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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92022年1月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期中同步檢測題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杭州的甲公司與上海的乙公司于7月3日簽訂一份空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臺空調,每臺空調單價2000元,乙公司負責代辦托運,甲公司于貨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月18日在當地火車站發出了該100臺空調。甲公司由于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于7月19日傳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將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傳真后,努力尋找新的買家,于7月22日與常州的丙公司簽訂了該100臺空調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100臺托運中的空調,每臺單價1900元,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前,乙公司保留對空調的所有權。乙公司于次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空調在運輸過程中于7月21日遇上特大暴雨,30臺托運中的空調毀損。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臺完好無損的空調后,又與丁公司簽訂合同準備將這70臺空調全部賣與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以未能收到100臺完好的空調為由拒絕向乙公司全部付款。根據上述事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公司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B、乙公司7月22日和丙公司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C、30臺托運空調的損失由乙公司承擔D、丙公司將70臺空調出賣給丁公司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預期違約,A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合同法》第133條的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1條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為交付”,在甲乙之間,所有權已經轉移,故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將同一標的物再行出賣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B選項正確,不當選。《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1條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為交付”也就是說風險自交付時轉移。30臺托運空調的損失在解除合同之前,風險由買受人甲公司承擔,C選項錯誤,當選。乙丙公司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丙公司付清貨款之前,空調的所有權歸乙公司,因此丙公司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D選項正確,不當選。2、某甲捏造某乙(某機關干部)受賄20000元,并寫成小字報四處散發、張貼,致使某乙名譽受到很大損害。某甲的行為屬于?()A、誣告陷害罪B、侮辱罪C、誹謗罪D、報復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甲未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但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3、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A、A市甲區法院B、B市乙區法院C、C市丙區法院D、C市丁區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參考答案]D[測試點]一般地域管轄的補充規定。【解析】:《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雙方當事人均被監禁;從1997年12月被判刑關押到2000年5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為止,被告人已經被監禁1年以上。所以,本案應當由被告人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應選D項。4、某自訴案件被告人,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提起反訴,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將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分別作出一審和二審判決B、將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一同作出終審判決C、告知被告人另行起訴D、將案件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265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由此可見,C正確。5、根據我國民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識點」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題思路和依據」這屬于民法原理的內容,一般在教材中闡述。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則自作出時生效。「應注意的問題」在合同法部分也會涉及這類題目,特別是注意《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其中對于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自行為作出時生效,這與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為合同法上的承諾行為實際上就是一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但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除外。6、甲某在某市火車站撿到一個棄嬰抱回家準備自己收養,3個月后,其為結婚費用不夠與未婚妻產生矛盾,就想把孩子丟掉來換點錢,正好此時劉某想要收養孩子,甲某稱小孩是自己的親生子,要求劉某給8000元撫養費方可將孩子送給劉某,劉某當即給了其8000元錢。對甲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A、不構成犯罪B、構成拐賣兒童罪C、構成遺棄罪D、構成拐騙兒童罪【參考答案】:B【考點】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解析】本題中甲某撿到棄嬰后因缺錢而想用其換錢,說明其已經由最初的收養目的轉為出賣的目的,至于其謊稱是自己的親生子而索取撫養費只是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不能因此認為構成遺棄罪。7、張某在與李某閑談的時候,說欲以5000元的價格將鋼琴賣給好朋友趙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趙某便將此事告知,趙某遂攜款5000元前去張某家購買,張某予以拒絕。()A、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成立B、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不成立C、張某對要約有撤銷權D、張某對要約有撤回權【參考答案】:B【解析】:要約須要約人向相對人表示才能生效,這種表示,需要傳達給相對人,是否傳達給相對人取決于要約人的意志,張某并未向趙某發出要約,又未委托李某傳達要約,因此,張某有權予以拒絕。故排除A項。肯定B項。根據《合同法》第11條、第18條要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回、撤銷。但在要約發出情況下才存在撤回、撤銷的問題。張某根本未發出要約,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銷的問題,故排除C、D項。8、下列哪一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A、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B、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C、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李某利用職務阻礙解救案D、某地從事實驗、保藏傳染病菌種的鐘某,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擴散構成犯罪的案件【參考答案】:D9、一部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學作品,依照法律規定對其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下列哪一選項所述時間?A、50年,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B、作者終生及死亡后50年,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月1日C、50年,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予保護【參考答案】:A【解析】: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8條。