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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夏朝的法律制度目錄:1、夏朝的法律制度2、宋元的法律制度3、明朝法律制度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將"法"改為"律",是在()。CA夏朝B西周C戰國時期的秦D漢2、夏朝有五種刑罰,共()條。D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行,怠棄三正"是夏啟討伐有扈式時發布的()。BA習慣B戰爭動員令C祭祀D禮儀4、"昏、墨、賊,殺"中的刑名是(D)。A昏B墨C賊D殺5、夏朝有"昏、墨、賊,殺"的制度。據叔向解釋:"殺人不忌為()"。CA昏B墨C賊D殺6、在我國,首次制定贖刑是在(A)。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書紀年》記載:"夏后芬三十六年作()"。DA囹圄B夏臺C鈞臺D圜土8、相傳夏桀時,曾把商湯"囚之(C)A圜土B鈞臺C夏臺D囹圄9、奴隸制五行最早來源于原始社會時期的()。AA苗族B漢族C少數民族D藏族二、多項選擇題1、夏朝的監獄叫做()。ABCA圜土B夏臺C均臺D囹圄2、"昏、墨、賊,殺"是夏朝的法律制度,其中的罪名是()。BCDA殺B昏C墨D賊3、法和含義是()。ABCA均平、公平B不偏不倚C限制和強制D音律三、名詞解釋1、禹刑禹刑是夏朝統治者為了紀念他們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總稱。規定了五種刑罰,共3000條。2、甘誓甘誓是夏啟在準備討伐有扈氏時,在"甘"發布的戰爭動員令。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炮烙之刑出現于()。D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2、商朝假托天意斷罪、具有一定司法權的人是()。CA、商王B、貴族C、卜者D、掌戮3、商朝在實行父死子繼的繼承制度后,又逐漸實行了()。AA、嫡長繼承制B、兄終弟及C、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并行D、諸子均分4、商朝刑法的總稱是()。DA、九刑B、禹刑C、宮刑D、湯刑5、把犯罪者曬成肉干的刑罰稱作()。AA、脯B、醢C、墨D、劓二、多項選擇題1、商朝的罪名主要有()。BCDA、昏B、不吉不迪C、暫遇奸宄D、不從誓言2、商朝的監獄稱作()。ABCA、圜土B、牖里C、囹圄D、廷尉3、商朝的肉刑有()。BDA、醢B、墨刑C、劓殄D、劓刑4、商朝死刑處決方法除斬、戮以外,還有()。ABCDA、炮烙B、醢C、脯D、劓殄三、名詞解釋1、劓殄商朝的一種刑罰。劓,割也,斷也;殄,絕也。即斬盡殺絕,把犯罪者連同其子孫后代都斬盡殺絕。2、炮烙商朝的酷刑。即在銅柱上加上油脂,銅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使有罪者從銅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燒死。相傳商紂王是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罰手段處罰罪犯。3、醢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醬。4、脯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殺死晾成肉干。四、問答題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商統治者立法的指導思想,仍沿襲了夏朝的神權思想。這種神權思想,把統治階級的一切活動,包括他們運用法律的活動,都說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這是同當時的歷史條件有著密切關系的。夏商時期,剛剛從生產力極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會進入階級社會,奴隸主貴族便利用人們對自然界的愚昧無知而形成的對原始圖騰和祖先神崇拜的習俗,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對人間進行統治,把他們對奴隸和平民的鎮壓,以及對其他不服從統治的懲罰,說成是"恭行天罰"。從而給他們的統治和對人民的鎮壓,披上一層宗教迷信的保護色。2、商朝繼承制度的前后變化。繼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產物,王位繼承與財產關系的繼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繼承是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并行,但以弟及為主,也就是說,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繼承,而子繼輔之,無弟然后傳子。商末則完全實行父死子繼,以后又逐漸實行了嫡長繼承制。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贖刑作《呂刑》。BA子產B呂侯C鄧析D趙鞅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是(A)。A明德慎罰B法令由一統C德刑并用D法網嚴密3、西周時期,對公族試用的死刑方法為()。A斬、戮B磬C定殺D醢4、西周早期,諸侯和臣屬對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權而無處分權,不許買賣,即所謂的()。DA女徒顧山B龍鳳合揮C坐嘉石D田里不鬻5、西周時期,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為()。A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師D鄉士二、多項選擇題1、西周的買賣契約和借貸契約分別叫做()。ACA傅別B朋C質劑D鍰2、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A誓B禮C遺訓D殷彝3、"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則之一,其中"耄"、"悼"分別指()。ACA7歲以下孩童B70、80歲以上老人C80、90歲老人D16歲以下孩童4、"以五聲聽獄訟"中的"五聽",包括有()。ABCDA辭聽B耳聽C氣聽D色聽5、西周的司法機關的有()。ABCDA大司寇B小司寇C鄉士D遂士三、名詞解釋1、質劑西周時出現的買賣契約,《周禮·天官·小宰》"聽買賣以質劑"。據鄭玄注釋,把兩份買賣的內容寫在一片竹簡上,然后一分為二,買賣雙方各執一半,半而字全。這種竹簡分為兩種,長的叫質,短的叫劑;大買賣,如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用長券,即用質;小買賣,如買賣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劑。2、傅別西周時出現的借貸契約。《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稱責指借貸,傅別即契約。傅別的形式與質劑有所不同,傅別是在一片簡犢上只寫一份借貸的內容、然后從中央剖開,債權人和債務人各執一半,櫝上的字為半文。3、九刑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西周的成文刑書,共九篇;二是指西周實行的九種刑罰,即墨、劓、刖、宮、大辟、流、贖、鞭、撲。(可以任選一種解釋)4、奴隸社會的五刑即黥(墨)、劓、刖、宮、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刻辭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斷足;宮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的刑罰;大辟即死刑。5、《呂刑》西周時呂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關贖刑的刑書。6、六禮中國古代的六道結婚程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始于奴隸社會,對后世影響很大,是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并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7、明德慎罰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發揚德教,謹慎刑罰。這個思想最早有周公旦提出,他認為商朝最終滅亡的原因是商紂王不務德,不能得到上天的支持。西周統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順民意,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才能奉天成運。8、五聽審判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于西周,對后世有較大影響。《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五聽”表現出濃厚的形式主義特點,但就其注意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而言,有一定借鑒意義。9、七出又稱“七去”、“七棄”。中國古代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所謂“七去”,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盜竊,體現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權統治。10、三不去又稱"三不出",中國古代不能休棄妻子的三種情況。是指妻子雖然犯了"七出"之條,但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丈夫不得休棄: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三不去"是為維護奴隸制和封建制的統治秩序而定,對當時的婚姻關系的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1、圜土夏、商、西周監獄的名稱。