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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區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4

1.1編制目的..........................................4

1.2編制依據..........................................4

1.3適用范圍..........................................4

1.4工作原則..........................................4

1.5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分級.............................4

1.6分級應對..........................................5

1.7響應分級..........................................6

2組織指揮體系...........................................7

2.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7

2.2現場指揮部......................................13

3運行機制..............................................16

3.1風險防控.........................................16

3.2監測與預警......................................17

3.3信息報告.........................................20

3.4應急處置與救援..................................22

3.5后期處置.........................................28

4資源保障..............................................30

-1-

4.1人力資源.........................................30

4.2財力支持.........................................31

4.3物資裝備.........................................32

4.4通信保障........................................32

4.5交通運輸和治安保障............................33

4.6醫療衛生保障....................................33

5預案管理..............................................33

5.1預案編制.........................................33

5.2預案審批與銜接..................................33

5.3預案演練.........................................34

5.4預案評估與修訂..................................34

5.5宣傳培訓........................................34

6責任與獎懲............................................35

7附則...................................................35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科學指導和規范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工作,有力、有

序控制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危害,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

緊急醫學救援,減少事件損害,保護群眾身體健康,保障城市

公共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

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XX市

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

理工作規范》《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

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XX區域內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預防

與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協調聯動;信息共

享、快速響應;依靠科技、依法規范。

L5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分級

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

人員傷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輕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

-3-

下開展協同處置。

1.7響應分級

依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實結果(事件等級)、處置難度

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區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

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

四級應急響應: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

應急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赴現場組織協調指

揮,開展應急處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

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三級應急響應:由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

動,由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赴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

街、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

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在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

一指揮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二級應急響應:由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

動,由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赴現場組

織協調指揮;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

源進行先期處置,在省、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5-

一級應急響應:由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決定啟

動,由工委(區委)或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組

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在國家、省、市

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協同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

2.1.1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管委(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工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教體局、區工信

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

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

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

島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氣象局、區總工會、團區委、

區婦聯、區紅十字會、區廣播電視臺、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

黃島區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及各功能

區、鎮街等其他職能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

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貫徹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委管委(區委區政府)領導

-6-

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究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防

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開展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組織

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調集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做

好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應對工作;

(3)組織指揮一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

大、重大、特別重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及協同處

置,超出我區應對能力時,提請上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響

應應對;

(4)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急性職業中

毒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

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輿情應對;

(5)確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等級及響應級別,按本預案

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批準發布本預案響應的事故

信息;

(6)負責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培

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7)視情況組建現場指揮部;

(8)承擔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1.2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主任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

-7-

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xxxxx)o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

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急性職

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

練、評估與管理;建立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統一

接收、處理、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市、省、國家

做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的應對處置工

作。

2.1.3成員單位及職責

工委宣傳部:根據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以及確定

的發布方案和口徑,按照《XX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應

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發改局:將職業中毒防控工作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總體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究職業中毒事件對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的影響;根據需要做好相關商品供應的組織保障等工

作。

區教體局:負責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埋和事故防

范處置;負責指導、協調校園師生等做好應急疏散和中毒防護

工作。

區工信局:負責組織本地企業防控職業中毒藥品、器械、

-8-

消殺、防護用品的生產和調度;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的通信

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運營企業配合做好職業中毒事件

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對經各類賠償、補償、社會力量幫扶后仍

然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給予救助等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援助條件的人

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區財政局:按照規定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支

持保障等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對突發職業中毒事件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

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并參與善后處理等工作;對在應急處置

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等

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對職業中毒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

免醫療費用等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發生后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

援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工作。

區住建局:建立工程搶險機械檔案并調配,配合協調各種工

程搶險和搶修救援力量;負責指導職業中毒事件造成受損建

(構)筑物的評估、鑒定、處置工作。

區城管局:建立大型施工機械檔案并調配,對事故救援過

程中可能導致的化學毒物進入市政管網等次生化學毒物事故,

進行檢測、提出處置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事故發生地開展基

-9-

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儲備充足的客貨運力,保障事件現場

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需求;負責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現場

所管養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E常工

作;負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接警,并及時報告區職業中毒應

急指揮部;負責一般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

負責組織協調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對事

發涉及場所進行現場衛生學調查、檢測及衛生學評估;對職業

中毒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衛生監督管理;為有關單位職業中毒應

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

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事

件責任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調度區內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

