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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區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4
1.1編制目的..........................................4
1.2編制依據..........................................4
1.3適用范圍..........................................4
1.4工作原則..........................................4
1.5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分級.............................4
1.6分級應對..........................................5
1.7響應分級..........................................6
2組織指揮體系...........................................7
2.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7
2.2現場指揮部......................................13
3運行機制..............................................16
3.1風險防控.........................................16
3.2監測與預警......................................17
3.3信息報告.........................................20
3.4應急處置與救援..................................22
3.5后期處置.........................................28
4資源保障..............................................30
-1-
4.1人力資源.........................................30
4.2財力支持.........................................31
4.3物資裝備.........................................32
4.4通信保障........................................32
4.5交通運輸和治安保障............................33
4.6醫療衛生保障....................................33
5預案管理..............................................33
5.1預案編制.........................................33
5.2預案審批與銜接..................................33
5.3預案演練.........................................34
5.4預案評估與修訂..................................34
5.5宣傳培訓........................................34
6責任與獎懲............................................35
7附則...................................................35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指導和規范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工作,有力、有
序控制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危害,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
緊急醫學救援,減少事件損害,保護群眾身體健康,保障城市
公共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
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XX市
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
理工作規范》《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
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XX區域內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預防
與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協調聯動;信息共
享、快速響應;依靠科技、依法規范。
L5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分級
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
人員傷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輕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
-3-
下開展協同處置。
1.7響應分級
依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實結果(事件等級)、處置難度
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區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
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
四級應急響應: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
應急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赴現場組織協調指
揮,開展應急處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
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三級應急響應:由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
動,由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赴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
街、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
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在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
一指揮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二級應急響應:由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
動,由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赴現場組
織協調指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
源進行先期處置,在省、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5-
一級應急響應:由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決定啟
動,由工委(區委)或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組
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在國家、省、市
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
2.1.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工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教體局、區工信
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
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
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
島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區總工會、團區委、
區婦聯、區紅十字會、區廣播電視臺、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
黃島區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及各功能
區、鎮街等其他職能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
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貫徹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委管委(區委區政府)領導
-6-
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究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防
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開展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組織
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調集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做
好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應對工作;
(3)組織指揮一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
大、重大、特別重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及協同處
置,超出我區應對能力時,提請上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響
應應對;
(4)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急性職業中
毒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
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輿情應對;
(5)確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等級及響應級別,按本預案
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批準發布本預案響應的事故
信息;
(6)負責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培
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7)視情況組建現場指揮部;
(8)承擔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1.2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主任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
-7-
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xxxxx)o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
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急性職
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
練、評估與管理;建立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統一
接收、處理、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市、省、國家
做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的應對處置工
作。
2.1.3成員單位及職責
工委宣傳部:根據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以及確定
的發布方案和口徑,按照《XX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應
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發改局:將職業中毒防控工作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總體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究職業中毒事件對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的影響;根據需要做好相關商品供應的組織保障等工
作。
區教體局:負責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埋和事故防
范處置;負責指導、協調校園師生等做好應急疏散和中毒防護
工作。
區工信局:負責組織本地企業防控職業中毒藥品、器械、
-8-
消殺、防護用品的生產和調度;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的通信
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運營企業配合做好職業中毒事件
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對經各類賠償、補償、社會力量幫扶后仍
然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給予救助等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援助條件的人
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區財政局:按照規定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支
持保障等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對突發職業中毒事件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
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并參與善后處理等工作;對在應急處置
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等
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對職業中毒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
免醫療費用等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發生后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
援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工作。
