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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

訓2025年了解我國職業病危害現狀職業病預防基礎知識掌握煤礦職業危害及防治措施掌握煤礦粉塵檢測與管理熟悉職業健康的監護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義務職業病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據國家衛生部通報:根據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自治區)和職業病報告,2023年新發各類職業病18128例。職業病病例數列前3位的行業依次為煤炭、有色金屬和冶金,分別占總病例數的41.38%、9.33%和6.99%。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23年底,累計報告職業病732730例。其中,2023年共報告塵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塵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塵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塵肺病仍是我國最嚴重的職業病。2023年,報告塵肺病病例數占職業病報告總例數的79.96%:塵肺病發病工齡縮短?,群發性塵肺病時有發生?:中、小型企業塵肺病發病形勢嚴峻,超過半數的塵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業?。

職業中毒方面,2023年共報告各類急性職業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為3.80%。其中包括重大職業中毒18起,中毒188例,死亡21例,病死率為11.17%。引起急性職業中毒的化學物質近50種,引起中毒例數最多的物質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治金煤炭、建立和建材行業。66.74%的急性職業中毒病例發生在小型企業。2023年共報告慢性職業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職業中毒的化學物質排在前3位的分別是鉛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別為1082例(占56.59%)、208例(占10.88%)和165例(占8.63%),主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屬和機械行業。2023年共報告職業性腫瘤63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22例,焦爐工人肺癌19例,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11例,聯苯胺所致膀胱癌11例。2023年共報告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職業病1106例。其中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24例(噪聲聾居多,達348例)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192例(布氏桿菌病190例,森林腦炎2例),職業性皮膚病176例,職業性眼病161例,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111例,其他職業病42例。全球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每年掠走200萬人生命。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占全球國民生產總值的4%。工傷事故和職業病不容忽視,國際勞工組織呼吁關注!涉及人員多治愈難,費用高社會影響范圍廣

《職業病防治法》大功臣

2015年12月24日河南·開封

中國第一部眾籌公益電影《肺物》新聞發布會

為了忘卻的紀念

發起人:肖云峰張海超10開胸驗肺當事人張海超HSE工作者肖云峰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法律法規不健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到位職工防護意識不強17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展(一)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以人為本紅線意識加強防治工作研究治本之策18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展(二)修訂《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19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展(三)基本原則依法防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20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展(三)職能調整安全監管部門?制定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管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宣傳教育培訓21推進監管體系建設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加強監督執法開展專項治理開展宣教培訓

三、當前重點工作22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摸清底數(二)完善法規(三)提升能力(四)科學防治五位一體(五)形成合力分析: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針對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并實施,開展職業衛生專項整治活動等),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依然很嚴峻。主要表現在:1、病人總量大、發病率高、經濟損失大、社會影響大。且我國的職業危害主要以粉塵為主,職業病人以塵肺病為主,占全部職業病的79.96%;2、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廣泛,從傳統工業,到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233、職業衛生機構和隊伍現狀調查表明我國已經初步形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網絡,但依然存在隊伍數量少,質量不高;文化素質偏低,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比例較低以及后備力量不足等問題。4、對我國職業衛生投入調查表明,各級政府職業衛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趨勢。但由于基數低,人均職業衛生投入明顯不足,與經濟發展水平極不適應?,造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得不到保證。5、我國當前職業衛生的監管體制及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尚不夠完善,而且還存在著監督執法力量不足、監督執法手段和設備比較落后,信息渠道不夠流暢等問題。24煤礦職業危害及防護措施一、職業病危害因素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存在的對職工的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并導致疾病的因素,稱為職業危害因素。勞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生產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因素按來源可分為三類:

