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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流程第一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流程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流程基本相同。下面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險為例,簡要介紹出口企業投保的基本流程。(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險投保流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投保流程詳見下圖:(二)投保1.出口業務分析當出口企業有意向投保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將會向出口企業積極推介業務,同時調查了解出口企業的出口歷史、出口規模、出口產品結構和國別地區分布、與主要海外買方的交易歷史以及出口信用保險需求等信息,幫助出口企業分析其出口業務所面臨的風險,有針對性地提出風險管理建議。2.產品選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根據出口企業的出口結構和所面臨的風險狀況,向出口企業提出風險規避建議,并幫助出口企業選擇最合適的出口信用保險產品和承保方案。3.填寫《投保單》出口企業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初步達成投保意向后,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客戶經理會指導出口企業填寫《投保單》。(三)制訂保險方案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收到出口企業提交的《投保單》后,根據《投保單》所載投保條件,即為投保企業制訂承保方案,承保方案的具體條件體現在《保險單明細表》中。《保險單明細表》的主要內容包括:適保范圍、賠償比例、最高賠償限額、保險費率、申報方式、保單批注和爭議解決方式等等。1.適保范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通常強調統保原則,即擬投保的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須將其適保范圍內的所有出口全部投保。投保企業不得選擇某一部門業務投保或某一買方投保,也不得僅挑選風險高的業務投保。參加統保可以幫助投保企業用可控的保險成本規避全部不確定的收匯風險,確保企業整體經營得到有效保障;而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來說,統保的保險責任可以自然分散風險,平衡保險公司的業務損益,提高保險償付能力。良好的業務平衡直接作用于保險成本的降低,最終收益者仍是參加保險的企業。2.賠償比例目前,各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承保風險所致損失均采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共擔風險的方式,即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擔絕大部分損失責任,被保險人自擔少部分損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擔的損失責任部分統稱為賠償比例,背包現任自擔的損失為免賠額。制定一定比例的賠償原則的目的在于增強被保險人的風險意識,促進被保險人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實施免賠的部分通常在企業的利潤限度之內,即便發生,企業也不至于損失過重,而防范成功,企業將獲有應得利潤。3.保單最高賠償限額“保單最高賠償限額”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每一保險單期限內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累計限額,亦稱“保單限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一般按出口企業當年預計適保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與出口企業約定“保單最高賠償限額”。4.費率厘定在制定承保方案過程中,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費率厘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一般由基礎費率和浮動費率兩部分構成。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基礎費率采用矩陣費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綜合考慮國家(地區)風險類別、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基礎費率表,費率水平隨著買方/銀行所在國家(地區)風險和結算方式風險的增大而有所提高。此外,信用期限越長,費率水平也會越高。在基礎費率基礎上,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將根據投保人歷史出口經驗和承保記錄,結合買方資信等因素,對不同保單、不同投保條件、相同國家風險類別的不同買方的適用費率進行浮動調整,對不同保單實施差別費率。5.出口申報“出口申報”是被保險人的具體出口業務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獲得保險保障的重要環節。被保險人需逐筆將適保范圍內的出口業務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申報,保險公司則依據被保險人的申報承擔保險責任。出口申報方式有:月申報、周申報和即時申報等幾種。6.保單批注等其他內容保單批注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保險方案所作的特殊規定,如擴大或縮小保險適用范圍等,也可以是保險人要求對保單條款的修正和補充,被保險人需格外注意。