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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解讀變化浙江省2018版計價依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一、新面積規范編制原則修訂總體原則
1、適用范圍:增加了“建設全過程”。本次修訂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建設全過程,規劃、設計、施工、竣工結算等。但房屋產權面積不適用于本規范;
2、陽臺面積計算以主體結構為主的原則;
3、可以利用(不論設計是否明確利用)的建筑空間都計算建筑面積,取消設計加以利用的說法;
4、一般計算原則:本規范中,一般的取定順序是: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有底板的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按底板計算面積(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計算的,則取頂蓋(車棚、貨棚等)。主體結構外的附屬設施按結構底板計算面積;
5、本規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等規范的要求。二、新面積規范修訂的內容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面積計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
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走廊等的面積計算規定;
4.增加了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要求;
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積計算規定;
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
7.修訂了陽臺的面積計算規定;
8.修訂了外保溫層面積計算規定;
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
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
11.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三、新面積規范術語解釋舊版規范刪除的術語:回廊、圍護性幕墻、裝飾性幕墻、眺望間、永久性頂蓋。刪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術語。新版規范新增的術語:建筑面積、建筑空間、結構凈高、結構層、門廊、樓梯、主體結構、露臺、臺階。修改的部分原有術語:層高、架空層、走廊、陽臺、飄窗、騎樓、過街樓等。新增術語明確了欄桿、欄板等不屬于圍護結構。圍護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規定。主體結構即我們俗稱的承重結構或受力體系,是承受“所有上部荷載”的體系。臺階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標高地面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處設置的供人行走的階梯式連接構件。室外臺階還包括與建筑物出入口連接處的平臺。2.修改的術語陽臺主要有三個屬性:一是陽臺是附設于建筑物外墻的建筑部件;二是陽臺應有欄桿、欄板等圍護設施或窗;三是陽臺是室外空間。陽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外墻和主體結構外,屬于主體結構外的陽臺;另一種是在外墻外、主體結構內,屬于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有時,設計將外墻內、主體結構內的部分也標注為陽臺,但根據定義,陽臺是外墻外的附屬設施,外墻內的陽臺實際上不應稱呼為陽臺。本規范為了能夠表述清楚不同情況的規則,避免大家混亂,故對此種情況歸為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新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1.層高不同,面積計算有別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本規范不再區分單層建筑與多層建筑,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統一進行規定。
2)結構層高是指“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上下均為樓面時,結構層高是相鄰兩層樓板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建筑物最底層,從“混凝土構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層樓板結構層上表面。
分兩種情況: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從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則應從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無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構造的,以地面構造中最上一層混凝土墊層或混凝土找平層上表面算起。
?建筑物頂層,從樓板結構層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結構層上表面。
3)勒腳是指建筑物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分墻體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個外墻結構,故計算建筑面積時不考慮勒腳。
4)當外墻結構本身在一個層高范圍內不等厚時(不包括勒腳,外墻結構在該層高范圍內材質不變),以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5)下部為砌體,上部為彩鋼板圍護的建筑物(俗稱輕鋼廠房),其建筑面積的計算:當h在0.45m以下時,建筑面積按彩鋼板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當h在0.45m及以上時,建筑面積按下部砌體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2.同樓層內有局部二層及以上樓層面積計算規定
3.0.2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本規范不再強調“單層建筑物內設置”的概念,無論是單層、多層,只要是在一個自然層內設置的局部樓層都適用本條,例如復式房屋。
2)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其首層面積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復計算。因此,應從二層以上開始計算局部樓層的建筑面積?!纠恳陨蠄D為例。假設局部樓層①、②、③層高均超過2.20m,計算該建筑物建筑面積。
解:首層建筑面積=50×10=500m2
有圍護結構的局部樓層②建筑面積=5.49×3.49=19.16m2
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局部樓層③建筑面積=(5+0.1)×(3+0.1)=15.81m2
合計建筑面積=500+19.16+15.81=534.97m2
問題:如?沒有欄桿是否可計算面積?