10、關于合理行政原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予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B、合理行政原則屬實質行政法治范疇C、合理行政原則是一項獨立的原則.與合法行政原則無關D、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準確是合理行政原則的要求之一【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合理性原則【解析】行政法上行政合理性原則的確立。與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發展.以及人們對行政自由裁量權認識的深化,特別是對其控制意識的加強有關。行政合理性原則一般包括:第一。公平公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第二,考慮相關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第三,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的基本涵義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應當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為了實現行政目標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使該不利影響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使二者處于適度的比例。也就是說,行政機關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關于A選項,行政活動是國家行政主體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的總稱,它由行政法規范和調整。民事活動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旨在實現其民事利益的、受到民法調整和評價并產生相應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活動。二者主要的區別是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受調整的法律規范不同。無論行政活動還是民事活動都存在合理性的問題,故合理行政原則并不是二者的主要區別,因此,A選項錯誤,考生很容易排除。關于B選項,法治可以分為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雖然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都旨在建立一種理性的法律秩序。但兩者在價值取向上有明顯不同。形式法治強調的是“依法治國”(ru1eby1aw),對法治的工具式使用;重視法律的普遍性、穩定性和邏輯一致性等形式要件,對于法律的內容和精神價值并不關心.甚至排斥道德和倫理等考慮;要求法官在司法中遵循法律的字面和邏輯含義,反對根據實質正義的某些原則進行自由裁量。因而它有法律形式主義之稱。實質法治強調的是“法的統治”(ru1eof1aw),把法治作為一種價值;強調法律內容和適用必須以保護人權和自由為歸宿,任何個人或機構都不能制定剝奪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法律。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公平正義的法律理性,追求法律內在價值的實現,可見屬于實質法治。因此,B選項正確。關于C選項,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與行政合法性原則相并列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又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補充。因此,選項C顯然錯誤,不應選。關于D選項。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準確,行政機關對此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11、王某訴張某返還借款一案,張某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某提出目前暫時沒有償付能力,申請提供擔保,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張某的執行擔保申請須經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決定B、人民法院批準申請后,張某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不能由第三人擔保C、張某提供擔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決定的暫緩執行期間內與王某達成執行和解的協議D、在暫緩執行期間,王某發現張某有轉移擔保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行【參考答案】:B【考點】執行擔保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所以,A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所以,B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86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268條規定,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所以,D項正確12、“離婚之請求,依夫婦之本國法及法院地法均有離婚之原因者,不得為之。”該條款術語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D、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沖突規范關于系屬和連結點的不同數量和不同性質,可以把其分為四種類型:單邊沖突規范是直接規定某種涉外民事關系只適用內國法或只適用外國法的沖突規范。這種沖突規范的系屬中只有一個連結點,它一般是以一個特定國家的國名作為標志或直接指明適用內國法或是某一具體的外國法。雙邊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含有抽象連結點,并以其為依據推定適用某國法的沖突規范。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在系屬中連結點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且須同時適用于某種涉外民事關系的沖突規范。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只需選擇共中之一來調整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根據選擇的方式,其又可分為任意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和依次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稱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兩類。本題是單邊沖突規范。13、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監護人是村民委員會,但平時村民委員會對乙的活動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該村一村民的親戚開一輛新買的名貴轎車來探親,車停在院門口,車表被乙用石頭劃傷多處,共花修理費用4000元。乙雖有財產,但不足300元。此費用應如何承擔?A、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B、由乙承擔C、由乙承擔,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D、由車主自己承擔,因乙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考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本題,乙造成他人損害,且自己有財產,因此應先由乙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值得注意的是《侵權責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則》關于單位監護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14、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A、記載無效,票據依然有效。B、記載無效,票據無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種類區別對待。D、收款人書面認可的,該記載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91條: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15、孫某以張某構成誹謗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決定對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張某未被羈押的情況下,該法院立案后應在下列哪個時間內宣判?()。