(四)出具保險單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出口企業所投保風險進行全面評估、為每一投保企業厘定費率并制定保險方案之后,即可簽發保險單。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后,會將《保單明細表》、《費率表》、《國家(地區)分類表》、《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信用限額審批單》和《出口申報單》等單證提供給投保的出口企業。(五)保單續轉和保單終止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險單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保險單有效期屆滿時可自動續轉。在保險單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對保險單有效期內的保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從被保險人的履約率、投保率、風險集中度、限額批復率、限額使用率、可能損失率、未了責任金額、賠付率等多個角度對保單承保情況進行回顧,并按照續轉保險單的費率測算模型,重新測算續轉保險單的適用費率,調整承保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對調整結果無異議,保險單在本期屆滿時將依新的承保條件續轉,有效期為一年。在保險單有效期到期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任一方有意終止保險單,均應提前通知對方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單終止并不影響終止日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單條款規定已承擔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內有權單方面解除保險單。被保險人嚴重拖欠保費或在履行其規定義務方面有嚴重過錯甚至有欺詐行為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或撤銷保險單。如果保險單由于被保險人的原因解除,并不影響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保險單條款規定承擔保險責任,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已收保險費不予退還;但保險單因被保險人欺詐被撤銷或解除,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該保險單項下的所有保險責任亦全部終止,已收保險費也不予退還。(六)申請信用限額1.信用限額涵義“信用限額”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向某一買方/銀行以特定付款方式出口項下的信用風險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信用限額包含支付條件、金額和生效時間三個基本要素,有時還需規定特別限制條件,如賠償比例、有效期等。與其他商業保險不同,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所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并不是實際出口金額,而是以信用限額為最高賠償責任額。當實際損失金額小于有效信用限額時,保險賠償責任=損失金額×保險單規定的賠償比例;當實際損失金額大于或等于有效信用限額時,保險賠償責任=有效信用限額×保險單規定的賠償比例。信用限額需要逐筆審批。審批信用限額是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工作的核心環節,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依據被保險人的限額申請,對與此相關的風險因素做專業風險評估,最終將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折換成可賦予具體買家或銀行的信用上限,即信用限額,并以批準該信用限額為標志,承擔相應風險責任。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通過對信用限額的科學審批,確立承保責任、控制和平衡風險。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所批準的信用限額一般為可循環使用限額。2.信用限額的循環應用對某一買方/銀行的信用限額一經批準,被保險人對該信用限額生效日后的出口便獲得持續的保險保障。所批準的信用限額將在保險單有效期限內持續有效并可循環使用,直至保險人書面變更此限額時為止。信用限額是個額度受限、可調配、周期性使用、動態的余額概念。它可以理解為被保險人在任何時間可以對某一買方保持應收賬款的最高額度。3.申請限額信用限額是被保險人獲得保險保障的依據,也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諾保險責任的證明。因此,出口企業在接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發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單》后,應在執行出口合同前,就保險單適保范圍內出口的每一買方及其銀行在向保險公司書面申請信用限額,并填寫《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在填寫《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時,出口企業應按表上要求,將買方的情況,雙方貿易條件以及所需的限額填寫清楚。(七)限額審批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提交的信用限額申請后,將對買方/銀行所在國家(地區)政治風險進行分析,然后在資信調查的基礎上分別對買方/銀行商業風險做出評估,如符合條件,將在總限額余額范圍內審批買方信用限額。1.國別風險分析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分析買方/銀行所在國家(地區)政治風險時,會對該國(地區)政治、經濟、法制環境、特殊貿易限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并著重注意買方/銀行所在國家(地區)財政實力和外匯儲備、政府的外匯管制措施以及與他國的關系等宏觀因素,以便對該國(地區)國別風險做出綜合評判。