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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院制度匯編黨群工作類一、黨務綜合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試行)2.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黨委工作細則(試行)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試行)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院務公開制度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工作管理辦法(試行)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保密工作制度7.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公文處理規定8.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信訪工作制度9.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的意見二、組織宣傳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辦法2.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制度4.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黨校工作管理規定(試行)5.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6.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的若干規定7.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總支工作細則8.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9.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實施辦法10.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政治學習制度(試行)11.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1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對外宣傳實施獎勵的規定1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網絡宣傳管理規定1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絡管理規定三、紀檢監察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暫行辦法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實施黨風廉政談話的暫行規定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規定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信訪舉報工作制度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禁止私設“小金庫”的若干規定四、群團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教職工福利管理暫行辦法(草案)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管理條例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章程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推優入黨制度五、統戰工作1.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若干意見六、離退休工作1.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加強離退休管理工作的幾點規定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行政管理類一、行政綜合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行政工作制度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公務接待的若干規定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統計工作制度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工作制度二、教學管理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工作規范(討論稿)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材管理暫行規定(試行)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院內實驗實訓室管理條例(試行)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院外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有關規定7.湘潭職業技術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暫行稿)8.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9.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醫衛類學生實習管理意見10.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罰辦法三、學生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生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決定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班主任聘任及考核辦法(試行)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7.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辦法8.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9.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行為規范10.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四、人事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人事調配及管理的暫行規定(草案)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歷(學位)管理規定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高校教師系列職稱申報推薦暫行辦法(試行)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聘用管理規定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雙師素質”教師資格認定暫行規定7.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8.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校外教師聘用管理辦法9.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編制外人員聘用管理規定(修訂稿)10.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規定1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出勤請假考核制度五、科研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稿)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稿)5.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科學技術界協會章程6.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7.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稿)六、財務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借款、報銷與審批的細則七、招生就業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八、國有資產管理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試行)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護維修管理辦法九、審計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內部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十、后勤基建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水電管理條例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基建管理制度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4.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十一、安全保衛工作1.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門衛工作管理規定(試行)2.湘潭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穩定工作應急預案3.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黨群工作類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會議制度與議事規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黨委會(在院黨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黨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學院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條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議題由書記匯總確定。會前,黨委辦公室應匯總與提請會議討論事項相關的材料送黨委書記室。第三條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第四條書記辦公會是研究處理黨委日常工作的會議,研究提出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策的議題,研究處理黨委日常工作。書記辦公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副書記參加。需有關人員列席時,其名單由黨委書記確定。第五條召開黨委會、書記辦公會,一般應提前一天告之會議議題,有關人員應按照要求作好準備。第六條黨委會、書記辦公會均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確定專人作好會議記錄并適時存檔。黨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討論的情況,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泄露。黨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記錄,除上級黨組織調閱外,未經黨委書記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必要時,由黨委辦公室起草會議紀要,送黨委書記審閱后印發,或由會議指派有關負責人召開相關會議傳達。