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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HGL-AQ

版本號:A/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編制:***

審核:***

批準:***

批準日期:2017年1月20日

執行日期:2017年1月20日

編制日期:2017年1月10日

目錄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管理制度.......6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8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11

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4

規章制度的管理規定.............................................16

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18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24

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31

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35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6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49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52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55

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58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65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67

班組崗位達標制度...............................................70

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73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76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7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6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8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90

變更管理制度...................................................93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96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00

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102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4

事故管理制度..................................................111

安全標準化檢查績效考核制度....................................116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18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HGL/AQ-001

1目的

為了對安全目標、指標的有效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控制,保證安全

目標、指標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目標、指標的策劃、制定、評審、實施、考核及修訂

等內容。

3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目標、指標的制定、分解和考核。

3.2各部門負責建立本部門目標、指標,組織在本部門的具體實施。

4控制要求

4.1安全目標、指標策劃的原則

4.1.1公司的安全目標、指標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符

合行業標準、規范、規程,符合公司的發展現狀和員工的配合意愿,并應與安

全方針保持一致。

4.1.2本公司的安全目標、指標是針對本公司的具體問題提出的并且高于現

有的管理水平,包括持續改進的需求。

4.1.3目標可為階段性、漸進性、可操作性的指標或參數,應是經過努力能夠

達到的。

4.1.4有可靠的資源保證實現所定的目標、指標。

4.2目標的制定和評價

4.2.1安全目標、指標制定應考慮:

a)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重大風險;

c)可選的技術方案;

d)財務、運行和經營;

e)其他相關方的意見;

f)員工的保護;

g)目標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

4.2.2每年初由生產部提出安全目標的草案。

4.2.3目標草案提出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目標、指標進行評價后,報總

經理批準。

4.3目標的分解實施

4.3.1生產部按審定的目標的結果進行目標分解,形成各部門“安全責任書”

及“安全目標分解方案”,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下達各部門。

4.3.2各部門按要求在本部門范圍內進一步分解,并制定實施計劃。

4.4安全目標、指標的修訂

4.4.1有下述情況發生時,應考慮對其進行修訂:

a)依據的政策、法律條文有修改時;

b)資源技術條件變化時;

c)運行、考核中發現有重大不符合項時;

d)重大的事故發生時;

e)相關方的重大投訴。

4.4.2安全目標、指標修訂后,要重新對其進行評價,分解與實施。

4.5目標的考核和評審

4.5.1考核程序和評審

4.5.1.1生產部每半年匯總,提交安全委員會評審各部門目標完成情況,并將

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

4.5.1.2每年度由生產部負責人編制公司季度的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分

析報告,報總經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管

理制度

HGL/AQ-002

1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

層層負責,以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

流、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訓、修訂與考核。

3.2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控制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生產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并提交公司安全生產

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4.1.2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審批,并提

出相關修改意見;

4.1.3生產部負責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下發至各部門。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流

4.2.1生產部負責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下發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

見;

4.2.2生產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4.2.4生產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修訂,并形成制定稿。

4.3培訓

4.3.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4.3.2經評審通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4.3.3各部門組織本部門員工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培訓。

4.4考核

4.3.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生產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4.3.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4.5周期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交流、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

次。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HGL/AQ-003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措費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

[2012]16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各部門安措費用的使用審批。

3.2生產部是安全生產資金使用的主管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a)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經調查核實、綜合平衡,編

制全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

b)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分配,并監督安全生產資金的合理使用。

c)對安措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列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

項目報銷進行審核。

d)負責編制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器材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年度費用計

劃,并組織實施。

3.3財務部是安全生產資金的管理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a)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保證安

全生產資金投入,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公司財務計劃,并予以保證。

b)做好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并不得

挪用。

c)根據已批準的安全資金計劃項目,監督專款專用,已完成的安全生產

投入項目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4控制要求

4.1公司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包括:

