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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解讀主講: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郵箱:aleegg@126.com電話:136733781312023/2/6LGG2新聞鏈接2023/2/6LGG3值得思考的問題: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如何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2023/2/6LGG4主要內容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度》修訂背景說明《制度》主要內容解讀《制度》講解總結與回顧2023/2/6LGG5Ⅰ.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2023/2/6LGG6(一)校長財務管理意識淡薄中小學校長是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在學校財務管理中起著主導和決定作用。有些校長在財務管理活動中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違法違紀現象嚴重,致使財務管理混亂;有些校長對學校的發展不進行科學謀劃、系統研究,沒有長遠打算,不從實際出發,資金嚴重浪費,重復建設嚴重,致使資金利用率低下;另外,有些校長在財務決策時主觀臆斷,不采納合理化建議,導致決策失誤或出現偏差,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2023/2/6LGG7(二)學校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從現在的中小學財務管理人員整體現狀看,具有豐富財務管理經驗的人才不多,大多數人員是半路出家,對財務管理心中沒數、盲目應付,加之平時不注意對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對學校的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情況缺乏系統的完善的管理辦法,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僅停留在財務收支、整理單據上。2023/2/6LGG8(三)財務管理混亂

預算管理資金資產管理學校收入、支出管理不夠規范資金浪費現象嚴重2023/2/6LGG9(四)財務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

學校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相互約束、監督機制,有些學校負責人在重大財務決策中搞“一言堂”,沒有建立民主決策機制,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乏力;有些學校因為編制等原因,會計、出納一人兼,加之財務工作的特殊性,致使財務管理人員置身于監督約束之外。2023/2/6LGG10Ⅱ.《制度》修訂背景說明2023/2/6LGG11(一)適應財政改革的要求自2000年開始,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管理改革不斷推進。為適應改革、規范管理,應相應對《制度》進行修訂。2023/2/6LGG12相關鏈接:部門預算在我國部門預算改革中所謂的“部門”具有特定含義,它是指那些與財政直接發生經費領拔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實行部門預算制度,需要將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部門所屬單位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編制。2023/2/6LGG13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于財政資金范疇,相對于稅收收入而言,是指除稅收以外,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各級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2/6LGG14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2023/2/6LGG15(二)遵循《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需要2023/2/6LGG162023/2/6LGG1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已經正式發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是制定行業財務制度的依據,其一經修訂,要求教育行業財務制度做出適應性調整。2023/2/6LGG18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和教育部于2012年12月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行了修訂,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3/2/6LGG19(三)中小學校發展的要求近年來,國家財政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中小學校經費總量、結構和財務管理任務都發生了變化,各方面對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校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更為緊迫。2023/2/6LGG202023/2/6LGG21(四)《制度》修訂的基本原則1.保持原有制度體系框架2.適應財政管理改革的需要3.突出中小學校的特點4.突出中小學校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2023/2/6LGG22(五)《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1.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將中等職業學校納入適用范圍,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院依照本制度執行。2.完善了財務管理體制的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校長負責制,對學校食堂的財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3.完善了預算管理制度,針對當前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增加了決算管理的內容。2023/2/6LGG234.強化了收支管理,明確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賬外設賬和公款私存,嚴格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5.完善了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的規定,規范了專用基金管理。6.強化了資產管理,在資產分類中增加了“在建工程”,按有關規定調高了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細化了資產管理的要求。2023/2/6LGG247.強化了財務監督的內容,要求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和專項監督相結合,要求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8.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活動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規定義務教育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提供擔保,不提取修購基金,嚴禁舉借債務等。

2023/2/6LGG25Ⅲ.《制度》(2012)主要內容解讀2023/2/6LGG26《制度》體系框架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三章預算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第八章資產管理第九章負債管理第十章財務清算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十二章財務監督第十三章附則2023/2/6LGG27一、總則和附則(《制度》第1-4條、72-77條)總則對制定《制度》的目的、適用范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等作了規定。附則對中小學校的基建財務管理、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等的財務制度適用問題作出了規定。2023/2/6LGG28(一)適用范圍1.《規則》第二條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規則》第二條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2023/2/6LGG292.將基建財務納入《規則》規范范圍(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不執行本規則,而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的中小學校(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2023/2/6LGG304.幼兒園的財務制度適用問題(新增)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2023/2/6LGG31(二)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第二、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第三、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2023/2/6LGG32(三)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較原《制度》增加“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考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防范財務風險”。2023/2/6LGG33(四)相關規則、制度之間的關系《事業財務規則》是最高層次的基本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在體系中處于第二層次,不得與《事業財務規則》相抵觸;地方(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是《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必要補充,不得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相抵觸。2023/2/6LGG34二、財務管理體制(第5-9條)

