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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25P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SL310—2004────────────────────────────────────────────────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Technicalcodeforwatersupplyengineeringoftownandvillage2004-11-11發布2005-02-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關于批準發布《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的通知水國科[2004]517號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經審查,批準《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為水利行業標準,并予發布。標準編號為SL310—2004。本標準自2005年2月1日起實施。標準文本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發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目次目次 3前言 51總則 72供水規劃 83集中式供水工程設計基本要求 93.1供水規模和用水量 93.2供水水質和水壓 123.3水源 123.4供水范圍和供水方式 133.5防洪和抗震 144取水構筑物設計 154.1地下水取水構筑物 154.2地表水取水構筑物 215泵站設計 236輸配水設計 287調節構筑物設計 338水廠總體設計 359凈水設計 379.1基本要求 379.2預沉 389.3粗濾和慢濾 389.4凝聚劑和助凝劑的選擇與投配 399.5混合 409.6絮凝、沉淀和澄清 409.7過濾 449.8凈水囂 479.9深度凈化 479.10地下水除鐵和除錳 489.11地下水除氟 509.12電滲析 519.13消毒 5310施工與驗收 5510.1一般要求 5510.2土建工程 5510.3材料、設備采購 5610.4管道、設備安裝 5610.5試運行 5710.6竣工驗收 5811運行管理 5911.1一般要求 5911.2水質檢驗 5911.3水源管理 6111.4凈水廠管理 6211.5泵站管理 6411.6輸配水管理 6512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 6612.1一般要求 66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6612.3引蓄供水工程 6912.4分散式供水井 69標準用詞說明 71
前言本標準是根據我國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制合同》和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建設的要求,在認真總結各地村鎮供水實踐經驗、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而成。本標準以村鎮供水工程設計為主,同時兼顧了規劃、施工和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條。主要技術內容有:──供水規劃;—一集中式供水工程設計;──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與驗收;──集中式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分散式供水工程設計、施工與運行管理。本標準的強制行性條款有:2.0.1、3.1.1、3.1.2、3.2.1、3.3.1黑體文字、9.13.1黑體文字、10.1.3、11.1.4。本標準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本標準主持機構:水利部農村水利司本標準解釋單位:水利部農村水利司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本標準參編單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所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揚州大學山西省臨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廳供水公司陜西省水利廳供水處黑龍江省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山東省水科院重慶市亞太環保工程技術設計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文朝崔招女劉學功王永勝胡亞瓊李仰斌趙樂詩嚴家適楊廣欣張敦強劉群昌丁昆侖周玉文尚琪沙魯生張健王維平劉亨益竇以松張鴻濤呂俊蔣吉發康永濱張劍峰劉城鑒本標準審查會議技術負責人:呂愛華本標準體例格式審查人:金葆華陳昌杰李國芳1總則1.0.1為規范我國村鎮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供水質量,保障飲水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促進村鎮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建制鎮、集鎮、村莊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1.0.3村鎮供水工程應分類進行建設和管理。村鎮供水工程可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大類,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規模可分為表1.0.3中的五種類型。表1.0.3集中式供水工程類型劃分工程類型I型Ⅱ型Ⅲ型Ⅳ型V型供水規模W(m3/d)W>1000010000≥W>50005000≥W>1000l000≥W≥200W<2001.0.4村鎮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合理利用水資源,有效保護供水水源。2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規定。3與當地村鎮總體規劃相協調,以近期為主,近期、遠期結合,設計年限宜為10~15a,可分期實施。4充分聽取用戶意見,因地制宜選擇供水方式和供水技術,在保證工程安全和供水質量的前提下,力求經濟合理、運行管理簡便。5積極采用適合當地條件并經工程實踐和鑒定合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6充分利用現有水利工程。7盡量避免洪澇、地質災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災害的措施。1.0.5村鎮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供水規劃2.0.1發展村鎮供水,應制定區域供水規劃和供水工程規劃。2.0.2區域供水規劃應根據規劃區域內務村鎮的社會經濟狀況、總體規劃、供水現狀、用水需求、區域水資源條件及其管理要求、村鎮分布和自然條件等進行編制。規劃內容應包括供水現狀分析與評價,水源條件分析,擬建供水工程的類型、數量、布局及受益范圍,各工程的主要建設內容、規模、投資估算,建設和管理的近期、遠期目標,保障供水工程良性運營的管理措施,以及實現規劃的保障措施等。區域供水規劃,應能指導當地村鎮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2.0.3應根據水源的水量和水質、供水的水量和水質、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對村鎮供水現狀進行分析與評價。2.0.4有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水源時,應規劃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條件時,應優先選擇聯片集中式供水或管網延伸式供水,水源和供水范圍可跨村、鎮、行政區域進行規劃,但應做好協調工作。