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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項目監理部 二 00三年十月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 監理程序和方法 編寫人員 編制人:向岳平 、吳永仁 校 核:王壽喜 審 定:楊 勇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 目 錄 第四節 監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3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 1 總則與術語 1.1 為了有效提高蘇 州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項目管理水平,規范參建單位建設管理行為,編制本程序和方法。 1.2 本程序和方法僅對科技城環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本工程材料、構配件的供應商和分包商適用。 1.3 本 項 目 主 要 參 建 單 位 : 建 設 單 位 : 蘇 州 高 新 區 東 渚 墳 區 管 委 會 監 理 單 位 : 北 京 京 華 工 程 建 設 監 理 事 務 所 施工單位: A1 標 吉林交通建設工程總公司 A2 標 中鐵十九集團公司 1.0.4 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5 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 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1.0.6 建設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 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 冊的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 2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 2.1 監理工程師將協助業主對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進行資質審查,檢查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并及時進入工作現場。 2.1.1 對照施工投標技術文件和合同談判中的承諾,檢查核實承包人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到位的情況。 2.1.2 協助業主對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管理人員進行考察,檢查其從業的資格證書及實際業務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2.1.3 如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未能及時到位,或未滿足施工業務的要求,將通過總監與承包人及時聯系,責成其按時到位或更換合格人員。 2.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2.2.1 內容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 2.2.2 對創造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實際。 2.2.3 施工計劃的編制能否滿足總工期要求,能否依據“工期定額”進行計算,保證措施是否可靠。 2.2.4 建筑材料進 場計劃能否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2.5 施工機具數量是否足夠,進場時間是否落實。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5 2.2.6 施工工藝是否合理,是否有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措施。 2.2.7 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從組織上落實,組織結構和人員是否落實。 2.2.8 工地試驗室是否經當地質監部門認可。 2.2.9 安全和環保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2.2.10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的關鍵線路進行控制,并應有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3 檢查現場臨時設施 2.3.1 監理應將承包人的臨時生產、生活設施納入監控范圍,以確保 其質量和進度不給主體工程施工帶來不良的影響。 2.3.2 監理工程師將審查承包人的臨時設施的平面布置和工作計劃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3.3 材料堆場和預制場地要求:堆場清潔、易排水,重要堆場應有鋪面,以免泥土污染材料,預制場地要求地面質地均勻,且有足夠的承載能力。 2.3.4 施工便道和排水邊溝的檢查督促。便道要求平整暢通,滿足施工車輛正常通行,排水邊溝要開挖及時并不斷抽水,有效降低地下水位。 2.4 檢查承包人的機具及設備 2.4.1 進場的施工機具和設備的規格、性能和數 量是否滿足施工技術和進度要求,是否滿足合同文件和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承諾。 2.4.2 當發現進場的機械、設備型號、數量與合同文件或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不一致時,應要求承包人說明原因,主要機械及設備的改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2.5 檢查承包人的人員進場情況 2.5.1 對照承包合同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承諾,逐項檢查核實。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6 承包人和分包商的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工種生產骨干工人的到位情況。 2.5.2 對有資質要求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要檢查其資格證書及實際業務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2.5.3 對承包人上 述人員未及時到位或未滿足要求時,將和承包人總部聯系要求按時到達或及時進行更換。 2.6 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2.6.1 監理應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個完整的,以自檢為主的質量保證體系,各級自檢人員應由富有施工經驗,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規范和圖紙,且工作作風優良的技術人員擔任。 2.6.2 監理應審查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所報負責質量保證和自檢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并要求其用全部時間專門進行質量管理。 2.6.3 監理應監督、檢查和批準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試驗設備、試驗人員的資質,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室 的合格證書,人員的資質,不合格時不批準其承擔試驗程序。 2.6.4 檢查承包人材料管理人員和材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確保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 2.6.5 檢查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確保工程質量,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是否落實。 2.7 檢查承包人基線、基點測量 2.7.1 主持交樁工作。首先由測量組對設計院和業主提供主要樁點進行復測檢查,核對提供的坐標數據。 2.7.2 在核對無誤后,通知承包人接樁,承包人應會同監理在現場接收樁位和各樁位的測量數據。 2.7.3 承包人在核對后,開始基點和基線 的布設工作,監理要旁站全過程,并對基點、基線測量獨立進行復核檢查。 2.7.4 監理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測量檢查成果計算書及圖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7 表并書面予以批復。 2.7.5 督促承包人定時進行基線基點的復測。 2.8 對承包人材料、設備進場的檢驗和批準 2.8.1 在工程材料、設備進入工地前,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設備清單,對質保材料如產地、廠家以及出廠合格證書,合格證進行審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進場。 