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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消防專篇編寫提要中煤邯鄲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煤炭工業邯鄲設計研究院)2008年6月封面格式×××省×××礦業(集團)公司×××分公司×××礦井/選煤廠消 防 專 篇中煤邯鄲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煤炭工業邯鄲設計研究院)××××年××月封二格式×××省×××礦業(集團)公司×××分公司×××

2、礦井/選煤廠消 防 專 篇工 程 編 號:CX nnnn 建 設 規 模: Mt/a總 經 理:(打 字) (簽 字)總 工 程 師:(打 字) (簽 字)項 目 負 責 人:(打 字) (簽 字)中煤邯鄲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煤炭工業邯鄲設計研究院)××××年××月×××省×××市×××××礦業集團公司×××分公司×××礦井/選煤廠消防專篇參 加 設 計 人 員

3、 專 業姓 名職 責職務及職稱簽 字采礦動力土建總運給排水暖通供電經濟注1:職 責主要是指當事人在本設計或審核中所承擔的設計或審核的質量責任(如設計、校核、審核、審定等);注2:職務及職稱職務是指現任行政管理責任人(如正、副處長、主任工程師等);職稱是指技術職務(如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家注冊工程師等)。×××省×××市×××××礦業集團公司×××分公司×××礦井/選煤廠消防專篇公 司 級 審 查 人 員專

4、業姓 名職務及職稱簽 字目 錄第一部分 地面第一章 設計依據第一節 國家、地方消防法律、規定與規程、規范第二節 地方公安消防規定及協議第二章 工程概況第一節 礦井/選煤廠設計任務范圍第二節 礦井/選煤廠工程設計概況第三節 生產工藝與火災危險性分類第四節 建設區周圍水利、水源分布及供水設施第三章 總圖第一節 工業場地總圖布置及豎向道路第二節 消防車道第三節 地面建(構)筑物特征及防火等級第四節 地面存儲及消防設施布置第四章 地面建筑第一節 地面各建(構)筑物類型及耐火等級第二節 地面建筑防火(煙)分區設計 第三節 建筑防火間距第四節 各建筑樓板、隔(防火)墻、防火門窗和管道井分隔要求第五節 有爆

5、炸危險的生產廠房的防爆措施第六節 人口密集型建筑物內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第七節 特殊、危險建(構)筑物防火、防爆措施第八節 建筑物裝修材質、耐火性能做法與要求第五章 消防給水與排水第一節 建筑場地及室內、外消防用水水源形式和用水量第二節 消防用水系統設施和安全保護第三節 室內、外滅火器材、裝置的設置第四節 含易燃、可燃污水處理與隔離第五節 消防污水處理與排放第六章 電氣第一節 礦井/選煤廠消防用電電源第二節 事故照明、通信、報警和疏散標志第三節 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設備)設置與選型第四節 爆炸、火災危險場所電器設備設置與選型第五節 防雷、抗靜電裝置設置第七章 通風與采暖第一節 通風除塵

6、系統排放物易燃成分及含量分析第二節 通風(空調)保溫材料管材選型和敷設第三節 防煙、排煙防火措施第四節 采暖系統防火措施第八章 工藝第一節 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火災危險特征分析第二節 工藝過程中物質反應條件及火災危險性分析第三節 火災、爆炸介質設備安全控制措施第四節 火災、爆炸危險氣體、粉塵檢測儀器設置第二部分 井下第一章 礦井井下火災成因概述第一節 礦井井下火災生成因素與特征第二節 井下火災隱患區域(或火區)的自燃規律和環境影響第三節 煤礦安全管理及監察機構、職責和技術支持第二章 礦井井下隱患偵知及預警第一節 井下火災預警及監測監控第二節 井下火源探測設置第三章 礦井井下火災的防治第一節 礦井

7、井下內因火災的防治第二節 礦井井下外因火災的防治第三節 礦井井下電氣事故的防治第四節 礦井火災時期控風技術第五節 火區封閉、管理和啟封第四章 礦井井下消防供水第一節 礦井井下消防用水量第二節 礦井井下火災事故消防水源第三節 礦井井下消防、灑水系統第五章 礦山消防(救護)建制及裝備第一節 礦山消防(救護)隊第二節 礦山消防(救護)隊、消防隊員最低裝備標準第三節 礦山保健設施第六章 消防隊伍建設及職業培訓第七章 消防工程驗收標準第八章 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第九章 礦井/選煤廠消防工程概算編制說明附圖目錄:附件:1、礦井/選煤廠消防工程主要器材、儀器儀表及設備目錄2、礦井/選煤廠消防工程概算書本文