受水源、地形、居住、電力、經濟等條件限制,不適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劃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2.0.5集中式供水工程,應按照本規范第3~9章的有關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合理確定其水源、供水范圍、供水規模、供水方式、水廠廠址、凈水工藝和管網布置。分散式供水工程,應按照本規范第12章的有關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合理確定其工程形式。2.0.6對規劃選用的水源地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集中式供水工程設計基本要求3.1供水規模和用水量3.1.1供水規模,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飼養畜禽用水量、企業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量、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用水量等,應根據當地實際用水需求列項,按最高日用水量進行計算。確定供水規模時,應綜合考慮現狀用水量、用水條件及其設計年限內的發展變化、水源條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當地用水定額標準和類似工程的供水情況。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規模,應分別計算供水范圍內各村、鎮的最高日用水量。3.1.2居民生活用水量可按式(3.1.2-1)~式(3.1.2-2)計算: (3.1.2-1) (3.1.2-2)式中W──居民生活用水量,m3/d;P──設計用水居民人數,人;P0──供水范圍內的現狀常住人口數,其中包括無當地戶籍的常住人口,人;γ──設計年限內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可根據當地近年來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確定;n──工程設計年限,a;P1──設汁年限內人口的機械增長總數,可根據各村鎮的人口規劃以及近年來流動人口和戶籍遷移人口的變化情況,按平均增長法確定,人;q──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可按表3.1.2確定,L/(人.d)。表3.1.2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單位:L/(人·d)主要用(供)水條件一區二區三區四區五區集中供水點取水,或水龍頭入戶且無洗滌池和其他衛生設施30~4030~4530~5040~5540~70水龍頭入戶,有洗滌池,其他衛生設施較少40~6045~6550~7050~7560~100全日供水,戶內有洗滌池和部分其他衛生設施60~8065~8570~9075~9590~140全日供水,室內有給水、排水設施且衛生設施較齊全80~11085~11590~12095~130120~180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了居民散養畜禽用水量、散用汽車和拖拉機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產用水量。注2:一區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西北部,陜西和山西兩省黃土溝壑區,四川西部。二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西北部以外的地區,河北北部。三區包括:北京、天津、山東、河南,河北北部以外的地區,陜西和山西兩省黃土溝壑區以外的地區,安徽、江蘇兩省的北部。四區包括:重慶、貴州、云南,四川西部以外地區,廣西西北部,湖北、湖南兩省的西部山區。五區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臺灣,安徽、江蘇兩省北部以外的地區,廣西西北部,湖北、湖南兩省西部山區以外的地區。注3:取值時,應對各村鎮居民的用水現狀、用水條件、供水方式、經濟條件、用水習慣、發展潛力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并綜合考慮以下情況:村莊一般比鎮區低;定時供水比全日供水低;發展潛力小取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較低值;村內有其他清潔水源便于使用時取較低值。調查分析與本表有出入時,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增減。注4:本表中的衛生設施主要指洗滌池、洗衣機、淋浴器和水沖廁所等。3.1.3公共建筑用水量應根據公共建筑性質、規模及其用水定額確定:1條件好的村鎮,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確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額;條件一般或較差的村鎮,可根據具體情況對GBJ15中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額適當折減。2缺乏資料時,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5%估算,其中村莊為5%~10%,集鎮為10%~15%,建制鎮為10%~25%;無學校的村莊不計此項。3.1.4集體或專業戶飼養畜禽最高日用水量,應根據畜禽飼養方式、種類、數量、用水現狀和近期發展計劃確定:1圈養時,飼養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額可按表3.1.4選取。
表3.1.4飼養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額單位:L/(頭或只·d)畜禽類別用水定額畜禽類別用水定額畜禽類別用水定額馬40~50育成牛50~60育肥豬30~40騾40~50奶牛70~120羊5~10驢40~50母豬60~90雞0.5~1.02放養畜禽時,應根據用水現狀對按定額計算的用水量適當折減。3有獨立水源的飼養場可不考慮此項。3.1.5企業用水量:1企業生產用水量,應根據企業類型、規模、生產工藝、用水現狀、近期發展計劃和當地的生產用水定額標準確定。2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生活用水量,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無淋浴的可為20~35L/(人·班);有淋浴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淋浴用水定額可為40~60L/(人·班)。3對耗水量大、水質要求低或遠離居民區的企業,是否將其列入供水范圍,應根據水源充沛程度、經濟比較和水資源管理要求等確定。3.1.6消防用水量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39)的有關規定確定。允許短時間間斷供水的村鎮,當上述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時,確定供水規模可不單列消防用水量。3.1.7澆灑道路和綠地用水量,經濟條件好或規模較大的鎮可根據需要適當考慮,其余鎮、村可不計此項。3.1.8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村莊取較低值、規模較大的鎮區取較高值。3.1.9時變化系數,應根據各村鎮的供水規模、供水方式,生活用水和企業用水的條件、方式和比例,結合當地相似供水工程的最高日供水情況綜合分析確定:1全日供水工程的時變化系數,可按表3.1.9確定。表3.1.9全日供水工程的時變化系數供水規模W(m3/d)W>50005000≥W>10001000≥W≥200W<200時變化系Kh1.6~2.01.8~2.22.0~2.52.3~3.0注:企業日用水時間長且用水量比例較高時,時變化系數可取較低值;企業用水量比例很低或無企業用水量時,時變化系數可在2.0~3.0范圍內取值,用水人口多、用水條件好或用水定額高的取較低值。