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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1血液制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血液制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目目 錄錄前前 言言 .5第一章第一章 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基本原則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基本原則 .6 一、嚴格掌握適應證和應用指征 .6 二、血液制品的選擇 .6 三、避免輸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應 .6第二章第二章 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管理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管理 .7 一、管理要求 .7 (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臨床應用管理要求 .7 1.來源管理 .7 2.程序管理 .7 3.人員管理 .7 4.臨床用血分級管理 .8 (二)血漿源醫藥產品的管理要求 .8 1.來源的管理 .8 2.應用的管理 .8 二、落實與督查 .9第三
2、章第三章 各類血液制品使用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各類血液制品使用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 .10 一、全血 .10 二、紅細胞 .10- -2 三、血小板 .12 四、中性粒細胞 .14 五、血漿 .15 六、冷沉淀 .17 七、人血白蛋白 .19 八、免疫球蛋白 .20 (一)肌注人免疫球蛋白 .20 (二)靜注人免疫球蛋白 .21 (三)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22 (四)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3 (五)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 .24 九、纖維蛋白原 .24 十、凝血酶原復合物 .26 十一、凝血因子 .28第四章第四章 常見的輸血不良反應常見的輸血不良反應 .30 一、急性輸血反應 .30 (一)輕
3、度反應 .31 (二)中重度反應 .31 (三)有生命危險的反應 .32 二、遲發性輸血反應 .34 (一)輸血傳播性疾病 .34 (二)其他遲發性輸血反應 .36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制品在不同疾病中應用的原則及方法血液制品在不同疾病中應用的原則及方法 .38 一、血液病 .38- -3 (一)缺鐵性貧血 .38 (二)溶血性貧血 .39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 .39 EVANS 綜合征.41 珠蛋白生成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 .42 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 .44 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癥 .45 (三)慢性病貧血 .46 (四)再生障礙性貧血 .48 重型再障 .48 輕型再障 .5
4、0 (五)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51 (六)急性白血病 .54 (七)淋巴瘤 .57 (八)多發性骨髓瘤 .58 (九)原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 .59 (十)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61 (十一)血友病 .62 血友病 A.62 血友病 B.65 血管性血友病 .66 (十二)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66 (十三)造血干細胞移植 .68 二、其他內科疾病 .73- -4 三、創傷與外科手術 .75 (一)創傷 .76 (二)外科手術 .77 四、腫瘤 .84 五、產科 .86 (一)產科急性失血 .86 (二)妊娠期貧血 .88 (三)產科并發癥 .89 六、婦科急性失血 .89 七、兒科疾病
5、 .90 (一)新生兒溶血病 .90 (二)川崎病 .92 (三)免疫缺陷病 .92 (四)珠蛋白生成障礙性貧血 .93 八、急危重癥 .94 (一)休克 .94 (二)急性肺損傷 .96 (三)高齡伴缺血性心臟病 .96 (四)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97 (五)組織缺氧 .97 (六)ICU 相關特殊治療.97- -5前前 言言血液制品在臨床各科多種疾病的治療上廣泛應用。但臨床存在不合理應用問題非常突出,給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響。為規范血液制品的臨床應用,提高臨床醫師和輸血工作者對血液制品的認識,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控制不合理醫藥費用,特制定血液制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以下簡稱指導
6、原則 ) 。在臨床診療工作中應參考和遵循本指導原則 ,說明如下:1.本指導原則為臨床應用血液制品獲取最佳療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而制定。臨床醫師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應用方案。2.本指導原則僅涉及臨床常用的血液制品,重點介紹各類血液制品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3.本指導原則涉及臨床各科部分常見和重要疾病。4.除本指導原則所列常用血液制品種類外,臨床醫師可根據患者臨床情況及當地血液制品供應情況,選用最合適的血液制品。 - -6第一章第一章 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基本原則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基本原則血液制品是指從人類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療物質,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漿源醫藥產品。目前,血液是一種稀缺
