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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Z/TXXXXX—202X

古脊椎動物化石發掘與修復裝架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古脊椎動物化石發掘與修復裝架的目的任務、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化石發掘、化石

修理、化石復原裝架、化石評價及成果匯交等內容。

本文件主要適用于兩棲類、爬行類、哺乳類化石發掘與修復裝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規程

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50330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55018工程測量通用規范

GB/T9776建筑石膏

GB/T10114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GB/T17669.3建筑石膏力學性能的測定

CB/Z180船用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手糊成型工藝

DZ/T0273地質資料匯交規范

HG/T2765.5硅膠試驗

JGJ18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109鋼筋錐螺紋接頭技術規程

TD/T1031.1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第1部分:通則

T/CSEB0011露天爆破工程技術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古脊椎動物化石vertebratefossils

地質歷史時期形成并賦存于地層中的脊椎動物遺體、遺跡或遺物。

注:本文件所指的古脊椎動物化石不包括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

3.2

關聯化石articulatedfossils

按生物骨骼的相對位置保存在一起的實體化石。

3.3

化石發掘fossilexcavation

使用機械設備或工具,在一定工作面上挖掘古生物化石的活動。

3.4

化石層fossillaye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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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古生物化石的巖(土)層。

3.5

化石保護層protectivelayeroffossils

在化石發掘(3.3)過程中,為保護化石安全,以化石層(3.4)頂板為下界,按一定保護厚度劃分

的巖(土)層。

3.6

化石覆蓋層coveringlayeroffossils

化石保護層上覆的所有巖(土)層。

3.7

化石修理fossilpreparation

去除化石表面圍巖(土),露出化石原始形態,并根據需要對其進行粘接、加固的工作。

注:化石修理方法包括機械修理方法和化學修理方法。

3.8

機械修理方法mechanicalmethodsforfossilpreparation

利用物理手段剝離圍巖(土)的修理方法。

注:常用物理手段有鑿擊、切割、敲打、雕刻等。

3.9

化學修理方法chemicalmethodsforfossilpreparation

根據化石與圍巖(土)成分不同,采用不同的化學試劑溶解圍巖(土)而保留化石的修理方法。

3.10

化石復原fossilreconstruction

根據化石形態特征,用適當材料制作出化石的缺失或變形部分,還原化石完整形態和表面紋理的工

作。

3.11

化石樣模fossilmodel

通過化石復原(3.10)工作,采用適當材料制作出的用于模具翻制的樣本模型。

3.12

骨骼模型bonecast

利用骨骼化石或其化石樣模(3.11)的模具翻制出的模型。

3.13

裝架skeletalmounting

將骨骼模型(3.12)或化石有序地固定在支架上,組裝為一個完整骨架的工作。

3.14

骨架模型skeletonmodel

利用同一個體的系列骨骼模型(3.12)或化石裝架形成的完整骨架。

4總則

4.1目的任務

通過野外發掘、室內修理、復原裝架,完整將化石從野外采集至室內,經修理揭露出化石基本形態

結構,獲取化石相關科學信息,再現生物個體形態,促進化石資源的保護、管理、科研、科普、科教及

利用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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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基本原則

4.2.1堅持化石安全第一、保護優先原則,在發掘、修理、復原裝架、保存管理各階段確?;踩?。

4.2.2遵循科學合理、經濟實用原則,選擇適用的技術和方法。

4.2.3堅持數據客觀可靠、系統全面原則,全程記錄化石發掘、修理、復原裝架的相關信息。

4.2.4堅持綠色發掘、生態保護原則,減少地表破壞,保護發掘地自然生態環境。

4.3基本要求

4.3.1對化石覆蓋層開挖、化石保護層剝離、化石復原工作,一般應進行工作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

行下步工作。驗收不合格時應整改直至合格再進入下步工作。

4.3.2化石發掘、修理、復原裝架工作應配備地質學類的技術員,并由化石技工和普通工人配合完成,

資料記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l掘、修理、復原裝架的工具及材料應滿足工作要求,常用工具

和材料見A。

4.3.3化石發掘、修理、復原裝架工作應符合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的相關規定要求,工作中應采取

有效措施預防震動、噪音、粉塵、有毒有害因素等對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4.3.4應建立條件合格的化石保存庫房、化石修理及復原裝架固定場所,庫房和場所應做到設備齊全、

制度健全、環保安全。

4.3.5不應隨意涂改或變更化石編號1),包括野外編號、室內編號、個體編號,且三者應具有對應關聯

關系。若確需修改應保留原編號信息并記錄修改原因及責任人。

4.3.6化石發掘工作應在充分掌握化石資源及埋藏出露情況基礎上進行,并根據發掘地的化石資源、

地質構造、地層巖性、地形地貌、水文氣候等資料編制發掘方案,方案應包括化石發掘、化石保存、自

然生態恢復等內容,并提出有效的化石安全保護措施,編制提綱見附錄B。

4.3.7發掘區若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發掘將形成邊坡、坑洞、棄渣等安全隱患,發掘前應進行專項

論證,并按GB50330等現行相關規范進行專項設計,確保發掘工作安全。

4.3.8化石發掘工作應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自然生態條件恢復工作應符合TD/T1031.1。

4.3.9化石修理工作應在充分收集掌握發掘資料基礎上,并在研究人員指導下進行。資料主要包括化

石種類、圍巖(土)性質、化石保存情況、化石采集方法。

4.3.10化石修理工作應保證化石完整不受損壞,一般先粗修再精修,必要時可直接進行精修。

4.3.11化石復原裝架工作應在充分掌握裝架個體及其相近屬種解剖特征等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當有現

生種或現生相近種時,還應掌握其習性資料。

4.3.12對極其珍貴的、易損壞的、結構特別復雜的化石,當不能或不便直接翻模制作復制品時,宜采

用三維掃描、增材制造等新技術進行,保證化石安全。

4.3.13化石復原應滿足前后漸變、左右對稱、比例合理、特點突出的要求;裝架的骨架模型應姿態協

調、結構穩固、效果逼真,符合功能形態學要求。

4.3.14對于不同門類古脊椎動物化石的發掘、修理、復原裝架工作,可論證化石埋藏條件及化石特征

等,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5工作流程

1)野外編號為發掘時的化石編號,室內編號為修理后的化石編號,個體編號為修理后同一個體的編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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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化石發掘、化石修理、化石復原裝架、化石評價、成果編制和資料匯交工作。

