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1938-2021 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_第1頁
DB11_T 1938-2021 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_第2頁
DB11_T 1938-2021 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_第3頁
DB11_T 1938-2021 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_第4頁
DB11_T 1938-2021 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ICS 93.160CCS P 56DB11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19382021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Guide for monitoring technology of diversion tunnel2021-12-28 發布2022-04-01 實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 布DB11/T 19382021目次前言III范圍1規范性引用文件1術語和定義1基本規定3施工監測項目及技術要求5一般規定5監測項目5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原則7監測頻率10監測控制標準和預警12監測成果與信息反饋14運行監測項目及技術要求15一般規定15監測項目16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17監測頻率19監測控制標準和

2、報警19監測成果與信息反饋20外部工程影響監測技術要求21一般規定21監測項目22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24監測頻率25監測控制標準和報警26監測成果與信息反饋27自動化監測系統及運行管理28一般規定28自動化監測系統28監測系統運行管理29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30一般規定30洞內、外觀察31豎向位移監測31水平位移監測3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35收斂監測35IDB11/T 19382021傾斜監測37地下水位及水壓力監測37支撐內力、錨桿(索)拉力監測38結構應力監測38圍巖松動監測38溫度監測39裂縫監測39冰凍觀測40進口泥沙淤積和出口沖刷觀測40爆破振動監測409.17 巡查41附錄 A (規范

3、性) 工程影響分區及監測等級劃分42附錄 B (資料性) 監測日報表47附錄 C (規范性) 監測項目與測次50附錄 D (資料性) 監測資料整編與分析的方法和內容52附錄 E (資料性) 現場巡查報表63附錄 F (資料性) 現場巡查日報66附錄 G (資料性) 預警快報67參考文獻68IIDB11/T 1938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務局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

4、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琦偉、袁鴻鵠、何勇軍、任干、張建坤、楊良權、李宏恩、王金明、閆宇蕾、欒明龍、姚旭初、晉鳳明、孫宇臣、王彪、馬國凱、單博陽、孫洪升。IIIDB11/T 19382021引調水隧洞監測技術導則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引調水隧洞施工監測、運行監測、外部工程影響監測、自動化監測技術系統及運行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及運行期的引調水隧洞監測。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

5、件。GB 6722爆破安全規程GB/T 12897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T 21431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 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26工程測量標準GB 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GB 50911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CJJ 99城市橋梁養護技術標準JGJ 8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TJ 073.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范SL 212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SL 281水電站壓力鋼管設計規范SL 386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SL 655水利水電工程調壓室設計規范SL 764水工隧洞安全監測技術規范TB 10413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

6、B11/T 716穿越既有道路設施工程技術要求DB11/T 915穿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檢測評估及監測技術規范DB11/T 1626建設工程第三方監測技術規程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引調水隧洞 diversion tunnel在ft體中或地下開挖的、具有封閉斷面的引調水通道。3.21DB11/T 19382021施工監測 construction monitoring在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過程中,采用監測儀器對關鍵部位各項控制指標進行監測的技術手段,用來保證施工的安全性。3.3運行監測 operation monitoring在引調水隧洞工程運行過程中,采用監測儀器對關鍵部位各

7、項控制指標進行監測的技術手段,用來保證運行期的安全性,及時反饋工程安全隱患。3.4外部工程影響監測 influence monitoring of field engineering在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運行過程中,存在外部其他工程施工、運行對引調水隧洞的影響所開展的監測。3.5周圍巖土體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建設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巖體、土體、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的統稱。3.6自動化監測系統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利用計算機和傳感技術以及信息搜集處理技術,實現監測數據自動采集處理和分析計算,對監測性態正常與否作出初步判斷和

8、分級報警的監測系統。3.7影響分區 influence partition根據周邊環境對引調水隧洞的影響程度的不同,對監測影響范圍進行的等級劃分。3.8引調水隧洞級別 grade of diversion tunnel根據引調水隧洞的工程規模、材質屬性、安全特性進行的級別劃分。3.9監測控制標準值 controlled value for monitoring為保護工程自身安全及環境安全,控制監測對象的變化狀態,針對各監測項目所設定的受力或變形允許值的限值。3.10監測報警 monitoring and alarm2DB11/T 19382021建設工程監測對象的受力、變形達到或超出所設定的允

9、許范圍,施工狀況出現異常時,向工程參建方和管理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的過程。基本規定引調水隧洞監測包括施工監測、運行監測及外部工程影響監測。引調水隧洞監測應按圖 1 所示的工作流程開展工作。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期影響分區應根據基坑、隧洞工程施工對周圍巖土體擾動和周邊環境影響的程度及范圍劃分,可分為主要、次要和可能三個工程影響分區,影響分區劃分應按附錄 A.1 執行。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監測等級應根據基坑、隧洞工程的自身風險等級、周邊環境風險等級和地質條件復雜程度進行劃分,監測等級劃分應按附錄 A.2 執行。基坑、隧洞工程的自身風險等級應根據支護結構發生變形或破壞、巖土體失穩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

10、嚴重程度,采用工程風險評估的方法確定,或根據基坑設計深度、隧洞埋深和斷面尺寸等確定,確定方法應按附錄 A.2 執行。周邊環境風險等級宜根據周邊環境發生變形或破壞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程度,采用工程風險評估的方法確定,或根據周邊環境的類型、重要性、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和對工程的危害性劃分,劃分方法應按附錄 A.2 執行。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可根據場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劃分,劃分方法應按附錄A.2 執行。外部工程監測等級宜根據外部工程影響分區和新建外部工程與既有運行引調水隧洞的接近程度進行劃分,等級劃分應按附錄 A.3 執行。3DB11/T 19382021圖1 引調水隧洞監測流程外部