A、一個月B、一個半月C、三個月D、六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109規定:“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7日以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審理期限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全面掌握。16、下列有關票據的取得的說法正確的是哪項?()A、票據的取得應當給付當事人雙方認可的對價,無對價取得的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B、持票人惡意(以欺詐、脅迫或偷盜等手段取得的票據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C、持票人因過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D、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與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間存在票據法上的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參考答案】:B【解析】:見《票據法》第10~13條。根據上述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17、李某與老伴生有兒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業。李甲有一女兒,李乙有兩個兒子。2004年李乙因車禍去世,李某因喪子悲痛過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間,存款六萬元及名人字畫若干。李某死前曾立有遺囑,將房屋留給李甲,存款留給兩個孫子,其余財產未作處理。而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李甲又因搶救落水兒童而犧牲。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李某對于部分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B、雖然李甲犧牲,但仍能與其母親平分李某未作處分的財產C、李甲的女兒可行使李甲的遺產繼承權D、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參考答案】:B【解析】:李某的遺囑只能對李某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其在遺囑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A選項正確。《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題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兩個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因此李甲應當與母親、李乙(李乙的兩個兒子代位繼承)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而不是與母親平分,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繼承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兒轉繼承李甲應繼承的份額,C選項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應選B選項。18、關于行政法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拘留處罰B、行政法規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時可以增設行政許可C、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法制辦裁決【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法規【解析】行政法規是國務院依憲法授權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它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重要的法律淵源。《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都有許多關于行政法規的規定。關于A項,根據《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可知行政法規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選項A錯誤。關于B項,《行政許可法》第16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行政法規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時不能增設行政許可。故選項B認為行政法規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時可以增設行政許可是錯誤的。關于C項,《立法法》第60條規定:“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選項C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正確,應選。關于D項,《立法法》第85條規定:“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所以,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裁決主體應該是國務院,而國務院法制辦只是其辦事機構,并不具有主體資格,不能作出行政裁決,故選項D錯誤。19、丙偷得一張甲為出票人、乙為從甲處直接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的匯票。票面金額為10萬元,付款方式是見票后2個月內付款。丙偷得該票據后,立即偽造乙簽章將匯票背書轉讓給自己,然后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了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這時乙發現匯票被偷,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B銀行照辦。則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A、丙因為票據的無因性而享有票據權利B、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C、付款人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乙不得以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可見,雖然票據具有無因性,但是丙因偷得票據而不能享有票據權利,故A選項錯誤,當選。|學\法\網|第14條第1款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付款人B銀行已經掛失止付,所以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C選項正確,不當選。|學/法\網|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票據權利當然是有效的,乙不得以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D選項正確,不當選。20、下列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因為是國家機關,所以不能從事市場活動B、因為屬于國家所有,所以應在各級人民政府指導下進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總行的派出機構,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總行授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工作,獨立行使權力D、因為也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也存在盈虧問題【參考答案】:D【解析】: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是特殊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于政府。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享有獨立的權力。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1、甲開發商曾分別向乙、丙、丁各借款300萬元、50萬元及150萬元并以其市價約500萬元的商品房分別為乙、丙、丁設置三個抵押權,均辦理登記。但乙最先,丙次之,丁最后。其后乙與甲開發商合并。不久,甲因未對丁清償債務,丁申請實行抵押權,扣除稅收各項費用之后,共拍得350萬元。問本案乙、丙、丁各受償:A、乙150萬元,丙50萬元,丁150萬元B、乙210萬元,丙35萬元,丁105萬元C、乙300萬元,丙50萬元,丁不受償D、乙300萬元,丙12.5萬元,丁37.5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99條規定,本題中,就實現抵押權拍得價款,按照抵押登記的順序即乙、丙、丁的順位先后受償。但乙與甲開發商合并,乙對抵押物商品房既享有抵押權,又享有所有權,根據《擔保法解釋》第77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同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乙在三個抵押權人中順序在先,所以乙可以其抵押權對抗丙、丁之后序抵押權。故乙能獲得300萬,丙50萬,丁不能就拍賣款獲得受償,本題應選C選項,ABD選項錯誤。