第七條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是:(一)學院的辦學方向、指導思想及總體發展規劃的建議。(二)黨委的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貫徹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的計劃和方案。(三)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學院辦事機構及系、部、中心的設置、變更、撤銷和干部配備。(五)中層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監督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六)人員的調入調出。(七)學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機動資金的使用。(九)學院的重大基建項目、產業發展計劃及政策,國內外重要合作交(十)學院重大改革方案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十一)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第八條學院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一般程序決策和實施:(一)組織調查研究。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領導組織調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計劃和方案。層組織、民主黨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充分論證。(三)集體討論決定。召開黨委會討論,黨委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即為通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黨委會原則上不(四)分工負責實施。黨委集體決定的事項,分別由黨委明確責任人,作出的決議、決定。(五)思想組織保證。在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黨委應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級黨組織和全院共產黨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院黨委的決議、決定,個人意見可以保留,或向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六)加強督促檢查。黨委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實行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會議之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由黨委辦公室收集匯總。相關責任人與部門貫徹執行的情況并負責向黨委會報告。第九條學院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學院黨政干部實行統一管理。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改進黨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討論,集體討論多數不同意的不通過,沒有任前公示聽取黨委會討論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對擬任免干部人選應逐一表決。到會成員應對任免人員明確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意見。以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時,應暫緩作出決定。(一)院黨委書記、院長、副書記、副院長等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決定、嚴格按照上級黨委有關規定辦理。提出考察人選,黨委會確定考察名單,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會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考察,聽取紀委意見,黨委會討論決定,任前進行公示。黨委中層干部由黨委任命,行政中層干部由行政根據黨委決定的名單任命(或聘任)。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黨委工作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黨的建設,使學院黨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委在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黨委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展,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保證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三條黨委是學院的政治核心,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各項決定學院貫徹落實以及學院業務工作順利完成起保證監督作用。第二章黨委的設置第四條經上級黨委批準,設立黨委。學院黨的委員會由全院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接受上級黨委的領導,任期三年第三章黨委的主要職責第六條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執第七條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學院各黨支部的工作。第八條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抓好黨對學院統戰對象及知識分子的工作。第十條參與討論和決定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學院行政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參與討論決定學院師生員工在調動、出國、晉升、獎懲、職稱評聘、畢業等方面的第四章黨員大會第十一條黨員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黨委的領導機構。第十二條黨員大會的主要職權是:(一)傳達、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二)定期聽取和討論通過本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并對其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三)選舉本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四)討論、決定上級黨組織布置和本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要問題,討論、修改本委員會的某些決議。第十三條黨員大會閉會期間,其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對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和檢查。黨員大會作出的決定,其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如發現黨員大會的決定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委員會可重新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委員會不得把意見強加給黨員大會或置第十四條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委委員必須是黨齡3年以上的黨員。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委員,應報上級黨委批準。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應報上級黨委批準。延長任期或提前換屆一般不超過半年。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及時補選。上級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黨委負責人。黨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宜推遲召第五章黨委書記的主要職責第十五條黨委書記的職責是:(一)在黨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召集委員會和黨員大會,主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按時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三)提出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黨委委員和所屬各黨支部的工作,檢查黨委和所屬各黨總支工作計劃、決定和上級決議的執行情況。(四)負責學院的干部工作,做好學院干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五)深入實際,聯系群眾,經常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關心黨員、群眾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六)參與學院重要問題的討論和研究,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協調本單位黨、政、群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七)搞好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第十六條黨委副書記的職責是: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或出缺時,受書記或學院黨委委托代理書記工作。(一)根據學院黨委的工作安排,結合學生工作實際,制訂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對學生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三)組織輔導員做好學生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工作會議,安排、研究、總結階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學院黨委匯報。(四)指導黨委組織部,對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建立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五)指導分團委、學生會開展工作。(六)組織學生開展爭創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活(七)做好新生入學教育、畢業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學生就業工作。出實施意見,并及時向學院黨委匯報。第十七條組織部長的職責是:(一)了解、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提出黨委和所屬黨支部組織生活安排和黨支部劃分、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黨委和黨支部過好組織生(二)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會同宣傳部長、紀檢書記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三)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黨委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督促各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四)負責黨委會、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五)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搜集、整理黨員和支部的模范事跡,向黨委提出表揚、獎勵黨員和支部的建議。