8、附錄礦井及選煤廠建筑防火安全間距礦井/選煤廠消防專篇設計內容提要為了便于設計人員搞好煤礦在建、改(擴)建和生產礦井的建設,必須編制煤礦(井上、下)所有建筑、設施消防(防火)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定編制礦井/選煤廠消防專篇設計。為防止設計漏項造成火險隱患,特制訂礦井/選煤廠消防專篇設計內容提要(以下簡稱專篇)。該專篇因照顧到各類地面建筑和井下工程全面使用;但應視其項目建設性質,各設計生產(所)、項目負責人、管理部門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對有關章節適當調整。第一部分 地面第一章 設計依據第一節 國家、地方消防法律、規定與規程、規范根據國家、地方頒布的有關消防法律、規定與安全規程、設計規范。

9、煤礦安全規程2006年10月版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GB50383-2006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05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50359-2005煤礦立井井筒及峒室設計規范GB50384-2007煤礦井底車場峒室設計規范GB50416-2007第二節 地方公安消防規定及協議在基建主管部門的主持下,有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的書面意見。當地(省、市/縣)政府的技術規定。第二章 工程概況第一節 礦井/選煤廠設計任務范圍說明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和設計范圍。第二節 礦井/選煤廠工程設計概況單項工程的地理位置、交通概況,附近供水水源、供水管網分布狀態、路徑、管徑、

10、壓力;附近消火設施(栓)的數量、位置。第三節 生產工藝與火災危險性分類單項工程生產、貯存的火災范圍性分類;高聳、高層建筑,民用建筑火災定類。第四節 建設區周圍水利、水源分布及供水設施說明建設項目周邊水里情況,可以供給礦井/選煤廠建設、生產期間使用的水源,可提供的水量,可以利用和需要增設的水利、供水設施第三章 總圖第一節 工業場地總圖布置及豎向道路在總圖布局中,對功能分區配套工程、消防道路、出入口數量、豎向布置,近、遠期規劃方面的論述和依據。第二節 消防車道說明設計項目地面(新建、改建或擴建)單位工程布局、街區道路設計所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并說明建筑防火規范( 500162006)第6章相關規定執

11、行情況。第三節 地面建(構)筑物特征及防火等級工程周圍相鄰建(構)筑物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分類、層數、高度、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情況(含相鄰單位的建、構筑物)及需要拆除建(構)筑物的范圍與期限。第四節 地面存儲及消防設施布置各類儲罐、堆場的分組、分區布置;內部消防道路、防火間距、消防設施方面的設計情況和依據。詳細說明:1) 礦井地面布局:進(回)風井井筒位置、防火防爆門設置;2) 礦井地面有火災隱患的設施:儲煤場(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爐灰堆場、爆炸材料庫、易燃易爆場所等位置和布局;3) 礦井地面主要建(構)筑物:井架(井塔)、井口房、變電所(站)、鍋爐房、儲油(罐)、油脂庫等位置布局; 4

12、) 礦井地面消防設施:消防水源(井)、水池、供水管網、消火栓、消防材料庫等設施布置; 5) 固定、半固定消防滅火裝置分布情況等。第四章 地面建筑第一節 地面各建(構)筑物類型及耐火等級建筑平面及豎向布置、防火、防煙分區(含高層建筑群房和跨層空間)及輻射于建筑物內的配套設施的防火設計及其依據。第二節 地面建筑防火(煙)分區設計 各單項建(構)筑物(井架/井塔、井口房、變電所(站)、機修、鍋爐房、儲油(罐)、油脂庫)材料庫等結構類型、建筑材料,主要承重構建的耐火性能、規格、耐火等級定級及其依據。第三節 建筑防火間距根據設計項目地面(新建、改建或擴建)單位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布置關系,論述其各類建

13、(構)筑物(包括:民用建筑、高層建筑,廠房,倉庫,甲、乙、丙三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電廠,爆炸材料庫房、人防工程等)的防火間距,并說明執行建筑防火規范( 500162006)第章相關規定和本文附件礦井及選煤廠建筑防火安全間距。第四節 各建筑樓板、隔(防火)墻、防火門窗和管道井分隔要求樓板、隔墻、防火墻、防火門、窗及舞臺口上部和管道井等的分隔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第五節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廠房的防爆措施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的防爆措施,如結構選型、泄壓設施的材質、重量和面積、墻面、地面及洞口的做法。第六節 人口密集型建筑物內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建筑物內疏散

