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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二:中國民生銀行放款中心操作規程(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授信操作和授信檔案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對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檔案進行科學化、規化的管理,根據中國民生銀行放款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授信業務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本操作規程所說的授信業務包括綜合授信、貸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保函、保理、貿易融資、票據承兌等對公授信業務。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條放款審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為授信資料的報送、授信資料的受理和審核、授信資料要素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審核、驗印、通知放款、綜合業務系統的信息錄入、授信資料歸檔及權益憑證的管理、信貸臺賬和信貸登記系統登錄等環節。第四條放款中心辦理

2、業務的基本流程如下圖:授信審批通過后審核放款中心審核放款中心負責將抵合規性及有效性放款中心法律 符合要求審核放款資料的規范性放款要素審核放款中憑借款憑證和分行會計部辦信貸臺放款通知書押權利憑證計部門辦理1、審核放款資料的齊全性第三章授信資料的報送第五條報送的授信資料必須滿足有關授信業務管理制度要求,客戶經理要確保授信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第六條按授權權限經各級有權人審批同意的授信業務資料和中國民生銀行授信發放審查表(連同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資料移交清單)由授信審批部門移交放款中心審核。第七條經辦行要按各項授信業務的操作細則, 補充、 完善授信資料,將補充、完善的授信資料送放款中心簽收、

3、審核。第八條授信審批通過后,經辦行要根據授信終審意見的要求,具體落實授信條件,弁根據授信條件落實情況填寫中國民生銀行授信項目終審條件落實確認書(見附件 1 1)。第九條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資料時,需在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資料移交清單(附件 2 2)簽收。第四章授信資料的審核第十條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業務的有關規定、授信審批意見及具體授信業務的資料清單,對授信業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容包括:一、授信資料的齊全性:所上報的授信資料必須齊全,符合授信業務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漏報;二、授信資料的有效性:1 1、審核營業執照、貸款卡等是否年檢,是否有效;2 2、審核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是否有效,授權

4、是否明確等;3 3、審核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決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關規定;4 4、其他;三、授信審批條件落實情況審核:1 1、審核授信終審條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實,手續是否完備,不能落實的事項是否經有權人批準。2 2、抵(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物是否有效,抵(質)押率是否符合審批及授信業務的有關規定,抵(質)押登記手續是否完善等;3 3、保證金業務的保證金是否足額,是否已進入保證金賬戶;4 4、審核授信業務是否超過審批時限要求,超過審批時限要求的,要求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后再報放款中心審核。5 5、其他;四、其他資料的審核;第十一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客戶經理要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 有效性和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放款中心負責貼現資料的齊全性, 合同、協議的有效性以及額度的審核等。票據中心負責票面要素及背書連續性等審查,鑒別票據的真實性,判斷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等。第十二條貿易融資額度的起用由放款中心負責審核資料的齊全性、授信條件的落實、合同和協議的簽訂等工作。額度開立信用證、外幣保函、擔保提貨等表外業務由國際業務部負責審核后放款。外幣貸款、進出口押匯、打包貸款等表業務由國際業務部負責貿易真實性, 信用證、 單據以及外匯政策的審核后報放款中心審核,出具放款通知書,由分行會計部門集中放款。第十三條保理業務。保理工作室負責審核保理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合規性,放款中心負責資料齊全性

6、、有效性和法律手續的完善性以及額度的審核。第十四條放款中心和相關業務部門對授信資料審核后,應在中國民生銀行授信發放審查表(附件 1010)上簽署意見,并簽字確認。第十五條放款中心對所審核授信業務資料的齊全性和形式上的有效性負責。第十六條經放款中心審核,如果所有資料齊全,則通知經辦行預約客戶簽訂合同;如果授信業務資料不符合要求,向經辦行提出補充資料的要求,并向經辦行發出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補充資料通知單(附件 3 3)。經辦行完善手續和補充資料后,再按程序報放款中心審核。對需補充的授信資料,放款中心應一次性通知經辦行。第五章合同的簽訂及印章的核驗第十七條首次授信客戶和首次為我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客戶