4.1.1安全培訓教育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

的推廣應用及其他有關經費。

4.1.2為員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費用、安全設施(包括

監測和報警裝置、安全附件)購置及維護費用。

4.1.3安全檢查費用、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

理等支出。

4.1.4公司應向安監部門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4.1.5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維護保養和事故應

急救援預案演練等支出。

4.1.6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或部門的獎金。

4.1.7生產設施檢維修、改造及安全性能檢測檢驗等費用。

4.1.8安全標志及標識。

4.1.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活動。

4.2公司安全費用逐年提取,要??顚S?,不得挪作他用。

4.3安全費用應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偨浝肀WC安全費用的提取,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籌措落實和安全費用的專戶管理。

4.4各部門使用公司安全費用,應報生產部備案,由總經理審批。

4.5生產部和財務部應根據安全費用類別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臺帳記錄要及

時,內容要詳細、真實,字跡工整,不得弄虛作假。

4.6對擠占、挪用、虛報費用,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組

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相關/支持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0]23

號)

5.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HGL/AQ-04

1目的

1.1為了規范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事

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事件的發生。

1.2為規范員工工傷事故的管理,保護公司及員工權益,使工傷人員得到妥善

及時的治療及維護公司的利益。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生產部是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報告、

調查、分析、處理、匯總、統計和在規定時間內向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申告、填報登記、工傷認定。

3.2財務部負責工傷保險人數、費用的核定及工傷保險費用的繳納,負責工傷

認定后的傷殘鑒定,工傷費用的賠付以及職工上崗前的教育培訓工作。

3.3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事故的報告、傷員救治、事態控制及現場保護,配合事

故調查。

4控制要求

4.1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如屬傷勢輕微者,由所在單位的在場人員聯系急

救處理,視情況確定是否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確需就醫的,由所在單位的在

場人員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同時由所在單位的陪同人員辦理相關醫療手

續。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報告”交生產部,生產部核實情況

后,會同有關醫藥費單據或證明提交生產副總經理審核,然后報經總經理批準

后負責辦理報銷或請款手續。如屬傷勢較重者,由所在單位的負責人或在場人

員立即通知120急救車及生產部,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生產部負責通知相

關領導,事故發生部門負責辦理傷者入院手續。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填寫“工

傷事故報告”交生產部,生產部核實情況后,會同有關醫藥費單據或證明提交

生產副總經理審核,然后報經總經理批準負責辦理報銷或請款手續。

4.2辦理完入院手續,后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員工個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請,

所在單位負責具體辦理,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然后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