具體見附錄C。

5.2化石發掘包括化石覆蓋層開挖、化石保護層剝離、化石層發掘。

5.3化石修理包括拆化石包裝、化石粗修、化石精修、登記保存。

5.4化石復原裝架包括復原裝架設計、化石復原、模具制作、模型翻制、上色裝架。

5.5化石發掘、化石修理和化石復原裝架工作可分別獨立開展,其中化石復原裝架中的化石復原和裝

架工作可獨立開展,并應在化石研究或屬種鑒定后開展。

6化石發掘

6.1化石覆蓋層、保護層及化石層劃分

6.1.1化石發掘應根據化石埋藏條件,依次劃分化石層、化石保護層、化石覆蓋層,并分層分方法進

行科學、規范發掘。

6.1.2化石發掘時,一般采用逆作法,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先開挖化石覆蓋層,再剝離化石保護層,

最后發掘化石層。

6.1.3化石層應根據化石出露情況和地層沉積特征等綜合確定,并確定化石層厚度。當發掘前無法準

確劃定化石層及其厚度時,可先初步劃分,再根據發掘揭露情況及時修正。

6.1.4化石保護層厚度應根據化石覆蓋層開挖方式、圍巖(土)堅硬程度、化石強度等綜合確定,且

厚度應能滿足化石安全保護需要。當化石層無上覆巖(土)層時,不再劃分化石保護層。

6.1.5化石覆蓋層包括化石保護層上覆的所有巖(土)層。當化石層無上覆巖(土)層時,不再劃分

化石保護層和化石覆蓋層;當化石層上覆巖(土)層厚度較小,只滿足化石保護層劃分時,劃分化石保

護層后不再劃分化石覆蓋層。

6.2化石覆蓋層開挖

6.2.1化石覆蓋層開挖一般采用機械法或爆破法,土及軟質巖宜采用機械法,硬質巖宜采用爆破法,

軟質巖、硬質巖分類按GB50021執行。當因發掘條件限制不能采用機械法或爆破法的,可采用人工開

挖方式進行。

6.2.2機械法一般使用挖掘機;爆破法應采用淺孔爆破,并按GB6722和T/CSEB0011進行爆破工程

技術設計;人工開挖常用工具包括電鎬和風鎬。

6.2.3化石覆蓋層土石方計量方式宜采用三角網法,測量要求及精度應符合GB55018相關規定。

6.2.4化石覆蓋層開挖時,若發現化石應暫停作業并采取相應保護措施;當發現化石富集時,應及時

調整發掘方案。

6.2.5化石覆蓋層開挖完成后,開挖范圍、深度、坡率等開挖參數,以及化石保護層留存厚度應符合

發掘方案要求。

6.3化石保護層剝離

6.3.1化石保護層剝離應采用人工剝離方式,剝離時可利用小型機械工具,土及軟質巖宜使用電鎬,

硬質巖宜使用風鎬。

6.3.2化石保護層土石方計量方式一般采用三角網法,當不能采用三角網法計量時,根據剝離面積和

剝離厚度計算。

6.3.3化石保護層剝離時,若發現化石應暫停作業采取相應保護措施;當發現化石富集時,應根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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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賦存情況重新確定化石層厚度,并相應調整發掘方案。

6.3.4化石保護層剝離完成后應到達預定化石層且有化石出露。

6.4化石層發掘

6.4.1探方布設

6.4.1.1發掘宜布設探方,探方規格依據發掘面積確定,常用規格1m×1m、2m×2m,特殊情況下可根

據具體情況確定。

6.4.1.2探方布設前,宜采用大地坐標系按GB55018相關規定建立測量控制網;簡易發掘可設立基點

作為探方布設的參考點,基點應設置于能長期保存、便于施測、堅實穩固的地方,一般設置于第1個探

方左下角附近。

6.4.1.3探方線布設時,行線和列線應垂直。水平發掘面宜東西向作為行、南北向作為列,傾斜發掘

面宜走向作為行、傾向作為列,探方布設完成后應形成探方布設總平面圖。

6.4.1.4探方編號按“列號+行號”依次編排。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位數視探方總數量而定,空位以

“0”補齊。例如:“0102”,“01”代表第1列,“02”代表第2行。

6.4.2化石采集

6.4.2.1化石采集應采用人工采集方式,采集方法主要包括直接采集法、石膏法、夾層法、篩洗法,

見附錄D。

6.4.2.2采集方法應根據化石條件、圍巖(土)性質、埋藏條件綜合確定。一般情況下,當化石及圍

巖強度足夠保證化石安全且埋藏簡單,可采用直接采集法;當化石及圍巖強度不能保證化石安全或埋藏

復雜不能直接采集時,宜采用石膏法或夾層法。常見采集方法見表1。

表1常用化石采集方法

土層/軟質巖

化石條件硬質巖薄層狀構造的巖層

埋藏簡單埋藏復雜

化石強度高直接采集法石膏法直接采集法直接采集法/夾層法

化石強度低石膏法石膏法直接采集法直接采集法/夾層法

≤10mm的化石篩洗法(土層)——

注1:化石強度高是指化石不易損壞的,化石強度低是指采集時化石容易損壞的;無法判斷化石強度,優先采用石

膏法。

注2:埋藏簡單是指化石密度低、無交錯重疊的,埋藏復雜是指化石密集、交錯重疊的。

6.4.2.3采集過程中應減少對化石的損壞,具體要求如下:

a)對多層位埋藏的化石,應自上而下逐層采集;

b)對關聯化石,宜整體采集;不能整體采集的,以間隙或自然斷裂進行分節,并應減少化石損

壞;

c)對易損或強度低的化石,應在采集前涂刷保護試劑加固,加固要求按“7.3.6”執行;