2.8.2 總監理工程師親自或委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材料、設備的產地和質量進行實地考察了解。 2.8.3 材料、設備進場后,要督促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的頻率和方法進行驗收和定期抽樣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禁止用于工程。 2.8.4 監理部對材料、設備進行平行的驗證檢測。 2.9 審查承包人的試驗室 2.9.1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承包人自用工地試驗室,提交試驗室的全部設備清單。 2.9.2 監理審查試驗設備、設備性能和數量要符合承包人投標書附表中所列的要求,應滿足工地試驗項目檢測的需要,所有檢測儀器應有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檢驗和標定,并附有標定證書和檢驗合格證書 。 2.9.3 審查試驗和檢測人員 ( 1)主持試驗和檢測工作的負責人必須是專職的,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并應具備資格證書。 ( 2)試驗和檢測的操作工人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具有培訓證和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 2.9.4 審查工地試驗室的資質,一般工地試驗室要求具備國家質檢監督部門頒發的合格資質證書。 2.10 審查現場開工條件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8 開工前除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準備之外,必須考察業主提供條件,如現場的三通一平,征地拆遷,開工后,外部干擾對施工影響可能引起索賠等,監理要協助業主及時排除干擾,確保開工后施工能 順利進行。 2.11 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2.12.1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會議上說明開工審查(上列各項)的內容和結果。 2.12.2 在會議上指出承包人開工準備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并要求限期彌補不足之處。 2.12.3 在會議上監理應明確申明在施工過程,監理工程師采用的各項規定及例行監理程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貫徹執行。 2.12 各項準備就緒,經第一次工地會議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在承包人的開工報告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報業主批準后,正式下達開工令。 二、工程質量監理的程序和方法 1、 質量監控的程序 對施工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重視事前控制,及時預防和制止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防患于未然;嚴格事中控制,隨時消除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隱患;完善事后控制,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項目符合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滿足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 2 質量控制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9 2.1 現場監理與旁站監理 監理部建立以總監為管理核心,副總監、項目總工、總監助理和專業負責人為主體的完善的質量監控體系,對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檢查,對重要部位和隱蔽工程實施旁 站監理。其工作內容主要有: 2.1.1 總監(副總監)負責整個所轄合同標段的監理工作管理和協調,總監助理負責現場駐地監理工作的管理,并接受總監(副總監)的領導。總監(副總監)負責現場巡視和檢查典型施工,掌握現場質量動態,發現并處理施工質量問題。 2.1.2 各專業負責人負責分管工程項目的施工工藝和質量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和解決現場質量問題。分項工程結束后及時檢查驗收,檢查并核對施工記錄,參加工程量現場計量,匯總與提交監理對質量的評述和總結。 2.1.3 擬對本工程下列各項工程和部位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的旁 站監理。 質量控制中需實施跟蹤旁站監理的部位 序號 施工項目 旁站監理工作 1 基點基線測量 1、旁站監理承包人控制點和基線的布設、引測、補測水準點、控制點 2、獨立復核承包人放樣資料,復測中線樁位置高程 3、旁站監理承包人對橋梁等建筑物沉降、位移觀測 2 路基 1、 旁站試驗段路基施工 2、旁站結構物回填施工,防止橋頭跳車 3 路面 1、旁站試驗路段路面底基層、基層施工 2、瀝青砼的拌和、攤鋪與壓實(標高與厚度)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0 3、瀝青砼路面的指標檢測(彎沉、抗滑、平整) 4 綜合管線 1、 旁站排水溝槽的開挖與防護 2、 旁站 管線基礎處理及管線埋設(標高、接頭處理) 5 橋梁及其 他構筑物 1、 橋梁基礎的開挖與圍護 現澆構件砼施工全過程 2.2 測量監控 測量監理工程師將對承包人測量放樣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必要時進行獨立測量檢查。 2.2.1 旁站檢查承包人基線、基點的測量。 2.2.2 各施工標段的公路工程開工前對承包人的施工放線進行復核和確認。 2.2.3 在各施工標段的道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控制工程位置、高程、尺寸的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 2.2.4 在各施工標段的公路工程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段落或 總體工程項目的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時進行測量檢查,匯總并提出各分項工程的測量成果資料。 2.3 試驗檢測 試驗檢測程序是對公路工程各分項工程的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壓實度、強度等進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各分項工程的土工、物理、化學性能達到規定要求。試驗檢測工作應統一由中心試驗室負責,其主要內容有: 2.3.1 中心試驗室是對公路橋梁工程項目進行數據控制和檢驗測定中心,其試驗室規模、試驗設備種類及數量應能滿足實施工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1 程中各項試驗的要求,應有專業試驗工程師和經過專門培訓的試驗人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明確責任分 工。 2.3.2 試驗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試驗室的規模、設備、人員、資質、操作方法、資料管理等項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3.3 中心試驗室和承包人試驗室的各種試驗工作,均應統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頒布的國家標準及部級行業標準進行。 2.3.4 試驗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承包人的試驗儀器進行檢驗,并監督承包人定期向政府監督部門對儀器進行標定認證。 2.3.5 當試驗成果兩者出現誤差時,一般應以中心試驗室的成果為準,如承包人拒絕接受中心試驗室的結果,可請政府監督部門試驗室進行校核試驗 ,并依此作為批準或認定的依據。其試驗費用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理。 2.3.6 各種試驗均應采用規定的統一表格格式進行記錄、報告和統一的方法進行整理、保存。 2.3.7 試驗監理工程師按以下方式對試驗和檢測進行監理。 驗證試驗 1、對施工用鋼筋、鋼材,石灰、水泥、瀝青以及砂石等建筑材料按規定頻率送中心檢驗室檢驗,要求與廠(場)的質保資料和設計要求能相互驗證。 2、各種混合料成份、配比試驗 3、取土坑土樣對比試驗 抽樣試驗 1、試驗路段的路基和路面的壓實試驗 2、路基施工過程中逐層、逐段壓實度試驗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2 3、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和水泥穩定土基層的含水量和石灰、水泥含量試驗,壓實度試驗、干密度和強度試驗 4、瀝青路面的拌和料的中間檢查,配合比抽檢,壓實度和強度試 驗 5、預應力張拉設備(錨具、夾具)及橡膠支座的抽檢 6、砼結構的取樣試驗 驗收檢驗 監理按規定頻率在各有關分項工程驗收時進行獨立檢驗,以確認驗收的質量 2.4 程序控制 為確保各環節的工作質量,本工程監理嚴格按照工程管理程序進行控制,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以下工程管理程序。 