理請款手續。

4.3生產部負責辦理員工的工傷認定。

4.4財務部負責辦理員工的傷殘等級鑒定。

4.5如出現工傷死亡事故,由生產部盡快與死者家屬聯系,并負責組織公司

各相關單位及時聯系保險公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報賠償手續。

4.6工傷事故均須有“工傷事故報告”,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醫療費。

4.7生產部在傷者出院后2個星期內完成醫療費用余額的報銷。

4.8財務部辦理完工傷保險賠償后,生產部在2周內辦理完公司賬務的核銷手

續,并清還員工醫療費的暫支部分。

4.9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

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超額部分員工自行承擔。

4.10生產部對每次工傷事故均需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決定。由員工所在單位

負責人填寫“改善預防措施”報告,交公司副總經理批核存檔。

4.11如工傷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機器設備維護或修理不當,或部門未能對工人

進行安全教育培訓I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認真的,根據情節及原因進行追究

和處理。

5處罰標準

5.1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所發生的工傷事故,處罰事故責

任人1000-3000元,處罰班組長500元,部門負責人200-500元。

5.2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個人未申報導致發生的工傷事故,處罰個人

200-1000元,部門負責人500-2000元;個人已上報部門,部門未整改或申

報的,處罰部門負責人1000-3000元。

5.3存在安全隱患,部門將安全隱患上報生產部,生產部已下達整改方案,但部

門未按設備安技處整改意見或方案進行整改發生的工傷事故,處罰部門負責

人1000-3000元。

5.4存在安全隱患,部門將隱患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沒有及時做出意見或整改

方案,導致發生工傷事故,處罰生產部安全員1000-5000元,處罰部門

2000-5000元,處罰公司帶班領導1000-3000元。

5.5安全隱患自出現,在一周以內未發現及處理的處罰設備安全員100-300

元,公司帶班領導200-500元。存在安全隱患生產部未能發現,但被安全員巡

檢發現的處罰車間領導200-500元。

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HGL/AQ-05

1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

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

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

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

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及其他要求和各部門安全標準清單匯總后,選擇適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標準,并定期進行更新。

3.2其他部門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

別其適用性,并及時交生產部備案。

4控制要求

4.1獲取途徑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報刊、

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4.1.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督行政管

理部門獲取。

4.2識別適用性

4.2.1生產部根據公司的特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并每年對其進行一次評審工作。

4.2.2生產部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適

用條款對相關部門進行傳達。

4.2.3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

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識別。

4.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相關部門應對本部門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

4.3.2生產部應對各部門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

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檔案,并監督

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

4.3.3生產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

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I,并傳達給相關方(提供商、

承包商)。

4.3.4生產部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及時收回,并進行管

理。

4.3.5生產部和各部門應不定期的、經常性的進行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標準。

4.3.6生產部每年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

行情況,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規章制度的管理規定

HGL/AQ-0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法制化管理,優化管理流程,使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工作科學

化、規范化、程序化,保證建章立制的質量,保障規章制度的認真貫徹執行,特

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交流、培訓、修訂與考核。

3.2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4控制要求

4.1規章制度制定的原則

4.1.1規章制度除明確名稱外,一般應對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職責、支持

性文件、相關文件、表格等做出明確規定。

4.1.2規章制度的名稱應反映三方面內容:發文單位、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

種類。

4.1.3規章制度中的具體規定應明確允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須做什么以

及違反這些規定應負的責任。

4.1.4應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及相應的檢查監督責任。

4.1.5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在內容上必須具體合法性,明

確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延續性,概念準確、語言簡明,在形式上要求規范化、

標準化。

4.1.6規章制度的制定應注意與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和銜接。

4.1.7規章制度的基本格式:目的、適用范圍、職責、支持性文件、相關文件、

表格等依次序列。

4.1.8規章制度的內容用數字表述,根據需要可分1.、1.1、1.1.1、1.1.1.1、

⑴等。

4.1.9新制定的制度或修訂的制度在發布之日起執行。

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LNHG/BZH/02.07-2012

1目的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文件的編制、發布、使用、

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各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文件。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3.2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批準安全操作規程。

3.3生產部負責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

操作規程,并負責其發放、評審、修訂等工作。

3.4各部門負責保管本部門所使用的文件和資料。

4控制要求

4.1文件的分類與編號

4.1.1文件的分類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分為:

a)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

b)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c)安全操作規程;

d)外來文件,與公司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以及上級文件等;

e)各種記錄臺帳。

4.1.2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編號:

LNHG/BZH/XX.YY-2012,其中:

LNHG:公司簡稱;

BZH: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

XX:01為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02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03為安全操

作規程。

YY:文件序號,用01、02、03……。

外來文件文件按執行編號方式。

4.2文件的編寫、審核、批準

文件發布前應得到批準,以確保文件是適宜的。

4.2.1文件的編寫、審核、批準

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由生產部負責人組織進行

編寫,由生產副總經理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安全操作規程由生

產部長審核,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批準。

4.3文件的發放

4.3.1凡與安全生產運行緊密相關的文件應為受控文件,應加蓋“受控”章以

示受控,未經批準不得外借或復制;