d)對采集時已斷裂的化石,應及時粘接,保證化石的完整性;現場不能粘接時,應順序編號,

待室內及時粘接;

e)對埋藏時已殘缺的化石,不應直接修復補全,應在室內修理研究后再復原;

f)對實體化石缺失的印模,可采用灌注方式獲取實體化石的形態、尺寸等基本信息;

g)對潮濕環境中的化石,宜在化石干燥后再采集;當干燥脫水會損壞化石時,應及時采集,并

采取保濕措施妥善保存,如:硅藻土中的化石。

6.4.2.4單件化石采集的重量及大小宜考慮場地、運輸條件等因素。

6.4.2.5除石膏法采集外,能裝箱的化石宜裝箱保存,裝箱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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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化石箱一般選用木質、塑料制品等,規格大小適中,以方便裝卸和運輸為宜;

b)關聯的化石宜盡量裝入同一化石箱或連續編號化石箱,同一箱內化石編號宜盡量連續;

c)較重的化石宜盡量裝入箱底,易損化石宜單獨裝箱,箱內空隙部分宜用軟性材料填充。

6.4.2.6化石層土石方計量方式應以探方為單位,根據發掘面積和發掘厚度計算,記錄方式見附錄E。

6.4.3發掘記錄

6.4.3.1發掘資料應客觀真實、系統全面反映整個發掘過程和化石情況,由專業技術人員記錄,記錄

應整潔清晰。

6.4.3.2發掘資料一般包括化石埋藏圖、化石野外記錄表、裝箱登記表、影像資料、發掘日志,以及

發掘平面圖、發掘剖面圖、綜合柱狀圖。

6.4.3.3化石采集前應繪制化石埋藏圖,繪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a)以探方為單位繪制化石埋藏圖,繪制后宜矢量化,并拼接形成化石埋藏總圖;

b)一般采用坐標紙繪制,繪制比例依據探方內多數化石外觀尺寸確定,應繪制探方內全部化石,

不同探方繪制比例可以不同,以圖上化石不小于5mm為宜,參照表2確定,特殊情況可調整

繪制比例;

c)化石埋藏圖要素主要包括化石層位、探方編號、坐標原點、方位角、接圖表、圖名、圖簽、

比例尺;

d)化石輪廓用實線表示,被壓重疊部分用虛線表示;當化石實際尺寸小于2cm時,可采用點標

注埋藏位置,輔以照片記錄其形態特征;

e)探方內出現局部化石分布密集、重疊太多、尺寸差異太大等情況,導致化石埋藏信息不清晰

時,應補充繪制該區域放大埋藏圖;

f)多層發掘時應分層繪制埋藏圖。

6.4.3.4化石采集時應進行野外編號,并填寫化石野外標簽,野外編號一般按“化石產地+年號+探方

編號+化石順序號”編排?;a地按GB/T10114編碼至縣級行政區,當同一縣級行政區同年內進行不

同批次化石采集時,可在探方編號前增加發掘批次號,批次號可自行編排;當發掘規模較小未布設探方

時,可省略探方編號?;巴鈽撕炓姼戒汦。

表2埋藏圖繪制比例

化石外觀尺寸(mm)繪制比例尺

L>5001:50

250<L≤5001:20

50<L≤2501:10

L≤501:5

注:小型化石最大外觀尺寸≤50mm,中型化石最大外觀尺寸50~500mm,大型化石最大外觀尺寸≥500mm。

6.4.3.5化石采集時應初步描述采集時化石出露的形態特征,描述內容一般宜包括化石的種類、部位、

完整度、關聯性以及基本尺寸數據等。并填寫化石野外記錄表,見附錄E。

6.4.3.6裝箱完成后應填寫化石箱標簽和裝箱登記表,見附錄E,化石箱標簽一般按“化石產地+年號

+化石箱順序號”編排。

6.4.3.7化石發掘應有影像資料進行輔助記錄,并符合下列規定:

a)影像資料應全面真實反映整個發掘過程,包括重要化石、發掘場景、發掘人員以及工作過程

等;

b)影像記錄一般采用攝影攝像方式,必要時可采用三維激光掃描、傾斜攝影、航拍等方式。例

如:發掘場景宜采用航拍,發掘面宜采用傾斜攝影,化石富集區宜采用三維激光掃描;

c)每件化石和每個探方均應拍攝至少1張照片,拍攝時比例尺明顯,不應遮擋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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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拍攝時選擇合適的拍攝參數,影像分辨率應不低于300dpi,化石照片分辨率應不低于1500萬

像素,攝像一般為1920×1080,2K或4K。

6.4.3.8發掘日志應記錄每天的發掘進度、特殊現象、重要化石,以及地層、產狀、巖性等地質情況,

并階段性總結發掘工作情況。

6.4.4運輸保存

6.4.4.1重點保護化石應按出土文物等貴重貨物運輸相關規定執行,一般保護化石參照執行。

6.4.4.2化石運輸前,應填寫化石運輸交接單,核實化石數量及編號,并簽字確認后進行運輸工作,

見附錄E。

6.4.4.3化石運輸中,應確?;踩乐够瘶撕灻撀洹?/p>

6.4.4.4化石運抵后,核查化石數量及編號,并提交化石野外記錄表,簽字確認后妥善保存。

6.4.4.5化石保存按實物地質資料相關保存要求執行,保存場館可參照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標