2.4.1 開工令批準程序 工程正式開工前承包人 必須做好充分的施工準備工作,業主應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條件,在經過第一次工地會議檢查,符合開工要求,開工令經業主批準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 施工承包合同簽訂 業主承包人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3 2.4.2 分項工程 開工程序 各分項工程開工均應通過分項工程開工的批準程序。應在上一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分項工程驗收單及分項工程施工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方能開工。 承包人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建現場項目部班子、施工準備、材料進場、現場生產、生活基地建成,建立了試驗室 業主 提供場地、辦理開工手續、提供水、電、交通條件,提供必要施工外部條件,提供技術資料 施工準備 承 包 人 檢查開工準備條件 駐地監理工程師 主持召開第一次例會 總監理工程師 提交 開工申請 承 包 人 審查開工申請 駐地監理工程師 批準開工申請 業主或總監理工程師 下達工程開工令 總監理工程師 上一分項完成、取得分項工程驗收單 承包人、監理工程師 本分項工程各項施工準備完成 承 包 人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4 2.4.3 原材料檢驗程序 原材料檢驗程序主要貫穿在原材料的來源、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原材料現場抽驗幾個主要環節上,每個環節工作均需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提交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承 包 人 審核、批準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監理工程師 制訂原材料進場計劃 承 包 人 提供原材料樣品和有關技術資料 承 包 人 No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5 2.4.4 分項工程檢驗程序 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須進行嚴格的自檢,自檢驗收合格后,監理工程師才參 加驗收,為配合施工,我所承諾本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可全天候參加檢查驗收,特殊情況中,還可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進行平行檢查驗收。 審查有關資料 試驗監理工程師 原材料采購 承 包 人 提交合格證,抽樣測試 承 包 人 審查合格證,核驗材料 試驗監理工程師 批準材料使用 監理工程師 提交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承 包 人 審批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監理工程師 No NO 重 新 提 出 Yes Yes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6 2.4.5 單位工程驗收評定程序 各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監理要及時督促承包人進行資料整理、數據統計和質量評定,監理進行質量評述,發現并解決影響質量目標的因素。 分項工程施工 承 包 人 質量自檢 承 包 人 監理平行檢查 提交分項工程驗收單 承 包 人 合同承包人 現場檢查 試驗 檢測 驗收簽發分項工程驗收單 監理工程師 單位工程范圍內分項分部工程施工 承 包 人 匯總分項工程驗收單、 分部工程驗收單位 承 包 人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7 2.4.6 竣工驗收程序 監理竣工驗收階段的主要工作為督促承包人提前按規定要求進行竣工資料的整理,并組織好初驗工作。經初驗合格后,報業主和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承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業主 組織竣工驗收。 重 新 提 出 NO 提交單位工程驗收評定表 承 包 人 審核單位工程驗收評定表 監理工程師負責并報總監審批 核定單位工程驗收評定表 質 監 站 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 承 包 人 監理審核 駐地監理工程師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8 NO 重 新 提 出 NO 2.5 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 2.5.1 質量缺陷的現場處理 a、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處在萌芽狀態時,監理應及時制止,查明原因后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不職稱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b、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已經出現,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后書面),待承包人采取能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了補救處理后,再書面通知復工。 c、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以后,而其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作出了判定,并確定了補救方案后,組織初驗,提出初驗報告 駐地監理工程師報總監審批 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承 包 人 組織竣工驗收 業主 質量監督站質量認證 質 檢 站 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 竣工驗收領導小組 Yes Yes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19 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 d、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施工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指令承包人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2.5.2 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 a、對因施工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修補與加固,應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補方案及方法,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對因設計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應通過業主由設 計院提出處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進行修補。 b、修補措施及方法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并應是技術規范允許的或是行業公認的良好的工程技術。 c、如果是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時,經征得業主和設計院同意,可不進行加固或變更處理。如工程缺陷屬于承包人的責任,應通過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降低對此項工程的支付費用。 2.5.3 質量事故處理 當工程在施工期間,出現了技術規范所不允許的斷層、裂縫、傾斜、倒塌、沉降、強度不足等情況時,應視為質量事故,可按如下方法進行處理; a、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指令承包人暫停該項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盡快提出質量事故報告,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或業主,質量事故報告應詳實反映該項工程名稱、部位、事故原因、應急措施、處理方案以及損失的費用等。 c、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對質量事故現場進行審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承包人提出的處理方案進行審查、修正、批準,并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d、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提出的有爭議的質量責任予以判定。