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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包神鐵路物業管理公司 SHBS-WY-2014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討論稿)2014-08-31發布 2014-09-01實施神華包神鐵路集團物業管理公司發布目 錄1.目的-32.范圍-33.職責-34.要求-35.程序-3 5.1動火作業-4 5.2受限空間作業-9 5.3高處作業-15 5.4動土作業-22 5.5吊裝作業-27 5.6設備檢修作業-32 5.7臨時用電作業-371.目的1.1明確危險作業的范圍和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1.2規范危險作業的管理,防止意外的發生。1.3規范作業許可證發放前的檢查和審批,預先控制不可預期的危險。2.范圍2.1本程序適用危險作業許可的申請、審批、

2、實施、結束的全過程。2.2本程序適用公司所有員工和外部承包商人員。2.3本程序中所指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3.職責3.1各中心負責日常危險作業許可的審批、指導和實施工作。3.2業務室負責較大型危險作業許可的調研、審批、指導和實施工作。3.3如遇大型危險作業時,由安監室配合業務室進行實地調研后,報主管副經理審批。4.要求4.1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作業單位指定人員辦理,辦證人應按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4.2一份作業許可證只準在一個作業點使用,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均需在上簽字。4.3作業許可證不準涂改或擴大使用范圍。4.4當作業

3、區域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4.5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中心或業務室留存備查。5.程序5.1 動火作業5.1.1 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5.1.2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指在一定條件下對生產、儲存易燃可燃物質的設備、管道等裝置,在未經惰性介質置換的情況下直接進行的動火作業)。5.1.3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5.1.4.1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5.1.4.2 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安監室和業務室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3 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5.1.6 動火作業基本要求:5.1.6.1 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電氣焊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5.1.6.2 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

5、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5.1.6.3 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5.1.6.4 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5.1.6.5使用

6、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傾倒。5.1.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5.1.6.7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7、m 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5.1.6.8在鐵路沿線(25 m 以內)進行動火作業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9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5.1.6.10 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5.1.7特殊動火作業要求:5.1.7.1 作業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作業許可

8、證,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作業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5.1.7.2 一級動火作業,操作人員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業務室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特殊動火作業必須經業務室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監室協助確認,經確認許可后,落實作業許可證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5.1.7.3 特殊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含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特殊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

9、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5.1.8 作業許可證的審批5.1.8.1 特殊動火作業的作業許可證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5.1.8.2 一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許可證由業務室負責人審批。5.1.8.3 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許可證由中心負責人審批。5.1.9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5.1.9.1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8 h。5.1.9.2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72h,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5.1.9.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附件1:動火作業許可證附件2:動火作業安全要求附件1:動火作業許可證1、作

10、業許可證編號:如:WY2014-09-10-012、許可作業范圍:3、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年 月 日 時 分 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止4、作業情況描述:5、動火作業未獲批準動火作業未獲批準的原因:審批人簽名: 日期:6、動火作業獲得批準動火作業被批準批準人申明:本人已經對現場情況進行過了解,附件“動火作業安全要求”中的第1、2、3和4條已經落實,并且第5條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同意開展此項作業。 本次動火作業需要注意的補充安全事項: 審批人簽名: 日期:7、作業已經完成并終止本許可證動火作業已經按照本許可證的要求完成,本許可證將存檔。作業單位負責人:日期:附件2:動火作業許可證附件:動火作

11、業安全要求應急反應電話:應急反應聯系人:作業人員是否了解應急反應程序? 是 否緊急撤離地點:其他應急說明:動火作業安全檢查清單以下各項措施沒有落實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安全要求現場情況1、檢查作業現場(1)現場是否防火設備設施(如果有,確保它已經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是否(2)是否已經清除了動火作業區域的可燃性蒸氣、液體和粉塵?是否(3)是否已經將曾經裝過可燃性物質但沒有經過清洗和置換的貯罐/設備從動火作業區域移走(或已經將它們妥善隔離)?是否(4)動火作業是否只是局限于本許可證規定的區域?是否2、安全保障措施(1)是否已經清掃了作業區域的地面,并移走了可燃性物質?是否(2)假如周圍的工藝設備或

12、容器會釋放可燃性物質,現有安全措施是否能消除火災或爆炸?是否(3)假如是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是否滿足有限空間的進入的條件和作業條件(應該參考有限空間的進入和作業規定,逐項檢查)?是否3、如果作業時會產生火花,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是否已經將可燃性物質移到了作業區域18 24米以外的地方?是否(2)是否用防火布覆蓋不能從作業現場移走的可燃性物質?是否(3)是否有人負責監視作業現場產生的火花(防止火花進入作業區域周圍而產生火災,包括高處和低于作業區域的場所)?是否(4)是否用防火布覆蓋靠近動火現場的重要設備和儀表(如不銹鋼管、儀表盤等),以防止對它們的損壞?是否4、是否檢查過會產生火焰或火花的

