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派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5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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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外派人員考勤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篇一 1.制定目的1.1規范考勤管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1.2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深圳市中保比訊安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 3.權責單位: 3.1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擬定、審核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工作。 4.總則 4.1公司原則上實行五天工作日制。若公司有要求周六日固定加班,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可適時安排調休,但不得跨月調休。 4.2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 4.3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辦法。 5.考勤打卡規定: 5.1經理級(不含含)以上及總經理特批極個別員工外,其他所有員工應遵照規定時間早晚上下班并親自打卡,中午上下班不需打卡; 5.2在上班期間經批準后的臨時請假,離開公司前必須打卡; 5.3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須打上、下班卡; 5.4若因特殊原因個別員工上下班期間漏打卡、不能打卡及延誤打卡或公出沒有打卡的,必須在兩天內填寫《補卡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名后可進行補卡。 5.5當月補卡次數超過6次(不含)以上者,超過每次扣款十元,超過10次扣罰全勤獎,司機除外; 5.6應注意考勤卡的保管,不得浸水、彎折、或涂劃;如考勤卡丟失或損壞,須向管理部申請補辦,并交納材料費。 5.7嚴禁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一天論處。 5.8管理部負責隨時檢查各部門的考勤情況,于每3個工作日內檢查全公司員工的打卡記錄,并匯總異常打卡記錄。每周將異常打卡記錄發至各部門。 5.9各部門在收到異常打卡記錄,于二個工作日內經部門經理據實確認后返回管理部。逾期未交時,按曠工論處。 6.員工考勤規定: 6.1正常工作時間: 6.1.1上班時間為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接警員作息時間除外; 6.2遲到: 6.2.1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公司打卡上班者; 6.2.2遲到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罰十元,10—20分鐘每次扣罰二十元; 6.2.3遲到超過20分鐘以上者,打卡后,經部門經理審批以事假半日處理,否則按曠工半天論; 6.2.4如員工當月有遲到現象則不計發當月全勤獎; 6.2.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遲到之偶發事件,經核準者以事假處理; 6.3早退: 6.3.1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提前打卡、擅自離開公司或在打卡區等待打卡者。 6.3.2早退10分鐘(含)以內者,每次扣罰十元,10—20分鐘每次扣罰二十元。 6.3.3早退20分鐘以上者,一律以曠工半日處理。 6.3.4早退者不計發當月全勤獎金。 6.3.5下班因公務而無法準時打卡,應立即報部門經理,經部門核查屬實后,簽署《簽卡申請單》,提報管理部審核,不記早退。 6.3.6流程:遲到/早退—;打卡—;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審核—;管理部作業—;歸檔 6.4曠工 6.4.1在規定上班或加班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請假未核準或假滿而擅自不到崗者、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擅離職守者均以曠工論處。 6.4.2遲到超過20分鐘未辦理請假者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 6.4.3當天考勤卡無記錄者; 6.4.4安排加班而不加班者,安排培訓、會議而不參加者且未請假的,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一天。 6.4.5員工曠工不滿半日,以半日計。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6.4.6員工曠工連續3日者,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5日者或整年曠工時數達10天者,按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給予辭退以上處罰。 6.4.7曠工一日扣罰2日工資,依此類推。 6.5加班 6.5.1于工作時間之外的上班時間視為加班。 6.5.2因個人當日工作沒有完成員工自行安排加班,公司不予計算加班; 6.5.3因公司需要安排加班的情況公司給予安排調休; 6.5.4公司接警員因崗位特殊,特例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發加班費; 6.5.5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必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加班申請單》申報加班,經管理部和副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能加班; 6.5.6若發現虛報加班時間或次數者,處以原加班費3倍的罰款,并從當月工資中 6.5.7員工培訓、活動如被安排在下班時間、休息天、節假日的不以加班計算; 6.5.9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不足0.5小時的不計,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按《薪資管理辦法》內規定執行; 6.5.10流程:填寫加班單→管理部審核→副總經理審批→安排加班→管理部資料整理、歸檔; 6.6員工外出 6.6.1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方能外出,管理部給予記錄考勤; 6.6.2未填寫《外出申請單》或未獲批準私自外出按曠工論處; 6.7.5流程:填寫《外出申請單》→部門經理審核→《外出申請單》交管理部→員工外出; 6.7出差 6.8.1員工出差執行公務,須經按《出差管理辦法》設定的權限審批后,及時將《出差申請單》交管理部作為考勤憑證。 