3.坡屋頂面積計算
3.0.3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0.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纠磕称挛菝嫦陆ㄖ臻g的尺寸如圖,建筑物長50m,計算其建筑面積。
解:全面積部分:S=50×(15-1.5×2-1.0×2)=500m2
1/2面積部分:S=50×1.5×2×1/2=75m2
合計建筑面積:S=500+75=575m2
4.場館看臺面積計算
3.0.4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本條共分三層意思,都是針對場館的,但適用范圍有一定區別:
其一,關于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對“場”(頂蓋不閉合)和“館”(頂蓋閉合)都適用;
其二,關于室內單獨懸挑看臺,僅對“館”適用;
其三,關于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僅對“場”適用。
注意: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必定有圍護設施。
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如下圖。無論是單層還是雙層懸挑看臺,都按各自的“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皥觥钡目磁_(1)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看臺,按頂蓋計算1/2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應是看臺與頂蓋重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2)有雙層看臺時,各層分別計算建筑面積,頂蓋及上層看臺均視為下層看臺的蓋。
(3)無頂蓋的看臺,不計算建筑面積(看臺下的建筑空間按本條第一款計算建筑面積)。
5.地下室面積計算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與正常樓層的計算原則相一致,故實際在計算建筑面積時,無需對地下室、半地下室進行嚴格意義的劃分。
2、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不再按“外墻上口”取定。當外墻為變截面時,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6.室外坡道面積計算
3.0.6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舊規范】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出入口坡道計算建筑面積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有頂蓋,二是有側墻(即規范中所說的“外墻結構”,但側墻不一定封閉)。計算建筑面積時,有頂蓋的部位按外墻(側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頂蓋的部位,即使有側墻,也不計算建筑面積。2)本條不僅適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適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3)本規范出入口坡道,無論結構層高多高,都只計算一半面積,這一點與舊規范不同。4)由于坡道是從建筑物內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內的部分隨建筑物正常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條執行。建筑物內、外的劃分以建筑物外墻結構外邊線為界。見下頁圖。上圖中,紅色線標示出了建筑物外墻結構外邊線,線的左側、下側部分屬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條執行。7.架空層面積計算
3.0.7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1)架空層常見的是學校教學樓、住宅等工程在底層設置的架空層,有的建筑物在二層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設置架空層,有的建筑物設置深基礎架空層或利用斜坡設置吊腳架空層,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
2)架空層是指“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只要具備可利用狀態,均計算建筑面積。
規范中提到的“吊腳架空層”,也是無圍護結構的,如下圖。
3)本規范將舊規范僅適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擴大為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同時,對計算規則作了調整,將建筑物架空層建筑面積改為按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4)頂板水平投影面積是指架空層結構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架空層主體結構外的陽臺、空調板、通長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例】計算右圖教學樓底層架空層的建筑面積。解:S=15×(4.5+1.8)=94.5m28.門廳面積計算3.0.8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九f規范】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本條與舊規范實質內容完全一樣,僅是將“回廊”修改為“走廊”(回廊屬于走廊的一種),表述更全面。下圖中涂黃部分歸為走廊。9.架空走廊面積計算3.0.9