11、工程影響分區應根據工程特點、地質條件和工程施工對周圍巖土體擾動程度及影響范圍進行劃分,可分為主要、次要和一般三個工程影響分區,影響分區劃分應按附錄 A.3 執行。新建工程與既有運行引調水隧洞的接近程度宜用接近關系表示,分為非常接近、接近、較接近和不接近四級,等級劃分應按附錄 A.3 執行。引調水隧洞監測范圍應包括主要影響區和次要影響區。工程影響區內存在軌道交通設施、鐵路、重要建筑物、管線、橋梁與隧道、地表水體等風險等級較高的環境對象時,宜擴大監測范圍,并應滿足相應安全保護區管理要求。在外部影響監測過程中,可根據不同監測內容開展相應的安全檢測工作,檢測方法及內容可參考附錄 A.4。4DB11/T

12、 19382021監測儀器設備應具有可靠性、耐久性、適用性,便于實現自動化;監測儀器布設應統籌考慮工程的各個階段,運行期深埋監測儀器應在施工期布設完成;監測儀器及傳輸設施應進行防護設計。監測數據應及時分析整理,達到報警值應及時報告。施工監測項目及技術要求一般規定監測對象應包括下列內容:基坑工程中的支護樁(墻)、支撐、錨桿、土釘等結構,礦ft法隧洞工程中的初期支護、臨時支護、二次襯砌及盾構法隧洞工程中的管片等支護結構;工程周圍巖土體、地下水、地表及周邊建(構)筑物;其它應監測對象。工程監測項目應根據監測對象的特點、工程監測等級、工程影響分區、設計及施工的要求合理確定,并應直接或間接地反映監測對象

13、的變化特征和安全狀態。進(出)口邊坡、調壓室、壓力鋼管的施工監測,應按 SL 764 有關規定執行。監測項目明挖法基坑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應根據表 1 選擇。表1 明挖法基坑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序號監測項目工程監測等級一級二級三級1支護樁(墻)、邊坡頂部水平位移應測應測應測2支護樁(墻)、邊坡頂部豎向位移應測應測應測3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應測應測宜測4支護樁(墻)結構應力宜測可測可測5支撐軸力應測應測宜測6錨桿拉力應測應測宜測7地表沉降應測應測應測8豎井井壁支護結構凈空收斂應測應測應測9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可測可測可測10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測可測可測11坑底隆起(回彈)可測可測可

14、測12支護樁(墻)側向土壓力可測可測可測13地下水位應測應測應測14孔隙水壓力可測可測可測盾構法隧洞管片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應根據表 2 選擇。5DB11/T 19382021表2 盾構法隧洞管片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序號監測項目工程監測等級一級二級三級1管片結構豎向位移宜測可測可測2管片結構水平位移宜測可測可測3管片結構差異沉降宜測可測可測4管片結構凈空收斂宜測可測可測5管片結構應力可測可測可測6管片連接螺栓應力可測可測可測7地表沉降應測應測應測8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可測可測可測9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測可測可測10管片圍巖壓力可測可測可測11孔隙水壓力可測可測可測礦ft法隧洞支護結構和周圍巖

15、土體監測項目應根據表 3 選擇。表3 礦山法隧洞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項目序號監測項目工程監測等級一級二級三級1初期支護結構拱頂沉降宜測可測可測2初期支護結構底板豎向位移宜測可測可測3初期支護結構凈空收斂宜測可測可測4隧洞拱腳豎向位移可測可測可測5初期支護結構、二次襯砌應力可測可測可測6地表沉降應測應測應測7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可測可測可測8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測可測可測9圍巖壓力可測可測可測10地下水位應測宜測可測周邊環境監測項目應根據表 4 選擇。6DB11/T 19382021表4 周邊環境監測項目監測對象監測項目工程影響分區主要影響區次要影響區建(構)筑物豎向位移應測應測水平位移應測宜測傾

16、斜應測宜測裂縫應測宜測地下管線豎向位移應測應測水平位移宜測可測差異沉降應測應測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路面路基豎向位移應測應測擋墻豎向位移應測應測擋墻傾斜應測宜測橋 梁墩臺豎向位移應測應測墩臺差異沉降應測應測墩柱傾斜應測應測梁板應力可測可測裂縫應測宜測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結構豎向位移應測應測隧道結構水平位移應測宜測隧道結構凈空收斂宜測可測隧道結構變形縫差異沉降應測應測軌道結構(道床)豎向位移應測應測軌道靜態幾何形位(軌距、軌向、高低、水平)應測應測隧道、軌道結構裂縫應測宜測當工程周邊存在既有軌道交通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及設施時,監測項目應與有關管理部門或單位協商確定。采用鉆爆法施工時,應對爆破

17、振動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橋梁等高風險環境進行振動速度或加速度監測,爆破振動影響范圍應按 GB 6722 的有關規定執行。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明挖法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支護樁(墻)、邊坡頂部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點宜為共用點,監測點應布設在支護樁(墻)頂或基坑坡頂上;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設,間距不宜大于 20m;基坑各邊中間部位、陽角部位、深度變化部位、鄰近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等重要環境部位、地質條件復雜部位等應布設監測點。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7DB11/T 19382021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的樁(墻)體布設,間距不宜大于