傳說因獄墻、獄窗皆為圓形而得名。四、問答題1、簡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則。(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歲以下,80歲、90歲以上的人犯罪,不處以刑罰。這一原則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刑法中關于刑事責任年齡原則已初步確立。(2)區分眚、非眚、非終、惟終:即故意或一貫犯罪從重處罰,過失或偶然犯罪從輕處罰的原則。(3)"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依據罪行輕重量刑。(4)罪疑從赦:即對于定罪有一定根據,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從輕處罰或赦免的原則。這一原則在西周以前已產生,周朝使疑罪從輕從赦原則定型化。2、簡述西周的"六禮"。六禮是中國古代結婚的六道程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1)納采指男家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備上其他禮物前去求婚。(2)問名指男家請媒人問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3)納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4)納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禮。(5)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得同意。(6)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3、簡述西周的司法機關。西周的司法機關有:(1)大司寇,全國最高司法機關。(2)小司寇,中央直轄地區的司法機關。(3)士師,國都之內的司法官吏。(4)鄉士,國都之外百里之內的司法官吏。(5)遂士,國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內的司法官吏。第四章春秋戰國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晉國趙殃公布成文法時遭到()的反對。AA孔子B叔向C商鞅D子產2、“被廬之法”是()國制定的。BA鄭國B晉國C楚國D秦國3、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嚴厲鎮壓盜賊犯罪的法典是()。DA禹刑B呂刑C九刑D法經4、改“法”為“律”是戰國時期的()。CA韓非B趙鞅C商鞅D屈原5、春秋時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A晉國B鄭國C楚國D齊國6、在我國首次公布成文法的是(B)。A孔子B子產C鄧析D商鞅7、在我國古代,作“竹刑”的是(C)。A孔子B子產C鄧析D商鞅8、《法經》的作者是()。AA李悝B子產C鄧析D商鞅9、《法經》的首篇是()。AA盜B賊C網D捕二、多項選擇題1、楚國在楚文王和楚莊王時兩次制定法律,分別稱作()。ACA仆區法B刑書C茆門之法D竹刑2、戰國時期法制指導思想是()。BCDA明德慎罰B“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C“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D“重其輕者”3、商鞅兩次變法的重點分別是(BD)。A制定法經B打擊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勢力C善平糴D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4、鄭國兩次制定法律,制定者分別是()。ADA子產B趙鞅C商鞅D鄧析三、名詞解釋1、竹刑春秋時期鄭國的鄧析在竹簡上所著的刑書。竹刑原是鄧析私人所編,本無法律效力,后被鄭國采用,才產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攜帶和流傳,是新興地主階級對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2、法經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由戰國初期魏國的李俚總結各諸侯國的法律而編著。共有六篇,即《盜》、《賊》、《囚》、《捕》、《雜》、《具》。《法經》是新興地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封建地主階級鎮壓農民反抗的暴力工具。四、問答題1、鄭、晉兩國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爭論。(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鄭國公元前536年,鄭國的執政子產“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鄭國公布由鄧析私造并寫在竹簡上的竹刑。晉國曾制定“被廬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眾。直至公元前513年,晉國將范宣子的刑書鑄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論爭鄭國子產公布刑書時,遭到晉國以叔向為代表的舊貴族的反對。晉國鑄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對。2、公布成文法的意義。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標志著奴隸制的瓦解,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但由于其鋒芒仍然是指向勞動人民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加強了對勞動人民的統治。3、商鞅變法的內容及其歷史意義。第一次變法的重點是打擊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勢力。整頓戶籍,立連坐法防止隱匿壞人;獎勵告奸;獎勵農業生產;獎勵軍功。第二次變法的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縣制;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統一度量衡制度。通過變法改革,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特別是秦國,改革比較徹底,國勢日強,為后來秦始皇統一大業奠定了基礎。4、戰國時期立法指導思想的主要內容。(1)“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不論是誰,只要違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論罪處刑,以打破奴隸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壘。(2)“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3)“重其輕者”——定罪量刑時,加重對輕罪的處罰。5、《法經》的主要內容及其歷史意義。《法經》是我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法典,由戰國初期魏國的李悝制定。《法經》共有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其階級本質是:鋒芒指向勞動人民,《法經》開宗明義規定盜、賊兩篇,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表明鎮壓盜賊是地主階級專政的主要任務;維護君主專制;維護封建等級制。《法經》在我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法經》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和體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藍本;其次,《法經》對當時封建經濟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6、鑄刑鼎(書)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鑒于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因而“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7、竹刑春秋時期鄭國的鄧析把法律條文寫在竹簡上,便于攜帶和流傳。鄭駟喘殺鄧析而用其竹刑。這是鄭國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秦朝的(B),是關于案件的調查、勘驗、審訊等程序的文書程式。A令B式C法律答問D廷行事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BA成B廷行事C式D法律答問3、秦朝的()是將罪犯活著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罰。CA具五刑B族誅C定殺D阬4、秦朝的()是一種以極端殘忍的死刑與肉刑并用的刑罰。DA定殺B醢C梟首D具五刑5、秦朝多對麻風病人犯罪所適用的刑罰是()。CA具五刑B族誅C定殺阬6、秦朝的()是一種刑名,即強制男犯白天修筑長城。CA罰作B鬼薪C城旦D復作7、秦朝的鬼薪是()年刑。CA五年B四年C三年D二年8、在秦朝,多用于輕微犯罪的官吏的刑罰是()。DA作刑B遷C貲D誶9、秦朝的(),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時的各項政策和制度。DA妄言罪B非所宜言罪C投書罪D以古非今罪10、秦朝的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叫()。CA大理寺B廷行事C廷尉D宗正府二、多項選擇題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BCA春秋經義B法律答問C廷行事D比2、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是(ACD)。