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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勞動法名詞解釋和論述歷年真題1.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P54):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依照勞動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當事人 ,也即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其具有特定性 ,勞動法律關系一方是勞動者 ,另一 方是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構成勞動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2. 標準工作日 (P176)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正常情況下一周內的的工作時間。3. 無效勞動合同 (P94) :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 規定或違背平等、 自愿原則簽訂的不具有法律約 束力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 ,從訂立的時候起 ,就沒有法律約束力。4. 社會保險 (P237) :是指國家依法對遭遇勞動風險的職業

2、勞動者,提供一定物質補償和幫助的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5. 勞動行為能力 (P54) : 是指勞動者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從而使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能力。我國公民自 16 周歲起具有勞動權利能力。6. 聘用合同 (P88) :亦稱聘任合同 .它是指聘用單位與被聘用勞動者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一般是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勞動者。7. 安全技術規程 (P194):是指國家為了防止勞動者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保障勞 動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產設備遭早破壞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范。由于這些規范大多數以規 程的形式公布,因而又稱為勞動安全技術

3、規程。8. 勞動紀律 (P223) :又稱為職業紀律或職業規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 則和勞動秩序。9. 平等就業 (P40):是指勞動者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即在就業機會的獲得方面, 勞動者不因性別、年齡、種族等人的自然差別而受歧視,就業機會面前一律平等。2. 集體協商 (P114) :亦稱集體談判 ,是指用人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10. 職業資格證書 (P148) :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 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 職資格條件, 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 科學規范的評

4、價和鑒定的結果, 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11. 勞動安全衛生 (P185) : 又稱職業安全衛生, 它是指直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或工作中的生命安 全和身體健康的法律制度。12. 獎金 (P167) :是工資的補充形式 ,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物質獎勵形式的一種,是對勞動 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報酬,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創 造發明獎、年終獎等。13. 勞動合同鑒證: 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 ,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 服務措施 .14. 借用合同 (P88) :亦稱借調合同。 它是指借用單位、 被借用單位與被借用人員之間

5、,為確立借 用關系,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15. 職業病 (P199) :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 因接觸粉塵、 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質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6. 集體合同 (P120) : 又稱勞動合同、集體契約(或集體協議) 、團體協約(或團體協議) ,是集 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17. 職業分類 (P65) :是指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 技術進步和勞動力管理的需要, 對所有職業, 按照勞動者所從事的工種的類別和一定的劃分原則進行的歸類界定。18. 勞動紀律 (

6、P223) :又稱為職業紀律或職業規則, 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 則和勞動秩序。19. 職工民主參與 (P289) : 又稱職工民主管理、 勞動參與, 是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 并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20. 勞動法律關系 (P50) : 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 勞動義務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符合勞動法 律規范、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企業、事業單 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與職工之間根據勞動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 務。21. 最

7、低工資標準 (P159) : 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22. 工傷保險 (P263): 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或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依法為在生產、 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 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23. 最低工資 (P156)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 低工資報酬。 ,最低工資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后得到的工 資;二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得到的最低勞動報酬;三是用人單位在勞 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下支付的最低工資

8、報酬。24. 勞動法律關系 (P50) : 是指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 勞動義務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符合勞動法 律規范、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企業、事業單 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與職工之間根據勞動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 務。25. 約定條款 (P100) :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協商議定的條款,除上述法定條款外,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規定其他補充條款。26. 工資集體協商 (P163):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代表依法

9、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 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 議的行為。27. 法定節假日 (P179):是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28. 失業保險( P252) :是指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內從國 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29. 工會 (P282):是工人階級為加強內部團結,集中斗爭力量,維護自身利益而自愿組成的社 會團體。30. 最低工資 (P156)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 低工資報酬。 ,最低工資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勞動者在法定工

10、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后得到的工 資;二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得到的最低勞動報酬;三是用人單位在勞 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下支付的最低工資報酬。31. 職業介紹 (P65): 是指有關部門或機構依法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與就業所提供 的就業中介服務。32. 探親假 (P180) :是指勞動者的工作地點與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 在公休假日不能團聚時享受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帶薪假期。3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P247) :國外稱為企業年金,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 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34.