14、走道,安全出口和樓梯間形式、數量、位置、寬度、疏散距離及通向屋頂和地下室樓梯的安全疏散設施的設計和依據。第七節 特殊、危險建(構)筑物防火、防爆措施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如影劇院、體育館的觀眾廳等)的最大容納人數(或測算的密度定員數),疏散走道的位置、安全出口數量、走道和安全出口的總寬度,座位的排列、排距、每個安全出口的寬度。第八節 建筑物裝修材質、耐火性能做法與要求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或個別部位、房間(如無窗廠房、潔凈廠房、筒倉、地下建筑)的危險性和所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建筑物的內裝修的材質,耐火性能和做法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第五章 消防給水與排水第一節 建筑場地及室內、外消防用

15、水水源形式和用水量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工業場地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計算為依據。水源形式、供水能力和貯存量。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管網形式、管徑、水壓及加壓措施和消火栓的間距,保護半徑、室內消防水箱的儲水量。第二節 消防用水系統設施和安全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幕的保護部位及設計要點和依據。第三節 室內、外滅火器材、裝置的設置固定、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及其它裝置的設計要點和依據。第四節 含易燃、可燃污水處理與隔離含有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雨水管道的水封分隔措施。第五節 消防污水處理與排放消防電梯間井底排水措施。第六章 電氣第一節 礦井/選煤廠消防用電電源供電的負荷等級、電源的數量及消防用電的可靠

16、性。第二節 事故照明、通信、報警和疏散標志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事故廣播、自動報警和消防電梯、消防水泵、防排煙等設備的控制與聯動系統、消防控制室的設備選型等方面的設計。第三節 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設備)設置與選型第四節 爆炸、火災危險場所電器設備設置與選型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的等級、電氣設備的選型、規格和依據。第六節 防雷、抗靜電裝置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要點和依據。第七章 通風與采暖第一節 通風除塵系統排放物易燃成分及含量分析對通風及除塵系統的形式、排除物質的成份和含量進行分析。第二節 通風(空調)保溫材料管材選型和敷設通風(空調)管道的材質、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管道敷設形式、管

17、道內阻火閘門的選型和設置位置。第三節 防煙、排煙防火措施防煙、排煙措施的設計要點和依據。第四節 采暖系統防火措施采暖系統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及所采取的措施。第八章 工藝第一節 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火災危險特征分析生產、工藝簡要流程及原料、中間體、成品火災危險特征、用量和貯存量。第二節 工藝過程中物質反應條件及火災危險性分析工藝過程中物質反應的操作條件及危險性分析。第三節 火災、爆炸介質設備安全控制措施有火災爆炸危險介質設備的安全措施,異常情況的緊急控制措施。第四節 火災、爆炸危險氣體、粉塵檢測儀器設置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氣體、粉塵濃度的檢測,使用儀器的性能和規格。第二部分 井下第一章 礦井井下火

18、災成因概述第一節 礦井井下火災生成因素與特征說明、分析礦井井下引發火災隱患(煤層、煤塵、瓦斯等自燃和易燃、易爆)特性和易發地點;井下存放爆炸材料、火燒區(蔓延和封閉)、老采空區的分布和預測。井下電氣、機械設備(井底車場、大巷、采區相關硐室)的設置和工作地點,油脂及易燃易爆物質存放情況。根據火災成因、特性,可以提出消防工程的火災報警、滅火方式方案,例如提出:水直接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消防系統調試、安全防范設施等方式的確定。第二節 井下火災隱患區域(或火區)的自燃規律和環境影響煤層、采空區(或是著火區)的自燃規律和環境影響。引發煤塵、瓦斯燃爆規律與影響范圍。煤的自然發火、煤與瓦斯