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舊規范】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1)架空走廊,是指“專門設置在建筑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筑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2)關于規范中“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含義:
舊規范僅提到“有圍護結構”,本規范修改為“有頂蓋和圍護結構”,兩本規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質含義未發生變化。
3)架空走廊建筑面積計算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有圍護結構且有頂蓋,計算全面積;二是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無論是否有頂蓋,均計算1/2面積。
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無圍護結構的,按底板計算面積。
4)由于架空走廊存在無蓋的情況,有時無法計算結構層高,故規范中不考慮層高的因素。
10.“三庫”面積計算
3.0.10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本規范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如下圖:
2)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計算面積;無圍護結構的,按底板計算面積。注意:立體車庫中的升降設備,不屬于結構層,不計算建筑面積。以上二圖都只能計算一層建筑面積倉庫中的立體貨架、書庫中的立體書架都不算結構層。
11.特殊建筑面積計算
3.0.11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12.櫥窗面積計算3.0.12
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九f規范】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1)落地櫥窗的界定,本規范有所調整,由舊規范“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調整為“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櫥窗有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內的,有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外的。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內的櫥窗如右圖: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內的櫥窗,其建筑面積隨自然層一起計算,不執行本條款。
在建筑物主體結構外的櫥窗,屬于建筑物的附屬結構,“附屬在建筑物外墻”明確體現了這個含義。
“落地”系指該櫥窗下設置有基礎。
由于“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的頂板、底板標高不一定與自然層的劃分相一致,故此條單列,未隨自然層一起規定。
2)本條規范僅適用于“落地櫥窗”。如櫥窗無基礎,為懸挑式時,按3.0.13凸(飄)窗的規則計算建筑面積。
13.凸(飄)窗面積計算
3.0.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目前俗稱的凸窗或飄窗,從外立面上看主要有兩類:間斷式,如右圖。
從室內看,也分兩類:一類是凸(飄)窗地面與室內地面同標高,另一類是凸(飄)窗與室內地面有高差(有高差時,高差可能在0.45m以上,也可能在0.45m以下)。2)無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則凸(飄)窗實際上具備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本規范計算建筑面積。本規范高差是指結構高差。結構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設計規范取定。3)凸(飄)窗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方能計算建筑面積:一是結構高差在0.45m以下,二是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如下圖:高差0.6m>0.45m,結構凈高1.9m<2.1m,兩個條件均不滿足,故該凸(飄)窗不計算建筑面積。下圖,高差0.3m<0.45m,結構凈高2.2m>2.1m,兩個條件均滿足,故該凸(飄)窗應計算建筑面積?!纠磕硞€能計算建筑面積的凸(飄)窗平面尺寸如下圖,計算凸(飄)窗建筑面積。解:S=[1/2×(1.2+2.6)×0.6]×1/2=0.57m2
14.走廊(挑廊)面積計算
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間。其中挑廊是懸挑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底層的水平交通空間,由屋檐或挑檐作為頂蓋,且一般有柱或欄桿、欄板等。底層無圍護設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參照檐廊的規則計算建筑面積。
無論哪一種廊,除了必須有地面結構外,還必須有欄桿、欄板等圍護設施或柱,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計算建筑面積。圖中一至四層的水平交通空間均屬于室外走廊。上左圖中二、三層的室外水平交通空間為挑廊。底層雖然有地面結構,但無欄桿、欄板或柱,不屬于室外走廊,不計算建筑面積。
上右圖中左側部分雖無欄桿、欄板等圍護設施,但有柱、有地面結構,按檐廊的規則計算一半建筑面積。右側部分無欄桿、欄板,也無柱,不屬于室外走廊,不計算建筑面積。
2)室外走廊(挑廊)、檐廊雖然都算1/2面積,但取定的計算部位不同:室外走廊(挑廊)按結構底板計算,檐廊按圍護設施(或柱)外圍計算。