18、60m;在基坑各邊中間部位、陽角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的樁(墻)體應有監測點控制;監測點的布設位置宜與支護樁(墻)頂部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處于同一監測斷面。支撐軸力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支撐軸力監測宜選擇基坑中間部位、陽角部位、深度變化部位、支護結構受力條件復雜部位及在支撐系統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撐;支撐軸力監測應沿豎向布設監測斷面,每層支撐均應布設監測點;每層支撐的監測數量不宜少于每層支撐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根;監測斷面的布設位置與相近的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監測點宜共同組成監測斷面;采用軸力計監測時,監測點應布設在支撐的端部;采用鋼筋計或應變計監測時,可布設在支撐中

19、部或兩支點間 1/3 部位,當支撐長度較大時也可布設在 1/4 點處,并應避開節點位置。錨桿拉力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錨桿拉力監測宜選擇基坑各邊中間部位、陽角部位、深度變化部位、地質條件復雜部位及周邊存在高大建(構)筑物部位的錨桿;錨桿拉力監測應沿豎向布設監測斷面,每層錨桿均應布設監測點;每層錨桿的監測數量應為每層錨桿總數的 2%3%,且不應少于 3 根;監測點的布設位置與支護樁(墻)體水平位移監測點宜共同組成監測斷面。周邊地表沉降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沿平行基坑周邊邊線布設地表沉降監測點不應少于 2 排,排距宜為 3m8m,第一排監測點距基坑邊緣不宜大于 2m,每

20、排監測點間距宜為 10m20m;應根據基坑規模和周邊環境條件,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布設垂直于基坑邊線的橫向監測斷面, 每個橫向監測斷面監測點的數量和布設位置應滿足對基坑工程主要影響區和次要影響區的控 制,每側監測點數量不宜少于 5 個;監測點及監測斷面的布設位置應與周邊環境監測點布設相結合。豎井井壁支護結構凈空收斂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沿豎向每 3m5m 應布設一個監測斷面;每個監測斷面在豎井結構的長、短邊中部應布設監測點,每個監測斷面不應少于 2 條測線。地下水位觀測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水位觀測孔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降水深度、降水的影響范圍和周邊環境保護要求,在降

21、水區域及影響范圍內分別布設地下水位觀測孔,觀測孔數量應滿足掌握降水區域和影響范圍內的地下水位動態變化的要求;當降水深度內存在 2 個及以上含水層時,應分層布設地下水位觀測孔觀測各層地下水位變化情況;降水區靠近地表水體時,應在其附近增設地下水位觀測孔,觀測和分析地表水對地下水的影響。明挖法的支護樁(墻)結構應力、側向土壓力、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孔隙水壓力、坑底隆起(回彈)監測點布設應按 GB 50497 的有關規定執行。盾構法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盾構管片結構豎向、水平位移和凈空收斂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盾構始發與接收段、左右線交疊或鄰近段、小半徑曲線段等區段應布設監

22、測斷面;存在地層偏壓、圍巖軟硬不均、地下水位較高等地質條件復雜區段應布設監測斷面;下穿或鄰近重要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河流湖泊等周邊環境條件復雜區段應布設監測斷面;8DB11/T 19382021每個監測斷面宜在拱頂、拱底、兩側拱腰處布設管片結構凈空收斂監測點,拱頂、拱底的凈空收斂監測點可兼做豎向位移監測點,兩側拱腰處的凈空收斂監測點可兼做水平位移監測點。周邊地表沉降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監測點應沿盾構隧洞軸線上方地表布設,監測點間距宜為 10m30m,始發和接收段應適當增加監測點;應根據周邊環境和地質條件布設垂直于隧洞軸線的橫向監測斷面,監測斷面間距宜為 50m 100m,監

23、測斷面的監測點數量宜為 7 個11 個,在主要影響區監測點間距宜為 3m5m,次要影響區間距宜為 5m10m;在始發和接收段、聯絡通道等部位及地質條件不良易產生開挖面坍塌、地表過大變形的部位,應有橫向監測斷面控制。隧洞的周圍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和分層豎向位移監測、盾構管片結構應力、管片圍巖壓力、管片連接螺栓應力及孔隙水壓力監測點布設應按 GB 50911 的有關規定執行。礦山法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初期支護結構拱頂沉降、凈空收斂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初期支護結構拱頂沉降、凈空收斂監測應布設垂直于隧洞軸線的橫向監測斷面,監測斷面間距宜為 10m15m;監測點宜在隧洞拱頂、兩側拱腳處(全斷面

24、開挖時)或拱腰處(半斷面開挖時)布設,拱頂的沉降監測點可兼做凈空收斂監測點,凈空收斂測線宜為 1 條3 條;分部開挖施工的每個導洞均應布設橫向監測斷面;監測點應在初期支護結構完成后及時布設。初期支護結構底板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監測點宜布設在初期支護結構底板的中部或兩側;監測點的布設位置與拱頂沉降監測點宜對應布設。周邊地表沉降監測斷面及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監測點應沿每個隧洞或分部開挖導洞的軸線上方地表布設,監測點間距宜為 10m20m;應根據周邊環境和地質條件沿地表布設垂直于隧洞軸線的橫向監測斷面,監測斷面間距宜為50m100m;在道路路口、建構筑物密集區等區域及地質條件不良