11、勞動安全衛生認證制度( P204):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進行之前,依法對參與生產經營活 動主體的能力、資格以及其他安全衛生因素進行審查、評價并確認資格或條件的制度。35. 職業道德 (P229): 是指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是一定職業范圍內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個社會對從業人員的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 業作風等方面的行為標準和要求。36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P54):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依照勞動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當事人 ,也即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其具有特定性 ,勞動法律關系一方是勞動者 ,另一 方是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構成勞

12、動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37勞動法律事實 (P57):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 ,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 .變更和消滅 的客觀情況。勞動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兩種。38集體合同 (P120):又稱勞動合同、集體契約(或集體協議)、團體協約(或團體協議) ,是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 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39年休假( P181):是指勞動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帶薪休假。 勞動法簡答論述歷年真題1. 國際勞工組織的特點及其主要機構有哪些 ?(P23)2. 什么是勞動合同 ?它有哪些特點 ?(P81)3

13、. 我國現行的職業技能考核的種類有哪些 ? 我國現行的職業技能考核的種類,依考核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可分為以六種:(1)錄用考核;(2)轉正定級考核; (3)上崗、 轉崗考核; (4)本等級考核; (5)升級考核; (6)技師任職資格考核。4. 試述我國勞動爭議法律調整的意義和作用。 (P317)5.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出現哪些情況可依法適用失業保 險?(P257)6. 簡述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范圍。 (P316)7.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P109)8. 我國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種類及支付規定。 (P168-17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14、動法對延長工作時間有哪些主要規定?(P18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P97)11. 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有哪些 ?(P318)12. 試述我國社會保險的概念和作用。(P237)13. 簡述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區別。(P234)14. 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征 ?(P237)15. 簡述法律上限制加班加點的意義。16. 試論勞動就業的基本原則。17. 簡述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 (P47)18. 簡述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 (P242)19. 簡述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和程序。(P320)20. 試述勞動關系和勞動法律關系的聯系與區別。(P52)21. 我國勞

15、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P109)22. 簡述我國訂立集體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P130)23. 簡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原則。 (P322)24. 論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系和區別。(P122)25. 用列舉方式講哪些社會關系是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P6)26. 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機關及其處理方式是什么?(P96)27. 勞動者所享有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利有哪些?(P193)28. 試論述勞動法主體利益平衡原則。勞動法主體主要包括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應地,勞動法主體利益包括國家的利益、 用人單位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法主體利益平衡就是要求盡量

16、實現這三方利益的平衡。 國家的利益是整體利益, 在勞動法上主要表現在通過保障和促進勞動關系的健康、 穩定發展, 實現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安寧和經濟文化發展,從而為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和用人單位的發 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只有用人單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產條件,改進 經營管理,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從 根本上說就是為了實現勞動法主體三方權益的平衡,勞動法的具體條文也是在充分考慮、衡 量了主體三方利益之后確定的。29. 簡述勞動關系的特征。 (P5)30. 簡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系與區別。(P122)31. 簡述勞動爭議的范圍。 (P31

17、6)32. 試述我國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P39)33. 簡述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 (P29)34. 簡述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 (P52)35. 簡述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 (P159)36. 論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P37)37. 簡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P89)38. 簡述國際勞工組織的特點及其主要機構。(P23)39. 簡述社會保險的涵義。 (P237)40. 試述我國勞動者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P54)勞動法名詞解釋和論述題小結1.勞動合同的效力 (P93): 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即勞動法賦予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及 相關

18、第三人的法律約束力。 我國勞動法 第 17條第 2款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 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2.勞動法( P1-2) :勞動法一詞在我國可以做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勞動法一般指國 家最高立法機構制定頒布的全國性、綜合性的勞動法,即法典式的勞動法,這樣的法律對勞 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進行統一調整。全國性的、綜合性的法律,即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通過。自 1995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廣義上理解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 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