準。

7化石修理

7.1拆化石包裝

7.1.1拆開化石包裝前,應核對化石野外編號信息,確定化石包裝正面,并根據化石的采集方法和尺

寸,選取合適的開包工具。

7.1.2開包應從包裝正面開始,由點到線、再到面逐步進行,不應損壞化石。

7.1.3開包過程中,對斷裂化石應及時復位與粘接;對需要保留底板的化石,宜對斷裂的底板進行粘

接,必要時可增設底拖,以避免底板斷裂損壞化石,粘接要求見7.3.4。

7.1.4開包后,對露出化石及底板應及時涂刷保護試劑加固,涂刷遍數一般不少于1遍。

7.1.5從開包開始至精修結束,應填寫修理環節的流程記錄表,見附錄F。重要化石修理宜形成修理

日志。

7.2化石粗修

7.2.1粗修通常只需去除多余圍巖(土),露出化石基本輪廓形態,不應損壞化石與圍巖(土)接觸

面。

7.2.2根據化石出露情況,預判化石形狀及走向,選擇適當工具逐層剔除圍巖(土),不應采用掏洞

方式直接穿層追索修理化石。

7.2.3圍巖(土)留存厚度視化石結構復雜程度、圍巖(土)硬度而定,以最大程度暴露化石形態為

宜,結構越復雜、硬度越小,留存厚度越大。

7.2.4粗修過程中,對關聯性較強的化石,應及時拍照并補充繪制化石埋藏圖;對斷裂的化石應及時

進行粘接,粘接要求見7.3.4。

7.2.5板狀化石的粗修應按下列要求執行:

a)逐層剔除多余圍巖,保留頂底板;

b)頂底板為硬質巖時可直接分離,頂底板為軟質巖時,應先加厚加固處理后再分離;

c)分離后,斷裂的化石或頂底板應及時進行粘接,板狀化石一般只需保留化石底板,當頂板保

存有實體化石印模時應同時保留頂板。

7.2.6對化石基本輪廓已暴露或修理中易丟失化石重要信息的情況不宜粗修,應直接開展精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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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化石精修

7.3.1化石精修方法一般包括機械修理方法和化學修理方法。應根據化石圍巖(土)性質和化石尺寸

綜合選擇合適的精修方法,具體如下:

a)碳酸鹽巖中的小型化石,宜采用化學修理方法;中大型化石宜采用機械修理方法;

b)砂泥巖中的化石,宜采用機械修理方法;

c)土層中的化石一般宜采用機械修理方法,小于10mm的小型化石宜采用篩洗法;

d)對圍巖硬度明顯小于化石硬度的,且圍巖硬度小于30Mpa,宜采用噴砂修理法2);

e)根據實際情況,機械修理方法和化學修理方法可結合使用,重要化石不宜采用化學修理方法。

7.3.2常見的機械和化學修理方法見附錄G,精修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對關聯化石,應根據研究需要,保留化石關聯狀態;

b)對薄弱易碎、結構復雜的化石,應制作底托進行輔助修理;

c)對板狀化石,修理時應處理好化石與底板的關系,以展示化石形態特征并保證底板平整美觀;

d)對印模化石,應采用石膏復制出印?;螒B及紋理等特征;

e)對化石的精細部位,宜采用剔針或探針進行手動修理,必要時應借助顯微鏡等設備;

f)當新發現羽毛、皮膚等重要化石線索時,應及時做好記錄,經研究人員確認后,再針對性進

行修理,精修過程中,應拍照記錄化石重要特征出露過程,必要時可進行攝像;

g)對于斷裂或有斷痕的化石應及時粘接;

h)精修后,應及時采用保護試劑對化石進行加固保護。

7.3.3根據化石類型、石化程度等因素綜合選擇適當的粘接材料,具體如下:

a)石化程度較高的化石宜采用云石膠,石化程度較低的化石宜采用石膏;

b)化石底板宜采用云石膠;

c)細小化石碎塊宜采用速干膠。

7.3.4粘接方法見附錄G,粘接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發現斷裂化石應及時進行粘接,同時確認斷裂化石是否歸屬同一塊化石;

b)粘接前,接縫斷面應干燥清潔,保證粘接材料滲透吸收,確保粘接效果;

c)粘接過程中,應采用有效方式固定待粘接的化石,未達到粘接強度不應移動化石;

d)接縫不應出現裂紋,并與化石外表面過渡平滑、不咬邊,粘接后及時清除化石表面粘接材料

殘留物;在滿足強度的情況下,接縫厚度越小越好;

e)對于粗大的肢骨等一般保護化石,當粘接材料不能滿足結構要求時,可在化石內部鉆孔植筋,

加強結構強度再進行粘接;

f)對斷面平整不易粘接的化石,在不損壞化石表面結構情況下,對斷面進行粗糙處理后再進行

粘接,增加粘接穩固性。

7.3.5根據化石強度、形態結構等因素綜合選擇適當的加固方法,具體如下:

a)強度高的化石,宜采用涂刷法;

b)強度低的化石,宜采用移液管加注法;

c)形態結構復雜且強度較高的化石,宜采用浸潤法;強度低的易損化石不宜采用浸潤法;

d)對于恐龍足跡群、化石遺址等需大面積保護時,宜采用噴涂法。

7.3.6加固方法見附錄G,加固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保護試劑應根據化石自身條件、保存條件選擇合適保護試劑,同時考慮保護試劑的可再處理

性,以確保再次保護的可實施性;

b)保護前,化石應干燥且表面清潔,保證保護材料滲透吸收,確保加固效果;

2)噴砂修理法為一種特殊的機械修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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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護試劑配比濃度不宜過高;保護遍數一般不少于3遍;每遍間隔時間不低于2h,氣溫低時

宜延長,氣溫高時可減短,以充分吸收為宜;

d)板狀化石應對化石及底板進行加固;

e)硅藻土中的化石,應加固后再采用石蠟進行封閉保護。

7.4登記保存

7.4.1化石修理完成后應進行登記保存,包含化石描述、化石鑒定、入庫保存。登記保存過程中應保

留化石描述、鑒定、入庫等原始資料。

7.4.2化石描述應結合尺寸測量及特征觀察,描述內容一般宜包括化石的種類、部位、完整度、關聯

性、基本尺寸數據、基本形態特征等。

7.4.3化石鑒定分為種類鑒定和部位鑒定,鑒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種類一般鑒定到綱,特征明顯時應鑒定到更低級分類單元;

b)部位鑒定到頭骨、脊椎、肢骨、肩帶、腰帶、其他附屬骨骼等;對特征明顯或關聯保存的化

石,應鑒定至準確部位;

c)根據科學研究結果,及時補充和更新化石鑒定信息。

7.4.4化石入庫保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a)化石修理應保留野外編號,并賦予室內編號,同一個體的化石還應建立個體編號。室內編號