7、資源,血液制品資源有限,雖進行嚴格檢測,但仍具有傳播疾病的風險,不當輸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現嚴重不良反應。針對目前血液制品臨床應用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基本原則。一、嚴格掌握適應證和應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險或需要改善生活質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應盡可能避免或減少輸注血液制品,如治療或預防血液成分的減少或丟失,應盡量選用血液制品替代物。二、血液制品的選擇根據患者的需求,合理選擇血液制品的種類。選擇血液制品時,要保障來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來自無償獻血者和國家法定的采、供血機構。商業來源的血液制品傳播疾病的風險最高。三、避免輸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應在輸注血
8、液制品時,要密切觀察患者輸注情況,避免可能發生的任何不良反應,并做好不良反應處理應急預案。- -7第二章第二章 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管理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管理一、管理要求(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臨床應用管理要求。(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臨床應用管理要求。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由醫院領導、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1.來源管理。來源管理。醫療機構臨床治療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給(醫療機構開展的患者自體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輸注前經過輸血相容性檢測,確定與受血者相容。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采集血液時,必須遵守醫療機
9、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相關規定。2.2.程序管理。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庫存管理(包括用血計劃、入庫、復核、保存等) ,患者用血需求評估,輸血治療告知程序,輸血前實驗室檢查,輸血申請(包括血液成分選擇,填寫申請,血樣采集,輸血科接收并審核等) ,輸血相容性檢測,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發放,臨床輸注管理(包括核對、輸注、監測等) ,輸血不良反應的監測、評估及處理,輸血治療效果評估等臨床用血各階段的操作程序。3.3.人員管理。人員管理。輸血相關醫技人員應掌握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關藥物等。臨床輸血相關的醫護人員要詳細核對患者與血液制
10、品的相關信息,確保- -8輸血安全。4.4.臨床用血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分級管理。(1)根據本醫療機構特點,制定不同級別臨床醫師的申請用血量權限。(2)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含)的臨床醫師負責簽發輸血申請單。(3)一次臨床用血、備血量超過 2000 毫升時,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輸血科(血庫)會診醫師簽名后報醫務處(科)批準。(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高于上條所列權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嚴格記錄救治過程。(二)血漿源醫藥產品的管理要求。(二)血漿源醫藥產品的管理要求。1.1.來源的管理。來源的管理。根據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實施血液制品批簽發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
11、使用經國家審批的血漿源醫藥產品。藥庫設置血漿源醫藥產品藥品待驗區、合格區、不合格區,且應嚴格劃分。需詳驗檢驗報告書,進口者還需查驗進口藥品注冊證及審批簽發的報告。入庫藥品按照說明書要求貯存。2.2.應用的管理。應用的管理。(1)醫務人員要嚴格掌握血漿源醫藥產品特別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適應癥和禁忌癥。(2)對使用血漿源醫藥產品進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藥物警戒。- -9遵循不良反應“可疑即報”的原則。并注意血漿源醫藥產品中的防腐劑、穩定劑等輔料的不良反應或潛在風險,如血漿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穩定劑對血漿源醫藥產品質量產生影響等。二、落實與督查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加強血液制品臨床應用的管理,根據