2定時供水工程的時變化系數,可在3.0~4.0范圍內取值,日供水時間長、用水人口多的取較低值。3.1.10日變化系數應根據供水規模、用水量組成、生活水平、氣候條件,結合當地相似供水工程的年內供水變化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可在1.3~1.6范圍內取值。3.1.11水廠自用水量應根據原水水質、凈水工藝和凈水構筑物(設備)類型確定。采用常規凈水工藝的水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計算;只進行消毒處理的水廠,可不計此項;采用電滲析工藝的水廠,可按電滲析器日產淡水能力的120%計算。3.1.12水源取水量可按供水規模加水廠自用水量確定;利用已有渠道輸水時,尚應考慮渠道的蒸發、滲漏損失量;有庭院澆灌和農田灌溉需求時,尚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考慮庭院澆灌用水量和農田灌溉用水量。3.2供水水質和水壓3.2.1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術、管理等條件限制的Ⅳ型、V型供水工程,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3.2.2供水水壓應滿足配水管網中用戶接管點的最小服務水頭;設計時,對很高或很遠的個別用戶所需的水壓不宜作為控制條件,可采取局部加壓或設集中供水點等措施滿足其用水需要。配水管網中用戶接管點的最小服務水頭,單層建筑物可為5~10m,兩層建筑物為10~12m,二層以上每增高一層增加3.5~4.0m;當用戶高于接管點時,尚應加上用戶與接管點的地形高差。3.2.3配水管網中,消火栓設置處的最小服務水頭不應低于10m。3.2.4用戶水龍頭的最大靜水頭不宜超過40m,超過時宜采取減壓措施。3.3水源3.3.1供水水源應水質良好、水量充沛、便于衛生防護,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地下水源水質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的要求。當水源水質不符合上述要求時,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若限于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3.2.1的要求。2干旱年枯水期設計取水量的保證率,嚴重缺水地區不低于90%,其他地區不低于95%。3當單一水源水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多水源或調蓄等措施。4應符合當地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的要求,并按照優質水源優先保證生活用水的原則,合理安排與其他用水之間的關系。3.3.2水源選擇:1應詳細調查和搜集區域水資源資料,并據此選擇適宜的水源。2有多個水源可供選擇時,應對其水質、水量、工程投資、運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條件、衛生防護條件等進行綜合比較,擇優確定。3應對擬選水源應進行水資源勘察,重點進行水質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結合相應的供水方案作出評價。1)地下水源應按照《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J27)的要求進行水文地質勘察。2)地表水源評價時,應分析不同水文年逐月流量和含砂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常水位,洪水持續時間、冰情、水溫和水質等歷史記錄資料,并進行水量平衡分析。3)缺乏資料時,應進行實測和調查,選擇相鄰水文站作參證站進行水文預測分析,并適當提高設計取水量的保證率。3.3.3對設計選用的供水水源應明確保護措施。3.4供水范圍和供水方式3.4.1供水范圍和供水方式應根據區域的水資源條件、用水需求、地形條件、居民點分布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按照優水優用、便于管理、工程投資和運行成本合理的原則確定。3.4.2水源水量充沛,在地形、管理、投資效益比、制水成本等條件適宜時,應優先選擇適度規模的聯片集中式供水。3.4.3水源水量較小,或受其他條件限制時,可選擇單村或單鎮供水。3.4.4距離城鎮供水管網較近,條件適宜時,應選擇管網延伸供水。3.4.5有地形條件時,宜選擇重力流方式供水。3.4.6應按供水到戶設計。3.4.7當用水區地形高差較大或個別用水區較遠時,應分壓供水。3.4.8只有唯一水質較好水源且水量有限時,或制水成本較高、用戶難于接受時,可分質供水。3.4.9有條件時,應全日供水;條件不具備的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可定時供水。3.5防洪和抗震3.5.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防洪設計應符合《防洪標準》(GB50201)以及《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的有關規定。I~Ⅲ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構)筑物應按20—30a一遇洪水進行設計、50~100a一遇洪水進行校核;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構)筑物,應按10~20a一遇洪水進行設計、30~50a一遇洪水進行校核。3.5.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的有關規定。I~Ⅲ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構)筑物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Ⅳ型、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構)筑物,可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4取水構筑物設計4.1地下水取水構筑物4.1.1地下水取水構筑物的型式和位置,應根據地下水類型、水文地質條件、設計取水量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地下水取水構筑物的型式:1)含水層總厚度大于5m、底板埋深大于15m時,可選擇管井。2)含水層總厚度5~10m、底板埋深小于20m,管井出水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選擇大口井。3)含水層有可靠補給條件、底板埋深小于30m,管井和大口井出水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選擇輻射井。4)集取地表滲透水或地下潛流,含水層厚度小于5m且埋深較淺時,可選擇滲渠,但渠底埋深應小于6m。5)有水質良好、水量充足的泉水時,可選擇泉室集取泉水。2地下水取水構筑物的位置:1)位于水質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便于劃定保護區。2)位于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條件良好的地段。3)按地下水流向,設在村鎮的上游,并靠近主要用水區。4)集取地表滲透水時,地表水水質應符合GB3838的要求。5)靠近電源,施工和運行管理方便。4.1.2地下水取水構筑物的設計:1擬開采含水層應根據各含水層的巖性、透水性、水質、補給條件和設計取水量等確定。2構筑物深度應根據擬開采含水層的埋深、巖性、出水能力、枯水季節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來的下降情況、其他井的影響、施工工藝等因素綜合確定。3進水結構應具有良好的過濾性能,進水能力大于設計取水量,結構堅固,抗腐蝕性強,且不易堵塞。4應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開采含水層水滲入的措施。5大口井、輻射井、滲渠和泉室,應有通氣措施。6應有測量水位的條件和裝置。