15.門斗面積計算
3.0.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門斗是“建筑物出入口兩道門之間的空間”,它是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全圍合空間。
2)門斗是全圍合的,門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圍合。
16.雨篷面積計算
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雨篷系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墻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墻混合支撐雨篷、墻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2)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面積規則不同(1)有柱雨篷,沒有出挑寬度的限制;無柱雨篷,出挑寬度≥2.10m時才能計算建筑面積。出挑寬度,系指雨篷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弧形或異形時,為最大寬度(圖中b)。(2)有柱雨篷不受跨越層數的限制,均可計算建筑面積。如右圖,有柱雨篷頂板跨層,達到二層頂板標高處,仍可計算建筑面積。(3)無柱雨篷,其結構頂板不能跨層。如頂板跨層,則不計算建筑面積。3)門廊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二面有墻,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維護的部位。門廊劃分為全凹式、半凹半凸式。全凸時,歸為墻支撐雨篷。4)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臺底板)進行遮擋,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
5)混合情況的判斷原則
判斷原則:
根據不重算面積的原則。當一個附屬的建筑部件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功能,且計算的建筑面積不同時,只計算一次建筑面積,且取較大的面積。
5)混合情況判斷
分三種情況:1)右上圖正確判斷方法:二層部位為陽臺,按底板計算1/2建筑面積;一層出入口部位,利用上層陽臺底板進行遮擋,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
2)右下圖正確判斷方法:下部為有柱雨篷,按頂蓋計算1/2建筑面積;上部為雨篷上設置的露臺,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3)右圖正確判斷方法:第三層部分為屋面上的露臺,不計算建筑面積。第二層處為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按結構外圍計算全面積。底層利用上層陽臺底板進行遮擋,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17.樓梯間等面積計算分三種情況:其一、樓梯間等在建筑物頂部3.0.17
設在建筑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其二、樓梯間等在建筑物其他樓層3.0.19
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1)本規范將舊規范的“室內樓梯間”改為“室內樓梯”,包括了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間)和沒有形成井道的樓梯(即室內樓梯),明確了沒有形成井道的室內樓梯也應該計算建筑面積。例如建筑物大堂內的樓梯、躍層(或復式)住宅的室內樓梯等應計算建筑面積。2)室內樓梯間并入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以右圖為例,地上15層、地下1層,故樓梯間按16層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頂部的樓梯間另按3.0.17條規定計算建筑面積。3)未形成樓梯間的室內樓梯按樓梯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4)室內樓梯計算建筑面積時注意:如圖紙中畫出了樓梯,無論是否用戶自理,均按樓梯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如圖紙中未畫出樓梯,僅以洞口符號表示,則計算建筑面積時不扣除該洞口面積。5)躍層和復式房屋的室內公共樓梯間:躍層房屋,按兩個自然層計算;復式房屋,按一個自然層計算。
躍層房屋是指房屋占有上下兩個自然層,臥室、起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他輔助用房分層布置。
復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個自然層,但層高較普通的房屋高,在局部掏出夾層,安排臥室或書房等內容。
6)當室內公共樓梯間兩側自然層數不同時,以樓層多的層數計算。圖中樓梯間應計算6個自然層建筑面積。
7、設備管道層,盡管通常設計描述的層數中不包括,但在計算樓梯間建筑面積時,應算1個自然層。
8)利用室內樓梯下部的建筑空間不重復計算建筑面積。例如,利用梯段下方做衛生間或庫房時,該衛生間或庫房不另計算建筑面積。
9)本規范電梯井、觀光電梯井合并,統一稱呼為電梯井。
10)井道(包括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不分建筑物內外,均按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例如附墻煙道。但獨立煙道不計算建筑面積。
11)井道(包括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如自然層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樓層本身計算1/2面積時,相應的井道也應計算1/2面積。
12)采光井