4.3.2生產部負責文件的發放工作,受控文件在發放前應注明發放號,發放時

由文件發放人、領用人在文件發放記錄中簽字。

4.4文件的更改

4.4.1文件的更改分劃改、換頁修改和換版修改三種形式:

a)對局部、少量的更改,采用劃改方式進行修改,更改人應明確指出更改

前后的內容,由生產部在各部門文件上作手寫修改,然后加蓋印章;

b)對更改內容較多的文件,由更改人進行換頁修改,變更修改次數;

c)文件經多次更改時,應進行換版;當國家頒布新的法規、標準,現行過

程控制文件不能有效運行時,則文件應進行再版。

4.4.2所有經更改替換下來的文件必須由生產部及時進行收回,以確保有效

文件的唯一性;

4.4.3文件更改的申請及審批

a)更改人需填寫文件修改記錄,寫明修改前后的內容變化、申請理由、

文件來源和原文件的處理方式;

b)文件更改的審核、批準由原審批人進行。

4.5文件的保存、作廢與銷毀

4.5.1文件的保存

a)與安全生產運行相關的文件都必須分類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地

方;

b)各部門文件由本部門專門人員保管;對受控文件,各部門應及時將本

部門使用的文件填入受控文件清單。

c)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亂涂畫改,不準私自外借,確保文件的清晰、

易于識別和檢索。

4.5.2文件的作廢與銷毀

所有失效或作廢文件由生產部及時從所有使用場所撤出,加蓋“作廢文

件”印章,確保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4.6文件的評審

4.6.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a)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

件精神下達。

b)市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發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c)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各相關部門編

制相應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d)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由生產部組織相關部

門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e)公司生產部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6.2評審和修訂

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評審的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

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

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

手段的科學性。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

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

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6.3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總經理

審批。

4.6.4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并下發各部門。

4.7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

4.7.1安全生產檔案的內容

公司應建立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進行歸檔,主要

安全生產檔案有: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記錄、員工教育培

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記錄、危險源管理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授權作業指令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獎懲記

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特種設備管理記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記錄、

安全設備設施管理臺帳、有關強制性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新改擴建項目“三

同時”、風險評價信息、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應急演習信息、技術圖

紙等。

4.7.2檔案資料的標識

檔案資料表格編號:表一XX。

XX:表格的序號;

4.7.3檔案資料填寫要求

a)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不需要填

寫的在空檔內打斜杠“/”。

b)勘誤處應由勘誤人員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填寫正確內容并加蓋更改人

印章或簽名及更改日期。

4.7.3檔案資料的貯存、保護和檢索

a)各部門應具備貯存檔案資料適宜的設施和防潮、防腐、防蟲、防火、

防損壞等環境條件。

b)為便于檢索,各歸檔部門對不同的檔案資料要分類歸檔。

c)生產部建立公司《檔案資料明細表》,各部門應建立本部門的《檔案

資料明細表》。

d)生產部每半年對各部門質量記錄的控制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7.4檔案資料的保存期限、處理

a)檔案資料的保存期限規定為五年;

b)超出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由歸檔部門提出銷毀申請,經生產副總經理

批準后實施銷毀,銷毀記錄中必須明確銷毀記錄名稱、數量及銷毀日期、經辦

人。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LNHG/BZH/02.08-2012

1目的

確認公司從業人員所必需的能力,并對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人員進行

必要的培訓I,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的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職責

3.1采購部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教育培訓大綱和下達年

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2新入職員工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采購部負責組織、登記、擬定教育計劃

和考試。然后采購部予分配,經基層單位二級和班組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由

基層單位安全員填寫“三級”教育回執后,采購部依據考核結果再正式分配上

崗作業。

3.3生產部負責實施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

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3.4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部門內人員日常安全培訓與考核。

4控制要求

4.1培訓范圍

a)企業負責人及高層管理都者。

b)各級管理人員。

c)專兼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

d)全體員工。

4.2培訓內容及培訓效果評價

4.2.1新入職員工的三級教育

4.2.1.1對入職的新工人,新調入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新分配的大中

專畢業生,新分配的退伍軍人、轉業干部,以及招收的臨時工、實習代培人員。

必須經過公司級、基層單位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

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工作。新入職人員的教育內容:

1)公司級教育內容:

a)企業組織結構及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職責;

b)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的意義;

c)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d)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e)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f)有關事故案例;

g)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2)基層單位(部、處、室)級教育內容:

a)本單位(部門)基本概況和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b)本單位的生產特點,要害部位、危險區狀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

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c)相關設備設施及作業活動安全知識;

d)有關事故案例;

e)規定和要求。

3)班組級教育內容:

a)本班組有哪些作業,有何特點,設備狀態,消防設施,危險源及防護措

施;

b)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c)文明生產的要求;

d)實際安全操作和示范。

4.2.1.2培訓效果評價

三級教育培訓結束,由采購部組織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

4.2.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教育

4.2.2.1本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為電工。

4.2.2.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

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

業。

4.2.2.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

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2.2.4按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

4.2.2.5培訓內容學時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執行。

4.2.3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

4.2.3.1教育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企業的安全生

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等;

b)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專業安全知識;

c)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

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d)國內外的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3.2培訓效果評價

由生產部會同采購部組織考試,檢驗培訓效果。

4.2.4班組長教育

4.2.4.1教育內容:

a)班組安全建設的基本要求;

b)班組長應具備的安全管理素質;

c)班組安全職責和職權;

d)班組長抓安全生產的方法;

e)班組安全管理內容;

f)班組安全管理的有關標準(制度);

g)國家標準(GB6441)中關于不安全狀態的分類;

h)企業內常見違章表現;

i)班組安全管理的常用規范。

4.2.4.2培訓效果評價

由生產部會同采購部組織考試,檢驗培訓效果。

4.2.5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4.2.5.1工人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變換工種教育,其程序為:由采購部下達

安全教育通知。調動者本人攜帶教育通知單到部室、班組實施教育。

4.2.5.2同工種變換崗位,管理人員之間的變動不屬于變換工種。管理人員從

非生產崗位調動到生產性質的崗位,要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4.2.5.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下簡稱“四新”)時,必

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由各職能部門或基層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然后班組進行崗位教育。采購部部門對教育過程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2.5.4變換到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規定辦理有關手

續。

4.2.5.5變換工種教育內容

a)新工種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b)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c)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規定。

4.2.5.6“四新”教育內容:

a)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b)“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

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c)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d)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4.2.5.7培訓效果評價

由所在基層單位檢驗教育效果,并做好記錄,教育率要達到100%o

4.2.6安全管理人員教育

4.2.6.1教育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

規范和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識,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c)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d)事故現場堪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e)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

f)本公司職業危害作業點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據其理化特性應采取的

防護技術、措施和方法;

g)典型事故案例。

4.2.6.2培訓效果評價

由生產部組織考試,檢驗培訓效果。

4.2.7全員培訓

4.2.7.1培訓內容:

a)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知識;

b)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c)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d)事故案例。

4.2.7.2培訓效果評價

由采購部會同生產部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4.2.8外來施工人員、民工、臨時工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各部門配合,進行簡

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4.3培訓要求

4.3.1每年培訓時間

a)企業負責人及高層管理者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24

學時;

b)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16學時;

c)一般人員每年不少于8學時;

d)對新上崗人員實行崗前三級安全培訓I,培訓時間不少于24時.