A法令由一統B德主刑輔C事皆決于法D以刑殺為威3、秦朝的“以刑殺為威”的意思是()。ACA法網嚴密B全國實行統一的法令C嚴刑重罰D最高立法權屬于皇帝4、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有()。A城旦B鬼薪C司寇D罰作5、下列屬于秦朝適用于女犯的作刑有()。BCDA城旦B舂C白粲D作如司寇6、秦朝的三公是()。ABC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太傅7、秦朝對官員的考課分為兩個等級(AC)。A最B好C殿D善三、名詞解釋1、云夢秦簡1975年12月在湖北云夢縣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簡。其內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間和司法文書等三個部分,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極為珍貴的歷史資料。2、盜徒封秦簡《法律答問》中的一條律文,指私自移動田界界標。對此要判處”耐”刑(剃去須鬢,不去頭發,服勞役二至四年),但允許出錢贖罪。這條律文的基本精神是維護封建上地所有制。3、具五刑秦漢時期的一種酷刑,即對一個囚犯幾乎同時施用五刑。《漢書·刑法志》:“當三族者,皆先默、剔、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誹謗署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4、公室告秦朝的一種訴訟形式。《秦律》:"賊殺傷人為公室,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即父母對兒女盜竊自己財產的行為提出控告,兒子對父母,奴妾對主人肆意加諸自己的刑罰提出控告,為"非公室告",凡屬"公室告"官府必須受理。5、廷行事法廷已行之事,即司法機關的判例。《云夢秦簡》中多次提到"廷行事"。這說明"廷行事"在秦代司法實踐中已成為一種判案的依據。6、城旦春秦代和漢代的徒刑,即男犯筑城、女犯春米的勞役刑或與之相當的其他勞役刑。其刑期為四歲刑。7、鬼薪白粲秦代和漢代的徒刑,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女犯擇米使之正白的勞役刑或與之相當的其他勞役刑。二者的刑期皆為三年。8、五善五善是秦朝對官吏在職期間政績和品行考核的具體內容。所謂五善,就是忠、廉、慎、善、謙。如果做到五善,就會得到朝廷的恩賞。9、貲貲是秦朝的一種財產刑,是處罰犯人繳納一定的財物或服一定勞役的刑罰。四、問答題1.什么是“盜徙封罪”?秦朝的一種罪名。指私自移動田界界標。對此要判處“耐”刑,但允許出錢贖罪。2.秦朝的“讀鞫”是什么?秦漢時期,把宣讀判決書稱為“讀鞫”。3.請簡要說明云夢秦簡。1975年12月,在湖北云夢城關睡虎地十一號墓地發掘出大量記載秦朝法律令的竹簡,共1155枚。竹簡上記載的法律文書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4.簡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劃分的兩種訴訟形式。“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賊、盜行為,官府予以受理。“非公室告”,即父母對兒女盜竊自己財產的行為提出控告,兒子對父母、奴婢對主人加諸在自己身上的刑罰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5.簡述秦朝關于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立法。秦統治者已經懂得如何利用自然資源為其統治服務,秦簡《田律》里規定:(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長時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人死做棺材,砍伐所需木料不受季節限制。(2)不到夏天,不準取草燒灰,免得影響幼草生長;不準采取剛發芽的植物。(3)不準捉取幼獸、鳥卵和幼鳥;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陷阱和網罟捕捉鳥獸。(4)居邑靠近養牛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獸,正在繁殖期不準帶狗去打獵。(5)老百姓的狗進入禁苑如果未追捕獸,不準打死;如果追捕獸,要打死。6.簡述秦朝關于農業手工業管理方面的立法。秦始皇即位以后,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農業生產,要求各級官吏掌握農業生產情況,并通過法律對具體措施加以規定。秦簡《田律》里規定:(1)下了及時雨和和谷物抽穗,應及時書面報告受雨和抽穗田地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沒有耕種的田地的頃數。(2)莊稼生長后下了雨,也要立即報告雨量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頃數。(3)如果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等災害損傷了莊稼,要報告受災田地的頃數。(4)距離近的縣,文書由走得快的人專程遞送;距離遠的縣由驛站傳送,在8月底以前送達。7.簡述秦朝關于市場貿易管理方面的立法。(1)出售商品要明碼標價《金布律》規定:在出售的商品上要系簽標明價格。價格不到一錢的小商品可以不標價。《關市律》規定:要當著買主的面將錢放進小孔瓶中,否則罰一甲。(2)規定了貨幣的比價與使用秦朝貨幣有三種,即錢(銅錢)、金(黃金)、布(布帛)。黃金貴重,為“上幣”;布帛笨重,不便攜帶,但在當時充當一般等價物;銅錢為“下幣”,便于攜帶。《金布律》規定,錢十一折合一布。規定布的規格是“布袤八尺,幅廣二尺五寸”。為保證銅錢和布帛的正常使用,規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種貨幣。(3)規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工律》規定:有關官吏每年至少要檢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許有誤差,但誤差不能超過千分之四。當時衡制統一標準一石是120斤,合1920兩。誤差不許超過8兩,否則主管官吏要貲罰1盾,如果超過16兩,則罰一甲。8.簡述秦朝關于官營手工業管理方面的立法。為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秦朝規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關于產品規格。要求產品規格要一致;為保障產品質量,秦朝建立了生產責任制和產品檢查評比制度,對評為下等不合質量標準的,加以懲罰;為追查產品生產責任,在生產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2)關于產品定額、勞動力計算方法。根據季節、勞動工種、性別、年齡、熟練程度用不同的折合辦法計算產品數量。9.簡述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1)法令由一統這一思想有兩層含義,一是全國要實行統一的法律令。秦朝建立后把原來秦國的法律令推行到全國,作為全國統一的法律令。二是最高立法權屬于皇帝,法出于一。(2)事皆決于法秦始皇規定以吏為師,加強立法,要求作到凡事皆有法式。造成“秦法繁于秋荼,而網密于凝脂”。(3)以刑殺為威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法網嚴密;二是嚴刑重罰。第六章兩漢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漢朝以典型判例作為法律形式的一種,稱作()。CA編敕B廷行事C決事比D科條2、漢朝專門適用于女犯的徒刑稱作()。DA城旦B鬼薪C罰作D顧山3、在漢朝,如為農民起義通風報信、提供飲食,則構成()。DA闌入罪B見知故縱C僭越罪D通行飲食4、兩漢的立法活動始于漢朝建立前的()。DA傍章B左官律C九章律D約法三章5、漢朝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是(B)A司寇B廷尉C三公曹D大理寺二、多項選擇題1、漢律六十篇包括()。ABCDA《九章律》B《朝律》C《傍律》D《越宮律》2、漢朝的法律形式有()。ABCA春秋經義B律C令D廷行事3、漢朝定罪量刑的原則是(AB)。A親親得相首匿B貴族官僚有罪先請C罪疑從赦D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4、漢朝為打擊割據勢力,設置了如下罪名:()。ABCDA阿黨與附益罪B事國人過律C僭越罪D漏泄省中語5、漢朝把對被告人進行審訊和判決稱作()。ADA鞫獄B傳復C讀鞫D斷獄6、漢朝對刑制進行改革的皇帝是(BC)。A漢高祖B漢文帝C漢景帝D劉秀7、漢代的監察官吏有()。ABCDA御史大夫B御使中丞C侍御史D主薄三、名詞解釋1、漢律
(主要是《九章律》)漢代法律的總稱。漢朝先后制訂如下主要法律:(1)《九章律》,漢高祖時肖何制訂,共九篇。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戶律》、《廄律》、《興律》三篇,合為九篇,故稱《九章律》,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典。(2)《軍法》,漢高祖時韓信制訂,這是關于治軍的法律。(3)《章程》,漢高祖時張蒼制訂,這是關于度量衡的法律。(4)《傍章律》,漢惠帝時叔孫通制訂,是關于禮儀的法律。(5)《越宮律》,漢武帝時張湯制訂,是關于宮廷警衛的法律。(6)《朝律》,漢武帝時趙禹制訂,是關于朝賀制度的法律。這些法典原文都失傳。2、親親得相首匿允許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對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謀隱匿。漢律規定,卑幼匿尊親長,不負刑事責任;尊親長首匿犯死罪的卑幼,雖應處刑,但可以請求減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負刑事責任。3、通行飲食罪指給農民起義軍通情報、當向導、供給飲食。漢律嚴格鎮壓此種行為,犯者處死刑。4、見知故縱之法官吏看見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別是看見或知道"盜賊"在活動,則必須舉告,不舉告即為故縱;官吏對應判刑的罪犯,則必須判刑,不判刑者也故縱。見知故縱者與罪犯同罪。