和個體編號宜在野外編號基礎上繼續編碼。

b)每件化石應拍照,照片編號宜與室內編號一致,拍攝內容主要包括化石、標簽、比例尺,拍

攝時應采用統一背景底板顏色,標簽在上,比例尺在下,分辨率應不低于1500萬像素;

c)化石修理后,應填寫化石信息登記表,見附錄F;

d)庫存形式應根據化石種類、尺寸及保存狀態綜合確定,常用庫存形式有保險柜、密集柜、貨

架、沙槽;

e)化石入庫時,應填寫化石入庫信息統計表,見附錄F。

8化石復原裝架

8.1復原裝架設計

8.1.1復原裝架設計前,應進行裝架個體屬種鑒定,鑒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鑒定前,應統計裝架個體的保存情況,并對保存的骨骼化石進行描述測量,形成裝架個體化

石統計表,見附錄H;

b)對比裝架個體相近屬種,形成初步鑒定結論,并組織專家對鑒定結果進行審核;

c)已研究的標本,以研究成果為準。

8.1.2復原裝架設計包括復原設計和裝架設計,復原設計以比較解剖學為指導,裝架設計以現生種或

現生相近屬種功能形態學為指導。

8.1.3復原設計應結合屬種鑒定結果和相近屬種特征進行,應符合下列要求:

a)確定復原骨骼數量、尺寸,以及裝架個體理論總長和背高,并形成化石復原設計數據表,見

附錄H;

b)重要部位應繪制復原設計圖或提供相近屬種參考資料;

c)確定化石是否需要裝架。

8.1.4裝架設計包括姿態設計和支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姿態設計應按照屬種鑒定結果,結合生物習性,確保裝架姿態符合該種生物功能形態學要求,

并繪制姿態設計圖,同時宜考慮展陳條件及美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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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架設計應在姿態設計基礎上進行,支架一般包括脊椎梁架、肢骨支撐和底盤基座,在滿足

承重要求下宜盡量減輕支架自身重量;

c)按支架是否出露,分為外露支架和隱形支架;按支架是否可拆卸,分為活動支架和固定支架;

支架類型應根據承重條件、展陳要求綜合確定。

8.2化石復原

8.2.1化石樣模一般采用石膏、雕塑泥等制作,必要時可采用增材制造技術制作。

8.2.2化石復原包括部分缺失的化石、完全缺失的化石、變形的化石,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對部分缺失的化石,未明確化石需裝架時,不宜在化石上進行復原,應先制作化石的一次性

石膏模型,再進行復原;

b)對完全缺失的化石,應按照復原設計并結合具有相關性的化石形態特征進行復原工作;

c)對變形的化石,應根據化石未變形或變形較輕部位形態特征進行復原工作。

8.2.3復原時,應按照復原設計執行;常用化石復原方法見附錄I;對頭骨等結構特別復雜的部位,

可結合增材制造技術進行復原。

8.2.4化石樣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外觀尺寸應符合復原設計數據,相對誤差≤1%;

b)形態結構應符合復原設計圖及相近屬種參考資料;

c)表面紋理逼真度應與化石接近。

8.3模具制作

8.3.1模具分內模和外模,內模一般采用硅膠制作;外模一般采用樹脂和玻璃纖維手糊制作,小型化

石可采用石膏制作,材料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硅膠應選用流動性好、拉力撕裂強度好、變形小、硬度適中的模具硅膠,硅膠材料參數可參

照HG/T2765.5執行;

b)樹脂要求強度高、收縮率小、環保無毒,玻璃纖維要求強度高、柔韌性好、厚度均勻且與樹

脂接合良好;樹脂和玻璃纖維材料參數可參照CB/Z180執行;

c)石膏應選用細度適中、凝結時間適宜、強度較高的模具石膏粉,石膏材料參數可按GB/T9776

執行。

8.3.2應先制作內模再制作外模,內模和外模的制作方法見附錄I。

8.3.3模具制作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制作前,化石樣模和待翻?;瘧浞指稍锴冶砻媲鍧崳⑦_到強度要求;

b)內模制作時應在化石樣?;蚧砻嫱克⒚撃?,減少對化石的損壞并方便脫模;

c)內模應根據化石樣模和待翻?;男螒B結構合理進行模具分區,在滿足內模質量和脫模要

求下應減少模具分區數;

d)內模制作時,可采用抽真空的方式,消除或減少氣泡;

e)外模是支撐和保護內模的,除外模太重不便搬運外,宜盡量減少模具分區數;

f)對化石脫模時,應減少化石損壞,損壞的化石應及時修復;

g)制作過程中,模具出現破損、開裂、變形,應重新制作;

h)單個模具制作完成后,宜及時拼合固定,避免混淆。

8.3.4模具應滿足下列要求:

a)需保留模具時,模具應具有耐用性,滿足反復使用要求;不需保留模具時,可制作一次性模

具;

b)內模尺寸應契合化石樣模和待翻模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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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外模強度應滿足要求,能支撐保護內模;

d)內模內表面應反映化石樣?;蚧砻婕y理,外模外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紋裂痕,內模與

外模吻合良好;

e)模具分區接縫應過渡平滑,接縫間隙應盡可能??;

f)模具不應出現燒模、表干里不干、冒油等現象,影響模具正常使用。

8.3.5模具登記存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a)模具編號一般由個體編號和單個模具序號組成,并將模具編號清晰標記在對應的單個模具上,

例如:YYL-MJ11,“YYL”為云陽龍拼音首字母,“MJ”為模具拼音首字母,“11”為單個模

具序號;

b)模具存放前,應拍照記錄并填寫模具入庫登記信息表,見附錄H;

c)宜存放于干燥陰涼處,避免高溫、受壓、受潮等導致模具變形;同一個體的模具應有序集中

存放;需長期存放的模具宜充填骨骼模型后存放,防止模具自然變形。

8.4模型翻制

8.4.1骨骼模型材質一般采用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或石膏,材料要求參照8.3.1執行。

8.4.2骨骼模型一般包括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模型和石膏模型,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模型一般為空心狀,