6.8.2出差天數按一自然天數為一工作日計算。 7、員工假期管理規定 7.1員工法定休假日如下: (1)元旦:1天(2)春節:3天(3)清明節:1天 (4)五一節:1天(6)中秋節:1天(5)端午節:1天 (7)國慶節:3天 7.2遇法定節假休假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公司視需要安排連休; 7.3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公司給予足額計發加班費; 7.4若遇到節假日(如春節等)放假時間多于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時,多余天數按無上班計算工資; 八、請假管理辦法 8.1事假 8.1.1員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親自處理時,請假須于提前一天提出,填寫《請假單》,經按權限核準后方可有效。 8.1.2突發事件需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申請,以三天(含)為限,事后應立即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三天不辦理請假手續,以曠工論。 8.1.3全年事假不能超過30天。 8.1.4事假累積超過規定日限,將影響薪資和晉升,公司可綜合考慮該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違反嚴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可予以辭退以上處理。 8.1.5請事假者,當日薪資、福利全扣,且無當月全勤獎。 8.2.1預約看病應事前申請,填妥《請假單》。經按照審批權限逐級批準后才可生效; 8.2.2急診病假應在上班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最遲于次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8.2.3病假一天以上應出示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住院治療的應出示出院證明; 8.2.4病假薪資按60%發放,享有全勤獎; 8.2.6病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特殊病例特殊處理); 8.2.7病假累積超過規定日限,將影響薪資和晉升,公司可綜合考慮該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違反嚴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可予以辭退以上處理。 8.3年休假 8.3.1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 8.3.2入職未滿一年者,不享受年休假; 8.3.3年休假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公司統一安排。本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本年內休完,如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公司于年終時以出勤工資核算; 8.3.4年休假薪資按全額薪資核發,享有全勤獎; 8.4婚假 8.4.1正式錄用之員工結婚,可享有婚假。已提交離職申請者,不享受婚假及婚禮慶賀禮金。 8.4.2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含休息日)。 8.4.3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休息日)。其中一方未達晚婚年齡的給予3天假期。 8.4.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8.4.5婚假自結婚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在公司服務期間只享受一次婚假; 8.4.6婚假申請須附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送管理部,若沒有相關婚假申請手續須事先以事假提報后沖銷; 8.4.7員工婚事之慶賀,公司給予1000元禮金,若當事人雙方都在公司,由女方領取,婚假禮金以結婚證為憑; 8.4.8婚假薪資按全額薪資核發,享有全勤獎; 8.5喪假 8.5.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享有喪假3天;其余按事假處理; 8.5.2喪假須事先以事假提報,回公司后須附當地喪亡者死亡證明及關系證明,管理部給予沖抵; 8.5.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者,公司補助慰問金500元,若多人在公司者,只能由年紀最長者領取一次; 8.5.4喪假薪資按全額薪資核發,享有全勤獎; 8.6產假 8.6.1一般情況下,在預產期限前15天可辦理產假申請手續,特殊情況(如高齡、高危產婦等)可提前辦理產假申請手續。 8.6.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本人分娩假為98天(含休息日),若為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產假; 8.6.3女員工計劃內懷孕流產的,根據有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 8.6.4男性配偶分娩者,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人員,享受7天陪產假(含休息日)。須提供新生兒出生證明原件審核,復印件留存; 8.6.5產假申請須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歸還本人,復印件留存;假期滿回廠后,須提供新生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6.6產假及陪產假內薪資按基準內薪資核發,不計技能工資和福利工資; 8.7工傷假 8.7.1員工在工作期間,因職業災害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發生,導致傷害或疾病,提供醫院相關證明及部門經理證明情況屬實者,其住院及休養期以工傷假計算。 8.7.2工傷假最長為三個月。超過時間按依據國家工傷相關條例處理。 8.7.3工傷假薪資按全額薪資核發,享有全勤獎。 8.8公假 8.8.1因公司生產工作需要,派往他處學習培訓、生產調研或執行其他任務或依法令規定,應給公假者,可申請公假。 8.8.2須事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送管理部后生效。