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_第1頁
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_第2頁
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_第3頁
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_第4頁
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3-85 (1985年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 1985年8月1日實施)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重有色金屬工業廢氣、廢水對環境的污染,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重有色金屬企業。 1分類標準 本標準包括廢氣排放標準和廢水排放標準。每項標準分新建廠、現有廠兩大類。屬于新建、擴建、改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新建廠標準執行。屬于現有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現有廠標準執行。 2標準值 2.1重有色金屬礦山、桐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鎳冶煉、錫冶煉、汞冶煉及有色金屬加工過程排入大氣的粉塵、二氧化硫、汞、氧化鋅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2、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重有色金屬工業廢氣排放標準值項目生產工藝及其設備排放濃度新建廠現有廠粉塵mg/m3礦山: 破碎、篩分、選礦 150 200銅冶煉: 干燥 反射爐 電爐 200 400 200 200鉛冶煉: 燒結機 鼓風爐 煙化爐 120 150 200 200 250鋅冶煉: 焦結、蒸餾爐 浸出渣回轉窯 80 150 100 200鎳冶煉 電爐 熔鑄反射爐 100 300 150錫冶煉: 反射爐 熔化爐 煙化爐 150 100 150 200 150 250有色金屬加工: 熔煉爐 200 300二氧化硫/ %鋼冶煉: 沸騰爐、電爐、液態鼓風爐、密閉鼓風爐、閃速爐、轉爐0.050.2

3、5*鉛冶煉: 燒結機 0.05 0.25*鋅冶煉: 沸騰爐 0.05 0.25*鎳冶煉: 電爐 轉爐 0.05 0.05 0.25* 0.25*汞mg/m3汞冶煉: 高爐、蒸餾爐 沸騰爐 3 5 15 15氧化鋅 mg/m3有色金屬加工: 黃銅熔鑄爐 50 602.2 重有色金屬工業礦山、冶煉及有色金屬加工廠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和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標準值。 重有色金屬工業礦山、冶煉及有色金屬加工廠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不得低于表2的規定。 表2 重有色金屬工業及有色金屬加工業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生產工藝 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 新建廠 現有廠 礦山: 浮選廠 70 60 礦山: 重選廠 80 70

4、冶煉廠及加工廠 80 70 重有色金屬工業礦山、冶煉及有色金屬加工廠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標準值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重有色金屬工業及有色金屬加工業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標準值項目生產工藝排放標準新建廠現有廠pH值礦山冶煉及其加工6969懸浮物,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200300汞及其無機化合物(按Hg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050.05鎘及其無機化合物(按Cd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10.20.10.1六價鉻化合物(按Cr6+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50.5砷及其無機化合物(按 As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50.50.51.0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5、(按Pb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51.01.01.0銅及其化合物(按Cu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1.02.01.03.0鋅及其化合物(按Zn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4.05.03.05.0氟的無機化合物(按F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15151520氰化物(按CN計),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0.51.0油類, mg/L礦山冶煉及其加工101520303其他規定 3.1位于國家規定的重點保護區、風景區的現有廠,按新建廠標準執行。 3.2新建、改建的排氣煙囪高度按GB384083制訂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和方法高度進行計算。 3.3位于偏僻山區、廢水

6、排入水體的稀釋能力大于20倍的地區,新建、擴建的中、小型礦山(按國家規定劃分規模)執行現有廠的標準。 3.4當地方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當地環境特點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3.5粉塵包括各種利用爐窯產生的煙塵和破碎、篩分、物料轉運過程中的生產性粉塵。 4標準的監測 4.1廢氣排放濃度的測定 破碎、篩分、物料轉運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性粉塵,取樣口設在除塵裝置出口處;各種爐窯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汞、氧化鋅取樣口設在凈化回收裝置出口處;未裝凈化設備的爐窯,取樣口設在爐口或污染源排放濃度最大的排放口。接續穩定排放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取樣;間歇或波動幅度較大的排放源,在高峰排放期取

7、樣。 4.2廢水排放濃度測定 重有色金屬工業冶煉及加工過程排放的汞、鎘、鉛、砷、六價鉻在車間排出口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其他各項在廠礦外排出口取樣。取樣應注意生產和廢水排放量的變化,使水樣具有足夠的代表性。 4.3采集樣品不能及時分析時,應按表4規定的條件保存。 表4 廢水樣品保存條件測定項目 保存田間 允許保存時間 pH值 4 5天 懸浮物 4 6天 總金屬 加硝酸至pH2 6個月 六價鉻 加硝酸至pH2 10天 砷 加硝酸至pH2 6個月 氟 4 7天 氰化物 加氫氧化鈉至pH=12 1天 油 加硫酸至pH2 1天 4.4制訂本標準依據的監測分析方法 廢氣:粉塵的監測方法見鋼鐵工業廢氣、廢水監測分析方法;二氧化硫、汞、氧化鋅的監測分析方法見重有色金屬工業廢氣、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廢水:PH值、懸浮物、六價鉻、氰化物及油的監測分析方法見鋼鐵工業廢氣、廢水監測分析方法;汞、鎘、砷、鉛、銅、鋅及氟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