石膏模型一般為實心狀,一般宜翻制空心狀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模型,模型翻制方法見附錄I。

8.4.3骨骼模型翻制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翻制前應檢查模具是否完整;

b)翻制中出現模具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c)當選用隱形支架時,模型應預留接縫,在組合裝架時再拼合隱藏支架;

d)模型出現毛刺、毛邊、棱角,應打磨剔除;不影響質量的縫隙、破裂,應修補;影響質量的

破損、變形、不能拼接,應重新制作。

8.4.4骨骼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

a)外觀尺寸和形態結構應符合復原設計或與化石一致,尺寸相對誤差≤1%;

b)表面紋理逼真度應與化石接近;

c)模型應具有一定結構強度,模型厚度應滿足強度要求;

d)外表面無毛刺毛邊、接縫處過渡平滑。

8.4.5骨骼模型登記存放應滿足下列要求:

a)模型編號由個體編號和模型序號組成,并將模型編號清晰標記在對應的單個模型上,模型編

號參照8.3.5執行;

b)模型存放前,應拍照記錄并填寫模型信息登記表,見附錄H;

c)宜存放于干燥陰涼處,避免高溫、受壓、受潮等導致模型變形,同一個體的模型應有序集中

存放。

8.5上色裝架

8.5.1上色裝架包括支架制作、上色和骨骼模型(化石)裝架,具體方法見附錄I。

8.5.2支架制作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支架一般采用鋼材制作,采用鋼材制作時,鋼材連接參照JGJ18和JGJ109執行;

b)對底座、肢骨支撐、脊椎梁架,根據裝架個體的大小及重量合理選用槽鋼、工字鋼或丁字鋼;

對卡子等其他構件宜采用扁鐵;在滿足承重條件下宜盡量選取小型號鋼材;

c)制作前,應綜合骨骼模型(化石)和設計姿態進一步確定支架制作的細節和參數;

d)固定支架一般采用焊接連接,活動支架一般采用螺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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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鋼材表面應拋光處理,便于后期上色和防銹工作;

f)脊椎梁架應分段制作,分段長度應根據成品鋼材規格、裝架長度和姿態以及后期運輸條件綜

合確定,每段長度不宜超過6m,每段梁架不應焊接而成;

g)肢骨支撐宜根據站立姿態進行分段,以方便站立姿態的造型和定型為宜;

h)底盤基座中心線應與脊椎梁架投影線保持一致,保證穩定性;當裝架長頸類大型個體時,應

增設支柱、鋼絲吊環等措施加強穩定性。

8.5.3上色包括骨骼模型上色和支架上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骨骼模型一般采用礦物顏料,一次性骨骼模型可采用廣告顏料,支架一般采用防銹油漆;

b)骨骼模型上色包括底色和面色,面色根據化石顏色調配,分為主要面色和次要面色;支架顏

色應與骨骼模型主要面色區別;

c)骨骼模型采用油畫筆、勾線筆等方式上色,支架采用噴涂方式上漆;

d)骨骼模型上色遍數不宜少于3遍,一般包括底色、主要面色、次要面色,每遍上色厚度應薄

且均勻,上遍顏色干透后再涂刷下遍。底色應覆蓋整個模型表面,面色根據化石顏色分布范

圍進行上色;

e)上色完成后,宜在骨骼模型表面涂刷保護試劑,減緩褪色。

8.5.4骨骼模型(化石)裝架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涉及高處作業的應按JGJ80執行:

a)應根據骨骼模型(化石)的形態結構、重心重量,選擇受力位置和卡子數量;

b)應先確定首個骨骼模型(化石)安裝位置,再向兩端對稱依次安裝,一般由薦椎開始;

c)對隱形支架,不應裝架化石,所有支架應全部隱藏于骨骼模型中;在滿足復原設計要求下,

宜盡量減小各關節間隙。

8.5.5復原裝架工作完成后,骨架模型應符合下列要求:

a)裝架總長、背高滿足復原設計要求,相對誤差≤1%;

b)支架穩固,姿態協調并符合生物的功能形態學;

c)骨骼模型表面紋理及色彩與化石接近,支架顏色與骨骼模型區別差異,骨架模型顏色整體協

調;

d)骨架模型整體逼真度及效果滿足要求。

9化石評價及成果匯交

9.1化石評價

9.1.1化石評價根據化石的類型、科學價值、稀有性、完整程度進行分級,分級標準參照“國家古生

物化石分級標準(試行)”執行。劃分為一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二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三級重

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按照附錄J執行。

9.1.2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應由專家鑒定分級;有疑問的或爭議較大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由國

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給出分級鑒定結論;非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為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

9.1.3化石發掘階段可進行初步分級,化石修理后應進一步細化分級,化石研究鑒定后應進行準確分

級。

9.2成果編制

9.2.1成果報告編制應客觀真實,持續多年的發掘、修理或復原裝架工作應及時提交階段性成果報告

或年度報告。

9.2.2成果報告包括發掘、修理、復原裝架成果報告,根據工作階段可單獨編制或綜合編制,編制提

綱見附錄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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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成果報告應根據工作階段提供下列圖件:

a)化石發掘階段,應提供發掘平面圖、發掘剖面圖、綜合柱狀圖、化石埋藏圖;

b)化石修理階段,應提供補充完善后的化石埋藏圖;

c)化石復原裝架階段,應提供復原裝架設計圖。

9.3資料匯交

9.3.1資料匯交應包括文字資料和實物資料,文字資料主要包括報告、表格、圖件、影像;實物資料

主要包括化石、模具、模型。

9.3.2文字資料和實物資料按DZ/T0273進行匯交,必要時應建立資料數據庫。

9.3.3資料的安全、保密、借閱、使用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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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工具和材料