7、必須由放款中心協同客戶經理到客戶辦公地址現場辦理預留印鑒手續。 預留印鑒時必須核實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實性,核對簽字人,并復印留底。取印手續必須由放款中心和客戶經理雙人辦理。第十八條授信預留印鑒為一枚公章,若干枚私章或簽字樣本,私章可以是法人印章或被授權人印章。授信合同預留印章統一蓋在印章樣本上(見附件4 4)。第十九條若受信人或擔保人出現更名、更換印鑒、變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項, 經辦機構應立即向放款中心提供相關資料并聯系放款中心重新辦理相應的取印工作,填制印章樣本(變更)(附件 5 5)后由放款中心負責更換后印鑒的錄入并留檔。第二十條合同簽署前,經辦機構需根據授信審批的條件和合同填寫

8、要求,認真、規地填寫合同文本,經辦機構或放款中心要對合同要素進行認真審核,保證合同要素填寫的準確性和規性, 同時要審核需簽訂的各份合同要素填寫是否一致等。第二十一條合同簽訂前,客戶經理必須打印最新的工商登記信息,面簽人員必須核對工商登記信息上登記的信息與受信人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受信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第二十二條所有授信合同、協議的簽訂,必須有雙人面簽,合同印章必須在面簽人員面前當面蓋章,面簽人員必須保證簽字、蓋章過程的真實性。第二十三條對授信合同、協議實行分級簽訂:1 1、對客戶在我行已發生授信業務并預留印鑒的,由支行負責,雙人與客戶面簽, 但其中必須有一名支行信貸經理以上的人員參與, 放款

9、中心驗印核實。2 2、票據貼現、100%100%保證金業務、存單質押(第三方存單質押除外)等低風險業務的合同、協議,由支行負責,雙人與客戶面簽,但必須有一名支行信貸經理以上人員參與。對已預留印鑒的合同、協議的簽訂,由面簽人員負責簽字的真實性,放款中心驗印核實;未預留印鑒的,由面簽人員負責簽字的真實性。3 3、對客戶雖在我行發生過授信但未預留印鑒或首次辦理授信業務、第三方存單質押等合同的簽訂,必須由放款中心人員協同經辦機構客戶經理與客戶面簽,經辦客戶經理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四條簽訂合同時,面簽人員必須核實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實性,當面核實件,并復印留底。第二十五條合同簽訂原則上應由客戶法

10、人代表親自簽訂,如果是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訂,應驗實授權委托書原件(保留存檔,如果是復印件存檔的,面簽人員必須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寫上“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并簽名)、法人代表簽字以及受托人的有效件。第二十六條授信類合同簽訂后,經辦人員必須在授信合同簽訂確認書(見附件 6 6)上簽名確認。擔保類合同簽訂后,經辦人員必須在核保書(見附件 7 7)上簽名確認。第二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改,必須通過資產管理部的法律審查。對修改條款合同的簽訂, 必須由放款中心與客戶經理雙人與客戶面簽, 簽訂完的合同原件由放款中心負責保管。第二十八條重組和置換等貸款的合同、協議,必須由放款中心協同經辦行與客戶面簽,必要時須

11、由律師參與。第二十九條合同簽訂后,需要辦理抵(質)押登記的,可由經辦行負責將有關資料報送抵(質)押登記機關辦理抵(質)押登記,必要時放款中心可全程參與。 抵 (質) 押登記完成后, 由放款中心派人會同經辦行一起領取已辦妥抵 (質)押登記的權利憑證。公證、保險等手續,由經辦行負責辦理,并對公證、保險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手續完備后,再送放款中心審核。抵(質)押等有關權利憑證經放款中心法律審查后移交放款中心檔案管理崗, 由檔案管理崗與會計部辦理入庫和交接手續。抵(質)押物出入庫單回單聯和相關憑證的復印件由放款中心留存歸檔,并建立抵(質)押品管理臺賬。第三十條印章的核驗。放款中心驗印崗負責預留印鑒的

12、錄入建庫、驗印系統的相關信息維護以及合同印章的核驗等工作。印鑒錄入要及時、準確、有效,印鑒錄入后應及時登錄印鑒管理臺賬做相應的記錄,對印鑒數據庫每天進行備份。對更換印鑒的授信業務,放款中心要及時更換預留印鑒,并在驗印系統中進行維護,確保印鑒的真實、有效性。所有合同及協議都必須經過放款中心的合同印章核驗。第三十一條所有授信業務要經過法律審核,放款中心法律審核主要包括合同要素是否規,授信業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抵/質押登記等法律手續是否合法、合規、有效等。第三十二條合同簽訂的規定適用于擔保人。第六章放款要素的審核第三十三條放款要素審核的主要容有:1 1、審核授信審批等審批書上有權人簽字是否連

