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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印花稅的經典問答之二(7)12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納印花稅稅額=(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費用250

貸:銀行存款250

注意:對于一次購買印花稅票或一次繳納印花稅額較大的,為均衡管理費用,在購買印花稅票時可先借記“待攤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待發生應稅行為,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時,再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攤費用”賬戶。

例如,大華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3月份購入6500元印花稅票備用,4月份與甲單位簽訂了一份承包金額為15000000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將其中5000000元的工程項目轉包給了乙建筑公司,并簽訂了轉包合同。大華公司應納的印花稅及會計處理如下:

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應納稅額=15000000×0.0003=4500(元)

5月份轉包工程合同應納稅額=5000000×0.0003=1500(元)

(1)4月份購入印花稅票時:

借:待攤費用6500

貸:銀行存款6500

(2)5月份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4500

貸:待攤費用4500

(3)5月份與乙公司簽訂分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1500

貸:待攤費用1500

4、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如果僅作為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5、簽訂哪些合同不繳納印花稅,你知道嗎?

1.印花稅簡介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于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2.印花稅的基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繳納采取正列舉的方式,只有在稅目稅率表范圍之內的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否則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3.不征收印花稅的行為

3.1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2012年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后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約定,并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2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需繳印花稅

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8.借款合同”中的列舉的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3.3股權出資行為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財稅[2010]7號文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于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3.4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1989〕142號)規定:1.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規定納稅。2.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3.征訂憑證適用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目,計稅金額按訂購數量及發行單位的進貨價格計算。4.征訂憑證發生次數頻繁,為簡化納稅手續,可由出版發行單位采取按期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實行匯總繳納以后,購銷雙方個別訂立的協議均不再重復計稅貼花。

3.5年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餐飲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的餐飲業微型企業的標準。因此,其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稅。

3.6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必貼花。

3.7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78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3.8簽訂的租賃合同上記載的物業管理費不收取印花稅

由于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物業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3.9工程監理合同是不需要貼花

企業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不屬于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3.10委托開墾耕地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上述規定,委托開墾耕地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11企業和職工的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3.12借款合同的展期可暫不交納印花稅

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3.13與拍賣行簽訂的拍賣合同不貼花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上述規定,與拍賣行簽訂的拍賣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3.14對借款人進行綜合授信的金融授信協議不貼花

融資授信協議只是一年中金融企業對借款人的綜合授信,具體借款時還另有借款合同并貼花,因此,對不屬于法規列舉的應納稅憑證的金融融資授信協議,不應貼花。

3.15簽訂的拆遷補償合同是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與被拆遷企業簽訂的拆遷補償合同,不屬于法規列舉的應納稅憑證,不應貼花計稅。

3.16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招聘合同,委托其為企業招聘員工,招聘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招聘合同不在印花稅應稅合同或憑證的列舉范圍內,因此,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的招聘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6、2014年最新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稅目和稅率(稅額標準)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準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準)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三)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四)免稅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征

7、現在個人買房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的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財稅[2008]137號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請注意,個人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但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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