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0 判定時應全面審查有關施工記錄,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情況,必要時還 應實地檢驗測試。在分清技術責任同時,應明確事故處理的費用數額,承擔比例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進度監理程序和方法 1、 進度控制程序 進度控制是監理三大控制的重要程序之一,首先,應督促承包人按“編制、實施、檢查、比較、分析、調整、再實施”循環的編制原則,編制旬、月、年度工程計劃及相應配套計劃,并遵循“檢查、協調、修訂與調整”四個工作環節來進行進度控制。 2、 進度控制的方法 2.1 進度控制的程序圖 進度控制的程序圖 重 新 調 整 YES 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業主與承包人 內容應附有: 1、主要勞動力計劃 2、 主要材料進場計劃 3、主要機械設備進退場計劃 4、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5、臨時設施,臨時占地計劃 6、現金流量計劃 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 承 包 人 報監理審查 專業監理工程師 報送總監批準、實施 No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1 2.2 進度計劃的確定 2.2.1 進度計劃編制原則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 人在編制工程進度時必須貫徹結合合同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做到真實可靠并符合實際、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計劃應表達施工中的全部活動及其他的相關聯系,反映施工組織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設備,預料可能的施工障礙及變化。 2.2.2 進度計劃編制的依據 a、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及竣工時期; b、投標書中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 c、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合同及計劃。 1、當月 (年 )計劃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當月 (年 ) 實際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累計計劃完成數和實際完成數 4、計劃提前或拖后原因分析 5、擬采取對策 6、現場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數量匯總數 編制 具體工程項目和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按月上報實際工程 進展情況 承 包 人 監理審查,進行計量 專業監理工程師 進行計劃進度與實際 完成值檢查 總監 /副總監工程師 承包人修改施工進度計劃 承 包 人 繼續執行計劃直到工程竣工 承 包 人 修改計劃報監理審批 總監 /副總監工程師 不符合 同意 符合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2 d、工程現場的特殊環境及氣候條件。 e、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及設備能力。 f、已建成的同類工程的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等。 2.2.3 進度計劃的劃分 工程進度計劃,可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應分別編制總體進度計劃,及年、月進度計劃。 2.2.4 總體進度計劃的內容 a、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 b、完成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的工期,最早開始和最遲結束時間。 c、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現金流動估算。 d、各單位工程及各施工階段所需要配備的人力和機械數量。 e、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2.2.5 年度進度計劃的內容 a、本年計劃完成的單位工程及施工階段的工程項目內容、工程數量及投資指標。 b、施 工隊伍和主要施工設備的數量及調配順序。 c、不同季節及氣溫條件下各項工程的時間安排。 d、在總體進度計劃下對各分項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 2.2.6 月(季)度進度計劃的內容 a、本月(季)計劃完成的分項工程內容及順序安排。 b、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項工程的工程數量及投資額。 c、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隊伍及人力和主要設備的配備。 d、在年度計劃下對各單位工程或分項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等。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3 2.2.7 關鍵工程進度計劃的內容 a、具體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b、總體進度計劃及各道工 序的控制日期。 c、現金流動估算。 d、各施工階段的人力和設備的配額及運轉安排。 e、施工準備及結束清場時間安排。 f、對總體進度計劃及其他相關工程的控制,依賴關系和說明等。 2.2.8 進度計劃的表示方式 總體進度計劃及關鍵項目的工程進度計劃,擬采用橫道圖、斜道圖、進度曲線或網絡圖等方式表示,年度、月(季)度進度計劃擬采用橫道圖、進度曲線及有關形象進度圖表示。 2.3 進度計劃的審批 2.3.1 進度計劃的提交 2.3.1.1 總體進度計劃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 包人書面提交以下文件: ( 1)一份詳細和格式符合監理要求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及必要的各項關鍵工程的進度。 ( 2)一份有關全部支付的現金流動估算。 ( 3)一份有關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總說明(可通過施工組織設計提出)。 2.3.1.2 階段性進度計劃 應在開工以前或在開工以后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交以下文件: ( 1)年度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 2)月(季)度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 3)分項(或分部)工程的進度計劃。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4 2.3.2 進度計劃的審查步驟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人 提交的各項進度計劃進行審查,并在合同規定或合理時間內審查完畢,審查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a、閱讀文件、列出問題,進行調查了解。 b、提出問題與承包人進行討論或要求澄清。 c、對有問題部分進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 d、審查批準承包人修改后的進度計劃。 2.3.3 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 2.3.3.1 工期和時間安排的合理性 ( 1)施工總工期的安排應符合合同工期。 ( 2)各施工階段或單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與材料和設備的進場計劃相協調。 ( 3)易受冰凍、低溫、炎熱、雨季等氣候 影響的工程應安排在適宜的時間,并應采取有效的預防和保護措施。 ( 4)對動員、清場、假日及天氣影響的時間,應有充分的考慮并留有余地。 2.3.3.2 施工準備的可靠性 ( 1)所需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運送日期保證。 ( 2)主要骨干人員及施工隊伍的進場日期已經落實。 ( 3)施工測量、材料檢查及標準試驗的工作已經安排。 ( 4)駐地建設、進場道路及供電、供水等已經解決或已有可靠解決方案。 2.3.3.3 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 1)各階段或單位工程量及投資額應與承包人的設備,人力實際狀況相適應。 ( 2)各施工方 案和施工方法,應與承包人的施工經驗和技術水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5 平相適應。 ( 3)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應與非關鍵線路上施工力量安排相適應。 2.4 進度計劃的檢查 2.4.1 每月進度檢查記錄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按單位工程、分項工程或工點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并每日予以檢查,以作為掌握工程進度和進行決策的依據。