19、突出不能具備開拓和維護煤層大巷(巷道)的情況;影響采空區需要防滅火(包括井下著火區)的發展、預測蔓延規律和范圍;井下外因(爆破、電氣電纜事故、機械事故和人為的金屬撞擊火花等)火災易發地點和影響范圍。第三節 煤礦安全管理及監察機構、職責和技術支持概述說明,礦井/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察)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情況;針對項目工程實際設置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及設施(火災預警、報警、火區探測、防火門及閘墻等);火災防范設施及其采用的技術支持(防火灌漿技術、氮氣防滅火技術、消防灑水、消火栓等)設施及敷設情況。第二章 礦井井下火災隱患偵知及預警第一節 井下火災預警及監測監控礦井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20、、束管監測系統的選型,傳感器部點位置(采、掘設備開停、風門開關)數量及其他裝備等設計情況。第二節 井下火源探測設置要對井下存在有已經發生(過火區)火區的(新建、在建或是改擴建)礦井,應當設置帶有火源探測(觀測)裝置的防火隔離墻/或隔離帶,觀察火區動向、提取氣體化驗等措施的描述;對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區域的檢測手段。第三章 礦井井下火災的防治第一節 礦井井下內因火災的防治結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章、第二節相關規定,對照查找并敘述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所應采取的綜合預防煤層自燃的措施;對于開鑿運輸大巷、總回風巷道布置和巷道支護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說明煤的自燃預防措施(灌漿防滅火、阻化劑防滅火、均

21、壓防滅火等)和設計情況。第二節 礦井井下外因火災的防治設計中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消除明火、放炮和其他火災火源情況。井下爆炸材料庫的設置,安全防范措施;爆炸材料的運送和保管措施。第三節 礦井井下電氣事故的防治設計中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消除電氣電纜事故的情況。具體涉及到的有:井下機電、電氣設備硐室,井下電纜型號與設置、井下電氣設備各類安全保護及設備硐室防火構筑物; 井下消防器材、裝備:井下消防材料庫、消防滅火器材與裝備,品種、數量應符合相關規定情況。需要時,列出主要安全設備及器材目錄。第四節 礦井火災時期控風技術礦井初期/(后期)的通風方式(抽出/壓入式),通風系統(中央并列、邊界或者是混合式),通風井數

22、目、位置、服務范圍和年限;說明礦井生產初期/(后期)的主要通風參數(風量、負壓、等積孔和主要巷道風速等);井下通風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設置、井下通風設備及事故反風及風量控制等措施。第五節 火區封閉、管理和啟封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章第三節井下火區管理規定,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曾經發生過的火災/火區地點;需要封閉、啟封等規定與措施;永久性防火設施的設置和管理。第四章 礦井井下消防供水第一節 礦井井下消防用水量根據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GB50383-2006中的規定,煤礦井下消防用水量應符合延續時間和消防儲水池補充水流量規定時間計算出井下火災事故消防用水量;提出對水壓確定、水質要求應符合井下消防、

23、灑水水質標準。第二節 礦井井下火災事故消防水源提出井下火災事故消防水源方案,提出消防水源的選擇和確定;說明其水源應符合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水源工程的設計情況,并對水資源/儲量和可靠性的論證。水源水質所需要處理工藝后符合相關規范情況及結論。第三節 礦井井下消防、灑水系統井下消防灑水系統的選擇、儲水水池(倉)設施的設置、儲水量、凈水壓設計情況。井下消防灑水管路(管網路徑)、泵站加(減)壓、自動控制系統設置,管路(網)進出水口位置,切換閘閥、消火栓等設置。繪制井下消防、灑水管路(管網)系統圖,注明用水點及裝置(含有:滅火裝置、給水栓和定點噴霧裝置),并標識管路(管材、閥門、法蘭、快速接頭等配件

24、)材料表(材料品種、技術規格、長度、數量等),對管輅敷設要求。井下火災避災路線圖。正確標識火災發生時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逃生路線。第五章 礦山消防(救護)建制及裝備第一節 礦山消防(救護)隊說明能夠為本企業服務的礦山消防(救護)隊編制(大隊、中隊、小隊),隸屬關系(借助于地方、企業自建、地方企業聯建),建設地理位置與本企業主要場地的位置關系等。第二節 礦山消防(救護)隊、消防隊員最低裝備標準說明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部門礦山消防(救護)隊資質(附資質證書)、承擔消防(救護)任務和職責范圍(協作關系文書)。列出礦山消防(救護)隊編制下的最低技術裝備(訓練場地、場地設施、車輛、通信

25、、儀器儀表和相關工具)、數量及其相關要求等。列出礦山消防(救護)隊隊員(個人)最低技術裝備名稱(如:戰斗服、消防服、自救器、呼氣器、手持工具等)、規格、數量及其相關要求第三節 礦山保健設施礦井井下、地面設置的急救(擔架、包扎、處之臺等)、保健(藥品等)設施及其配備情況。第六章 消防隊伍建設及職業培訓根據相關地方、企業規劃,建立相應的消防(救護)隊伍的發展建設,應對其組織建設機構、人員作出職業道德教育、技能培訓計劃等方面提出要求。建議參照消防隊職業技能培訓與隊伍建設管理實用手冊,根據項目情況可以提出:消防基礎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檢查與監督管理技能培訓、各類防火管理技能培訓 、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維