置。

區審計局:負責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評

估。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相關應急處置;負

責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負責突發職業中毒事件

現場警戒;協助實施人員疏散;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

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參與

-10-

事故調查處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等工

作。

生態環境分局:參與由環境污染導致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的調查處理;對由環境污染導致的急畦職業中毒事件周邊進行

環境監測;指導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險廢物處置方案并監督實

施。

區氣象局: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

度、雨量等氣象實況資料及天氣預報等情況。

區總工會:依法參與突發職業中毒事件調查處理,結合工

會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區廣播電視臺:播放職業中毒防控知識公益廣告、健康教

育知識和事件動態。

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黃島區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實施救援后的化

學洗消。

功能區、鎮街:及時報告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并在第一時

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人員疏散、后勤保障、善后處置等

工作。

職業中毒風險企業:承擔職業中毒事件的主體責任;負責

制定本單位突發職業中毒應急預案;組建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隊

伍,儲備環境應急物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

-11-

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要

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參與事故救援處置等工作;相關

涉事周邊單位應協同應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故危

害。

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

區供電公司、濟南鐵路局集團公司XX西站等其他部門或單位按

照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求和各自法定職責,做好職業中毒

應急處置工作。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建現

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

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

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具體應急工作組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屬地功能區、鎮街和事

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

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

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

等工作。

-12-

(2)現場搶險和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開發區消防救援大

隊、黃島消防救援大隊、前灣保稅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功

能區、鎮街、事故發生單位和專業救援隊伍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指

揮救援隊伍實施現場搶救;統籌協調救護隊伍和器械、藥品支

援事故現場;及時監測現場化學毒物濃度;初步判定急性職業

中毒事件影響范圍,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

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防化學傷害、用電管

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

提出終止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進行事故

現場清理、泄漏化學毒物的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發現危及現

場人員安全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做出停止搶險立即撤人

的指令等措施,并向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報告。

(3)氣象監測預報組

牽頭單位:區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為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提供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

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提供技術依據。

(4)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

-13-

成員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

區域;維護事故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開展交通管制,在

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協助做好

區域內群眾疏散,維持好群眾疏散區域的治安保衛;依法控制

事故責任人,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成員單位: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

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

局、區市場監管局、事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種類和事故處置工作需

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

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為現場指揮部正常運行和

應急處置人員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牽頭單位:工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屬地功能

區、鎮街等

主要職責:根據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部署及確定的發布

原則和口徑,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

時形成新聞通稿,會商新聞發布口徑,組織新聞發布。協助相

-14-

關單位做好新聞記者采訪及接待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和輿

論引導。

(7)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紀委監委、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公安分

局、黃島公安分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行業主管部

門、屬地功能區、鎮街

主要職責: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一般事故調查,分析事故

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

工作開展評估。

(8)善后處理組

牽頭單位:屬地功能區、鎮街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公安分

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司法

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受害人員及其家屬接待、慰問、穩定工

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

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等

工作;督促保險理賠、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指導做好環境

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其他善后工作。

(9)專家支持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15-

職業中毒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職業

衛生、有毒化學品領域和其他相關行業技術及管理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職業中毒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響應級

別、采取的重要措施、應急反應的終止和后期評估等提出咨詢

建議;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提出措施建議,參

與審查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部門、單位耍密切配合,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中毒預防工作,做好職業中毒突

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功能區、鎮街、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重點行

業企業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組織預防職業中毒的健康教育活

動,提高公眾對職業中毒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

3.2監測與預警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其他成員單位及重點行

業企業等單位,建立職業中毒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采

取專業監測、重點監控、企業上報等方式監測、收集信息,對

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并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

求,督促各有關成員單位提前做好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

3.2.1監測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開展

-16-

職業中毒監測預測分析,根據歷年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監測報告

情況,結合氣候等環境因素和社會因素,對職業中毒突發事件

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加強對本地區、重點行業職業中毒防范準

備和預測分析,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2.2預警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

工,加強職業中毒日常監管工作。按照職業中毒發生、發展規

律和特點,及時組織職業中毒專家咨詢委員會分析對公眾健康

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

有效運行。

(1)預警分級

按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發生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

圍,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級

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預警發布

藍色、黃色預警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

色、紅色預警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發布。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短信、微信、微博

等方式發布。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

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17-

(3)預警響應

預警發布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預警響應機

制,做好防范準備、協同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委(區政府)報告。預瞥信息發布

后,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

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藍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①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區職業

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密切關注事件發

展趨勢,暢通聯系電話,建立信息互通機制,隨時報告事件進

展;

②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做好人員、

物資等應急處置準備;

③根據事件發展,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監

測單位適時組織專家會商研判;