(1)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2)兩種核算方式:以校為單位的會計核算;“集中記賬,分校核算”(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2023/2/6LGG35(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4)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2023/2/6LGG36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相關說明2023/2/6LGG37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相關說明2023/2/6LGG38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相關說明建議:(1)制定并嚴格執行統一的中小學校食堂財務、會計制度;(2)以財務管理確保公益性、非營利性目標;(3)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狀況與等級量化掛鉤;(4)食堂實行學校法定代表人總負責制和在學校財務機構領導下的“統一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2023/2/6LGG39(5)加強物資采購與管理、加強食堂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6)財務信息公開制度;(7)嚴格禁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弄虛作假,虛列支出;克扣、擠占、挪用學生伙食費等)2023/2/6LGG40三、預算管理(第10-19條)事業單位預算管理貫穿了事業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是事業單位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2023/2/6LGG41(一)中小學校預算的概念和內容2023/2/6LGG42將原《制度》“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的“任務”改為“目標”,并提到“計劃”之前。主要考慮:一是符合中小學校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二是符合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

2023/2/6LGG43(二)中小學校預算管理辦法2023/2/6LGG441.核定收支中小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學校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學校特點、發展目標和計劃、收支及資產狀況,核定中小學校年度預算收支規模。2023/2/6LGG452.定額補助或定項補助定額補助是根據學校收支狀況,按照相應的規定和標準確定一個總的補助數額(如:納入基本支出定額范圍的學校實行財政定額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等)。定項補助是根據中小學校的收支情況,確定對中小學校的某些支出項目進行補助(如:對學校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的補助等)。2023/2/6LGG46注意:(1)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例如:某省從2007年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的測算單價標準,由原來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各縣(市、區)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超過中央和省級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擔。2023/2/6LGG47(2)對非財政補助收入可以滿足單位經常性支出需要的,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3)從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中小學校是采取定額加定項的補助方式。2023/2/6LGG483.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中小學校預算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核定以后,其收支預算應當由學校自求平衡。除特殊因素外,增加支出由學校自行組織收入解決,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追加預算。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按照同級財政管理規定執行。2023/2/6LGG49實行預算管理辦法,需要重點考慮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滿足教育教學需求。中小學校特別是承擔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校,國家財政應當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滿足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二是保證重點與兼顧一般相結合。三是根據辦學規模及財政補助標準,結合收支及資產狀況,確定具體財政補助額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將資產配置情況增列為核定財政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依據之一,本《制度》也予以采納使用。

2023/2/6LGG50中小學預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預算的內容要全,要把學校維持基本運轉的日常經費和保證事業發展的經費全部納入預算。(2)預算的數據要實,收支標準要符合國家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要可靠、穩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3)預算的安排要細,每項收入、支出要預算到具體項目,落實到具體部門、人員。(4)預算的執行要嚴,要保證學校的每項經費支出都嚴格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發揮資金使用的效益。

2023/2/6LGG51(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原則2023/2/6LGG52明確“誰編制預算”:1.“學校記賬”核算方式:中小學校預算的編制在校長統一領導下,由教務、總務、財務、教師代表共同參與,民主理財,確定預算建議草案。2.“集中記賬,分校核算”方式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會計核算模式的學校,要在核算中心指導下按上述方式完成。2023/2/6LGG53預算編制的“歸口分級”管理誰干事、誰花錢、誰編制預算誰管事、管什么事、編什么預算杜絕:

財務部門同時領導預算、編制預算、管預算2023/2/6LGG54(四)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方法基期法:是根據基期加本期增減因素的方法。零基法:是一切從零開始編制預算。注意:具體在編制收支預算項目時,可以采用:(1)定額計算法--生均公用經費(2)比例計算法--職工福利費(3)標準計算法--學費收入(4)比較計算法--與同類學校的某項目比較2023/2/6LGG55預算編制的準備工作2023/2/6LGG561.收入預算的編制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相關部門文件等法律法規,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收入增減因素,逐項測算編制。(1)收入預算要留有余地,以免收入不能實現時,造成收入小于支出,收支預算不能平衡。(2)要充分兼顧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和安排2023/2/6LGG57收入類型預算編制依據財政補助收入應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數額編列非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要根據《制度》規定的收入分類要求,編列各有關項目收入預算2023/2/6LGG582.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在“保運轉、保工資、保安全”前提下,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和發展需求,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2023/2/6LGG59支出預算編制要求:(1)根據《制度》合理劃分各類支出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2023/2/6LGG60(2)支出預算列支根據政府支出分類科目逐項測算2023/2/6LGG61(3)正確區分各類支出的編列范圍注意區分:事業支出編列范圍。用于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的支出。經營支出編列范圍。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問題(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問題(專項項目支出)

2023/2/6LGG62(4)要注意事業支出與事業收入,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的關系。①事業支出與事業收入不是配比關系,也就是說沒有事業收入但可以有事業支出,學校各項收入除經營收入外,都可直接用于事業支出;②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一定是配比關系2023/2/6LGG63“兩上兩下”:(1)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一上)(2)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一下)(3)學校編報正式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二上)(4)經法定程序審核后,財政部門正式批復預算(二下)(五)中小學校預算的編報審批2023/2/6LGG64明確部門預算級次的劃分教育廳(局)2023/2/6LGG65中小學校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編報年度預算建議數審核匯總上報財政下達預算控制數編報正式年度預算審核匯總上報財政審核批復預算審核批復預算“兩上兩下”預算編制流程2023/2/6LGG66預算管理面臨的困境--預算編制過程中,上下級之間往往處于對立面。“一刀切”。上級部門通常的做法。

“頭戴三尺帽”。下級往往在上報預算時留有余地;

“期末狂歡”。臨近期末時,盡量用完預算額度。2023/2/6LGG67(五)中小學校預算的執行與調整2023/2/6LGG68與原《制度》相比:一是明確提出“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更加強化了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二是根據預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預算外資金的提法,將原“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改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三是進一步明確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調整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而不能僅由主管部門審批。

2023/2/6LGG69中小學校預算執行的主要任務:合理分解預算,落實管理責任依法組織收入,確保應收盡收加強支出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及時分析收支,保證完成預算2023/2/6LGG70(六)中小學校決算的管理(新增條款)增加決算管理要求,體現中小學校預算管理的完整性。決算是中小學校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預算、輕決算傾向,決算數據不完整、不真實,與預算不銜接。增加“決算管理”內容,能夠進一步強化決算管理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強決算管理。2023/2/6LGG71決算是中小學校年度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年度決算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等。中小學校年度終了,應當根據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理結算,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制年度決算,按規定程序報批。2023/2/6LGG72四、收入管理(第20-23條)(一)事業單位收入的界定《制度》第20條規定:“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1)是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而取得的;(2)是依法取得的;(3)是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取得的;(4)是非償還性資金2023/2/6LGG73(二)事業單位收入的分類(6類)1.財政補助收入變化:(1)將財政補助收入中的事業經費改為財政撥款;2023/2/6LGG74(2)財政補助的渠道由“財政部門”改為“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強調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取得。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作為“事業收入”或“其他收入”。如,中小學校通過承擔某部門的課題研究,并以合同形式從某部門取得的科研收入,雖然從資金來源上分析屬財政撥款,但不是通過部門預算隸屬關系獲得的,其收入就不能視為財政補助收入。2023/2/6LGG752.事業收入(1)取消了預算外資金的概念(財預[2010]88號);(2)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取消了原“事業收入”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雜費收入(2008年)。(3)非財政補助收入的繳納途徑發生了變化計入“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2023/2/6LGG763.上級補助收入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5.經營收入6.其他收入非財政補助資金2023/2/6LGG77收入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取得收入科學分類管理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沒有預算就不能列支

