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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140號2005年1月1070號公布,根據2011年5月3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四條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試機構的,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考試機構。

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準,方可承擔考試工作。

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九條

發證部門和考試機構應當在辦公處所公布本辦法、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考試作業人員種類、報考具體條件、收費依據和標準、考試機構名稱及地點、考試計劃等事項。其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等具體考試計劃事項,應當在舉行考試之日2個月前公布。有條件的應當在有關網站、新聞媒體上公布。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十條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二)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五)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名參加考試。第十三條

考試機構應當制訂和認真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第十四條

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公布考試成績。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十五條

考試合格的人員,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十六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2020/12/10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十七條

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手續。準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循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考核發證事項,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證書的地點設在考試報名地點,并在報名考試時委托考試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考試合格后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理受理手續和審核、發證事項。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三章

證書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六)其他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六)其他有關規定。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第二十七條

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八條

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章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發證,并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章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濟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2020/12/102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章

第三十二條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

發證部門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考試和審核發證,或者發證部門未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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