區住建局:建立工程搶險機械檔案并調配,配合協調各種工
程搶險和搶修救援力量;負責指導職業中毒事件造成受損建
(構)筑物的評估、鑒定、處置工作。
區城管局:建立大型施工機械檔案并調配,對事故救援過
程中可能導致的化學毒物進入市政管網等次生化學毒物事故,
進行檢測、提出處置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事故發生地開展基
-9-
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儲備充足的客貨運力,保障事件現場
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需求;負責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現場
所管養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E常工
作;負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接警,并及時報告區職業中毒應
急指揮部;負責一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
負責組織協調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對事
發涉及場所進行現場衛生學調查、檢測及衛生學評估;對職業
中毒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衛生監督管理;為有關單位職業中毒應
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
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事
件責任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調度區內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
置。
區審計局:負責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評
估。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相關應急處置;負
責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負責突發職業中毒事件
現場警戒;協助實施人員疏散;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
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參與
-10-
事故調查處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等工
作。
生態環境分局:參與由環境污染導致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的調查處理;對由環境污染導致的急畦職業中毒事件周邊進行
環境監測;指導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險廢物處置方案并監督實
施。
區氣象局: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
度、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及天氣預報等情況。
區總工會:依法參與突發職業中毒事件調查處理,結合工
會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區廣播電視臺:播放職業中毒防控知識公益廣告、健康教
育知識和事件動態。
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黃島區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實施救援后的化
學洗消。
功能區、鎮街:及時報告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并在第一時
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人員疏散、后勤保障、善后處置等
工作。
職業中毒風險企業:承擔職業中毒事件的主體責任;負責
制定本單位突發職業中毒應急預案;組建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隊
伍,儲備環境應急物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
-11-
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要
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參與事故救援處置等工作;相關
涉事周邊單位應協同應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故危
害。
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
區供電公司、濟南鐵路局集團公司XX西站等其他部門或單位按
照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求和各自法定職責,做好職業中毒
應急處置工作。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建現
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
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
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具體應急工作組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屬地功能區、鎮街和事
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
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
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
等工作。
-12-
(2)現場搶險和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開發區消防救援大
隊、黃島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功
能區、鎮街、事故發生單位和專業救援隊伍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
揮救援隊伍實施現場搶救;統籌協調救護隊伍和器械、藥品支
援事故現場;及時監測現場化學毒物濃度;初步判定急性職業
中毒事件影響范圍,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
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防化學傷害、用電管
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
提出終止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進行事故
現場清理、泄漏化學毒物的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發現危及現
場人員安全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做出停止搶險立即撤人
的指令等措施,并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報告。
(3)氣象監測預報組
牽頭單位:區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為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提供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
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提供技術依據。
(4)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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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
區域;維護事故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開展交通管制,在
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協助做好
區域內群眾疏散,維持好群眾疏散區域的治安保衛;依法控制
事故責任人,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成員單位: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
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
局、區市場監管局、事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種類和事故處置工作需
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
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為現場指揮部正常運行和
應急處置人員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牽頭單位:工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屬地功能
區、鎮街等
主要職責:根據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部署及確定的發布
原則和口徑,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
時形成新聞通稿,會商新聞發布口徑,組織新聞發布。協助相
-14-
關單位做好新聞記者采訪及接待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和輿
論引導。
(7)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紀委監委、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公安分
局、黃島公安分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行業主管部
門、屬地功能區、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一般事故調查,分析事故
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
工作開展評估。
(8)善后處理組
牽頭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
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司法
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受害人員及其家屬接待、慰問、穩定工
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
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等
工作;督促保險理賠、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指導做好環境
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其他善后工作。
(9)專家支持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15-
職業中毒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職業
衛生、有毒化學品領域和其他相關行業技術及管理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職業中毒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響應級
別、采取的重要措施、應急反應的終止和后期評估等提出咨詢
建議;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提出措施建議,參
與審查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部門、單位耍密切配合,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中毒預防工作,做好職業中毒突
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功能區、鎮街、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重點行
業企業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組織預防職業中毒的健康教育活
動,提高公眾對職業中毒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
3.2監測與預警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其他成員單位及重點行
業企業等單位,建立職業中毒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采
取專業監測、重點監控、企業上報等方式監測、收集信息,對
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并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
求,督促各有關成員單位提前做好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
3.2.1監測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開展
-16-
職業中毒監測預測分析,根據歷年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監測報告
情況,結合氣候等環境因素和社會因素,對職業中毒突發事件
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加強對本地區、重點行業職業中毒防范準
備和預測分析,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2.2預警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
工,加強職業中毒日常監管工作。按照職業中毒發生、發展規
律和特點,及時組織職業中毒專家咨詢委員會分析對公眾健康
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
有效運行。
(1)預警分級
按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發生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
圍,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級
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預警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
色、紅色預警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發布。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短信、微信、微博
等方式發布。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
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17-
(3)預警響應