第十八條宣傳部長的職責是:總結推廣學習經驗。(二)了解、掌握師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宣傳教育意見,做好(三)協助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眾性的讀書、讀報和談心活動,負責征訂和管理黨報、黨刊及黨員讀物。(四)加強工、青、學和民主黨派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五)大力宣傳和表揚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跡,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第十九條紀檢書記的職責是:(一)了解、掌握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提出黨風黨紀教育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規黨紀和有關法律。(二)受理并向學院黨委轉達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部門做好學院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三)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第六章黨委的制度建設第二十條中心組學習制度。黨委要建立健全中心學習小組的學習制度。學習可采取集中的形式進行學習,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學習內容由學院黨委統一安排。第二十一條會議制度。黨委會一般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研究討論黨委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以及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重要問第二十二條集體領導制度。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均須由黨委會集體討論,作的決議,每個委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書記要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委員的意見,帶頭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擅自決定重要問題。黨委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獨立完成好分擔的工作任務。第二十三條黨員教育管理制度。黨委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督促所屬各黨支部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通過黨課和其他各種形式,加強對黨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黨性、黨風、黨紀以及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提高理論政策水平,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第二十四條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民題,做好充分準備;黨委委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系自身的思想、學習、工作實際,認真檢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黨委的民主生活會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和黨員群眾通報。黨委委員除參加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參加其所在黨支部的民第二十五條報告、請示工作制度。黨委會的工作每半年必須向上級黨委和黨員大會報告一次,接受上級黨委和全院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第二十六條聯系群眾制度。黨委要密切聯系群眾,通過定期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開展談心活動、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及時了解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建議,了解和幫助解決群眾所關心的實際問題,做群眾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寬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渠道,密切黨群、干群關第二十七條廉政建設制度。要結合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等工作,認真檢查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黨學院黨委和黨員大會報告。第二十八條民主評議制度。黨委應按學院黨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對黨員主評議,黨委書記、副書記應認真總結自己一年的學習、思想和工作,第七章黨委與行政、群眾組織和民主黨派的關系第二十九條黨委要參與學院行政重要問題的討論和決策,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職權,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力戒包攬行政事務。行政主要負責人,要支持黨委的工作,定期向黨委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黨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監督。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一般應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當選后參與黨委會的工作。第三十條黨委領導同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定期討論、研究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搞好自身領導班子建設,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團結教育廣大群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十一條黨委要關心學院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團結他們共同完成學院的各項工作任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學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黨政領導交換意見、磋商學院重要問題、協調工作的會議。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院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河南省普通高等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則。一、會議的召開1.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2.黨政聯席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書記或院長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托其他院級領導召集或主持。3.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為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紀委書記、院工會主席、院長助理等。黨委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主任負責人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書記和院長商定。二、議事范圍1.對學院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磋商。2.研究貫徹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決定的,需要黨政協調解決的重要問3.討論研究由書記、院長提出的其它工作和學院突發事件。三、議事程序和保密1.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書記和院長商定。2.議題確定后由黨委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作好議事準備。3.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事先要作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和意見。4.黨政聯席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確需臨時增加的,應征得會議主5.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6.對缺席的會議成員,會后由會議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員向其轉告會議的有關情況。7.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內容應按統一要求進行部署或公布。未經會議授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院務公開制度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范辦事程序,增強決腐倡廉工作,充分發揮教職員工參與討論和決定學院事務、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第二條實行院務公開,是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方針的重要舉措,在學院整體工作中,推行院務公開制度,有利于激發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調動教職工參與學院事務的積極性;有利于科學決策,合理使用資源,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學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現象,堵塞管理的漏洞;有利于學院各項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第三條院務公開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院屬各單位要共同實施,共同推進,互相配合。第四條院務公開的基本原則(一)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及時準確。(二)突出重點的原則。從學院實際出發,院務公開的重點,一是學院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二是涉及師生切身利益,需要讓師生清楚、明白的事項;三是師生關注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四是關系到學院各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容易引發矛盾、滋生腐敗現象的問題。(三)群眾參與的原則。要廣泛發動師生關心、參與、支持、監督院務(四)責任制原則。對院務公開實行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學院領導是學院院務公開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是學院院務公開直接責任人。(五)堅持整改的原則。