22、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如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B、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C、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D、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參考答案】:D23、根據WTO的有關規定,如果關稅減讓的后果導致某種進口產品的數量大幅度增加,該進口國可以采取臨時限制進口的措施以避免給國內相關產業帶來的損害,該規定屬于什么條款?A、保障條款B、祖父條款C、保護條款D、授權條款【參考答案】:A24、我國刑法適用于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案件的條件不包括:()A、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B、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應當受刑罰處罰C、未經犯罪地的法院審判D、侵犯中國國家或者中國公民的利益【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的對人效力【解析】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所以ABD是正確的。C選項不正確,因為根據刑法第10條規定,雖然經外國法院審判的,仍然不能排除我國法院依法再行審判。25、趙某起訴孫某,法院向孫某送達訴訟文書,則:A、若孫某不在,則交給他的同住家屬簽收B、若孫某拒絕簽收,且無同住家屬,則送達人員直接將訴訟文書留在其住所即可C、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D、章某是孫某得訴訟代理人,則可送達到章某處,且適用留置送達【參考答案】:C【解析】:贊助會員fire提供本題答案解析],如下:A應為同住成年家屬,B要邀請見證人,C正確,可參見民訴法條77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D委托律師指定為代收人時,才適用留置送達,參見民訴意見83條: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26、行政行為執行力的含義是()A、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人必須履行,相對人不履行該行為,行政機關有權自行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B、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所具有的拘束、限制相對人的效力C、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該行為的權力D、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人必須履行,相對人不履行該行為,行政機關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考點】行政行為的執行力【解析】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其所確定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當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使義務得以實現。這種行政強制執行是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所作的行政行為的一種,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決27、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應如何承擔?()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保證責任與主債務的關系。《擔保法》第24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按照該條,則答案為A。但是,《擔保法解釋》第30條對上條進行了變更:“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實務中應當按照《擔保法解釋》第30條來處理,即B正確。28、對于下列哪種情形下的假釋案件是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A、張某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拘役B、王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C、李某因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D、賈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假釋案件的管轄。《刑訴法解釋》第362條規定,“減刑、假釋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二)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三)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四)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五)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六)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負責考查的公安派出所會同罪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提出書面意見,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七)對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前款第(4)至(7)項規定的減刑、假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選項A中被判處拘役的張某和選項B中被判處死緩的王某都不能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應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選項C不符合題意。選項D符合第(3)項規定,正確。29、某果汁廠適逢蘋果上市,于是開足馬力加緊生產,以致倉庫無法全部保存產品,果汁廠和倉儲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倉儲公司為果汁廠儲存罐頭10萬桶,倉儲費為每天500元,期限為3個月。2個月后,果汁廠要求提貨,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果汁廠無權提前提貨B、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C、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D、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外加支付違約金【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92條規定: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包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本題中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30、甲乙二人是鄰居,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打斗。甲將乙打成輕傷,乙將甲訴至法院,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訴。.乙不服,欲提出上訴。在上訴期內,乙父死亡,乙為父奔喪而耽誤上訴期限。障礙消除后,乙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上訴活動。下列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是:()A、乙必須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提出申請B、提出該申請需要經其辯護人同意C、乙無權提出該申請D、期間是否恢復,由人民法院決定【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該申請,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提出該申請。31、王某寫信給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贈與她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實際給付。后王芳與李巖登記結婚,婚后第6個月接到王某的贈金5000元美金。該項錢款依法:()A、應屬于王芳的婚前個人財產B、應屬于王芳與李巖的夫妻共同財產C、屬于婚前取得,但歸二人共有D、應視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權之歸屬【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婚前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問題。對于婚前接受贈與而且贈與人明確表示為受贈人所有的,歸受贈人一人所有。32、張某竊得同事一張銀行借記卡及身份證,向丈夫何某謊稱路上所拾。張某與何某根據身份證號碼試出了借記卡密碼,持卡消費5,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張某與何某均構成盜竊罪B、張某與何某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C、張某構成盜竊罪,何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D、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何某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考點】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共同犯罪【解析】本題考查了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同時考查了共同犯罪的成立。