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構筑物,應有防沖和防淹措施。4.1.3管井設計應符合《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50296)和《機井技術規范》(SL256)的有關規定。1過濾器設計:1)過濾器類型,應根據開采含水層的巖性確定,可按表4.1.3—1選用。表4.1.3-1管井過濾器類型選擇開采含水層巖性過濾器類型基巖巖層穩定,裂隙、溶洞無充填不安裝過濾器巖層不穩定,裂隙、溶洞無充填骨架過濾器、纏絲過濾器巖層不穩定,裂隙、溶洞有充填纏處討濾器、單層填礫討浪器碎石土類d20<2mm單層填礫過濾器、纏絲過濾器d20≥2mm骨架過濾器、纏絲過濾器砂土類粗砂、中砂單層填礫過濾器、纏絲過濾器細砂、粉砂雙層填礫過濾器、單層填礫過濾器注:d20為碎石土類含水層篩分樣顆粒組成中,過篩重量累計為20%時的最大顆粒直徑。2)過濾器長度應根據可開采含水層的累計厚度、富水性、設計取水量等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確定。可開采含水層累計厚度不超過30m時,過濾器長度可按含水層累計厚度取值。3)過濾器的進水能力可按式(4.1.3-1)計算:(4.1.3-1)式中Qg──過濾器的進水能力,m3/s;Dg──過濾器外徑,填礫過濾器算至濾料外表面,非填礫過濾器算至過濾器外表面,m;Lg──過濾器有效進水長度,可按過濾器長度的85%計算,m;N──過濾器進水面層的有效孔隙率,可按過濾器進水面層孔隙率的50%計算;Vg──允許過濾器進水流速,可按表4.1.3-2取值,m/s。表4.1.3-2允許過濾器進水流速開采含水層滲透系數K(m/d)K>120120≥K>8080≥K>4040≥K≥20K<20允許過濾器進水流速Vg(m/s)0.0300.0250.0200.0150.0104)過濾器骨架管的穿孔形狀、尺寸和排列方式,應根據管材強度和加工工藝確定;孔隙率宜為15%~30%。5)纏絲過濾器的骨架管應有縱向墊筋,墊筋高度6~8mm,墊筋間距應保證纏絲距管壁2~4mm,墊筋兩端設擋箍。纏絲材料應無毒、耐腐蝕、抗拉強度大和膨脹系數小。纏絲斷面形狀宜為梯形或三角形。纏絲孔隙尺寸應根據含水層的顆粒組成和均勻性確定,碎石土類含水層宜為d20,砂土類含水層宜為d50。纏絲面孔隙率,可按式(4.1.3-2)計算:(4.1.3-2)式中Pc──纏絲面孔隙率;d1──墊筋直徑或寬度,mm;m1──墊筋中心距離,mm;d2──纏絲直徑或寬度,mm;m2──纏絲中心距離,mm。注:d50為砂土類含水層篩分樣顆粒組成中,過篩重量累計為50%時的最大顆粒直徑。6)填礫過濾器的濾料厚度,應根據含水層巖性確定,可為75~150mm。濾料高度應超過過濾器的上端。濾料規格可按下列要求確定:砂土類含水層:D50=(6~8)d50;碎石土類含水層:當d20<2mm時,D50=(6~8)d20;當d20≥2mm時,可不填礫或充填10~20mm的填料。濾料的不均勻系數應小于2。注:D50為濾料篩分樣顆粒組成中,過篩重量累計為50%時的最大顆粒直徑。2井孔直徑:應根據設計取水量、允許井壁進水流速、設計取水含水層厚度和埋深、過濾器類型、鉆井工藝等通過技術經濟分析確定。1)井孔直徑應滿足式(4.1.3-3)的要求: (4.1.3-3)式中Dk──井孔直徑,m;Q──設計取水量,m3/s;Lg──過濾器長度,m;Vj──允許井壁進水流速,m/s。2)允許井壁進水流速可按式(4.1.3-4)計算: (4.1.3-4)式中K──開采含水層的滲透系數,m/s。3)非填礫過濾器,井孔直徑應大于井管外徑100mm。4)填礫過濾器,取水含水層為中砂、粗砂時,井孔直徑應大于井管外徑200mm;取水含水層為粉砂、細砂時,井孔直徑應大于井管外徑300mm。3井管設計:1)開采段井管內徑應與過濾器內徑相同;下泵段井管內徑應比選用的水泵最大外徑大50mm;下泵段的深度,應根據干旱年枯水期的動水位埋深確定。2)管材,應根據井深、水質、管材強度和經濟比較確定;采用鋼管時,壁厚不宜小于8mm。3)沉淀管長度,應根據擬開采含水層的巖性和井深確定,宜為2~10m。4井口周圍應用不透水材料封閉,封閉深度不宜小于3m;室外管井井口應高出地面200mm。5對不良含水層和其他非開采含水層應封閉,封閉材料可為粘土球或水泥砂漿等;選用的隔水層,單層厚度不宜小于5m;封閉位置宜超過擬封閉含水層上、下各不小于5m。6自含有粉砂、細砂的含水層中取水,并直接向管網送水時,出水管道上宜設除砂過濾器。71~Ⅲ型供水工程,宜設備用井;備用井數量,可按設計取水量的10%~20%確定。4.1.4大口井設計:1井徑,應根據設計取水量、施工條件和經濟比較確定。2井壁材料和厚度,應根據井深、井徑、地質條件、施工藝、當地材料和經濟比較,通過受力計算確定:1)采用大開挖法施工的大口井,井壁厚度可按式(4.1.4-1)計算:(4.1.4-1)式中δ──井壁厚度,m;D──進水段井筒外徑,m;C1──材料系數,磚、石井筒為0.10,混凝土井簡為0.06;C2──經驗系數,磚砌井筒為0.10m,石砌井筒為0.18m,混凝土井筒為0.08~0.10m。2)采用沉井法施工的大口井,應在井筒下端設鋼筋混凝土刃腳;刃腳外徑應比井筒外徑大100~200mm,刃腳高度可為1.2~1.5m。采用鋼筋混凝土井筒,井徑小于4m時,壁厚宜為350~400mm;井徑大于4m時,壁厚宜為400~500mm。3進水方式,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確定,宜采用井底進水或井底、井壁同時進水。4井底進水結構:1)卵礫石含水層井底可不設反濾層,其他含水層井底應鋪設3~5層凹弧形反濾層,每層厚200~300mm,弧底總厚度600~1500mm,.刃腳處應比弧底加厚20%~30%。2)與含水層相鄰的第一層反濾料的粒徑可按式(4.1.4-2)計算:(4.1.4-2)式中DI──與含水層相鄰的第一層反濾料的粒徑,mm;db──含水層顆粒的計算粒徑,當含水層為粉細砂時db=d40,為中砂時db=d30,為粗砂時db=d20(d40、d30、d20分別為含水層顆粒過篩重量累計百分比為40%、30%、20%時的最大顆粒直徑),mm。3)兩相鄰反濾層的粒徑比,宜為2~4。5井壁進水結構:1)混凝土井壁宜采用直徑為50~100mm的圓形進水孔,漿砌磚、石井壁宜采用矩形進水孔或插入短管進水;進水孔應交錯布置,孔隙率宜為15%~20%;進水孔濾料宜分兩層填充,總厚度與井壁厚度相同,濾料粒徑應符合本條第4款規定。2)在中砂、粗砂、卵礫石含水層中,進水段可采用無砂混凝土透水井壁或干砌磚(石)利用砌縫進水,但應滿足結構強度要求。6井口應高出地面500mm,并加蓋;井口周圍應設不透水的散水坡,寬度宜為1.5m;在透水土壤中,散水坡下面填厚度不小于1.5m的粘土層。4.1.5輻射井設計:1集水井井徑,應根據輻射管施工工藝和施工設備尺寸確定,且不宜小于2.5m。2集水井井底,應比最低一層輻射管低1.0~2.0m。3集水井井筒,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壁厚和配筋應通過受力計算確定。采用沉井法施工時,可參照4.1.4條大口井設計的有關規定。采用漂浮下管法施工,壁厚可為150~200mm。4輻射管(孔)的布置,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確定。集取淺層地下水時,輻射管(孔)應均勻對稱布置;含水層較厚或間有隔水層且設計取水量較大時,可設多層輻射管(孔);每層可布置6~8條。集取地表滲透水時,集水井應設在岸邊,輻射管伸向河床或庫床的良好含水層。5輻射管(孔)結構:1)粗砂、卵礫石含水層,輻射管宜采用預打孔眼的濾水鋼管,外徑90~50mm,長度10~15m,開孔率3%~8%,孔眼直徑6~8mm。2)粉、細、中砂含水層,輻射管宜采用雙螺紋無毒塑料濾水管,外徑60~70mm,長度15~50m,開孔率1.4%~3.0%,并外包40~80目的尼龍網套。3)黃土裂隙含水層中的輻射孔,可不安裝濾水管,孔徑可為120~150mm,長度80~120m。4.1.6滲渠設計:1集水管(渠),宜按非滿流設計,流速為0.5~0.8m/s,充滿度為0.5,縱坡不小于0.2%。2集水管(渠)的進水孔,應交錯布置在設計過水斷面以上,孔眼直徑和密度應根據管(渠)的結構強度、設計取水量確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凈距不小于孔眼直徑的2倍。3集水管(渠)外側應設3~4層反濾層,每層厚200~300mm,總厚度不小于800mm。集取地表滲透水時,反濾層應根據地表水質情況適當加厚。與含水層相鄰的反濾層濾料的粒徑,可按式(4.1.4-2)計算;與集水管(渠)相鄰反濾層濾料的粒徑應大于進水孔眼直徑;兩相鄰反濾層的濾料粒徑比宜為2~4。