25、易產生開挖面坍塌、地表過大變形的部位, 應有橫向監測斷面控制;橫向監測斷面的監測點數量宜為 7 個11 個,在主要影響區監測點間距宜為 3m5m,次要影響區間距宜為 5m10m。地下水位觀測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觀測孔位置選擇、孔深等應符合本標準第 5.3.1 條第 7 款的規定;觀測孔數量應根據工程需要確定。隧洞拱腳豎向位移、圍巖壓力、初期支護結構應力、二次襯砌應力、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和分層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應按 GB 50911 的有關規定執行。周邊環境測點布置建(構)筑物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應反映建(構)筑物的不均勻沉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建(構)筑物豎向位移監測點應布設在外墻或承重柱上,位

26、于主要影響區時監測點沿外墻間距宜為 10m15m,或每隔 2 根承重柱布設 1 個監測點;位于次要影響區時監測點沿外墻間距宜為 15m30m,或每隔 2 根3 根承重柱布設 1 個監測點;在外墻轉角處應有監測點控制;9DB11/T 19382021在高低懸殊或新舊建(構)筑物連接、建(構)筑物變形縫、不同結構分界、不同基礎形式和不同基礎埋深等部位的兩側應布設監測點;對煙囪、水塔、高壓電塔等高聳構筑物,應在其基礎軸線上對稱布設監測點,每棟構筑物監測點布設數量不應少于 3 個;風險等級較高的建(構)筑物應適當增加監測點數量。建(構)筑物水平位移監測點應布設在鄰近基坑或隧洞一側的建(構)筑物外墻、承

27、重柱、變形縫兩側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可與建(構)筑物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在同一位置。建(構)筑物傾斜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傾斜監測點應沿主體結構頂部、底部上下對應按組布設,必要時中部增加監測點;每單體建(構)筑物傾斜監測數量不宜少于 2 組,每組監測點布設數量不應少于 2 個;采用基礎的差異沉降推算建(構)筑物傾斜時,監測點的布設應符合本標準第 5.3.4.1 的規定。建(構)筑物裂縫寬度監測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裂縫寬度監測應根據裂縫的分布位置、走向、長度、寬度、錯臺等參數,分析裂縫的性質、產生的原因及發展趨勢,選取應力或應力變化較大部位的裂縫或寬度較大的裂縫進行監測;裂縫寬度監測宜在裂

28、縫的最寬處及裂縫首、末端按組布設,每組 2 個監測點,并應分別布設在裂縫兩側,且其連線應垂直于裂縫。地下管線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管線監測點埋設形式和布設位置應根據地下管線的重要性、修建年代、類型、材質、管徑、接口形式、埋設方式、使用狀況,以及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等綜合確定;地下管線位于主要影響區時,豎向位移監測點布設間距宜為 5m15m;位于次要影響區時,布設間距宜為 15m30m;監測點宜布設在地下管線的節點、轉角點、位移變化敏感或預測變形較大的部位;地下管線位于主要影響區時,宜采用位移桿法在管體上布設直接監測點對管線變形進行監測; 位于次要影響區且無法布設直接監測點時,可在地表或

29、土層中布設間接監測點對管線變形進行監測;隧洞下穿污水、供水、燃氣、熱力等地下管線且風險很高時,應布設管線結構直接監測點及管側土體監測點,對管線變形及管側土體變形進行監測,判斷管線與管側土體的協調變形情況;地下管線水平位移監測點的布設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地下管線特點和工程需要確定;地下管線密集、種類繁多時,應對重要的、抗變形能力差的、容易滲漏或破壞的管線進行重點監測。周邊橋梁、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既有軌道交通監測點布設應按DB11/T 716的有關規定執行。監測頻率監測頻率應根據施工方法、施工進度、監測對象、監測項目、地質條件等情況和特點,并結合工程經驗綜合確定。監測頻率應使獲取的監測信息及時、準確

30、、系統地反映施工工況及監測對象的動態變化,宜采取定時監測。明挖法基坑工程施工中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的應測項目監測頻率可按表5確定。10DB11/T 19382021表5 明挖法基坑工程監測頻率施工工況基坑設計深度(m)55101015152020基坑開挖深度(m)51次/2d1次/3d1次/3d1次/3d1次/3d5101次/2d1次/3d1次/3d1次/3d10151次/2d1次/2d1次/2d15201次/2d1次/2d201次/1d注1:基坑工程開挖前的監測頻率應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注2:底板澆筑后可根據監測數據變化情況調整監測頻率。注3:支護結構的支撐從開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

31、3d內監測頻率應適當增加。注4:其它宜測、可測項目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盾構法隧洞工程施工中隧洞管片結構、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的應測項目監測頻率可按表6確定。表6 盾構法隧洞工程監測頻率監測部位監測對象開挖面至監測點或監測斷面的距離監測頻率開挖面前方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5DL8 D1次/(3d7d)3DL5 D1次/2dL3D1次/1d開挖面后方管片結構、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L3D1次/1d3D8D1次/(3d7d)注1:D盾構法隧洞開挖直徑(m),L開挖面至監測點或監測斷面的水平距離(m)。注2:管片結構位移、凈空收斂在襯砌環脫出盾尾且能通視時進行監測。注3:監測數據趨于穩定后,監測