由于目前建筑物設計的多樣化,采光井的構造也發了很大的變化。本規范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有頂蓋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有頂蓋的采光井如下圖。無頂蓋的采光井仍然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不論多深、采光多少層,均只計算一層建筑面積。右圖采光兩層,但只計算一層建筑面積。其三、室外樓梯
3.0.20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本規范取消了室外樓梯計算建筑面積要有永久性頂蓋的條件,室外樓梯無論有蓋或無蓋均應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纠恳韵聢D為例,假設樓梯水平投影面積S=10m2,計算室外樓梯建筑面積。3、利用室外樓梯下部的建筑空間不重復計算建筑面積。
18.不垂直圍護結構面積計算
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舊規范中僅對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情況進行了規定,本規范對于向內、向外傾斜均適用。在劃分高度上,本條使用的是“凈高”,與其他正常平樓層按層高劃分不同,但與斜屋面的劃分原則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設計追求新、奇、特,造型越來越復雜,很多時候我們根本無法明確區分什么是圍護結構、什么是屋頂,例如國家大劇院的蛋殼型外殼,我們無法準確說其到底是算墻還是算屋頂,因此本規范中對于斜圍護結構與斜屋頂采用相同的計算規則,即只要外殼傾斜,就按凈高劃段,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注意:
因為圍護結構本身是應計算建筑面積的,如果我們認定是斜圍護結構時,圍護結構本身應計算建筑面積,而如果認定是斜屋頂時,屋面結構不計算建筑面積。因此雖然有時很難對二者明確區分,但為了統一計算的原則,對于圍護結構向內傾斜的情況做如下規定:
(1)多(高)層建筑物頂層,樓板以上部位的外側均視為屋頂,按凈高不同,算面積或不算面積。(2)多(高)層建筑物其他層,傾斜部位均視為圍護結構,底板面處的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面積。(3)單層建筑物時,計算原則同多(高)層建筑物其他層,即:傾斜部位均視為圍護結構,底板面處的圍護結構應計算全面積。
如是單層斜頂如何計算?2)本條款計算規則比較復雜,按“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這是由于圍護結構不垂直,可能向內傾斜,也可能向外傾斜,各個標高處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本規范取定為結構底板處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
19.陽臺面積計算
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舊規范】
3.0.18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陽臺是“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源自《民用建筑設計術語標準》
舊規范定義為“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僅從使用功能上進行了定義,本規范對陽臺的本質屬性進行了明確。
陽臺主要有三個屬性:
一是陽臺是附設于建筑物外墻的建筑部件;
二是陽臺應有欄桿、欄板等圍護設施或窗;
三是陽臺是室外空間。
本規范將陽臺劃分為主體結構內的陽臺和主體結構外的陽臺兩類,其建筑面積不同:主體結構內的陽臺計算全面積,主體結構外的陽臺計算1/2面積。上面兩圖中的陽臺均為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計算全面積。
2)主體結構的判斷
(1)磚混結構:通常以外墻(即圍護結構,包括墻、門、窗)來判斷,外墻以內為主體結構內,外墻以外為主體結構外。(2)框架結構:柱梁體系之內為主體結構內,柱梁體系之外為主體結構外。
(3)剪力墻結構:情況比較復雜,分四類。
①如陽臺在剪力墻包圍之內,則屬于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
②如相對兩側均為剪力墻時,也屬于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③如相對兩側僅一側為剪力墻時,屬于主體結構外,計算半面積。如下左圖
④如相對兩側均無剪力墻時,屬于主體結構外,計算半面積。如上右圖。(4)陽臺處剪力墻與框架混合時,分兩種情況:
①角柱為受力結構,根基落地,則陽臺為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
②角柱僅為造型,無根基,則陽臺為主體結構外,計算1/2面積。
3)頂蓋不再是判斷陽臺的必備條件,無論有蓋無蓋,只要滿足陽臺的三個主要屬性(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都應歸為陽臺。
4)無論上下層之間是否對齊,只要滿足陽臺的三個主要屬性,也應歸為陽臺
5)陽臺的其他幾種典型情況
其一、不因其名稱而改變其陽臺屬性上圖中兩個陽臺都應視為由剪力墻包圍的陽臺,屬于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
其二、主體內外結合的陽臺,面積分別計算。上圖中陽臺一部分在主體結構內,一部分在主體結構外,應分別計算建筑面積。以柱外側為界,上面部分屬于主體結構內,計算全面積,下面部分屬于主體結構外,計算1/2面積。其三、附屬于陽臺可進出的花槽也計算面積。右圖中陽臺為剪力墻包圍的情況,屬于主體結構內,應計算全面積。下面部分雖然設計為花槽,但與陽臺間有推拉門,該花槽與室內相連通,具備使用功能,且滿足陽臺的三個主要屬性,故應視為陽臺,計算1/2面積(如花槽與陽臺不相連通,則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其四、與陽臺板連體的平臺。右圖中結構底板上有兩個用途,欄桿圍護起來的部分為陽臺,欄桿外部(圖左側)為設備平臺。按規定,陽臺應計算1/2面積,但設備平臺不與陽臺相連通,不計算建筑面積。計算陽臺建筑面積時,前端按結構底板外邊線取定,左側以欄桿外邊線為界。欄桿左側的設備平臺不計算建筑面積。其五、空中花園具有陽臺屬性。上圖中標注為“空中花園”的部分,根據陽臺的判斷原則,屬于主體結構內,無論是否封閉,均應計算全面積。其他工程中,如發生類似入戶花園等的情況,也按陽臺的原則進行判斷。