對院務公開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級領導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的情況要列為院務公開監督與考核的重要第五條院務公開的范圍和主要內容院務公開的范圍原則上為全院教職工和學生。院務公開的內容為事關學院改革、發展及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對院務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和時間,由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主要內容包括:(一)學院發展建設規劃、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決策過程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二)屬于學院職權范圍內的干部人事制度,包括教師、干部聘任的審核推薦,招聘、引進人才的崗位、條件、方法和結果,審批教師外出攻讀學位、課程進修、訪問學者的情況等。各項規定執行情況。(四)財務年度預決算方案、各項重大財務計劃、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等。學院財務收支情況(包括學校下撥經費的使用情況),院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學生經費的管理及開支情況。(五)各類修繕項目的立項、預算及質量驗收結果,決算、審計等情(六)實驗室建設項目(主要指儀器設備)的申報情況。貴重儀器設備、大宗物資的采購招標方案及招投標結果,大型儀器設備的驗收、使用運行情況,大型廢舊儀器設備及大宗廢舊物資的處理情況。(七)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教學質量評估、教師聘期期滿考核情況。(八)評選推薦各類先進的條件及結果。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及獎懲情(九)評審推薦各類科研、教研項目的情況。(十)招生計劃、畢業生就業情況。(十一)學生各種評獎及獲獎情況。獎、助、貸、補(獎學金、勤工助學金、助學貸款、貧困生臨時困難補助)項目的落實情況。(十三)其他師生關心并適宜公開的事項。第六條院務公開的形式(一)院務公開的形式要簡便易行、簡潔明了,為大多數師生所接受。(二)通過黨政聯席會、教職工大會、黨員大會、學生會及各級黨群團組織等通報相關院務。(三)通過學院網絡、宣傳欄等形式予以公開。(四)建立院情發布制度,定期對學院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等進行公第七條院務公開的監督(一)院務公開要與學院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配套實施,充分發揮黨政領導班子內部監督、上級組織監督、紀委監督、教代會代表監督、院務委員會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等整體監督效能,尤其要強化群眾監督。(二)學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相關會議,如院長辦公會、中層干部通報學院的有關情況和重大事項。(三)為便于檢查和總結工作,各有關部門公開的事項都要將資料保存,建立院務公開檔案。(四)學院要不斷研究、完善事務公開制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學院院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促進學院院務公開工作的進一步深化。(五)要動員全體師生員工積極支持、認真參與院務公開的有關工作。第八條院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院務公開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為保證院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由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院紀委及院工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工會等群團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監督作用,調動其參與的積極性。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并由學院院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制度若存在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為準。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工作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院信息工作,推進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規科學化,更好地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服務,推動學院各項事業發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動態性等特征的真實情況的反映。第三條信息工作必須準確全面地反映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后勤服務和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情況。第四條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務:(一)充分發揮信息的宣傳、參謀、服務、引導等功能,為學院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與宏觀調控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二)溝通學院與各二級學院、處、室之間的信息聯系,促進各部門之間工作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鑒。(三)以教學、科研為中心,開展調研工作,大力開發學院教學、科研及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各方面的綜合信息,為學院的改革發展搞好信息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室為樞紐,成員由各黨總支部,機關處室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其中,黨委宣傳部、工會負責教職員工的信息采集與報送,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學生工作信息的采集與報送,保衛處負責安全、保衛和維穩信息的收集與報送,其他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能采集和報送相關信息。息工作,并選定1-2名兼職信息員,同時將信息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兼職信息員崗位職責。第七條黨政辦公室是信息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依據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辦法和計劃,并組織實施。(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篩選、加工、傳送、上報、反饋和存儲等日常(三)結合學院中心工作、領導和師生關心的問題,組織信息調研,提供有情況、有分析的專題綜合信息。(四)配合宣傳部做好信息刊物的組稿、編輯、印發、報送工作。(五)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影響的信息刊物報送學院重要信息,加強與兄弟單位間的信息聯系與交流,努力擴大學院影響。(六)加強信息工作現代化建設,配合宣傳部組織實施信息工作的計算第八條信息員的要求:(一)政治責任心、組織紀律性強,工作勤奮,樂于奉獻。(三)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計算機操作技能。第九條信息員的基本職責:(一)按學院信息工作計劃和信息報送范圍完成相關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每年至少采寫、上報5篇以上信息。(二)進行信息調研,每年報送1-2篇有價值的綜合調研報告。(三)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種信息員培訓活動。第三章信息的收集、處理第十條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圍:(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指示的重要情況1.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等上級部門和學院黨政重要決定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效2.上級部門和學院重要決策出臺后,廣大干部群眾和學生的反映(包括正反兩方面的意見)以及各種要求和建議。3.貫徹落實上級和學院重要決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意見、建1.重大敵情和社情。2.各類重大事故。包括傷亡事件、災害和重大疫情等安全事件。3.重要思想動態。主要包括:對國際、國內發展的重大事件的反映和每學期開學后學校師生員工的主要思想動態、傾向性反映及一個時期師生員工最關心、議論較多、意見較大的問題等。(三)學院工作的重要情況1.教育教學改革、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后勤社會化改革和學校發展建設的進展情況、做法及新的思路。2.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管理、后勤、產業等方面的3.學院重要外事工作情況。4.學院基本建設的發展情況。5.基層單位對學校的重大決策、干部變動以及學院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合6.其他工作的重要進展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7.學院各單位及學院范圍重要事件、安全事項。(四)突發事件、可能引發不安定因素的苗頭和舉動及其他須報送的重第十一條信息處理(一)及時對信息進行篩選,鑒別適用的、有價值的信息,并進行分類(二)對適用、準確、時效性強的信息,從速編輯處理。(三)對領導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初級信息,要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信息。第四章信息的報送、審核與工作評議第十三條信息報送、審核(一)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向學院報送信息(歸口報送黨政辦);黨政辦應及時篩選、組稿、編輯,呈分管校領導審稿后印制下發,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影響的信息刊物報送學院的信息。(二)學院有關部門向上級歸口部門報送信息時,必須經分管信息工作院領導審定,同時報黨政辦;《湘潭職業技術學院簡報》等信息刊物須第十四條各單位創辦信息刊物,必須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并報黨政辦和宣傳部備案。各單位主辦的信息刊物只限于在本院范圍內發送。第十五條信息工作應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開展,信息報送應堅持以下原(一)情況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夸大、不縮小,既報喜、也報(二)內容新:充分反映學校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三)傳報快:注意信息的時效性,對重大事件要快速報送。(四)語言精:力求用簡煉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主題鮮明,文題相符。