5、決事比以類似的法律條文和典型案例來比照斷案法。西周、秦、漢乃至以后的封建王朝都廣泛采用這種做法。6、《春秋》決獄在漢朝如果遇到法律無有關規定,同時又無適當判例可以比照時,可以《春秋》經義附會法律作為斷案的依據。這一制度是漢武帝時董仲舒所創,受到朝廷的重視。7、女徒顧山漢代專為女犯設立的贖刑,女犯定罪判決后可以釋放回家,但每月必須出錢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應服的勞役。8、讀鞫鞫即審訊,引申為記錄犯人罪狀的文書,因而讀鞠即為宣讀記錄犯人罪狀的文書,亦即宣讀判決書。9、乞鞫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在法定時間內請求復審,即漢代的案件復審制度。復審期限為三個月。四、問答題1、兩漢的法律形式。(1)律——經常適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對而言的穩定性和普遍的適用性。(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據需要隨時頒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變更或代替律的有關規定。(3)科——由秦代的"課"發展而來,是針對某類事的一個方面制定的法律文書。(4)比——比即可以用來作為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也叫“決事比”。秦代時曾稱“廷行事”。(5)春秋經義——漢朝在斷案時,如遇律無正條,又無適當判例可依的情況下,便以儒家經典著作《春秋》中的經義附會法律作為斷案的依據。(6)法律解釋——漢朝廷對法律未作統一的解釋,當時有一些律學家對律文作了逐章逐句地解釋,對符合朝廷要求的解釋被采用作為斷案的依據。2、九章律的簡要情況。漢王朝建立后,劉邦命蕭何參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礎上增加《戶律》(主要規定戶籍、賦稅和婚姻之事)、《興律》(主要規定征發徭役、城防守備之事)、《廄律》(主要規定牛馬畜牧和驛傳之事)三章,合為九章。《九章律》是漢律的核心部分。3、兩漢定罪量刑的原則。(1)關于刑事責任年齡。漢律直接按年齡確定刑事責任。即8歲以下80歲以上;7歲以下70歲以上,或者7歲以下80歲以上;10歲以下80歲以上。在上述年齡段內根據所犯罪行,一般處以輕刑或者免刑。(2)關于法律時效問題。即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指新頒布的法律法令,不適用于頒布前已經發生的行為。這一原則確立于漢成帝時期。(3)親親得相首匿。指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除謀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謀隱匿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最早提出這一倫理原則的是孔子,將該倫理原則上升為刑罰適用原則的是西漢宣帝。(4)先自告除其罪。自告即自首,指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發覺以前到官府認罪,可免除刑罪,但"造意"者雖自告也不能免其罪。(5)貴族官僚有罪先請。即一定級別的官僚貴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機關不得擅自處理,須奏請皇帝,由皇帝根據其官職高低、功勞大小等因素,決定刑罰的適用及減免。4、春秋經義的含義。漢朝在斷案時,如遇律無正條,又無適當判例可依的情況下,便以儒家經典著作《春秋》中的經義附會法律作為斷案的依據。因此,《春秋》經義成為漢朝的一種法律形式。5、兩漢的繼承制度。王位繼承實行嫡長繼承制,強調父死子繼。漢律不承認“非子”(非親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繼承權。在土地和其他財物的繼承上,漢代出現諸子均分財產的情況。6、兩漢的契約關系。買賣契約——漢代買賣契約叫券書。凡建立買賣關系要訂立契約,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其一,日后發生糾紛,則以契約為證。債務契約——漢律注重保護債權人利益,規定債務人違期不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漢代明確規定利率,超過法定利率者叫“取息過律”,要受到懲罰。7、漢朝的司法機關。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審判權。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主要負責審理皇帝制詔移送的案件,也審理地方重大疑難案件。地方司法機關由地方行政長官郡守、縣令兼理,郡設專職司法官吏"決曹掾"。8、漢朝的立法指導思想。(1)約法省禁——漢初立法的指導思想。即法令要簡約,刑網要寬疏。(2)德刑并用——漢朝武帝時期確立的立法指導思想,強調以道德教化為主,刑罰懲治為輔,把刑、禮結合起來使用。(3)順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漢武帝采納。主張司法機關在霜降之后萬物肅殺之際斷獄行刑,以順應天時。9、漢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及其意義。
以緹縈上書為起因,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共同議定了修改現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準。其具體內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別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為髡鉗城旦舂,劓刑改為笞300,斬左趾改為笞500,斬右趾改為棄市。由于上述方案擴大了死刑范圍,加重了刑罰的殘酷程度,因此景帝時期進一步改革,內容涉及兩個方面。第一、減少笞數。最終將劓刑改為笞100,斬左趾改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規范笞刑。規定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準更換行刑人等。意義:文景時期廢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重大。它是中國古代刑制由野蠻階段進入較為文明階段的標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經濟的發展,同時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10、漢朝的訴訟制度。(1)告劾——漢朝的起訴稱作告劾。一是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訴,類似于現在的"自訴";二是官吏主要是監察官吏,"察舉非法"和"舉劾犯罪",類似于現在的"公訴"。告劾的限制——告劾須逐級進行,特殊情況可以越級上書皇帝;除謀反大逆處,一般情況下不準卑幼告發尊親長,告者要受到懲處。(2)逮捕和羈押——對普通人犯,有人告發或被官吏告劾,即隨時予以逮捕;對于民間的輕微事訟,一般不予逮捕,往往采取"教化"的方法,以息事省訟;對貴族官僚的犯罪,如需逮捕得先秦請皇帝,所謂"有罪先請"。(3)審理和判決——鞫獄和斷獄,即對被告人進行審訊和判決。傳復,即審訊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復審,以考察其供辭是否與上次相同。讀鞫,即復審后進行判決,判辭要向被告人宣讀。(4)上書復審——漢代稱乞鞫,即對原司法機關的判決不服,允許當事人上書請求復審(5)執行——行刑機關,司法機關判決后,重大案件經皇帝裁決后交司法機關執行。一般案件由縣、郡執行,而郡有執行死刑權;行刑季節,除謀反大逆"決不待時"外,死刑的處決須在秋冬之際進行,以順應天時。七章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八議”最早規定在()。A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2、開始區分律和令的是(),其中規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AA晉律B齊律C魏律D蜀律3、最早確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體例的是()。C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4、北周的中央審判機關叫做(D)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
5、中國古代設置“登聞鼓”始于(B)。A曹魏B西晉C北魏D隋6、封建法典的()源于“重罪十條”。AA十惡B叛逆罪C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犯罪D不屬于“八議”論贖范圍的犯罪7、蜀國諸葛亮等人制定了(A)。A蜀科B蜀律C蜀格D蜀令8、魏律改具律為()。DA總則B名例C法例D刑名9、晉律規定“生罪不過()等,死刑不過三”。BA十二B十三C十四D十五10、東魏于孝靜帝興和三年議定新法,名為()。CA北魏律B大統式C麟趾格D北齊律
