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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杭州市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1目 錄編制說明1 總則32 公共服務設施分類、分級和配置要求33 市級和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規劃導則44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標準9附錄: 術語、用詞說明及參考文獻(規范)18杭州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條文說明 1 總則1.1 【目的和依據】為突出以人為本,滿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學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資源,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并考慮城鄉發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1.2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區(指七區)公共

2、服務設施,特別是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在對城市舊區進行更新改造時,可依據本標準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進行必要的調整,以確保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切實可行,并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服務水平。杭州市轄縣級市的中心城區可參照本標準實施。城市特殊功能區域,如風景名勝區、前灣保稅港區、港口、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的相關內容,另行規定。1.3 【配置原則】本市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與相關規劃,應遵循系統、兼容、創新、繼承以及適度超前或相對穩定的原則。1.4 【強制性要求】本標準中涉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內容或規定應為強制性要求,在城市規劃實施時,須優先安排并與其它建設工程同步予以落實;當公共

3、服務設施無獨立占地要求時,其建筑面積應作為強制性要求予以落實。1.5 【相關法規】本市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當嚴格執行本標準,并符合國家、省和市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2 公共服務設施分類、分級和配置要求2.1【公共服務設施分類】按其用地性質或使用功能,本標準將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七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4)體育;(5)商業金融;(6)社會福利;(7)行政辦公;將居住區級以下(含居住區,下同)公共服務設施分為八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娛樂;(4)體育;(5)商業金融服務;(6)社會福利與保障;(7)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8)市政公用。

4、2.2【公共服務設施分級】綜合考慮建設規模以及投資、布局方式等,可將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五級: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居住小區級、居住組團級。2.3【管理要求】按照公共服務設施基本服務屬性、市場特性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為確保社會公平和服務質量,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依據本標準,實施嚴格的剛性管理;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彈性和靈活度,以適應市場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城市交通發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響。2.4【空間布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首先應符合城區居民分布的基本特點,并綜合考慮行政區劃的要求或影響,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

5、置在不產生相互干擾的情況下,應結合城市交通,盡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發揮綜合效益。3 市級和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規劃導則3.1【基本要求】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與公共服務設施所在區域的功能定位、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基本需求相適應,在符合相關標準及專項規劃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投資開發、運行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合理配置,統籌安排,配套建設。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一般應在獨立地塊規劃建設。3.2【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市級公共服務設施是以滿足城市居民較高層面的公共服務需求、發揮區域輻射職能為目標,并能提供綜合服務的大型功能設施。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可與市級行政中心、

6、文化中心、商業中心等統籌安排,集中配置。為充分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約化利用水平,并強化大型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公交系統的聯系,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應鼓勵、推行并確保地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開發。3.3【區級公共服務設施】 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一般以本地區2050萬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門類齊全的生活服務項目。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同樣應貫徹節約用地原則,盡量集中布局和建設,形成區域公共活動中心。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內容,還應落實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市政等專項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內容。3.4【與控規的關系】片區是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

7、的基本空間單元,其范圍應結合城市功能、人口規模、行政區劃等合理確定。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結合控規編制中的片區劃分,落實相關用地和內容,并充分考慮周邊片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情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補的公共活動中心。3.5【“橙線”及相關控制】為確保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配置,應在各層面相關規劃中,合理劃定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橙線”,確定“橙線”控制點的坐標,明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和用地規劃指標,并對公共服務設施周邊地段的規劃建設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3.6【停車場(庫)配置標準】市區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停車標準,應根據國家規范和相關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

8、定。3.7【公共衛生間配置標準】應與城市建設統籌考慮,合理提高公共衛生間配置的數量,在大型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居住區中心等功能區,應配置獨立式公共衛生間,并鼓勵與大型公建結合附設公共衛生間。公共衛生間的具體配置要求參照城鎮環境衛生設施配置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等標準執行。3.8【公共服務設施內容和規模】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結合具體地段條件和項目建設要求確定;本標準對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提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各區在執行時,也應結合具體地段條件和項目建設要求確定。(表1)表1 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及規劃導則分類項 目內容或功能最小規模(