19、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狹義勞動法中的法律 規范以外,還包括其他各種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 他關系的法律規范。3. 工資 (P150): 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貨幣報酬。4. 勞動關系( P4)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 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所調整的這種勞動關系,也可以稱之為狹義的社會勞動 關系。5. 職業培訓 (P135):即職業教育,亦稱職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或職業技能開發,它是根據現 代社會職業需

20、求以及勞動者的從業意愿和條件,對要求就業和在職的勞動者所進行的旨在培 養和提高其專業技術知識和職業技能的教育和訓練活動。6. 勞動權利能力 (P54): 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能夠享有勞動的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 能力。我國公民自 16 周歲起具有勞動權利能力。7. 勞動爭議 (P314):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 的糾紛和爭議。8. 女職工勞動保護 (P212):是指在通常的勞動保護之外, 根據女職工身體結構、 生理機能的特 點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適用于女職工的一種特殊的勞動保護。9. 工作時間 (P174):是指勞動者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在

21、一個晝夜或一周之內從事本職工作的 時間。法律規定的一晝夜內從事工作的小時數總和稱為工作日;一周內從事工作的工作日的 總和稱為工作周。10. 工資總額 (P152): 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11. 勞動就業 (P60)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愿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 營收入的社會勞動。12. 對女職工特殊生理期間的保護 (P214): 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也稱為女職工 的“四期”保護。13. 勞動法律關系客體 (P57):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

22、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具體而言,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共同指向的勞動活動。14. 養老保險( P244):又稱“年金保險” ,是指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 崗位后,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15. 勞動法體系 (P30): 是指構成勞動法律部門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間有內在聯系的法律規范的 統一整體。 (1)勞動管理法 (2)勞動就業法 (3)勞動關系協調法 (4) 勞動標準法 (5)社會保險法 (6) 處理勞動爭議程序法 (7) 勞動檢查監督法 (8)工會的法律保障16. 不定時工作時間 (P177):又稱不定時工作制,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實行的,

23、 每日 無固定工作時間,是適用于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 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勞動者的一種工作時間安排。17. 錄用合同( P87):是用人單位與被錄用勞動者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協議義務 的協議。18. 加班 (P182):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節假日進行工作。19. 加點 (P182):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一個標準日之外延長工作時間。20. 無效勞動合同 (P94):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或違背平等、自愿原則簽訂的不具有法律 約束力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 ,從訂立的時候起 ,就沒有法律約束力。21. 勞動合同 (

24、P81): 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一些國家稱雇用( 傭)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就雙方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協議。22. 職業資格( P147) :是指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需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23. 失業( P252) :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勞動意愿的勞動者處于得不到工作機會或就業后又 失去工作崗位的狀態。22. 勞動( P2):( 1)勞動法上的勞動,一般是人們在爭取與實現勞動權過程中的勞動,如勞 動就業法律保障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 ( 2)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有償性勞動, 它區別于無償的義 務性勞動( 3)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雙

25、方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23. 勞動法調整的對象( P5) :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和勞動有著直接關系的,勞動是這 種關系的基礎和實質。23.國際勞工組織 (P23): 在 191 9 年初的巴黎和會上,與會各國一致同意建立由政府、雇主、 工人代表參加的國際勞工用,成為勞動立法的重要參考標準,對于推動各國勞動立法趨向協 調起著積極作用。主要設置三個機構:國際勞工大會、理事會、國際勞工局。24. 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 P24):是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形式,通常將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 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合稱為 國際勞工標準 。主要區別為公約被會員國批準后即需負履行 義務,而建議書不需批準,只作

26、為制定法律的參考。25. 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P33): 又稱勞動法的效力范圍 ,是指我國勞動法適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時 間和什么人。26. 勞動法的空間適用范圍 (P33): 即勞動法的地域范圍。27. 勞動法的時間適用范圍 (P33): 是指勞動法生效和時效的時間。28. 勞動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P34): 是指勞動法對哪些人發生效力。29.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P35): 是指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之中, 集中體現勞動法的本質和基本 精神,貫穿于各項勞動法律制度之中,貫穿于勞動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的總的指 導思想和根本準則。30. 勞動權利 (P39-40): 是指任何具有勞動能力且