1.生產過程中的有害因素生產過程是指按生產工藝要求的各項生產設備進行的連續生產發生變化,與生產過程有關的原材料、工業毒物、粉生、噪聲(1)化學因素。生產過程中使用和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以及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度水和廢渣等,都可能對作業人員產生危害。主要包括工業毒物、粉生等。(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是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害因素,不良的物理因素都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職業危害。主要包括高溫、低溫潮濕、氣壓過高或過低等異常的氣象條件,噪聲、振動、輻射等。(3)生物因素。是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或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

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勞動過程是指從業人員在物質資料生產中從事有價值的活動過程,它涉及勞動力、勞動對象、生產工具三個要素,主要與生產工藝的勞動組織情況、生產設備工具、生產制度、作業人員體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程度有關。(1)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的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勞動休息制度不合理(2)勞動中緊張度過高。如精神過度緊張,長期固定姿勢造成個別器官與系統的過度緊張,比如光線不足引起的視力緊張。(3)不良工作體位。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的體位,如可以坐姿工作但安排站立,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設備等,如微機操作臺與座椅的高低比例不合適,低煤層挖煤工人的匍匐式作業等。

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生產環境主要指作業環境,包括生產場地的廠房建筑結構、空氣流動情況、通風條件以及采光、照明等,這些環境因素都會對作業人員產生影響。(1)照明。車間照明、采光不符合衛生要求。(2)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車間內缺乏必要的防塵、防毒、防暑降溫措施、設備,或已經安裝但不能正常使用等。(3)安全防護。安全防護措施或個人防護用品有缺陷或配備不足,造成操作者長期處于有毒有害環境中。

職業危害因素按性質可分為三類:

1.人的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3.環境的因素: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職業衛生責任制未落實;職業衛生制度不完善。

二、職業病概念及分類

1.概念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防治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分類,分為10類:

1.粉塵類:如煤塵、矽塵、電焊煙塵等。

2.放射性物質:如X射線、γ射線等。

3.化學物質類:如苯、甲苯、二甲苯、酚、硫化氫等

4.物理因素:如高溫、振動、噪聲、輻射等

5.生物因類:如炭疽桿菌、布魯氏桿菌、森林腦炎等。

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如焦油、瀝青等

7.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如鹽酸、硫酸、硝酸等

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如噪聲、鉻化合物等

9.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石棉、砷、聯苯胺等

10.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國衛疾控發〔2013〕48號對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共分為10大類132種,具體分類名單如下:

①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塵肺病(13種);其他呼吸系統疾病(6種)如矽肺、煤工塵肺、水泥塵肺、電焊塵肺等

②職業性皮膚病(9種);如化學性皮膚灼傷、黑變病等

③職業性眼病(3種);如電光眼、白內障、化學性眼部灼傷等

④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如噪聲耳聾、鉻鼻病等;

⑤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如苯、硫化氫、氰化物中毒等

⑥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如中暑、噪聲耳聾等

⑦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如急性放射病、慢性放射病等

⑧職業性傳染病(5種);如炭疽、森林腦炎等

⑨職業性腫瘤(11種);如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等

⑩其他職業病(3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3、職業病防治(1)職業衛生工作三級預防原則

(2)職業衛生工作三級預防原則

預防級別防治內容防治對象主要責任方一級職業病危害因素所有接觸員工企業二級發現、診斷職業病病人疑似、早期職業病病人企業、醫療機構三級治療、康復職業病病人醫療機構

(3)職業病防治的原則要求

1、前期預防:即從根本上使勞動者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如改變工藝,改進生產過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等。(一級預防)

2、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在一級預防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所做工作,即定期監測,定期體檢(包括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檢查、離崗后檢查)和采用勞動保護用品。目的是早期發現職業危害因素、早期發現職業禁忌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二級預防)

3、后期防治:對已得病者,作出正確診斷,及時處理,包括及時脫離接觸進行康復治療等。(三級預防)生產性粉塵及其危害

一、概述

(一)粉塵概念1.生產性粉塵: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顆粒稱為生產性粉塵。對人體較大危害的是直徑不大于5μm的粉塵。工人在有生產性粉塵的工作地點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稱為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

