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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匯編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2015年度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 1人員定位系統分管領導崗位責任制3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工操作規程 3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操作規程 9人員定位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 12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值班制度 14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15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 19定期檢修制度 19人員定位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20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21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22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23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24人員定位跟蹤系統

2、管理制度 26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 28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報廢制度 29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一、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 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 輸信息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二、值班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 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并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三、調度主任: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 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 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

3、定位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 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 報的隱患情況。四、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 操作規程,制定信息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 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科 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五、生產經理:經常瀏覽人員定位系統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 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 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人員定位系統的檢修維 護工作。六、人員定位系統

4、監控員崗位責任制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于人員定 位系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管理責任, 精通業務,堅守崗位, 精心操作系統。3、負責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運行情況和 存在問題。4、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及有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 理意見5、每班對系統巡回檢查不少于 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 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信息。8、嚴禁脫崗、睡覺

5、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9、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28人員定位系統分管領導崗位責任制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于人員定 位系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對監控員匯報人員定位系統中出現的問題能及時處 理。2、對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 管理責任。3、負責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運行情況 和存在問題。4、負責對鄂托克旗下達的指令能及時的做出反饋處理意見,并安排人員 進行處理。5、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 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6、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信息傳輸情況。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工

6、操作規程一、 適用范圍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井下人員定位操作工。第2條 井下人員定位操作工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分站、識別器等設備的 安裝、調試、維護等工作。二、上崗條件第3條井下人員定位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 后,持證上崗。第4條井下人員定位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熟悉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人員定位系統的有關規定。4、熟悉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安裝要求。5、 了解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的主要性能指標。6、熟知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有關標準 和規定。三、安全規定第5條 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人

7、員定位系統。第6條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 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 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第7條 定期對人員定位系統設備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四、作業前操作準備第8條 根據部里要求按時參加班前會,值班人員或領導要交待清楚工作任 務、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當班作業安全負責人,工人要認真聽取自己的 當班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及其它要求。第9條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以及沿線范圍的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及隱患進行 認真的檢查,以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第10條 根據安裝計劃,地面準備所安裝的設備和材料,將準備好的設備

8、 設備進行性能測試,確保性能達標準要求,確保設備完好,不失爆。第11條 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準備充足安裝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儀器、儀表。第12條 井上裝車時一定要把線材設備碼放好,避免將線材或設備擠傷,壓壞。五、基本操作(一)井下安裝第13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第14條 敷設的電纜要用電纜鉤懸掛,并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無電纜鉤可用扎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第15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第16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9、電纜不得與管路或其他導體接觸。第17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5-15毫米。線嘴壓 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 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 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第18條 井下分站、識別器必須安裝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及支護良好, 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碉室中,供電電源嚴禁設置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識別器的懸掛位置應該巷道口以里 20米左右。第19條 系統內的各類裝置的接線,隔爆面緊固螺栓,接地螺栓等應符合 機電完好標準和防爆標準。檢測電源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

10、地要符合接 地細則要求。電纜的敷設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要求。第20條 檢查所有的接線確認合格無誤、機電設備符合機電防爆完好標準 后,方可送電。第21條 與中心站取得聯系,確定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所安裝的識別器信 號是否傳輸到地面中心站,如果有個別信號有誤,進行排查處理,直至信號及功 能正常。(二)日常巡檢維護第22條 確保監測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消滅與動力電纜共鉤、串鉤、 打線等現象。第23條 確保識別器的懸掛、安裝位置符合要求,即距離巷道口 20米左右第24條 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牌版符合要求。第25條 確保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無失爆現象,確保完好。第26條 人員定位系統設備運行期間,