張某盜竊信用卡并使用,構成盜竊罪。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何某以為該卡是撿來的,他的行為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因此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他主觀上沒有盜竊的故意,因此不構成盜竊罪。由于二人沒有盜竊的共同故意,因此也不構成共同犯罪。【重點點撥】本題本來不難,但很多考生在本題上存在一些錯誤認識,所以答錯了。對于信用卡犯罪的問題。要掌握現在不區分在機器上使用還是對人使用。如果是偷來的卡,無論在哪里使用都構成盜竊罪;如果沒有盜竊故意,但明知是他人的卡而非法使用的,無論在哪里使用,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另外,本題這兩種情況不構成共犯,因為二者沒有重合的罪名。33、下列有關破產案件受理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C、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D、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參考答案】: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故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1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故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34、依照我國有關司法解釋,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某一外國法人到中國從事商業活動,應以哪一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A、主要營業地國的法律B、主要管理地國的法律C、注冊登記地國的法律D、資本控制國的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我國法律關于外國法人本國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4條:“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他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35、王某為一成功商人,資產千萬,有甲、乙、丙、丁四個兒子。2001年,王某授權其助手訂立自書遺囑一份,將財產留給大兒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師張某及好友在場的情況下以錄音形式立遺囑一份,將一半財產留給二兒子乙所有,另一半財產贈給秘書賈某;2004年,乙的朋友兼合伙人趙某看望王某時稱,乙揮霍無度,王某放心不下,則在趙某和助手見證的情況下,重新以錄音的方式訂立遺囑,除將一半財產改為留給三兒子丙所有外,其余部分不變;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護士小姐巡房時,王某對護士稱將一半財產留給四兒子丁所有,然后離開人世。其秘書賈某知道該上述情形后,在3個月后聲明表示接受遺贈。則下列選項表述正確的是?A、王某2001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甲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B、王某2002年的遺囑最終有效,全部財產應歸乙所有C、王某2004年的遺囑最終有效,一半財產應歸丙所有,一半歸賈某所有D、王某2008年的遺囑最終有效,財產應歸丁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2008年的遺囑也無效。《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故秘書賈某在3個月后的表示已經超過了有效期限,視為放棄。故本題B項正確。||《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繼承法》第18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限制,即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意見》第36條對見證人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制:“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因此2004年所立遺囑無效。36、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連海事法院起訴,根據其對我國B公司貨輪明星號享有貸款抵押權求償。經法院調查,明星號是我國B公司從希臘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馬登記并懸掛巴拿馬國旗的光船。大連海事法院在處理該案時,應適用下列哪一法律?()A、A香港法B、B希臘法C、C巴拿馬法D、D中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海商法》第271條: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37、葉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判決宣告時葉某表示不上訴。其被解除羈押后經向他人咨詢,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訴。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葉某已明確表示不上訴,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訴B、需經法院同意,葉某才能上訴C、在上訴期滿前,葉某有權提出上訴D、葉某可在上訴期滿前提出上訴,但因一審判決未生效,需對他重新收押【參考答案】:C38、相鄰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權無法確定時,應怎樣處理?A、推定為相鄰方共同共有B、推定為無主財產C、推定為相鄰方按份共有D、推定為區分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題測試共有關系。土地使用權人對其地上物擁有所有權。地界上物一般歸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鄰地界上物權屬不明時,應推定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39、甲、乙之間素有矛盾,一日甲為殺害鄰居乙而贈送給其一盒下了毒的點心,乙懷疑有詐,遂將點心送給門口玩耍的小孩丙吃,致丙死亡。則下列哪項不正確?()A、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聯系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C、乙對丙的死亡結果所持的心態是直接故意D、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參考答案】:A【考點】因果關系的中斷;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解析】丙的死亡是由于食用了有毒的點心,雖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直接導致丙死亡的是乙利用了甲下毒的點心作為工具,而故意將有毒的點心給丙吃。導致丙死亡的結果,所以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有因果聯系,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甲投毒的行為不是針對丙的其沒有殺丙的故意,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甲投毒出于殺害乙的故意。而且實施了下毒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乙發現了,出于行為人的意料之外,甲因此不可能達到殺害乙的目的,是未遂狀態。乙只不過是懷疑點心有問題,他并不確知有毒,故給丙吃點心的行為是放任心態,故應為間接故意。40、某甲借用某乙MP3一臺,借用期間,甲因該MP3質量好而愛不釋手,遂于10日與乙協商買下該MP3。因甲僅為12歲,身上無錢,雙方約定15日由甲從家中拿錢支付給乙。甲、乙間的買賣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無效D、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有效【參考答案】:D【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在訂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該合同有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本題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此為司法考試中的重點和難點。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此外,合同的效力也分為幾種不同的種類,而且每一種類又包含了不同的具體情形。所有這些都很容易成為命題的素材,也為命題者提供了不同的考查角度。《合同法》第47條與第48條內容極其相似,故這里只分析第47條,第48條從略。第47條可分以下幾層意思:(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有效。(2)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行為能力范圍內訂立的合同有效。