法; 綠化法等。 d) 自然資源保護法: 土地資源保護法; 水資源保護法; 森林資源保護法; 草原資源保護法; 礦產資源保護法; 水產資源保護法;e) 特別方面環境管理法: 開發建設環境管理法; 鄉鎮企業環境管理法; 對外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法; 環境監測法; 環境監理法; 環境宣傳教育法。f) 環境標準法:g) 環境責任和程序法: 環境行政處罰法; 環境損害賠償法; 環境犯罪懲治法; 環境稅費承擔法; 環境行政執行程序法; 環境糾紛處理法; 環境訴訟程序法等。 5.3 環境法
25、律制度1) 什么是環境法律制度 環境法律制度是調整特定環境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環境法律規范所組成的相對完整的規則系統,是環境管理制度的法律法。2) 特征: 調整; 完整; 可操作。3) 分類: a)地位(大法、一般法); b)作用(主導、輔導); c)階段(行為前、行為后、發生期); d)對象(新、老污染源); e)實用范圍(國家、地方、行業)。4) 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 a)環境管理八項制度; b)環境標準、監測制度; c)廢物綜合利用制度; d)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 e)環境保護許可證; f)嚴重污染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限期淘汰; g)總量控制; h)環境標志。5.4 目前比較成熟的環境法
26、律制度還有: 環境標準制度 環境監測制度 廢物綜合利用制度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現場檢查制度5.5 目前正在建立和發展的環境法律制度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限期淘汰制度環境標志制度清潔生產法制化制度5.6 我國的環境管理六項制度簡介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同時”制度 征收排污費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5.6.1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概念關鍵詞: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各種規劃、進行調查、預測、 評價提出報告、批準、建設。2)適用范圍 我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3)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
27、護的分類管理 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填寫 環境影響登記表。4)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 項目概況。 項目周圍環境狀況。 項目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項目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建議。 結論。5.6.2 三同時制度1) 概念 關鍵詞: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2) 適用范圍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 技術改造項目 一切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項目 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項目3) 要求 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建設單位,須向環保行政 主管部門提交環
28、保篇章,批準后,才可施工。 在正式投產和使用前,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 環保設施的驗收申請報告。 環保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報告要在一個月內組織審查 驗收。5.6.3 征收排污費制度1) 概念 又叫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管理機關對排污者征收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2) 征收排污費的對象 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 單位。特例: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要交排污費。3) 范圍 污水 廢氣 固體廢物 噪聲 放射性特例:對于蒸汽機車和其他流動污染源排放的廢氣,在符合環 保標準的貯存或處置的設施、場所內貯存、處置的工業固體廢棄物,進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不征收排污費。4) 收費的計
29、算方法 同一排污口排放兩種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費最高的 一種計算收費。 5.6.4 限期治理制度1) 概念 指對現已存在的危害環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機關作出決定, 令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并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法定機關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2) 對象 特別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污污染源 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源3) 目標和期限 a)目標 濃度目標 總量目標 b)期限 最長不超過3年4) 違返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 加收超標排污費 罰款 停業 關閉5) 征收排污費的標準 按國家統一的收費標準特例:污染特別嚴重的城市,經國家環保總局批準,可作 適當調整。6) 排污費的加收、減收和停收 加收: 未達標的排污單