二、多項選擇題1、魏律對兩漢相沿的舊律進行的改革有()。ABCA篇條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為刑名,冠于律首C正式規定了“八議”條款D規定了“重罪十條”2、為晉律作注釋的有()。BCA羊祜B杜預C張斐D裴楷3、晉律較魏律的重大發展是(ABCDA嚴格區別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進一步規范化C“禮律并重”,如第一次將“服制”列入律典D規定了保護地主階級特權的法律,如專門規定了“雜抵罪”4、北齊律在魏律、晉律基礎上又有所發展,主要體現在()。ABCA定律十二篇B確立了“重罪十條”C確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D確立了“八議”5、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發展,主要表現在()。ABCA“八議”入律B“官當”入律C確立了“重罪十條”D確立了“封建制五刑”6、所謂的“雜抵罪”,就是以()來抵罪的總稱。ABCA奪爵B除名C免官D流放7、北朝的法規主要有()。ABCDA北魏律B大統式C麟趾格D北齊律三、名詞解釋1、魏律三國時期魏國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陳群、劉劭等增刪漢律而成,在漢九章律的基礎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漢之具律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2、晉律晉代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泰始律》),晉武帝泰始三年完成,為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推行全國的法典。晉律以漢律、魏律為基礎,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條。3、北齊律南北朝時期北齊的法典,共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條,篇目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議",新列了"重罪十條",以"科條簡要"而著稱,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對以后的隋律、唐律發生了重要影響。四、問答題1、試述“八議”。“八議”最早規定在魏律中,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這八種人包括“議親”(皇帝宗室親戚)、“議故”(皇帝故舊)、“議賢”(有封建德行的人)、“議能”(有才干的人)、“議功”(對封建國家有大功勛者)、“議貴”(大官僚貴族)、“議勤”(為封建國家服務卓著勤勞的人)、“議賓”(前朝的統治者及其后代)。這種制度使得貴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獲得了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加深了廣大人民的苦難。2、試述“重罪十條”。“重罪十條”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惡”,始于北齊律。它是將危及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條最嚴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強調這十種犯罪是打擊的主要對象。北齊律規定的重罪十條分別是: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犯這十種罪,不在八議的論贖范圍之內。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規定的“十惡”,就是在此基礎上稍加損益而成的。北齊律所規定的重罪十條包羅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個方面,進一步把禮法結合起來,使法律更好地維護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利和封建統治的秩序。3、官當官當是允許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種制度。北魏律規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這種官當制度,進一步賦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權,使他們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4、雜抵罪所謂雜抵罪,就是以奪爵,除名、免官來抵罪的總稱。它是官當的雛形。5、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制度的改革。(1)廢處宮刑,進一步廢除肉刑。西魏和北齊都曾頒布詔令,廢除宮刑。至此,宮刑不再作為一種法定刑。(2)改革婦女從坐制度。曹魏高貴鄉公時規定: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已嫁之婦,“從夫家之罰”。(3)定流行為減死之刑。北魏和北齊根據“赦死從流”的原則,將流刑列為法定刑,作為死刑和徒刑之間的中間刑,從而填補了自漢文帝改革刑制以來徒刑與死刑之間的空白,魏隋唐時期封建刑罰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礎。6、登聞鼓西晉最早創設的向皇帝直訴的制度,為了加強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在朝廷外懸掛一鼓,若有冤屈,可以擊鼓以聞。7、御史臺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領導的獨立的監察機關-御史臺,他有權對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司法機關和官吏進行監督。御史臺的長官是御史中丞,下設若干御史。8、魏律魏律是魏明帝時旁采漢律,制定的新律,共18篇。魏律對兩漢相沿的舊律進行了一次大改革,其中包括(1)該興律為擅興律,刪除廄律,增加了十篇,基本上解決了篇少、文荒、事寡、罪漏的缺陷;(2)該具律為刑名,冠于律首,改變了具律置后不符合篇章之義的狀況;(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調整各篇的內容,使魏律“文約而例通”;(4)正式規定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特權的“八議”條款;(5)改革了刑罰制度,規定法定刑為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贖刑、罰金、雜抵罪。9、晉律晉律是晉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頒行全國,又稱,《泰始律》,共20篇。曾經杜預、張斐分別注釋,因此后人稱之為“張杜律”。晉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發展:(1)嚴格區分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即律是固定性的規范,令是暫時性的制度。(2)篇章設置更加合理,法律條文簡要得體。(3)法律概念進一步規范化。(4)規定法定刑為死刑、髡刑、贖罪、雜抵罪和罰金五種。(5)第一次將“服制”列入律典,按照喪服的五個等級來加減刑罰。(6)規定一系列保護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特權的法律,如專門規定了“雜抵罪”。10、北魏律魏孝文帝太和年間編纂完成《北魏律》,共20篇。內容包括:八議、官當、老小殘廢減刑免罪、公罪與私罪的區別、再犯加重等;法定刑包括:死刑、流刑、宮刑、徒刑、鞭刑、杖刑。北魏律的特點是“納禮入律”。11、北齊律北齊用了十四年完成修律,共12篇。確立了重罪十條,確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它以法令明審,科條簡要著稱。北齊律是一部上承漢魏律之精神,下開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12、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成就。第一,封建法律形式趨于完備。與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的出現,互為補充。第二,法典體例更加科學。首先,改具律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起到綱領的作用。其次,經過長期沿革,北齊律定律十二篇,確定了封建法典篇章體例。第三,法律概念進一步規范化。第四,不斷改革刑罰制度,基本上確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第五,豐富了封建法典的內容。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最早規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BA《大業律》B《開皇律》C《九章律》D《貞觀律》2、《開皇律》規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屬于()。AA例減B聽贖C官當D雜抵罪3、《開皇律》規定的笞刑分()等。CA三B四C五D六4、隋朝以(A)為中央審判機關。A大理寺B刑部C御史臺D宣政院5、隋朝以()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BA大理寺B刑部C御史臺D宣政院6、隋朝以(C)為中央監察機關。A大理寺B刑部C御史臺D宣政院7、唐宣宗時期,將刑律分類為門,附以有關的格敕令式,編成(B)。A《唐六典》B《大中刑律統類》C《武德律》D《貞觀律》8、唐律關于戶籍、賦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內容規定在()。CA《衛禁篇》B《職制篇》C《戶婚篇》D《斗訟篇》9、最早確立十惡罪名的封建法典是()。DA《唐六典》B《北周律》C《大業律》D《開皇律》10、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叫做()。BA三司使B三司推事C小三法司會審D大三法司會審11、唐律規定,官吏向屬下的人民借貸財物以及接受財物而為人請求者,以()論。CA監守自盜B枉法贓C坐贓D強盜12、唐律規定貸有付利之貸,稱作()。AA出舉B負債C牽掣D借貸二、多項選擇題1、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EA新律B開皇律C大業律D開皇令E大業令2、《開皇律》更定刑名為(ABCDE)。A笞B杖C徒D流E死3、唐朝從積極方面規定行為準則的法律形式有()。BCDA律B令C格D式4、唐朝中央司法機關包括(ABD)。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臺5、唐律規定承審官如與當事人有()關系者,須回避。BCDA借貸B親屬C師生D仇隙6、唐朝財政立法主要有()。BCA一條鞭法B兩稅法C租庸調法D重法地法7、唐朝監察機關御史臺下設(ABC)。A臺院B殿院C察院D審刑院8、唐律把盜罪分為()。ABCA竊盜B強盜C監守盜D賊盜9、唐律除了規定八議特權以外,還規定了()等法律特權。ABCDEA請B減C贖D官當E免