假期歸來后,應附證明文件,管理部予以銷假。 8.8.3公假薪資全額支付,享有全勤獎。 8.9請假核準權限 8.9.1員工請假三天(含)以內的,報部門領導審批; 8.9.2員工請假一天以上至十天(含五天)以內的,報中心領導審批; 8.9.3員工請假十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 8.10請假注意事項: 8.10.1請假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之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可扣除假期。 8.10.2以假證明請假者,一經發現可立即給予辭退,并追究責任。 8.10.3在請假期間發生各種事故的,不得請工傷假; 8.10.4員工請假應于前一日覓妥工作代理人及代理事項說明并填寫《請假單》,如工作未安排好的就離開公司的,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經理報告,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8.10.5批假后的《請假單》,必須交給管理部統計后存檔,作為該員工考勤的依據; 8.10.6員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必須為連續請假,逢節假日和休息日應計為請假時間,不得跨節假日和休息日請假; 8.10.7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者,可酌情不予準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8.10.8用假證件、假證明企圖蒙騙公司獲取假期者,不論其假期是否正在進行或結束,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均以違反嚴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可予以辭退以上處理; 8.10.9申請人填寫《請假單》→部門經理、管理部經理審批→管理部歸檔 九、勤務統計 9.1月考勤統計時間:每個自然月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9.2計算全年勤務日數,均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3員工的出勤統計以考勤卡為主,各部門的考勤登記為輔; 9.4出清統計由管理部負責,在次月7日前完成統計匯總核對工作; 9.5各部門的考勤登記和月底的考勤信息最遲在次日3日前交給管理部,否則按考勤異常處理; 十、執行日期:自領導簽發自日起執行; 十一、修訂與解釋 11.1公司可根據管理需要對本管理辦法做補充修訂; 11.2本管理辦法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11.3凡本辦法與以往制定的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外派人員考勤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篇二 考勤管理辦法 一、遲到 1.每月第一次遲到處罰10元 2.每月第二次遲到處罰30元 3.每月第三次遲到處罰50元 4.每月第四次遲到按曠工半天處罰 5.全年遲到超過10次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無故早退處罰10元 2.每月第二次無故早退處罰30元 3.每月第三次無故早退處罰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罰 5.全年早退超過10次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內必須醫院開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須出具正規醫院處方和正規病假條及證明 3.病假工資按每天基本工資計算,病假期間無其他補貼 4.醫院開具必須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間基本工資計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審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3.事假期間無工資 4.全年事假總和超過10天,取消年終獎評定資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間按基本工資計算 六、喪假 1.喪假只包含直系親屬,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喪假 2.喪假三天 3.喪假期間按基本工資計算 七、曠工 1.曠工為無故不請假,不到公司上班 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全年曠工三天以上,無年終獎評定資格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外派人員考勤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篇三 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麗江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為規范辦學點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效果,根據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管理規定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請假 (一)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到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證明。正在住院期的,須提交住院證和醫院診斷書。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事假 學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向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提出請假申請。因公出差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 單位出差證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單位加班證明;其他事假,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其他相關證明。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遲到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努力學習。遲到兩次按曠課一次(即4學時)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實際上課的課時數記為曠課。