12、指導原則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訂“血液制品臨床應用實施細則” (簡稱“實施細則” ) 。建立、健全本機構促進、指導、監督血液制品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2.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 藥品管理法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 處方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和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要履行職責,開展合理應用血液制品的培訓與教育,督導本機構血液制品臨床合理應用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 ,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血液制品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
13、、輸血科(血庫)醫療技術人員與護理人員血液制品知識調查。對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10第三章第三章 各類血液制品使用的適應證和各類血液制品使用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注意事項一、全血【適應證】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紅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癥狀時。血容量丟失大于總量30%,Hb70g/L或紅細胞壓積0.22LL,或出現失血性休克時可考慮輸注。2.用于新生兒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換的疾病治療。【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輸注全血前應仔細核對其外包裝、血液外觀、有效期及輸血相容性檢測結果等,確保血液符合臨床輸注標準。2.輸注前應將血液搖勻。3.
14、除9g/L的生理鹽水外,血液不得與任何藥劑在同一輸液器內 輸注。4.輸注前后用靜脈注射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4.輸注速度應先慢后快,在開始輸注4小時內完成。5.全血輸注不適用于慢性貧血及初期心力衰竭的患者。6.常見不良反應的處理:發生不良反應時應及時停止輸注,并進行對癥處理和必要的生命支持。如發生溶血時按溶血性輸血反應的原則處理,引起發熱應首先除外細菌污染,發生過敏反應時應及時給予抗過敏治療等。二、紅細胞- -11紅細胞類成分血,是使用多聯袋采集全血,通過物理方法在完全密閉條件下移除血漿、血小板和白細胞等血液成分,或經生理鹽水洗滌及白細胞過濾等過程制備的以紅細胞成分為主的血液制品。臨床常用的
15、紅細胞類成分血包括濃縮紅細胞、懸浮紅細胞、去白細胞濃縮紅細胞、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洗滌紅細胞、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等。【適應證適應證】1.濃縮紅細胞:適用于所有需提高血液攜氧能力以減輕組織缺氧的貧血患者,以及有心、肝、腎等臟器功能障礙的貧血患者。2.懸浮紅細胞:紅細胞保存較好,粘度低,易輸注,是目前臨床最常用的紅細胞類血液成分。適應證同濃縮紅細胞。3. 去白細胞濃縮紅細胞或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去除白細胞后,可顯著減少反復輸血患者發生白細胞引起的免疫反應,降低經輸血傳播巨細胞病毒的風險。適用于有非溶血性發熱反應、長期輸血和器官移植的患者。4.洗滌紅細胞:適用于免疫相關的溶血性貧血、對血漿蛋白有過
16、敏反應或有輸血發熱反應的貧血患者。5.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適用于稀有血型、自身輸血以及有發熱或過敏反應的患者。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由于濃縮紅細胞壓積高,粘度較大,不易通過小孔徑針頭,為改善輸血流速,可使用Y型輸血器。- -122.少白細胞紅細胞類血液成分并不能去除所有的白細胞,若需預防輸血相關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應對血液成分進行輻照處理。3.紅細胞類血液成分不適用于新生兒換血治療。4.余參見“全血” 。三、血小板(blood platelet,PLT) 國內的血小板制品主要有單采血小板和濃縮血小板兩種。單采血小板是用血細胞分離機采集單個供血者循環血液中的血小板,每袋血小板定義為 1 個治
17、療量(PLT2.51011) 。濃縮血小板為從全血中分離出來的血小板,國內以每 200 ml 全血分離出的血小板定義為1 個單位(U, PLT0.21011) ,1012U 濃縮血小板約折合 1 個治療量的單采血小板。【適應證適應證】 1.治療性血小板輸注。 (1)血小板減少并導致出血。如骨髓抑制引起的血小板減少;大量輸血引起的稀釋性血小板減少;免疫性和非免疫性血小板破壞或消耗引起的血小板減少等。 (2)先天性或獲得性血小板病,伴有明顯出血傾向。 2.預防性血小板輸注:用于預防顱內出血和內臟出血等嚴重出血性并發癥。(1)血小板減少或血小板功能異常,同時伴有出血風險的患者。無其他止血異常或高出血
18、風險的血小板明顯減少的患者,預防性輸注血小板的指征為PLT10109/L,輸注后維持PLT 20109/L以- -13上。存在其它止血異常(如遺傳性或獲得性凝血障礙)或存在高出血風險(如發熱、敗血癥、貧血,腫瘤放、化療后等)的患者,預防性輸注的指征為PLT30109/L。大量輸血致稀釋性血小板減少和體外循環、膜肺等情況下引起的急性血小板減少,預防性輸注的指征定為PLT50109/L。(2)血小板減少或血小板功能異常,擬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的患者。各種有創操作的血小板計數安全參考值為:輕微有創操作PLT20109/L;留置導管、胸腔穿刺、肝活檢、經支氣管活檢PLT50109/L;腰穿PLT5010
19、9/L。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PLT20109/L,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LT10109/L時,大多可承受腰穿而無嚴重出血并發癥;骨髓穿刺和活檢操作前一般無需輸注血小板。各種手術的血小板計數安全參考值為:拔牙或補牙PLT50109/L;小手術、硬膜外麻醉PLT范圍是5080109/L;正常陰道分娩PLT50109/L;剖腹產PLT80109/L;大手術PLT范圍是80100109/L。【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血小板應在 20至 24搖床下保存,保存時間 1 至 5 天。2.優先選用單采血小板。3.優先輸注少白細胞血小板或用白細胞濾器去除白細胞4.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后、嚴重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建議輸