27、愿意工作的人都有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權利。 狹義上是指勞動者獲得和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包括職業獲得權、平等就業權和擇業權;廣 義上是指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所獲得的一起權利。31. 勞動義務 (P47): 是指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的要求,勞動者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應當履行的基 本勞動義務。32. 勞動法律關系要素( P53):是指構成各種勞動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任何一種勞 動法律關系,都是由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勞動法律關系內容和勞動法律關系客體三個基本要 素構成的 ,缺一不可。33. 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 (P56):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34. 行為 (P58)

28、:是指以行為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它是行為人根據勞動法律規范 , 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一定行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 ,從而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 變更和消滅。 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 行為。35. 事件 (P58):是指不以行為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它雖然 不以行為人的意志為轉移 ,卻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發生、 變更和消滅。 事件包括自然現象 如自然災害 ,也包括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喪失,如患病,傷殘 ,死亡等。36. 勞動法律關系產生 (P59):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范和勞動合同約定明確

29、雙 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形成勞動法律關系。37. 勞動法律關系變更 (P59):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變更原來勞動合同中 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內容。38. 勞動法律關系消滅 (P59):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終止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39. 職業介紹機構及職業介紹所 (P66):是指依法設立的 ,從事職業介紹服務工作的專門機構。40. 境外職業介紹機構 (P68):是指為中國公民境外就業或者為境外雇主在中國境內招聘中國公 民到境外就業提供相關服務的活動。經批準,從事該項活動的機構為境外就業中介機構。41.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P74):是指承擔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和企

30、業富余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4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P86): 亦稱定期勞動合同 ,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有效 期限的勞動合同。43.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P86): 亦稱無定期勞動合同 ,是指沒有規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雙方 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規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規定合同的終止日期。44. 勞動合同的形式 (P89):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方式 ,分為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兩種。45. 勞動合同的訂立 (P89):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達成協 議,從而確立勞動關系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46.

31、 平等自愿原則 (P90):是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平等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地位平 等,即當事人應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 ,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 應完全處于合同當事人的意愿 ,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第三者也不得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47. 協商一致原則 (P90): 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 商 ,對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并對相互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勞動合同。48. 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 (P91): 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所遵循的步驟或環節, 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49. 要約 (P91):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當

32、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50. 承諾 (P92): 是指受要約人對勞動合同的要約內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即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提 出的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表示贊成。51. 勞動合同成立 (P93): 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確立勞動關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勞動合同條款經協商一致,簽訂了協議。52. 勞動合同生效 (P93): 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的起始時間。53. 勞動合同的內容 (P97):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的關于勞動權利、義務的具 體規定 ,具體表現為合同條款。54. 法定條款 (P97):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55. 勞動合同的履行 (

33、P102):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各自義務的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地、實際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勞動過程才能順利實現。56. 勞動合同的變更 (P104): 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協議的法律行為。57. 勞動合同的終止 (P105):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訂立后 ,雙方當事人不得隨 意終止勞動合同 ,只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出現,當事人才能終止勞動合同。58. 勞動合同的解除 (P106):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后, 尚未履行完畢之前, 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59. 雙方解除 (P

34、106): 即協商解除或協議解除, 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 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60.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P110): 是指用人單位在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或非過錯性辭退、 經濟 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依法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61.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P111):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 應承擔的法律后果。62. 集體合同的內容 (P130):是指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具體權利義務的規定,它集中反映在集體合同條款中。63. 集體合同的變更 (P131):是指集體合同生效以后, 未履行完畢之前, 由于主觀或客觀情

35、況發 生變化,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進行增減或修改。64. 集體合同的解除( P131) :是指集體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主觀或客觀情 況發生變化,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前終止合同的行為。65. 集體合同的終止 (P131):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集體合同所確立的法律關系 的消滅。66. 就業前職業培訓 (P140):是指對尚未從事社會勞動而有從業意愿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能力的開發和職業技能的教育。67. 就業訓練中心 (P142): 是指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領導下, 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指導的就 業訓練實體。68. 職業技能標準