26、護技能培訓、初起火災撲救技能培訓、公安消防隊伍滅火救援技能培訓、消防事故認定與處理技能培訓 、公安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國外部分國家滅火救援技術等培訓內容。用戶沒有要求時,本章不寫。第七章 消防工程驗收標準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可以參照中國科技文化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消防設施驗收達標與消防事故安全防范實施手冊提出項目驗收標準。用戶沒有要求時,本章不寫。第八章、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視其建設項目情況提出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辦法第九章 礦井/選煤廠消防工程概算編制說明確定消防(對)組織機構編制,計算出機構編制勞動定員提出建設項目中的專為防治火災設施、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等,編制概算書。礦

27、井/選煤廠消防工程主要器材、儀器儀表及設備目錄列出:地面工程消防器材、設備的規格型號、訂貨數量目錄。如若出現有與初步設計變化時,應加以如實報告并說明原因。本文附件:礦井及選煤廠建筑防火安全間距礦井部分一、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125-2005)中規定的安全間距1、根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環境保護要求,通風機房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風機房周圍20m以內不得布置有煙火作業的建筑和設施;2)低瓦斯礦井通風機房與進風井、壓縮空氣站的距離不應小于30m;3)高瓦斯礦井通風機房與進風井、壓縮空氣站的距離不應小于50m;4)考慮到通風機噪聲和抽出的乏風對周圍的影響,規定通風機房與提升機房、變電所

28、、礦辦公樓的距離不宜小于30m。2、根據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要求,結合礦井工業場地污染源與應保護建筑物的特點,規定如下安全間距:1)壓縮空氣站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空氣清潔,受粉塵、廢氣及可燃性氣體污染最小的地點;儲氣罐應布置在室外,并宜位于機器間的北面。吸氣口與翻車機房、裝車倉、受煤坑、儲煤場等粉塵源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2)儲煤場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于對工業場地污染最小的地點,與進風井口、提升機房、礦井修理車間、礦辦公樓等建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3)鍋爐房的位置應靠近熱負荷中心,便于供煤、排灰和回水,并按全年風向頻率布

29、置在對進風井口、壓縮空氣站、變電所、礦辦公樓等建筑物污染最小的地點,其距離不宜小于30m。4)變電所的位置應便于進出高壓輸電線路和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并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受粉塵污染最小的地點。室外變配電裝置與翻車機房、裝車倉、受煤坑、儲煤場等粉塵源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3、油脂庫應位于工業場地的邊緣和運輸方便的地點,至進風井口和通風機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存量10t及以下不應小于30m;2)儲存量1145t不應小于50m;3)儲存量45t以上不應小于80m;4、支護材料場應位于工業場地的一端,便于來料運輸和下井方便的位置,并盡量布置在全年風向頻

30、率的上風側;坑木堆場邊緣距進風井口不得小于80m。5、礦井排矸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選擇在便于運輸、堆存和今后進行綜合利用的地點;2)不應選在煤層露頭或煤層賦存深度小于10m的地方;3)不得選在采空區上方有漏風的范圍內;4) 不得污染水源;5)不得影響農田水利設施,少占良田。當沿山坡溝谷排矸石時,應考慮地形地質條件,防止發生滑坡或矸石滑落,沖毀農田、溝渠和道路;6)與進風井口的距離不得小于80m;7)排矸場的位置,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對工業場地、居住區污染最小的地點,與居民區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與標準軌距鐵路、公路、道路的距離不宜小于40m。6、場內窄軌鐵路至建(構)筑物、窄軌

31、鐵路、道路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窄軌鐵路至建(構)筑物、窄軌鐵路、道路的最小距離名 稱最小距離(m)行車線上相鄰兩列車邊緣間的空隙(無電柱時)0.50車場內相信兩列車邊緣間的空隙(無電柱時)1.00列車邊緣距建(構)筑物的空隙: 無出入口時1.00有出入口而無車輛出入時3.00有出入口并有車輛出入時7.00列車邊緣距門洞、柱的邊緣0.80車輛最突出部分距道路路面邊緣2.40注:列車邊緣系指其最突出的部分。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規定的防火間距1、礦井地面主要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與耐火等級如下表所示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與耐火等級生產或儲存物