每月進度檢查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a、當日實際完成及累計完成的工程量。 b、當日實際參加施工人力、機械數量及生產效率。 c、當日施工停滯的人力、機械數量及其原因。 d、當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術人員到達現場的情 況。 e、當日發生的影響工程進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f、當日的天氣情況等。 2.4.2 每月工程進度報告 各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根據現場的每日施工進度記錄,及時進行統計和標記,并通過分析和整理,由合同部每月向業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進度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概況或說明:應以記事方式對計劃進度執行情況提出分析。 b、工程進度:應以工程數量所列細目為單位,編制出工程進度累計曲線或完成投資額的進度累計曲線。 c、工程圖片:應顯示關鍵線路上(或主要工程項目上)一些施工活動及進展情況。 d、財務情況:應 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現金流動、工程變更、價格、索賠工程支付及其他財務支出情況。 e、其他特殊事項:應主要記述影響工程進度或造成延誤的因素及解決措施。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6 2.4.3 進度控制圖表 監理將編制和建立各種用于反映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工程進度差距的進度控制圖及進度統計表,以便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并作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進度、調整進度計劃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依據。 2.5 進度計劃的調整 2.5.1 進度符合計劃 在工程實施期間,如果實際進度(尤其是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基本相符時,監理工程師不干預 承包人對進度計劃的執行,但應掌握妨礙工程進展的不利因素,促進工程計劃的執行。 2.5.2 進度計劃的調整 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或人力和設備與計劃有較大不一致時,應要求承包人對原工程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計劃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工程進度計劃應符合工程現場實際,并應保證滿足合同工期要求。 調整進度計劃,主要是調整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安排,對于非關鍵線路只要不對關鍵線路的實際進度造成不利影響時,監理工程師不要求承包人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2.5.3 加快工程進度 監理工程師認為實際工程進度 已將不能按照進度計劃預定的竣工工期完成工程時,應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措施,以趕上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體目標,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措施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監理工程師在批準時應掌握原則。 a、承包人提出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應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確保工程質量。 b、因采取加快工程進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費用應由承包人自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7 負。 c、因增加夜間施工或法定節假日施工而涉及業主附加監督管理(包括監理費)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費用數額及支付方式由業主、監理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2.5.4 進度計劃的延期 由于業主或監理工程 師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工程實施過程遇到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工程延誤并獲得監理批準延期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原來的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計劃實施。 2.5.5 進度計劃的延誤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進度的延誤,而且承包人拒絕接受監理工程師加快工程進度的指令,或雖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趕上工程進度,工程很難在合同工期內完成時,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施工能力進行重新審查,并應發出書面警告,還應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必要時建議對工程的一部分實行強制分割或考慮更換承包人。 四、工程費用監理程序和 方法 1、 工程費用監理程序 監理將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按監理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費用的分解與分析,建立支付臺帳,通過嚴格計量復核、支付控制、審核、控制工程變更,對潛在的索賠因素進行認真分析、預防,確保工程投資目標的實現。 2、 工程費用監理的方法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8 2.1 工程量清單 2.1.1 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 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的內容,掌握工程具體項目的工作范圍和內容、計量方式和方法。 a、工程量清單數量 工程量清單數量是合同圖紙給定的數量,計量時應以實際完成并經監理 工程師確認的數量為準。 b、工程量清單單價說明 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與時間,報送單價的來源及其構成。 c、工程量清單的變動 監理工程師辦理工程變更時,對工程清單應按下列方式進行補充和修改: ( 1)變更工程數量、清單細目內容及單位不變。 ( 2)工程性質變更引起單位變化,則原清單細目內容及數量不變。 ( 3)清單細目內容、單位、數量全部變更(包括項目整個被取消)。 ( 4)新增工程,即清單細目、單價、數量全部是增列的。 2.1.2 工程量清單的使用 a、監理工程師必須按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單價和實際 工程辦理。 b、實際工程數量與工程量清單給定的數量相比,增減幅度在合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29 同規定的范圍內,按( 1)條辦理。 c、實際工程數量增減幅度超出合同規定幅度應按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2.2 工程計量 2.2.1 工程計量的規定 a、計量范圍 ( 1)工程量清單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 ( 2)合同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支付。 b、主要計量依據 ( 1)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 2)合同圖紙。 ( 3)工程變更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 ( 4)合同條件。 ( 5)技術規范。 ( 6)有關計量補充協議。 ( 7)索賠。 c、計量原則 ( 1)不符合 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 ( 2)按合同文件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 ( 3)按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2.2.2 工程計量的方式 a、工程達到規定的計量單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提供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0 所需資料,并與其共同計量。監理工程師必須將計量結果做出準確的記錄,并將記錄副本抄送給承包人。 