④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適時召開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工

作會議,對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進行部署;

⑤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根據事件

進展,適時實行應急分級備勤,集中辦公;

⑥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需要,通過報

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微信等向公眾開展預防職業中

毒常識和應對措施宣傳活動;

-18-

⑦職業中毒防控專家組建議要采取的其他預警響應措施。

黃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視情下發預警通知,要求

功能區、鎮街督促轄區內有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

單位做好相關應對措施準備。密切注視事件動態,組織專人對

每日事件進行匯總、信息通報;組織部門聯席會議、信息聯動

制度;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

橙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通知功能區、鎮街安排相

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隨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

救援。

紅色預警響應措施主要包括: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功能區、鎮街對區內

有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相關應對措施重點

監督檢查,通知應急隊伍做好人員、裝備應急戰備;必要時,

組織專家趕赴重點企業單位予以指導。

(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按

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

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

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19-

3.3.1信息報告主體、時限、程序及方式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監測機構、收治中毒患者的醫療衛生機

構以及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用人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

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

突發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

救和互救。

(2)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啟動本單位突發職

業中毒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撥打119.110.120

等報警電話,并如實報告屬地功能區、鎮街和區職業中毒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

(3)屬地功能區、鎮街接到報告后,半小時內向區職業中

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委(區

委)總值班室先電話后書面(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

后1個小時)報告本轄區內的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啟動相應的

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了解事故情

況(包括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職業中毒種類及數量、

人員傷亡和事故簡要情況等)及可能影響區域情況,適時研

判、決策和上報。

(4)區職業口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有關情

況進行跟蹤核實,經分析研判為一般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時,

應立即通報區相關部門、單位,并電話半小時、書面1小時內

-2()-

向本指揮部、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委(區委)總值班

室、市級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需向市級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時,應報經管委(區政府)分管本行業的區領導同意后上

報,并同時報告工委(區委)總值班室、管委(區政府)總值

班室。

3.3.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

報。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

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

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初報是指發現或得知突發職業中毒事

件后首次上報事件的基本信息;續報是現場處置過程中的事件

處置進展信息報告,隨時上報;終報是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處

置結束后,對事件處置整體信息的上報。

(1)初報:迅速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

件與現場簡要情況,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等。

(2)續報:核實并隨時更新續報事件簡要經過,造成人員

傷(病)亡和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財產損失情況、初判

級別、現場處置與救援進展、周邊危險源、現場危害衍生性、

預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眾、事發單位或當事人基本情況及

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

(3)終報:終報時要說明事件應急響應結束時間、基本情

-21-

況、應急處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處置建議、存在困難與問

題及總結評估情況。

3.3.3信息報告方式

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時限通過電話、傳真、辦公網絡、

其他通信網絡等方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通過非電話方式報告信息后,應及時電話核實是否收到,

涉密事件信息按有關規定渠道報送。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值班電話

工委(區委)總值班室值班電話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先期處置

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信息報告的同

時,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根據事件

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

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功能區、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要按照相

關預案規定、各自職責,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動

員當地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

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信息。

3.4.2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22-

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個級別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別由區職業中毒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管委(區政

府)主要負責同志、工委(區委)或管委(區政府)主要負責

同志決定啟動。

3.4.3指揮與協調

(1)組織指揮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擔

負起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對工作,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

施。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超出我區處置能力或跨縣(區、

市)的突發事件,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和工委(區委)、

管委(區政府)分別提請上級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和上級黨

委、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上級黨委、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

出工作組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須及時上交指揮權,并在

其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處置工作。

(2)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

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

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場的各方面應

急救援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

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

-23-

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

方信息共享。

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出現場

的,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根據有關

補位制度,報請補位領導出現場;補位領導因特殊情況也不能

出現場的,報請工委(區委)辦公室主任或管委(區政府)辦

公室主任協調有關領導出現場,同時通報工委(區委)總值班

室或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

(3)協調聯動

駐區部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等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

導下,參與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指

揮關系和指揮權限行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

實際情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

動。

3.4.4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現場指揮部應采取以下一項

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疏散:根據現場有害化學品的毒害性、擴散趨勢所涉

及的范圍等,對危險區域進行評估,確定警戒隔離區,并根據

事件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

區。對警戒隔離區內與事件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

-24-

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并注意根據有害化學品的

危險特性,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

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

現場搶險:應急救援工作應注意科學施救。控制、記錄進

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

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后,由

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處置。

治安保衛: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

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

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

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醫療救護: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攜帶相應的急救藥

