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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總則1.0.1為統一鐵路架橋機架梁的技術要求、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優質地實施,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在標準軌距鐵路線上使用懸臂式架橋機、單梁式架橋機、雙梁式架橋機和鋪架機架梁施工作業。上列類型的架橋機日后如有重大改進,應制訂相應的補充規程,報鐵道部批準后執行。1.0.3按本規程所架設的梁,除特別指明外,均為成品梁,即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預應力混凝土梁。1.0.4架梁工作人員應熟悉架橋機的結構、性能、操作規程和機電設備狀況,結合設計文件和橋梁結構特性,確定合理的方案和周密的組織,按照本規程的規定作業。1.0.5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架梁:1 架橋機卷揚和走行系統的制動設

2、備、機身穩定設備失靈,或架橋機桿件、吊具及設備有損壞未徹底修復時。2 架梁人員未經培訓,或架梁人員之間分工不明確,指揮不統一、信號不一致時。3 氣候惡劣 ( 大風、大霧、大雨、大雪等 )妨礙瞭望操作,或夜間照明不足,影響安全作業時。4 橋頭路基或線路未按本規程進行處理時。5 架梁通過臨時性橋梁未經檢算又未采取措施,不能確保安全時。6 架設新型梁,或在特殊的墩臺、橋梁上架梁,無明確要求,又未經檢算時。7 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梁表面受到損傷又未整修完好時。1.0.6 鐵路架橋機架梁, 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2 架梁準備2.1 施工調查與準備2.1.1架梁工程的施工

3、調查應包括下列項目:1 存梁場的位置、 地形及交通運輸情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2 對架橋機組裝后運行地段的高壓線、通訊線、廣播線、立交橋、隧道、渡槽及一切影響架橋機走行凈空的障礙物進行調查測量,并提出解決意見。3 設置架梁岔線的地形條件。4 特殊困難架梁地段的地形條件。5 各橋電源供應情況及道路運輸情況。6 架梁橋頭的填土質量。7 架橋機編組運輸的運送路徑。2.1.2 根據施工調查情況制訂架梁實施方案時,應落實下列問題:1 選定架橋機類型,提出申請計劃。2 統計成品梁數量,組織定貨,制訂成品梁的運輸供應計劃。3 確定存梁場的位置和規模,并進行勘測設計。4 確定架梁岔線的出岔方式、出岔位置和長度

4、。在營業線上架梁需設置岔線時,應提出方案報有關單位審批。5 整治凈空不足的高壓線、通訊線和其他障礙物。6 計算機車、車輛等運輸設備的需用量,并組織調配。7 計算勞動力需用量和提出技術工人的配備意見。8 計算道碴需用量,組織道碴的來源和運輸方案。9 計算材料、 軌料、 機具、 運梁轉向架、通訊電力設備等的需用量,組織供應和調配。10 進行架梁輔助工程、撥道量、 特殊條件下架梁等的設計或檢算,提出安全質量要求。1l 立交橋的架設, 提出臨時封鎖公、 鐵路的計劃。12 梁車的排空和轉向架的回送安排。2.1.3鋪架單位在架梁前應落實下列工作:1 架梁施工步驟和架梁時的勞力組織;橋頭線路、橋面、架梁岔線

5、等的鋪軌上碴辦法;鋪軌與架梁的銜接辦法。2 確定組裝架橋機地點和換裝龍門吊安放位置。3 復查架橋機組裝和吊梁通過地段的限界是否符合要求。4 檢查橋墩中線、支座十字線等是否已畫在墩臺墊石頂面上、墊石頂面是否平整;錨栓孔位置、深度、孔眼大小等是否符合要求;橋臺擋碴前墻和墩臺頂帽有無外露鋼筋;吊欄及步行板是否安裝牢固。5 檢查橋頭填土和線路質量,確定壓道加固方法和有關事項。架橋機組裝后的走行地段線路必須壓道檢查,線路狀況不合格時,應由原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直至達到標準。6 確定架梁列車編組掛運辦法和梁的供應辦法。7 特殊條件下架梁的辦法和步驟。8 確定橋頭備碴、堆料、存放機具、卸存梁、組裝軌排等的具體位

6、置。9 架梁時的電源、照明、通訊等實施方案。2.1.4架梁前,線下工程施工單位應測量橋梁墩臺前后、左右距設計中心線的尺寸和支承石高程,復核錨栓孔尺寸,將支座十字線畫在墩臺墊石頂面上,作為梁就位的依據。同時應向鋪架單位提供下列資料:1 變更設計情況。2 施工缺陷和有關架梁的注意事項。3 橋頭填土施工記錄及密實度檢測記錄。2.1.5修建架梁輔助工程前,應提出設計文件,經上級批準后,方可施工。與線下工程有關的架梁輔助工程應與正式工程一起完成。架梁輔助工程主要應包括:l 存梁場。2 岔線土石方。3 修建臨時承托結構,加高隧道頂部或降低隧道底部,加寬墩臺頂帽,墩臺上預設千斤頂座,預埋螺栓、鋼構件等。4