9、/處)配置要求備 注建筑面積用地面積教育設施中等職業學校培養各類專業技能人才1500020000學校最小規模應不小于960名在校生。要求:生均占地面積應不小于21 m²,生均建筑面積應不小于16m²。依據杭州市教育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其中,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建設標準須達到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指標的要求。特殊教育學校聾啞學校9班義務教育階段的聾啞學生教育400511115學校規模分為9班、18班兩級,每班規模宜為14人。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試行)18班648015624弱智學校9班義務教育階段的弱智學生教育33308550學校規模分為9班

10、、18班兩級,每班規模宜為12人。18班523813680醫療衛生設施婦幼保健院(所)婦女兒童診療保健800 160011002600每區應配置不少于1處婦幼保健院(所)。需根據衛生技術人員的實際數量,確定院(所)的建筑面積。依據杭州市衛生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參照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婦幼保健院、所建設標準(報批稿)疾病防控中心疾病預防與控制2500450021004500每區至少應設1處。依據杭州市衛生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等。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與執法5001500每區至少應設1處;可與同類辦公用房合建。依據杭州市衛生設施專項

11、規劃(2006-2020)文化設施圖書館藏書、報刊、雜志、圖書閱租等4500750040007500每區至少應設1處,可與社區服務中心合設。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杭州市文化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檔案館收集、保管查閱檔案12001200每區至少應設1處綜合檔案館,可與行政服務中心合設;另可根據需要配置專門檔案館,建筑面積1200。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杭州市文化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文化館(宮)開展市民文化活動4000600035005000每區至少應設1處;可與社區服務中心合設,并應設室外活動場地。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杭州市文化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體育設施體育中

12、心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及其它綜合訓練場地、全民健身中心等體育館8200游泳館1035090000110000每區至少應設1處;區級體育場的觀眾席規模宜為11.5萬座,區級體育館的觀眾席規模宜為20004000座。依據杭州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2006-2020)及國家相關規范及設計標準。在人口規模允許情況下,中心城區的區級體育中心可與市級體育中心兼容使用。社會福利設施養老院(老年公寓)生活起居、餐飲服務、文化娛樂、醫療保健及室外活動等52506750規模宜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積不小于35m²,每床位用地面積不小于45m²。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區,可參照本標準,

13、適當增加養老院、老年公寓數量與建設規模。老年人活動中心(老年人學校)閱覽、棋牌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廳),室外活動場地等500010000每區至少設1處,可與老年人學校合并設置;一般應在獨立用地建設,并應設置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室外場地及配套設施。當與老年人學校合并設置時,應根據學校規模及城區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適當增加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老人護理院生活護理、餐飲服務、醫療保健、康復用房等350045006000每區至少設1處,規模一般不小于100床。依據國家相關規范及杭州市相關規定。社會福利設施社會救助管理站流浪人員扶助、救護500每區可設若干所;宜靠近街道辦事處或相關管理機構設置。參照同類城

14、市標準。殘疾人康復中心為殘疾人、智障兒童提供康復、培訓等服務2000、3000、5000三個級別每區應設置1處,床位數2050個;宜獨立設置,可與社區服務中心合設。依據杭州市城市社會福利設施設置專項規劃(2000-2010)。商業金融設施大型綜合超市大眾化實用產品零售6000服務人口510萬人;宜結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區配置;服務半徑宜3公里。此欄各類商業設施均可與市、區級商業中心結合配置(用地面積可按1520公頃考慮)。在大型商業設施內部或附近,應配置方便社會使用的金融服務機構或配套設施。大型專業店經營大宗專用商品為主10000同類產品大型專業店,服務半徑宜5公里。百貨店日用工業品銷售6