13、續、完備,簽字日期是否準確;2 2、對照轉授權書,審核審批是否符合轉授權的規定,是否超權限;3 3、審核各類合同、協議填寫是否規:合同金額、利率、罰息、保證金比例等填寫是否正確,是否與終審意見一致;4 4、審核借款借據填寫的規性:填寫要素與終審意見是否一致,期限是否正確,各級簽章是否完備,企業簽章是否正確等;5 5、審核實際授信與終審意見是否一致:如授信品種、授信有效期是否在額度有效期等;6 6、審核保證金比例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入賬;7 7、審核抵(質)押物是否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是否購買保險,保險的金額、期限、受益人等是否符合要求,權益憑證是否已入庫保管等;8 8、其他要素審核。第七章授

14、信發放第三十四條經放款中心資料齊全性、有效性的審核,以及核保、授信法律審核、授信資料要素等審核后,如果授信資料符合要求,則放款中心審核員填制中國民生銀行放款通知書(見附件 8 8)一式二聯,由放款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放款專用章”,將放款信息初始錄入系統后(票據貼現的系統錄入由票據中心負責),交會計部門審核。放款中心須在分行會計部門預留放款專用章印模和有權簽字人的簽字樣本,作為會計人員審核放款通知書有效性的依據。第三十五條分行會計部門收到中國民生銀行放款通知書和一式五聯借款憑證,對單證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無誤后對放款信息進行復核,并辦理入帳手續,同時會計部門將借款憑證第五聯和中國民生

15、銀行放款通知書第二聯交放款中心歸檔。會計人員在審核放款通知書和借款憑證的各項要素時,應按照民銀發2004620046 號文的要求辦理,同時對于借款憑證的三級簽字審批的完整性進行要式的審核。第三十六條貸款發放后,借款憑證第五聯由放款中心存檔;如是貼現業務,則指貼現憑證第一聯的復印件; 如是承兌業務, 則指開出的承兌匯票第一聯復印件;如是擔保業務,則指開出保函復印件。第八章授信的歸還和信息修改第三十七條貸款歸還(含柜臺還款和批處理還款)后的第二個工作日,經辦機構應將貸款還款憑證第三聯或批處理扣款回單交放款中心歸檔,放款中心登錄信貸臺賬和信貸登記系統做還款處理。第三十八條對于抵(質)押貸款,歸還后支

16、行必須填寫中國民生銀行抵(質)物釋放(更換)審查表(見附件 9 9), ,由支行行長簽批后報放款中心,由放款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向會計部辦理抵(質)押物提取、交接手續。第三十九條如果是以質押存單歸還貸款或以抵押物抵債等方式歸還貸款的,由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后,由放款中心進行審核,分行會計部門根據放款中心提供的部業務聯系單或其他相關單證辦理貸款歸還手續, 并將還款回單交放款中心歸檔。第四十條在授信期間需要更改授信信息的,如更改還款賬號、提前歸還、結息方式調整等,由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后,由放款中心填制部業務聯系單,分行會計部門根據放款中心提交的聯系單負責相關信息的修改。第九章授信業務檔

17、案及押品的管理第四十一條授信發放后,放款中心審核人員要及時將授信資料及放款憑證等移交檔案管理員進行歸檔管理。第四十二條放款中心檔案管理員按照中國民生銀行對公信貸數字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整理、歸檔、管理。第四十三條放款中心領取押品權利憑證原件后,要及時移交檔案管理崗,由檔案管理崗與分行會計部門辦理權利憑證入庫保管手續,入(出)庫單原件和相關憑證的復印件歸檔管理,并建立抵(質)押品管理臺賬。第四十四條抵(質)押等權利憑證在授信歸還以前原則上不得出庫,但如實際需要, 確實需要辦理臨時出庫的, 需提出申請, 經放款中心和有權人簽字后,由放款中心填制抵(質)押物出庫單,交會計部門辦理臨時出庫手