11、應定期打掃外殼衛生,定期維護防 爆面等。第27條 人員定位系統干線的延伸,要使用專用的接線盒,接線要牢固、可靠,不用的接線盒喇叭嘴要按密封圈、檔板、金屬圈依次上好第28條 所有人員定位設備在井下工作半年或采掘工作面搬遷停用時,應 回收上井全面清理、擦拭、烘干、檢修并填寫設備檢修維護記錄。(3) 故障處理第29條 根據故障現象,判斷及確定故障范圍及故障點。第30條 根據確定的故障范圍,準備排除故障的工具及儀器,進行排除。在特殊地點作業執行有關標準。第31條 故障排查期間,應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礦井 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第32條 故障排查結束后,應清理工作現場并認真填寫人員定位系

12、統故 障處理記錄。(4) 對于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的維護,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33條 井下檢修時,必須停電后并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掛停電牌, 方可開始檢修維護,檢修完成后,盒上蓋后再送電,嚴禁帶電操作。第34條 更換分站內變壓器、保險管時,必須先停掉分站的外接電源并驗 電確認無電后掛停電牌進行。第35條 井下后備電源每三個月定期充、放電一次,隔爆設備的隔爆面應 定期處理,對潮濕的地方應定期更換防潮劑。第36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5) 故障排查應注意以下問題:第37條 認真聽取中心站值班人員的匯報,判斷可能造成的各種原因。第38條 準備好下井所需的各種材料及儀器儀表。第3

13、9條 利用排除法逐步查找故障。第40條 故障找到后,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結束要認真填寫人員 定位系統故障處理記錄表。第41條 電壓的測量應在監測監控本安接線盒內進行,如判斷電源設備故 障,應先停電后開蓋,對判斷故障的電路板進行更換,判斷不清應全套更換,然 后上好蓋再進行送電,故障電路板帶到地面進行檢修。六、收尾工作第42條 維修工作完畢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 備內站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第43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 方準收工。第44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七、注意事項第45條 分站、交換機

14、等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進行更換。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操作規程一、 適用范圍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趙莊煤業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第2條 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負責人員定位系統的日常監測工作, 負責人員定位中心站設備設施的日常巡檢工作。二、上崗條件第3條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必須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 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第4條 地面人員定位操作工(值機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有關規定。2、熟知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有關標準 和規定。3、熟練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4、 了解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軟件的主要功

15、能。5、掌握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軟件的基本操作。6、熟悉人員定位中心設備設施的基本性能。三、操作準備第5條 要按規定著裝,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交接班記錄。第6條操作前應先了解的內容:1、各臺計算機及UPSfe源的運行情況;2、井下分站及識別器的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情況。3、即將安裝或回收的識別器的點號情況;四、正常操作第7條 要保持機房整潔,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 品進入機房,并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第8條 要調整空調,使機房內溫度保持在 15C-25C。第9條 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并定期升級病毒庫。第10條 對最重要的數據資料定期進行備份。第11條 一般情況下

16、人員定位計算機嚴禁運行外站軟盤,光盤。如果遇到 特殊情況需要運行外站盤時,首先要在技術主管人員同意后,要進行病毒檢查, 嚴禁運行病毒盤,發現病毒入侵后要立即清除。第12條 當軟盤,光盤不使用時,不能長期放置在驅動器中,應取出保存。第13條 對計算機進行維護或檢修時,要保證系統正常運轉,要進行主備 機切換。第14條 需要給計算機停電時,停電順序為:主機、顯示器及打印機等外 圍設備、UPS電源。第15條 送電時,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 電。送電順序為:UPS電源、顯示器及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主機。第16條 主機采用雙回路供電,當出現一路供電停時,要及時去配電室切 換另一路供

17、電;當兩路供電都停時,要及時向值班干站匯報。第17條 應將報表數據核實后,打印當天的人員定位監測日報表,經信息 管理部值班干部審核送總工和礦長簽字,留信息管理部備案。第18條 與井下人員定位操作工配合進行人員定位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工作第19條 記錄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及處理情況。第20條 記錄人員定位主機異常的情況;記錄其他監測點的異常情況第21條 記錄點號增加、刪除情況,記錄定義情況。第22條 定期將重要數據資料做備份。五、收尾工作第23條 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并清理機房衛生。人員定位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 物的進風巷