32、頻率為1次/(15d30d)。注4:其它宜測、可測項目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礦ft法隧洞工程施工中隧洞初期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的應測項目監測頻率可按表7 確定。11DB11/T 19382021表7 礦山法隧洞工程監測頻率監測部位監測對象開挖面至監測點或監測斷面的距離監測頻率開挖面前方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2BL5 B1次/(2d4d)L2 B1次/(1d2d)開挖面后方初期支護結構、周圍巖土體和周邊環境L2 B1次/1d2B5 B1次/(3d 7d)注1:B礦ft法隧洞或導洞開挖寬度(m),L開挖面至監測點或監測斷面的水平距離(m)。注2:當拆除臨時支撐時應增大監測頻率。注3

33、:監測數據趨于穩定后,監測頻率為1次/(15d30d)。注4:其它宜測、可測項目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巡查每天不宜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在關鍵工況、特殊天氣等情況下應適當增加巡查次數。當遇到下列情況時,應適當提高監測或現場巡查頻率:監測數據異常或變化速率較大;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條件,且影響工程安全;地表、建(構)筑物等周邊環境發生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盾構始發、接收以及停機檢修或更換刀具期間;礦ft法隧洞斷面變化及受力轉換部位;工程出現異常;工程險情或事故后重新組織施工;暴雨或長時間連續降雨;鄰近工程施工、超載、震動等周邊環境條件較大改變。施工階段工程監測應

34、貫穿工程施工全過程,結束監測工作應滿足下列條件:基坑回填完成或礦ft法隧洞進行二次襯砌施工后,可結束支護結構的監測工作;盾構法隧洞貫通后,可結束管片結構的監測工作;支護結構監測結束后,根據周圍巖土體監測值的變化情況和工程需要確定結束周圍巖土體監測工作的時間;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結束后,且周邊環境變形趨于穩定時可結束周邊環境的監測工作;滿足設計要求結束監測工作的條件。監測控制標準和報警引調水隧洞工程監測應根據工程特點、監測項目控制值、施工經驗等制定監測預警等級和預警標準。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監測項目的控制值,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監測項目控制值應根據不同施工方法特

35、點、周圍巖土體特征、周邊環境保護要求結合工程經驗確定,并滿足監測對象的安全狀態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的要求;支護結構監測項目控制值應根據工程監測等級、支護結構特點及設計計算結果確定;12DB11/T 19382021周邊環境監測項目控制值應根據環境對象的類型與特點、結構形式、變形特征、已有變形、正常使用條件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結合環境對象的重要性、易損性及相關單位的要求綜合確定;對重要的、特殊的或風險等級較高的環境對象應在現狀調查與檢測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計算或專項評估確定監測項目控制值;周圍地表沉降等巖土體變形控制值應根據巖土體的特性,結合支護結構工程自身風險等級和周邊環境安全風險等級合理確定;

36、監測等級高、工況條件復雜的工程宜針對不同的工況條件制定監測項目控制值,按工況條件控制監測對象的狀態。監測項目控制值按監測項目的性質分為變形監測控制值和力學監測控制值。變形監測控制值應包括變形監測數據的累計變化值和變化速率值;力學監測控制值宜包括力學監測數據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引調水隧洞工程監測應根據監測預警等級和預警標準建立預警管理制度,預警管理制度應包括不同預警等級的警情報送對象、時間、方式和流程等,監測預警等級可按表8確定。表8 監測預警分級標準預警級別預警狀態描述黃色預警變形監測的累計變化值和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控制值的70%;或雙控指標之一達到控制值的85%橙色預警變形監測的累計變化值和

37、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控制值的85%;或雙控指標之一達到控制值紅色預警變形監測的累計變化值和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控制值引調水隧洞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時,須進行警情報送。現場巡查過程中出現下列警情之一時,應根據警情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預警管理制度進行警情報送:基坑、隧洞支護結構出現明顯變形、較大裂縫、斷裂、較嚴重滲漏水、隧洞底鼓,支撐出現明顯變位或脫落、錨桿出現松弛或拔出等;基坑、隧洞周圍巖土體出現涌砂、涌土、管涌,較嚴重滲漏水、突水,滑移、坍塌,基底較大隆起等;周邊地表出現突然明顯沉降或較嚴重的突發裂縫、坍塌、隆起、冒漿、超載等影響結構穩定性等情況;建(構)

38、筑物、橋梁墩臺或梁體、既有軌道交通結構等發生裂縫、滲漏水;河流湖泊的水位變化較大,水面出現漩渦、氣泡等;周邊地下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大或出現裂縫、泄露等;根據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警情報送的情況。建(構)筑物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建(構)筑物監測項目控制值應在調查分析建(構)筑物使用功能、建筑規模、修建年代、結構形式、基礎類型、地質條件等的基礎上,結合其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已有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以及工程經驗綜合確定,并應符合 GB 50007 的有關規定;對風險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建(構)筑物,宜通過結構檢測、計算分析和安全性評估確定建(構) 筑物的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控

39、制值;對風險等級較低且無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沉降控制值宜為 10mm30mm,變化速率控制值宜為 1mm/d3mm/d,差異沉降控制值宜為 0.001l0.002l(l 為相鄰基礎的中心距離)。橋梁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3DB11/T 19382021橋梁監測項目控制值應在調查分析橋梁規模、結構形式、基礎類型、建筑材料、養護情況等的基礎上,結合其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已有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以及工程經驗綜合確定, 并應符合 CJJ 99 的有關規定;橋梁的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控制值宜通過結構檢測、計算分析和安全性評估確定。地下管線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管線監