4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應在端部、轉角和斷面變化處設檢查井,直線部分間距可為50m;管(渠)內徑(或短邊長度)應不小于600mm。5集水井宜分為兩格,一格為沉砂室,一格為清水室;容積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確定。井上部設人孔和通風孔。6集取地下潛流的滲渠應與截潛流工程相配套;截潛流防滲體應嵌入相對隔水層,并有防止側向繞滲措施。4.1.7泉室:1泉室,應根據地形、泉水類型和補給條件進行布置,并有利于出水和集水,盡量不破壞原地質構造。2泉室容積,應根據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條件確定。泉室與清水池合建時,泉室容積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計算;與清水池分建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計算。3布置在泉眼處的泉室,進水側應設反濾層,其他側應封閉。反濾層宜為3~4層,每層厚200~400mm,底部進水的上升泉總厚度不小于600mm;側向進水的下降泉總厚度不小于1000mm。與泉眼相鄰的反濾層濾料的粒徑可按式(4.1.4-2)計算,兩相鄰反濾層的粒徑比宜為2~4。側向進水的泉室,進水側設齒墻;基礎不透水。4泉室結構,應有良好的防滲措施,并設頂蓋、通氣管、溢流管、排水管和檢修孔。5泉室周圍地面,應有防沖和排水措施。
4.2地表水取水構筑物4.2.1地表水取水構筑物的位置應根據下列基本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位于村鎮上游等水源水質較好的地帶。2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夠的水深。3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穩定的岸邊和河(庫、湖等)床。4易防洪,受沖刷、泥砂、漂浮物、冰凌的影響小。5靠近主要用水區。6符合水源開發利用和整治規劃的要求,不影響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7施工和運行管理方便。4.2.2地表水取水構筑物的型式應根據設計取水量、水質要求、水源特點、地形、地質、施工、運行管理等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河(庫、湖等)岸坡較陡、穩定、工程地質條件良好,岸邊有足夠水深、水位變幅較小、水質較好時,可采用岸邊式取水構筑物。2河(庫、湖)岸邊平坦、枯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質不好,而河(庫、湖)中心有足夠水深、水質較好且床體穩定時,可采用河床式取水構筑物。3水源水位變幅大,但水位漲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1m、冬季無冰凌時,可采用纜車或浮船式取水構筑物。4在推移質不多的山丘區淺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壩式取水構筑物;在大顆粒推移質較多的山丘區淺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底欄柵式取水構筑物。5有地形條件時,應采取自流引水。4.2.3地表水取水構筑物的防洪,除滿足3.5.1條要求外,應不低于水源的防洪標準。4.2.4地表水取水構筑物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下列情況發生:1泥砂、漂浮物、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2沖刷、淤積、風浪、冰凍層擠壓和雷擊的破壞。3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擊。4.2.5地表水取水構筑物最低運行水位的保證率,嚴重缺水地區應不低于90%,其他地區應不低于95%;正常運行水位,可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運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設計水位。4.2.6取水泵房或閘房的進口地坪設計標高:1浪高小于0.5m時,應不低于水源最高設計水位加0.5m。2浪高大于0.5m時,應不低于水源最高設計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必要時應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4.2.7地表水取水構筑物進水孔位置:1進水孔距水底的高度,應根據水源的泥砂特性、水底泥砂沉積和變遷情況以及水生物生長情況等確定。側面進水孔,下緣距水底的高度應不小于0.5m;頂面進水孔,距水底的高度應不小于1.0m。2進水孔上緣在最低設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進水水力學要求、冰情、漂浮物和風浪等情況確定,且不小于0.5m。3在水庫和湖泊中取水,水質季節性變化較大時,宜分層取水。4.2.8地表水取水構筑物進水孔前應設置格柵,并符合以下要求:1柵條間凈距應根據取水量大小、漂浮物等情況確定,可為30~80mm。2過柵流速,可根據下列情況確定:1)河床式取水構筑物,有冰絮時采用0.1~0.3m/s,無冰絮時采用0.2~0.6m/s。2)岸邊式取水構筑物,有冰絮時采用0.2~0.6m/s,無冰絮時采用0.4~1.0m/s。3)過柵流速計算時,阻塞面積按25%估算。4.2.9纜車或浮船式取水構筑物設計:1纜車或浮船,應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剛度。2機組和管道的布置,應使纜車或浮船平衡;機組基座的設計,應減少對纜車或浮船的振動,每臺機組應設在統一基座上。3纜車式取水構筑物,宜布置在岸邊傾角為10°~28°的地段;纜車軌道的坡面宜與原坡接近;水下部分軌道,應避免挖槽,有淤積時應考慮沖砂設施;纜車應設安全可靠的制動裝置。4浮船式取水構筑物的位置,應選擇在河岸較陡和停泊條件良好的地段;浮船有可靠的錨固設施。4.2.10低壩式取水構筑物,應選擇在河床穩定的河段,并有泄水和沖砂設施;壩高應滿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取水口宜布置在壩前河床凹岸處。4.2.11底欄柵式取水構筑物,應選擇在河床穩定、縱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響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沖砂設施;欄柵宜活動分塊布置。4.2.12地表水取水構筑物中閘、壩、泵站的結構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的規定。4.2.13在多泥砂河流上取水時,宜在取水構筑物附近設降低原水濁度的預沉池。
5泵站設計5.0.1泵站位置應根據供水系統布局,以及地形、地質、防洪、電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條件綜合確定。5.0.2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的設計揚程和設計流量:1向水廠內的凈水構筑物(或凈水器)抽送原水的取水泵站:1)設計揚程應滿足凈水構筑物的最高設計水位(或凈水器的水壓)要求。2)設計流量應為最高日工作時平均取水量,可按式(5.0.2-1)計算: (5.0.2-1)式中Q1──泵站設計流量,m3/h;W1──最高日取水量,即最高日用水量加水廠自用水量,m3;T1──日工作時間,與凈水構筑物(或凈水器)的設計凈水時間相同,h。2向調節構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1)設計揚程應滿足調節構筑物的最高設計水位要求。2)設計流量應為最高日工作時用水量,可按式(5.0.2-2)計算: (5.0.2-2)式中Q2──泵站設計流量,m3/h;W2──最高日用水量,m3;T2──日工作時間,根據凈水構筑物(或凈水器)的設計凈水時間、清水池的設計調節能力、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設計調節能力確定,h。3直接向無調節構筑物的配水管網供水的泵站:1)設計揚程應滿足配水管網中最不利用戶接管點和消火栓設置處的最小服務水頭要求。