b、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程特殊情況增加計量次數,但應提前向承包人發出通知,寫明監理工程師準備何時,對何工程進行何種計量。 c、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增加計量次數申請,應要求其提前填寫計量申請單,寫明要求計量的原因, 計量的工程部位和計量時間。 2.2.3 工程計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a、計量申請或通知 工程需要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提出計量申請或向承包人發出計量通知。 b、審查有關文件資料 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人為計量準備的有關資料,發現問題或資料不全,應退還承包人,暫不進行計量,或計量后暫不予支付。 c、填寫中間計量表 中間計量表必須清楚真實填寫計量結果,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異議,監理工程師應進一步檢查計量記錄,將復議后的結果通知承包人。 d、主要文件 ( 1)中間計量表。 ( 2)分項工 程開工申請批復單。 ( 3)檢驗申請批復單及有關自檢資料。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1 ( 4)工程質量檢驗表及有關的質量評定意見。 ( 5)工程變更令。 ( 6)中間交工證書。 2.3 工程支付 2.3.1 前期支付 a、動員預付款 ( 1)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并確認承包人與業主簽定的合同協議,履約保函及動員預付款保函之后,應按照合同規定,簽發動員預付款金額的支付證明。 ( 2)監理工程師應通過中期支付證書,對動員預付款按合同規定方法予以扣回。 b、履約保函 ( 1)監理工程師收到并確認承包人提供的履約保函后,應按合同規定簽發 相當履約保函一定百分比金額的支付證明。 ( 2)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應簽發解除承包人履約擔保責任的證明。 c、保險 ( 1)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保險范圍審驗承包人的各項保險證明,并按照合同規定,簽發相當保險額一定百分比金額的支付證明。 ( 2)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從支付證明中,扣除業主代替承包人辦理保險所支付的費用。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2 2.3.2 中期支付 a、工程款 監理必須對中間計量表審查無誤后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b、暫定金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實際需要動用暫定金,并在下列手續完備之后簽發暫 定金支付證明。 ( 1)監理審批了承包人提交的相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 2)監理審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計劃所需的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設備費及計算說明。 ( 3)與業主和承包人就暫定金支付進行了協商。 ( 4)審核了有關動用暫定金的憑證。 c、材料設備預付款 ( 1)監理工程師必須在下列要求滿足后,簽發支付材料設備的預付款證明: 材料設備將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材料設備已運抵工地現場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承包人生產場地。 材料設備的質量和存放均滿足合同要求。 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材料設備的訂貨單或收據。 監理工程師簽發材料設備預付款支付證明,不是對該材料、設備質量的批準。 ( 2)監理工程師簽發材料設備預付款支付證明時應注意。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3 累計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金額不應超過合同剩余工作量。 累計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材料設備數量,不應超過工程所需的實際總數量。 預付款材料、設備的規格、品種應與工程計劃進度相符合。 材料用于永久工程后,監理工程師必須通過中期支付證書,將材料設備預付款予以扣回。 d、工程變更 ( 1)監理工程師簽發變更工程支付證明,必須以工程變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單為依據。 ( 2)監理工程師收到 中間計量單并審查無誤后,應依照工程變更令所確定的支付原則,參照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辦理支付。 e、保留金 ( 1)監理工程師對保留金的扣留應按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 2)保留金的退還一般應分兩次進行。 監理工程師頒發全部工程的交接證書后,按合同規定的退還比例簽發支付證書,如果頒發的僅是部分工程的交接證書,按該部分工程占整個工程的百分比例計退。 監理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終止書后,簽發退還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證明。如果頒布的缺陷責任證書僅是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書證書。監理工程師應繼續扣留與完成剩余工作所需費用比例相當的 保留金。 f、索賠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4 ( 1)監理工程師必須依據索賠時間 /金額審批表,簽發索賠支付證明。 ( 2)索賠金額支付必須按合同有關規定及索賠時間 /金額審批表所確定的執行。 g、對指定分包人支付 ( 1)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人對指定分包人進行支付。 ( 2)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證明。 ( 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監理工程師必須幫助業主從中期支付證書中扣留指定分包人應得到的款項,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h、合同中止后支付 ( 1)承包人違約 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違約后, 應對由于承包人的過失而使業主產生和隨之引起的所有費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規定進行估算,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簽發扣除承包人上述費用的證明。 ( 2)業主違約 當監理工程師確認業主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或因業主干涉、阻撓、拒絕監理工程師的支付證書,致使承包人提出中止合同受雇時,監理工程師應澄清下述內容,同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簽發合同中止的支付證書: 合同中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費用,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5 以及業主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與細目。 承包人依照合同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及貨物費用。 承包人雇傭的所有 從事工程施工人員在合同中止時的合理遣返費。 承包人機械設備撤離費。 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而合理發生的費用,而該費用未包括在其它各項支付之內。 承包人應償還業主的有關設備、材料和工程的預付款金額,以及合同中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業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項。 由于合同中止給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款額。 j、工程交工支付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交工財務報告后,應完成對其報告中下列內容的審查,確認后向業主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 1)按照合同規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終價值。 ( 2)業主還應支付的任何追 加款項。 ( 3)按照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估算總額。 2.3.3 最終支付 a、準備工作 ( 1)監理工程師必須處理有關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遺留事宜。 