(五)專題調研信息要求做到:主題明確,內容充實,所引數據確鑿無誤,對學院建設與發展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第十六條信息工作的評議、通報和獎勵(一)黨政辦負責對各單位每年的信息報送數量、質量和采用情況進行(二)黨政辦根據信息工作評議結果,評出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學院將對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院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保密工作制度根據上級保密機關的有關要求,為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做好我院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工作的組織機構1.成立院保密委員會,作為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保密委員會下設保密辦公室,負責保密工作的具體安排。保密委員會由主管保密工作的院領導和主要部門負責人組成。保密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保密委員會的任務:(1)認真傳達和貫徹上級部署的保密工作意見和精神;(2)經常向教職工進行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3)定期召開保密員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部署學院保密工作任(4)重大節日前,檢查保密部門文件管理及執行保密制度的情況,并及(5)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及廣大教職工執行保密紀律的情況;(6)每年進行一次保密工作的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對泄密、丟失文件的責任者,要嚴肅查處,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定,做好部門保密工作。二、學院工作中屬于國家秘密性質的具體事項1.醞釀中的院黨代會、職代會換屆人事安排;2.科級、處級以上干部檔案及考察材料;3.檢舉揭發院級、處級黨政領導班子重要問題的有關事宜;4.尚未公布的干部(教師)錄用計劃、考試方案及候選人名冊;5.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有關材料;6.治安耳目的布置及具體情況。下列事項不屬國家秘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擴散:(1)院、處級管理的后備干部考察材料、報告及名冊;(2)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交心通氣會和涉及對上級的意見記(3)檢舉揭發違紀、違法案件的信件、記錄材料及檢舉人的姓名、住三、文件保密文件是黨和國家各種秘密的聚集點,是保密工作的重點。各部門一定要1.凡屬保密的文件、報表、資料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標注密級(絕密、機密、秘密)。2.凡屬保密的文件、資料、報表均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存放處理完畢的文件、資料,按立卷要求,及時立卷管理,不得在個人手中長期保3.保密文件或資料,視密級在規定范圍傳閱,閱讀人不得私自將文件轉閱他人,不得與親友、家屬、子女談論秘密。4.保密文件或資料,未經請示發文上級機關,不得隨意復印或翻印。5.外單位來我院索取保密文件或資料,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院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個人不得私自外借。6.黨政機要員要嚴格執行收發文制度和立卷歸檔制度以及定期檢查保密制度,認真執行口頭保密,做到文件管理有條不紊,準確無誤。7.機要文書、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應及時辦理文件、資料交接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四、通信保密的暫行規定通信保密應本著既有利于通信暢通,又能確保通信秘密安全的原則,在通信保密中應做到以下幾點:1.有各種通信設施尤其是有無線通信設施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人員選配要按機要員的條件選配,從組織上和政治上保證通信秘密的2.嚴禁用無保密裝置的設備傳達黨和國家的秘密,防止造成泄密。3.凡違反保密通信規定,造成失、泄密的,根據情況,給予批評和紀律五、復制文件資料的規定1.凡有復制設備的單位,都要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保密觀念強的同志負責管理和操作。2.凡需復制文件或資料的,須經院領導批準,復制前要對文件或資料的名稱、文號、密級、復制份數及復制人姓名進行登記。復制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份數復印,不得隨意增加。3.不準擅自復印中央和省、市委文件,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市委辦公廳秘書處報市委主管秘書長批準,并要有健全的手續,復制上級機密、秘密文件或資料,須經上級保密委員會批準。4.復制人事、文書和技術檔案材料,按檔案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5.復制的文件或資料應按正常的收發文手續辦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轉借或提供給他人。復印場所進行復印。六、文印室的保密規則1.凡屬學院上報的保密文件,要有院級黨政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打印。2.凡保密文件需由指定的機要打字員打印。3.對打印的保密文件,內容要注意保密,做到守口如瓶,不得泄露。4.打印試卷要經二級學院及教務處批準。泄密者,按違紀處理。七、學院黨政領導的保密制度1.應經常關心支持保密工作,自覺接受保密檢查,在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方面起表率作用。2.對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的秘密事項,以及保密文件或資料的內容,應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擴散和泄露。3.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場所,也不得在這些地方談論秘密事件、資料外出開會,必須報批并辦理登記手續,本人要妥為保管。4.出席上級各類會議帶回的文件,必須全部交機要文書進行登記,按文件規定處理,個人不得保存,需用時,可辦借閱手續。5.送給領導文件時,領導必須簽字,閱讀后,需簽字送回機要文書處,不得橫傳,要堅持傳閱制度。6.不得在電話里談及秘密事項。7.會議規定不準記錄的不得記錄,亦不得事后追憶,凡是沒有傳達任務的不得傳達,要做到口頭保密。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公文處理規定1.為使我院黨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制定本辦法。2.黨政領導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工作,交流經驗,溝通情況,處理問題的重要工具,是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3.公文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準確、及時、安全、保密。公文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提高公文處理的4.我院公文處理工作由院黨政辦公室負責,院屬各單位應指定兼職人員辦理公文處理工作。二、公文種類1.決議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行的重要決策事項。2.決定對重要問題和重大行動作出的決定及采取的措施。3.指示對下級機關布置重要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4.意見發布對重大問題的主張,要求下級機關貫徹執行。5.條例由領導機關制定或批準,規定某些事項或機關、團體的組織、職權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的公文。6.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7.通知發布規章,任免干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向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通知或共同執行的8.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交流經驗,傳達重要精神等情況。9.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11.批復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12.函不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告知事項,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13.會議紀要記載和表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事事項。三、發文1.以黨委和學院名義發出的文件,由業務主管部門擬稿,經單位負責同志核簽(會辦單位者,須會簽)后,交黨政辦公室編號處理,主任審閱并經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閱簽后,方可發出。2.黨政辦公室對以黨委和學院名義發出的文件,要做好審核工作,審核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內容、文字表述、文種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然后送分管院領導簽發。擬稿、核簽人須對文稿的內容和文字負3.文稿簽發后,文書工作人員要做好文件的編號、繕寫、打印、蓋印和分發等工作,如遇有疑問或發現錯、漏時,應向擬、核稿人查明修正,繕印文件一律由擬稿單位負責校對,力求做到繕印清晰、整潔,不出差錯。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文件,聯合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文件用紙一4.以院黨委和院行政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底稿,應留存黨政辦公室。5.草擬公文應注意問題:(1)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2)情況要屬實,觀點要明確,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練,書面要工整,標點要準確,篇幅要力求簡短。(3)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用詞要準確、規范,在使用簡稱時,應先用全稱,并加以說明。(4)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5)引用公文,應注明發文時間、機關、標題和文號。(6)正式文件,均應使用發文稿紙擬稿并準確確定文件的體式,應寫明文件的標題、主送或抄送機關、印發份數。擬稿或部門負責人均應簽(7)起草、修改或簽批公文應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1.院內外專送給學院、院黨委及院領導的公文,均由黨政辦公室辦理登記、編號、送批、專辦等手續。2.院領導、業務部門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帶回的文件及聲像資料,應根據文件內容和機密程度,交黨政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專人登記保管。3.院屬各單位接到院內外來文,也應由文書處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及時送系部、處室負責同志批閱處理。4.處理來文,應附上處理單,經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分送給主辦單位進行處理。重要文件的處理應分別請示書記般事務性文件(如一般公函、咨詢信、報表、收據等)由系、處文書工作人員直接送往有關單位辦理。5.凡屬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由批辦人指定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會同有關單位研究辦理。幾個部門傳閱的文件,請有關人員到黨政辦公室閱看,如需借用,辦理借用手續。