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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32022年第14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的公告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四、《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12第3.0.5、42022年9月27日5為適應國際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通行規則,2016年以來,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分為工程項目類規范(簡稱項目規范)和通用技術類規范(簡稱通用規范)兩種類型。項目規范以工程建設性能要求的各專業通用技術為對象,以勘察、設計、施工、維6工、驗收、維修、養護、拆除等建設活動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其中,對于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指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強制性條文應及時修訂,且不得低于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的規定。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包括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中有關7 2基本規定 23材料工程要求 5 53.2防水混凝土 53.3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53.4水泥基防水材料 83.5密封材料 83.6其他材料 9 4.2明挖法地下工程 4.3暗挖法地下工程 4.4建筑屋面工程 4.5建筑外墻工程 4.6建筑室內工程 4.7道橋工程 4.8蓄水類工程 20 5.1一般規定 5.2明挖法地下工程 255.3暗挖法地下工程 5.4建筑屋面工程 5.6建筑室內工程 278 276驗收 297運行維護 36 122.0.1工程防水應遵循因地制宜、以防為主、防排結合、綜合3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4橋梁工程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橋面鋪裝設計5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2.0.3工程按其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具體劃分應符合表2.0.3的規定。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建筑工程的建筑地下工程除甲類和丙類以外的建筑地下工程品、設備使用或貯存民用建筑和對滲漏敏除甲類和丙類以外的建筑屋面民用建筑和對滲漏敏室內民用建筑和對滲漏敏面和墻面3續表2.0.3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市政工程除甲類和丙類以外的市政地下工程品、設備使用或貯存場所,不影響正常使面板橋梁除甲類以外的城市橋梁工程;蓄水程和污水池、侵蝕性介質貯液池等工程除甲類和丙類以外的蓄水類工程2.0.4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劃分應符合表2.0.4的規定。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建筑工程抗浮設防水位標高與室內間歇遇水場合明顯損失的場合4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I類市政工程高與地下結構板底標高高差H<0m不良氣候地區的使用除I類環境外的腐蝕環境除I類環境外,除I類環境外,長期浸水、長期濕潤環境,2.0.5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為Ⅱ類的明挖法地下工程,當該工程所在地年降水量大于400mm時,應按I類防水使用環境2.0.6工程防水等級應依據工程類別和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2二級防水:Ⅲ類防水使用環境下的甲類工程;3三級防水:Ⅲ類防水使用環境下的乙類工程;Ⅱ類、Ⅲ2.0.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應滿足耐久性要求,卷材防水層應553.2.1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其強度不應低于C25,試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3.3.1防水材料耐水性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23℃×14d的條件地下工程時,浸水試驗條件不應低于23℃×7d,防水卷材吸水率不應大于4%;防水涂料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浸水后保持率不應小于80%,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應為內聚破壞。3.3.2瀝青類材料的熱老化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70℃×14d的條件進行,高分子類材料的熱老化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80℃×63.3.4防水卷材接縫剝離強度應符合表3.3.4的規定,熱老化試驗條件不應低于70℃×7d,浸水試驗條件不應低于23℃×7d。