2)設計流量應為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可按式(5.0.-3)計算: (5.0.2-3)式中Q3──泵站設計流量,m3/h;W2──最高日用水量,m3;Kh──時變化系數。5.0.3水泵機組的選擇應根據泵站的功能、流量變化,進水含砂量、水位變化、水壓要求,以及水泵的流量一揚程特性曲線等確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性能和水泵組合,應滿足泵站在所有正常運行工況下對流量和揚程的要求,平均揚程時水泵機組在高效區運行,最高和最低揚程時水泵機組能安全、穩定運行。2多種泵型可供選擇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盡可能選擇效率高、高效區范圍寬、機組尺寸小、日常管理和維護方便的水泵。3近期、遠期設計流量相差較大時,應按近期、遠期流量分別選泵,且便于更換;泵房設計應滿足遠期機組布置要求。4同一泵房內并聯運行的水泵,設計揚程應接近。5I~Ⅲ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應采用多泵工作。工作時流量變化較小的泵站,宜采用相同型號的水泵;工作時流量變化較大的泵站,宜采用大小泵搭配,但型號不宜超過3種。6I~Ⅲ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應設備用泵,備用泵型號至少有一臺與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Ⅳ、V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有條件時宜設1臺備用泵。7電動機選型,應與水泵性能相匹配;采用多種型號的電動機時,其電壓應一致。5.0.4地勢平緩、有連續供水要求、建造水塔不經濟、電力有保障的供水泵站,宜采用變頻調速設備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1調速水泵不調速時的工作點,應在其特性曲線高效區的揚程較低區。2泵站的調速方案和水泵的調速范圍,應根據日用水變化情況、水泵的流量一揚程特性曲線、泵站的水泵組合和水泵特性確定。3調速控制系統,應設壓力控制器,并具有軟啟動、變頻自動、工頻自動和手動操作功能。5.0.5供電有保障、地勢平緩的小型單村供水泵站,可采用氣壓水罐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1氣壓水罐最低工作壓力,應滿足配水管網最不利用戶接管點和消火栓設置處的最小服務水頭要求,可按式(5.0.5-1)計算:(5.0.5-1)式中P1──氣壓水罐最低工作壓力(表壓),MPa;H1──配水管網最不利用戶接管點或消火栓設置處的最小服務水頭,m;H2──進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戶接管點(或消火栓)的管路沿程水頭損失,m;H3──進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戶接管點(或消火栓)的管路局部水頭損失,m;H4──最不利用戶接管點(或消火栓)處地面高程與進水池(或井)最低運行水位的高差,m。2氣壓水罐內水的調節容積,可按式(5.0.5-2)計算: (5.0.5-2)式中Vx──氣壓水罐內水的調節容積,m3;β──容積附加系數,補氣式臥式罐宜為1.25,補氣式立式罐宜為1.10,隔膜式罐宜為1.05;C──安全系數,宜采用1.0~1.3;qb──罐內為平均壓力時水泵的出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的1.2倍,m3/h;nmax──水泵在1h內的最多啟動次數,宜采用6~8次。3氣壓水罐的總容積,可按式(5.0.5~3)計算: (5.0.5-3)式中V──氣壓水罐的總容積,m3;ab──氣壓水罐內最小工作壓力與最大工作壓力比,宜采用0.65~0.85。4氣壓水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泄水管和密封人孔。5氣壓水罐供水系統的最高工作壓力,可按式(5.0.5-4)計算: (5.0.5-4)式中P2──氣壓水罐供水系統的最高工作壓力,MPa。6水泵的選擇,應使揚程為(P1+P2)/2時流量為qb,,并在高效區工作;水泵控制系統設自動開、停裝置。7選擇氣壓水罐時,其允許壓力應不小于1.5P2;氣壓水罐的設計單位和生產廠家,分別持有壓力容器設計與制造許可證。5.0.6在進水池最低運行水位時,臥式離心泵的安裝高程應滿足其允許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在含泥砂的水源中取水時,應對水泵的允許吸上真空高度進行修正。臥式離心泵的安裝高程,除滿足水泵允許吸上真空高度要求外,尚應綜合考慮水泵充水系統的設置和泵房外進、出水管路的布置。潛水電泵頂面在最低設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管井中應不小于3m,大口井、輻射井中不小于lm,進水池中不小于0.5m;潛水電泵底面距水底的距離,應根據水底的沉淀(或淤積)情況確定。5.0.7臥式離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進水池最低運行水位低于臥式離心泵葉輪頂時,泵房內應設充水系統,并按單泵充水時間不超過5min設計。5.0.8水泵進、出水管設計:1進水管的流速宜為1.0~1.2m/s;水泵出水管并聯前的流速宜為1.5~2.0m/s。2進水管不宜過長,水平段應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進水池最高設計水位高于水泵進口最低點時,應在進水管上設檢修閥。3水泵出水管路上應設漸放管、伸縮節、壓力表、工作閘閥(或碟閥)、單向閥和檢修閘閥。5.0.9向高地輸水的泵站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水錘防護措施:1應在泵站內的出水管上設兩階段關閉的液控蝶閥、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緩閉止回閥或其他水錘消除裝置。2應在泵站外出水管的凸起點設自動進(排)氣閥;出水管中長距離無凸起點的管段,應每隔一定距離設自動進(排)氣閥。3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可適當降低管道設計流速。5.0.10離心泵進水管喇叭口的設計:1喇叭口的直徑0,宜不小于1.25倍進水管直徑。2喇叭口中心點距水底的距離(即喇叭口的懸空高度):1)喇叭管垂直布置時,可為(0.6~0.8)D。2)喇叭管傾斜布置時,可為(0.8~1.0)D。3)喇叭管水平布置時,可為(1.0~1.25)D。3喇叭口中心點距最低運行水位的距離(即喇叭口的最小淹沒深度):1)喇叭管垂直布置時,應不小于(1.0~1.25)D。2)喇叭管傾斜布置時,應不小于(1.5~1.8)D。3)喇叭管水平布置時,應不小于(1.8~2.0)D。4喇叭管中心線,與后墻的距離可為(0.8~1.0)D,與側墻的距離可為1.5D,并滿足安裝要求;喇叭口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1.5D。5提取地表水的泵站,進水管喇叭口的設計應符合4.2.7條和4.2.8條的規定。5.0.11泵站電氣設計,應根據所選機電設備的電壓和總功率以及當地的電力條件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V型供水工程,可與當地供電變壓器共用,但應核算變壓器容量及其到泵站的線損。2I~Ⅳ型供水工程,宜采用專用直配輸電線路供電,并設專用變壓器;I、Ⅱ型供水工程,宜設備用電源。3計費計量點的功率因數應不低于0.85,低于0.85時應進行無功功率補償。4機組啟動時,母線電壓降不宜超過額定電壓的15%。5控制系統應具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等保護功能,有條件時,控制系統還應具有水位、水壓、流量、報警、啟動和停機等自動控制功能。5.0.12泵房設計應便于機組和配電裝置的布置、運行操作、搬運、安裝、維修和更換以及進、出水管的布置,并滿足以下要求:1泵房內的主要人行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2m;相鄰機組之間、機組與墻壁間的凈距,應不小于0.8m,并滿足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高壓配電盤前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2.0m;低壓配電盤前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5m。2供水泵房內,應設排水溝、集水井,必要時應設排水泵,水泵等設備的散水不應回流至進水池(或井)內。3泵房至少應設一個可以通過最大設備的門。4長軸井泵和多級潛水電泵泵房,宜在井口上方屋頂處設吊裝孔。5起重設備,應滿足最重設備的吊裝要求。6泵房設計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采光、通風和防噪聲措施。7寒冷地區的泵房,應有保溫與采暖措施。8泵房地面層,應高出室外地坪300mm。9泵房高度,應滿足最大物體的吊裝要求。