加強對應繳資金的管理2023/2/6LGG78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嚴禁帳外設帳三個嚴禁2023/2/6LGG792023/2/6LGG802023/2/6LGG81小結(1)根據科學分類管理的原則,事業單位收入依據其不同的性質和來源渠道,可以分為財政補助收入和非財政補助收入,其中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2)在非財政補助收入中,除了經營收入應當與經營支出匹配外,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在事業單位收入支出表中又被統稱為事業類收入,與下文的事業類支出相匹配。(3)事業類收入(即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還可以再根據資金是否限定用途進一步區分為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從而分別用于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2023/2/6LGG82事業單位收入分類表

2023/2/6LGG83(三)中小學校收入的核算(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設置2023/2/6LGG841.財政補助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兩個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2023/2/6LGG852023/2/6LGG862.事業類收入①事業類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基本相同。②財政專戶返還的資金一般計入“事業收入”。③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但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其他收入”科目核算。2023/2/6LGG872023/2/6LGG882023/2/6LGG893.經營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與經營支出相配比2023/2/6LGG90五、支出管理(第24-33條)《制度》第24條規定:“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支出分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2023/2/6LGG91(一)中小學校支出分類和界定(5類)

1.事業支出是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2023/2/6LGG92《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6]5號)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2023/2/6LGG93公用經費補助標準舉例(寶雞市)2023/2/6LGG94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應主要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又要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農村中小學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統一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2023/2/6LGG95注意:(1)與原《制度》相比,新修訂的《制度》合并規整了支出項目,將原來“事業支出”的11小項合并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項,同時將原“建設性支出”并入了“事業支出”中的“項目支出”。(2)預算管理體系下,通常對基本支出預算采取定員定額的方法編制,對項目支出預算按照項目管理的規定編制。(3)事業支出是事業單位支出的主體,但與事業收入并非對應的關系。2023/2/6LGG962.經營支出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1)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有經營活動;(2)注意區分獨立與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界限,對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企業財務制度單獨進行核算,不在經營支出中反映;(3)經營支出必須與經營收入配比;(4)區分經營支出與事業支出的界限。2023/2/6LGG97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要注意區分“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與“轉撥財政部門撥入的各類財政撥款”的關系。4.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注意:(1)未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同意的,中小學校可以拒絕上繳。(有正式上繳文件)(2)收入遠遠大于支出時。二者均具有調劑性支出的性質(有或無)。2023/2/6LGG985.其他支出是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1)增設“其他支出”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實際需要,與事業單位“其他收入”相對應。(2)必須從嚴控制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必須有詳細的項目名稱,內容必須詳實。2023/2/6LGG99(二)中小學校支出管理要求(第26-33條)

1.應當對各項支出進行合理分類、科學管理2023/2/6LGG1002.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沒有預算就不能列支3.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對支出進行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按資金規定用途列清列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尤其注意不能將經營支出列入事業支出,一旦列入事業支出,將會影響學校正常運轉。4.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原則。2023/2/6LGG1015.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應該采用集中采購的不能分散采購;應該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不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應該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的,不能使用現金支付。

6.必須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如:開展教師培訓,要達到預期效果。7.必須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更不能主動索取虛假票據。2023/2/6LGG102小結:事業單位收入與支出對應關系表2023/2/6LGG103(三)事業單位支出的核算(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設置2023/2/6LGG104注意:新制度未設置“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撥入專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貸方,將原賬中“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借方。

2023/2/6LGG1051.事業支出相關說明:(1)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2)多層級明細核算:應當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等層級進行明細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2023/2/6LGG106主要賬務處理:(1)發生各類事業支出時:借:事業支出貸:存貨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2)期末,將本科目(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將本科目(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將本科目(其他資金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入“事業結余”科目。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2023/2/6LGG1072.上繳上級支出(1)屬于事業類支出。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按規定將款項上繳上級單位的,按照實際上繳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2)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2023/2/6LGG108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1)屬于事業類支出。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發生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的,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2)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2023/2/6LGG1094.其他支出(1)屬于事業類支出。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2023/2/6LGG110(2)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2023/2/6LGG1115.經營支出(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當配比。(2)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經營結余,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2023/2/6LGG112六、結轉和結余管理(第34-37條)(一)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1、未將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管理2、缺乏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激勵約束機制3、財政撥款結余結轉資金得不到正確反映4、部分單位存在違規處理現象2023/2/6LGG113新聞鏈接2023/2/6LGG114(二)《規則》對結轉結余的主要修訂1.將“結余留用”改為“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2.將原“結余”區分為“結轉”和“結余”兩個不同的概念。

