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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西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保障廣大 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等 法律、法規,結合西寧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 是指裸露土地以及房屋建設工地、 道 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遷、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 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的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范圍內的揚塵污染防治。第四條(管理部門) 西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 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以下簡稱

2、區、縣環保部門) 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 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西寧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設工地、 市政工程 施工、商砼生產等環節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拆遷工 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開挖、 運輸、棄土場、生活垃圾運輸處置、 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和市區道路的灑 水、保潔、清掃工作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西寧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建設、 養護施工工地 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西寧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化施工工地的揚塵污 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

3、, 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 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信息溝通共享)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互通信 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機制。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西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 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本市建設、公安、交通、房產、城管、林業等有關管理部門 以及區、 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制定揚塵 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第七條(建設工程、 綠化建設、 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 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 拆遷工地的建設 單位應當將防

4、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 并在與施工單位 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第八條 (施工現場的分類及一般防塵要求)施工現場分為拆遷施工現場、 房屋建設施工現場、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現場及市政設施養護作業等。施工現場做好圍擋工作, 圍擋材料選用定型鋼板等硬型輕質 材料,要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嚴禁使用彩條布、竹桿、竹 腳手板、安全網等易造成污染和易變形材料。 禁止使用銹蝕、 殘 破、易毀損的材料作為施工圍擋。暫不施工開發的施工現場應采取碾壓、夯實、采取防塵網 (布)覆蓋、簡易綠化、灑水等措施進行防塵處理。施工現場出入運輸車輛應保持干凈衛生、 不帶泥上路, 不超 量運

5、載,做到密閉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保持低速, 保證運輸過程 中不產生揚塵污染。第九條(拆遷施工現場的揚塵治理)(一)拆遷施工現場圍擋要求:1. 施工現場四周除出入口外應進行封閉圍擋, 圍擋設置應連 續,不能中斷或留有缺口。2. 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不低于 1.8 米。3. 圍擋支撐應做到堅固、穩定、安全,要充分考慮到在大風 等特殊氣候下受自然災害影響時的安全使用。 圍擋底端應設置基 礎,基礎部件高度不低于 0.2 米,并采用堅固、 穩定的材料 (磚、 砼、鋼構件等) ,基底應夯實堅固。(二)拆遷施工現場硬化處理。拆遷現場出入道口應當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 拆遷現場要設置車輛主要運輸道路并做硬化處理。(

6、三)拆遷施工現場沖洗設施的設置。 應設置車輛沖洗設計, 并安排保潔人員, 對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 施工現場設 有排水溝和沉淀池, 確保排水暢通和排放的泥漿水經過沉淀, 不 得使廢水、 泥漿流到施工現場外。 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 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四)拆遷施工現場灑水降塵處理。 必須對拆遷作業面邊施 工邊灑水。 拆遷現場應當采取灑水降塵措施, 天氣晴朗時兩小時 應灑水 1 次。(五)拆遷現場物料降塵措施。 拆遷現場建筑垃圾應做到及 時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應采取防塵網(布)覆蓋處理。(六)整改時限。對拆遷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不達標、不 合格的,要求于 5 日內必須整改完畢。 凡不

7、符合要求的, 應具備 條件達要求后方可進行拆遷。第十條 (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一)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圍擋要求:1. 施工現場必須在圍擋出入口 (大門口) 處明顯位置設置“六 牌一圖”(工程概況牌、 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 消防保衛牌、 安全生產牌、 環境保護監督牌、 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2. 施工現場四周除出入口外應進行封閉圍擋, 圍擋設置應連 續,不能中斷或是留有缺口。3.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不得低于1.8 米;市區 主要路段及影響市容景觀的施工現場圍擋不得低于 2.5 米;因特 殊情況情況或者因安全需要, 圍擋確實需要低于規定高度的, 應 當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