40、測項目控制值應在調查分析管線功能、材質、工作壓力、管徑、接口形式、埋置深度、鋪設方法、鋪設年代等的基礎上,結合其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和工程經驗綜合確定。對風險等級較高的地下管線,宜通過專項調查、計算分析和安全性評估確定地下管線的沉降和差異沉降控制值。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監測項目控制值應在調查分析道路等級、路基路面材料、道路現狀情況和養護周期等的基礎上,結合其與工程的空間位置關系和工程經驗綜合確定,并應符合 JTJ 073.1 的有關規定;對風險等級較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宜通過現場探測和安全性評估確定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的沉降控制

41、值。城市軌道交通既有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DB11/T 915的有關規定。既有鐵路監測項目控制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既有鐵路監測項目控制值應對鐵路進行專項評估后確定;既有鐵路線路結構監測及軌道幾何形位監測項目控制值應符合 TB 10413 的有關規定,并應滿足線路維修的相關要求。爆破振動監測項目控制值包括峰值振動速度值和主振頻率值,應符合GB 6722的有關規定。監測成果與信息反饋工程監測成果資料應完整、清晰、簽字齊全,監測成果應包括現場監測資料、計算分析資料、圖表、曲線、文字報告等。現場監測資料宜包括外業觀測記錄、現場巡查記錄、記事項目以及儀器、視頻等電子數據資料。外業觀測記錄、現場巡

42、查記錄和記事項目應在現場直接記錄于正式的監測記錄表格中,監測記錄表格中應有相應的工況描述。取得現場監測資料后,應及時對監測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和校對,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應分析原因,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對或復測。對監測數據應及時計算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值,并繪制時程曲線,必要時繪制斷面曲線圖、等值線圖等,并根據施工工況、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分析監測數據的變化原因和變化規律,預測其發展趨勢。監測報告編制規定監測報告可分為日報、警情快報、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監測報告應采用文字、表格、圖形、照片等形式,表達直觀、明確。日報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工程施工概況;現場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記錄等;監測項目日報表:儀

43、器型號、監測日期、觀測時間、天氣情況、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值、控制值、監測點平面位置圖等,可采用本標準附錄 B 的樣式;14DB11/T 19382021監測數據、現場巡查信息的分析與說明;結論與建議。警情快報宜包括下列內容:警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描述、嚴重程度、施工工況等;現場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記錄等;監測數據圖表: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值、時程曲線、監測點平面位置圖;警情原因初步分析;警情處理措施建議。階段性報告宜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及施工進度;現場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記錄等;監測數據圖表:監測項目的階段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值、時程曲線、必要的斷面曲線圖、等值線圖

44、、沉降分布圖、監測點平面位置圖等;監測數據、巡查信息的分析與說明;結論與建議。總結報告宜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監測目的、監測項目和監測依據;監測點布設;采用的儀器型號、規格和元器件標定資料;監測數據采集和觀測方法;現場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記錄等;監測數據圖表:監測值、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值、時程曲線、必要的斷面曲線、等值線圖、沉降分布圖、監測點平面位置圖等;監測數據、巡查信息的分析與說明;結論與建議。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信息反饋宜利用專門的工程監測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實現數據采集、處理、分析、查詢和管理的一體化以及監測成果的可視化。監測日報、警情快報、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應按規定的格式和

45、內容,及時向相關單位報送。運行監測項目及技術要求一般規定引調水隧洞運行監測應根據隧洞類型、級別、用途、重要性及失事后的影響程度、工作條件、沿線地形地質條件、施工方法、支護和襯砌方式以及生態環境要求等因素設置。引調水隧洞運行監測應包括圍巖和支護襯砌結構以及對隧洞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進(出)口邊坡等。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引調水隧洞應進行運行監測:工程等級為 1 級3 級水工隧洞;隧洞線路通過的區域有重要建(構)筑物及有環境要求的洞段;15DB11/T 19382021大洞徑引調水隧洞;不良地質洞段;采用新技術的洞段;淺埋隧洞;洞室開挖發生過坍塌、冒頂以及支護、襯砌發生過質量事故的洞段。引調水隧洞圍巖和

46、支護結構的運行監測重點應包括類及以下圍巖段、斷層破碎帶、隧洞交叉段、對外部影響大或受鄰區影響較大地段等。進(出)口邊坡運行監測應根據邊坡等級、地質條件及邊坡對隧洞安全影響程度等確定;引調水隧洞進(出)口邊坡級別按 SL 386 有關規定執行;調壓室的監測應按 SL 655 有關規定執行;壓力鋼管的監測應按 SL 281 有關規定執行。引調水隧洞監測應突出重點、兼顧全面、統籌安排、配合布置。監測設計應收集下列基本資料: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引調水隧洞類型、級別、支護及襯砌方式、施工方法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等資料;水文資料;地形、地質資料;試驗資料;設計文件;監測儀器設備資料;其它相關資料。監測項目引調

47、水隧洞監測項目應包括巡視檢查、環境量、變形、滲流、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監測項目設置應與施工期臨時監測相互兼顧。環境量監測項目應包括水位、水溫、冰凍、泥沙淤積和沖刷等。變形監測應包括隧洞圍巖內部變形、洞壁收斂變形、地表沉降、接縫及裂縫開合度等。滲流監測應包括滲透壓力、內外水壓力、揚壓力及滲流量等。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應包括支護結構混凝土應力應變、鋼筋應力、圍巖壓力、錨桿應力、錨固荷載、壓力鋼管鋼板應力及混凝土內部溫度等。引調水隧洞監測項目應符合附錄 C 的有關規定。環境量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水位觀測設施的零點標高每年應校測 1 次,零點有變化時應及時校測;水溫監測允許誤差應不大于 0.5;水位監測