2023/2/6LGG1153.對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和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實行分類管理。2023/2/6LGG116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如何管理?財政部:《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省財政廳:《河南省省級部門財政性資金結余管理辦法》(2008)2023/2/6LGG117《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2023/2/6LGG118《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2023/2/6LGG119《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2023/2/6LGG1204.新增加強事業基金管理使用的規定事業基金: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為歷年滾存的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使用規定(《制度》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起蓄水池作用,調節年度之間收支平衡。2023/2/6LGG1215.取消了預算外資金結余的概念6.繼續規定對經營收支結轉結余單獨反映2023/2/6LGG122七、專用基金管理(第38-40條)修訂主要內容:在專用基金中取消了醫療基金,修改調整了獎教獎學基金,修訂后的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助學基金和其他基金。增加專用基金管理要求。《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2023/2/6LGG123注意:事業基金和非流動資產基金不屬于專用基金的范疇。事業基金是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為歷年滾存的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非流動資產基金是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2023/2/6LGG124(一)專用基金——修購基金1.修購基金的來源和使用(《制度》第三十九條):修購基金,是指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2023/2/6LGG1252.修購基金的具體計提辦法修購基金提取額=(事業收入×提取比例)+(經營收入×提取比例)【例】某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年度經營收入為400萬元,參與經營活動的固定資產原值為200萬元,其中房屋80萬元,設備120萬元,房屋折舊年限40年,設備折舊年限10年,在不考慮殘值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年折舊額為14萬元(80/40+120/10),換算成修購基金提取率為3.5%(14/400)。2023/2/6LGG1263.修購基金的管理要求(1)提取按比例(2)支出有規定(3)加強統籌使用(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2023/2/6LGG127(二)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2023/2/6LGG128(三)專用基金-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2023/2/6LGG129(四)專用基金-其他基金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包括科研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科研成果轉化基金等。2023/2/6LGG130(五)關于專用基金提取比例2023/2/6LGG131事業單位各類收入、支出、結轉、結余關系表事業類支出2023/2/6LGG132表中相關項目勾稽關系:①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部分)②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結余=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專項資金收入部分-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③事業結余=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部分-(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④本期事業結轉結余=②+③=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結余+事業結余⑤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以前年度經營虧損⑥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④+⑤(當⑤為負數時,等于④)⑦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③+⑤=⑥-②2023/2/6LGG133各類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基金關系圖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等收、支經營收入經營支出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修購基金獎助學基金2023/2/6LGG134【例】某中等職業學校年度財政補助收入5000萬元、事業收入10000萬元(其中:科研事業收入2000萬元),經營收入300萬元,其他收入50萬元(非專項)。事業支出12000萬元(基本支出100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基本支出4000萬元;項目支出20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支出800萬元,科研項目支出1200萬元),經營支出200萬元,其他支出10萬元(非專項)。假設:該校職工福利基金按非財政補助結余數的40%提取;無以前年度經營虧損,不考慮稅收。【要求】(1)計算各結轉結余項目金額;(2)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數額;(3)計算當年轉入事業基金的數額。2023/2/6LGG135【分析】(1)計算各結轉結余項目金額:①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部分)=5000-(4000+800)=200(萬元)②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結余=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2000-1200=800(萬元)③事業結余=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10000-2000)+50-(12000-4000-2000)-10=2040(萬元)④本期事業結轉結余=②+③=800+2040=2840(萬元)⑤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以前年度經營虧損=(300-200)-0=100(萬元)⑥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④+⑤=2940(萬元)⑦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2040+100=2140(萬元)2023/2/6LGG136(2)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數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2140×40%=856(萬元)(3)計算當年轉入事業基金的數額:當年轉入事業基金的數額=2140-856=1284(萬元)2023/2/6LGG137補充:各類結轉結余資金賬務形成過程財政補助結轉賬務形成過程財政補助結余賬務形成過程2023/2/6LGG1382023/2/6LGG139事業結余賬務形成過程經營結余賬務形成非財政補助結余賬務2023/2/6LGG140八、資產管理(第41-56)(一)完善了資產的分類1.在資產分類中增加“在建工程”,并明確了在建工程的定義和管理要求;2.適應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動資產分類中增加了“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2023/2/6LGG141“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使用說明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1)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財政補助收入(2)按規定支用額度或提取現金時:借:事業支出/存貨/庫存現金等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2023/2/6LGG142(3)因購貨退回等發生國庫授權支付額度退回的第一種情況:屬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第二種情況:屬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項: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事業支出/存貨2023/2/6LGG143(4)年度終了,注銷額度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年初恢復額度相反分錄。(5)年度終了,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貸:財政補助收入下年初,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2023/2/6LGG1443.按照2011年5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制度》對固定資產分類進行了適當調整:一是將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為“房屋及構筑物”;二是將原“一般設備”修改為“通用設備”;三是將原“圖書”修改為“圖書、檔案”;四是將原“其他固定資產”修改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2023/2/6LGG145(二)修改了固定資產的定義,適度調高了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考慮到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狀況,《規則》中的固定資產標準比原制度規定的標準有所提高,即:通用設備(原一般設備)單位價值標準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專用設備單位價值標準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2023/2/6LGG146(三)加強了流動資產管理1.加強貨幣資金管理貫徹內部牽制原則(機構分立、錢帳分立)遵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遵守現金管理規定(控制備用金限額、超限額用支票結算);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清查2023/2/6LGG1472.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應收及預付款項不得長期掛賬3.加強存貨管理合理分類/適度存貨/嚴格管控2023/2/6LGG148(四)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誰用、誰管、誰負責維護保養)建賬、建卡共享共用(提高使用率)信息化管理處置收入應當上繳國庫(不再轉入修購基金):根據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有關要求,刪除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的規定。2023/2/6LGG149固定資產的核算要點概括-1:2023/2/6LGG150固定資產的核算要點概括-2:2023/2/6LGG151固定資產的核算要點概括-3:2023/2/6LGG152固定資產(非基建)的核算要點概括-4:2023/2/6LGG153固定資產的核算要點概括-5:2023/2/6LGG154(五)規范中小學校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2023/2/6LGG1551.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依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事業單位應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關基建并賬的具體賬務處理另行規定。2023/2/6LGG1562.非基本建設項目以建筑工程為例(1)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或修繕等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在建工程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固定資產2023/2/6LGG157(2)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借:在建工程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借:事業支出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2023/2/6LGG158(3)為建筑工程借入的專門借款的利息,屬于建設期間發生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借: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2023/2/6LGG159(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建筑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借:固定資產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同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貸:在建工程注意:設備安裝工程以上參照處理。2023/2/6LGG160(六)規范中小學校對外投資行為按照從嚴從緊管理的原則,明確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2023/2/6LGG1611.一是嚴格控制中小學校對外投資中發[2011]5號明確規定,公益一類中小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公益二類中小學校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023/2/6LGG1622.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明確規定:“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2023/2/6LGG1633.規范投資來源和投資方向