10、唐律規定無權取得條件有(ABCDE)。A買賣B繼承C埋藏物的發現D孳息物的取得E無主物的占有11、唐律規定貸有付利之貸稱作(ABC)A出舉B舉息C舉錢D負債12、唐律規定債務擔保的基本形式有()。ABCDA財產負責B人身折酬C牽掣D強制履行13、唐朝規定告訴的形式有(ABCD)。A自訴B越訴C直訴D親屬代訴三、名詞解釋1、《開皇律》共十二篇五百條,本著刪繁就簡,以輕代重為原則。在刑罰制度上,《開皇律》確立了封建時代比較進步的五種刑名,廢去一些殘酷的刑罰。《開皇律》對后代封建法律制度影響極大。2、《唐律疏議》書名,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對《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書,是中國現存的最古老、最系統的法律著作。3、《唐六典》唐朝的法典之一。唐玄宗開元年間由張九齡、李林甫等編撰。原擬按周禮六典編撰,后因唐官制不能套周官,故改以三師、三公、三省為目,共三十卷,主要規定了官制、禮儀、行政制度等內容。它是我國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4、重罪十條指危及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種最嚴重的犯罪,始于北齊律。北齊律中的重罪十條是:"一曰反逆,二曰為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者,不在八議論贖之列。后來,附《開皇律》將北齊律中的"重罪十條"改定為"十惡"。"十惡"與"重罪十條"的含義基本相同。5、十惡中國封建王朝為維護專制統治而規定的十種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十種罪名自秦漢以后逐漸形成,北齊稱之為"重罪十條"正式入律,隋律將其改為"十惡"。從此,經唐至清,除元朝改稱"諸惡"外,歷代王朝相沿不改。6、義絕中國封建社會一種強制離婚的規定。唐律規定,夫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其旁系親屬,妻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傷其旁系親屬,皆得離異。7、大理寺中國古代負責審理或復核案件的中央司法機關。在唐、宋時大理寺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在明、清時,大理寺為全國最高復核案件的機關。至清末,大理寺改稱“大理院”,又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8、御史臺中國古代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唐代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御史中丞為次官,下設臺院、殿院、察院。9、三司推事又稱三司會審,中國古代三法司(三個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難案件,由三法司會同審理。四、問答題1、刑部刑部是隋朝建立的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復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件。2、《開皇律》的主要內容及歷史意義。隋文帝時期制定頒行,共12篇500條。其以北齊律為藍本,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刑,廢除前代車裂等酷刑;規定"八議"之制,以維護貴族官僚地主的特權;將北齊律的"重罪十條"發展為"十惡"大罪,加強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行為的鎮壓。《開皇律》上承漢律的源流,下開唐律的先河,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3、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種。律、令、格、式,互為配合,互相補充,構成了唐王朝完備的法律體系。律是刑事法規,相當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關于國家體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規;格是國家機關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據以辦事的行政法規;式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式。4、《唐六典》的簡要情況。唐玄宗開元年間制定,內容涉及國家機關職掌和活動的各個方面,是中國封建時代最早的一部綜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國封建法制趨于完備的標志之一。5、《唐律疏議》的基本情況及十二篇的篇名。唐高宗永徽年間,以《貞觀律》為基礎編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條。此后又對500條律文逐條逐句進行注釋,并附在律文之后,稱作疏議。律與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稱《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此后不斷對唐律進行注釋,后又編成一部《唐律疏議》。《唐律疏議》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6、封建制五刑。封建制五刑最早確立于〈開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從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從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從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從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絞、斬。7、十惡制度。
答:以隋唐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規定的十種最嚴重的犯罪總稱。犯十惡者要受到嚴厲處罰,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議、請、減等優待辦法。一曰謀反,就是以各種手段反對以專制君主為代表的封建國家統治的行為。二曰謀大逆,就是預謀毀壞宗廟山陵及宮闕的行為。三曰謀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國投敵或以所據地方投降敵國的行為。四曰惡逆,指毆打和殺害尊親屬。五曰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蠱毒、厭魅”。六曰大不敬,凡對皇帝的人身、尊嚴有所侵犯的行為,都可以構成此罪。七曰不孝,凡告發、詛咒、斥罵祖父母、父母者,別籍異財,供養有缺的行為等,都構成不孝罪。八曰不睦,即親族間互相侵犯的行為。九曰不義,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緣尊長的行為。十曰內亂,即家族內部犯奸的行為。8、唐律的刑法原則。答:(1)劃分公罪、私罪。對官吏犯私罪的處刑,重于公罪。(2)自首減免刑罰。(3)共犯區別首從。共犯以造意為首,亦即以主謀為首犯,處重刑;隨從者減一等。(4)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對于一人同時犯有二種以上罪行所處的刑罰,根據其中的重罪論處。(5)累犯加重。(6)同居相隱。唐律發展了漢律關于“親親得相首匿”的原則,容隱范圍擴大到奴婢為主人隱,但謀反、謀叛、謀大逆者不用此律。(7)比況類推。“諸斷罪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8)老小廢疾減免刑罰。(9)涉外案件的處理原則,即同屬一個國家的外國人,自相侵犯時,根據該國的法律來處理;如果中國人與外國人或兩個不同國籍的外國人互相侵犯時,則按唐朝的法律處理。(10)同罪異罰。唐律把社會成員分為貴族官僚、平民、賤民三個等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地位。他們之間若發生侵犯,則實行同罪異罰。9、唐朝的經濟立法。答:(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間頒布。規定:丁男和18歲以上中男受田100畝,其中80畝為“口分田”,20畝為“永業田”;“永業田”歸私人所有,可以繼承和在一定條件下買賣。“口分田”則歸國家所有,不準買賣,身死后由國家收回。(2)財政立法“租庸調法”。武德年間頒布。規定:租——每丁每年向國家繳納栗二石;庸——每丁歲役20日,若不役則收其庸;調——每丁歲輸絹2丈、綿3兩等。“兩稅法”。建元年間頒行。第一,中央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目向當地人戶征收;第二,土著戶和客居戶都編入現居州縣的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包括土地和雜資財)的多少定戶等;第三,兩稅分夏秋兩次征收;第四,租庸調和一切雜徭、雜稅全都取消,惟丁額不廢;第五,兩稅依戶等納錢,依田畝納栗;第六,沒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稅。(3)工商立法——唐律對手工業的主要產品布帛的規格作了統一的規定。為了保證手工業產品的質量,還規定了責任制。唐王朝為管理商業,專門設置了主管市場的官吏——“市司”。商業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聽用。10、唐朝的民事立法。答:唐律關于物權的規定:首先,唐律嚴格保護所有人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之權,嚴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還規定了物權取得的條件。唐律關于債權的規定:首先,唐律規定了買賣、借貸、賃庸、寄托等債的關系。其次,唐律規定了“債務擔保”的規范。其基本精神是,債務人原則上負給付的責任,先以“財產負責”、次以“人身折酬”;若違契不償,債主可以“牽掣”,告官者官府“強制履行”。11、唐律的主要特點及歷史地位。答:唐律的主要特點有規范詳備、科條簡要;中典治國、用刑持平;諸法合體、以刑為主。它的最主要特點是“依禮制刑、禮法合一”。首先,統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動中堅持以禮為綱的指導思想。其次,唐律的條文皆“一準乎禮”。例如唐律將人們劃分成不同的等級,實行同罪異罰;規定了“八議”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規定了“老小廢疾減免刑罰”、“同居相隱”等原則;