4.3.2轉崗人員應進行安全培訓。

4.3.3特種作業人員按法律法規的要求接受指定的培訓I,經考核合格,持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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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

4.4培訓教育管理

4.4.1公司總經理提供安全培訓所需資源保證。

生產部負責制訂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每年根據安全形勢,制訂新增培訓計劃。

4.4.2生產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記錄存檔。

4.4.3安全培訓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4.4.4生產部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LNHG/BZH/02.09-2012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后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

制,避免新投資項目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制訂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的改造、運用和調試項目。

3定義

“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

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職責

3.1生產部是“三同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同時”工作的綜合組織和

協調。參與投資項目“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依照政府相關職

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三同時”手續;建立和保

存“三同時”項目檔案。

3.2財務部應確保項目“三同時”的資金投入。

4控制要求

4.1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審查

4.1.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

設立進行預安全評價,并出具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4.1.2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建設項目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a)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

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b)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c)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4.1.3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申請書;

b)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c)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d)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e)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書(復印件)。

4.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4.2.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

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4.2.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a)建設項目概況;

b)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c)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d)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e)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f)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g)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h)結論和建議。

4.2.3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b)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c)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e)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薪水質的施工單位進

行。

4.3.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

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4.3.2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a)建設項目概況;

b)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c)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d)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4.4應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

方案。

4.4.1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a)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b)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c)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d)采取的安全措施;

e)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f)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4.4.2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生產部應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

案,報送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備案。

4.5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生產部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

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b)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c)施工單位的施薪水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e)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f)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LNHG/BZH/02.10-2012

1目的

為加強施工和檢(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維)修人員

的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檢(維)

修作業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施工和檢(維)修過程的主管部門,負責施工和檢(維)修過程

中的安全管理。

3.2施工和檢(維)修部門具體負責施工和檢(維)修過程的安全管理。

4控制要求

4.1施工管理

4.1.1施工前的準備

4.1.1.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

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總經理批準。

4.1.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

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4.1.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

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

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

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4.1.1.4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公司應與建

設施工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

工單位的作業對公司組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4.1.2施工現場管理

4.1.2.1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

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I,施工單位必

須同時遵守公司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4.1.2.2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

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

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4.1.2.3施工現場內的坑、井、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

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

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4.1.2.4施工現場的道路、水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

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

通標志。

4.1.2.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4.1.2.6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4.L2.7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

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1.3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4.1.3.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

機械設備完好。

4.1.3.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1.3.3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

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1.4拆除工程

4.1.4.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生

產部審查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4.1.4.2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

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進行。

4.1.4.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

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4.1.4.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

結構部位上操作。

4.1.4.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

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

位應保持穩固。

4.1.4.7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

時清理場地。

4.1.4.8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

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

電線路。

4.1.4.9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

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談判荷載拆掉后,方

可以拆除。

4.1.4.10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

發生倒塌。

4.1.5土石方工程

4.1.5.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

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于動土作業。

4.1.5.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單位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生產部

批準后方能施工。

4.2檢(維)修安全管理

4.2.1檢(維)修準備

4.2.1.1根據生產運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

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開始三天內進行,小修一般根

據設備、設施使用情況隨時進行。

4.2.1.2生產部制定的檢修計劃內容應確定檢修項目、編制安全檢修方案、確

定檢修責任人、檢修安全措施、檢修質量及進度,報總經理批準。

4.2.1.3各單位在進行檢維修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維修活動進行風險分析,

評價風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確保檢維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4.2.1.4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

設立檢維修負責人和安全員。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

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

本檢維修項目的安全負總責,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責任。

4.2.2檢(維)修準備

4.2.2.1根據檢維修方案的要求,項目負責人為檢維修人員創造安全檢維修條

件,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檢維修設施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4.2.2.2應詳細檢查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

4.2.2.3檢維修傳動設備及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

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牌

4.2.2.4檢維修人員要檢查動火許可作業證、有限空間內內作業許可證、高處

作業許可證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工作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4.2.2.5檢維修人員應檢查檢維修中所需用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4.2.4檢(維)修完工后處理

4.2.4.1檢維修完工后必須做到:

1)一切安全配套設施必須恢復正常狀態,并經測試確認。

2)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并記錄備查。

3)檢維修任務書歸檔保存。

4)清理現場。

4.2.4.2檢維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檢維修和生產辦理

交接手續。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LNHG/BZH/02.11-2012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的驗