(3)相對人有催告權和撤銷權。應特別注意有關撤銷權的幾個問題:①只有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②行使撤銷權須在合同被追認之前;③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4)法定代理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其中后者的行使可以沉默方式作出。(5)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和相對人的撤銷權均是典型的形成權。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建筑公司與開發商甲簽訂了承建甲開發項目中的商業大廈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該開發商資金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實現債權的方式正確的是:()A、給予開發商一個合理期限,要求甲還款B、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與甲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就折價的價款優先受償C、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商業大廈拍賣,就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D、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將該商業大廈賣于另一開發商,就買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參考答案】A,B,C【解析】考點:建筑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講解:《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ABC選項均正確。承包人無權擅自將該工程賣于第三人以優先受償,D選項錯誤。3、下列哪種情況屬權利的濫用?A、甲有名貴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兒童某乙甚急,丙見之,奪取行人某丁的雨傘擊打該狼犬,狗傷傘毀。B、乙不清償債務,將其房屋贈與福利院。C、丙為迫使乙出賣房屋,在其隔壁經營色情行業。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不得超越正當范圍,損害其他主體為法律確認保護的利益,否則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民法分則各部分都有具體的法律制度。應當注意從整體上把握行使權利的正當范圍,主要有四點:其一,注意所有權的行使項承擔義務,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權為由,禁止他人對所有權適當的妨礙。如公共征用、公共設施通過等行為,所有權人應當容忍。其二,注意不動產相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權利的必要的延伸。其三,注意債務清償場合,債務人不得以贈與、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逃避債務的清償。其四,注意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種類,如屬免責的情況,即使侵犯他人權利,亦不為濫用。本題中,第一項屬緊急避險行為,為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第二項屬濫用處分權,逃避債務清償的行為:第三項和第四項屬所有權的濫用。故BCD為濫用權利。4、下列有關承攬合同的終止說法正確的是:()A、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即刻解除合同B、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C、承攬人未經許可將主要的承攬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參考答案】B,C,D【考點】承攬合同的終止【解析】《合同法》第253條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9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68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5、業務員張某受甲商場委托,以不高于每臺價格2000元的標準購進l500臺彩電。張某的妻子在乙家電廠工作。張某遂與乙家電廠家協商簽訂了一買賣彩電的合同。合同約定,甲商場向乙家電廠購買2000臺彩電,每臺價格l900元,共計380萬元。由于張某的妻子在此次買賣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電廠給予張某每臺彩電100元的回扣。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張某多采購了500臺彩電,屬于超越代理權,為無權代理,本部分合同無效B、張某以1900元的價格購進彩電,給被代理人甲商場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為不屬于代理權的濫用C、設若乙家電廠是張某的妻子開設的私營企業,則張某的行為構成自己代理D、本案中,張某應該把20萬元的回扣返還給甲商場【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涉及超越代理權、代理行為的利益歸屬以及濫用代理權的問題。本題中,張某超越代理權多購買了500臺彩電,對于該500臺彩電,張某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但無權代理行為屬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為無效民事行為,故A選項不正確。濫用代理權有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三種,張某并未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不構成濫用代理權,故B選項正確。本題C選項中,設乙廠為張某妻子所開的私營企業,張某雖然是從該私營企業進貨,也不構成自己代理,因為該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故C選項不正確。張某所得回扣應返還給甲商場,因為回扣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如果張某將回扣據為己有,則違反刑法的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在私法層面上,回扣屬于附屬利益,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所獲得的一切利益均歸被代理人享有,因此,張某應將回扣返還給甲商場。6、下列行為中,主體雖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行為效力不受影響的有:A、甲,16歲,高中一年級學生,接受其叔叔的5000元的贈與B、乙,12歲,小學六年級學生,購買教材5本,價值100元C、丙,6歲,作畫一幅,被某兒童雜志發表,獲得200元報酬D、丁,10歲,參加少兒歌詠大賽獲得一等獎,獲得獎金1000元【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則》第12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民通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因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從事事實行為以外,只能從事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A選項是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B選項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活動,有效;C選項畫畫是事實行為,獲得報酬是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D選項唱歌是事實行為,獲得獎金是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故本題應選ABCD四項。7、遺產的范圍包括下列A、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等B、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允許私有的生活資料C、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D、勞動撫恤金、保險賠償金【參考答案】:A,B,C【解析】:繼承法第7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本題中勞動撫恤金屬個人的人身性財產,不屬于遺產之列。8、甲和乙約定,如果甲的妻子調進北京,甲、乙間的家具買賣合同即行生效。該民事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的種類是()。A、肯定條件B、否定條件C、延緩條件D、解除條件【參考答案】:A,C【解析】:[測試點]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析】::在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按照條件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與否所起的作用,可以將其劃分為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延緩條件也稱停止條件,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要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在所附條件成就時失去法律效力。?