6輸配水設計6.0.1輸水線路的選擇,應根據以下要求確定:1整個供水系統布局合理。2盡量縮短線路長度。3少拆遷、少占農田。4盡量滿足管道地埋要求,避免急轉彎、較大的起伏、穿越不良地質地段,減少穿越鐵路、公路、河流等障礙物。5充分利用地形條件,優先采用重力流輸水。6施工、運行和維護方便。7考慮近遠期結合和分步實施的可能。6.0.2輸水管道布置:1一般可按單管布置;長距離輸水單管布置時,可適當增大調節構筑物的容積。規模較大的工程,宜按雙管布置;雙管布置時,應設連通管和檢修閥,干管任何一段發生事故時仍能通過70%的設計流量。2在管道凸起點,應設自動進(排)氣閥;長距離無凸起點的管段,每隔一定距離應設自動進(排)氣閥。3在管道低凹處,應設排空閥。4向多個村鎮輸水時,分水點下游側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應設檢修閥;個別村(或鎮)地勢較高或較遠,需分壓供水時,應在適當位置設加壓泵站。5重力流輸水管道,地形高差超過60m并有富余水頭時,應在適當位置設減壓設施。6地埋管道在水平轉彎、穿越鐵路(或公路、河流)等障礙物處應設標志。6.0.3配水管網選線和布置:1管網應合理分布于整個用水區,線路盡量短,并符合村鎮有關建設規劃。2村莊及規模較小的鎮,可布置成樹枝狀管網;規模較大的鎮,有條件時,宜布置成環狀或環、樹結合的管網。3管線宜沿現有道路或規劃道路路邊布置。管道布置應避免穿越毒物、生物性污染或腐蝕性地段,無法避開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干管布置應以較短的距離引向用水大戶。4在管道凸起點,應設自動進(排)氣閥。樹枝狀管網的末稍,應設泄水閥。干管上應分段或分區設檢修閥,各級支管上應在適宜位置設檢修閥。5地形高差較大時,應根據供水水壓要求和分壓供水的需要在適宜的位置設加壓泵站或減壓設施。6應根據村鎮具體情況,按GBJl6和GBJ39的有關要求設消火栓;消火栓應設在取水方便的醒目處。7集中供水點應設在取水方便處,寒冷地區有防凍措施。8測壓表應設在水壓最不利用戶接管點處。6.0.4水表設置:1住宅的分戶供水管上應設水表;單位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應設水表;向多個村鎮輸水時,入村(或鎮)的干管上應設水表。2應采用計量部門鑒定合格并發放生產許可證的水表。管道直徑不超過50mm時,宜選用旋翼式水表;管道直徑超過50mm時,宜選用螺翼式水表;水表的常用流量應略大于管道的設計流量。住宅的分戶水表宜選用具有防滴漏措施的水表,且始動流量小于0.5L/h。3水表應裝設在管理方便和不易破壞的地方。旋翼式水表和垂直螺翼式水表,應水平安裝;水表前、后的直管段長度,應符合水表產品樣本的規定,且不宜小于300mm;水表前應設檢修閥,必要時水表后亦應設檢修閥。6.0.5村鎮生活飲用水管網,不應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各單位自備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連接。6.0.6室外管道上的進(排)氣閥、減壓閥、消火栓、閘閥、碟閥、泄水閥、排空閥、水表、測壓表和法蘭,應設置在井內,并有防凍、防淹措施。6.0.7供水管材及其規格,應根據設計內徑、設計內水壓力、敷設方式、外部荷載、地形、地質、施工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通過結構計算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應符合衛生學要求,不污染水質。2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要求。3管道的設計內水壓力,可按表6.0.7確定;選用管材的公稱壓力應不小于設計內水壓力。表6.0.7不同管材的設計內水壓力 單位:MPa管材種類最大工作壓力P設計內水壓力鋼管PP+0.5≥0.9塑料管P1.5P鑄鐵管P≤0.52PP>0.5P+0.5混凝土管P1.5P注1:塑料管包括聚乙烯管、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等;鑄鐵管包括普通灰口鑄鐵管、球墨鑄鐵管等;混凝土管包括鋼筋混凝土管、預應力混凝土管等。注2:最大工作壓力應根據工作時的最大動水壓力和不輸水時的最大靜水壓力確定。4管道結構設計應符合《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50332)的規定。5地埋管道,應優先考慮選用符合衛生要求的給水塑料管,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選用PE或UPVC給水塑料管時,PE管應符合《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的要求,UPVC管應符合《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的要求。6明設管道,應選用金屬管或混凝土管,不應選用塑料管。7采用鋼管時,應進行內外防腐處理,內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壁厚應根據計算需要的壁厚另加不小于2mm的腐蝕厚度。6.0.8輸水管(渠)設計流量:1水源到水廠的輸水管(渠)設計流量,應按最高日工作時平均取水量確定。2水廠到配水管網的輸水管,向高位水池或水塔輸水時,設計流量應按最高日工作時用水量確定;向無調節構筑物的配水管網輸水時,設計流量應按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確定。6.0.9配水管網各管段的設計流量:1管網中所有管段的沿線出流量之和應等于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各管段的沿線出流量,可根據人均用水當量和各管段用水人口、用水大戶的配水流量計算確定。人均用水當量可按式(6.0.9)計算, (6.0.9)式中q──人均用水當量,L/(h·人);W──村或鎮的最高日用水量,m3/d;W1──企業、機關及學校等用水大戶的用水量之和,m3/d;Kh──時變化系數;P──村鎮設計用水人口,人。2樹枝狀管網的管段設計流量,可按其沿線出流量的50%加上其下游各管段沿線出流量計算。3環狀管網的管段設計流量,應通過管網平差計算確定。6.0.10輸配水管道的設計流速,宜采用經濟流速;輸送渾水的管道,設計流速宜不小于0.6m/s。6.0.11管道設計內徑,應根據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速確定;設置消火栓的管道內徑,不應小于100mm。6.0.12管道水頭損失計算,應包括沿程水頭損失和局部水頭損失:1沿程水頭損失,可按式(6.0.12-1)計算: (6.0.12-1)式中h1──沿程水頭損失,m;L──計算管段的長度,m;i──單位管長水頭損失,m/m。1)UPVC、PE等塑料管的單位管長水頭損失,可按式(6.0.12-2)計算: (6.0.12-2)式中Q──管段流量,m3/s;d──管道內徑,m。2)鋼管、鑄鐵管的單位管長水頭損失,可按式(6.0.12-3)~式(6.0.12-4)計算:當v<1.2m/s時(6.0.12-3)當u≥1.2m/s時 (6.0.12-4)式中v──管內流速,m/s;d──管道內徑,m。3)混凝土管、鋼筋混凝土管的單位管長水頭損失,可按式(6.0.12-5)計算: (6.0.12-5)式中Q──管段流量,m3/s;d──管道內徑,m;n──粗糙系數,根據管道內壁光滑程度確定,可為0.013~0.014。2輸水管和配水管網的局部水頭損失,可按其沿程水頭損失的5%~10%計算。6.0.13環狀管網水力計算時,水頭損失閉合差絕對值,小環應小于0.5m,大環應小于1.0m。6.0.14輸配水管道應地埋。