收、變更、檢修、維護、保養、拆除、報廢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副總經理主管全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

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并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3.2生產部對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

查工作。

3.3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生產設施的操作、維護、檢修、運行和管理。

4控制要求

4.1生產設備設施的建設

4.1.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

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

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

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

術水平。

4.2設備采購驗收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

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并進

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生產部應建立公司生產設施臺帳并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設施如溫度計、安全聯鎖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3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

木安O

4.5生產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4.5.1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三會”“四懂”,并經考試合格方

可上崗。

4.5.2操作人員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C)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d)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5.3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

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報主管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

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6生產設備設施的檢修

設備檢修指大修,項目修理和小修。

4.6.1生產部應制定年度、季度設備檢修計劃:

a)檢修計劃應全面及時符合設備維修保養要求。

b)檢修計劃應包括設備的安全控制裝置部分,

c)檢修計劃應經審核批準后實施,涉及到重大設備安全事項時,應在主管

部門的主持下會商技術和安全部門。

4.6.2設備檢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設備檢修應由有能力的組織或員工執行,特種設備的檢修應由有資格證

件的組織或員工執行。設備檢修中應有下列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經生產副總

經理批準并與企業總體安全管理相適應。

a)高溫作業的安全措施;

b)電氣安全措施;

c)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措施;

d)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

e)其他。

4.6.3作業場所

作業的組織設計應考慮安全問題:

a)作業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必須的安全圍欄,能保證檢修安全的正常通

道。

b)注意作業場所粉塵、毒氣、噪聲、輻射、震動對人的損害。

c)應防止高溫作業和低溫作業時的傷害。

d)應充分關注人的健康、精神狀態。

4.6.4勞動保護

a)檢修作業現場,應按檢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要求設置適宜的圍欄、安全

網、安全通道。

b)參與檢修或檢修管理人員到作業現場,按規定配戴個人防護物品。

c)特種作業人員應配戴規定的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

套、防護眼、防護鞋、安全帶、安全帽、塵毒防護用品等。

d)高空作業的腳手架與平臺應按規定設計和施工。

d)執行冬季“十防”和暑期“十防”

4.6.5試車與驗收

a)特種設備的試車與驗收應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運輸設備的試

車與驗收規程執行。

b)一般設備的試車與驗收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執行。

c)試車與驗收中存在的質量與安全問題與采取的措施,應予以記錄,解決

上述問題后應再次驗收。

d)試車與驗收時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參加并簽字確認。

4.6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報廢

4.6.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生產設備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

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a)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b)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c)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d)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

道。

e)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6.1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a)生產部根據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

計劃,經生產部匯總,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b)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

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c)拆除生產設備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

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

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d)報廢生產設備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備設施

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e)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LNHG/BZH/02.12-2012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

產安全,促進公司進一步發展。

2范圍

公司內所有生產現場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管理,應當遵守

本制度。

3術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

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

4.2車間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

5控制要求

5.1特種設備的使用

5.1.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核對出廠文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

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及使用檢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

5.1.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

督管理部門登記辦證。

5.1.3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a)特種設備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以

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c)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

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校驗。

d)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1.4車間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檢(每月一次)并

記錄,自檢人員簽字。

5.1.5生產部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

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記錄。

5.1.6生產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請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定期檢驗。

5.1.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車間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

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檢維修請有資質的單位)。

5.1.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有關部門安全教育和培訓I,考核合格,取得特種

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

5.1.9特種設備使用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嚴禁超溫、超壓。

5.1.10生產部每半年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

5.2特種設備的安全、改造、維修:

5.2.1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

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

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5.2.2安裝、改造、維修前應進行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

5.2.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組織驗

收,移交竣薪水料(含質監局出具的驗收報告)。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LNHG/BZH/02.13-2012

1目的

為保證在除正常生產操作外,在生產區作業時的作業安全,明確公司生產

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要求及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員作業管理。

3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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