2.買方資信調查對買方進行資信采集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通過官方注冊機構、商業登記機構了解買方基本注冊信息,并通過資信調查渠道獲取買方的資信資料。資信調查渠道可以根據出口商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委托,對進口商的歷史背景、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了解,并出具書面資信報告。常見的資信報告包括有買方注冊信息、經營地址、公司性質和經營范圍、隸屬關系、業務規模、財務信息、主營業務、管理層信息、股權結構、歷史沿革、關聯公司、銀行融資、法律訴訟、抵押及追賬記錄等信息,這些信息有助于出口商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面、及時了解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快速、準確地做出商業決策,有效規避和轉移風險。二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通過融資銀行、行業協會、信用評級機構、商業公司數據庫、駐外使領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絡、再保險人、商會等多個渠道獲取買方所處行業以及買方相關公共信息。必要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會與買方直接聯系,指派專業機構對買方進行現場拜訪,直接從買方處獲得第一手信息。三是通過被保險人獲取買方最新財務報表、銀行授信額度證明、以及同買方的交易歷史和收匯記錄等。3.買方/銀行商業風險分析與評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對買方進行商業風險評估時,除了關注其所在國家風險外,還要對收集來的買方信息進行分析,了解其最新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分析其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發展趨勢,預測潛在的信用風險。4.買方總限額評定買方或銀行總限額是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特定的買方或銀行,根據其總體資信狀況,通過風險評估核定的累計最高可授信額度。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多方收集來的基礎信息和數據進行甄別、更正和補充的基礎上,對買方、銀行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買方總限額評定主要參考因素有:買方所在國家(地區)的風險等級、買方企業性質、經營規模、買方所處行業和買方經營風險綜合評估結果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通常都會通過設定買方風險評估模型,對買方風險給予評級并據此給予總限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評定買方總限額時,對正面或有利信息較多的企業可提高授信,對負面或不利信息較多的企業降低授信甚至不予授信。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由于開證行或保兌行承擔第一付款義務,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也是信用證貿易項下開證行或保兌行的付款風險,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核定銀行總限額時,主要分析的是開證行或付款行的信用狀況,而弱視買方的履約能力。在審核開證行(或保兌行)的信用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主要考慮如下幾點:銀行的排名情況、開證行或保兌行的資產規模、開證行或保兌行的自有資本充足率、開證行或保兌行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歷史記錄。5.批復有效信用限額信用限額是有限資源,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填寫的《信用限額申請表》、《信用限額申請附表》以及提供的其他信息進行認真研究,根據買方風險評估結果和保險數據庫中的承保記錄,結合被保險人合同金額、出運時間和頻率、最高單批金額、放帳期、運輸方式以及在途時間等,審慎判斷被保險人在一個信用周期內所需要的放帳額度,依據有效控制風險的原則,在總限額可授信余額范圍內合理審批有效信用限額,以最小的金額和最好的支付條件恰如其分地滿足被保險人的信用限額需求。6.信用限額跟蹤管理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審批信用限額后,買方/銀行所在國家(地區)政治風險可能隨時都會發生變化,而買方的償付能力和付款意愿也會隨著買方所處商業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為此,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必要建立一整套日常風險監控體系,對已批復信用限額的國家風險、買方所處行業風險以及買方自身經營風險進行跟蹤管理。如果風險發生變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出于風險控制和管理的需要,會對信用限額進行及時調整。當有不利事件發生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與相關被保險人聯系,及時調整特定買方、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信用限額,并協助被保險人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應對,避免損失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降低或撤銷信用限額不影響信用限額被降低或撤銷前已承擔的保險責任。