7、拆遷妨礙架梁的高壓線、通訊線及其他障礙物。2.2 成品梁驗收與裝運2.2.1成品梁出廠時應有金屬標牌,同時應附有制造技術證明書,作為成品梁質量符合標準的依據。無合格證或復查后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梁,不應架設。由制梁單位供給的梁配件,應捆放梁頂,隨同梁車發運。墊圈及螺帽應分別擰在 u 形螺栓及支座螺栓上,并涂油包扎。制梁單位應保證梁配件齊全,質量符合標準。2.2.2成品梁應按照架梁計劃,分批并成孔地組織裝車發運。梁車掛運時應有專人押運。梁運到現場后架梁單位應及時組織卸車或架設。2.2.3 裝運梁除應符合鐵道部現行 和 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鐵道部和有關鐵路局對某些區段裝運梁的特別規定。裝運梁的規定主

8、要應包括:1 裝載車型。2 梁兩端允許懸出長度。3 支墊位置、梁重心與車輛縱橫中心線的關系;裝載時的允許偏移量及在運輸途中的允許竄動量。4 對支撐結構和運梁轉向架結構的要求。5 對梁捆綁和支撐的要求。6 使用車鉤緩沖停止器的規定。7 檢查標志。在未交付運營的線路上裝運梁,當派人隨車監護時,可適當放寬規定,但必須經負責架梁的工程局或鐵路局批準。2.2.4 成品梁的裝載和加固方法應符合本規程附錄 A 的有關規定。2.2.5裝車后應按規定在梁兩側書寫“超級超限”“超長貨物”和“禁止溜放”等字樣。裝運帶有方向性的成品梁或一孔梁的兩片分兩次發運時,應在梁上標明前后端方向。當所經線路需轉頭時,應派專人押送

9、。2.2.6跨裝梁的車輛在調車作業時,嚴禁溜放或將溜放車輛與梁車相掛。途中運行速度應符合規定,不應超速。押車人員在停車時應檢查梁體及支撐、運梁轉向架等有無竄動、移位現象。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在線路條件較差的區段運送梁,宜組織專人攜帶起重工具隨車監護。2.2.7 運梁轉向架及其他周轉性支墊材料、加固設施等,應及時發回裝車單位。2.3 存梁場設置與裝卸梁2.3.1大規模鋪軌架梁前,應在施工線路上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存梁場,存放部分梁,并進行架梁前的準備工作。2.3.2設置存梁場應符合下列規定:l 宜采用移梁方式裝卸梁,有條件時,宜優先采用大跨度吊梁龍門架裝卸梁。2 布置裝卸線路時,應便利取送和停放車

10、輛以及對貨位等作業,并應避免裝卸時與臨近線路的行車干擾。3 不應設在低洼積水處,場內應有排水設施。4 規劃存梁臺位宜根據曲、直線梁的跨度、孔數,結合架梁順序、裝卸方法等統籌安排。兩排梁端部宜留出 2m左右的空間。5 附屬設施如地壟、吊梁龍門架軌道、卷揚機房和配件放置場等應在規劃時統一布置。6 設計文件應經上級單位批準后方可施工。2.3.3存梁場可采用吊梁龍門架或高站臺低貨位方式,利用原地面存梁,必要時可采用填筑土臺、漿砌片石臺、預制混凝土塊等作承托結構。利用車站、區間或橋頭空地卸梁時,宜用枕木垛作承托結構。承托結構的基底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填筑土臺必須分層夯實,土臺頂面應鋪枕木一至三層,底層應密

11、鋪。土臺兩側均應挖排水溝。承托結構緊靠卸車線路端可用枕木垛或其他堅實結構作為過橋支垛,其最外邊與卸車線線路中心的距離不得小于 0.2m。在橋頭卸存梁時,上述距離應根據曲線半徑、撥道量和吊梁通過時前后端的偏移量等因素加寬。2.3.4移梁滑道應經測量設置。滑道方向應與卸車線垂直,兩股滑道之間的距離應保護一致,允許偏差為 20 mm。滑道位置應根據梁跨度、允許懸出長度、運梁轉向架位置和頂梁位置等因素決定。滑道頂面宜作成水平或 1的坡度。采用移梁方式裝卸梁時,平車車體的移梁側側梁下部必須支實。2.3.5 移梁時梁底面與滑道之間,應安放移梁托具,不應將梁直接放在滑道頂面滑移。移梁托具可用滑板、托盤及輥軸

12、、移梁小車等組成。用功率較大的卷揚機裝卸梁時宜用滑移,用小功率卷揚機或人力裝卸梁時宜用滾移,有特殊便利條件時可用車移。移梁作業應符合本規程第 5 章有關墩頂移梁的規定。2.3.6滑板移梁應符合下列規定:1 滑板面積必須大于按混凝土容許壓應力計算的承壓面積,并應有充分的厚度。滑板外緣與梁外緣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程第 5 章有關條文的規定。2 滑移 T 形梁 ( 低高度、超低高度梁除外 ) 時,兩側應有隨梁移動的保護支撐。3 滑板兩側或中央宜備有導向設備。2.3.7 裝卸梁時,應符合本規程第 5 章有關頂梁、捆梁和吊梁的規定。在平車上支放千斤頂,必須在千斤頂下安放枕木、鋼軌等傳力結構。梁水平移動可用人

13、力或機械通過滑車牽引,拉梁千斤繩宜從梁的下部引出。滑車、索具、卷揚機械等的選擇使用,應符合國家對該類設備的規定。2.3.8裝卸梁的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l 所有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服從統一指揮。2 梁在裝卸和存放過程中必須防止失穩。3 移梁速度不宜過快,梁兩端應保持同步前進。滑道上部應平滑,不得卡住移梁托具。滑移時,滑道頂面應滿涂潤滑油脂。移梁托具旁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托具偏斜或脫出滑道。4 移梁時應掌握前進方向,當偏差超限,應及時調整。梁移上平車后,應使梁重心與平車縱橫向中心線相重合。當偏離中心線的距離超出規定,應及時調整。2.3.9裝卸梁時,不應損壞車上設備。運梁轉向架或其他裝梁用的附屬設