15、000服務半徑13公里,可設在居住區內。行政辦公設施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資源配置,效能監察,社會服務3000每個區應配置1處。當與區級綜合檔案館合設時,建筑規模應適當增加。參照同類城市標準。社區服務中心區域社會事務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民事投訴咨詢2000每個區應配置1處。當與區級圖書館和文化館(宮)合設時,建筑規模可適當增加。參照同類城市標準。責任區刑警中隊辦公、值班及專用配套設施應根據城區人口規模配置,一般每區23處;應有獨立的辦公用房或相對獨立的辦公區域。用地及建筑面積指標依據山東省相關規定。基層交警中隊辦公、值班、訓練及專用配套設施應根據城區人口規模配置,一般每區56處;應有相對

16、獨立的辦公用房或辦公區域。 用地及建筑面積指標依據公安部相關規定。注:表中項目為基本項目,可根據不同城區的具體情況適當增加,但不得減少。4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4.1【基本要求】 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結合專項規劃,統籌考慮街區(街坊)用地的主導屬性和功能,并能適應街區發展需求。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水平,應與城市化發展、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新建居住區級以下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標準應按照表2執行;教育設施配置按照表3執行;停車設施配置按照表4執行。舊區改造中居住區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參照本標準執行,確實難以實現時,可差別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標準的70%

17、。當居住人口規模介于居住區、居住小區之間時,應按居住小區級標準配置所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并應根據需要選配居住區級標準的部分公共服務設施項目。4.2【空間布局】居住區內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應結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樞紐站或公交首末站,盡可能配置在區位適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較大的地方。4.3【居住區公共廁所】應按照相關標準配置公共廁所,公共廁所宜獨立配置或結合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城市綠地、廣場等配置;與公共服務設施合設的公共廁所應保證向居民開放,方便社會使用。4.4【居住區老年人設施】居住區內養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設施的配置應符合本標準,同時應符合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的相關要求

18、。舊城區老年人設施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的規模、內容,應滿足老年人生活、活動的基本需要。表2 居住區級以下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分類序號項 目內 容建筑面積(m2/處)用地面積(m2/處)配置要求配置標準居住區居住小區組團文化娛樂設施1文化活動中 心()圖書閱覽、科普教育;網吧、球類、棋類活動、科技活動、各類藝術訓練班及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人學習活動用房及場地等40008000800015000每個居住區(35萬人)應配置1處;其中,青少年活動中心建筑面積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積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設施不得設在地下。2文化活動站()書報閱覽、書畫、文娛、健

19、身、音樂欣賞、茶座等,重點考慮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動需求40060040080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配置1處;其中,青少年活動站建筑面積按20-30m2/千人控制,用地面積按40-60 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設施不得設在地下。體育設施3體育活動中心()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場地、慢跑道、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小型足球場、健身房等及配套設施7700107001890027800每個居住區(35萬人)應配置1處;用地面積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筑面積按100-260m2/千人控制。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環形跑道。體育設施4社區體育中心()居民健身場地,包括籃、排

20、球及小型球類場地,兒童及老年人活動場地和其他簡單運動設施等205029004300670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配置1處;室內建筑面積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積可按300650m2/千人考慮。5居民健身場地()組團居民健身場地170280650950每個居住組團(0.1-0.3萬人)配置1處;室內建筑面積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積可按300650m2/千人考慮。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6街道辦事處()包括街道辦事處及市政、環衛、綠化等管理用房1000150010001200居住區人口規模較小時,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居住區共同配置1處;可與社區服務中心合設。7