32、品類別建(構)筑物名稱耐火等級適用條件甲油脂庫、抽放瓦斯泵房、蓄電池充電間(于變電所、礦燈房、電機車庫、電信樓內)、煤氣站二-丙通風機房、主、副井口房或井樓、井架、井塔、原煤及矸石輸送機棧橋和地道、轉載點、翻車機房、選矸樓、矸石倉、篩分樓、干燥車間、煤倉、儲煤場及受煤坑二-礦井木材加工房、器材庫、棚(綜合材料)三-丁鍋爐房二-鍛工間、鉚焊間二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4t/h,熱水鍋爐額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時為三級煤樣室、化驗室、內燃機車庫、汽車庫、消防車庫三鍛工、鉚焊間面積1000m2時,可為三級戊主、副井提升機房二不包括井塔提升機大廳消防水泵房、礦井修理車間、壓縮空氣站、礦燈房(不

33、包括蓄電池充電間)、空氣加熱室、礦井辦公室、井口浴室、任務交待室二-水塔、電機車庫、地面人行走道、水源及水處理建筑物三-注:凡本表未列入的建(構)筑物均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確定其類別和耐火等級。2、防火間距根據礦井地面主要建(構)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耐火等級,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規定,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筑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倉庫、民用建筑等之間的防火間距(m) 名 稱甲類廠房單層、多層乙類廠房(倉庫)單層、多層丙、丁、戊類廠房(倉庫)高層廠房(倉庫)民用建筑耐火等

34、級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三級四級甲類廠房12121214161325單層、多層乙類廠房12101012141325單層、多層丙、丁類廠房耐火等級一、二級121010121413101214三級141212141615121416四級161414161817141618單層、多層戊類廠房一、二級121010121413679三級1412121416157810四級16141416181791012高層廠房131313151713131517室外變、配電站變壓器總油量(t) 5,10 25251215201215202510,50 1520251520253050 20253020253

35、035注:1) 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燃燒構件,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2)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單層、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其與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立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筑確定,與所屬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3)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m。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的外墻均為不燃燒體,當無外露的燃燒體屋檐,每面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小于等于該外墻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

36、規定減少25%; 4)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規范第 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5)變壓器與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筑最近的變壓器外壁算起。發電廠內的主變壓器,其油量可按單臺確定;6)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原有廠房,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選煤廠部分一、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范(GB50359-2005)中規定的安全間距1、空氣壓縮機站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空氣清潔和受粉

37、塵、廢氣污染較小的位置。吸氣口與翻車機房、裝車倉、受煤坑、儲煤場等粉塵源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2、儲煤場事故煤泥沉淀池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于對工業場地污染最小的位置,與提升機房、辦公樓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3、鍋爐房的位置應便于供煤、排灰和回水,宜靠近符合中心。鍋爐房或采用煤炭燃燒爐的干燥車間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對進風井口、空氣壓縮機站、變電所、辦公樓、化驗室污染最小的位置,其距離不宜小于30m。有條件時,干燥車間可與鍋爐房聯合設置。4、變電所的位置應便于進出高壓輸電線路和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并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布置在受粉塵污

38、染最小的位置。室外變配電裝置與翻車機房、裝車倉、受煤坑、儲煤場等粉塵源的距離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風向位置時,不宜小于50m。5、浮選藥劑站和油脂庫可聯合設置,其四周應設高2.4m以上的圍墻。浮選藥劑站應位于工業場地邊緣,地勢較低、運輸方便的地段;并應按全年風向頻率和風速,布置在受經常散發火花和有明火建(構)筑物影響最小,且對重要建(構)筑物影響最小的地段。浮選藥劑站與一般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相關規定。6、選煤廠工業場地宜設置圍墻,布置在礦井工業場地內的選煤廠可不設圍墻。浮選藥劑站、變電所等可設置專用圍墻。圍墻至建(構)筑物、鐵路、道路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圍墻至建(構)筑物、鐵路、道路的最小距離名 稱距 離(m)一般建(構)筑物外墻無消防要求時3.0有消防要求時6.0標準軌距鐵路中心線5.0窄軌鐵路中心線3.5道路路面邊緣(公路明溝或路肩邊緣)1.5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規定的防火間距1、選煤廠地面主要建(構)筑物的生產類別與耐火等級如下表所示建筑物與構筑物生產類別、耐火等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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