確認承包人的遺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達到規范標準,簽發該工程的支付證明。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6 確認承包人已獲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解除承包人履約擔保責任的證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銀行保函的證明。 確認已對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變更,時間與費用索賠等有關事宜,進行清理與審定,并簽發完畢與之有關的支付證明。 ( 2)監理工程師必須澄清整個工程各個階 段的計量與支付,并完成下列工程: 對所有支付的細目進行檢查,防止漏項和重復。 對所有的工程數量與費用計算進行復核。 對所有有爭議的細目與計算進行核實,并與業主與承包人協商,確定最終的處理辦法。 b、最終支付 ( 1)最終結算清單的說明: 最終支付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監理工程師確認按照合同最終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總額。 考慮業主以前所付的款額及業主、承包人各自責任對支付額的影響后,業主還應付給承包人或承包人還要付給業主的余額。 ( 2)最終結算清單 由一系列清單及表格組成,并包含最終結算清單的說明的款項內容。 ( 3)最終結算清單的附件 由一系列圖紙、計算資料、文件、發票等組成應與最終結算清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7 單的內容相對應。 2.4 工程支付程序 2.4.1 中期支付程序 2.4.2 最終 支付程序 中期支付申請 承包人 中期支付申請的審定 高級駐地工程師 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總監工程師 中期支付 業 主 最終支付申請 承包人 最終支付申請的審定 高級駐地工程師 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總監理工程師 最終支付 業 主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8 五 、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1、 合同管理的程序 合同管理程序要求監理工程師從投資、進度、質量目標控制的角度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合同文件等,認真處理好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變更、索賠、延期、分包、糾紛調解和仲裁等問題。 2、 合同管理方法 2.1 工程變更 2.1.1 有關規定 a、任何工程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必須由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令,并由監理工程師監督承包人實施。 b、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 c、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 定辦理。 d、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總監或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e、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應與業主和承包人進行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2.1.2 受理程序 a、意向通知 意向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 1)變更的工程項目、部位或有關合同內容。 ( 2)變更的原因,依據及有關的文件、圖紙、資料。 ( 3)要求承包人據此安排變更工程的施工事宜。 ( 4)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項變更給其費用帶來影響的估算報告。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39 b、資料搜集 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人受理變更,較大的工程 變更應邀請業主參加。變更意向通知發出的同時,必須著手搜集有關資料,包括變更前后的圖紙(或合同文件)、技術變更洽商記錄、業主、承包人、監理三方面文件與會談記錄,上級主管部門指令性文件等。 c、費用評估 ( 1)審核變更工程數量,監理工程師評審的主要依據是: 變更通知及變更圖紙。 監理工程師現場計量的結果。 ( 2)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 監理工程師宜按下列順序,選用確定變更工程單價的方法: 工程量清單的單價。 合同規定的單價計算方法。 國家、部、省(市)級機構頒布的概算定額及價格參考書。 參考承包人預算及 實際支出證明,協商單價。 由于承包人責任造成的或承包人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變更,原則上所增加的費用不予補償。 d、協商價格 監理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和業主就其對工程變更費用評價的結果進行磋商,在意見難以統一時,監理工程師應確定最終的價格。 e、簽發工程變更令 工程變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 1)文件目錄; ( 2)工程變更令; ( 3)工程變更說明; ( 4)工程變更費用估算表; ( 5)附件:變更前后的圖紙,業主、承包人、監理三方面的會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0 議,會談記錄與文件,有關設計部門對變更的意見,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承包人的 預算報告,確定工程數量及單價的證明材料等。 2.2 工程延期 2.2.1 有關規定 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后,受理工程延期。 a、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b、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 c、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隨時提供有關證明。 d、延期事件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2.2.2 受理程序 a、收集資料、做好記錄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延期意 向后,做好工地實際情況的調查和日常記錄,收集現場內、外各種文件資料與信息。 b、審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請 ( 1)審查延期申請的格式是否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 2)延期申請應列清延期的細目、編號、闡明延期發生、發展的原因及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條款,附有延期測算方法及延期涉及的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圖紙等。 c、延期評估 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定: ( 1)承包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真實、齊全,滿足評審需要; ( 2)申請延期的合同依據必須準確。 ( 3)申請延期理由必須正確與充分。 ( 4)申請延期天數的計算原則與方法應恰 當。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1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現場記錄和有關資料,對延期進行調整,其結果與業主和承包人進行協商。 d、審查報告 ( 1)正文 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請的工作日期、工程簡況、確認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據,幾方確認延期的測算方法、延期天數、結論等。 ( 2)附件 監理人員對該延期的評論。 承包人的延期申請及附件等。 e、確定延期 監理工程師在確認延期的結論后,簽發索賠時間 /金額審批表。 6.2.3 費用索賠 6.2.3.1 有關規定 監理工程師必須確認以下條件滿足時,受理費用索賠。 a、承包人必須依據合同有關規定索取額外的 費用。 b、承包人在出現引起索賠的事件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并同時抄報業主。 c、承包人承諾繼續按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說明索賠的詳細材料,并隨時提供有關證明。 d、承包人在索賠終止后,按期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索賠申請。 