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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優選10篇〕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優選10篇〕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公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根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為我幫大家整理的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優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1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任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好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xx有限單位員工離任時的處理程序。3、離任管理3.1辭職(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x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討論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任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任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別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任手續后,將〔離任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任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3.2辭退、除名(1)員工嚴重違背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任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別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任手續后,將〔離任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任,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任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3.3離任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任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別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以下內容:(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3)審查其把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說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5)〔員工離任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任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任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4.2離任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x式x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2)主管級下面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5、薪資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任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5.2員工辦好離任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5.3主管級下面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放。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放。6、管理6.1員工離任時必須辦好離任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當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當法律責任。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成心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查其經濟責任。6.4移交人于離任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查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成心疏失,需受連帶處分。7、附則7.1單位員工的離任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x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xx行政人事部。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場試行。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2第一條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以下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任二月前提出。2、主任(含)下面人員,應于離任一月前提出。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下面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第二條所有離任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根據員工離任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任。第三條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早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任。第四條經批準離任人員,應在離任前辦好業務移交手續,并經過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好各項離任手續者,工資延發。第五條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任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第六條凡有以下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本人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舞弊的。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別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咒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12、嚴重違規經營的。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3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任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好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任時的處理程序。三、離任管理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早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討論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別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任日期當日辦理離任移交手續。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任手續后,將〔員工離任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早3-7天提出申請。1.7審批權限: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2、辭退、除名2.1有下面情況的予以辭退:(1)員工嚴重違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宏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太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犯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恫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遭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任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別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任,作除名處理。3、離任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任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別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以下內容:(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3)審查其把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說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5)〔員工離任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任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4.2離任員工應填寫〔員工離任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2)主管級下面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5.2員工辦好離任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5.4所有離任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查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5.5離任、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如今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能夠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6、管理6.1員工離任時必須辦好離任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當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當法律責任。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成心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查其經濟責任。6.4移交人于離任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查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成心疏失,需受連帶處分。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41目的規范公司離任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任糾紛;與離任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良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任工作。3本文關鍵詞語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3.2擅自離任: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任手續就擅自離崗。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3.5開除:員工嚴重違背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4離任審批權限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任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應人力資源部。4.2總監級下面員工:收到員工離任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應人力資源部。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5離任申請5.1辭職5.1.1試用期內;員工提早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任申請表〕。5.1.2合同期內;員工提早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任申請表〕。5.2擅自離任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能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任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5.3勞動合同到期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早30天將〔離任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早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詳細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詳細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早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5.4辭退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任手續。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早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早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任手續。5.5開除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早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任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6離任面談6.1面談準備工作6.1.1在得到員工離任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任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歷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任信息,包括離任原因、離任后的目的單位、目的崗位等。6.1.3準備面談主題。6.2離任面談注意事項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亮堂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別人。6.3面談人的選擇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任面談。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任面談。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任面談。6.4挽留原則6.4.1看該員工能否是公司的骨干氣力。6.4.2看該員工現前階段的工作能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能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6.4.3看該員工能否認同公司的文化。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任員工信息比照,與同崗位在職員工溝通,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7離任手續辦理7.1離任辦理程序:離任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任員工進行離任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任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7.2離任通知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任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任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7.3離任手續辦理7.3.1用人部門A確認員工離任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B協助離任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絡人等。7.3.2行政部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B本月考勤情況講明。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D其它事項。7.3.3人力資源部A合同解除。B離任證實的出具。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E其它事項。7.3.4財務部A借款支票。B借款現金。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任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適宜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8離任管理8.1員工離任時必須辦好離任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要在辦好離任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當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當法律責任。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成心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查其經濟責任。8.4移交人于離任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查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成心疏失,須受連帶處分。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當。9經濟補償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任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10經濟追償凡員工在離任時具有下面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10.1擅自離任者。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10.3違犯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機密情節者。10.4挪用公款者。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11離任薪資結算離任員工根據離任流程辦好離任手續,將〔離任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任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12離任后續工作12.1人力資源部12.1.1檢查提交的離任手續能否完備。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任人員名單。12.1.3調整單位員工花名冊。12.1.4離任手續歸檔。12.2行政部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13制度修訂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經過中不斷修訂完善;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5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單位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單位員工的離任管理,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離任種類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任〔下面簡稱試用期內離任〕: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任〔下面簡稱合同期滿離任〕: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三、勞動合同期內,提早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任〔下面簡稱合同期內離任,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任〕。〔一〕、辭職:指員工方由于本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早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二〕、辭退:因以下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早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1、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早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瀆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被依法追查刑事責任的。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早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沒有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3、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4、擅自離任: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任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第四條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任管理職責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一〕、根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任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任員工的基本信息。〔二〕、與集團單位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任面談,并做好記錄。〔三〕、辦理集團單位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任審批事宜;〔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任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任交接;〔五〕、辦理集團公司離任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六〕、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任情況。二、子公司辦公室〔一〕、根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任申請單〕中填入離任員工的基本信息。〔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下面離任員工進行離任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任員工的離任審批事宜;〔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任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任交接;〔五〕、辦理離任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任情況。第五條其他部門離任管理職責一、離任員工所在部門:〔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三〕、參加與離任員工的離任面談;〔四〕、辦理獲批離任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任交接。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審核本公司離任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三、集團公司審計部:施行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任高管的離任審計。第六條離任管理的`審批權限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下面員工離任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任事項。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下面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任事項。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任事項。第七條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任管理流程及規范: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任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任面談〔員工離任申請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任審計/審批〔員工離任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任交接〔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任〕〔異動離任〕文件、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任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辦公室/人力資源部。