管道埋設符合以下要求:1管頂覆土應根據冰凍情況、外部荷載、管材強度、與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確定。非冰凍地區,管頂覆土宜不小于0.7m,在松散巖基上埋設時,管頂覆土應不小于0.5m;寒冷地區,管頂應埋設于凍深線以下;穿越道路、農田或沿道路鋪設時,管頂覆土宜不小于1.0m。2管道一般應埋設在未經擾動的原狀土層上;管道周圍200mm范圍內應用細土回填;回填土的壓實系數應不小于90%。在巖基上埋設管道時,應鋪設砂墊層;在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軟地基上埋設管道時,應進行基礎處理。3當供水管與污水管交叉時,供水管應布置在上面,且不應接口重疊;若供水管敷設在下面,應采用鋼管或設鋼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長度每邊應不小于3m,套管兩端應采用防水材料封閉。4供水管道與建筑物、鐵路和其他管道的水平凈距,應根據建筑物基礎結構、路面種類、管道埋深、內水工作壓力、管徑、管道上附屬構筑物大小、衛生安全、施工和管理等條件確定。與建筑物基礎的水平凈距應大于3.0m;與圍墻基礎的水平凈距大于1.5m;與鐵路路堤坡腳的水平凈距應大于5.0m;與電力電纜、通信及照明線桿的水平凈距應大于1.0m;與高壓電桿支座的水平凈距應大于3.0m;與污水管、煤氣管的水平凈距應大于1.5m。6.0.15露天管道應有調節管道伸縮的設施,冰凍地區尚應采取保溫等防凍措施。6.0.16穿越河流、溝谷、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沖刷地段的管道,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6.0.17承插式管道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轉彎處支墩的設置,應根據管徑、轉彎角度、設計內水壓力和接口摩擦力等因素通過計算確定。6.0.18采用明渠輸送原水時,應有可靠的防滲和水質保護措施。
7調節構筑物設計7.0.1調節構筑物的型式和位置,應根據以下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清水池應設在濾池(或凈水器)的下游或多水源井的匯流處。2有適宜高地的水廠,應選擇高位水池。3地勢平坦的小型水廠,可選擇水塔。4聯片集中供水工程需分壓供水時,可分設調節構筑物,并與加壓泵站前池或減壓池相結合。5調節構筑物應位于工程地質條件良好、環境衛生和便于管理的地段。7.0.2調節構筑物的有效容積,應根據以下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有可靠電源和可靠供水系統的工程,單獨設立的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40%設計;同時設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時,清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設計,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30%設計;水塔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設計;向凈水設施提供沖洗用水的調節構筑物,其有效容積應增加水廠自用水量。取值時,規模較大的工程宜取低值,小規模工程宜取高值。2供電保證率低或輸水管道和設備等維修時不能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的Ⅳ型、V型工程,調節構筑物的有效容積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40%~60%設計。取值時,企業用水比例高的工程應取低值,經常停電地區宜取高值。3在調節構筑物中加消毒劑時,其有效容積應滿足消毒劑與水的接觸時間要求。4供生活飲用水的調節構筑物容積,不應考慮灌溉用水。7.0.3高位水池和水塔的最低運行水位,應滿足最不利用戶接管點和消火栓設置處的最小服務水頭要求;清水池的最高運行水位,應滿足凈水構筑物或凈水器的豎向高程布置。7.0.4I~Ⅳ型供水工程的清水池、高位水池的個數或分格數,應不少于2個,并能單獨工作和分別泄空。7.0.5清水池、高位水池應有保證水的流動、避免死角的措施,大于50m3時應設導流墻。7.0.6調節構筑物應有水位指示裝置,有條件時,宜采用水位自動指示和自動控制裝置。7.0.7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應加蓋,周圍及頂部應覆土。7.0.8在寒冷地區,調節構筑物應有防凍措施。7.0.9水塔應有避雷設施。7.0.10調節構筑物進水管、溢流管、出水管、排空管、通氣孔、檢修孔的設置:1進水管的內徑應根據最高日工作時用水量確定;進水管管口宜設在平均水位以下。2出水管內徑應根據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確定;出水管管口位置應滿足5.0.10條最小淹沒深度和懸空高度要求。3溢流管的內徑應等于或略大于進水管的內徑;溢流管管口應與最高設計水位持平。4排空管內徑應按2h排空計算確定,且不小于100mm。5進水管、出水管、排空管均應設閥門,溢流管不應設閥門。6通氣孔應設在水池頂部,直徑不宜小于150mm,出口宜高出覆土0.7m。7檢修孔直徑宜不小于700mm。8通氣孔、溢流管和檢修孔應有防止雜物和動物進入池內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應有合理的排水出路。7.0.11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結構設計應符合《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50069)的規定;水塔的結構設計應符合《給水排水工程水塔結構設計規程》(CECS139)的規定。
8水廠總體設計8.0.1水廠廠址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1充分利用地形高程,靠近用水區和可靠電源,整個供水系統布局合理。2與村鎮建設規劃相協調。3滿足水廠近、遠期布置需要。4不受洪水與內澇威脅。5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6有良好的衛生環境,并便于設立防護地帶。7有較好的廢水排放條件。8少拆遷,不占或少占良田。9施工、運行管理方便。8.0.2生產構筑物和凈水裝置的布置:1應按凈水工藝流程順流布置。2多組凈水構筑物宜平行布置且配水均勻。3構筑物間距宜緊湊,但應滿足構筑物和管道的施工和維修要求。4構筑物間宜設連接通道,規模較小時可采用組合式布置。5構筑物的豎向布置,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坡度,優先采用重力流布置,并滿足凈水流程中的水頭損失要求。6凈水裝置的布置,應留足操作和檢修空間,并有遮陽避雨措施。8.0.3水廠的平面布置:1生產構(建)筑物和生產附屬建筑物宜分別集中布置。2生活區宜與生產區分開布置。3分期建設時,近期、遠期應協調。4生產附屬建筑物的面積及組成,應根據水廠規模、工藝流程和經濟條件確定。5加藥間、消毒間應分別靠近投加點,并與其藥劑倉庫毗鄰;消毒間及其倉庫宜設在水廠的下風處,并與值班室、居住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6濾料、管配件等堆料場地,應根據需要分別設置,并有遮陽避雨措施。7廁所和化糞池的位置與生產構(建)筑物的距離應大于10m,不應采用旱廁和滲水廁所。8應考慮綠化美化,新建水廠的綠化占地面積不宜小于水廠總面積的20%。9應根據需要設置通向各構(建)筑物的道路。單車道寬度宜為3.5m,并應有回車道,轉彎半徑不宜小于6m,在山丘區縱坡不宜大于8%;人行道寬度宜為1.5~2.0m。10應有雨水排除措施,廠區地坪宜高于廠外地坪和內澇水位。11水廠周圍應設圍墻。8.0.4水廠內管道布置:1構筑物間的連接管道:1)應短且順直,防止迂回。2)并聯構筑物間的管線應能互換使用。3)分期建設的工程應便于管道銜接。4)應根據工藝要求設置必要的閘閥井和跨越管。5)宜采用金屬管材和柔性接口。2構筑物的排水、排泥可合為一個系統,生活污水管道應另成體系;排水系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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