2.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鼻、咽、喉、胸腔支氣管、細支氣管、肺泡)的粉塵,簡稱總粉塵。。

(二)粉塵來源

1.固體物質的機械加工:如粉碎、切割、研磨、干燥、爆炸過程形成的粉塵。

2.物質加熱:物質加熱過程的蒸汽、煙霧,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電焊塵。3.有機物質的燃燒和不完全燃燒:燃燒產物和煙塵所形成的微粒直徑躲在0.5μm以下,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燒所產生的煙。

4.粉狀原料、半成品和產品:裝卸、過篩、混合和包裝粉狀物品的過程中揚起的塵粒。

5.二次揚塵。場所存在的沉積粉塵由于作業活動而再次揚起、懸浮等。

二、生產性粉塵的危害

1.使粉塵吸入者患塵肺病:由于長期吸入的粉塵沉積于肺臟引起慢性的炎癥,肺臟因纖維化而逐漸硬化甚至萎縮,肺臟功能進行性下降,最終喪失呼吸功能而導致粉塵吸入者死亡。在我國,塵肺病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的職業病。

生產性粉塵是煤礦的主要危害因素,可產生于煤炭生產的全過程,如巖塵、煤塵、水泥塵和混合性粉塵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塵肺病和水泥塵肺病。

(1)矽肺。在巖石掘進工作面工作的工人,包括鑿巖工及其輔助工,接觸游離二氧化硅含量較高的巖石,所患塵肺應稱之為矽肺,病理上有典型的矽結節改變,發病工齡為10~15年,進展快,危害嚴重。(2)煤肺。采煤工作面的工人,包括采煤機司機、回采工、煤倉裝卸工等,主要接觸單純性煤塵(煤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在5%以下),其所致的塵肺稱之為煤肺。發病工齡多在20年以上,病情進展緩慢,危害較輕。(3)煤矽肺。既接觸矽塵,又接觸過煤塵的混合工種工人,其塵肺在病理上往往兼有矽肺和煤肺的特征,這類塵肺可稱為煤矽肺,發病工齡多在15-20年,病情發展較快,危害較重,是我國煤工塵肺最常見的類型。

塵肺病無特異的臨床表現,其臨床表現多與合并癥有關。塵肺病早期沒有明顯自覺癥狀,或者只有很輕微的自覺癥狀,往往是通過職業健康檢查時才會發現。

但隨著疾病的進展,特別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會出現或輕或重以呼吸系統為主的自覺癥狀。

病人常見的首發癥狀是氣短。病情較輕的,往往在從事重體力勞動或爬山時感到氣短,稍微休息一會兒,就能好轉。再嚴重一點的,做一些輕體力勞動,走上坡路或上樓梯時有明顯氣短。

病情嚴重或有并發癥時,由于呼吸和循環功能受到明顯損害,會出現胸悶、氣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難,還可以有咯血、無力、消瘦、失眠、食欲減退等。如果有發熱,肝大和浮腫,則可能并發了別的疾病。

二、生產性粉塵的危害

2.導致感染:金屬粉塵、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煙草等粉塵可引起肺臟的進行性或慢性炎癥。

3.引起過敏:大麻、黃麻、面粉、羽毛、鋅煙等粉塵可誘發過敏反應,如職業性過敏性哮喘等疾病。

4.具有致癌性:砷、鈷、石棉及某些光感應性和放射性物質等粉塵可誘發腫瘤。

5.造成中毒:鉛、錳、砷化物等有毒粉塵的吸入可引起各種急性、慢性中毒。

6.引發皮膚病:瀝青和某些生物性粉塵可引起皮脂腺炎、皮炎和干燥病。

7.損傷眼睛:金屬粉塵可引起角膜損壞,甚至角膜渾濁、失明。

三、防塵技術措施(八字方針)