14、備不應損壞或丟失。2.3.10 在存梁場應進行下列架梁前的準備工作:l 修補梁體缺陷,除去聯結角鋼上的混凝土。2 配齊梁配件。3 檢查及整修支座螺栓。4 預上支座、預上橋面道碴等。2.4 架橋機選用2.4.1架橋機可根據梁自身質量和外廓尺寸選用。2.4.2各型架橋機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在隧道口架梁宜選用單梁式架橋機或雙梁式架橋機。2 架超長、超寬、超高的梁宜選用懸臂式架橋機。3 架整孔梁宜選用寬式雙梁式架橋機。4 在不允許撥道或只準少量撥道的梁上、在多風多雨地區和在高墩上架梁時,宜選用有橫移梁功能的架橋機。5 在梁跨均在 16m及以下的線路鋪架時,宜選用鋪架機架梁。2.5 機具材料配備2

15、.5.1架梁、鋪軌、鋪碴用機車、車輛應統一調用,減少總的占用量。2.5.2架梁用的機具材料應配備齊全,并應在架梁前送到橋頭。所有材料、工具、機械等應經檢查、試用后方可發運,到達橋頭后應再度檢查。電焊機應配備三臺以上。電焊用腳手板的厚度必須在6cm 以上,并應有80cm 以上的搭接長度。2.5.3橋頭應備有應急的材料機具。2.5.4 成品梁橋面上的預鋪道碴應鋪于兩個吊點之間,厚度不宜小于 10cm。2.5.5同一孔兩片梁的制成日期之差應符合下列規定:制成日期距架設日期超過30 d不足90 d 時,不得大于 10d;超過 90d 不足180d時不得大于 20d;超過 180 d 時可適當放寬;超過

16、三年時可不限。2.5.6橡膠支座儲存溫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及雨雪浸淋,并應距熱源 1m 以上。此外尚應保持清潔,并不應與酸、堿、油類和有機溶劑等相接觸。3 架橋機解體運輸3.0.1架橋機解體運輸時應符合鐵道部現行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鐵路超限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3.0.2各型架橋機解體運輸應按該機說明書的要求執行。3.0.3懸臂式架橋機必須執行掛在列車尾部的規定。在掛運前和掛運途中,特別是在受沖撞后應檢查鉤銷是否折斷、轉向心盤螺栓是否損傷和主機兩端牽引梁是否有較大變形等情況。3.0.4 具有自力走行能力的架橋機、鋪架機掛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拆除主機

17、和機動平車的萬向聯軸節,并安上直流電機齒輪端蓋防止滑落。離合器撥到空檔,同時將離合器手柄固定。2 牽引減速箱及時補油,并檢查牽引走行系統各處走行螺栓是否松動,走行電機加裝防止脫落裝置。3 架橋機、鋪架機編入列車后,將大、小閘放在運轉位,關閉重聯塞門,開啟無火回送裝置。4 一號車上的拖梁鋼絲繩適當放松。5 在掛運時仔細檢查各部緊固狀況,擰緊螺栓。6 通行的線路無死彎、反超高和三角坑等病害。7 在施工線路掛運時,除不應有障礙物侵入按實際軌面高程計算的建筑限界“建限一 1”外,在距線路中心兩側各1.8 m 、軌面以上 150 mm范圍內的障礙物必須排除。3.0.5 雙梁式架橋機掛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8、l 縮窄左右兩臂梁間的間距,將前后臂與主機完全脫開。另行裝車運行的寬式架橋機,其左右兩臂梁之間應有聯結設備;大臂底面與轉向架之間應有防止大臂向左右移動的措施;主梁與平車間應安裝聯結設備。2 窄式架橋機或能縮窄左右兩臂梁間距、前后大臂與主機能保持聯結狀態、大臂前端收攏后能托在車上運行的寬式架橋機,其支托大臂的轉向架必須保持規定的高度,并應保持大臂左右兩臂梁可分別自由轉動和竄動,不受任何阻礙。轉向架與大臂之間的卡頂螺栓 ( 壓靴 ) 必須頂緊,嚴禁大臂脫出轉向架外。其中,寬式架橋機上應以活動連桿將兩片大梁聯結成為一個能夠適當錯動的整體,并應將一輛主車的活動橫梁塞死。3 雙梁式架橋機的行車從大臂取下

19、后無論放置在何處,均應有防止晃動、滾動和移動的措施。吊掛在大臂或平車下部的附屬設備,在掛運時應檢查其緊固狀況, 擰緊螺栓。 3.0.6 各型架橋機解體運輸時的速度限制及允許通過的最小曲線半徑應符合本規程附錄 G 的規定。除長征 ( 改)160( 廣 ) 架橋機允許限速 25 km/h 側向通過 9 號道岔外,其他架橋機允許限速 15km/h 側向通過 9 號道岔。各型架橋機側向通過 8 號道岔時應限速 5 km/h,并必須有人監護。4 橋頭作業4.1 架梁岔線4.1.1架梁岔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懸臂式架橋機架梁時,除有較近的站線、岔線可資利用或采用橋頭卸梁方式喂梁外,應設置架梁岔線。2