防水卷材類型接縫剝離強度(N/mm)防水卷材自粘、膠粘防水卷材及塑≥3.0或卷材破壞自粘、膠粘3.3.5防水卷材搭接縫不透水性應符合表3.3.5的規定,熱老化試驗條件不應低于70℃×7d,浸水試驗條件不應低于23℃×防水卷材類型自粘、膠粘自粘、膠粘、膠帶3.3.6用于混凝土橋面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與混凝土基層在73.3.7鋼橋面防水粘結層的材料性能應能保障在交通荷載、溫3.3.10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3.3.10的規定。防水卷材類型聚合物改性瀝預鋪反粘防水卷材(聚酯胎類)自粘聚合物改性防水卷材(含濕鋪)防水性聚合物瀝青類防水涂料等涂料防水層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5mm,熱熔施工橡膠瀝青類防水涂料防水層最小厚度不應小83.4.1外涂型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的規定,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用量不應小于1.5kg/m2。3.4.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與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3.4.2的規定。防水砂漿防水漿料1砂漿試件抗滲壓力(7d,MPa)2粘結強度(7d,MPa)3抗凍性(25次)43.4.3地下工程使用時,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摻外加劑、防水劑的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3.5.1非結構粘結用建筑密封膠質量損失率,硅酮不應大于8%,改性硅酮不應大于5%,聚氨酯不應大于7%,聚硫不應大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帶》GB/T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脹橡膠》GB/T18173.3和《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構法隧道管片用橡9性能指標(mL/2g)膨潤土耐久性(0.1%CaCl2溶液,7d)3.6.2屋面壓型金屬板的厚度應由結構設計確定,且應符合下1壓型鋁合金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9mm;2壓型鋼板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6mm;3壓型不銹鋼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5mm。4.1.3種植屋面和地下建(構)筑物種植頂板工程防水等級應4.1.4相鄰材料間及其施工工藝不應產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學4.1.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應符合2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3防水混凝土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結構允許限值,并不應4.1.6受中等及以上腐蝕性介質作用的地下工程應符合下列3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耐侵蝕性防水混凝土,外設防水4.1.7排水設施應具備匯集、流徑、排放等功能。地下工程集2結構變形縫設置的橡膠止水帶應滿足結構允許的最大變3穿墻管設置防水套管時,防水套管與穿墻管之間應4.2.1明挖法地下工程現澆混凝土結構防水做法應符合下列1主體結構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2.1的規定。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為1道,不少于2道;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不應少于1道為1道,不少于1道;1道為1道,2疊合式結構的側墻等工程部位,外設防水層應采用水泥4.2.2裝配式地下結構構件的連接接頭設計應滿足防水及耐久4.2.3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的最低抗滲等級應符合表4.2.3的規定。防水等級市政工程現澆混凝土結構型水型水晶處型理預埋注漿管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中埋式止水帶外貼式止水帶中埋式中孔型橡膠止水帶外貼式中孔型止水帶可卸式止水帶密封嵌縫材料外貼防水卷材或外涂防水涂料補償收縮混凝土預埋注漿管中埋式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外貼式止水帶中埋式中孔型橡膠止水帶密封嵌縫材料外貼式止水帶外貼防水卷材或外涂防水涂料不應少于2種應選應選應選1種1外設防水做法應符合本規范第4.2.1條的規定。2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頂板采用剛接時,連接面防水應采4.2.6基底至結構底板以上500mm范圍及結構頂板以上不小于500mm范圍的回填層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4。4.2.7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范圍應高出室外2與地上建筑相鄰的部位應設置泛水,且高出覆土或場地不應小于500mm。4.3.1礦山法地下工程復合式襯砌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3.1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混凝土噴涂施工的防水涂料為1道,為1道,不應少于1道;1道為1道,4.3.2仰拱部位無外設防水層時,其他部位應按本規范4.3.3礦山法地下工程二次襯砌接縫防水設防措施應符合表4.3.3的規定。