品趕赴現場安全區域實施現場急救,選擇合適的醫療衛生機構

實施深度治療。

現場監測:加強事件現場的監測,根據現場動態監測信

息,組織專家調整救援行動方案。

應急保障: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

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制定臨時方

案,保障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并根據有害物質的品種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對所有染毒人員

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事故現場各處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應

-25-

徹底清除,泄漏液體、固體應統一收集處理,洗消污水應集中

凈化處理,嚴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項:在易燃易爆化學品事故現場,應禁止或限

制使用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

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

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4.5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急性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

準確、客觀、適時、適度的原則。

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及

時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更新信息;發生重

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要在事發后

及時匯總信息,并第一時間按規定權限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

布簡要信息,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

情況、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要求等,最遲應在

24小時內視情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

續發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網信辦應會同區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門,加強網絡媒體和

移動互聯網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工作,密切關注

輿情,迅速澄清謠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

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氛圍。

-26-

未經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批準:參與突發急性職業中毒

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

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

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

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由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會同區新聞宣芍、統戰、外事等部門,

在市委、市政府相應部門的指導下,按規定權限組織對外報道

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3.4.6擴大響應

若急性職業中毒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事故的等級將

要或可能達到更高級別,憑我區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

超出我區處置能力,由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

議,經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報經區應急委主任

同意,向上級有關方面請求支援或啟動響應。

3.4.7區域合作與動員

各功能區、鎮街、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應

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應急隊伍及資

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政企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明確

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應急隊伍物資調動程

序等,確保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

對。駐區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根據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27-

的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以及管委(區政府)的請求,協

助、配合做好職業中毒應急處置工作。

職業中毒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應根據

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

等向社會公眾發布職業中毒防控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

自救互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8響應終止

在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

后,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終止。根

據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組評估建議,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研

究通過后,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

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

衍生事件或者事態反復。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

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后期處置

3.5.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在工委(區委)、管委(區政府)的統一領

導下組織實施,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要

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關部

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

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

用物資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憂恤、補助或補償。

-28-

3.5.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

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區司法局指導法

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援助條件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

其合法權益。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紅十字會等人民

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

機干預工作。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對符合條

件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

3.5.3保險

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生后,區人社局、保險監管機構要督

促有關機構和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報銷和

賠付工作。

3.5.4調查與評估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查明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發

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總結經驗教

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預

案相關應急響應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

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善后

處置工作結束后10天內,將事件調查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向工

委(區委)、管委(區政府)及上級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報

告。

按規定屬國務院、省及市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

-29-

院、省及市政府組成調查組調查處理,區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支持。

4資源保障

4.1人力資源

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等。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托消防力量建立,負責有毒有害化學

品應急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和事件現場清理,控制危險

源,防止事件擴大及次生災害發生,承擔急性職業中毒綜合應

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負責急性職業中毒現場檢測、泄漏控制、化學毒物的處置

等,與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協同,參與處置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

援工作,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隊伍

的實戰能力;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物資的儲備和管理,

保持其性能和狀態良好。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的職

責開展環境污染、交通、衛生、燃氣、建筑工程、通信保障、

電力、給排水等專業救援任務。

(3)企業應急救援隊伍

負責本單位急性職業中毒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配

-3()-

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按照

編制的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存在急性職業中毒風險較高的單位(如有毒化學品的生

產、儲存、運輸等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

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不建立應急救援隊

伍,但應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可與鄰近應急救援隊伍

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4)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鼓勵企事業單

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急性職業中毒應急知

識、應急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急性職業中毒的

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

疏導等工作。

各應急救援隊伍接到調度指令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攜帶專業救援裝備器材,盡快趕赴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應

在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

救。

4.2財力支持

區急性職業中毒日常管理業務相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

區衛生健康局部門預算。

處置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上級和管委(區

政府)有關規定分擔。

-31-

管委(區政府)審計、財政及資金使用部門要加強對急性

職業中毒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及效果的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建立聯合追償機制,突發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急處置

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會同區司法部門

按照《XX突發事件應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西新管辦發

〔2017〕3號)有關規定向責任主體追繳。

4.3物資裝備

區職業中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本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救

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儲備工作,建立健全數據庫并及時動態更

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職能分工、突發事件應

對工作需要,按照“最高災害”和“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

不備”的原則,采取實物儲備、商業代儲、生產能力儲備等方

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建立健全物資裝備輪換更新、

維護保養、登記備案、緊急調撥、征用補償等制度,并按規定

報備。

4.4通信保障

區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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