20、 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可不設架梁岔線。3 鋪軌架梁工程量很大或橋群地段鋪軌架梁機械交替作業頻繁時,宜在適當地點設置交會鋪軌架梁列車的臨時岔線。4.1.2架梁岔線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l 出岔地點應靠近橋頭,距橋臺尾的距離應大于喂梁列車長度與撥道架梁時的撥移長度。受地形條件限制需要后移時,不宜超過 300m。2 岔線有效長度不應小于裝一片成品梁的平車總長,另加機車或軌道車的長度。3 岔線與正線的線間距不得小于4.5 m ;困難情況下可減至4.2m,小于 4.2m 時必須設人防護。4 在曲線上出岔時,應設在曲線外側,線間距應保持 5m以上。當設在曲線內側時,曲線半徑應在 500m 以上,道岔前后應

21、適當取直。5 岔線坡度宜在 6及以下,最大不得大于 10。 特殊情況應以計算確定, 并制定安全防護措施。6 架梁岔線宜選用向橋頭出岔的順開岔,但也可視地形條件選用逆橋頭方向出岔的倒開岔。當梁孔數較多,橋頭距車站較遠時,宜選用兩端與正線接通的貫通式岔線。4.1.3架梁岔線的修建應符合下列規定:l 可利用橋頭附近的平地或平緩坡地修建,有困難時,也可采用加寬正線路基的辦法解決。2 需在路塹內修建岔線時,可臨時利用側溝、土臺等空地,并適當撥移正線線路以滿足線間距需要。3 岔線土方應與正線路基一同施工。4 岔線應有排水設施。4.1.4岔線道岔不得小于9 號。扳動道岔宜用轉轍器。4.1.5架梁岔線的軌道條

22、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架梁岔線:鋼軌不得小于38 kg/m ,配件齊全;枕木每千米不得少于 1440 根;枕下至少應有 10cm厚的道碴。2 需要吊梁通過的岔線:鋼軌不得小于43 kg/m ;配件齊全;枕木每千米不得少于l600 根;枕下至少應有20cm厚的道碴。3 岔線經過壓道加固后,方可通行。4 道岔下部的道碴應充分搗固。5 其他岔線應達到級鐵路標準。4.2 壓道4.2.1架梁使用的壓道車應符合下列規定:1 單機壓道時,其軸重應不小于190 kN的機車。超重車壓道時,其軸重不應小于架梁時計算最大軸重的 1.1 倍。2 當采用懸臂式架橋機架梁時,必須使用超重車壓道。3 當采用其他類型架橋機架

23、梁時,可用單機壓道。當路基質量嚴重不良,宜用超重車壓道。4 嚴禁使用已組裝的架橋機壓道。5 超重車宜使用 E 軸普通平車作為承載車輛。4.2.2壓道前應詳細了解路基的施工資料、填筑情況和填筑后的沉落情況。4.2.3壓道范圍、速度和次數等應符合下列規定:l 壓道范圍:前方壓上橋臺1m,后方壓到大軸重最遠停留處以遠 50m。采取撥道架梁時,除正線外應撥到計算撥道量寬。2 曲線地段不應設超高。3 軌距、水平、方向等應符合線路養護作業標準。4 必須采取加固措施。4.3 橋頭線路加固4.3.1架橋機的大軸重作用地段和橋頭正線的軌道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道床厚不得小于25cm(枕下至少應有巧 15cm

24、厚的道碴)。2 道床頂面寬不得小于350cm,并應在撥道范圍內適當加寬。3 曲線地段不應設超高。4 軌距、水平、方向等應符合線路養護作業標準。5 必須采取加固措施。4.3.2線路加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l 軌道加固:臨時增加鐵墊板、軌撐、軌距拉桿、道釘和護軌等。2 單穿加固:每個枕木空加穿枕木1 根。3 對穿加固:每個枕木空對穿枕木2 根。4 特別加固: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一種方式,但所用人字枕木或扣軌等均應與橋臺尾搭接。1) 路基面密排人字枕木一層;2) 密排人字枕木后再加扣軌束3 5 組;3) 在路基面或枕木垛上支托扣軌梁;4) 專門設計的承托結構。4.3.3選擇線路加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

25、定:1 軌道類型為輕型或舊雜軌鋪設的次要線路時,當架橋機軸重在 400kN 以上,應在全部走行地段采取單穿加固;未鋪設墊板或道釘數量較少的線路應采取軌道加固;曲線半徑在 300 m 以下的線路尚應加釘下股護軌防止脫軌。2 大軸重停留地段應采取對穿加固。3 大軸重非停留地段的重型或次重型線路,經過壓道已穩定時,道床厚在30cm上可免予加固,否則應采取單穿加固。以4 經壓道后尚不能達到完全穩定的路基,當使用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時,可采取單穿加固,當使用懸臂式架橋機時應采取特別加固。5 跨過有水流浸潤或其他有可能塌陷的地段以及在橋臺尾與路基銜接地段,當施工時未分層夯實,又未砌筑錐體護坡時,應采取特別