南晶理防或外貼式止水帶預埋注漿管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中埋式止水帶中埋式中孔型橡膠止水帶外貼式中孔型止水帶密封嵌縫材料計允許的最大錯位量及埋深水頭不小于2倍水壓的情況下不1平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4.1-1的規定。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層防水卷材防水涂料2瓦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4.1-2的規定。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層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不應少于1道;3金屬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4.1-3的規定。全焊接金屬板屋面應視為一級防水等級的防水做法。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層防水卷材不應少于1道;4當在屋面金屬板基層上采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防水卷材(EPDM)小于1.8mm,二級防水不應小于1.5mm,三級防水不應小4.4.2種植屋面工程的排(蓄)水層應結合屋面排水系統設計,4.4.3屋面排水坡度應根據屋頂結構形式、屋面基層類別、防水構造形式、材料性能及使用環境等條件確定,并應符合下列1屋面排水坡度應符合表4.4.3的規定。屋面排水坡度(%)2當屋面采用結構找坡時,其坡度不應小于3%。3混凝土屋面檐溝、天溝的縱向坡度不應小于1%。2天溝、檐溝、天窗、雨水管和伸出屋面的管井管道等部度不應小于5%。1雨篷應設置外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且外口下沿應層措施時,卷材兩端應滿粘于墻體,滿粘的寬度不應小于2穿墻管道應采取避免雨水流入措施和內外防水密封3外墻預埋件和預制部件四周應采用防水密封材料連續雨篷、陽臺、穿墻管道、變形縫等處的節點構造應采取加強表4.6.1室內樓地面防水做法防水等級防水做法防水層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不應少于1道用水房間的措施。淋浴區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小于20mm。的規定。當蓄水類工程為地下結構時,其頂板厚度不應小防水等級2防水等級為一級的蓄水類工程,應至少在內壁設置1道防水層。防水等級為二級的蓄水類工程應在內壁設置1道防水3對蓄水水質有衛生要求的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應增加外壁防水層,至少應設置1道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水泥基防4.8.2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的防水節點構造設計應包括變形1混凝土結構的變形縫、誘導縫、施工縫、后澆帶的防水構造應符合本規范第4.2.4條的規定;2管件穿墻部位應設置防水套管,套管直徑應大于管道直徑50mm,套管與管道之間的空隙應密封,端口周邊應填塞密3地下水池通向地面的各種孔口應采取防倒灌措施,孔口高出室外地坪高程不應小于300mm。4.8.3蓄水類工程不應采用遇水浸蝕材料制成的砌塊或空心砌塊砌筑。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3℃的地區,外露蓄水類工程不4.8.4需設置防滲層的景觀水體,防滲層應采用黏土、柔性防4.8.5需同時防范有害物質的防滲襯層,當采用黏土作為1道2當單獨采用黏土作為防滲襯層時,黏土厚度不應小告應包含無處理時卷材接縫剝離強度和搭接縫不透水性檢測防水卷材類型自粘搭接(含濕鋪)防水卷材防水卷材類型防水卷材≥60,有效焊接寬度不應小于25≥80,有效焊接寬度10×2+空腔寬≥100,有效焊接寬度10×2+空腔寬5.6.3室內裝修改造施工應保證防水層完整,出現損壞時應度的80%及以上后進行。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建筑工程不應有滴漏、線少量濕漬、流掛或滴漏不應有滲水,結構 室內 續表6.0.3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市政工程的濕漬和流掛砂,結構背水面可有少量的濕漬、流掛或隱蔽工程檢驗內容明挖法地下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防水構造;4防水混凝土結構的穿墻管、埋設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格構柱、抗浮錨索(桿)等節點防水構造;5基坑的回填暗挖法地下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3二次襯砌結構的施工縫、變形縫等接縫防水構造;4二次襯砌結構的穿墻管、埋設件、預留通道隱蔽工程檢驗內容暗挖法地下5預埋注漿系統;6排水系統;7預制裝配式襯砌接縫密封;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點防水構造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防水粘結層;3瀝青混凝土、防水層、混凝土基層之間的粘結;4瀝青混凝土、防水粘結層、防腐層、鋼橋面板之間的粘結;1防水層的基層;2防水層及附加防水層;口等節點防水構造;6.0.6防水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控項目的質量應經抽查檢驗合格。2一般項目的質量應經抽查檢驗合格。