48、允許誤差應符合表 9 的規定。16DB11/T 19382021表9 水位監測允許誤差水位變幅Z/m1010Z1515允許誤差/cm22Z3變形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變形監測平面坐標及高程應與設計、施工和運行各階段的控制網相一致,并宜與國家控制網建立聯系;變形量的正負號應符合表 10 的規定;表10 變形監測正負號監測項目正負號洞口邊坡水平位移向坡外為正,反之為負向左為正,反之為負(背向洞口)地表沉降向下為正,反之為負圍巖內部變形、洞壁收斂變形向洞內為正,反之為負接縫、裂縫開合度張開為正,閉合為負變形監測精度應符合表 11 的規定。表11 變形監測精度監測項目位移量中誤差限值/mm進(出)口邊坡

49、土質邊坡3.0巖質邊坡2.0洞身表面變形2.0深部變形0.3接縫、裂縫開合度0.2滲流監測應符合 SL 764 的有關規定。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力應變及溫度儀器監測要求應符合 SL 764 的有關規定;錨索測力計安裝鎖定后應加密監測頻率,應符合 SL 764 的有關規定;應力應變及溫度儀器埋設后,應根據混凝土的特性、儀器的性能及周圍的溫度及時測讀。監測斷面及測點布置監測斷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根據隧洞等級、地質條件、支護結構型式、受力狀態、施工方法等因素,選擇代表性洞段,每個洞段宜布置 1 個3 個監測斷面;鋼筋混凝土岔管監測斷面宜根據應力狀態確定;洞口邊坡監測斷面應根據地質地

50、形條件、建筑物布置確定;不同監測項目監測斷面宜結合布置。17DB11/T 19382021變形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巖體內部變形監測宜布置在圍巖條件較差、地質構造帶、洞室交叉、洞口、上覆巖體較薄等洞段,每個洞段宜布置 1 個3 個監測斷面,每個斷面宜布置 3 個5 個測孔,每個測孔宜布置3 個6 個測點。測點位置應根據圍巖地質條件、徑向位移變化梯度確定。圍巖內部變形監測基準點應設在變形影響區之外,深度應大于 1.5 倍洞徑;接縫監測宜布置在混凝土襯砌結構與圍巖接縫、壓力鋼管與混凝土襯砌接縫、混凝土襯砌分縫等部位。每個監測斷面應不少于 3 個測點;裂縫監測應布置在支護襯砌結構出現危害性裂縫部位;洞

51、口邊坡變形監測應在主滑方向設置 1 個3 個表面變形監測斷面;淺埋段隧洞地表沉降測點宜沿洞軸線布置,應不少于 3 個監測斷面,每個監測斷面應不少于 3個測點,宜布置在洞頂和兩側受影響的范圍內;濕陷性黃土、軟黏土洞段中的支護襯砌結構應設置 1 個3 個監測斷面,每個斷面應不少于 3個測點。滲流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外水壓力監測斷面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在埋深大、裂隙發育洞段布設,并應與變形監測結合設置,每個監測斷面布置 1 個3 個測點。通過灌漿加固周邊圍巖的高水壓隧洞滲流測點應設置在圍巖固結灌漿圈以外;引調水隧洞穿越防滲帷幕時,應進行帷幕防滲效果監測,并在防滲帷幕前后 0.5m1m 范圍內布置測點

52、;滲漏影響淺埋隧洞或圍巖(土)穩定性的洞段,應布置滲透壓力監測,每個監測斷面宜布置 3個6 個測點;隧洞進(出)口建筑物等基礎宜設置揚壓力監測。測點布置應根據建筑物結構型式和水文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濕陷性黃土洞段,應設置滲漏監測;滲水部位宜按分區、分段原則設置滲水量監測;內水壓力監測斷面可布置在隧洞最大內水壓力部位。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監測斷面應按隧洞地質條件、結構形式、受力狀態及施工條件選擇,監測斷面宜布置在具有代表性或關鍵的部位,并宜與施工監測斷面相結合;測點布置應根據時空關系,圍巖應力分布、巖體結構和地質代表性,設計計算得到的變化梯度合理確定測點數量;混凝土應變測點應沿拱圈

53、布置,拱頂和左右側拱腰附近應不少于 3 個測點,地質條件不良、受力狀態復雜時,宜在拱腰和拱腳位置增設測點;鋼筋混凝土襯砌中應布置鋼筋應力測點,鋼筋應力計應與被測鋼筋同軸;圍巖與支護結構間的壓應力測點應根據圍巖壓力分布和方向布置。錨桿應力和預應力錨索(桿)荷載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對于全斷面設系統錨桿的監測斷面,在拱頂、拱腰和拱腳應布置 3 個7 個錨桿應力測孔,每根錨桿宜布置 1 個3 個測點。對局部加強錨桿監測,應在加強區域內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設置錨桿應力測點,測點可根據圍巖條件和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預應力錨索(桿)監測應按 SL/T 212 有關規定執行,監測錨索宜采用無粘結錨索。18DB11