唐律的歷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備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長的封建法制發展史中,處于承先啟后的重要歷史地位。(2)唐律對亞洲許多國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12、唐朝的司法機關。答:(1)中央司法機關為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發現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駁令原審機關重審或逕行復判,死刑案則移交大理寺重審。御史臺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2)地方司法機關仍由行政長官兼理,直接管理訴訟的屬吏州一級有司法參軍,縣設司法佐史等。13、唐朝的監察制度。答:唐朝的監察機關是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最高長官,御史中丞二人為輔佐。其下設臺院、殿院、察院。臺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糾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級官吏;察院御史則巡察州縣,糾察地方官吏的違法失職行為。御史臺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國家各級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頓“吏治”、提高國家機關的效能。14、牽掣唐律規定,當債務人負債不償時,債權人強制扣押債務人的財物。
15、義絕義絕指夫妻之間殺傷對方之直系或旁系尊親屬,唐律規定可以以義絕為離婚的條件。16、三司推事唐朝時期,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答案。17、小三司唐朝時期,有時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和御史臺御史組成特別法庭作為小三司,負責審理伸冤的訴訟案件。18、唐律關于審判的一系列規定。(1)根據犯罪法身的區域、罪行的輕重、被告的身份,劃分各級審判機關的管轄權。(2)審判以原告的訴狀為準,不得在狀外別求他罪。(3)審訊時先采取五聽,然后調查證據,包括人證物證。(4)口供是判決的主要根據,所謂的“罪從供定”。(5)規定了回避制度,如有親屬、師生、仇隙關系,需要回避。(6)司法官判決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百。(7)對于律文中應該“言上”、“待報”的案件,不得擅自判決。(8)執行死刑,必須奏報皇帝批準。19、唐朝的主要立法。唐朝較大的立法活動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則天、玄宗、宣宗六朝。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條新格,這是唐朝立法的開端。隨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時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視法制,于貞觀年間制訂了《貞觀律》十二篇、《貞觀令》三十卷、《貞觀格》十八卷、《貞觀式》二十卷。高宗時期,編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頒行了《永徽律疏》。玄宗開元年間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內容涉及國際機關的職掌和活動的各個方面,是中國封建時代最早的一部綜合性行政法典。宣宗時,編成了《大眾刑律統類》,將律文按性質分為成121門,并把同性質的令、格、式分別附于各門律后。這種法典體例叫做刑統,改變了自秦、漢以來律的傳統體系。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法典體例在宋朝發生了變化,采用()作為法律形式。CA法律答問B春秋經義C刑統D會典2、宋朝將判案的成例叫做(C)。A成B廷行事C斷例D比3、宋朝尚書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對某事所作出的指示或決定,叫做(B)A斷例B指揮C申明D看詳4、宋朝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項法令所做的解釋,叫做()。CA斷例B指揮C申明D看詳5、宋朝中央主管官署根據過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決定,叫做(D)A斷例B指揮C申明D看詳6、我國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AA宋刑統B大中刑律統類C同光刑律統類D顯得刑律統類7、宋代初年出現了官府承認土地私有權的憑證是()。AA紅契B質劑C乞鞫D傅別8、典賣法律關系制度化,始于()。CA西周B唐朝C宋朝D元朝9、元朝建立之前,將成吉思汗的訓令寫成的法規,蒙語叫做()。BA《泰和律》B“大札撒”C《至元新格》D《風憲宏綱》10、元初,中央審判機關是(B)。A廷尉B宗正府C御史臺D行御史臺二、多項選擇題1、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還有()。ABCDA看詳B斷例C指揮D申明2、宋朝立法的主要特點是(CD)。A制定會典B以格代律C編敕D以敕代律3、宋朝為了加重對“盜賊”的處刑,先后實行了()。ABA“重法地”法B“盜賊重法”C枉法贓D折杖法4、根據宋朝法律規定,典賣與一般賣的區別有()。ABCA典賣是活賣,一般賣是絕賣B典賣可以收贖,一般賣不可以收贖C典價比賣價低得多D典價比賣價高得多5、宋朝初年,意在減輕刑罰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BCA凌遲B折杖法C刺配之法D族夷6、元朝的立法主要有()。ABCDA《至元新格》B《風憲宏綱》C《大元通制》D《元典章》7、元朝法律實行民族歧視,把人民劃分為四等,包括以下的(ABCD)。A蒙古人B色目人C漢人D南人8、元律在婚姻締結方面,不禁止()。ABCDA良賤通婚B收繼C同姓同婚D有妻更娶妻三、問答題1、刑統按照新的體例編纂的刑書。一般以刑律為主,將其他刑事性質的敕、令、格、式分載在律文各條之后,依律目分門別類地加以匯編。2、編敕宋朝時期把日積月累的單行敕令加以分類整理,刪去重復矛盾之處,然后再頒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的活動。3、折杖法宋太祖為了鞏固新建立的政權,緩和階級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減輕刑罰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遠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4、凌遲中國古代最殘酷的生命刑。宋代廣泛使用。古書記載的一種行刑方法為:“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當時之極法也。”5、刺配之法宋太祖以宥恕死罪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即赦免死罪犯罪者的死刑,而處以“決杖、流配、刺面”三種合用刑的代用刑。刺配之法的施行,實際上古代肉刑之一——黥刑的復活。6、重法地法宋仁宗嘉祐中起,開始實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謂“重法地”犯罪,加重處罰。最初以京城開封府諸縣為重法的,后擴展到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7、宋朝的典賣制度。到了宋朝,典賣不僅成為普遍的現象,并且被制度化。根據宋朝法律規定,典賣與一般的賣不同:一般的賣是“絕賣”,不能收贖,而典賣是“活賣”,可以收贖。典賣的價格比賣價低得多。禁止“一物兩典”。同時保護家長對財產的觸犯權,規定典賣產業,必須家長和買主“當面署押契帖”。8、審刑院為了加強皇帝對司法權的直接控制,宋建隆年間建立了審刑院,規定:凡大理寺審判的案件,經刑部復核后,須送審刑院詳議,再奏請皇帝批準。9、《宋刑統》宋太祖建隆四年編成《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謂“刑統”,是按照新的體例編纂的刑書,一般以刑律為主,而將其他刑事性質的敕、令、格、式分載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門別類地加以匯編。10、《元典章》《大元圣政國朝典章》,簡稱《元典章》。是當時元朝地方政府所纂集的自元初至英宗至治二年五十余年間有關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條畫的匯編。共六十卷,十類。第十一章鴉片戰爭后清朝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舊中國起草和頒布的第一部刑法典是()。DA《內閣官制》B《大清現行刑律》C《諮政院院章》D《大清新刑律》2、在我國,程序法和實體法分開,始于()。BA清朝初期B鴉片戰爭后清朝C中華民國D天平天國3、清政府從1906年開始,把原來的刑部改為(),專門負責司法行政。DA大理獄B大理院C大理寺D法部4、清末成立(),進行大規模的修律。