26、加固。6 為減少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運行和起動時的線路阻力,避免自行式架橋機的走行機械受到損傷,可在個別地段采取單穿或對穿加固。7 半填半挖地段路基軟硬不勻,便用懸臂式架橋機時應采用特別加固。4.3.4線路加固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加固枕木應在線路軌枕搗實后方可加穿。2 所有加固枕木應保持水平,與鋼軌間的間隙應用小手錘輕敲木墊片填實。3 撥道時,應將木墊片暫時退出后再行撥動。5 架梁基本作業5.1 頂梁5.1.1頂梁過程中嚴禁發生下列事故:1 起頂過程中梁偏歪或翻倒。2 梁在千斤頂或砂箱頂面突然滑動。3 混凝土梁被頂裂,鋼梁被頂出凹痕。4 千斤頂底部的支托結構受壓損壞。5.1.2成品梁的施

27、頂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l 梁梗縱向:施頂中心至梁端的距離不得小于支座中心至梁端的距離,并不應大于設計允許的懸出長度。2 梁梗橫向:兩個同類型的千斤頂應在梁重心線兩邊等距離支放,千斤頂頭部外緣距離梁梗混凝土外緣應保持 100mm以上的距離。3 低高度梁如頂道碴槽板,應按設計支頂位置和應力分布長度加以控制,距梁端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 300mm。4 除設計允許者外, 橫隔板處不應施頂。5.1.3鋼梁施頂位置應在支座處、鋼板梁加勁角鋼下的翼緣蓋板中心處、桁梁主節點下面或專門設置的施頂橫梁或牛腿處。不應直接頂在薄鋼板板面、蓋板邊緣和角鋼邊緣等薄弱處所。5.1.4選用頂梁千斤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選用液

28、壓千斤頂。 當起落量較大時,也可用螺旋千斤頂。2 標記載質量宜選在實際受載量的1.5倍以上。3 梁每端應選用兩個同類型的千斤頂同步起頂。4 千斤頂應經過檢查。5 液壓千斤頂使用的油類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保持清潔。6 落梁砂箱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所用砂子應篩去石子并烘干,砂子不應裝得過多過滿,鐵芯應放正、校平,不可偏斜,并嚴禁壓在砂箱邊緣上。5.1.5千斤頂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l 頭部應墊有擴大傳力面積的支墊 ( 如硬木塊、鋼板等 ) 。混凝土與鋼板、鋼板與鋼板之間以及砂箱頂面均應放置木片或麻袋片。2 千斤頂底座應放在可靠的基礎上。當為土質地面時應整平夯實,上面密排枕木,并加墊厚度不小于 1

29、6mm的鋼板。3 千斤頂安放在平車上時,應放在平車縱向中心線附近,用短軌或枕木墊底,上加鋼板分布荷載,并應將側梁下部墊實。4 安放在有斜坡的混凝土表面上時,應用硬質木板或鋼板將斜坡墊平墊實,再安放千斤頂。5 當梁底與墩臺頂帽間的凈空較小,不便安放千斤頂或砂箱,設計圖又未提出頂梁方法時,可在墩臺上預留放頂凹槽或托架,架梁后再恢復原設計式樣。5.1.6 千斤頂或砂箱頂落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l 頂落梁必須兩端交替進行,嚴禁同時起落。兩端高差不宜過大、未施頂一端的全部重量應落在穩固的支墊結構上。砂箱落梁應兩端同時均勻下落,梁不應出現傾斜。同端兩千斤頂下落應同步,嚴禁用交替下落的方法調整橫向位置。2

30、頂落梁時應設置保險枕木垛,緊隨梁起落加高或降低,并用木板,木楔等調整間隙,梁底與垛頂間應保持不超過50 mm距離。中途停止工作時,應將空隙用木楔打緊。使用千斤頂頂梁安放支座時,頂起后應立即塞入支座。嚴禁長期用千斤頂支承梁體。3 T 形成品梁或其他梁底窄、重心高的梁,應在不施頂的一端用木撐支護或有其他防護措施。4 如發現起頂困難,應查找原因,不應接長手把或增加人力強壓。5 安全栓外露的千斤頂的前面,不應站人或拋擲工具。5.2 捆梁5.2.1捆梁過程中不應發生下列事故:1 捆梁位置和方式不符合要求,起吊時使梁體受損或產生裂紋;卷揚機受力不正常,部分卷揚機超載。2 梁受擠壓發生局部破損或變形;千斤繩

31、突然滑動、部分鋼絲被軋斷。3 拋落千斤繩或工具材料滑落時,打傷梁下工作人員。5.2.2捆梁位置應符合本規程第5.1.2條中對縱向限制的規定。5.2.3捆梁千斤繩應采用6X(37)型、 6 37型或 6 61 型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小于 10。為適應各種類型的梁, 應備有幾種不同的千斤繩供選用。捆梁時應保持千斤繩每次均向同一方向彎折,避免受反復應力。千斤繩與梁底面轉角接觸處必須安放護梁鐵瓦。千斤繩與混凝土面接觸處應墊木板防護。5.2.4捆梁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l 千斤繩不應誤用。各股千斤繩應受力均勻,不應有絞花和兩股互壓現象。2 護梁鐵瓦及其他支墊物應在受力時進行調整,使其支墊牢實,不

32、致中途脫落。3 千斤繩必須可靠地懸掛在吊鉤或鐵扁擔上,有保險銷時應插好。4 當發現千斤繩有扭結、變形、斷絲和銹蝕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折減使用或報廢。其折減率或報廢標準見本規程附錄H。5 受過超載的鋼絲繩,應通過破斷拉力試驗鑒定后方可降級使用,否則不應再度使用。5.2.5捆梁時,不應強力推動鐵扁擔就位掛千斤繩。5.2.6吊梁應采用與梁型配套的專用吊具。5.3 吊梁5.3.1吊梁過程中不應發生下列事故:1 卷揚系統制動失靈,梁向一端或一側不停下落或向下坡方向不停溜動。2 滑輪無防止跳槽裝置,鋼絲繩發生跳槽后梁仍繼續下落或提升;滑車組上升超過最大限度,導致部件被軋傷或鋼絲繩被絞斷。3 起落梁時左右側