21、社區服務中心助殘、康復保健、家政服務;計劃生育宣傳咨詢;中介、咨詢服務等8001000可與街道辦事處合并配置。8社區服務站()便民服務、社會救助、老年人服務等20030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設1處;宜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合并設置。9公安派出所()戶籍、治安管理87016008701600每個街道辦事處、居住區(3-5萬人)應配置1處;如街道辦事處人口規模較大,可根據需要確定規模和布局;宜有獨立用地、院落和對外出入口;在舊城區可與其他公共建筑合設。用地面積為單獨院落的用地指標。10社區警務室()值班、巡邏等30每個社區(0.30.5萬人)應配置1處;社區人口規模較大時,可設

22、置多處。與社區居委會合并配置時,應有獨立的房間。11社區居委會()管理、協調等60每0.30.5萬人應配置1處,不足1000戶的應按1000戶配置。12物業管理用房()建筑與設備維修、保安、綠化、環衛管理100可按項目總建筑面積的5配置;應有獨立用房,最低不少于100m2;辦公用房應設在地上。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13養老院()生活起居、餐飲服務、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動場地等45006000按居住區人口810床/千人核算,建筑面積不應小于30 m2 /床,用地面積為4050 m2/床。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14托老所()休息室、活動室、保健室、餐飲服務用房等30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

23、人)配置1處。15老年人活動(服務)中心()活動室、教室、閱覽室、保健室、法律援助、專業服務、室外活動場地等5001000應配置面積不小于300m2的室外活動場地;可與養老院等合并設置。16老年人服務(活動)站()活動室、保健室、閱覽室、家政服務用房、室外活動場地等小區級:300; 組團級:150小區級:300; 組團級:15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配置1處;可結合社區辦公用房或托老所配置,并設置相應的室外活動場地。17老年人活動場地()適合老年人的活動場地及配套設施>150每個組團配置1處;室外活動場地宜與綠地合并設置。醫療衛生設施1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預防、保

24、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醫療等200030003000500035萬人配置1處;宜設在交通便利、環境安靜、服務距離適中的地段,應有對外方便的出入口和無障礙通道。19社區衛生服務站()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和醫療等小區級:200500;單獨組團: 100200獨立的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配置1處,一般不單獨占地;已配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居住小區可不再單獨配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商業金融服務設施20農貿市場()以銷售農副產品和小商品為主1000120015003000應設在便于運輸車輛進出的獨立地段,可設在建筑物底層或地下一層室內;應配置專用停車位。參照同類城市標準。21大、

25、中型商業金融服務設施菜市場、超市、報刊亭、餐飲店、中西藥店、書店、洗衣店、綜合修理店、日用雜品店、五金電器店、文具店、銀行等1500020000750010000一般應設置在居住區中心;超市、銀行設在底層配置時,應有直接對外的獨立出入口。商業金融服務設施22小型商業金融服務設 施菜店、便利店、早點店、藥店、理發店、儲蓄所等2000300010001500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各類商業金融設施可集中配置。儲蓄應設在建筑物一層;當其與商業設施合并配置時,應有直接對外的獨立出入口。23郵政支局(郵政所)()提供信函、印刷品、包裹、匯兌、報刊零售和代辦電信等服務的郵政綜合服務設施500600(10

26、0150)一般應結合居住區(小區、組團)中心或出入口設置;當其與商業設施合并設置時,應有直接對外的獨立出入口。市政公用設施24 換熱站()汽-水換熱設備、水-水換熱設備,以及配套管理用房150200每處換熱站的服務面積為515萬;宜獨立占地并在地上建設,且應滿足環評、安全要求;如必須在地下配置時,則不得配置于建筑物垂直下方;當高層建筑較多時,可多站合并建設。25變電站(10kv)()變電設備及配套管理用房150200,寬度不小于9m變電站負荷半徑不大于200m,每300500戶應設1處;變電室建在地上,如需建在地下,則不得建于建筑物垂直下方;根據專業部門要求,當有高層建筑及大量配套公