18、道或碉室中。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人員讀卡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 免失爆。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 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 纜弄亂、拽斷等。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 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七、人員讀卡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壁 不小于200mm,人員讀卡器與讀卡器應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確反映該地 點的人員情況。八、人

19、員識別卡佩帶人員必須每天入井時調校,井口人員讀卡器應識別識 別卡佩帶人員并顯示出佩帶人員身份信息,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 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 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人員讀卡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 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人員讀卡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 嚴禁擅自移動。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人員讀卡器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 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

20、接人員讀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 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煤礦人員定位工作人員值班制度一、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 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 有關規定管理系統運行。二、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三、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 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四、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五、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 料、記錄定期存檔保

21、管。七、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 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八、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據不能正常傳 遞信息時,要用電話及時與上級聯系并迅速檢查排除故障。九、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 關的事情。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 況,對于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 名后完成交接工作。二、值班人員必須按調度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 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并辦理交 接

22、手續后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員負責,交接完 成后,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因交接班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 由接班人員負責,由于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 楚工作,由雙方負責。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五、交接班主要內容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檢查監控臺、辦公室是否整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5、其

23、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六、接班主要內容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2、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一、安裝、使用與維護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 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 /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 員的總數多

24、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 最多下井人數多10%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 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 淋水、無雜物的位置。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 24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 使用。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 故障登記表。11、安全監測工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

25、現問題應及時 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12、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 1小時,應及時更換。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二、中心站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 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 5分鐘內投入工作。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 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6、中心站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 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 礦長和有

26、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 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三、技術資料1、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1)設備、儀表臺賬;2)設備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中心站運行日志;6)監測日(班)報表;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 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進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 批。3、中心站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 1年以上。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四、管理機構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 調校

27、、維護與管理工作。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 制度。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五、報廢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2、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復的;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一、人員定位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 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二、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

28、患,及時發現, 及時處理,并做好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三、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 雷裝置、讀卡器、分站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 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人員定位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一、人員定位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人員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員 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讀卡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 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二、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讀卡器每 10天進行一次調校。三、人員定位維護人員要經常對人員定位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 現問

29、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四、人員定位維護人員應做好人員定位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 巡檢記錄。五、人員定位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 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 償。六、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認 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讀卡器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 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匯報。七、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負責將人員定位監控日報表每天打印一份,報礦長、 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八、人員定位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人員定位系統圖

30、和示意圖,填寫修 改人員定位監控管理牌板內容。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人員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 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 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 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三、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煤管局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 理。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

31、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 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 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 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5、如發現井下某讀卡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人員定位維修人員進行維 修,同時通知當班井下當班電工配合檢查。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 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一、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采集,顯示及信息反饋 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

32、在地面基站顯示為 異常情況。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 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匯報, 由調度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并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 理結果。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 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 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 修或更換。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 并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 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

33、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并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 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調度和上級中心站保持 通訊聯系,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 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 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二、系統(設備)布置圖、供電方式圖、連接邏輯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

34、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 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 好記錄。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 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一、識別卡的申請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二、

35、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 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 無誤后,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注銷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于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 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后,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 員方可辦理。2、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 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3、人員識別卡丟失后,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 失,掛失后一個月進行注銷,如丟失后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

36、次使 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不準無法進行修 復的。2、系統升級后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復的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管理制度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 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 辦法;一、監控室計算機操作員應熟練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 相符。二、對人員定位跟蹤系統考勤室井口的設備,電腦主機,管理人員(考勤 室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報安監辦,按情 節輕重給予處罰。三、標識卡統一佩帶在礦燈皮帶上,新工人到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后,必須佩帶有標識卡的方能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 仔細檢查,不配戴標識卡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報安監辦, 給違反者本人處罰300元,并扣除當班工資。在井下發現未配戴標識卡的給當 事人罰款500元,如發現漏檢的給檢身工罰款 200元。四、主井、副井、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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