33、或前后端高差過大,造成梁體混凝土應力過大而出現裂縫;梁上配件或道碴下落;吊具或鐵扁擔被扭壞,并使各臺卷揚機受力不正常。4 鋼絲繩在卷筒上混纏,或鋼絲繩固定端突然松脫。5 第二片梁下落時撞傷或碰動第一片梁。6 兩端交替起吊時,梁的一端起落過猛引起另一端支墊失穩。5.3.2 卷揚用的起重鋼絲繩應采用 6X(37) 型、637 型或 6 61 型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小于 6。卷筒與引導鋼絲繩進入卷筒的轉向滑車之間的距離不宜過短。因距離過短不能自行排繩時,應設置排繩器,否則應有專人協助排繩。卷揚系統中所有易發生跳槽處,均應設置防止跳槽的裝置。卷揚機鋼絲繩放出到最大限度時, 卷筒上必須留有 3

34、 圈鋼絲繩。 5.3.3 吊梁用卷揚設備必須在完全正常狀態下使用。5.3.4吊梁應符合下列規定:l 保持左右兩側卷揚機升降速度一致,受力正常。同時應檢查鋼絲繩有無跳槽和護梁鐵瓦有無竄動脫落情況。2 梁體吊離支承面20 30 mm 時,應暫停起吊,對各重要受力部位和關鍵處所進行觀察,確認一切正常后方能繼續起吊。3 梁在起落過程中應保持水平。橫向傾斜最大不得超過 2;縱向傾斜亦不宜過大。4 出梁時,梁的前后端下落落差不得大于 500 mm,嚴禁梁的尾端碰擦機臂。5 單梁式或雙梁式架橋機偏吊時,應調節幾臺卷揚機的升降量,嚴禁出現只有部分卷揚機受力現象。6 起重鋼絲繩在起升過程中,梁被障礙物卡住或受其

35、他外力猛烈沖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鋼絲繩有無異常。當有損壞,必須更換。5.3.5落梁就位時嚴禁無約束地橫向頂、拉。5.4 撥道對位5.4.1撥道對位時不應發生下列問題:1 由于線路撥道使梁或橋臺托盤受到過大偏載而產生裂紋或受到內傷。2 前后輪組的撥道量不適當,梁落不到需要的位置;架橋機前端或后端在吊梁走行時受到阻擋 ( 如信號機、隧道洞門等 ) ;侵入鄰線限界。3 撥道后線路不圓順,曲線半徑過小,缺少線路加強設備等,以致發生掉道、擠釘等現象。5.4.2撥道對位可采取單面撥道法或交叉撥道法。在梁上撥道時,撥道量必須控制在設計允許的范圍內,各種梁跨吊梁通過及撥道量計算見本規程附錄 J。當設計允許的

36、撥道量不能滿足對位落梁的需要時,可適當選擇撥道曲線形狀,調整前后輪組的撥道量,并按設計有關規定進行檢算。當檢算不能達到所需的撥道量時,應采取其他的架梁措施,不應強行撥移。5.4.5 曲線上撥道可采用簡易方法在現場直接測定,其辦法見本規程附錄 L。5.5 移梁5.5.1機上移梁應注意下列事項:1 移梁前應重新檢查零號柱和架橋機主機前支腿支墊情況,移梁時觀察墩頂支墊處變化情況。2 機上移梁不到位,需要少量斜拉時,宜選擇低位進行, 斜拉距離不得超過 400mm,斜拉所用手拉葫蘆起質量不得小于5 t 。3 機上移梁就位前,應檢查捆梁千斤繩抽取難易程度。5.5.2墩頂移梁不應發生下列情況:1 梁在落放或

37、移動過程中翻倒。2 移梁設備破損,滑道下沉,引起梁傾斜或溜動。3 梁保護層及墩臺帽邊緣受壓破裂。4 移梁時方向掌握不好,造成就位困難等。5.5.3墩頂移梁可采取滾移,并應配有滑道、托盤、輥軸和手拉葫蘆等移梁設備。移梁設備應輕便堅實。移梁時,承托梁的位置應符合本規程第5.1.2條的規定。5.5.4滑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滑道可用兩根 50 mm 50 mm方鋼并列組成,間距宜為 250 mm。方鋼每節長可為 12 m,每節兩端宜制成斜坡。接長時,搭接長度不得小于 200 mm。方鋼的最外端應設置止動木楔。2 滑道可安放在支承墊石上。當放在墊石外的泄水坡上時,應用硬質楔形木板墊平墊實,其木紋走

38、向應與滑道相垂直。3 方鋼滑道的外側與墩臺帽邊緣應保持100 mm的安全距離。托盤式或特殊設計的墩臺,滑道安放位置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通過檢算決定。4 兩股滑道應互相平行,其間距允許誤差為 10 mm,并應與梁移到正位時的方向相垂直。5 兩股滑道頂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6 滑道端部應向墩臺外緣作成不大于2的上坡道。嚴禁設置下坡滑道。5.5.5移梁用的托盤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并應便于安放砂箱和護梁支撐木。托盤頂面宜比砂箱底面寬出約 100 mm,底面兩端宜作成斜面以利吞吐輥軸。托盤至少應比梁梗底面兩邊各寬出 50 mm。不能與托盤一起移動的支護設備或保險設施,應在梁移動時能隨時調整其位置或長度。5.

