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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辦公行政管理制度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 11 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 11 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 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 作匯報會。 第四條 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 8: 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 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 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 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 8: 40 分召開業務工作匯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 務工作匯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匯報單位應于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匯報。 第六條 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周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匯總篩選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 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 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 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 第九條 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 公文處理 第十條 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 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復印留存。 第十二條 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 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并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并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 總公司各部門、 11 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或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簽批后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于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后經分管領導閱后 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 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后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 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復印件。 第十九條 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范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 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 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簽領文件、接聽通知并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核,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條 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條 涉及總公司領導具 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條 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 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 辦理復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機 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后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 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 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于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接 待 第三十二條 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后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并引入。 第三 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 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 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系,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條 處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 8: 30 一一 11: 30 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于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 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提高辦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上班時間: 8 30;下班時間: 17: 00 午午休時間: 11: 30 一 13: 00。班車發車時間: 17: 15。 第三條 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 午休后應準時于 13 00上班。 第五條 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 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運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衛生,不得在車上吸煙、飲食、嚼口香糖。 第七條 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 按指定車位停放。自行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 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著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著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著牛仔服裝、過于艷麗花哨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穿著運動服裝、 T 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著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后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著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 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 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 態。 第十一條 辦公區嚴禁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 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煙。 第十四條 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 11: 30 一 13: 00。 第十五條 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柜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后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 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 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 墻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打開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準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 文明用廁,注意保潔。 第二十條 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 罰款 100 元至 500 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注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總公司有關辦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總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 為對全公司辦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總公司辦公室獨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門或專業 公司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的衛生保持、遵守辦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車輛維護保養、大樓物業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檢查。 第四條 各單項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衛生保持情況,包括桌面、地面的潔凈等。 遵守辦公秩序情況,包括物品擺放、手機與呼機的使用、遵守禮貌和著裝要求、執行辦公區域有關規定等。 文件發放情況,包括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清況等。 印章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車輛維護保養情 況,包括車輛清潔情況、車內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大樓物業管理情況,包括公共場合的衛生整潔和保持、樓內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維修是否及時、食堂衛生等。 第五條 檢查實行打分制,設立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分別對應為 5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連續 4 次保持單項平均 5 分者,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一年內始終保持單項平均 5 分的單位,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物質獎勵。 單項平均分數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給予警告,全公司通報批評;第二次處罰當事人的 100 元;第三次處罰當事人 500 元;四次以上者 ,提請人事本部給予降職、降工資級別的處分。 確屬各單位領導教育不力、管理不嚴的,按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有關獎罰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制定衛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負責本單位當日桌面衛生并負責保持本單位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 檢查當日如出現之分以下情況,追究衛生值日人員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七條 各單位使用的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維修、保養車輛,并負責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檢查當日出現之分以下的情況,追究指定負責人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八條 各單位未制定衛生值日制度, 未指定專人負責車輛清潔和維護保養者,按照總公司有關職工獎罰的規定追究各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第九條 本細則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 11 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 重要工具。 第三條 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 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 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 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 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 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 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 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 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 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 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 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 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 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 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 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 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 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 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 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 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 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 11 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 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 條 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 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 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保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總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總公司并指導下屬公司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 11系統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范圍劃分的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 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秘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系;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 密級劃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總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 體財務情況以及總公司領導的變動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總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專業公司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秘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 1、第 2 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并由有關總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制時加蓋“絕密、機密、秘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 ,可商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 知曉范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總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總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 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復印,確需摘抄或復印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機密級資料需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秘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準,交由辦 公室復印并登記,復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并注明復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毀。 第十二條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 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四條 對于模范遵守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揚,對于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采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對于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采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處罰;對造成泄密后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專業公司、子公司應參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怕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 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11 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 11 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公司辦公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 此項工作。 第四條 11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范圍 第五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盤片 J 員片等)均屬歸檔范圍。 