20、注輻照血小板。5.輸注血小板時應根據患者的耐受性適當快速輸注。- -146.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肝素誘發的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輸注血小板可能加重血栓形成,應慎用。7.輸血后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禁忌輸注血小板。8.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患者禁忌預防性輸注血小板,僅輕度出血時盡量避免治療性輸注。9.擬接受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的患者,移植前不輸注或較少輸注血小板。10.血小板輸注無效的處理:主要是輸注的血小板破壞加速所致,分為免疫介導的和非免疫介導的破壞加速兩種。(1)免疫介導的血小板破壞加速。主要由體內生成的針對人類白細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和血小板抗原的特異性異
21、體抗體引起,可采用的處理方法有:血小板輸注量加倍,并盡量輸注 24 小時內采集的血小板。輸注交叉配型的血小板。輸注 HLA 相合的單采血小板。證實存在抗 HLA 抗體類型后,輸注缺乏相應抗原的血小板。(2)非免疫介導的血小板破壞加速。主要見于脾臟增大、使用抗生素(如兩性霉素 B)、發熱、感染、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和移植物抗宿主病等患者(沒寫處理方法) 。使用兩性霉素 B 的患者應在給藥后 2 小時以上再輸注血小板。11.不良反應的處理參見本章“全血” 。四、單采中性粒細胞- -15【適應證適應證】1.骨髓粒系增生減低:經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22、治療 5 天以上,中性粒細胞持續低于 0.5109/L,并伴有嚴重的細菌或霉菌感染。2.新生兒敗血癥。3.嚴重粒細胞機能不良。【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制備后的粒細胞懸液在室溫下保存,保存時間不得超過 24 小時,不可搖蕩,并應盡快輸注。2 輸注粒細胞懸液須使用帶有標準濾網的輸血器,以避免凝集物輸入體內。3.輸注時如發生呼吸窘迫癥,可能與輸入白細胞凝集物有關,應立即停止輸注并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4.輸注后注意觀察巨細胞病毒等多種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病以及同種異體免疫反應。5.不良反應的處理同全血輸注。五、血漿血漿(Plasma)是在采全血后進行分離及冰凍的非細胞成分,主要包括新鮮冰凍血漿(FF
23、P)和普通冰凍血漿。【適應證適應證】1.凝血因子缺乏。(1)單一凝血因子缺乏:當 V 因子缺乏等某種凝血因子缺乏,- -16而無該凝血因子濃縮制劑時,用于出血的治療或預防。(2)多種凝血因子缺乏或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用于多種因子缺乏時發生嚴重出血和(或)急性 DIC 合并出血。2.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血漿含有 TTP 患者缺乏的一種活性金屬蛋白酶,有助于改善 TTP。優先選用去冷沉淀血漿。3. 華法林過量導致的嚴重出血:當需要快速糾正華法林抗凝作用(如急診手術)或者華法林治療過量導致的嚴重出血時,可輸注FFP 1215ml/kg。4. 肝臟疾病合并凝血障礙:不推薦常規使用
24、。當患者存在活動性出血,同時凝血酶原時間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大于 1.5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延長大于正常對照中位值 1.5 倍時,建議輸注 FFP。肝臟疾病患者需行外科手術、肝活檢或靜脈曲張破裂時,若凝血酶原時間(PT)延長大于 4 s,建議輸注 FFP15 ml/kg。5. 手術或侵入性操作前存在凝血功能障礙:患者 INR1.5 或APTT 大于正常對照中位值 1.5 倍時,若需外科手術或侵入性操作,可考慮輸注血漿;患者 INR1.3 時,若進行肝臟穿刺,應考慮輸注血漿。輸注血漿致 PT 延長不超過 1.5 倍時,手術或侵入性操作是相對安全的。6.大量輸血:患者大量輸血
25、時常需輸注血漿。大量輸血的患者當纖維蛋白原小于 1g/L、INR1.5 或 APTT 延長大于正常對照中位值 1.5 倍時,考慮輸注 FFP。- -177. 維生素 K 不足導致的凝血異常:不推薦常規使用。在急診手術或創傷需緊急糾正凝血異常時,才應考慮輸注 FFP。【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以下情況不建議輸注血漿:(1)補充血容量。(2)提高白蛋白水平。(3)營養支持。(4)治療免疫功能缺陷。(5)無出血表現的凝血功能異常或 DIC。2. 血漿的選擇:(1)全血和單采制備的 FFP 糾正凝血障礙的療效及不良反應相同。(2)選擇病原傳播風險低的制品,可使需要大量或反復接受血漿的患者受益,如去病毒血
26、漿。 (3)血型:血漿輸注不需要交叉配血及 Rh 血型相符,但應首選輸注 ABO 同型的血漿。3.血漿輸注劑量:取決于凝血功能的監測及患者的具體情況。在糾正嚴重凝血功能障礙時,一般血漿輸注劑量按 1015 ml/kg 輸注。4.常見不良反應的處理:主要為對癥治療,如對蕁麻疹等的處理。 六、冷沉淀- -18冷沉淀是新鮮冰凍血漿在低溫(16 )解凍、離心后的白色沉淀物。200 ml 血漿制備的冷沉淀定義為 1 個單位(U) ,含有纖維蛋白原(0.10.25 g) 、凝血因子(F) (80100U)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凝血因子(F)和纖維連接蛋白等。 【適應證適應證】1.獲得性(肝臟疾病
27、、DIC 和左旋門冬酰胺酶治療等相關的)或先天性低纖維蛋白原血癥:當纖維蛋白原水平低于 1.0g/L 伴活躍出血或擬行手術,而血漿源性纖維蛋白原供應缺乏時,可使用冷沉淀補充纖維蛋白原。2.大量輸血伴出血:當單純輸注 FFP 不能維持纖維蛋白原水平在 1.0 g/L 以上時,可同時輸注冷沉淀。3.F缺乏癥:用于活躍出血者的止血;手術后出血、刀口愈合延遲或愈合不良的預防;預防 F缺乏相關的習慣性流產。F的半壽期約為 9 天,血漿水平達 5%就能維持有效止血,故先天性 F缺乏者每 2 至 3 周按每 10 至 20 kg 體重輸注 1 單位冷沉淀即可。4.血友病 A:血漿源制品 F短缺時,可輸注冷沉