27、建設施時,應考慮增設獨立的物業變電站。26燃氣中低壓調壓站(箱)調壓設備36(16)每處服務半徑500m,地上獨立配置;中低壓調壓站距普通建筑物間距大于6m,距重要建筑物間距大于12m;中低壓調壓箱距普通建筑物間距大于4m,距重要建筑物間距大于8m。高中壓設施按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執行。27消防設施業務用房、輔助用房、訓練場地及配套裝備根據專項規劃及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設置。市政公用設施28公交首末站停車場、管理用房及配套設備用地面積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積可根據專項規劃和具體情況設置。29基層市政、環衛機構()地段市政、環衛管理80012001550235035萬人宜配置1處;用地面積宜按3045

28、m2/千人,建筑規模按照1525m2/千人配置;應獨立占地,不應設在地下。30公共廁所()廁所、洗手間及必要的管理用房3060公廁配置密度一般為35處/km2,或10001500戶設置1處,宜獨立并結合公共綠地配置,有條件時應與公共建筑合并設置。31垃圾轉運站收集、轉運垃圾100100150每個居住區(35萬人)設1處垃圾轉運站。宜采用分類收集方式,且與居住建筑的間距不小于10m,與其他建筑的間距不小于5m。32垃圾收集點()收集垃圾610每個組團或3001000戶配置1處。33環衛工人作息場供環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2030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配置1處;環衛

29、作息場可與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合并配置。34再生資源回收站物品分類回收50100宜與垃圾收集站或基層環衛機構組合配置。說明:表中為必須配置的項目,為應配置的項目,為可選擇配置的項目。項目后帶“”號的設施,其內容和標準為強制性規定;其余設施的內容和標準具有一定彈性,在確保基本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可根據項目所處區位及其人口規模大小,做適當調整。4.5【居住區教育設施標準】 居住區的教育設施包括普通高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幼兒園等,應獨立配置。4.6【居住區教育設施配置要求】應結合教育事業發展趨勢,并充分考慮城區人口分布的實際情況,按合理的服務范圍均勻配置中學、小學及幼兒園。要求:(1) 寄

30、宿制高中宜在市、區層面統籌布局。原則上不再設24班以下高中和規模過大的學校。在人口不足3.5萬人的片區,宜配置18班普通高中;(2)新建區的中、小學宜配置九年一貫制學校,其服務半徑宜在5001000米范圍內。市區范圍內的初中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200米。在人口不足3萬人的片區,宜配置18班初中;(3)市區范圍內的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800米。在人口不足1.5萬人的片區,宜考慮配置18班小學。小學每班人數不應超過45人,有條件的區域應推行小班化教學;(4) 市區范圍內的幼兒園(托兒所)服務半徑宜為300500米。幼兒園(托兒所)規模以615班為宜。居住區教育設施分級配置標準詳見表3。表3 居住區級

31、以下教育設施配置標準序號項目學校規模(班)班級人數(座/班)一般規模(/處)服務規模(萬人)千人指標(座/千人)配置要求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1寄宿制高中36 4550 36000396005760063000154848000528007680084000606000066000960001000002普通高中244550 11460306893.54.5153014575356364.55.53617398471265.56.54822015561586026690652553初中1845507801218843.030241056029260343014201352974

32、5361622939640564九年一貫制學校274550 108001200020200230001.59036144001620027000306001.52451800020300337003830023542160024300405004590033.55小學183545 5638190171.560247517248721.523093902896522.53610773323592.536幼兒園62535 275840020.7309388357190.71124943736111.515610391161.52說明:表中為必須配置的項目,為可選擇配置的項目。其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均為最小指標;校園占地面積均不含選配功能室及寄宿生食堂、餐廳、宿舍等生活用房等占地面積。具體實施中可參照表中指標適當增加。47【居住區停車場(庫)】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停車場(庫)宜按照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0.30.5個車位/百平方米配置,以滿足公共停車需求。根據需要,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還應考慮裝卸、遞送、救護等停車要求,配置專用車位。為節省用地、方便交通,機動車停車場宜結合社區中心、軌道交通站、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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