按照某種客觀事實的發生與否為標準,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附肯定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否定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肯定條件又稱積極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否定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事實為條件的內容。9、下列哪些海事賠償請求,除《海商法》有特別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海商法》規定限制賠償責任()A、A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地、航道和助航設備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B、B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C、C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D、D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或者減少責任入依照《海商法》規定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參考答案】:A,B,C,D【解析】:《海商法》第207條:下列海事賠償請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條和第二百零九條另有規定外,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責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規定限制賠償責任:(一)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請求;(二)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損失的賠償請求;(三)與船舶營運或者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侵犯非合同權利的行為造成其他損失的賠償請求;(四)責任人以外的其他人,為避免或者減少責任人依照本章規定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損失而采取措施的賠償請求,以及因此項措施造成進一步損失的賠償請求。前款所列賠償請求,無論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賠償責任。但是,第(四)項涉及責任人以合同約定支付的報酬,責任人的支付責任不得援用本條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10、我國環保法中的“三同時”制度是一項具有獨創性的環境法律制度,其適用范圍包括下列哪些?A、新建、擴建、改建項目B、技術改造項目C、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項目D、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項目【參考答案】:A,B,D【解析】:見《環境保護法》第26條。根據上述規定:“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法律制度。其范圍包括:(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2)技術改造項目:(3)凡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項目;(4)即使是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項目,也應在其范圍內。“三同時”制度以嚴格的程序作保證,對不同的建設階段都提出了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是一項具有獨創性的環境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有效地貫徹了預防為主的原則。11、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國家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A、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國B、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住所地國C、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居所地國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參考答案】:A,B,D【解析】:涉外扶養的法律適用-我國的有關規定【詳解】我國對涉外扶養的立法規定體現在《民法通則》第148條的規定上,該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司法解釋層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0條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本題正確答案是ABD。B項沒有法律依據。12、下列關于企業法人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B、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只有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后,才能成為債權人會議成員C、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D、債務人企業的職工和工會應當有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參考答案】C,D【考點】債權人會議【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所以本題A、B兩項錯誤,D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60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所以C項正確13、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00萬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房屋作抵押擔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記。現乙公司擬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通知了銀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該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乙、丙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準予過戶,但銀行仍然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B、如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C、如丙公司向銀行承諾代為清償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D、如甲公司清償了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準予過戶【參考答案】B,D1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制度包括:A、兩審終審制B、回避制C、公開審判制D、合議制【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因此ABCD選項都正確。15、下列哪些合同既屬于雙務合同又屬于有償合同?A、買賣合同B、借貸合同C、租賃合同D、附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參考答案】:A,C,D【解析】:合同類型的判斷《合同法》第130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實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目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第212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366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這從法律對它們所下的定義就可以得出。借貸合同中銀行借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但是民間借貸合同既可能是單務無償合同(未約定利息),也可能是雙務有償合同(約定利息)。保管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相類似,但是因為選項中說明附有保管費,那么就是雙務有償合同。16、甲乙雙方在簽訂購銷合同時,均同意在合同中協議選擇雙方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他們可以協議選擇的法院,可以是下列哪些法院A、甲方所在地法院B、乙方所在地法院C、第三方所地法院D、購銷合同簽訂地法院【參考答案】:A,B,D【解析】:詳見《民事訴訟》第25條規定。17、法國于1957年5月30日制定一項法律,承認凡經比利時政府認可而成立的法人,均可在法國行使其權利。這不屬于下列哪些認可?A、國際立法認可B、一般認可C、概括認可D、特別認可【參考答案】:A,B,D【解析】:此規定屬于典型的概括認可。