6.2.3.2 受理程序 a、搜集資料,做好記錄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索賠意向后,立即通知有關監理人員,做好工地實際情況的調查和日常記錄,收集現場內外各種資料和信息。 b、審查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2 ( 1)索賠申請的格式是否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 2)索賠申請內 容是否符合要求:即需列明索賠原因及所依據合同條款,索賠數額計算的方法、價格及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圖紙等。 c、索賠評估 ( 1)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資料必須真實齊全,滿足評審需要。 ( 2)申請索賠的合同依據必須正確。 ( 3)申請索賠的理由必須正確與充分。 ( 4)申請索賠數額的計算原則與方法恰當,價格與取費的原則能被業主所接受。 d、審查報告 ( 1)正文 受理承包人索賠申請的工作日期、工作簡況、確認索賠的理由及合同依據,經過各方確認的測算方法和確定索賠數額、結論等。 ( 2)附件 監理人員對該索賠的評語 承 包人的索賠申請,包括涉及的文件、資料、證明等。 e、確定索賠 監理工程師應在確認其結論之后,簽發索賠時間 /金額審批表,并通過中期支付證書予以支付。 2.4 爭端與仲裁 2.4.1 爭端 a、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做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 b、發出書面通知后,如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3 c、合同只要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 2.4.2 仲裁 a、當合同一方 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設法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b、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 c、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 2.5 違約 2.5.1 業主的違約 a、有關規定 當業主有下列事實時,監理工程師應確認業主違約: ( 1)宣告破產或宣告停業清理,但清理不是為了改組或合并。 ( 2)由于不可預見的理由,而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 3)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支 付證書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撓、拒絕支付證書簽發。 b、處理 ( 1)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因業主違約原因提出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應盡快深入調查,搜集掌握有關情況,澄清事實。 ( 2)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文件和合同中止后支付有關規定,辦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2.5.2 承包人違約 a、有關規定 ( 1)當承包人有下列事實,監理工程師應確認承包人一般違約: 給公共利益帶來傷害,妨礙和不良影響。 未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政策與法規。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4 由于承包人的責任,使業主的利益受到損害。 不嚴格執 行監理工程師指示。 未按合同規定照管好工程。 ( 2)當承包人有下列事實時,監理工程師應確認承包人嚴重違約: 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務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因而放棄合同。 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拖延工期。 無視監理工程師的警告,一貫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 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隨意分包工程或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b、處理 ( 1)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屬于一般違約后,應采取以下措施: 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予以彌補與糾正。 提醒承包人一般違約有可能導致嚴重 違約。 上述措施無效時,書面通知業主。 確定因承包人違約對業主造成的費用影響,辦理扣除相應費用的證明。 ( 2)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嚴重違約,業主已部分或全部中目合同后,應采取以下措施: 指示承包人將其為履行合同而簽訂的任何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認真調查并充分考慮業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的費用影響后,辦理并簽發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證明。 2.6 分包與指定分包 2.6.1 分包 a、有關規定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5 ( 1)監理工程師嚴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層層分包。 ( 2)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并按規定辦 理分包手續,承包人才能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 3)監理工程師對分包批準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b、審批分包 主要審查內容: ( 1)分包人的資格情況及證明。包括企業概況、財務資本情況、參加分包工程人員的資歷、施工機械狀況等。 ( 2)分包工程項目及內容。 ( 3)分包工程數量及金額。 ( 4)分包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 ( 5)分包工程的工期。 ( 6)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 ( 7)分包協議。 監理工程師完成上述審查之后,簽發分包申請報告單。 c、分包工程的管理 ( 1) 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監理工程師到分包工程檢查,發現涉及分包工程的各類問題,應要求承包人負責處理。 ( 2)監理工程師應通過中期支付證書,由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支付。 2.6.1 指定分包 a、監理工程師設專人對指定分包工程進行管理; b、指定分包由業主或總監確定。監理對指定分包的管理同上。 2.7 保險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6 2.7.1 檢查保險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從以下方面對承包人的保險進行檢查。 a、保險的種類,一般分為工程和裝備的保險;人員傷亡或傷殘事故的保險,第三方的保險。 b、保險的數額,應與價值相符。 c、保險的有效期,應不少于合同工期。 d、保險單及保險費收據,確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給業主,并保留一份復印件備查。 2.7.2 落實保險 當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合同規定內容,向業主提交合格保單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 1)指示承包人盡快補辦或補充辦理保險。 ( 2)承包人拒絕辦理時,通知并建議業主補辦或補充辦理保險。 ( 3)保險最終由業主補辦或補充辦理的,監理工程師簽發扣除承包人相應費用的證明。 ( 4)如果業主也未補辦,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人 和業主由此帶來的危害,并督促其盡快辦理。 六、監理的工地會議制度 1、 會議制度 監理主要將以會議的形式來做好協調管理工作,根據會議召開時間、內容及參加人員的不同,可分為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例會、現場協調會等三種形式。 1.1 各類工地會議的目的及記錄 1.1.1 召開各類工地會議的目的 a、第一次工地會議的目的,是對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進度全面檢查,確保工程實施有一個良好的開端。 蘇州高新區科技城環路工程 監理程序和方法 4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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