8、,并設置警示標志。4. 距離交通路口 20 米范圍內設置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施 工圍擋的,圍擋 0.8 米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5. 圍擋支撐應做到堅固、穩定、安全、要充分考慮到在大風 等特殊氣候下受自然災害影響時的安全使用。 圍擋底端應設置基 礎,基礎部件高度不低于 0.2 米,并采用堅固、 穩定的材料 (磚、 砼、鋼構件等) ,基底應夯實堅固。6. 施工現場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圍擋內側或墻角,不 得堆放各種物料及機具設備, 不得緊貼圍擋設置食堂和廁所, 或 者利用圍擋內側設置臨時工棚。 在施工現場內堆放物料離圍擋較 近時不應超過圍擋高度。(二)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硬化處理。施工現場

9、應當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進出道口, 大門要采用封 閉門扇。進出道口和工地內主要道路、 生活區、辦公區應當進行 混凝土硬化處理, 并能滿足載重車輛通行要求。 材料堆放場地應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硬化處理。(三)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沖洗設施的設置。規劃總建設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的應在施工現場出入口配 備成品車輛沖洗臺, 其他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并 安排保潔人員, 對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 施工現場設有 排水溝和沉淀池, 確保排水暢通和排放的泥漿水經過沉淀, 不得 使廢水、泥漿流到施工現場外。 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 設備和物料的塵埃。(四)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降塵處理。施工現場平

10、均氣溫零攝氏度以上時, 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須 經常進行灑水降塵, 施工現場生活區、 辦公區和應當灑水降塵的 施工作業區根據天氣情況進行灑水降塵處理, 天氣晴朗時兩小時 應灑水 1 次。(五)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物料降塵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 現 場渣土、易揚塵物料堆放應采取防塵網(布)覆蓋處理;對裸露 泥土時間較長的,應當采取簡易植物綠化覆蓋;時間較短的, 可 以采取防塵網(布)覆蓋。(六)整改時限。 對房屋建筑等現場大氣污染揚塵治理工作 不達標、不合格的,要求于 10 日內必須整改完畢。未整改完畢 的,不得開工建設。第十一條 (市政公用

11、工程的防塵治理)(一)市政公用工程的現場圍擋要求。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應當封閉,周邊必須設置圍擋,圍 擋的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市區主要路段及影響市容景觀的施工 現場的圍擋不得低于 2.5 米。2. 施工現場圍擋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 依附道路實施的 市政工程圍擋在相鄰路口之間連續設置, 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 缺口。在車輛、行人確需通行的地方,可以增加設置出入口,在 出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施工警示標志, 以保證過往行人和車輛的 安全。(二)市政公用工程現場硬化、 沖洗設施設置和灑水降塵處 理。參考本辦法第十條房屋建設施工現場的相關規定。(三)整改時限。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道路)現

12、場大 氣污染揚塵治理工作不達標、不合格的,要求于 15 日內必須整 改完畢。第十二條 (市政設施養護作業的防塵治理) 市政設施養護作業的現場應在建設工程實施現場用地的周 邊按照相關標準設置施工圍擋。1.應當在工程出入口設置公示牌,夜間、霧天、驟暗天氣還 應當在圍擋上方設置警示燈或警示標志。 在城市道路路段開挖溝 槽,應在溝槽外沿 1.5 倍溝寬處(或批準的位置)設置圍擋。2.主城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應設置連續擋板圍擋;養 護作業車輛需要較長時間在道路上停靠作業時, 作業車輛應當開 啟雙跳警示燈和警用燈, 沿規定行駛方向順直停靠右邊車道, 從 車尾部左邊迎向來車方向間隔擺放 L 型錐桶,并在

13、 L 桶底部設置 提示標志牌。 各種工作井維修作業時, 應在井上方和迎向來車方 向延長線端點設置警示標志牌。對市政設施養護作業現場大氣污染揚塵工作不達標、 不合格 的,要求于 5 日內必須整改完畢。第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其他管理措施) 1房屋建筑工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對 在建建筑物實行全封閉,并定期清洗、 更換安全網, 保持其清潔 完整,不得高空拋灑建筑垃圾。2. 大風天氣(四級及四級以上,風速為 7m/s 以上)、重污染 天氣預警時, 應停止進行拆遷、土方開挖、 渣料清運等易產生揚 塵的作業。3. 鼓勵采用節能環保的先進工藝和施工設備,減少對環境的破壞。鼓勵使用清潔能源。4.