28、淀。5.部分類型的血管性血友病(vWD):含 vWF 的血漿源性 F供應短缺時,用于 1 型 vWD(去精氨酸加壓素無效)和 2B、2N 型vWD(禁忌使用去精氨酸加壓素) 。6.尿毒癥伴止血功能異常:冷沉淀可用于治療出血時間延長、血小板聚集功能減弱的尿毒癥并出血的患者, 。- -197.溶栓治療過度。8.原位肝移植出血。【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冷沉淀在 2024 下放置時間不得超過 6 小時,融化后不得再次凍存,應及時輸注。2.宜快速輸注。3.輸注未經病毒滅活的冷沉淀存在感染病毒和其它病原體的潛在風險。4.不良反應:可出現發熱、寒顫等過敏反應。ABO 血型不合時,可發生溶血反應。七、人血白蛋
29、白人血白蛋白具有增加循環血容量和維持血漿滲透壓的作用,是臨床使用最廣泛的血液制品之一。【適應證適應證】1.失血、創傷及燒傷等引起的休克。一般在燒傷 24 小時后使用。2.腦水腫及大腦損傷所致的顱壓升高。3.肝硬化或腎病引起的水腫或腹水。4.防治低蛋白血癥。5.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6.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7.用于心肺分流術、燒傷和血液透析的輔助治療。- -20【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盛放人血白蛋白的容器開啟后,應單人單次使用。2.輸注過程中如發現患者有不適反應,應立即停止輸注。3.僅供靜脈滴注用,滴注時應選用有濾網的輸液器。4.凍干制劑可用 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溶解。一般根據白蛋白裝量加入
30、適量溶解液稀釋為 100g白蛋白溶液,可在 15min內溶解完畢。當需要獲得 20025g/L 高濃度白蛋白時,則溶解時間較長。5.為防止大量注射本品時導致機體組織脫水,可用 5%葡萄糖注射液適當稀釋后靜脈滴注。滴注開始 15 min 內緩慢輸注,輸注速度不超過 2mlmin。6.不宜過量使用,以免引起循環血量過大和組織脫水。7.嚴重貧血、心力衰竭者嚴格控制用量。8.本品不能與其他藥物混合滴注。9.運輸及貯存過程中嚴禁凍結。10.不良反應:(1)過敏反應:發熱、寒戰、面部潮紅、手腳發癢、皮疹,嚴重者可能出現血壓下降甚至過敏性休克。(2)過量輸注或輸注過快可導致心功能不全。八、免疫球蛋白免疫球蛋
31、白制劑是不含血細胞成分的血液制品,包括肌注免疫球蛋白、靜注免疫球蛋白、特異性免疫球蛋白等。 - -21(一)肌注人免疫球蛋白。(一)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適應證適應證】主要用于預防麻疹和甲型肝炎等病毒性感染。【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本品為肌肉注射制劑,不可靜脈注射。2.制劑過期、混濁或有搖不散的沉淀禁用。3.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使用。4.運輸及貯存過程中嚴禁凍結。5.不良反應:包括注射部位紅腫疼痛,頭痛、發熱、寒戰、面部潮紅、頭暈、惡心及皮膚反應,嚴重者可出現過敏性休克。(二)靜注人免疫球蛋白。(二)靜注人免疫球蛋白。【適應證適應證】靜注人免疫球蛋白可用于預防或治療體液免疫缺乏患者
32、的感染,抑制單核-巨噬細胞的免疫功能。1.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 X 連鎖低免疫球蛋白血癥、常見變異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 G 亞型缺陷病等。2.繼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重癥感染、新生兒敗血癥、艾滋病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重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川崎病。【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本品專供靜脈輸注使用。- -222.應單獨使用,不得與其它藥物混合輸注。3.液體制劑和凍干制劑加入滅菌注射用水溶解后,應為無色或淡黃色澄清液體,如有異物、渾濁、絮狀物或沉淀不得使用。4.本品應一次輸注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使用。5.輸注本品可使部分患者的血液粘滯性增加。伴有心血管或腎臟疾
33、病的老年患者,應注意減慢輸注速度,保證溶液量充足。6.常見不良反應:(1)過敏反應:面部潮紅和腫脹、呼吸急促、頭痛、頭暈、惡心、血壓下降等。頭疼癥狀可自行緩解,也可應用強止痛劑。(2)可能導致老年心血管或腎臟疾病患者發生中風、肺栓塞、心肌梗死等。(3)極少數患者輸注本品后 48-72 小時內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伴有腦脊液細胞數增多。(三)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三)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適應證適應證】用于乙型肝炎的預防。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母親及其新生嬰兒,新生兒出生后12 小時內注射,需要和乙型肝炎疫苗聯合免疫。2.預防意外感染人群,如血友病患者、腎透析患者、醫務人員或皮膚破損被乙型肝
34、炎表面抗原陽性的血液或分泌物污染者等,在意外暴露 12 小時內應用。3.與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密切接觸者。- -234.接受肝移植手術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關疾病患者。接受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骨髓的移植患者,可注射本品并接種乙型肝炎疫苗預防病毒感染。【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凍干制劑用注射用水溶解成 100 U/ml 溶液,溶液應為澄明或可帶乳光的液體。2.本品主要用于肌內注射。接受肝移植手術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關疾病患者,可給予大劑量靜脈注射。3.本品應多次連續注射,以獲得持久的保護作用。與乙型肝炎疫苗聯合使用,可獲得較為滿意的預防效果。4.不良反應:包括皮疹、發熱、寒戰、面部潮紅、頭