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的(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曠課 學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 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 研究生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外派人員考勤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篇四 考勤管理辦法 1、目的為規范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律已、準時、守信的良好工作習慣,促進工作作風的改進,現根據公司實際運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在冊員工,但不包括外聘顧問。業務人員和計件制員工的詳細考勤辦法由所屬單位制訂后報集團考勤管理部門備案。 3、職責 3.1集團總部考勤管理部門目前確定為集團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總部各辦、各中心員工的出勤紀律維護、出勤統計、表單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以及下屬公司考勤管理的輔導和抽查工作。 3.2下屬公司考勤管理部門目前確定為其人事行政部門或其他指定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員工的出勤紀律維護、出勤統計、表單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 3.3財務部門負責根據考勤管理部門提交的考勤匯總資料進行工資核算及發放工作。 4、內容 4.1工時制度 4.1.1不定時工作制 4.1.1.1定義:因工作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范圍等原因而無法按照標準工作時間衡量工作量的,采取不定時工作制。 4.1.1.2以下幾類員工采取不定時工作制: 4.1.1.2.1業務、采購、出納、送貨員、裝卸工、外勤電工、安裝工、司機等外勤人員。 4.1.1.2.2招待所服務人員、保衛人員、機井供水工、鍋爐工、電視臺插轉人員等24小時值班、輪值人員。 4.1.1.2.3倉庫保管人員、食堂工作人員、變電站工作人員等月度輪休人員。 4.1.1.2.4集團總部主管(含副職)、下屬單位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和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以及集團人事部門認定的其他職等的員工。 4.1.2綜合計算工時制 4.1.2.1定義:因工作性質、生產特點、受自然條件限制或受市場因素影響,不能均衡生產,需安排員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采取綜合計算工時制。 4.1.2.2目前公司采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主要是生產一線人員(不包括采 取計件制的員工)。 4.1.3標準工時制 4.1.3.1定義: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普遍實行的工作制度。 4.1.3.2目前公司采取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主要是以上兩種工時制以外的員工。 4.2作息時間 4.2.1工作制度:集團公司總部實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七小時的工作制度,其中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目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暫時安排星期六為固定加班日(目前固定加班費已含在月固定工資總額中)。 4.2.2工作時間:集團公司總部每天上午考勤時間段為8:00—11:30,午休時間為11:30—13:30,下午考勤時間段為13:30—17:00,其中春季和秋季的下午考勤時間段一般調整為14:00—17:30,夏季下午考勤時間段一般調整為14:30—18:00。 4.2.3下屬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后,報集團考勤管理部門備案。 4.2.4作息時間因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的,以考勤管理部門通知為準。 4.2.4.1計劃停電的,由考勤管理部門公布和當月其他休息時間對調的安排,特殊情況可在三個月內作出對調安排。 4.2.4.2臨時停電的,考勤管理部門應在1個小時內決定是否等待和值班安排。 4.2.4.3政府通知調整下午考勤時間的。 4.3日常考勤規則 4.3.1集團公司總部目前以在指紋考勤機上按指紋的方式考勤,員工在新入職時由考勤管理部門安排采集指紋。指紋考勤機上的記錄是員工考勤的唯一依據,其他形式的考勤資料僅用作證明考勤記錄異常情況的補充依據。 4.3.2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打卡、簽到、點到、登記等方式考勤后,報集團考勤管理部門備案。在集團總部辦公的下屬公司員工,且相對固定在辦公室工作的,應采用總部指紋考勤方式。 4.3.3除以下人員或特殊情況,員工應在每個考勤時間段的開始時間前半小時內,結束時間后半小時內按照規定的方式打考勤。 4.3.3.1集團各中心、各辦副職負責人以上員工、下屬公司總工程師和副職負責人以上員以及集團總裁特批的員工可免打考勤。 4.3.3.2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特殊氣候期間無須出勤的可免打考勤,由考勤管理部門在考勤記錄上簽注。 4.3.3.3持審批生效的出差、外出公干、請假卡等考勤輔助資料,外出時間包含上班或下班考勤時間點的,由考勤管理部門在考勤記錄上簽注。 4.3.4員工上午到崗上班、下午離崗下班實際時間點以指紋考勤機或其他考勤方式的記錄時間為準。如無本管理辦法認可的輔助資料,早于上班時間到崗或遲于下班時間離崗,按照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出勤,不另計加班。 4.3.5從公司出發的出差或外出公干,應在離開前打考勤,出差或外出公干回來時間屬于考勤時間段的,應在回公司后第一時間打考勤。 4.3.6員工打考勤應依序進行。 4.3.7員工不得委托他人或受托為他人打考勤,如有代打考勤的,雙方各記曠工一天。 4.3.8任何員工不得在考勤記錄上涂改,如有涂改,每個涂改地方處以100元的罰款。當考勤記錄出現錯誤或模糊不清的,員工應向考勤管理部門反映,由考勤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后在考勤記錄上簽注。 