6)綜上所述,判斷陽臺是在主體結構內還是在主體結構外,與以下四個方面無關:
(1)陽臺與室內空間之間是否有隔斷;
(2)陽臺是否封閉;
(3)陽臺是否采暖;
(4)保溫層做在哪里。
7)陽臺在主體結構外時,按結構底板計算建筑面積,此時無論圍護設施是否垂直于水平面,都按結構底板計算建筑面積,同時應包括底板處突出的部分。8)如自然層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時,主體結構內的陽臺隨樓層一樣,均計算1/2面積;但主體結構外的陽臺,仍計算1/2面積,不應出現1/4面積。
20.車棚等面積計算
3.0.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本規范與舊規范含義完全一致,僅將“永久性頂蓋”改為“頂蓋”。
2)不分頂蓋材質,不分單、雙排柱,不分矩形柱、異形柱,均按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3)頂蓋下有其他能計算建筑面積的建筑物時,仍按頂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頂蓋下的建筑物另行計算建筑面積。上圖加油站下方有建筑物,其面積仍按A×B×0.5計算,建筑物另行計算建筑面積。
21.有幕墻的外墻面積計算
其一、幕墻作為圍護結構情況
3.0.23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舊規范】
3.0.21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智能呼吸式玻璃幕墻(雙層幕墻),兩層幕墻及兩層之間的空間共同構成外墻結構,因此應以外層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其二、幕墻作為裝飾性的情況。
裝飾性幕墻: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不計算面積。
22.有保溫層的外墻面積計算
3.0.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入自然層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僅計算保溫材料本身(例如外貼苯板時,僅苯板本身算保溫材料),抹灰層、防水(潮)層、粘接層(空氣層)及保護層(墻)等均不計入建筑面積。
即建筑物的建筑面積仍然是先按外墻結構計算,外保溫層的建筑面積另行計算,并入建筑面積。具體計算方法為:(1)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墻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2)其外墻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占長度。(3)當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筑面積。注意:1)“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是針對保溫材料垂直放置的狀態而言的,是按照保溫材料本身厚度計算的。當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時,仍應按保溫材料本身厚度計算,而不是斜厚度,見下圖。2)外保溫層計算建筑面積是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如地下室等外保溫層鋪設高度未達到樓層全部高度時,保溫層不計算建筑面積。
3)復合墻體(如下圖)不屬于外墻外保溫層,整體視為外墻結構,按3.0.1條執行。23.變形縫面積計算
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舊規范】
3.0.20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3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與室內不相通的變形縫不計算建筑面積。如下圖: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或局部連通時,其連通部分變形縫的面積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4.設備層等面積計算
3.0.26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設備層、管道層雖然其具體功能與普通樓層不同,但在結構上及施工消耗上并無本質區別,且本規范定義自然層為“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因此設備、管道層也歸為自然層,其計算規則與普通樓層相同。
2)在吊頂空間內設置管道及檢修馬道的,吊頂空間部分不能被視為設備層、管道層,不計算建筑面積。如右圖:25.不應計算建筑面積的內容
1)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
【舊規范】
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是指沒有正常的出入口。即:通過門進出的,視為“連通”,通過窗或欄桿等翻出去的,視為“不連通”。
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3)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舊規范】
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2)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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