35、痛、頭暈、惡心、注射部位紅腫疼痛等。一般無需特殊處理。(四)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四)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適應證適應證】主要配合狂犬病疫苗使用。當被狂犬或其他可疑攜帶狂犬病毒的動物嚴重咬傷(級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級以上的暴露) ,患者在接受狂犬疫苗預防注射的同時使用本品,提高預防性治療效果。被咬傷后應盡早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咬傷后 7 日內注射本品仍然有效。【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注射本品應與首針疫苗接種同時進行(暴露后盡早注射) 。咬傷后 7 日內注射本品仍然有效。- -242.在傷口周圍浸潤注射,同時應避免多次重復針刺傷口。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潤注射,必須小心進行以防止間隔綜合征。剩
36、余制劑應在遠離疫苗注射點的肌肉內注射。注意不要將本品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3.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應單獨使用注射器。4.推薦劑量為 20 IU/kg 體重,注射劑量一般不應超過推薦劑量。5.其余參見“免疫球蛋白” 。(五)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五)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適應證適應證】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尤其適用于對破傷風抗毒素(TAT)有過敏反應者。【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應用本品作被動免疫同時,可使用吸附破傷風疫苗進行自動免疫,但注射部位和用具應分開。2.只限于臀部肌肉注射,不需作皮試,禁止靜脈注射。3.其余參見“免疫球蛋白” 。九、纖維蛋白原目前國內生產的制品有凍干人纖維蛋白原。
37、【適應證適應證】1.獲得性低纖維蛋白原血癥。(1)DIC:在解除和治療原發疾病的基礎上輸注使用,宜同時- -25使用肝素。(2)病理產科出血:可伴有或不伴有 DIC。在解除病因的基礎上補充纖維蛋白原制品。(3)嚴重肝病出血:如重癥肝炎、失代償性肝硬化、晚期肝癌和肝移植等。(4)原發性纖溶癥:在解除原發病因的同時補充纖維蛋白原。(5)大量輸血伴出血:單純輸注 FFP 不能糾正低纖維蛋白原血癥時可同時輸注纖維蛋白原。2.先天性低(無)纖維蛋白原血癥:在出血、創傷、手術時酌情使用。3.先天性異常纖維蛋白原血癥:有表現為出血傾向的患者在急性出血、創傷和手術時酌情使用。輸注纖維蛋白原制品的指征為纖維蛋白
38、原水平低于 1.0g/L,伴活躍出血或擬行手術。在無嚴重損耗和活躍出血的情況下,每輸注2g 纖維蛋白原制品可使血漿纖維蛋白原水平升高 0.5g/L。根據基礎病因、纖維蛋白原損耗的速率、纖維蛋白原的生物半壽期和監測的纖維蛋白原水平決定具體劑量和輸注頻度。【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在配制中如發現有塊狀沉淀或凝膠狀物,應棄之不用。2.靜脈滴注時應使用有濾網的輸血器,速度以 4060 滴/min為宜。3.如出現紫紺、心動過速、發熱和過敏者應立即停用,以后禁- -26用。4.患有動(靜)脈血栓、血栓性靜脈炎和腎功能不全、尿閉患者禁用。5.輸注纖維蛋白原存在現行方法不能滅活的病毒和其它未知病原感染的潛在風險
39、。十、凝血酶原復合物凝血酶原復合物(PCC)主要含有凝血因子(F,又稱凝血酶原) 、凝血因子(F) 、凝血因子(F)和凝血因子(F)等四種維生素 K 依賴性凝血因子。國產 PCC 中所含凝血因子以 1 ml 血漿中 F的含量作為 1 U。【適應證適應證】1.血友病 B(缺乏 F)患者的替代治療:(1)出血的治療:控制關節、皮膚、黏膜、肌肉和內臟等部位的出血。(2)圍手術期的治療:預防和治療圍手術期的出血。根據F:C 基礎水平、出血和傷口恢復情況及 F:C 或 APTT 的監測結果,制定及調整給藥劑量、每日次數和療程。(3)預防性治療:重型患者定期或不定期輸注 PCC,預防出血的發生,防止關節畸
40、形的加重。2.血友病 A(缺乏 F)患者的旁路替代治療:當 F制品治療效果差、抗體滴度大于 5000 BU/L 時,F抑制物陽性的血友病 A 患者出現急性出血,可使用 PCC 治療。- -273.維生素 K 依賴性凝血因子缺乏癥:口服維生素 K 拮抗劑(華法林)過量、重癥肝病、阻塞性黃疸、新生兒出血病、腸道吸收不良和滅菌綜合征、抗凝血類滅鼠藥中毒等原因導致血漿F、F、F和 F水平減低,當患者有明顯出血需快速糾正因子缺乏時,可輸注 PCC,同時酌情補充維生素 K。4.肝臟移植:移植過程中,因凝血因子合成減少和纖溶活性亢進引起嚴重出血時,輸注 PCC 1020 U/kg。根據 PT 和 FC 水平
41、調節 PCC 劑量,確定使用時間間隔和次數。5. DIC:在去除病因、應用肝素和補充新鮮血漿的同時,必要時輔以 PCC。6.遺傳性凝血酶原、F或 F缺陷癥:輸注 PCC 以糾正出血和圍手術期止血。根據所缺因子的生物半壽期、出血嚴重度和手術大小決定給藥劑量、間隔和療程。7.非血友病患者出現獲得性 F抑制物的替代治療:急性出血時輸注 PCC 可“繞過”F激活凝血系統,發揮止血作用。【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使用前應檢查制品的包裝、標簽、劑量、效價、有效期。盡量采用產品包裝中自帶的溶液進行配制,溶解制品時應輕輕搖動,避免產生泡沫,使制品完全溶解。PCC 制品在溶解后不宜久置,應采用帶有過濾網的輸液器進
42、行靜脈滴注。如發現有塊狀不溶物,應停止滴注。2.輸注時若出現輸注部位腫痛,應拔出針頭,局部冷敷、按壓,- -28并選擇其他血管輸注。3.可出現頭痛、寒顫等過敏反應,大多較輕微。嚴重過敏反應少見,如支氣管痙攣、休克等,需酌情處理。4.PCC 含有多種凝血因子,部分凝血因子可能已被激活,輸注劑量過大或輸注不當,有引起血栓形成的可能。在制品中加入適量肝素(1U/ml)有助于預防血栓形成。5.若合用抗纖溶藥物,應在 PCC 輸注后 46 小時使用,以降低發生血栓栓塞的風險。6.輸注 PCC 存在現行方法不能滅活的病毒和其它未知病原感染的潛在風險。十一、凝血因子凝血因子(F)制品包括血漿源性凍干人 F和