當信用限額被調整或撤銷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在第一時間將信用限額調整或撤銷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并要取得被保險人的確認回執。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已建立大限額買方風險跟蹤和防范機制,對單筆非證有效信用限額金額較大買方或某一買方項下累計有效信用限額較大買方進行專門跟蹤和管理。對于大限額買方,在信用限額申請階段,要調取更多的資信報告和財務信息,由專門的風險評議機構進行審議。在信用限額審批后,還會從多個渠道搜集買方資料,隨時關注買方風險信息并及時進行分析。如果發現買方出現風險異動信號,公司會與被保險人及時進行溝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由于信用限額是稀缺有限資源,在審批限額的同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也會密切關注被保險人已獲批準信用限額的使用情況,對于經核實確為空置或使用不足的信用限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權書面撤銷或降低該信用限額,以便最大限度地減少信用限額的空置和浪費。(八)出運申報與保費繳納1.出運申報(1)意義出口申報是保險公司在保單適保范圍內對被保險人的每一筆出口承擔保險責任并計收保險費的依據,也是被保險人應盡的義務之一。被保險人在出口申報時應盡量做到完整(單據要素填寫完整)、真實(有實際出運,與各相關出運單據相符)和及時。(2)申報方式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月申報,周申報,即時申報。申報方式定明于《保單明細表》中。被保險人應注意各申報方式的時間限制,根據《保單明細表》的約定進行申報,以免沒有按時申報影響索賠權益。(3)出口申報單被保險人應按照《保單明細表》規定的時限要求填寫《出口申報單》,向保險公司進行出運申報。《出口申報單》一般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單號、買方代碼、合同付款條件、運輸方式、出運日期、應付款日、商品名稱(中文)、商品類別代碼(海關)、發票號碼、貨幣名稱和發票總值等內容。2.保費計算與繳納(1)意義按照保單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保費,是被保險人的應盡義務之一,也是其獲得相應風險保障的基本前提。(2)保費計算保險公司按發票金額剔除預付款(申報時需說明)和《保單明細表》列明的費率,計算保險費。(3)時限要求保險公司一般每月集中寄送被保險人上月出口申報的繳費通知書。收到《保險費通知》后,被保險人應按照保單規定的時限足額繳納保險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將影響到被保險人申報的相關出口項下的索賠權益;如拖欠保費超過規定一定期限,保險公司將停止接受申報;更甚者,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單。(九)收匯確認及信用限額跟蹤管理1.意義為了及時了解出運項下應收貨款的風險狀況,一些保險公司定時與被保險人核對收匯狀況,進行收匯確認。收匯確認的主要目的在于:(1)可對應收賬款進行即時風險控制定期的收匯確認可幫助被保險人及時發現可能風險,盡早進行貨款催收,以降低損失。(2)確定限額使用情況,及時申請追加限額及時的收匯確認可幫助被保險人摸清實際的限額占用量,避免盲目出運,造成超限額,喪失風險保障。(3)發現逾期后及時提報可能損失以保障索賠權益及時的收匯確認可幫助被保險人及時發現逾期貨款,以保證按照保單規定的時限向保險公司提交《可能損失通知書》,保障索賠權益。2.收匯跟蹤單保險公司一般以《收匯跟蹤單》形式向被保險人征詢收匯。收匯確認所需信息,被保險人應及時填寫并反饋。在開通電子商務平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也可通過網絡進行收匯確認工作。3.限額追加收匯確認完成后,如發現剩余限額已不足安排繼續出運,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信用限額追加申請。追加信用限額的申請視同申請新限額,被保險人需要重新填寫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并提供該買家的收匯記錄和其他有利于提升買家資信的相關材料。在提交追加申請時,應注意申請金額應是“希望增加到的金額”,而非“希望增加的金額”。追加申請獲批后,原限額即失效。第二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簡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簡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一般情況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出口收匯風險,適用于出口企業以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賒銷(OA)方式結算的出口業務。承保的險別主要是商業險和政治險。商業險主要是承保買方破產或無力償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買方拒絕接受貨物、開證行破產、停業或被接管、和單證相符、單單相符時開證行拖欠或在遠期信用項下拒絕承兌等情況的風險。政治險是指買方或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禁止或限制買方或開證行向被保險人支付貨款或信用證款項;禁止買方購買的貨物進口或撤銷已頒布發給買方的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內戰或者暴動,導致買方無法履行合同或開證行不能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買方支付貨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等情況。政治險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破產、無力償付債務、拖欠等其它商業險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買方拒收貨物的最高賠償比例為80%。