54、/T 19382021鋼支撐和壓力鋼管應(壓)力監測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采用型鋼、鋼管、鋼筋格柵等鋼支撐支護時,應監測圍巖壓力和鋼支撐應力。圍巖對鋼支撐壓力的監測應在拱頂和兩側對稱布置測點,測點數量根據圍巖條件和鋼支撐型式確定;鋼支撐應(壓)力監測應根據鋼支撐類型確定。型鋼宜在表面布置應變測點,鋼筋格柵宜設鋼筋應力測點;壓力鋼管應力監測宜在鋼管表面上(前)、下(后)、左、右對稱布置測點。封堵體溫度測點可根據施工溫控需要布置。隧洞進(出)口邊坡支護結構應力和應變監測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邊坡支護結構壓力(應力)監測斷面應布置在邊坡穩定性較差、支護結構受力較大的部位,數量宜根據潛在不穩定體的規模確定

55、;沿抗滑支擋結構正面不同高程宜布置壓應力、混凝土應變和鋼筋應力測點,按抗滑結構高度可分別在 3 個5 個高程處布設監測點;邊坡采用錨桿、預應力錨索等加固時,應監測錨桿(索)受力狀態。錨桿(索)計數量應按SL/T 212 有關規定執行。監測頻率圍巖內埋設的監測儀器,監測頻率應符合下列要求:儀器安裝后應進行首次監測;當監測量值或其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監測頻率;當監測量值超過計算或預估允許值時,應加密監測頻率。混凝土襯砌結構內埋設的監測儀器,初期應隨著混凝土的水化熱變化加密監測頻率。除以上情況以外,監測頻率應符合附錄 C 表C.2 的規定。監測控制標準和報警監測控制標準包括進口邊坡表面變形、圍巖內部

56、變形、內外水壓力、襯砌結構應力應變、襯砌接縫裂縫開合度。根據隧洞工程設計要求和運行性態,應及時對各種監測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判斷其發展趨勢及結構(物)整體穩定性。監測控制標準宜優先采用設計給定的監測物理量控制值或控制范圍,在沒有設計給定的控制值時,采用結構計算法、監測數據統計分析法得出監測控制標準,可采用數值模擬方法輔助驗證。隧洞進(出)口邊坡表面變形點水平位移值、沉降值超出設計允許最大值的 90%,開始報警; 如果沒有設計允許值,宜采用變形速率法或變形速率比值法計算允許的變化速率,當超出允許值時,開始報警。圍巖內部變形量宜采用統計分析方法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利用回歸分析、典型小概率法、置信區間

57、法等方法計算變形數據發展的趨勢和控制指標,當總體變形量超過控制指標,立即報警;當變形速率不斷上升時需引起關注,變形速率突變時,開始報警。19DB11/T 19382021圍巖內部變形量較大時,應關注襯砌裂縫及滲漏的情況,如發生 C 類、D 類裂縫和明顯漏水情況,應立即報警。必要時,檢測襯砌與圍巖之間是否脫空。內水壓力高于設計給定最大值或計算允許值(以水位差計算值乘以放大系數得出),立即報警; 內水壓力突然減小,開始報警,并分析同一部位或相鄰部位外水壓力監測值是否發生突變,如發生突變應進一步檢查襯砌是否存在裂縫及滲流情況。外水壓力宜采用統計分析方法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利用回歸分析計算測值變化趨勢

58、,變化趨勢突變時,立即報警;當襯砌發生裂縫,外水內滲或者內水外滲時,可建立數值模型,分析流固耦合情況下,極限狀態下的壓力允許值作為控制標準。襯砌結構應力應變值超過設計允許最大值,立即報警。如果沒有設計允許值,宜采用有限元方法建立模型,考慮地應力、圍巖壓力、內外水壓力等荷載作用下,計算分析襯砌結構的受力狀態,得出襯砌結構允許的最大應力、應變值,當監測數據實測值大于計算允許值,開始報警。如襯砌結構存在裂縫、滲水的情況,建立模型時應予以考慮,真實地模擬存在的裂縫和水壓力荷載。襯砌裂縫控制標準分為裂縫長度、寬度、深度。當襯砌結構出現沿軸線方向或環向貫穿性裂縫時,應報警;當襯砌結構出現局部不規則裂縫時,

59、應監測或定期檢測裂縫的寬度和深度,分析監測值的變化。當襯砌裂縫寬度大于 0.3mm,裂縫深度超過 300mm 或超過襯砌厚度的 1/4 時,開始報警,并應對裂縫進行及時處理修復。襯砌伸縮縫的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范圍,開始報警。如沒有設計允許范圍值時,應對襯砌結構進行復核計算,得出溫度變化下伸縮縫的變形范圍,當監測值超出計算結果范圍,開始報警。當伸縮縫結構比較復雜時,宜采用數值模擬的方法加以驗證復核。監測成果與信息反饋監測成果的整理與整編內容應包括巡視檢查、變形、滲流、應力應變、環境量及專項監測等。各監測項目的監測數據應采用標準記錄表格。整編成果應項目齊全、考證準確、數據可靠、方法合理、圖表完整、

60、格式統一、說明完備。運行期應對監測資料進行日常整理,定期進行整編分析,并對引調水隧洞工作狀態做出評估,分為三種狀態:正常狀態。指引調水隧洞達到設計要求的功能,無影響正常使用的缺陷,且各主要監測量的變化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異常狀態。指引調水隧洞的某項功能已不能完全滿足設計要求,或主要監測量出現某些異常,因而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狀態,但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工程能安全運行;險情狀態。指引調水隧洞出現危及安全的嚴重缺陷,或環境中某些危及安全的因素正在加劇,或主要監測量出現較大異常,工程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巡視檢查、人工監測和自動化監測完成后,應及時檢查、檢驗原始記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對于測量因素產生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