示領導或由領導親自辦理。辦理公文應規定期限,一般不超過七至十7.文書處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催辦文件處理情況,了解處理結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著落,對于拖延積壓、屢催不辦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批評。湘潭職業技術學院信訪工作制度信訪工作是直接與群眾進行思想交流的窗口,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途徑,為促進我院信訪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更好地服務于來訪群眾,特制定本制度。1.信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制,采取“誰主管、誰負責”的方式落實信訪責任,由院長負總責,分管院領導具體負責。學院負責群眾信訪工作的機構是黨政辦公室,辦公室設專人負責群眾信訪的日常接待工作。院屬各單位具體辦理來信、來訪工作。2.來訪者必須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介紹信),在黨政辦公室按要求進行登記,詳細寫明來訪事宜及訴求。辦公室根據上訪內容,移交相關部門及時做出處理答復,并填寫《來信、來訪處理意見書》。如需信函回復必需通過辦公室發出。3.來訪者如不履行登記手續或無有效證件,黨政辦有權拒絕來訪,未經內由接訪人向領導匯報后,負責答復。發生重大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應5.凡來訪內容涉及學院有關機密,或越權訪問,甚至無理取鬧,辦公室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并通知學院治安值勤室。嚴重者與當地司法機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的意見為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在學院建設與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強工會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各級工會在學院工作中的地位(一)學院工會是黨領導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是教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是重要的社會政治團體。全院各級黨政領導要充分認識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重要意義,認識工會在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團結廣大教職工完成學院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加強工會工作,進一步鞏固工會在學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工會工作的根本保證,全院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工會的領導。院黨委、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部)要有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工會工作,并把工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1-2次工會工作,還要針對一些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不定期進行研究,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單位黨的建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核中,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要將工會工作列入考核內(三)按照工會章程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配備好各級工會干部。院工會主席由一名副院級領導干部擔任,設副主席1人。院工會正、副主席人選,由院黨委同上一級工會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提名推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屆中變動工會正、副主席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二級單位工會干部由民主選舉產生,二級單位工會主席原則上應由同級黨政副職以上干部擔任。各級黨組織要重視工會干部選拔,要選拔政治素質好,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熱愛工會工作的干部擔任工會領導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四)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關于加強教育行政部門與教育工會聯系和搞好教育工會參政議政工作的幾點意見》的精神,院行政、工會每學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互通情況,交換意見,搞好配合。主持工會工作的主席或常務副主席應參加或列席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二級單位工會主席要列席院務會議,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要加強與學院行政相關部門的工作溝通,把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向學院行政相關部門反映,將部門的工(五)院行政應根據《工會法》規定,按全院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時足額向工會劃撥、上繳工會經費,并根據工會活動的需要,提供設施、場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經費補助。各二級單位行政要對工會工作在經費上給予支持和幫助。(六)各級工會要及時將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活動和上級工會的精神向黨委(黨總支部)請示匯報,向行政通報。工會要支持行政的工作,維護行政的指揮權威,動員、組織教職工努力完成學院的各項工作任務。二、健全工會工作機制,全面履行工會職能,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七)工會在全面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的同時,要突出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圍繞學院全局工作開展活動。(八)各級工會要加強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愛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教職工自覺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和使命感。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廣泛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競賽活動,開展文明家庭評選活動,廣泛宣傳優秀人物的先進事跡,在學院內部營造出濃厚的學趕先進的氛圍,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在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九)大力實施以“進萬家門,知萬家情,解萬家難,暖萬家心”為主題的“送溫暖工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關心教職工生活的制度,建立困難職工檔案,關注教職工疾苦,及時為教職工排憂解難。(十)繼續加強女職工工作。各級工會要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院工會要協同行政部門認真組織好每年慶“三八”活動,認真落實每兩年一次的婦科普查,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及婦幼保健工作。(十一)逐步改善教職工活動場地,豐富教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提高文體活動的質量,院工會要根據情況每年開展1-2次全校性的大型活動。要把活動重點放在基層,各分工會要堅持和組織好工會活動日,積極開展教職工業余文化娛樂活動。三、堅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力(十二)教代會是學院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陣地,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要進一步加強教代會制度建設,全面落實教代會各項職權,不斷推進學院的民主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工會作為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要始終把教代會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十三)建立健全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是一種群眾參政議政、參與監督管理的民主形式,也是落實教代會職權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建立健全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讓廣大教職工更多地參與干部的監督工作,使各級領導的工作置于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之下。(十四)積極推行院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院工會要負責監督院務公開的內容是否及時,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全面,教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全面收集教職工對院務公開的評價、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院務公開領導小組匯報,作好信息反饋工作。(十五)各二級單位黨政和工會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將本單位重大決策、改革方案及時向教職工通報,使廣大教職工切實享有政治民主權四、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樹立工會干部良好形象,推進工會全面建設(十六)院工會要依照《工會法》加強建設,規范自身行為,增強工會覺把工會工作放在黨的工作大局中去認識和把握,從工會的性質、工作特點和實際出發,找準與學院中心工作的結合點,找準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積極開展學院需要、基層擁護、教職工歡迎的工作和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十八)廣大工會干部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努力學習黨的工會理論和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全局意識、創新意識,不斷提高做好新時期工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十九)加強制度和作風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推進工會的政治、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廣大工會干部要經常深入教職工群眾之中,傾聽教職工群眾的呼聲,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密切與教職工群眾的聯系,加深與教職工的感情,努力為基層和教職工(二十)工會要定期進行干部培訓,充分發揮工會積極分子的作用,努力建設一支朝氣蓬勃、開拓進取、無私奉獻,熱心為教職工服務的專、(二十一)工會要認真做好工會財務工作,管好、用好工作經費,嚴格財經紀律,杜絕違法違紀行為。