有允許偏差值的項3安全與功能抽樣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6.0.3條和第少于24h;于30min;3獨立水容器應進行滿池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h;7.3.3現場防水維護或維修作業,應制定高空作業、動火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質量保證措施。陣風5級及以上時,不應進行《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構法隧道管片用橡膠密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39二、本規范編制單位、起草人員及審查人員 42 431總則 43 3材料工程要求 504設計 56 72 807運行維護 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要求,本規范中,規定工程防水的基本性能要求的條款是:第2.0.1條、第2.0.2條、第2.0.3條、第6.0.3條。(一)編制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索普瑞瑪(中國)建材有限公司(二)起草人員(三)審查人員1.0.3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是以工程建設活動結果為導向的技術規定,突出了建設工程的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但是,規范中關鍵技術措施不能涵蓋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采用的全部技術方法和措施,僅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關鍵點”,很多關鍵技術措施具有“指令性”特點,即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去否達到規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術人員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去執行,需要進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點是能否保證工程性能符合規范的規定。同時,為了支持創新,鼓勵創新成果在建設工程中應用,2當前國內的防水材料性能及應用技術已基本能滿足不同3隨著國內建筑工業化進程不斷推進,精裝房、整體衛浴的普及,結合建筑室內工程裝飾裝修周期及國際相關規范的規4橋面防水層不能先于橋面鋪裝面層失效,否則將嚴重影5根據實際工程應用情況和檢修條件提出在非侵蝕性介質環境下,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2.0.3本規范依據工程類型與工程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劃分工程響,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滲漏對使用者身心健康的影響;(2)滲漏對工程內部儀器、設備、物資等財產的影響;(3)滲漏對工程正常使用狀態、結構耐久性、結構安全等的影響;(4)滲不同工程類型與工程防水類別對應關系見表1和表2。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民用的屋面、外墻和室內工程;有人員活動的民用機房、金庫、音樂廳、連接通道等亭、臺、樓、榭等園下應急避難場所響正常使用和造敞式車庫、車棚、機械、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紡織、輕工業建筑屋面、外墻和室內工程和地下工程;面、外墻及地下工程;響正常使用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工業廠房或庫房屋面、外墻及地下道;變電站等設備集中區段;跨海隧道、過江隧道、湖底隧道附屬結構;地下過街人行通道;綜合管廊(隧)道除甲類以外的城市橋工程防水類別甲類乙類蓄水類游泳池和嬉水池池等2.0.4防水工程的耐久性受到使用環境地下工程需要考慮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毛細吸水等的影響,影響地下工程的主要環境條件包括:氣候區、降水、土壤類型、土壤中含有的水分、地下水位高度與基礎底面高差、地下的腐蝕性介質等。為便于地下工程使用環境類別劃分,本規范采用“抗浮設防水位標高與地下結構板底標高高差”為判定條件,劃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時可能遭遇的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最不利工況組合時地下結構底板底面上可能受到的最大浮力按靜態折算的地下水水位。表2.0.4市政工程中地下工程的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劃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氣候區劃標準》GB50178和國際通行的氣候區干濕程度劃分方法,干、濕氣候分區一般以400mm年降水量為分界線,1300mm年降水量為濕潤和高濕區分界線。本規范以1300mm和400mm年降水量為界,將建筑屋面、外墻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分為三類:I類(年降水量P≥1300mm)、Ⅱ類(400mm≤年降水量P<1300mm)、Ⅲ類(年降水量P<400mm)。此外,屋面、外墻相關標準宜結合工程需素影響時,防水使用環境類別為I類,其余則為Ⅱ類防水使用長期濕度很大的房間,如衛生間、廚房、洗衣房、淋浴間,清洗、清潔或需要大量用水的加工場所等;Ⅱ類為間歇遇水的場工程防水使用甲類乙類I類1工程使用環境通常包括防水材料的暴露使用情況、環境2一道防水層指具有獨立防水功能的構造層,每道防水層3有害物質限量可參考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膠粘劑有害物41078及《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1066等標準的材料燃燒性能分為A級(不燃)、B1級(難燃)、B2級(可燃)和B3級(易燃)。