13、設備和工具,確保他們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是否5、是否安排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視(包括作業場所以及高處和低于作業區域的場所;在作業的間歇期內也要保持巡視,直到作業結束后半小時為止)。是否如果有以上有任何一項選擇是“否”,則不可以進行動火作業! 檢查人員簽字:5.2 受限空間作業5.2.1受限空間:生產區域內的各類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5.2.2受限空間作業: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下水道、地溝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5.2.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程序5.2.3.1清洗和置換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對受限空間進行

14、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5.2.3.2 采取措施,保持密閉空間空氣良好流通;必要時,可采取機械強制通風。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的標準(見下表)。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容許濃度序號中文名化學式OELs(mg/m)備注MACPC-TWAPC-STEL1硫化氫H2S10-2氰化氫(按CN計)HCN1-皮3氰化物(按CN計)(CN)22-皮4液化石油氣C3、C4-10001500-5一氧化碳 CO非高原-2030-高原:-海拔20003000m 20-海拔3000m15-6甲烷CH4250-美國ACGIH:1000ppm

15、皮:指皮膚吸收5.2.3.3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5.2.3.4 定時監測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氣體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采樣點應具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至少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同時作業許可證關閉;作業現場經處理后,取樣分析合格,待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后,方可繼續作業。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

16、作業工具帶出,不準留在受限空間內。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5.2.3.5 照明和防護措施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壓縮空氣式的隔離式防毒面具或者遠距離供氣式防毒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栓帶救生繩。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手套等護品。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

17、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5.2.3.6監護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險情重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密閉空間作業人員取得聯系。受限空間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受限空間實施搶救。5.2.3.7其他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受限空間外應備有壓縮空氣式隔離式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

18、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5.2.4 職責要求5.2.4.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5.2.4.2 監護人員的職責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當發現異

19、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5.2.4.3 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0、5.2.4.4 審批人員的職責審查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附件4: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附件4:受 限 空 間 作 業 許 可 證中心: 編號:EY-SX-01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項目欄作業地點: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人簽字:時間:作業單位負責項目欄作業班組: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作業安全措施(包括搶救后備措施):負責人簽字:時間:采樣分析分析項目有毒有害介質可燃氣體含氧量取樣時間取樣部位分析人分析標準分析數據審批意見:批準人:時間:5.

21、3高處作業5.3.1 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5.3.2 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5.3.3 墜落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也稱作業高度)。5.3.4 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5.3.5 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

22、高處作業。低于下表標準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各電壓等級下最小接近帶電體距離電壓等級(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離(m)1.722.22.5345.3.6 高處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其分類為:作業高度在2mh5m 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mh15m 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l5mh30m 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h30m 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5.3.7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5.3.7.1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

23、許可證,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待審批人員赴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5.3.7.2 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年老體弱人員、視力衰退人員、身體不適人員以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有恐高癥等不宜登高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5.3.7.3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5.3.7.4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登高用具、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不得借用設備構筑物、支架、管道

24、、繩索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5.3.4.5 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5.3.4.6 遇6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露天場所不能登高。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照明。5.3.7.7 在高處作業應謹慎小心,衣著要輕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帶釘鞋和易滑鞋。5.3.7.8 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5.3.7.9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

25、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5.3.7.10 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屋或設備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5.3.7.11 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5.3.7.12 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

26、且接頭不得超過1 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5.3.8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要求5.3.8.1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業前要檢查。5.3.8.2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5.3.8.3 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

27、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3.8.4 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5.3.8.5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5.3.8.6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5.3.8.7 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5.3.8.8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5.3.8.9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

28、速撤離現場。5.3.9 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9.1 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5.3.9.2 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5.3.9.3 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5.3.10 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管理5.3.10.1 一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處作業,由中心負責審批。5.3.10.2 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中心審核后,報業務室審批。1)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2) 在易燃、易

29、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3)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4) 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5) 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5.3.10.3 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業務室送安監室審核后,報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1)在陣風風力為6 級(風速10.8 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

30、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附件6: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高處安全作業許可證 編號:WY-GZ-011.申請單位: 本公司 部門:1.高處作業定義: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或雖在2米以下,但屬下列情況的也視為高處作業:.在建筑物頂上作業,無護欄或有護欄但高度小于1米不足以防止人員墜落的;.在無護欄的塔、爐、罐和架空管道或電線槽上登高作業的;2.許可證有效期限:8小時;3.審批流程:中心主任業務主管安監室主任 4.初審意見必須是由高處作業點所屬部門的直接負責人簽署;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在許可證上簽名。

31、 承包商 名稱:2.作業項目: 3.作業地點: 作業高度:4.危害辨識:5.作業人員身體狀況姓名年齡健康狀況恐高癥高血壓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6.安全措施: 作業項目負責人:7.監護人: 職務: 8.高處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始至 年 月 日 時 止9.初審意見: 中心主任簽名:10.復審意見: 業務室主管/業務主任簽名:11.批準意見: 安監室主任經理簽名:12.高處作業人員簽名:13.完工驗收人簽字: 時間:5.4 動土作業5.4.1 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 以上;使用推土機等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