工會經費的使用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的審計監督。(二十二)工會是社團法人,其經費、財產、活動場地等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二十三)廣泛發動群眾,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積極創造條件,爭當“先進教職工之家”。各基層工會要制定建家計劃,認真開展分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活動,做到黨政工齊抓共管,不斷開創新時期工會工作新局面。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選拔任用(聘用)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選拔任用處級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黨管干部原則。(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六)依法辦事原則。第三條黨的基層委員會干部實行選舉制和任期制,行政干部原則上實行聘用制和任期制。第四條院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第五條選拔任用(聘用)的處級領導干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二)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三)具有開闊的眼界,了解國情,熟悉校情,思想解放,實事求是,有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務實創新,開拓進取。(四)具有寬廣的胸襟,講黨性、顧大局,認真和模范執行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善于團結同志一道工作。(五)具有勝任崗位職責的領導能力,講究領導方法,有較強的組聯系群眾,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強的單位其主要領導職務應由有研究生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同志擔任。(二)具有五年以上工齡。(三)提任副處級領導職務的,要在教學或科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年齡不超過45周歲。(四)提任正處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要在副處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五)新提任的領導干部上崗前,至少參加一次黨校干部培訓。(六)根據崗位的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八)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第七條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任,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須嚴格按程序辦理。第八條處級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從后備干部中選拔。第三章民主推薦第九條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結果在1年內有第十條民主推薦由院黨委組織部主持,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領導班子換屆時,按領導班子職數全額推薦;個別提任時,按照擬第十一條參加民主推薦的范圍:(一)推薦二級學院領導干部人選,參加范圍一般是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如所在單位人數過多,可在二級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教研室負責人、教職工代表范圍內進行民主推薦。(二)推薦學院機關職能部門處級領導干部人選,根據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在相應的范圍內進行民主推薦。(一)制定推薦工作方案、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和(二)采取召開推薦會、個別談話、填寫推薦表等方式推薦。(三)由院黨委組織部匯總推薦情況。(四)向院黨委匯報推薦情況。第十三條改革干部任用制度,逐步擴大公開競聘的范圍,具體辦法另第四章醞釀考察第十四條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由院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著重考察德、能、勤、績、廉的表現,特別是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不同的意見,注重群眾公認。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專項調查以及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考察第十五條處級領導干部擬任人選在組織部門考察之前,由院黨政主要領導醞釀,注意聽取分管院領導的意見。對副職意聽取正職的意見。第十六條個別談話范圍為:(一)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分管院領導。(三)與考察對象工作聯系較多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四)其他有關人員。第十七條考察應當聽取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第十八條考察工作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實施,主要程序是:(一)組織考察組,同考察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溝通情況。(二)考察組采取多種方式,廣泛了解被考察對象情況。(三)考察組匯總、分析考察情況,視情況同考察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成(四)向院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第十九條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一)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二)主要缺點和不足。(三)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情況。第二十條考察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一條各二級學院、機關各處室領導班子換屆前,應當采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自上而下的組織考核與自下而上的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干部進行考察。第二十二條參加考察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深入細致、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第五章討論決定第二十三條處級領導干部任免,由院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院黨政主要領導會前應溝通意見。第二十四條院黨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要情況不清楚時,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黨委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超過半數成員第二十五條擔任黨總支部、工會、共青團領導職務的干部,在換屆選舉大會召開期間,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進行院黨委審查同意;工會、共青團組織負責人候選人名單還應報送上級工會、共青團組織同意,選舉結果報院黨委和上級工會、共青團組織批第二十六條需要報上級黨委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干部,必須呈報院黨委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干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備案。第二十七條院黨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下列程序進(一)院黨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組織部負責人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三)院黨委到會成員以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并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四)對決定任免的干部,由院黨委指派專人同本人談話。正職一般由院黨政主要領導談話,副職一般由分管院領導談話。談話由組織部門具體負責安排,并做好談話記錄。第二十八條經討論決定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在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至10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政的名義行文。干部任免審批表由院黨委組織部填寫并歸入本人檔案。第二十九條實行處級領導干部交流制度。交流主要在黨政之間、機關不同職能部門之間、機關與二級學院之間進行。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克服干部調不出、派不進現象。(一)交流的主要對象:在組織、人事、招生、就業、審計、財務、后勤、基建、國資、紀檢、監察等部門任職滿六年的;在其他部門同一職級崗位任職滿六年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二)某些專業性強的部門的處級領導干部交流時限視實際情況可(三)同一部門的黨政正職和同一部門正副職一般不同時異部門交第三十條實行處級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一)凡有夫妻關系、夫妻雙方的近親屬關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在同一領導班子內任職,不得雙方直接隸屬同一主管領導或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的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二)院黨委及組織部門在討論干部任免、獎懲問題時,凡涉及與會人行干預或施加影響。第七章辭職降職免職第三十一條建立處級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個人申請辭職和責令辭職。(一)個人申請辭職指處級領導干部因個人或其他原因,自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個人申請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交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報告院黨政主要領導。院黨委組織部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予以答復。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否則,應當給予紀律處分。(二)責令辭職指院黨委及組織部門,根據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拒不辭職者,免去現職。第三十二條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標準執行。