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按照現行3.2.1防水混凝土通常是指具有抗滲、抗開裂性能的混凝土,足結構荷載及耐久性要求外,拌合物也應具有施工需要的流動現行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規定,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因混凝土抗滲等級是實驗室的試配數值,而混凝土生產和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3.2.2本條要求防水混凝土應采取減少開裂的技術措施。抗開膠比(用水量)等配合比設計,合理配筋,控制結構厚度,優化工程建設規范《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對保障混凝土綜合考慮防水材料的應用需求,參考國內外涂料浸水后基層粘結強度保持率與無處理測試值相比不應小于80%。當防水材料在不低于23℃×7d試驗條件下進行浸水試驗,如防水卷材吸水率≤4%,防水涂料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浸水后保持率≥80%時,可以不再檢測23℃×14d條件下浸水的外觀。3.3.3本條根據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要求,結合工程應用實人工氣候加速老化輻照能量采用窄帶法表示,即在光源波長為340nm,輻照度為0.51W/(m2·nm)±0.02W/(m2·nm)的條件下進行試驗。如采用300nm~400nm寬帶輻照時,可參見現帶340nm輻照的對應關系進行計算。3.3.4卷材防水層搭接邊數量多,搭接邊質量對卷材防水層的指標之一。本條規定了不同類型卷材搭接縫在無處3.3.5搭接縫不透水性是評價搭接邊質量重要指標之一。本條3.3.6防水材料與混凝土基層的粘結力是橋梁防水層的一個重3.3.7鋼橋面受溫度、振動、疲勞等因素的影響高于混凝土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水卷材試驗方法第16部分高分子防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T35467、《路橋用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JT/T536、材。產品涉及的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95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T18173.1、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生產的卷材均能夠符合本條的本規范表3.3.10中僅規定了雙面復合型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卻、揮發、反應固化,形成一定均勻厚度涂層的質量的重要指標,本條規定了防水涂料作為一道防水層時在地加入助劑和(或)填料等,固體含量不小于85%,呈液體狀,通過與空氣中濕氣或組分間反應固化成膜的防水材料,產品包裝形式包括單組分及多組分。產品涉及的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包括 入助劑和(或)填料等,通過水分揮發固化成膜的防水材料,產瀝青乳液與聚合物乳液混合,加入助劑和(或)填料等,通過水材料,加入助劑和(或)填料等,室溫冷卻成膜的防水材料,透結晶型防水材料使用時必須采取用量和厚度雙重質量控制3.5.1大量工程應用經驗表明,密封膠開裂失效主要是其中填材料第2部分:止水帶》GB/T18173.2的規定。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構產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脹橡膠》GB/T18173.3和《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3.6.1對本條規定的指標,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軌道交通工3.6.2壓型金屬板主要采用機械固定安裝,金屬板厚度與其力4.1.1工程防水設計時往往要兼顧消防管道、燃氣管道、保溫(2)細部節點防水構造設計;(3)防水材料性能和技術措施;1混凝土屋面板厚度較薄,抗裂措施較弱,在荷載、溫差3不具備防水功能的裝飾瓦和不搭接瓦不能有效阻隔水的4注漿加固常用于形成礦山法地下工程初期支護,以及部4.1.3種植屋面和地下建(構)筑物種植頂板工程若發生滲漏4.1.4不同材料之間、材料與基層之間應具備材性和施工工藝道工序不得破壞已完成的防水層。相容性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2)采用兩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時;(4)防水層與保護層;(6)防水材料與保溫隔熱材料;(8)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熱熔施工時,火焰對基層可能(9)反應型高分子類防水涂料與塑料管材接觸時有害物質的4.1.5防水混凝土結構達到一定的厚度才能有效阻止地下水滲透并承受荷載作用,故規定“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寒冷地區有抗凍融要求的地下結構,可通過提高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增加混凝土的密實性(不透水性),減少外4.1.6本條對在中等及以上腐蝕性介質條件下使用的防水混凝行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規定界定。采用耐侵要求,可采用專項防腐防水設計。