1.革:改革工藝、革新技術。對工藝、材料、設備進行改革,如自動化、密閉化等。從源頭上進行控制,減少粉塵產生和釋放,這是防塵的根本性措施。

2.水:濕式作業。采用濕式作業,降塵效果突出,經濟、簡單、易行,能夠濕式作業的場所優先考慮使用。

3.密:密閉塵源。封閉粉塵源,阻止其向外擴散,降低作業場所中空氣中的濃度。

4.風:通風排塵。通過通風、送風、排風、吸塵和凈化的技術,將作業場所含有粉塵的空氣排出,補充新鮮空氣,降低作業場所粉塵濃度。

5.護:個體防護。加強有塵作業者的個體防護,按規定使用防塵口罩、防塵面具等防護用品,盡量減少粉塵的吸入6.管:科學管理。加強作業場所現場防塵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防塵設施。

7.教:宣傳教育。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粉塵危害的認識水平,增強其個體防護意識,熟悉和掌握操作規程及應急知識和技能。

8.查:監督檢查。定期檢測粉塵濃度和防護設施的性能;監督和檢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及時發現異常跡象和疑似塵肺病等。

有害氣體及其危害井下空氣中常見的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硫化氫(H2S)、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氫氣(H2)等。其來源是爆破生成的炮煙、礦物氧化、火災、爆炸,以及柴油機工作產生的廢氣等。

井下各種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礦井各類氣體的性質

O2無色、無味、無臭、無毒,相對密度1.11,易使其它物質氧化、助燃。

《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N2是無色、無味、無臭的惰性氣體,微溶于水,相對密度0.97,不易燃,無毒,但有窒息性。在高溫下能與氧氣化合成有毒氣體NO2。空氣中N2濃度較高時,相對降低空氣中的O2濃度,會使人缺氧窒息。CO2無色、略帶酸味、不自燃也不助燃,易溶于水,與空氣比重為1.52,多積存在巷道下部。主要來源:煤、巖、坑木等氧化、爆破作業、礦井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人員呼吸、從煤巖中涌出或突然噴出。危害:對人的眼鼻口有刺激作用,濃度大時刺激中樞神經,呼吸加快,濃度達5%呼吸困難、耳鳴,20%以上使人缺氧窒息死亡安全濃度:總回風中不大于0.75%、進風流中不大于0.5%、采掘工作面風流不大于1.5%,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不大于1.0%。

CO無色、無味、無臭,微溶于水。極毒,CO與血色素親和力比氧大250-300倍,使血液中毒,阻止氧與血色素的結合,引起窒息和死亡。

主要來源:爆破作業、火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煤炭自燃等。

安全濃度:不大于0.0024%(24ppm)NO2棕紅色氣體,有刺激臭味。極易溶于水。強烈毒性,能和水結合成硝酸,對肺組織起破壞作用,對眼睛、鼻腔、呼吸道等有強烈刺激作用。所謂炮煙熏人其實質就是N02中毒。

主要來源:井下爆破工作。

安全濃度:不大于0.00025%

H2S無色、微甜、臭雞蛋味。有強烈的毒性,能使血液中毒,對眼睛粘膜及呼吸系統有強烈的刺激作用。

主要來源:有機物腐爛、硫化礦物水解、煤巖中放出。

安全濃度:不大于0.00066%。

SO2有刺激性臭味及酸味。與眼、呼吸道的濕表面接觸后能形成硫酸,對眼、呼吸道有強烈腐蝕作用,嚴重會引起肺水腫。

主要來源:含硫礦物氧化、含硫礦物中爆破。

安全濃度:不大于0.0005%。H2無色、無味、無臭氣體。比空氣輕,當濃度達到4%-74%時有爆炸性。

主要來源:井下蓄電池充電時釋放出的氣體。

安全濃度:不大于0.5%。噪聲危害及其預防一、概述

(一)概念1.噪聲:人們不需要的、不愿意聽到的聲音。

2.工業噪聲:在作業環境中,由于勞動和生產性的因素而產生的聲音。

(二)噪聲來源

發出聲音的物體也稱聲源。噪聲來源于工作場所物體的振動,包括固體、液體、氣體的振動(流動等)。生產性噪聲主要來源于各種機器和設備的運轉、氣體的排放、工件的撞擊和摩擦。