第六條 上級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 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條 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復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 成的重要文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刊記者的新聞發布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如實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貿易、證券、信貸、租賃、世行貸款、轉貸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 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鑒,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 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干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專業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設備和基 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文件材料。 第八條 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范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系、協商工作的來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九條 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 3 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 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后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一條 各單位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項目評估報告、批準項目文件、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兔文件,有關項 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復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的音像制品、計算機盤片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 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立卷所 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 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 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五條 公司辦公室秘書處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鑒定,對于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六條 檔案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 檔案材料鑒定小組審定,并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八條 銷毀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 需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然后到公司辦公室秘書處機要室填寫檔案借閱單,方可借閱。 第二十條 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準。 第二十一條 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并在登記薄上注銷。 第二十二條 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轉借復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 借閱的檔案用完后,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 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 管,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凡借閱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復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 100元 500 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涂改、拆散或未經辦 公室領導批準轉借、復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 500 元 1000 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不按借閱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并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 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因遺失檔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 第三十二公 司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 11 各專業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 11 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 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據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 11 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公司負責人用于文件、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 11 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 并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 11 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 11 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并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 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后,必須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準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六條 未經 11 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 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 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 11 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 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復印,以留存備查。 第九條 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 用印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 第十一條 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執行必要的法規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 未履行用印 登記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 11 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 ,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 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 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 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 24 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 150 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 室的領導批準, 24 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 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 100 元。 第十二條 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 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 萬元以上的,罰個人 6;損失額 1 5 萬元的,罰個人 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 500 元。非專職司機各降 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 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 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 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 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 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 2 0 以下車輛每月 210 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 2 0 以上)每月 300 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 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 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 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 50 200 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 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 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 ,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 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 11 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 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 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 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 11 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 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司機人員文明禮儀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總公司業務的不斷開拓與發展,更好地體現總公司的形象,建設一支高素質、講文明懂禮貌、規范化的司機隊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車隊及各專業公司的所有在崗專職司機。 第三條 總公司司機應嚴格遵守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和(中國 11 發展總公司駕駛員守則)。 第二章 文明札儀規范 第四條 為了使司機人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機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胸卡上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 對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稱及公司標志圖案。 第五條 司機人員應加強自身精神文明建設,不講臟話粗話,衣著應隨時保持整潔。皮鞋經常擦油,在車內不準脫鞋。 第六條 司機人員應經常對所保管車輛進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風擋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車內經常保持清潔,座套要勤洗、勤換,方向盤、儀表要擦凈無塵土。車輛平時應停在指定的地點,不要亂停亂放。 第七條 司機人員應加強公關禮儀方面的學習,熟悉不同場合的禮儀規則。對 待客人要有禮貌,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間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應主動上前提供幫助,不要坐在車內旁觀。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客人同意,聲音不要大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間談話,不得隨便插話,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開車送人應盡量送到門口,等人時不能只顧自己睡覺或看書,而應隨時注意客人是否已出來。如客人在門口等車,應主動開車到門口接客人上車。遇大型活動車輛無法在近處停放時,應提前到門口或剛散場即到 門口主動向客人打招呼,請其稍等,回來開車去接。如車輛堵塞,也可引導客人步行至停車處上車,不要讓客人到處找車。客人離別時,司機人員應主動向其道別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條 在涉外活動中,司機人員對待外賓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如果本人外語水平有限,可向外賓明確表示自己不會講外語。此外,司機人員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向外賓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應上交辦公室統一登記,按規定處理。 第九條 為了保持和進一步 提高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精神面貌,總公司辦公室將配合人事本部對公司所有司機人員進行比較系統的精神文明和涉外禮儀方面的培訓。 第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為了確保上述規定能認真貫徹執行,使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總體素質能有顯著的提高,總公司辦公室將對所有在崗司機人員進行文明、禮儀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條 考核采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戶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 容包括儀態儀表、個人精神文明建設情況以及公關禮節等方面的知識。 第十二條 對司機人員的文明禮儀考核分為優秀、達標和不及格三個 檔次。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作為,文明禮儀”標兵通報表揚,并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獎勵、工資晉級等。對沒通過考核的司機人員,應給予工資降級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應安排其下崗,進行培訓。如仍不能達標,轉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工作規定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及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 規定適用于公司正式職工(不含試用人員)。 第三條 對響應國家號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給予一定的優待與獎勵。 第四條 女年滿二十二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后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后初育為晚育。 第五條 結婚符合晚婚條件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內享受獎勵假七天。 第六條 晚育(包括雙、多胞胎的)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三十月)外,給予獎勵假30 天。 第七條 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上班,每天在 工作時間內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視為出勤,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 第八條 已婚育齡婦女(年滿 49 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可另享受獎勵假三天,一次發營養費 50 元。 第九條 育齡夫婦做絕育手術的(不含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另給獎勵假十天,一次性獎勵 100 元。 第十條 育齡婦女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 5000元以上到 50000以下的社會撫育費。 第十一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生育第二胎規定條件者,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育,未給批準生育者按計 劃外生育處罰。 第十二條 對計劃外懷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 對第一次做人流手術者,術后上環或做絕育手術的,一切待遇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所涉及各類假期的工資收入發放按 考勤制度執行。其他相關事宜的規定與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外事審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總公司外事審批管理,根據中央外事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對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 的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 11發展總公司外事審批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逐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三條 總公司外事辦公室是負責總公司、專業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員臨時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辦理國外人員來華邀請事宜。各部門、各公司應設立機構或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員應相對穩定。 第四條 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總公司人事本部是負責總公司各部門人 員、專業公司人員和子公司正副總經理(人事檔案關系在總公司)的政審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上述人員出國(境)政審批件。沒有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事宜。 第六條 各地子公司需組團出國(境)訪問,原則上應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必要時總公司可根據子公司的申請報告向當地有關部門出具委托書或任務通知書。 第七條 總公司出國(境)任務主要包括:出國考察、出國展覽、參加經貿會議、技術交流、經濟貿易談判、財務結算、進口貨物和設備的驗收、簽訂協議或合同以及勞務輸出、短期或 長期外派工作等。邀請來華事項主要包括: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華進行技術交流、經貿洽談、簽訂協議或合同等。 第二章 外事審批程序 第八條 出國(境)和邀請來華工作政策性強,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項手續。 第九條 出國(境)工作程序為:呈報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下達任務批件;辦理政審手續并下達政審批件;辦理護照和簽證。 (一)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由有出訪任務并負責組團的部門和公司自行撰擬上報。內容包括:出訪國家、出國任務、旅行路線、往返時間、出訪人 員、費用支出等,出訪人員不得擅自繞道、增訪國家或地區,如確屬業務必須,需事先請示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二)出國(境)任務報告由外事辦公室審核(必要時同有關部門會簽),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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