外設防水層應滿足耐腐蝕要4.1.7排水是工程達到防水預期效果的有效措施之一,地下工長期引排水方式來維持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腐蝕性地質條件4.1.8附加防水層通常指在接縫、管根、陰陽角等節點部位,4.2.1本條主要針對地下工程現澆混凝土結構迎水面外設防水1外設防水層一般設置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即底板、側墻、頂板的外側,目的是從迎水面隔絕主體結構與地下水的聯水設防的基本原則,表4.2.1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對于防凝土的接縫、混凝土自身的收縮以及建(構)筑物的沉降變形(允許范圍內)等因素,而水泥基適應變形能力不足,因此要求2道外設防水層中至少應有1道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防水涂料十防水涂料的防水做法應采取厚度和用量雙重質防水等級為二級的地下工程,外設防水層材料可在規定他防水材料的粘結性能。天然鈉基膨潤土防水毯歸屬本表中的2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側墻之間的形式有分離式、復合式和疊合式三種。從整體防水效果考慮,分離式和復合式結構側4.2.2剛性接頭因其采用二次現澆混凝土連接,應采取措施確4.2.4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和誘導縫等混凝土結構接縫是表中“外貼防水卷材或外涂防水涂料”指接鋼邊橡膠止水帶、自粘丁基橡膠鋼板止水帶、鍍鋅鋼板止水4.2.5蓋挖逆作法工程頂板與支護結構之間的連接分為鉸接和剛接兩種形式。鉸接形式的頂板與支護結構冠梁之間無鋼筋連4.2.6肥槽回填質量對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質量有較大影底板上表面以上500mm,或基坑底部至結構底板縱向水平施工縫以上500mm的范圍。壓實系數取值參考了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外地坪300mm以上。1頂板有時因降雨或澆灌形成的滯水,對頂板防水不利,2為保證地下工程種植頂板防水的整體性,當地下室面積其作用在于隔水和導水,并為混凝土二襯結構施工質量提供保障。外設防水層與二襯混凝土結構共同構成礦山法地下工程4.3.2工程實踐中也常遇到不做全包防水的礦山法隧道工程,仰拱(底板)以外的部位會設置防水層,同時在塑料防水板防水4.3.3二次襯砌施工縫和變形縫部位是滲漏水高發部位,為加4.3.5盾構法隧道主要通過管片本體以及管片間嵌入的彈性橡4.3.6頂管和箱涵頂進法隧道工程的防水,均是通過預制管節4.4.1本條規定了不同類型屋面工程防水設計所應遵守的基本1平屋面一般指排水坡度小于或等于18%(10°)的屋面,均勻,更能保證防水功能,但現場要做好搭接邊和細部節點屋面,其排水坡度一般大于20%(11)。瓦片搭接固定形成的考慮到防水卷材厚度均勻,施工方便,有利于保證防水工程水墊層。對于坡度大于25%(14°)的瓦屋面(陡坡屋面),可4.4.2排(蓄)水層節點無法密封,不具備整體耐根穿刺及防水性能,因此不得作為耐根穿刺防水層使用。排(蓄)水層應結植池時,為保證排(蓄)水層處排水路徑的通暢,排(蓄)水層4.4.3屋面排水坡度是指屋面系統中,屋面板、椽子等結構層4.4.4排水系統是屋面系統防水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需2天溝、檐溝、天窗、雨水管管根等部位設置附加層是為3跨變形縫設置天溝或檐溝時,變形縫處容易漏水。變形4.5.1外墻整體防水設計包括外墻防水構造、防水材料選擇、2穿墻管道指空調管道、熱水器管道、排油煙管道等,由4.5.6本條規定了強風頻發、防水使用環境類別為I類地區的與門窗洞口交接部位的構造節點應進行專項構造節點設計和選4.6.2室內墻面無論處于何種使用環境,通常只需設置1道防4.6.3本條規定了室內樓地面找坡及坡度要求,以加強排水4.6.4頻繁受水或浸濕的樓地面和墻面的迎水面一側應設置防4.6.5為避免水蒸氣導致頂棚發霉、破壞裝修等情況發生,規期潮濕且內表面存在冷凝水的建筑有游泳館、洗浴中心、溫泉4.6.6對地漏及管根等部位應采取密封防水措施。套管與管道4.6.7室內變形縫難以做好密封處理,跨縫設防防水失效4.6.8雖然整體衛浴通過工業化加工,可以具備完整的防水功4.7.1本規范道橋工程包括各種類型的城市道路與橋梁工程,4.7.2橋梁工程防水層的材料選擇不當或未提出符合工程實際橋梁防水層材料在環境條件一15℃~80℃4.7.3本條規定了根據橋面鋪裝層類型和橋1在車輛、人群荷載及溫度力的作用下,橋面鋪裝及其中3對于鋼結構橋梁橋面,其防水粘結層要與基層有足夠的開裂,且橋面結構上要進行除銹防腐處理,滿足相應的防腐1當橋面鋪裝面層材料為水泥混凝土時,混凝土面層的結層縫隙間的部位填塞塑料膠泥或其他嵌縫防水密封材料進行3橋面排水口的構造不僅應滿足排除橋面流水的需要,同4.7.5道路的路基路面應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統,及時排耐久性和安全性,本條規定了砌體結構蓄水類工程防水做法的構,但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3℃的地區外露的貯水或水處理4.8.4當景觀水體位于土體滲透系數較大的砂石土地基上時,為保證不因滲水而影響景觀效果,或因滲水危及相臨建(構)筑物使用安全,景觀水體需要做好防滲處理。對于景觀水體防滲層,可單獨采用黏土防滲層,厚度一般不小于500mm,或在水4.8.5本條規定了采用土工結構的有害物質蓄水類工程,土的作用。相對于壓實系數,滲透系數的要求對于防水更為直計文件、規范標準的具體體現,是防水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5.1.2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證防水工程施工的質量,5.1.5陰陽角部位是卷材或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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