36、(P145): 是指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 通過科學的方法確定的, 勞動者從事或將 要從事特定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水平的預期目標。69. 職業技能鑒定 (P145): 是指對勞動者的職業技能依法進行技術等級資格的考核和認定。70. 工資分配原則 (P151): 是由法律吧確認的貫穿于工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準則,包括按勞分配原則、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原則、宏觀調控原則、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工資分 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原則。71. 按勞分配原則 (P151):是指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確定勞動者應當獲得的工 資額。根據該原則的要求,勞動者工資收入的高低只取決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

37、量, 勞動者提供了相同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就應當獲得同樣的工資收入,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少 勞少得,不勞不得。72. 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 (P152):是指國家對全國工資總額從宏觀上進行調節和控制,確保工資總額的增長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協調。73. 工資形式 (P166): 是指計量勞動和支付工資的形式 .我國相行的工資形式主要有計時工資、 計 件工資兩種基本形式和獎金 ,津貼兩種輔助形式。74. 計時工資 (P166): 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報酬。75. 計件工資 (P167): 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合格產品的數量和規定的計件單價支付工資的一種 形式。76. 津貼 (P168

38、):是輔助工資形式的一種, 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 支出的工資。77.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P168):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約定,在非正 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支付。78. 休息休假時間 (P174): 廣義的休息時間是指勞動者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不從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時間,是勞動者在工作是之外的所有休息時間的總和。狹義的休息時間僅指勞動 者的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工作周之間的休息時間;法定的節假日 休息時間、探親假休息時間和年休假休息時間則稱為休假。79. 工作日 (P176):是指法定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

39、時間。80. 縮短工作時間 (P177): 是指法定特殊條件或特殊情況下少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工作時間。81. 休假日 (P179):即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工作一個工作周后的休息時間。82. 傷亡事故 (P209): 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83. 勞動衛生法 (P197): 又稱為勞動衛生規程, 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 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所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的 法律規范的總稱。84. 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P203): 是指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 的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時參照或依據

40、的各項指標或規定。85. 勞動保護監察制度 (P208):是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勞動安全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并對違法行為制止和處罰的制度。86.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P212):是指在通常的勞動保護之外,根據未成年人的身體發育尚未成 型的身體和生理特點而在勞動過程中采取的特殊保護。87. 工齡 (P250):是指勞動者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年限。88. 勞動風險:即養老保險的年齡條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89. 職工福利 (P276): 是指行業或單位為滿足職工物質文化生活, 保證職工及其親屬的一定生活 質量而提供的工資收入以外的津貼、設施和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90. 困難補助(

41、 P281) :或即國家和用人單位對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為保證其 基本生活需要而給予的臨時性或長期性生活費補助。91. 工會的法律地位 (P285):表現在兩方面:工會的惟一性和獨立性、工會具有法人資格。92. 違反勞動法的責任 (P342): 即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是指老毆打能夠關系主題因違反勞動 法律法規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93. 行政責任 (P343): 是指勞動關系主體, 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行政部門實施了勞動法律法規 所禁止的行為,引起行政上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依法應當給予的行政制裁。94. 民事責任 (P345):在平等的勞動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實施了違反勞

42、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行為,請反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具有經濟賠償 性質的法律責任。95. 刑事責任 (P346): 是指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情節后果嚴重, 以致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 簡述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和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P105、 111)2. 試述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 P261)3. 簡述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P4)4. 簡述經濟全球化對國際勞動立法的影響。 (P27)5. 簡述勞動就業的特點。 (P60)6. 勞動合同的作用。 (P83)7. 職業培訓的特征和意義。 (P135)8. 簡述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律調整的意義。(P175)9. 試述我國勞動法對勞動紀律的規定所體現的立法精神。10. 簡述簽訂集體合同的原則。 (P127)11. 簡述我國工資分配的原則。 (P151)12. 簡述勞動安全衛生的特征。 (P185)13. 簡述我國工會的性質、法律地位及權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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