43、重組人F(rhF)有兩類。 【適應證適應證】1.血友病 A 的替代治療。(1)出血治療:控制關節、皮膚、黏膜、肌肉和內臟等部位的出血。(2)圍手術期的治療:預防和治療圍手術期的出血。根據F:C 基礎水平、出血和傷口恢復情況及 F:C 或 APTT 的監測結果,制定及調整給藥劑量、每日次數和療程。(3)預防治療:重型患者定期或不定期輸注 F制品,預防出血的發生,防止關節畸形的加重。- -29(4)F抑制物陽性的血友病 A 患者的治療:急性出血。F制品只適用于抑制物的滴度5000 BU/L 的低反應型患者。免疫耐受治療。需大劑量、長程輸注 F制品,使抑制物滴度降低或消失。2.非血友病患者出現獲得性
44、 F抑制物的替代治療。急性出血時需使用較大劑量。3.部分類型的血管性血友病的替代治療。大多類型的血管性血友病在急性嚴重出血時可使用 F制品。【注意事項注意事項】1.開始治療越早,F制品的需要量越少,康復越快。有條件者鼓勵開展家庭治療,以贏得及時治療時間。根據 F:C 基礎水平、出血糾正情況及 F:C 或 APTT 的監測結果,制定及調整給藥劑量、每日次數和療程。2.大量、反復輸注時有可能出現肺水腫。3.反復輸注 F制品可能會產生 F抑制物。在使用 F制品出現效果明顯降低時應測定抑制物滴度。4.輸注含血液成分的 F制品存在現行方法不能滅活的病毒和其它未知病原感染的潛在風險。5.其余參見本章“凝血
45、酶原復合物”- -30第四章第四章 常見的輸血不良反應常見的輸血不良反應輸血不良反應是指在輸注血液制品的過程中或輸注后,受血者發生了與輸血相關的新的異常表現或疾病。輸血不良反應發生率可達 110,即使按照嚴格標準執行獻血者挑選、血液采集、加工和貯存,發生與輸血相關不良反應的幾率仍然存在,甚至危及生命。臨床醫生對輸血不良反應要有充分認識,并應能積極避免、及時正確處理輸血不良反應,保證臨床輸血安全。根據輸血不良反應發生的緩急和臨床表現,將輸血不良反應分為急性輸血反應和遲發性輸血反應兩種類型。各種類型輸血不良反應具有相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方法。一、急性輸血反應急性輸血反應是指發生于輸注血液制品過
46、程中或輸注后 24 小時內的輸血不良反應。分為急性免疫性輸血反應和急性非免疫性輸血發應兩種。其中急性免疫性輸血反應是由于供受者血型抗原抗體不合引起的,包括 ABO 血型不合、Rh 血型不合等導致的急性溶血反應;因白細胞抗體產生的發熱性非溶血反應;IgA 抗體介導的過敏性休克反應;輸入抗受者白細胞或血小板抗體的血液導致的輸血相關性肺損傷及蕁麻疹等。急性非免疫性輸血反應是由于某些非血型抗原-抗體反應引起的,包括因血制品污染導致的高熱、甚至感染性休克;循環超負荷導致的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血細胞因理化因素破壞發生的溶血反應;空氣栓塞及輸入大量庫存血導致的枸櫞酸鈉中毒等。- -31根據臨床表現及病情嚴重
47、程度的不同,臨床上常將急性輸血反應分為三種。(一)輕度反應。(一)輕度反應。 患者在輸血數分鐘內出現皮膚反應,如:皮疹、蕁麻疹伴有皮膚瘙癢。其常見的處理方法是:1.減慢輸注血液制品速度。2.肌注抗組胺藥物(如氯苯那敏 0.1 mg/kg) 。一般經以上處理30 min 后癥狀緩解,可繼續以正常速度輸血,如 30 min 內無臨床病狀改善或有惡化,則按照中重度反應處理。3.一般應在輸注血液制品前 30 min 預防性給予抗組胺藥物,如氯苯那敏 0.1mg/kg,肌注或靜注,或異丙嗪 50mg,口服。(二)中重度反應。(二)中重度反應。 患者一般在輸注血液制品 3060 min 內出現發熱、寒戰、
48、面色潮紅、蕁麻疹、皮膚劇烈瘙癢、煩躁、心跳加快,輕微呼吸困難及頭痛。其常見的處理方法如下:1.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注器械,以生理鹽水保持靜脈通路通暢。2.將輸血器械及剩余血液、新鮮的尿樣及從另一只手臂采集的血樣(一份抗凝,一份不抗凝)送血庫和檢驗部門分析。3.肌注抗組胺藥物(如氯苯那敏 0.1 mg/kg 或與之相當的其他藥物) 。口服(對乙酰氨基酚 10 mg/kg)或肛塞退熱藥物(如吲哚- -32美辛栓 50100 mg) 。4.若出現過敏反應癥狀,如支氣管痙攣和哮喘等,靜注皮質類固醇藥物。一般經以上處理 15 min 后癥狀改善,可換一袋血液重新緩慢輸注,密切觀察;如 15 min 內無
49、臨床癥狀改善或有惡化趨勢,則按照有生命危險的反應處理。5.對于反復定期輸血患者、曾有兩次以上輸血相關的非溶血性發熱反應者,應減慢輸血速度并且可在輸血前 60 min 預防性給予退熱藥物。如果條件允許,可采用去除白細胞或過濾的紅細胞和血小板。(三)有生命危險的反應。(三)有生命危險的反應。常見急性血管內溶血,細菌污染及敗血癥休克,液體超負荷,過敏性休克,輸血相關肺損傷等。1.急性血管內溶血:急性血管內溶血是由于輸注血型不合紅細胞導致。患者血漿中抗體與輸注的異型血紅細胞發生溶血反應。主要見于 ABO 血型不合,其他的血型不合也有發生,如 Rh 血型等。即使少量異型血(510ml)輸注也可以引起嚴重
50、的溶血。臨床表現為發熱、寒戰、心率增快、低血壓休克、呼吸急促或呼吸窘迫、頭痛、煩躁焦慮、腰背疼痛、少尿、血紅蛋白尿、DIC。處理方法如下。(1)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注器械,以生理鹽水保持靜脈通路通暢。(2)保持呼吸道通暢,并給予高濃度面罩吸氧。(3)循環支持:輸注生理鹽水 2030 mg/kg,保持血容量和- -33收縮壓;如果需要可用強心劑及升壓藥支持血循環,如腎上腺素、多巴胺及多巴酚丁胺。(4)預防腎功能衰竭,在保持血容量及血壓穩定前提下用利尿劑,如速尿 12 mg/kg。(5)監測凝血狀態,預防及糾正 DIC。(6)核查血液標簽及送檢樣本:將輸血器械及剩余血液、新鮮的尿樣及從另一只手臂采
51、集的血樣(一份抗凝,一份不抗凝)送血庫和檢驗部門。核查交叉配血及血型,監測腎功能及血常規變化,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檢測抗體,并進行血氣分析、尿潛血、血紅蛋白尿及膽紅素水平檢查。(7)出現過敏反應癥狀,如支氣管痙攣和哮喘等,靜注糖皮質類固醇藥物。2.細菌污染及敗血癥休克:一般在輸注開始后迅速出現癥狀,也可延遲至數小時后發生。表現為突起高熱寒戰和低血壓。處理方法如下。(1)發現癥狀立刻停止輸注,將輸血器械及剩余血液作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所輸血液行涂片染色檢查。(2)應用廣譜抗生素。(3)如發生休克,積極進行抗休克治療。3.液體超負荷:輸血速度過快可導致液體超負荷,引發急性心衰和肺水腫。尤其易發生于嚴
52、重慢性貧血患者及以往有心血管疾病者。對此類患者應減慢輸血速度。- -344.過敏性休克:輸血相關的過敏性休克相對比較罕見。典型情況發生在血漿置換時使用大量新鮮冰凍血漿。另外任何血制品均可使 IgA 缺陷受血者發生過敏反應。常在輸血開始后數分鐘后產生。典型表現為心功能衰竭,心率加快、低血壓、休克、呼吸困難、呼吸窘迫,患者常焦躁不安。處理方法如下。(1)立即停止輸注。(2)應用抗組胺藥物(如氯苯那敏 0.1 mg/kg 或與之相當的其他藥物) 。(3)皮下或靜注 0.1%腎上腺素。(4)對于 IgA 抗體陽性患者,應輸注 IgA 陰性的血液制品。5.輸血相關性肺損傷:通常由于供者血漿中含有針對受血