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3/2/6LGG1644.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對外投資已發生了的對外投資,要在合同到期后抓緊收回,不能續簽合同繼續投資,在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可提前收回。5.堅持投資回報的原則避免投資損失,保障投資回報6.加強對外投資的監管動態管理/全程監控/盈余控制2023/2/6LGG165(七)規范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行為2023/2/6LGG166資產出租出借需要注意四方面的問題:1.履行必要程序可行性論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2.加強風險控制

安全性控制收益的控制2023/2/6LGG1673.充分披露信息出租出借資產的相關信息應在學校財務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4.加強收入管理收入要納入單位預算租金收入如何處理(義務/非義務;國有/非國有)2023/2/6LGG168(八)規范中小學校資產處置2023/2/6LGG169嚴格處置條件(無形損耗/有形損耗)嚴格執行處置程序規定限額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規范處置方式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拍賣市場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不能由學校私自處置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國庫2023/2/6LGG170中小學校資產處置的賬務處理內容: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資產處置包括國有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科目設置:“待處置資產損溢”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價值及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凈溢余。年度終了報經批準處理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2023/2/6LGG171(一)按規定報經批準予以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1)轉入處置時: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累計攤銷貸: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投資/無形資產(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其他支出[應收及預付款項核銷]

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無形資產貸:待處置資產損溢2023/2/6LGG172(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固定資產(1)轉入處置時: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累計折舊貸:存貨固定資產(2)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借:其他支出[存貨]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2023/2/6LGG173(3)處置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過程中收到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等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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