BA禮學館B修訂法律館C刑部D大三法司5、舊中國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DA《中華民國約法》B《清會典》C《唐六典》D《大清民律草案》6、將民事條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別的法典是()。DA《宋刑統》B《元典章》C《大明律》D《大清現行刑律》7、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分總則和分則的刑法典是()。CA《大明律》B《大清律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現行刑律》8、《欽定憲法大綱》的附錄()是。DA君上大權B國會C總理D臣民權利義務9、鴉片戰爭后清朝最高審判機關是()。DA刑部B大理寺C法部D大理院二、多項選擇題1、《大清新刑律》所規定的主刑有()。ABCDA死刑B無期徒刑C有期徒刑D拘役2、《大清民律草案》的親屬和繼承兩篇由()共同起草。CDA諮議局B資政院C修訂法律館D禮學館3、《大清新刑律》中的從刑包括ABA褫奪公權B沒收C罰金D剝奪政治權利4、清末立法的特點是()。ABCDA既要考慮維護封建統治,又要考慮保護帝國主義利益B既抄襲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條文,又繼續維護以綱常名教為思想基礎的封建法律內容C資本主義色彩的內容和封建主義色彩的內容合二為一D表現了新舊兩種法律思想的斗爭和妥協三、問答題1、簡述《欽定憲法大綱》。清政府在內憂外患下,于1908年8月27日頒發了《欽定憲法大綱》,并宣布預備立憲以九年為期。《欽定憲法大綱》共23條,內容包括“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君上大權”是“正文”,共14條;“臣民權利義務”是“附錄”,共9條。這種結構形式的重心在于維護君上大權,其本身就是反民主的。《欽定憲法大綱》中有關君上大權的部分抄自日本憲法,但刪去了其中限制天皇權力的條款。《欽定憲法大綱》中關于臣民權利義務部分,主要規定了人民有當兵、納稅和服從清政府法律的義務。2、簡述《十九信條》。1911年10《十九信條》采取英國式虛君共和的責任內閣制,限制君權,擴大了總理和國會的權力。但《十九信條》的基本精神與《欽定憲法大綱》完全一致。仍然企圖以君主立憲的形式繼續保持清朝皇帝的統治地位。作為憲法性文件,《十九信條》只字未提人民民主權利。3、《大清現行刑律》《大清現行刑律》是沈家本根據《大清律例》刪改而成的,1910年頒布,共30門,389條。《大清現行刑律》取消了吏、戶、禮、兵、刑、工律目,把舊律中的繼承、分產、婚姻、田宅、錢債等純屬民事的條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別。廢除了凌遲、梟首、刺字等酷刑,并用罰金取代了舊律中的笞刑和杖刑。《大清現行刑律》是在新刑律頒布以前的過渡性法典。4、《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制定的,由日本法學家起草,1907年完成,1911年頒布。總則17章,分則36章,并附有暫行章程五條。《大清新刑律》是舊中國起草和頒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了資產階級刑法體例和原則。在體例上,分總則和分則。刑名分主刑和從刑。采用了“罪行法定”等原則。《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反映了比較濃厚的資本主義色彩,但附錄的五條暫行章程卻反映了濃厚的封建性。5、《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分五編,前三編即總則、債權和物權有日本法學家起草,采用了資本主義民法原則;后兩編即親屬、繼承是由修訂法律館會同禮學館起草,沿襲了中國封建制法律原則。
《大清民律草案》是舊中國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沒待頒行,清政府就被推翻。6、《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刑事、民法訴訟法》于1906年完成,共5章260條,附頒行例3條。因襲了資產階級的立法原則,采用了資產階級的公開審判制度、陪審制度和律師制度,是舊中國起草的第一部獨立的訴訟法典。沒有頒布。7、《法院編制法》《法院編制法》仿照日本的《裁判所構成法》制定,共16章,164條,于1910年頒布。在形式上采取了資產階級國家所標榜的"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各審判衙門獨立執法,各行政官和檢察官"不準違法干涉",并規定在各級審判衙門內設置檢察廳,實行審檢合一的制度。8、簡述鴉片戰爭后清朝的立法特點。第一,在立法指導思想上,既考慮維護封建統治,又要考慮保護帝國主義在華利益。第二,在立法上,一方面抄襲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法律條紋,另一方面仍然繼續維護以綱常禮教為思想基礎的封建法律。第三,在具體法律中,資本主義色彩的內容和封建主義色彩的內容合二為一,如《大清新刑律》中的正文和附錄、《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前三編和后兩編。9、簡述清末〈法院編制法〉中規定的審級制度。按照《法院編制法》的規定,清末的司法審判機關劃分為,初級審判廳、地方審判廳、高等審判廳和大理院。在司法審級上實行四級三審制,即:向初級審判廳起訴的案件,不服,可上訴到地方審判廳直至高等審判廳;向地方審判廳起訴的案件,不服,可上訴到高等審判廳直至大理院。10、領事裁判權指凡是外國在中國的僑民成為民刑訴訟的被告時,如他本國與中國訂有不平等條約,則中國法庭無權裁判,只能由他本國的領事按照他本國的法律裁判。最早開始于1843年的《五口通商章程及稅則》。第十二章太平天國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天朝田畝制度》根據“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原則,廢除了()制度。CA專制主義B尊卑等級C私有D酷刑2、太平天國定都南京后制定的刑事法典是()。DA十款天條B行營規矩C資政新篇D天平刑律3、“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規定在()之中。AA《天朝田畝制度》B《資政新篇》C《十款天條》D《天平刑律》4、太平天國的結婚證書稱作(D)。A質劑B紅契C傅別D合揮5、天平天國后期的施政綱領是(B)。A《天朝田畝制度》B《資政新篇》C《十款天條》D《天平刑律》二、多項選擇題1、太平天國的立法指導思想是ABCA樸素的平等平均思想B基督教教義C封建主義思想D資本主義思想2、太平天國刑事立法包括()。ABCDA天平刑律B十款天條C太平條規D天王及各王的詔令3、太平天國的死刑有多種執行方式()。ABCDA點天燈B五馬分尸C剝皮D樁沙4、太平天國法制的局限性表現在以下方面()。ABCA立法上沒有先進的指導思想B法律中夾雜落后的內容C司法上有神明裁判的落后表現D積極維護帝國主義在華利益5、太平天國刑事立法的主要內容包括()。ABCDA鎮壓反革命分子B打擊刑事犯罪分子C堅決取締妖書邪說D實行嚴刑峻法三、問答題1、《天朝田畝制度》的簡要情況。答:太平天國的基本綱領,它規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繪了農民理想社會的藍圖,確認了太平天國中央與地方政治的統治政體,并提出了太平天國的其他一些制度。2、《資政新篇》的簡要情況。答:《資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太平天國后期的綱領性文件。它在政治方面主張“權歸于一”,加強中央集權;在經濟方面主張半近代化的工礦交通事業;在改良方面主張發展近代文化衛生和福利事業,革除封建陋習;在法律方面主張“宜立法以為準”、“先教以天條而后齊以國法”、“罪人不孥”、“善待輕犯”、改革刑法制度,等等。由于當時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沒有切實地實施。3、圣庫制度。答:《天朝田畝制度》根據“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處處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則,規定了國庫制度(又稱為圣庫制度)。凡參加起義的人必須把個人的財產交給圣庫,在戰爭中繳獲的財物也必須歸公。每個人的社會資料則由圣庫供給。從天王到士兵都不領俸銀。米、鹽、油、衣等均有定量。4、天平天國刑事立法的內容要點。答:天平天國刑事立法主要有《十款天條》、《太平條規》、《太平刑律》等。其內容包括: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分子。堅決取締“妖書邪說”。實行嚴刑峻法。5、太平天國刑罰的特點。答:太平天國的刑罰有杖刑、枷刑、死刑三種。杖刑、枷刑無定式,一般適用于處罰內部違反紀律的行為和輕微的刑事犯罪。死刑種類很多,通常是斬首,還有點天燈、五馬分尸、樁沙、剝皮等等。死刑一般適用于敵對分子、殺人犯、強奸犯、盜竊犯以及其他擾亂和破壞太平天國革命秩序的犯罪。太平天國的刑罰對威懾犯罪、鞏固革命政權起了重要作用。但其中的殘酷刑罰也表現了農民階級的落后性、封建性。6、太平天國婚姻立法的特點。答:太平天國制定了體現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律,《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反對要求婦女“從一而終”的封建傳統觀念,主張寡婦可以再婚。在婚姻關系上,太平天國認為“一夫一妻,理所宜然”,并以法律強制在居民中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了保證一夫一妻制的實行,太平天國嚴厲禁絕娼妓。第十二章太平天國的法律制度一、單項選擇題1、《天朝田畝制度》根據“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原則,廢除了()制度。CA專制主義B尊卑等級C私有D酷刑2、太平天國定都南京后制定的刑事法典是()。DA十款天條B行營規矩C資政新篇D天平刑律3、“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規定在()之中。AA《天朝田畝制度》B《資政新篇》C《十款天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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