A.1化石發掘工具和材料

A.1.1常用發掘工具

a)測量工具:全站儀、水平儀、衛星定位儀器等;

b)發掘工具:挖掘機、電鎬、風鎬、發電機、空壓機、鑿子、手鏟、刷子、剔針、標本盒、化

石箱3)等;

c)記錄工具:照相機、無人機、三維激光掃描儀、比例尺、羅盤、放大鏡、繪圖板、坐標紙、

直尺、量角器等。

A.1.2常用發掘材料

a)采集材料:石膏、繃帶材料、軟性包裝紙、膠帶、油性紙、木材等;

b)保護材料:云石膠、稀釋劑、各類型保護試劑等。

A.2化石修理工具和材料

A.2.1常用修理工具

a)開包工具:氣動鋸、電動鋸、手動鋼鋸、電動砂輪等;

b)粗修工具:鑿子、手錘、氣動鏟、大型氣動筆、大型震動筆等;

c)精修工具:小型氣動筆、剔針、探針、噴砂機、顯微鏡、護目鏡、桌面吸塵系統、燈光系統、

桌面鋪墊等。

A.2.2常用修理材料

a)粘接材料:云石膠、石膏、速干膠等;

b)加固材料:丙烯酸樹脂等有機保護材料,鈣基、硅基等無機保護材料等;

c)化學材料:酸試劑、堿試劑等。

A.3化石復原裝架工具和材料

A.3.1常用復原裝架工具

a)化石復原工具:美工刀、游標卡尺、直尺、烘烤器等;

b)制模翻模工具:調刀、毛刷、攪拌器、真空機、塑料容器等;

c)裝架工具:切割機、氧焊機、壓鐵機、臺鉆、砂輪機、角磨機、手電鉆、鉗工錘、油畫筆、

勾線筆等。

A.3.2常用復原裝架材料

a)化石復原材料:石膏、雕塑泥、增材制造材料等;

b)制模翻模材料:橡皮泥、模具硅膠、樹脂、石膏、玻纖布、紗布、脫模劑等;

c)裝架材料:槽鋼、工字鋼、丁字鋼、扁鐵等。

3)化石箱是指用于臨時保存化石的箱子,一般為塑料或木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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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發掘方案編制提綱

B.1前言

包括項目來源、目標任務、項目必要性、前人工作程度等。

B.2發掘單位及領隊概況

簡述發掘單位設備、人員、技術、業績,重點介紹發掘領隊個人簡介、發掘經歷,以及已取得相關

成果等。

B.3地質背景條件

簡述發掘地的交通位置、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生態環境等。

B.4化石資源概況

簡述化石分布范圍、化石特征、保護現狀等,重點介紹擬發掘區域內的化石出露數量、化石層厚度、

走向長度、圍巖(土)性質等,為開挖發掘參數的確定提供依據。

B.5技術路線與工作方法

包括工作依據、技術標準、技術路線、技術方法等。其中應重點說明采取的技術路線和使用的技術

方法。

B.6工作部署

詳細介紹工作部署原則、具體工作部署、主要工作量、工作進度計劃等。工作部署時首先明確化石

安全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遮雨防曬、地表排水、地下防水、現場化石保管、發掘區封閉等前期準備

工程。然后再確定化石覆蓋層開挖范圍、開挖方式、棄渣處置方式,化石保護層留存厚度,化石層發掘

厚度、化石采集方法、探方布設規格,化石記錄要求等。最后確定化石運輸方式、化石保存方案、自然

生態條件恢復方案等。工作部署應提供發掘工程平面布置圖。

B.7組織安排和保障措施

包括項目人員、主要設備投入,以及質量、技術、經費、安全、輿情等保障措施。

B.8經費預算

重點說明編制依據、編制說明、經費預算結果等。

B.9預期成果

一般包括實物化石成果、文字報告、圖件、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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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資料性)

發掘與修復裝架工作流程

圖C.1發掘與修復裝架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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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

(資料性)

化石發掘方法

D.1直接采集法

D.1.1直接采集法包括開槽起底和對破巖體兩種方式。

D.1.2除薄層狀構造的巖層,一般采用開槽起底方式采集化石,具體步驟如下:

a)根據化石出露情況、形態結構,預計擬采集化石的埋藏情況,初步確定開槽范圍。

b)邊開槽邊確定化石準確埋藏情況,開槽時如遇化石應擴大調整開槽范圍。開槽深度及寬度視

化石情況而定;開槽后留存的化石圍巖厚度應能滿足化石保護需要,其厚度不宜小于10cm。

c)去掉槽外側圍巖或擴大開槽寬度,孤立擬采集化石,形成化石保護基底。

d)在保護基底下部,向圍巖(土)內部鑿打一排孔,施加外力起底取出化石。打孔深度和整排

孔寬度應超過開槽范圍。

e)當擬采集化石較多,不能一次起底取出化石時應分段依次取出,分段方式包括自然斷裂、鏤

空斷裂和人工切割。自然斷裂采用撬杠等施加適當外力使其自然斷裂分段;鏤空斷裂采用鑿

子鏤空處理,再施加適當外力使其沿關節面斷裂分段;人工切割采用圓盤鋸等根據運輸條件

進行切割,切割時避開化石的重要部位。

f)采集化石,去除多余圍巖(土),打磨圍巖(土)棱邊及棱角。對斷裂的化石及時粘接,對

易損或強度低的化石涂刷保護試劑,粘接加固要求按“7.3.4和7.3.6”執行

g)采用天然草紙等軟性材料包裝保護化石,包裝前應進行化石描述記錄并貼上化石野外標簽,

包裝后等待裝箱。軟性材料應不少于5層,視保護需要可增加層數。

D.1.3當薄層狀構造的巖層,單塊采集面積較小不需要夾板固定時,可采用對破巖體方式采集化石,

具體步驟如下。當需要夾板固定時,按夾層法采集要求“D.3”執行。

a)采用撬杠、鑿子等沿巖層面施加外力,獲取可能含有化石的巖體。

b)對破時,采用錘子順巖層面擊打對破,使巖體沿層面分離,露出巖層面。

c)對破后,在巖層面上識別化石,實體化石及其印模應同時采集。

d)重復D.1.2的步驟f)和g)。

D.2石膏法

D.2.1確定開槽范圍,參照“D.1.2a)”執行。

D.2.2開槽,參照“D.1.2b)”執行。

D.2.3孤立擬打石膏包對象,參照“D.1.2c)”執行。

D.2.4當擬打石膏包對象過大時,不能一次打石膏包采集時,應先分段再依次分別打石膏包,分段方

式按“D.1.2e)”執行。

D.2.5打石膏前,打磨圍巖(土)棱邊及棱角,對斷裂或脫落的化石及時粘接,對易損或強度低的化

石涂刷保護試劑,粘接加固要求按“7.3.4和7.3.6”執行。

D.2.6結合石膏粉產品使用說明書調配石膏,采用標準稠度用水量計算出石膏粉用量和加水量,為使

用方便也可按經驗值1:1調配,具體可按照GB/T17669.3執行。調配時,先注入清水再加入石膏粉,待

石膏粉充分吸水飽和后進行攪拌,速度不宜過快,直至形成稠度適中的石膏漿。必要時可加入少許乳膠

類材料增強石膏強度;低溫環境石膏凝固緩慢時,可加入少量食鹽加速凝固。

D.2.7上部石膏澆筑步驟如下:

a)采用棉紙滿鋪化石表面,確?;c石膏有效隔離,然后噴水使棉紙緊貼化石,形成棉紙層。

棉紙層數應不少于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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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將麻布、紗布等繃帶材料浸透石膏漿液,迅速平鋪在棉紙層上,形成石膏繃帶層。鋪設層數

及厚度視石膏包的大小而定,層數通常宜為2~4層,厚度10~20mm,大體積石膏包應增加層

數及厚度,鋪設方向自上而下,相鄰層相互斜交鋪設保證良好受力狀態。

c)在石膏繃帶層表面再次涂抹石膏,形成保護繃帶的石膏層,厚度不小于10mm。

d)石膏和繃帶強度不足時,可增設木材等增加石膏包整體強度。

e)需大面積整體采集時宜采用套箱法4)。

D.2.8上部石膏凝固后,在開槽底部附近,向圍巖(土)內部鑿打一排孔,起底翻轉露出底面,打孔

深度和整排孔寬度應超過開槽范圍。

D.2.9對底面化石及圍巖(土)進行清理保護后,重復“D.2.7”進行封底。封底時應與上部搭接牢固,

將石膏包野外編號密封于石膏包內,并在石膏包外殼上標注化石野外編號和正反面。運輸時正面朝上。

D.3夾層法

D.3.1根據化石出露情況、形態結構,確定夾層固定范圍、頂底板留存厚度,留存厚度應能滿足頂底

板強度要求。

D.3.2刻槽孤立形成待采集對象,開槽深度應超過底板層面。

D.3.3分層剝離化石上覆巖層,直至化石出露,部分板狀化石采集時可保留頂板。

D.3.4采用鑿子將化石下伏巖層沿層面分離,形成化石底板,起底撬開取出化石及其頂底板,清理平

整化石底板表面。

D.3.5采用兩塊平整木板同時固定并夾緊頂底板,為防止頂底板受力不均產生斷裂,應在木板與頂板

或底板間鋪設棉紙等軟性材料。無頂板的板狀化石應加厚鋪設軟性材料。

D.3.6標注頂底板,并在頂板貼上化石野外標簽,運輸中應立放,庫房存放時應平放且頂板朝上。

D.4篩洗(選)法

D.4.1反復晾曬和浸泡,使化石和土體充分分離。

D.4.2根據化石大小選擇合適的篩子,篩子分為上、中、下三層,一般上層孔徑3.0mm、中層孔徑2.0

mm、下層孔徑0.5mm。

D.4.3將樣品裝入上層篩子并篩洗,篩洗時水流適中,不應用硬物攪拌,直至篩子下濾出清澈水流為

止。

D.4.4按上、中、下層將篩余的不同粒徑樣品放置于吸水性較好的棉布上晾干。

D.4.5上層篩余化石可直接肉眼挑選,中下層篩余化石可借助放大鏡或顯微鏡挑選。

D.4.6挑選的化石和挑選后篩中剩余標本分別裝入不同標本盒中,編號并貼上標簽。

D.4.7篩洗完成后,應將篩子、棉布、水桶等用具洗凈后備用,防止殘余物混入下次篩洗樣品中。

4)石膏法俗稱“皮勞克”。套箱法為石膏法的一種,是指采用石膏和木箱整體采集化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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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

(資料性)

化石發掘用表

E.1化石層方量記錄表

表E.1化石層方量記錄表

化石產地探方起止編號

層位及年代地層產狀

地層巖性巖土類別

探方編號發掘面積(m2)發掘厚度(m)發掘方量(m3)

合計

注:發掘方量根據發掘面積和發掘厚度計算,發掘厚度為該探方發掘的平均厚度。

E.2化石野外標簽

表E.2化石野外標簽

化石野外標簽

野外編號50023520180102-1

化石產地發掘日期

化石名稱層位及年代

發掘單位采集人

注1:“500235”為化石產地重慶市云陽縣普安鄉的行政區劃代碼,“2018”年號,“0102”為探方編號,“1”為

化石順序號。

注2:若為石膏包化石,化石順序編號前加石膏包拼音首字母大寫“S”。

注3:采用防水防褪色記號筆填寫,紙質標簽采用透明密封袋或塑封保護。

E.3化石野外記錄表

肢骨、肋骨等棒狀化石一般記錄長軸方向;坐骨、腸骨等塊狀化石一般記錄傾向方向。

表E.3化石野外記錄表

探方編號化石產地

野外編號照片編號地層時代地層巖性化石種類走向傾向化石描述采集日期

……

注1:走向表示化石長軸在發掘面上的方位角,記錄時采用0~4的自然數表示,0為垂直發掘面,1為0°~45°,2

為45°~90°,3為90°~135°,4為135°~180°。

注2:傾向表示化石面在發掘面上的傾斜方向,記錄時采用0~9的自然數表示,0為垂直發掘面,1為0°~45°,2

為45°~90°,3為90°~135°,4為135°~180°,5為180°~225°,6為225°~270°,7為270°~315°,

8為315°~360°,9為平行發掘面。

21

DZ/TXXXXX—202X

E.4化石箱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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