18、童童系一9歲兒童,玩耍中將同學小明的左眼捅瞎,童童父親林某代其進行訴訟,被法院判決賠償對方醫藥費等30萬元。執行開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辦理出國事項,欲帶童童出國定居。此種隋況下:()A、必要時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B、對方可書面申請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針對童童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針對林某【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根據《民事執行程序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限制出境的,應當由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被執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19、吳某與周某共有四間房屋,租給牛某開辦一商店,現周某為擔保對杜某所負的債務,將其對上述四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許某,該抵押已得到吳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機關作了登記。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在房屋抵押后,吳某、周某與牛某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B、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吳某與牛某都愿意購買時,吳某有優先購買權C、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吳某與牛某都愿意購買時,牛某有優先購買權D、在房屋抵押后,吳某、周某與牛某間的租賃合同即告終止【參考答案】A,B【考點】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按份共有【解析】《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故A正確,D錯誤。另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故B正確,C錯誤。20、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被公安機關逮捕,并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發現劉某神情異常,語言混亂,就委托當地縣人民醫院對其精神狀況進行鑒定,由于鑒定花費的時間很長,偵查機關在2個月的期限內未偵查完畢,就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在延長的一個月內完成了偵查任務。對本案中的訴訟程序。以下哪些是正確的?()A、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必須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B、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C、在法定期限內未完成偵查任務的,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D、對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人辦案期限【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l20、122條。21、A市的市委書記劉某的妻子孫某是個體工商戶,在當地繁華地段租了一家店面出售高檔服裝,每年收入頗豐,家中的積蓄已達40余萬元。但不幸的是,孫某一次外出采購服裝的時候遭遇車禍身亡。不久,當地銀行找到劉某說,孫某這幾年共欠貸款30余萬元,要求劉某替孫某還債。劉某提出了下列理由,能構成合法的抗辯理由的是:A、劉某稱孫某借款并沒有征得自己同意,自己對此也是毫不知情,所以自己沒有義務替孫某還款B、劉某稱孫某是以個人的名義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的,自己是國家干部,不能參與經營活動,況且孫某將所得全部用在娘家,自己分毫未取,因此不應替孫某還款C、劉某稱40余萬元的積蓄是夫妻共有財產,那么其中只有20萬元是孫某的遺產,自己只應以繼承孫某的遺產為限對此債務承擔責任D、劉某稱自己與孫某之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孫某在向銀行借款時曾出示過約定財產協議的公證書【參考答案】:B,D【解析】:《民通意見》第43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因此,A選項對此不知情不能免除夫妻債務,不能作為抗辯理由,不當選;根據這一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而不是僅以個人財產清償,C選項不構成合法的抗辯,不當選;而D選項中的夫妻分別財產制,銀行對此明知,則不能要求劉某承擔孫某的債務,可以作為抗辯理由,當選。《民通意見》第42條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B選項中劉某能夠證明自己未參與經營也沒有共享收益,可以作為不承擔責任的抗辯,當選。22、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內地某區基層人民法院因買賣合同糾紛涉訴。一審判決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內地乙公司按合同給付款項。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予以維持。原告內地乙公司以雙方買賣合同中有書面管轄條款為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某法官認為內地法院終審判決的證明書應該經內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你認為該法官的說法A、正確B、該說法不符合有關規定C、應由公證機關公證D、直接提供該證明書【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法關于香港和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的解釋,內地法院的證明終審判決的證明書不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23、關于胎兒的繼承權,說法正確的是:A、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B、胎兒出生時即為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C、胎兒出生時即為死體的,胎兒的份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D、應當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而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除【參考答案】:A,B,D【解析】:解題要點:掌握《繼承法》第28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24、2002年2月某“中旅社”為獲取“青旅社”關于歐美客戶的檔案資料使用離間手段,誘使“青旅社”10名業務骨干在未辦理正常調動手續情況下相繼攜帶工作中使用保管的“青旅社”客戶檔案資料到“中旅社”工作,“中旅社”使用其攜帶的客戶信息進行經營,與國外客戶聯系赴華事宜,至使“青旅社”與國外客戶在一周內取消了150余個原定2002年8月至12月赴華旅游團,利潤損失350余萬元,因此該中旅社一怒之下,將青旅社及該10名業務骨干告上了法院,以下選項中法院的處理方式違反法律規定的有A、A法院受理案件后,該中旅社以該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最后決定不公開審理B、B法院組成合議庭后,被告某青旅社以合議庭一審判員王某為原告某中旅社總經理的女朋友為由,向法院申請該審判員王某回避,最后該合議庭審判長作出了王某應當回避的決定C、C在被告提出回避申請之后,法院作出回避決定之前,王某參與了合議庭對案件案情的討論工作D、D案件審理完畢,合議庭以該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為由,對判決決定不公開宣告。【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為公開審判和回避制度.B錯在由審判長決定了審判員的回避,C錯在王某在作出回避決定前沒有停止對案件的審理工作,D錯在對判決沒有公開宣告。法條參見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七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25、下列選項哪些屬于沖突規范中靜態的連接點?A、不動產所在地B、婚姻舉行地C、合同締結地D、動產所在地【參考答案】:A,B,C【解析】:沖突規范的連結點連結點是沖突規范系屬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連結點可分為靜態連結點和動態連結點。靜態連結點就是固定不變的連結點,它主要指不動產所在地以及涉及過去的行為或事件的連結點,如婚姻舉行地、合同締結地、法人登記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動態連結點就是可變的連結點,如國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等。據此,本題應選A、B、C項,D項屬于動態的連結點。26、下列哪些構成原始取得:()A、私營業主王某指示他的秘書張某將辦公室一臺舊電腦丟掉,第二天張某將電腦抱回家自用。進而獲得所有權B、甲將朋友贈送的樹根做成極具觀賞價值的根雕,進而獲得根雕所有權C、甲將乙的一塊玉石雕刻成一個精美而價值連城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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