18、續,經辦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將權利憑證完整地歸還放款中心、 由放款中心在收到權利憑證的當日與分行會計部門重新辦理入庫手續。 對于臨時出入庫的有權簽字人, 放款中心在預留有權人簽字樣本時應予以明確, 若需變更的,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明確新有權人的簽字生效時間。第十章信貸系統維護及統計第四十五條放款中心負責信貸臺賬和人行信貸登記系統等信貸系統的集中維護, 授信發放或收回后, 放款中心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將發放或收回的信息錄入信貸臺賬、人行信貸登記系統等信貸系統中。第四十六條放款中心集中處理全行各類信貸報表。第四十七條放款中心要定期與分行會計部對賬,圍包括對公授信業務的余額和抵(質)押品賬

19、務核對。放款中心與分行會計部門的對賬采取定期對賬的方式,具體為按月核對總帳、按季核對明細。由會計部門在每月(季)的前五個工作日將上月全行的授信業務的各業務品種的匯總金額(按網點匯總)、貸款分戶賬、抵押物、質押物的余額及抵(質)押物登記箭提供給放款中心,放款中心在收到對賬明細后的五個工作日將對賬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會計部門。 對賬結果須由雙方部門簽章確認,并作為檔案專夾保管。在對賬過程中,若發現差異,雙方應及時查找原因, 對于非部記賬或統計原因產生的差錯應上報給雙方部門負責人,并積極追查。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八條本細則由中國民生銀行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和補充。第四十九條本規程自文到之日起執行。附

20、件 1:1:中國民生銀行授信項目終審意見落實確認書附件 2:2: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資料移交清單附件 3:3: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補充資料通知單附件 4:4:印章樣本附件 5:5:印章樣本(變更)附件 6:6:授信合同簽訂確認書附件 7:7:核保書附件 8:8:中國民生銀行放款通知書附件 9:9:中國民生銀行抵(質)押物釋放(更換)審查表附件 10:10:中國民生銀行授信發放審查表中國民生銀行授信項目終審意見落實確認書授信人名稱授信金額保證方式授信品種經辦機構主辦信貸員協辦信貸員附件授信使用條件授信使用條件落實情況經辦人:日期:支行行長:日期:資產監控部意見放款審核員:日期:負責人:日期:注:

21、授信使用條件欄詳細填列授信終審意見中提出的授信條件,授信條件落實情況要針對上面授信使用條件欄要求的容逐項填寫落實的具體情況。附件中國民生銀行授信業務資料移交清單受信人:移交單位:中a*生坦亨廳 P授信資料份數備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移交人:年月日接收人:年月日注:可根據具體授信業務資料清單填列附件三:附件四:民生銀行支行(部):你單位所報公司授信資料,經審核現缺漏以下資料,請盡快補齊:中國民生銀行分行放款中心(蓋章)年月日審核人(簽名):負責人(簽名):印章樣本我(公司名稱)聲明:以下印章真實、有效。凡與中國民生銀行簽定的資產業務及或有資產業務的合同、協議上我

22、公司的蓋章與此樣本 T,我公司將履行合同、協議項下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受權人簽章受權人簽字支行(部)經辦人:放款中心經辦人:經辦日期:印章樣本(變更)我(公司名稱)聲明:以下印章變更自年月日起執行,變更后的印章樣本真實、有效。凡與中國民生銀行簽定的資產業務及或有資產業務的合同、協議上我公司的蓋章與此樣本一致,我公司將履行合同、協議項下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姓名(正楷書寫)原法定代表法人簽章附件五:民生俎殲原公章姓名(正楷書寫):變更后的公章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簽章附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授信合同簽訂確認書中國民生銀行分行:本單位(受信人)在貴行申請辦理了業務,我們對

23、以上受信事項予以確認。受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蓋章)年月日支行(部)經辦人:放款中心經辦人:經辦日期:附件六:生坦亨核實人聲明編號為的授信合同是在和面前辦理的,我們愿意對上述面簽事實負責,并連帶承擔因本聲明不真實所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特此聲明!核實地點:核實時間:核實人(雙簽):年月日附件七:核保書(擔保人)中國民生銀行分行:本單位(擔保人)自愿為(受信人)附:受信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辦公:手機:01*生坦亨在貴行的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我們對以上擔保事項予以確認。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蓋章)年月日附:擔保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辦公:手機:核保人聲明編號為的擔保(或抵/質押)合同是在和面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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