39、5.6 移梁宜根據梁重選用直徑30 70 mm的實心鋼輥軸,輥軸直徑應大小一致,表面光滑,并應有足夠的把持長度。5.5.7移梁時應用梢徑100mm圓木或 100mm 100 mm方木支護梁,上端支在梁頸部,下端支在托盤端的擋肩上。支撐木應在梁落實后安裝。支護設備應有足夠的強度。常備的支護設備應在梁頂面受到 60 kN 左右的水平分力時不致受到破壞。5.5.8墩頂移梁可用手拉葫蘆、起道機、千斤頂或液壓推頂器等作為推動力,其推動力應比計算阻力至少大 50。千斤繩必須固定在可靠的錨固物上,不應脫落。用千斤頂、起道機和液壓推頂器等頂梁移動時,其支點可設在滑道內,隨梁挪動。5.5.9墩頂移梁作業應符合下

40、列規定:l 梁下落接近砂箱或托盤頂面時,應檢查托盤與滑道是否上下相對,輥軸方向、位置等是否正確,發現問題應立即糾正。2 梁落實后應立即安好支護設備,然后移梁。3 梁兩端的走行速度應基本一致。在滾移時應隨時調整梁的縱、橫向位置。吞吐輥軸時應防止壓傷手指和輥軸自滑道上墜落。4 托盤前后均應有止動木楔,梁停止移動時應立即塞緊 , 支托在移梁設備上等待回移的梁片,必須可靠地制動。5 當墩臺頂帽較窄時, 應有可靠的防溜、防傾保險設施,梁梗外緣距墩帽邊緣應留有100 mm的保險距離。6 當支座為盆式橡膠支座時,應采用托盤移梁,并應在支座兩側增設防傾設施。嚴禁在支座下直接移梁。5.6 落梁和支座安裝5.6.

41、1落梁就位安放支座( 除特別指明者外,均指鋼支座1 支座底面中心線應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畫出的十字線重合。2 梁縫應符合規定尺寸。3 在保持梁梗豎直的前提下,梁片間隙應符合規定;道碴橋面的道碴槽頂寬不宜小于 3.9 m 。4 支座固定端、 活動端位置應符合規定。5 支座底面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應密貼,上座板 ( 頂板 ) 與梁底之間應無縫隙,整孔梁不應有三條腿現象。5.6.5支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支承墊石表面和錨栓孔內的雜物、冰雪等必須清除干凈。2 支座弧形承壓面在安裝前應涂黃油。3 支座安裝應符合支座設計要求。4 支座各組成部分之間、支座頂面與梁底之間以及支座底面與墩臺支承墊石頂面間應保持

42、密貼,不得有縫隙。5 梁在支座上落實后應立即打好支撐。6 在安裝支座的同時,應將錨栓安放齊全。5.6.6上下錨螺栓的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嚴禁將彎鉤截去后插入錨栓孔。螺帽擰緊后螺栓頭應露出三個絲扣。5.6.7板式橡膠支座安裝應做到平、密、緊。當支座下有縫隙時,應以水泥砂漿等適當材料填實。坡道上采用板式橡膠支座時,當坡度在6以下時,可采用砂漿墊層調整;當在 6及以上時,必須在支座與梁底支承鋼板間加焊一塊和坡度相同的楔形鋼板。5.6.8板式橡膠支座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規定:1 支座與梁底或支承墊石頂面之間無滑移或脫空現象。2 無初始剪切變形。3 垂直壓縮量不大于設計值,側看無不均勻鼓凸。4 表面無裂

43、紋。5.7 鋪橋面5.7.1鋪橋面不應發生下列問題:l 道碴厚度不足,枕木直接放在防水蓋板上。2 泄水罩和防水蓋板等破損或數量不足,臨時用其他材料替代。3 相鄰兩片或兩孔梁間頂面高差過大,安放防水蓋板困難或不能完全落實。4 未經認真整道即繼續架梁或行車。5.7.2 當相鄰兩孔梁頂面高差大于30 mm,應用水泥砂漿將較低一端墊高后,方可鋪設防水蓋板。5.7.3 橋面軌道可預先在基地或橋頭組成軌排,用架橋機鋪設, 并宜一次鋪成正式線路。用龍門吊換裝或用架橋機吊鋪軌排時,應正確選定吊點位置。吊25 m 軌排必須采用雙吊點,并宜使軌排中腰和兩端的下撓度大致相等;兩吊點間的距離可選為 14 m;兩端懸出

44、長度宜為 5.5 m 。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可按下列原則布置:1 鋼軌重 43kg/m 及以上的混凝土枕軌排,其吊點間距離不得大于 16m,吊點至懸出端的長度不得大于 6m。2 鋼軌重 43 kg/m 及以上的木枕軌排,其吊點距離不得大于 18m,吊點間至懸出端的長度不得大于 7 m。3 當使用 43kg/m 以下的鋼軌, 應另按鋼軌應力檢算其吊點間距離和懸出長度。4 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可采用三吊點或四吊點方式進行。吊 12.5m 軌排的懸出長度,同樣應符合以上的規定。吊木枕軌排可用單吊點,吊混凝土枕軌排仍應用雙吊點。采用撥道對位的線路,宜先恢復到設計中線后再鋪新軌排。鋪設軌排后應立即進行整