第三十三條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第三十四條處級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一)離職脫產學習期限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在讀博士可保留職級至學習期滿)。(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三)經黨委批準辭職或提前退休的。(四)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數超過1/3.經組織認定為不稱職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第三十五條領導干部退休或被解聘,其擔任的職務自然免除。確因工作需要,經黨委批準延緩退休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第八章紀律與監督第三十六條選拔任用處級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一)書記、院長一人不在校時,不能討論干部任免事項。(二)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院黨委會集體討論決(三)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或個人改變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干部任免決定在任免文件下發前需復議的,應當經院黨委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四)不準拒不執行院黨委和上級派進、調出或調動、交流干部的(五)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干部任免決定正式通知前,不得私下傳播。(六)不準授意或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在調離后,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聘用)。(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和有關規定的活動。(九)不準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十)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聘用)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第三十七條選拔任用(聘用)處級領導干部實行以下監督:(一)院黨委及組織部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聘用)工作的檢舉、申訴,制止、糾正違反執行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二)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干部選拔任用(聘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建立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組織部召集,檢查本辦法執行情況。(四)下級單位、部門和黨員、干部及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聘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五)院黨委及組織部應認真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按規定給予直接責任者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其中對從事考察工作的人員隱瞞或歪曲考察事實真相的,還須調離崗位。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和交流決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就地免職或降職,并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第三十九條院黨委和組織部對未按本辦法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應予以第九章任期待遇第四十條處級領導干部任期為三年。在任期內享受國家及學校給予的相應職級待遇。免職、降職、辭職或解聘后自第二個月開始,按新任崗位第四十一條科級干部的選拔聘用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與上級新發布的有關規定不符之處,以新發布的上級規定為準。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中共湘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使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化,根據中組發[200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一、民主生活會的范圍和時間(一)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為全院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和黨支部書記。民主生活會的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與會人員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請假并提交書面自查材料或會后補課。院、處級黨員領導干部都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二)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間。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學年召開一織部寫出書面報告;中層干部不能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要提前一周向二、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二)加強領導干部自身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三)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四)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五)其他重要問題。三、民主生活會前要做好的幾項工作(一)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每次民主生活會前,可以采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的辦法,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二)組織好學習,為開好民主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要針對存在的問題,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相關內容,學習黨的有關文件。時間一般安排2認真閱讀規定的學習篇目,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為對照檢查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好準備。院紀委、組織部在全校范圍內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各黨支部在本單位教職工中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提出的意見,由黨委主要負責人于會前如實反饋給相關領導干部。(四)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自我剖析。領導班子每個成員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群眾所提意見,認真準備發言提綱,著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廉潔自律的情況,剖析思想根源;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五)開展談心活動,坦誠交流思想。院黨委、黨總支主要負責人要同領導班子的成員分別談心,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增進了解,互相幫助,化解矛盾,加強(六)確定會議日期和主題。院黨委要提前一周將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召開時間報告上級黨組織并通知到會人員,使其做好準備。黨支部要提前3天報告院黨委和院紀委。四、民主生活會的方針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以與人為善的態度開展批評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大家暢所欲言。五、民主生活會要注重實效(一)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和效果如何,最終要體現在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上,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整改措施要具體,針對性要強,要(二)做好情況匯報和通報工作。民主生活會后15日內,院黨委組織部負責將校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基本情況、解決的問題、整改措施、會議記錄、領導班子成員發言提綱等及時報告給上級組織;各黨支部負責將處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會議記錄和領導干部自查材料報院黨委。每次民主生活會后,要在一定范圍內向領導班子成員、基層黨組織及干部群眾通報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院黨委、各黨支部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和總結。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正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屬于違反黨紀、政紀、國法的分別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查處。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支部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院黨委六、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指導民主生活會由院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應有計劃有重點地參加指導1-2個處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院紀委、組織部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人每年應參加指導3-4個處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七、其他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湘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制度為進一步規范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素質,根據省、市委關于加強領導干部理論學習的部署和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個務必”的要求,切實加強我院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理論建設,不斷提高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水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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