32、影響的作業。5.4.2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5.4.2.1 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沒有作業許可證嚴禁動土作業。5.4.2.2 作業前,中心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5.4.2.3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5.4.2.4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5.4.2.5 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5.4.2.6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

33、設施。5.4.2.7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安監室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5.4.2.8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7059 和 GB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34、m,高度不得超過1.5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設施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5)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6)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強制通風、檢測合格或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8)多人同時挖土作業時應相距在2m 以

35、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5.4.2.10 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5.4.2.11 動土作業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對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5.4.2.12 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5.4.3作業許可證的管理5.4.3.1作業許可證由所屬中心和業務室負責審批、管理。5.4.3.2 動土申請單位在所屬中心領取作業許可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回中心。5.4.3.3 中心接到作業許可證后,填寫

36、作業許可證中有關內容后將作業許可證交業務室進行審批。5.4.3.4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和中心業務主管應到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許可證,重大作業時,需報安監室會簽。5.4.3.5作業許可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業務室留存,第二聯交所屬中心留存,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附件7:動土安全作業許可證附件7:動土安全作業許可證表A1 動土安全作業許可證(正面)編號:WY-DT-01申請單位: 申請人:作業地點:作業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動土作業范圍、內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積):中心負責人:時間:危害辨識:動土安全措施(執行背面):作業負責人:

37、時間:業務室意見: 負責人簽字: 時間:安監室會簽意見: 負責人簽字: 時間:完工驗收檢查:檢查人:時間:表A2動土安全作業許可證 (背面)安全措施序號安全措施或1作業人員作業前已進行了安全教育2作業地點處于易燃易爆場所,需要動火時是否辦理了動火證3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4地下通訊電(光)纜、局域網絡電(光)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6多人作業時,人員相距2m以上7動土地點有電線、管道等地下設施,應向作業單位交待并派人監護;作業時輕挖,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8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9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38、10人員出入口和撤離安全措施已落實:A.梯子;B.修坡道11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12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 防水型燈B. 36V、24V、12V 防爆型燈13動土范圍(包括深度、面積、并附簡圖)無障礙物,已在總圖上做標記補充措施 檢查人員簽字:5.5 吊裝作業5.5.1 吊裝作業: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5.5.2 吊裝機具:系指裝卸機、汽車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5.5.3 吊裝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

39、)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5.4 吊裝作業分類吊裝作業按吊裝作業級別分為三類:一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二級吊裝作業為中型吊裝作業;三級吊裝作業為一般吊裝作業。物業管理公司吊裝作業以一般吊裝作業為主。5.5.5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5.5.1 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符合GB 6067。5.5.5.2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吊裝質量大于10t

40、的物體必須進行吊裝作業風險分析并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5.5.5.3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5.5.5.4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5.5.5.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5.5.5.6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帶病作業。5.5.5.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業務室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

41、作為錨點。5.5.5.8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5.5.5.9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5.5.6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5.5.6.1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5.5.6.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5.5.6.3 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5.5.6.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5.5.6.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

42、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5.5.6.6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5.5.6.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5.5.6.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5.5.6.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5.5.6.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5.5.6.11 吊具、輔具、鋼絲

43、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5.5.6.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5.5.6.13 在吊裝機械工作時,不得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5.5.6.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5.5.6.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 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5.5.7 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5.5.7.1 將吊裝機械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5.5.7.2 吊索、

44、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5.5.7.3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5.8 吊裝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管理5.5.8.1 吊裝質量大于10t 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作業許可證見附件8。5.5.8.2 作業班組從所屬中心領取作業許可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中心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許可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監室負責人批準。5.5.8.3作業許可證批準后,作業班組負責人應將作業許可證交現場作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許可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5.5.8

45、.4 應按作業許可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5.5.8.5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附件8:吊裝安全作業許可證附件8:吊裝作業許可證編號: WY-DZ-01作業班組填 寫 人 吊裝地點監 護 人吊裝工具作業負責人作業內容作業人員姓名作 業 時 間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起吊重物質量(t) 主 要 安 全 措 施(在選擇的措施前劃)確認(、)1.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2.作業人員著裝符合要求;3.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4.作業人員勞動護品佩戴符合要求;5

46、.作業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符合安全規定;6.作業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安裝臨時燈或防爆燈;7.垂直分層作業時中間有隔離措施;8.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9.吊裝重物下方嚴禁站人;10.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雪、霧、雨天氣時,立即停止作業。11.其他補充安全措施:危害識別:中心意見:簽名:安監室意見:簽名:業務室意見:簽名:完工驗收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驗收人簽名:5.6 設備檢修作業5.6.1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5.6.2檢修前的安全要求5.6.2.1 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5.6.2.2

47、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5.6.2.3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5.6.2.4 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3)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5)檢修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8、6)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8)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應作業許可證制度執行。(9)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用電線路。(10)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1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1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3)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14)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15)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16) 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17)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18)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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