預警發布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預警響應機
制,做好防范準備、協同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委(區政府)報告。預瞥信息發布
后,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
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藍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①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密切關注事件發
展趨勢,暢通聯系電話,建立信息互通機制,隨時報告事件進
展;
②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做好人員、
物資等應急處置準備;
③根據事件發展,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監
測單位適時組織專家會商研判;
④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適時召開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工
作會議,對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進行部署;
⑤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根據事件
進展,適時實行應急分級備勤,集中辦公;
⑥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需要,通過報
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微信等向公眾開展預防職業中
毒常識和應對措施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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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職業中毒防控專家組建議要采取的其他預警響應措施。
黃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視情下發預警通知,要求
功能區、鎮街督促轄區內有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
單位做好相關應對措施準備。密切注視事件動態,組織專人對
每日事件進行匯總、信息通報;組織部門聯席會議、信息聯動
制度;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
橙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通知功能區、鎮街安排相
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隨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
救援。
紅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功能區、鎮街對區內
有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相關應對措施重點
監督檢查,通知應急隊伍做好人員、裝備應急戰備;必要時,
組織專家趕赴重點企業單位予以指導。
(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按
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
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
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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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信息報告主體、時限、程序及方式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監測機構、收治中毒患者的醫療衛生機
構以及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用人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
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
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
救和互救。
(2)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啟動本單位突發職
業中毒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撥打119.110.120
等報警電話,并如實報告屬地功能區、鎮街和區職業中毒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
(3)屬地功能區、鎮街接到報告后,半小時內向區職業中
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委(區
委)總值班室先電話后書面(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
后1個小時)報告本轄區內的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啟動相應的
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了解事故情
況(包括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職業中毒種類及數量、
人員傷亡和事故簡要情況等)及可能影響區域情況,適時研
判、決策和上報。
(4)區職業口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有關情
況進行跟蹤核實,經分析研判為一般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時,
應立即通報區相關部門、單位,并電話半小時、書面1小時內
-2()-
向本指揮部、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委(區委)總值班
室、市級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需向市級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時,應報經管委(區政府)分管本行業的區領導同意后上
報,并同時報告工委(區委)總值班室、管委(區政府)總值
班室。
3.3.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
報。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
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
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初報是指發現或得知突發職業中毒事
件后首次上報事件的基本信息;續報是現場處置過程中的事件
處置進展信息報告,隨時上報;終報是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處
置結束后,對事件處置整體信息的上報。
(1)初報:迅速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
件與現場簡要情況,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等。
(2)續報:核實并隨時更新續報事件簡要經過,造成人員
傷(病)亡和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財產損失情況、初判
級別、現場處置與救援進展、周邊危險源、現場危害衍生性、
預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眾、事發單位或當事人基本情況及
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
(3)終報:終報時要說明事件應急響應結束時間、基本情
-21-
況、應急處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處置建議、存在困難與問
題及總結評估情況。
3.3.3信息報告方式
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時限通過電話、傳真、辦公網絡、
其他通信網絡等方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通過非電話方式報告信息后,應及時電話核實是否收到,
涉密事件信息按有關規定渠道報送。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值班電話
工委(區委)總值班室值班電話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先期處置
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信息報告的同
時,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根據事件
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
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功能區、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要按照相
關預案規定、各自職責,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動
員當地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
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信息。
3.4.2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22-
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個級別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別由區職業中毒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管委(區政
府)主要負責同志、工委(區委)或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
同志決定啟動。
3.4.3指揮與協調
(1)組織指揮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擔
負起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對工作,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
施。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超出我區處置能力或跨縣(區、
市)的突發事件,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和工委(區委)、
管委(區政府)分別提請上級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和上級黨
委、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上級黨委、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
出工作組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須及時上交指揮權,并在
其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處置工作。
(2)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
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
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場的各方面應
急救援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
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
-23-
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
方信息共享。
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出現場
的,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根據有關
補位制度,報請補位領導出現場;補位領導因特殊情況也不能
出現場的,報請工委(區委)辦公室主任或管委(區政府)辦
公室主任協調有關領導出現場,同時通報工委(區委)總值班
室或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
(3)協調聯動
駐區部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等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
導下,參與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指
揮關系和指揮權限行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
實際情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
動。
3.4.4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場指揮部應采取以下一項
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疏散:根據現場有害化學品的毒害性、擴散趨勢所涉
及的范圍等,對危險區域進行評估,確定警戒隔離區,并根據
事件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
區。對警戒隔離區內與事件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
-24-
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并注意根據有害化學品的
危險特性,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
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
現場搶險:應急救援工作應注意科學施救。控制、記錄進
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
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后,由
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處置。
治安保衛: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
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
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
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醫療救護: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攜帶相應的急救藥
品趕赴現場安全區域實施現場急救,選擇合適的醫療衛生機構
實施深度治療。
現場監測:加強事件現場的監測,根據現場動態監測信
息,組織專家調整救援行動方案。