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一〕、離任申請規范及要求:1、辭職:①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早三十天提出申請。②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早三天提出申請。③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本人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任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任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任申請單〕交離任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④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任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任員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2、辭退: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任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3、合同期滿離任: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①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任申請單〕〕交離任面談人。離任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任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②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任申請單〕交離任面談負責人。離任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任面談并在〔員工離任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二〕、離任面談規范及要求:1、員工提出離任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任面談。了解員工離任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2、部門提出的離任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任面談,向員工講明辭退等提早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3、離任面談介入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三〕、離任審核規范及要求:1、〔員工離任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任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任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任手續。2、高管人員離任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能否需進行離任審計。如需進行離任審計,則在離任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任日。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任手續。〔四〕、離任交接規范及要求:1、在離任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任管理相關部門及離任員工辦理離任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任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任〔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任交接主要包括下面內容:①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②〔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任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③辦公室:收回離任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④離任員工:在員工離任交接表單上,對離任交接內容簽名確認。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任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查相關人員責任。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任,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第八條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任、擅自離任管理流程及規范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到達辭退程度擅自離任事項違紀事實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相關規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任人被辭退離任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任交接〔拒不履行離任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任〔異動離任〕文件、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任被辭退離任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任〔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參謀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一〕、離任意見的提出規范: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到達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任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根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任人規范: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任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任的時間及相關要求。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①被辭退離任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②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③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四〕、離任交接規范: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任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任交接。2、如離任員工拒絕辦理離任手續,或擅自離任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任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任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能否需集團審計部介入〕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任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第九條離任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1、離任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任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任員工在離任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背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當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任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第十條、員工離任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1、員工離任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任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當。第十一條公司對離任員工的經濟補償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二、員工擅自離任、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早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三、離任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任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第十二條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二、競業限制:三、依法離任員工其薪資缺乏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四、員工擅自離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六、離任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第十三條離司和離任證實規范:離任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能夠應離任員工要求,開具其離任證實〔附件五〕。第十四條檔案管理:1、員工離司后,離任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任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2、離任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任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五條離任分析:離任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任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任員工構造、離任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良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6一、入職程序1、被聘用人員應根據單位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實;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二、離任管理程序1、辭職: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下面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早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任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任手續,未申請擅自離任者,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任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早申請離任的員工應附情況講明書加以講明,可按正常離任并辦理離任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③員工持〔離任申請表〕及〔離任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任手續;④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下面級員工填寫〔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2、辭退、勸退〔1〕公司以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任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任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下面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背公司規定而遭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任手續。離任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任程序。〔如違背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查其相關責任〕4、自動離任員工未經批準離任稱為自動離任。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查補償的權利。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早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任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根據。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7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任行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第四條員工離任包括勞動合同〔下面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第二章合同終止第五條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第六條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應〔〔員工離任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第七條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第三章合同解除第八條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早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任、辭退、除名。第九條試用期合同解除〔一〕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沒有能到達崗位講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二〕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早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任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好相關手續后方可離任。第十條辭職〔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早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任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二〕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任時間、交接要求等。〔三〕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討論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任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第十一條擅自離任〔一〕擅自離任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任手續就擅自離崗。〔二〕擅自離任按〔員工賞罰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當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第十二條辭退、除名〔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賞罰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二〕員工符合〔員工賞罰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三〕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第四章合同違約處理第十三條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當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第十四條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任時間、交接要求等。第十五條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第五章離任管理第十六條員工離任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任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根據下面程序審批。〔一〕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二〕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三〕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四〕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第十七條員工離任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任申請單〕反應給離任者本人,離任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好離任手續〔〔員工離任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任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好離任手續。第十八條離任移交規定〔一〕離任者在離任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任、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任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二〕移交期限:離任申請獲準后,離任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好移交手續。〔三〕接交規定:離任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介入,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四〕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經過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別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第十九條員工離任手續由離任者本人親身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身辦理時可委托其別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任人負責。第二十條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任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任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離任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賞罰管理制度〕處理。第二十二條員工離任工資福利結算〔一〕離任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好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二〕離任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三〕離任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四〕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任,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任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任,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五〕離任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當補償金、違約金;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條員工離任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四條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賞罰管理制度〕處理。第二十五條離任者辦好離任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第二十六條進行相應移交。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下工作崗位,參照離任規定第二十七條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任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任〔離任〕審計。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賞罰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8入職程序被聘用人員應根據單位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實。〔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驗證各種證實文件〔學歷證實、身份證、健康證實等〕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到上崗部門報到離任管理程序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下面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早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任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任手續,未申請擅自離任者,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缺乏一年根據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缺乏二年根據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任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早申請離任的員工應附情況講明書加以講明,可按正常離任并辦理離任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員工持〔離任申請表〕及〔離任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任手續;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下面級員工填寫〔離任申請表〕和〔離任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辭退、勸退因某種原因,公司以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任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任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下面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任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違背公司規定而遭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任手續。離任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任程序。〔如違背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查其相關責任〕自動離任員工未經批準離任稱為自動離任。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缺乏一年根據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缺乏二年根據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查補償的權利。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早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任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根據。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完善員工離任管理制度9一、目的:為了統一公司的員工離任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該管理規定。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三、詳細內容:一〕離任的類別:1.員工的離任分辭職、辭退和自動離任。員工的離任審批權限和員工異動的審批權限一樣。1)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以書面的形式主動向公司提出離任;2)自動離任:員工無故連續曠工滿15天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滿30天,均按自離處理;曠工期間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追查。各部門須及時將自動離任員工名單填寫〔離任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處備案。3)辭退:符合下面情形者,能夠給予辭退。凡辭退有使用電腦的人員時,部門必須先行通知信息部關閉其電腦功能。A.試用期不合格者。B.在職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職,仍不能勝任工作者。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D.嚴重違背公司制度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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