45、道作業,消除硬彎、反超高和三角坑等缺陷,并應將軌道1.0 m。枕木頭下面用道碴串滿,不應懸空。5.7.4各型架橋機均應配備幾種長度的短軌和異型魚尾板,以便能在各種情況下滿足架梁作業要求。任何情況下,接長后的線路軌端距架橋機對位后第一位軸不得小于5.8 聯結板焊接5.8.1聯結板焊接不應發生下列問題:1 聯結板種類不全、數量不足和尺寸不合需要。2 成品梁的聯結角鋼在上、下或左、右錯動過多,使用原配聯結板不適宜,又未準備工具、材料在現場配制。3 臨時發現焊條質量不合格。4 焊縫質量不符要求等。5.8.2 聯結板必須焊接的最少檔數應符合下列規定:l 各式架橋機應至少焊完三檔,位置可取在兩端及跨中處。

46、2 懸臂式架橋機撥道量較大時,應焊完所有檔數中的一半以上。撥道量最大處附近的各檔應多焊。5.8.3當兩片梁的聯結角鋼相互錯動很大,使用原配聯結板不能保證聯結質量時,應在現場另行配制鋼板。配板厚不得小于原設計厚度,配板長度不應大于聯結角鋼之長度,并應使兩相對聯結板之間至少能保持30 mm凈距的寬度。板上挖孔直徑不宜大于 50mm。當上下錯動量較大時,應隨高差大小裁成平行四邊形。5.8.4電焊可用交流或直流焊機。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焊前應將聯結角鋼或聯結板上的混凝土濺渣、油污和鐵銹等除凈。電焊焊條和聯結角鋼應保持干燥狀態,低溫作業時尚應采取預熱措施。焊縫:厚度不得小于 8mm,并不應有裂縫和

47、氣孔等缺陷;聯結板的下端不應低于聯結角鋼的下端,否則應將超出部分割去。5.9 收尾作業5.9.1梁架完后,應隨即作好下列收尾作業:l 灌注錨栓孔砂漿。2 灌注橫隔板混凝土。 ,3 小跨度梁支座下座板與墊板間的焊接。4 整修因架梁造成的缺陷,如填補千斤槽、頂梁凹槽和因碰撞擠軋產生的破塊裂痕等。5 安裝支座圍板。6 拆除岔線或其他架梁輔助設施等。5.9.2灌注錨栓孔砂漿前必須清除孔內雜物,用清水沖洗干凈后再灌注 M20水泥砂漿,并用鋼釬搗實。灌后頂面應抹平,用草袋覆蓋并澆水養生。5.9.3灌注橫隔板混凝土前,應將聯結角鋼上的浮雜物質除凈,敲去電焊熔渣后再立模板。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按設計規定配制,無設

48、計時可按 C20配制。5.9.4因施工預留的槽和孔,以及在架梁過程中碰傷和擠破的處所,宜隨同灌注橫隔板混凝土時一并修整完好。修補前應將破碎混凝土徹底清除,并用清水沖凈。當破損深度超過 50 mm或露出主筋時,應作成記錄交養護單位備查。5.9.5拆除電焊腳手板時,必須用繩縛牢,緩緩吊下,嚴禁從高空向下拋擲。6 懸臂式架橋機作業6.1 一般規定6.1.1懸臂式架橋機架梁應按下列過程進行:組裝架橋機編組架梁列車送架橋機和梁車等到架梁工地選掛平衡重 岔線喂梁,捆梁,吊梁吊梁運行到橋頭對位落梁就位或移梁就位,安支座 重復架第二片梁鋪橋面、聯結板焊接重復架其余各孔梁架梁收尾作業。6.2 組裝與編組運行6.

49、2.1組裝架橋機應在線路的直線地段進行,直線有效長不宜小于 80 m。該段線路必須經過壓道和整道,達到線路順直,兩股保持同一水平,枕底搗實。新鋪線路應先用機車壓道。6.2.2組裝工作應按下列順序進行:l 調車對位。2 升高中央鉸。3 大臂拼對和提升。4 組裝、吊掛鐵扁擔。6.2.3對位連結應慢速,嚴禁猛烈沖撞。對位完畢后必須用止輪器止動。組裝地段有坡度時,應在適當地點安放脫軌器防護。6.2.4升高 130 t架橋機中央鉸時,四個絲杠的伸縮量必須保持一致。當采用升高大臂,利用鋼絲繩的向上分力幫助提升時,嚴禁大臂端部高出中央鉸 1.5 m 。6.2.5中央鉸必須升到規定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 130 t架橋機中央鉸與軌面的距離均不得低于6.0 m 。中央鉸升到預定位置后,其中心與架橋機機身縱橫中心線的允許偏差為:左右10 mm;前后 30 mm。四個絲杠長度應保持相等。6.2.658 型 130 t 架橋機在大臂頂端低于中央錠時,不應在掛有鐵扁擔的狀態下提升大臂,鐵扁擔應在大臂升起后再掛。6.2.7前大臂起升高度可根據架橋機性能、吊重和凈空等因素選擇。選擇時應計及吊重前后大臂的下沉量(59 型 130 t架橋機約沉300 mm; 58 型 130 t 架橋機約沉 800 1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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