53、者白細胞的抗體。一般在輸血開始后 14 小時發病,表現為快速的呼吸衰竭,肺部 X 線檢查見彌漫性陰影。治療上無特定方法,主要進行呼吸支持治療。二、遲發性輸血反應 遲發性輸血反應是指發生于輸注血液制品后數日、數周或數月的輸血相關不良反應。可分為輸血傳播性疾病和其他遲發性輸血反應兩種類型。 (一)輸血傳播性疾病。(一)輸血傳播性疾病。獻血者的血液中可能含有傳染性病原體,輸注血液或血液制品均有傳播疾病的風險。通常輸血傳播疾病是指經輸血傳播的肝炎、AIDS、梅毒、瘧疾等疾病。輸血傳播疾病的風險取決于采血地區感- -35染的發病率。1.常見的輸血傳播性疾病。(1)獲得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所致的獲得性免
54、疫缺陷綜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 。(2)乙型肝炎(長期輸血的患者應注射乙肝疫苗) 。(3)丙型肝炎。(4)梅毒。(5)巨細胞病毒(CMV)感染(高危人群應輸注 CMV 陰性或去白細胞的血液成分) 。(6)瘧疾。(7)其他少見的輸血傳播疾病:包括人類短小病毒 B19 感染、EB 病毒感染、錐蟲病、布魯菌病、弓形體病、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癥、萊姆病和克-雅氏病等。2.血液篩查項目。(1)谷丙轉氨酶(ALT)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3)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抗-HCV) 。(4)梅毒螺旋體。(5)艾滋病病毒抗體(抗-H
55、IV12) 。3.影響因素。雖然經過嚴格的血液檢驗,但依然存在輸血傳播性疾病,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1) “窗口期” 。- -36(2)檢測手段還不夠先進。(3)檢測方法本身的誤差可造成漏檢。(4)由于某些獻血員自身的免疫力差,即便是感染了某些病原體,機體在短期內不會產生抗體,或產生抗體所需時間長,因而造成輸血感染。4.預防措施。為了保證受血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血液全面質量管理,保障輸血安全,采取預防措施如下。(1)開展無償獻血。(2)嚴格篩查:獻血前對獻血者進行咨詢,全面健康檢查,拒絕高危人群獻血。嚴格按操作規程做好血液初、復檢,對可疑標本進行第三次、第四次檢測,直到結果準確無誤。
56、同時檢測儀器要先進、精密度高,保證檢測質量。(3)開展成分輸血:要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科學合理用血。(4)積極開展自身輸血。(5)提倡應用傳播疾病風險小的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劑:現有的生物制劑如白蛋白,采用低溫乙醇法制備,進行了病毒滅活,減少了經輸血傳播的疾病。某些基因重組或單克隆抗體純化的生物制品,如重組的 F、F等,沒有病毒傳播的風險。(6)加強采供血質量管理。(二)其他遲發性輸血反應。(二)其他遲發性輸血反應。主要包括遲發性溶血反應,輸血后紫癜,輸血相關的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 ,多次輸血后鐵超負荷等。- -371.遲發性溶血反應: 一般為血管外溶血。臨床表現為發熱、黃疸、貧血、偶
57、有血紅蛋白尿。一般不需要特殊處理。如有休克、DIC、腎功能衰竭發生時,則按照相應的情況進行處理。2 .輸血后紫癜:多見于女性患者,在輸注紅細胞或血小板后510 天發生急性血小板減少,PLT100109/L。一般血小板高于50109/L 時可不特殊處理。如低于 20109/L 或有明顯出血表現可按照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ITP)處理。必要時應選用與患者抗原相合的血小板輸注。3.輸血相關的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TA-GVHD 是一種致死性的輸血并發癥。參見第五章“造血干細胞移植” 。4.鐵超負荷:反復輸注紅細胞后,過多鐵在機體累積,出現血色素沉著癥,甚至導致臟器功能衰竭,尤其是心、肝
58、功能衰竭。采用鐵結合因子,如去鐵胺,2060 mgkgd,進行皮下注射或靜脈滴注,將血清鐵蛋白保持在 2000g/L 水平,可以有效的減少鐵在體內聚積,逆轉心臟及肝臟疾病。- -38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制品在不同疾病中應用的血液制品在不同疾病中應用的原則及方法原則及方法一、血液病(一)缺鐵性貧血(一)缺鐵性貧血(ironiron deficiencydeficiency anemiaanemia,IDAIDA) 。【治療原則治療原則】1.IDA 患者一般不首選輸血治療,應在尋找并去除基礎疾病的前提下,給予充分鐵劑補充治療。2.IDA 患者在 Hb60g/L 及紅細胞比容相應降低、或有合并癥時可考
59、慮輸血治療。3.IDA 患者輸血治療的目的在于改善組織缺氧臨床癥狀,不需依靠輸血將血紅蛋白濃度提高至正常值。【血液制品應用指征血液制品應用指征】1.Hb60 g/L。2.當 IDA 患者有合并癥,如嚴重的心肺疾病導致機體代償能力不足,加重了組織缺氧臨床癥狀,應將 Hb 提高至 80100g/L。3.IDA 患者在需要急診手術、合并嚴重外傷、妊娠分娩等急癥情況時,Hb 在 6080 g/L 也應考慮進行輸血治療。一般應將 Hb 提高至 80100g/L。4.對于老年 IDA 患者(年齡65 歲) ,Hb6080g/L 亦可考慮進行輸血治療,一般應將 Hb 提高至 80100g/L。- -39【血
60、液制品的應用血液制品的應用】1.IDA 患者應選擇濃縮紅細胞輸注(或紅細胞懸液) 。2.首次可考慮給予濃縮紅細胞 12U。3.IDA 合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應在改善組織氧供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輸注的劑量,以避免液體過負荷導致心臟負擔的加重。如確需進行輸血治療,應盡可能延長輸注的時間。【療效評估療效評估】一般輸注 2 U 濃縮紅細胞,可以使得 Hb 濃度提高 1020 g/L。輸血后應進行評估,包括血紅蛋白濃度、紅細胞比容、組織缺氧臨床癥狀及體征有無改善。有效的輸注應使血紅蛋白濃度在原有基礎上提高 20 g/L 及紅細胞比容相應升高,并能保持穩定。【注意事項注意事項】如輸注無效,應去除無效原因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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