(三)噪聲分類

1.按噪聲的來源分:①機械系噪聲:如壓力泵、車床、壓縮機、電鋸等。②流體系噪聲:如通風機、空壓機、管道中流體快速流動等。③電磁性噪聲:如發電機、變壓器、電器等。

2.按噪聲的形態分:①連續性噪聲和間斷性噪聲②穩態噪聲③非穩態噪聲④脈沖噪聲

3.按噪聲的頻率分:①低頻、中頻、高頻噪聲。②窄頻、寬頻噪聲等。二、噪聲的危害及其影響因素

(一)噪聲的危害1.噪聲反應。人體聽覺系統接觸噪聲后會發生急性和慢性反應。①急性反應:引起短暫耳鳴、聽力下降,脫離噪聲環境后一定時間后可以完全恢復。但是巨大的爆炸聲,如大于140dB的噪聲則會可導致耳刺痛甚至出現永久性耳聾。②慢性反應:長時間接觸噪聲,聽力會有所緩慢、不明顯的下降,等到員工自己或體檢發現時,所造成的聽力損害已難于恢復。

2.噪聲危害

①聽力下降。分為生理性下降(暫時性、可恢復)和病理性下降(永久性、難恢復)。因突然巨響(大于140dB),由于噪聲和沖擊波作用,會引起劇烈耳鳴、耳痛、惡心、嘔吐,聽力完全喪失,造成爆炸性耳聾。

②神經系統。頭痛、頭暈、失眠、反應遲鈍等。

③循環系統。血壓波動、心率改變、心電圖改變、心悸甚至誘發心臟病等。

④消化系統。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消瘦等。

⑤心理。焦慮、煩躁、情緒波動、思維和控制能力下降等。

3.聽力損害分類①聽力暫時性下降。數分鐘或數小時候可恢復②聽力損傷。聽力恢復緩慢或不能完全恢復,甚至逐步加重。③永久性噪聲耳聾。聽力不能恢復或無聽力,終身耳聾。

(二)影響噪聲危害程度的因素

人接觸噪聲會對身體產生傷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決于噪聲強度的大小、頻率的高低和接觸時間的長短。一般認為強度越大、頻率越高、接觸時間越長則危害越大。

控制噪聲應該從噪聲源、傳播途徑、接受者三個環節著手,從控制噪聲源、阻斷傳播途徑、減少接觸時間和加強個體防護等方面采取相應的控制技術和措施。1.控制噪聲源。采用低噪聲的設備:用無聲或者低噪聲的設備代替高噪聲的設備;技術改造:通過對設備、工藝改造,降低設備的振動、管道流體的壓力差和機械摩擦等達到降低或控制噪聲的目的;隔震技術:在振動源和基礎之間安裝彈性構件,如彈簧減震器、橡皮等,可減弱振動源傳到地基上的振動,達到降噪目的;

防止噪聲協同:同一作業場所存在多個噪聲源,可能發生疊加三、噪聲的預防和控制

或共振,應減少設備數量、擴大它們之間的間距或在中間設置隔音屏障以達到控制噪聲的目的。2.阻斷傳播途徑。吸聲技術:主要是利用吸聲材料或吸聲結構來吸收聲能,使噪聲衰減從而降低噪聲的回聲和強度。隔音技術:將噪聲源封閉或隔斷,如設置隔音間、隔音罩等阻止噪聲傳出;設置隔音屏障(如隔音板、隔音墻、隔音門)阻止噪聲的直線傳播;將噪聲區與其他工作區、休息區分開。