4.3.9員工故意毀損、遺棄、偽造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處以其月工資總額20%的罰款,如員工在考勤統計匯總表公示期間無法提供確切證據證明出勤時間的,一律視為未出勤,不予計發缺勤時間段的工資。 4.3.10員工忘記打考勤的,應向考勤管理部門提供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出勤時間的證據,由考勤管理部門在考勤記錄上補簽。超過一個工作日未提供的,每超過一天處以10元的罰款。每位員工每月有二次補簽機會,超過二次者,第三次起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4.4遲到、早退 4.4.1遲到:無故在上班考勤時間點后的半小時內到崗上班為遲到。 4.4.2早退:無故在下班考勤時間點前的半小時內離崗下班為早退。 4.4.3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考勤,二次打考勤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依遲到處理。 4.4.4員工每月三次以內的遲到不予經濟處罰,第四次開始每次罰款10元。早退每次罰款20元。 4.4.5每次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的,依曠工處理。 4.4.6當月遲到早退累計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記曠工一天,依此類推。 4.5曠工 4.5.1定義:無故超過上班考勤時間點半小時以上到崗上班,或在下班考勤時間點前無故提前半小時以上離崗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 崗位而無故脫崗半小時以上的,為曠工。 4.5.2曠工不足4小時的,記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的,記曠工1天,依此類推。 4.5.3員工曠工1天,按其日平均工資的300%扣除工資,依此類推。 4.5.4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6天的,除扣除曠工工資外,另處以200元的罰款,并視為員工單方面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 4.6緊急工作 4.6.1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平時下班時間后或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有緊急的未了工作事項必須當天處理的,應自覺推遲下班或到崗以處理緊急工作。 4.6.2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在平時下班時間后,有緊急的未了工作事項必須當天處理的,應自覺推遲下班以處理緊急工作。 4.7加班 4.7.1定義: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公司規定的考勤時間以外從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工作1小時以上的,且能提供生效的《加班申請/指令單》(見附件1)的;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的每月休息時間內,按照生產單位統一安排工作,為加班。 4.7.2公司原則上對加班嚴格控制。 4.7.2.1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因階段性工作任務激增,確有需要加班工作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指令單》交直接上司審核后逐級報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批準,或由直接上司填寫《加班申請/指令單》后逐級報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批準,批準人應排除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加班。前述加班單應在開始加班前由申請人或指令人報考勤管理部門書面備案,特殊情況可事先采取電話備案,事后第一個工作日向考勤管理部門書面備案。未提前備案的,對申請人或指令人每次處以書面警告、并處50元-100元的罰款。 4.7.2.2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不包括采取計件制)在規定的每月休息時間內加班工作的,無須員工填寫加班單,由生產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報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批準后,可計加班。 4.7.3目前周六為公司規定的固定加班日,無需加班單或加班安排表。 4.7.4加班原則上以加班單上批準的或生產單位安排的時間為準,如與加班打考勤時間不一致的,由加班審核人或安排人核實后在加班單或安排表上注明原因后報加班批準人批準。 4.7.5加班實際開始和結束時間比加班單上的開始時間遲、比結束時間早的,如無批準人或安排人事先同意的加班調整安排,按照前述規定的遲到、早退、曠工標準分別處理。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加班的,應按照事假申請程序取消加班,無合理理由拒絕加班的、或沒有加班的,視為曠工,曠工時間按照前述規定處理。 4.7.6加班補償 4.7.6.1加班費: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加班按照公司規定的標準計發加班費。 4.7.6.2抵假、調休、積假: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當月加班時間總和可優先抵銷相同時間的扣薪請假,抵假由考勤管理部門根據考勤情況直接操作,無需員工申請;抵假有多余的,員工可申請調休,調休申請審批程序與事假相同;抵假、調休后有多余的,可計積假。 4.8外出公干及出差 4.8.1外出公干定義:員工因實際工作需要外出,在無棣縣境內辦理的,為外出公干。 4.8.2員工在外出公干前需到考勤管理部門領取《外出公干申請/指令單》(見附件2),認真填寫需要離開辦公室的時間和其他事項,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或由部門負責人直接填寫《外出公干申請/指令單》后,由申請人或指令人交考勤管理部門備案保管。未備案的,對申請人或指令人每次處20元的罰款。部門負責人或以上職位的員工外出公干的,由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批準,最高負責人不在公司的,由考勤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4.8.3出差定義:員工因實際工作需要到無棣境外辦理的,為出差。 4.8.4出差除遵守《出差及差旅費管理規定》外,出差申請人或指令人應將已獲批準的出差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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