應急保障: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
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制定臨時方
案,保障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并根據有害物質的品種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對所有染毒人員
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事故現場各處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應
-25-
徹底清除,泄漏液體、固體應統一收集處理,洗消污水應集中
凈化處理,嚴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項:在易燃易爆化學品事故現場,應禁止或限
制使用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
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
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4.5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急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
準確、客觀、適時、適度的原則。
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及
時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更新信息;發生重
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在事發后
及時匯總信息,并第一時間按規定權限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
布簡要信息,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
情況、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要求等,最遲應在
24小時內視情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
續發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網信辦應會同區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門,加強網絡媒體和
移動互聯網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工作,密切關注
輿情,迅速澄清謠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
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氛圍。
-26-
未經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批準:參與突發急性職業中毒
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
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
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
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由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會同區新聞宣芍、統戰、外事等部門,
在市委、市政府相應部門的指導下,按規定權限組織對外報道
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3.4.6擴大響應
若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事故的等級將
要或可能達到更高級別,憑我區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
超出我區處置能力,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
議,經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報經區應急委主任
同意,向上級有關方面請求支援或啟動響應。
3.4.7區域合作與動員
各功能區、鎮街、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應
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應急隊伍及資
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政企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明確
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應急隊伍物資調動程
序等,確保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
對。駐區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27-
的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以及管委(區政府)的請求,協
助、配合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工作。
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應根據
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
等向社會公眾發布職業中毒防控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
自救互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8響應終止
在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
后,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終止。根
據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組評估建議,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研
究通過后,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
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
衍生事件或者事態反復。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
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后期處置
3.5.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在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的統一領
導下組織實施,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要
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關部
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
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
用物資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憂恤、補助或補償。
-28-
3.5.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
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區司法局指導法
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援助條件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
其合法權益。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等人民
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
機干預工作。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對符合條
件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
3.5.3保險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區人社局、保險監管機構要督
促有關機構和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報銷和
賠付工作。
3.5.4調查與評估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查明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
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總結經驗教
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預
案相關應急響應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
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
處置工作結束后10天內,將事件調查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向工
委(區委)、管委(區政府)及上級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報
告。
按規定屬國務院、省及市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
-29-
院、省及市政府組成調查組調查處理,區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支持。
4資源保障
4.1人力資源
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等。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托消防力量建立,負責有毒有害化學
品應急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和事件現場清理,控制危險
源,防止事件擴大及次生災害發生,承擔急性職業中毒綜合應
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負責急性職業中毒現場檢測、泄漏控制、化學毒物的處置
等,與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協同,參與處置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
援工作,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隊伍
的實戰能力;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物資的儲備和管理,
保持其性能和狀態良好。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的職
責開展環境污染、交通、衛生、燃氣、建筑工程、通信保障、
電力、給排水等專業救援任務。
(3)企業應急救援隊伍
負責本單位急性職業中毒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配
-3()-
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按照
編制的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存在急性職業中毒風險較高的單位(如有毒化學品的生
產、儲存、運輸等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
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不建立應急救援隊
伍,但應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可與鄰近應急救援隊伍
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4)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鼓勵企事業單
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急性職業中毒應急知
識、應急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急性職業中毒的
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
疏導等工作。
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到調度指令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攜帶專業救援裝備器材,盡快趕赴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應
在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
救。
4.2財力支持
區急性職業中毒日常管理業務相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
區衛生健康局部門預算。
處置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上級和管委(區
政府)有關規定分擔。
-31-
管委(區政府)審計、財政及資金使用部門要加強對急性
職業中毒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及效果的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建立聯合追償機制,突發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急處置
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會同區司法部門
按照《XX突發事件應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西新管辦發
〔2017〕3號)有關規定向責任主體追繳。
4.3物資裝備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本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救
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儲備工作,建立健全數據庫并及時動態更
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職能分工、突發事件應
對工作需要,按照“最高災害”和“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
不備”的原則,采取實物儲備、商業代儲、生產能力儲備等方
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建立健全物資裝備輪換更新、
維護保養、登記備案、緊急調撥、征用補償等制度,并按規定
報備。
4.4通信保障
區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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