14、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 1 個月 (市政道路橋梁建設 工程應當在通車前半個月) 內拆遷現場圍擋和臨時設施, 及時清 除場內余留物料和垃圾, 不得焚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 做到工完 場清。第十四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西寧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條、 第十 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 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 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落實“五個 100% ”的工作目標;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 第九條的規定, 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拆遷施工技術規范,落實“五個 100% ”的工作目標;從事房屋建設、 道路與管

15、線施工、 房屋拆遷的施工單位應當 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 規定, 制定本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 業記錄臺帳, 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工作。第十五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市區、開發區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 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 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 應 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 確保 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第十六條(堆場、露天倉庫、棄土場的防塵要求) 在市區、開發區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

16、污染的物料的堆場和 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一)地面進行硬化防滲處理。(二)采用混凝土圍墻及天棚儲庫, 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 抑塵措施。無法進行天棚儲存的,采用防風抑塵網(墻)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 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 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 配備運輸車輛沖 洗保潔設施。(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 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 保持道 路整潔,并及時清洗。市區、 開發區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 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 施后 6 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第十

17、七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市區、 開發區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 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 求:(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 4 度以下的天氣外, 城市 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 1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 3 日沖洗 1 次。(二)城市主要道路、 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 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 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 業服務規范。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 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第十八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在市區、 開發區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 應當符合 下列防塵要求:(一)栽植行道樹,

18、所挖樹穴在 48 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 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 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 不能完成清運的, 應當進行 遮蓋。(二)3000 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 設置不低于 2 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 施以及配套的排水、 泥漿沉淀設施, 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 沖洗 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裸露土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納入綠化建設和養 護技術規范。第十九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區范圍內的裸露土地, 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有關 責任人按照下

19、列方式確定:(一)單位范圍內的裸露土地, 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 裝。(二)居住區內的裸露土地, 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 綠化或者鋪裝。(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 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土地, 分別由市政、綠化管理部門組 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第二十條(對商砼揚塵防治要求)(一)對商砼生產企業廠區內,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并對廠 區內進行清掃、灑水等降塵措施。二)對生產設備產生揚塵的環節進行密閉或安裝收塵設施。(三)對出入商砼企業的車輛進行沖洗,減少揚塵污染。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

20、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 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市或者區、 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 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 提供與檢查內容 有關的資料, 不得隱瞞, 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 檢查。第二十二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 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西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第二十三條(投訴和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 并有權對造成 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和投訴。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 接受公眾對揚塵污

21、染的舉報和投訴。 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 后,市或者區、 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 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對查證屬實的, 市 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 人獎勵。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拆遷施工現場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 一的,由市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 1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 下罰款:(一)在建筑物的拆遷過程中,未按照規定采取圍擋、 地面 硬化、濕式作業等有效防塵措施的;(二)從高處拋灑建筑垃圾或存放建筑垃圾未采取封閉、遮蓋等有效防塵措

22、施的;(三)在風速四級以上易產生揚塵的天氣和重污染預警天氣 下,在市區內進行房屋拆遷作業的。(四)拆遷施工不符合揚塵治理標準要求, 造成揚塵污染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建設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市 政公用工程、 第十二條市政設施養護作業、 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市建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限期改正, 逾 期不改正的,處以 1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款:(一) 在建筑物的建設過程及市政公用或養護工程中,未按照規定采取圍擋、地面硬化、濕式作業等有效防塵措施的;(二)從高處拋灑建筑垃圾或存放建筑垃圾未采取封閉、遮蓋等有效防塵措施的;(三)進行管線敷設等需挖掘道路的工程, 采取敞開式作業 的;(四)在風速四級以上易產生揚塵的天氣和重污染預警天氣 下,市區內的施工單位進行土方開挖的。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車輪帶泥的車輛 上路行駛的,違反渣土開挖、 運輸等環節、 垃圾焚燒等相關管理 辦法的,由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可處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堆場、 露天倉庫不 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 由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5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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