消音技術:消聲器是一種既能消除噪聲,又能保持氣流通過的裝置,它是降低空氣動力性噪聲的主要技術措施。加大傳播距離:盡量加大操作人員操作位置與噪聲源的距離;加大噪聲區與非噪聲區(辦公、休息)的距離。

3.減少接觸時間。降低每次連續接觸噪聲的時間和日接觸噪聲的總時間。嚴格控制高噪聲場所接觸噪聲的時間。控制連續接觸噪聲的年限。合理輪換噪聲區與非噪聲區的作業,盡量減少在噪聲區不必要的停留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我國1980年公布的《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是根據A聲級制定的,以語言聽力損傷為主要依據并參考其他系統的改變。規定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準為85dB(A),現有企業暫時達不到的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dB(A)。另有規定接觸不足8h的工作,噪聲標準可相應放寬,即接觸時間減半容許放寬3dB(A),但無論時間多短,噪聲強度最大不得超過115dB(A).

4.個體防護。防噪聲標識: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的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提示無關人員不許進內,提醒作業員工注意并重視噪聲的防護。防護用品:為在噪聲環境作業的人員按規定配發耳塞、耳罩等個體防護用品。聽力檢測:定期對接觸噪聲的員工進行聽力檢測,發現聽力異常時及時讓其休息和治療,聽力損壞嚴重者調換崗位。煤礦粉塵濃度的監測與管理

一、采粉塵的衛生標準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要求粉塵種類游離sio2含量/%總塵浮塵煤塵<1042.5矽塵10-5010.750-800.70.3≧800.50.2水泥塵<1041.5

爆礦粉塵監測管理

(1)粉生監測應當采用定點監測、個體監測方法(2)煤礦必須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①總粉塵濃度,井工煤礦每月測定2次: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②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③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④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當適當增加測定次數職業健康監護

職業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包括: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根(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今第52號)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的相關規定,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享有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的權益。一、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査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健康檢查。

1、職業健康檢查的意義和相關規定(1)通過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可以預先發現職業禁忌癥,同時也為今后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査提供參考比較的基礎資料。就業后定期職業健康檢查是按一定時間間隔對有害作業職工進行的體檢,通過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和可疑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從而可進行及時治療處理。(2)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勞動者一般每年應當體檢一次。(3)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査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5)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末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6)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7)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査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8)用人單位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同時應該書面告知勞動者所從事的崗位上的職業危害因素和防護措施。

2.職業健康檢查與一般健康檢查的區別

一般體檢是用人單位和工會組織對非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的身體檢査,屬常規體檢;有的按職稱、職務、年齡段或女工分組,檢査項目不盡相同,以査五官科、心、肝、腎、肺、泌尿科、婦科等為主,以發現常見病,早期治療,其目的是保護員工的健康。職業健康檢查與一般體檢有以下不同:(1)職業健康檢查針對性強。如就業前的健康檢查是針對員工將從事的有害工種的職業禁忌進行。(2)職業健康檢查特殊性強。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都不同,各有其特點,如粉塵作業,主要是呼吸系統的損傷要做X線胸片、肺功能檢査等。接觸鉛作業者,除做一般健康檢查外,一定要做尿鉛、血鉛等。

(3)職業健康檢查政策性強。《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要做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要依法辦事。(4)職業健康檢査不是所有醫院都能進行。應由取得省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否則檢查結果無效。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征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査結果及處理情況;(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并按照國家檔案法律法規的規定移交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義務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要求企業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從業人員有權利要求煤礦企業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在職業病確診后,用人單位要承擔職業病患者診療、康復、護理等費用,直至患者痊愈或者死亡。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從業人員在上崗前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了解這些危害因素對人體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和后果,并做好有針對性的個人防護措施。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接觸有害物質體檢對象檢查周期煤塵在崗人員2年1次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每年1次巖塵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噪聲在崗人員高溫在崗人員化學毒物在崗人員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4.要求企業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企業要根據煤礦工種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改善勞動環境,改變不良的作業方式,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勞動過程中,發現有不良因素,如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工作超負荷、作業管理不善、“三違”現象嚴重等,從業人員有權利提出批評,向上級管理層檢舉和控告,力求保證自己工作中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的身體健康和安全。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對個人健康不利的指揮和指令。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從業人員有權提出工作過程中職業衛生管理的漏洞,對職業病防治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8.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義務《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1.遵守單位有關安全、衛生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作為煤礦企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有遵章守紀的意識,工作要服從管理,不出現違章違紀的行為,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在企業履行為從業人員提供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義務的同時,從業人員要有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積極正確佩戴。