30、位,從開征第三年起,每年加收5%; 1979.9.13以后的新建項目,超標排污,加倍收費; 污染設施不運行或擅自拆除,超標排污,加位收費; 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務的,加倍收費。7)程序 確定污染物排放量 環保部門按月或按季向排污單位發出繳費通知單。8) 排污費的使用 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 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治理措施 環保部門監測儀器設備的購置9) 繳納排污費與承擔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賠償損失的責任 不免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5.6.5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1) 概念 是指由排污者向環保部門申報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況,并接受監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范構成的規則系統。2) 適用對象 中華
31、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工業和建筑施工噪聲、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單位。特例:生活廢水、廢氣和生活垃圾以及生活噪聲不需申報登記。3) 申報登記的內容 單位的基本情況 使用的主要原材料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地點、去向、方式、噪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噪聲強度,污染防治設施。 5.6.6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1) 概念 指從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環境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后,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2) 類別 防止環境污染許可證 防止環境破壞許可證 整體環境保護許可證5.7.1 環境保護標準1) 概念 保護人群健康,社會物質財
32、富 維護生態平衡 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 對污染源、監測方法以及其他需要 所制訂的標準的總稱5.7 環境保護標準2) 環境標準體系構成 a) 環境質量標準 b) 污染物排放標準 c) 環境基礎標準 d) 環保方法標準 e) 環保標準樣品標準 f) 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5.8 企業環保安全內容及相關標準5.8.1 環保機構與管理 組織領導: 1)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親自抓; 2)成立環保科(處),并明確職責; 3)分廠有責任人和聯絡員;環境管理工作: 1)做好年度工作計劃; 2)早宣傳早教育早發動; 3)籌措好資金,用好資金; 4)治理舊污染,預防新污染; 5)管好環保設備,確保“三率”百分
33、之百; 6)搞好排污申報,自覺接受檢查、監測; 7)重視環保資料檔案。5.8.2 污染源治理 1)污染源概念與分類 排放污染物; 正常物增減; 產生有害影響; 包括固定源和移動源兩種。的場所、裝置、設備2)廢氣治理 燃燒尾氣; 汽車尾氣; 噴漆房廢氣; 有關標準。 注:*一類區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為燃料的鍋爐。表1: 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 (GWPB3-1999)鍋爐類別適用區域煙塵排放濃度(mg/m3)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級)時段時段燃煤鍋爐自然通風鍋爐(0.7MW,1t/h.)一類區100801二、三類區150120其它鍋爐(71t/h)一類區100801二類區2502
34、00三類區350250燃油鍋爐輕柴油、煤油一類區80801二、三類區100100其它燃料油一類區10080*1二、三類區200150燃氣鍋爐全部區域50201 注:*一類區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為燃料的鍋爐。表2: 鍋爐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鍋爐類別適用區域SO2排放濃度(mg/m3)NOx排放濃度(mg/m3)時段時段時段時段燃煤鍋爐全部區域1200900/燃油鍋爐輕柴油、煤油全部區域700500/400其它燃料油全部區域1200900*/400*燃氣鍋爐全部區域100100/400表3: 燃煤、燃油(燃輕柴油、煤油除外)鍋爐房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每個新建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煙囪
35、高度應根據鍋房裝機總容量,接表4規定執行。 鍋爐房裝機總容量MW0.70.7-1.41.4-2.82.8-77-1414-28t/h11-22-44-1010-2020- 40煙囪最低允許高度m202530354045表4: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GWPB5-2000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33-5 6對應排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m2)3.33.3-6.6 6.6表5: 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 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表7: 大氣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GB3095-1996) 污染物名稱取
36、值時間濃度限值(mg/m3)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SO2日平均0.050.150.25TSP日平均0.120.300.50PM10日平均0.050.150.25NO2日平均0.080.12*0.12CO日平均4.004.006.00O3日平均0.16*0.20*0.20Pb日平均1.50苯并a芘日平均0.013)廢水治理 噴漆房廢水; 普通車間廢水; 食堂含油廢水; 相關標準。表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污染物標準值(mg/L)PH69SS70200BOD3060COD100150石油類10動植物油20苯胺類12硝基苯類23苯并(a)芘0.00003烷基汞不得檢出Pb1.04)固體廢物與垃圾處理 工業垃圾; 生活垃圾; 相關標準;表9: 危險廢物焚燒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1) (工業垃圾) 序號污染物不同焚燒容量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mg/m3) 30(kg/h)300-2500(kg/h) 2500(kg/h)1煙氣黑度林格曼1級2煙塵10080653二氧化碳(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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