短期出口信用險的保費費率確定主要取決于進口國國家風險類別、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來說,進口國風險越低、支付方式的風險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險費率就越低;反之,則越高。一般來說,一年執行期的項目保費費率不低于2%。第三篇:出口信用保險投保流程☆投保1)、客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投保買家的相關資料2)、填寫《投保單》,把出口企業的名稱、地址、投保范圍、出口情況、適保范圍內的買方清單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填寫清楚后,企業法人簽字蓋章3)、中國信保審核保單,核定費率,簽發保單,提供《保單明細表》、《費率表》、《國家(地區)分類表》、《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信用限額審批單》、《出口申報單》等給客戶。☆申請限額1)您在接到我公司簽發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單》后,應就保單適用范圍內的每一買家申請信用限額,填寫《買方信用限額申請表》一式三聯,按表內的要求,把買家的情況,雙方貿易條件以及所需的限額填寫清楚。2)中國信保評估買方資信,核定限額☆申報出口您應在限額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貨后,十五天內(或每月十號前)逐批填寫《短期出口信用綜合險出口申報單》(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險出口月申報表及保費計算書》)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況如實清楚填寫,供保險公司計收保險費。對于您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出口,保險公司有權要求您補報。但若補報的出口已經發生損失或可能引起損失的事件已經發生,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補報。如您有故意不報或嚴重漏報或誤報情況,本公司對您已申報出口所發生的損失,有權拒絕承擔責任(出口香港的貨物,要在三天內申報,帳期在30天內的等等客戶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出申請)☆繳納保費您在收到我管理部開出的“保險費發票”十日內應繳付保險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交付保險費,本公司對您申報的有關出口,不負賠償責任;如您超過規定期限二個月仍未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有權終止保單,已收的保險費概不退還。保險費率如需調整,本公司將書面通知您,通知發出后第二個月出口的貨物,保險費按新費率計算。第四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人崗位職責負責在權限范圍內審批買方、銀行限額。1.詳細、準確摘錄買方資信報告,評估資信機構出具的買方資信報告,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2.搜集限額審批所需的全面信息。3.綜合考慮資信報告內容、營業機構和被保險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按照審批權限核定買方、銀行總限額或提出買方、銀行總限額建議。4.根據承保經驗、風險評估工具和搜集的信息,在權限范圍及規定的時間內審批買方、銀行有效限額。5.對于按照審批權限管理規定需報請處室復核、部門及公司短期業務評審委員會審批的限額申請,負責搜集全面信息,準備上會材料。6.定期撰寫所負責主要承保國家與地區的承保分析及重點行業分析。7.在權限范圍內積極主動為營業機構解答疑難問題,對營業機構提出的權限外的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尋求解決辦法。第五篇:出口信用保險www.保險險種之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或相關經濟活動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出口信貸保險一般由政府的一年職能部門或政府指定的經營機構辦理,在以下責任范圍內,對本國出口商輸出的商品和勞務提供保險:保險由于各種原因買方不能付款致使賣方遭受損失的風險;對銀行的貸款提供全額償還的擔保;承擔由于匯率的波動,而影響出口商以原值外匯向銀行償付貸款所帶來的風險等。出口信貸保險可以免除買方不付款等所帶來的風險,使其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不必承擔這此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達到出口創收創匯的目的。出口信貸保險的承保一般從對進口商的調查開始。因為出口合同中往往含有巨額貨物的銷售和重大工程項目,在承保過程中必須調查買方的資金狀況和商業信譽,小型和中型工程產品貸款期限在6個月以上者,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進行調查。對進口商在向銀行借款時所提供的合同要進行審查,必須在此基礎上確認其資金和信譽。以分期付款方式出賣的消費性貨物,期限達6個朋的合同都要進行審查。出www.口信貸保險應堅持承保保密原則,保單持有人不應透露他所投保的有關事實,防止產生道德危險。因此,賣方應嚴守簽訂的保險合同的秘密性,這一點通常作為一個承保條件。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分為短期費率和中長期費率。長期業務的費率既可按年支付,也可按日支付;承保特別業務和綜合業務的費率,根據補充擴展保險條件由各個合同決定,主要在于經營業務所處的危險周期、市場等級,并不按年費率計算。出口信貸保險一般要求保單持有人將損失的一小部分作為自保,而且所有的出口信用承保人都有這種要求。賣方信用保險主要險種是綜合短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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