(一)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義務《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對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力和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3.接受安全、衛生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安全、衛生生產技能。企業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能力,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作為從業人員,要積極配合和接受。4.發現安全、衛生生產隱患,及時報告。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從業人員有義務及時向上級管理層匯報,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相關法律法規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的原則《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二條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遵循科學、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1、勞動者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上的勞動雇傭關系,而用人單位必須有工商營業執照(包括個體經濟組織)。例如因王某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私自刻石碑出售,而李某長期為王某干活,得了塵肺病,李某就不能定為職業病;確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如大家都知道的四川省油田井噴事故,百余名當地老鄉硫化氫中毒身亡,因不是從事開采油田這項工作,只能認定為意外傷害事故,不能定為職業病;確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如某人得了再生障礙性貧血,生產中雖接觸到一些粉塵,不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也不能定為職業病;確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4、

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內的,可見《職業病目錄》如有些人長期在計算機前操作,感覺全身乏力,視覺疲勞,腰酸背疼等,但因其未列入職業病目錄,因此不能算是職業病;5、必須符合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確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1、用人單位在給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過程中,發現診斷指標異常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申請職業病診斷。2、勞動者遇到以下情況,應當考慮到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1)職業健康檢查過程中,被醫療衛生機構認定為疑似職業病患者,而用人單位未申請職業病診斷;(2)勞動者在特定的工作崗位從事著有害作業,同工種中發生了職業病患者,而自身存在與其相似的癥狀;什么情況下申請職業病診斷?(3)勞動者在特定的工作崗位從事有害作業,其生產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自身出現了其他病因無法解釋的病狀;(4)由于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本人缺乏職業衛生防護常識,違規操作,造成短時間內接觸了較大劑量(高濃度)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身體隨之出現了明顯不適;(5)勞動者上崗時無明顯不適,在從事有害作業后,出現較明顯的病狀;(6)勞動者原來患有某種疾病,在從事有害作業后,病情出現顯著惡化等。職業病診斷機構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的選擇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職業病診斷需提交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職業病診斷需提交的資料《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第二十二條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并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勞動者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職業病診斷資料的收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用人單位不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是勞動者被醫療衛生機構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正式醫療文件。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是患者今后繼續診治職業病的依據,還可作為申請職業病傷殘待遇的依據。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職業病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省級職業病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鑒定時,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辦事機構,具體承擔職業病鑒定的組織和日常性工作。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的職責是:(一)接受當事人申請;(二)組織當事人或者接受當事人委托抽取職業病鑒定專家;(三)組織職業病鑒定會議,負責會議記錄、職業病鑒定相關文書的收發及其他事務性工作;(四)建立并管理職業病鑒定檔案;(五)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有關職業病鑒定的其他工作。職業病診斷機構不能作為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參加職業病鑒定的專家,應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的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從專家庫中按照專業類別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取的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經當事人同意,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可以根據鑒定需要聘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相關專業專家作為專家組成員,并有表決權。第四十二條專家組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相關專業職業病診斷醫師應當為本次專家人數的半數以上。疑難病例應當增加專家組人數,充分聽取意見。專家組設組長一名,由專家組成員推舉產生。職業病鑒定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申請職業病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一)職業病鑒定申請書;(二)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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