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6587.2-1986 電子測量儀器 溫度試驗》是一項國家標準,旨在規定電子測量儀器在不同溫度條件下的測試方法。該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電子測量儀器,以確保這些設備能夠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并且其性能不會因為溫度變化而受到影響。

根據此標準,溫度試驗主要包括高溫試驗和低溫試驗兩大部分。對于高溫試驗而言,其目的是檢驗產品在高于正常使用環境溫度條件下能否保持預定的功能特性不變;而低溫試驗則是為了驗證當溫度低于正常操作范圍時產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此外,還涉及到快速溫變試驗等內容,用以模擬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溫度急劇變化情況對設備的影響。

在進行具體的溫度試驗時,首先需要確定被測樣品的狀態(如是否處于通電狀態)以及試驗前后的處理方式。接著按照標準中給出的不同等級要求設置相應的高低溫和持續時間參數。在整個過程中,除了關注于溫度控制精度外,還需記錄下關鍵數據點處的響應值,以便后續分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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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6587-2012
  • 1986-07-23 頒布
  • 1987-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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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587.2-1986電子測量儀器溫度試驗-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UDC621.317.7:62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587.2-86電子測量儀器溫度試驗Temperaturetestsforelectronicmeasuringinstruments1986-07-23發布1987-07-01實施國家標準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621.317.7:620.1電子測量儀器GB6587.2-86溫度:試驗Temperaturetestsforelectronicmeasuringinstruments本標準規定了電子測趾儀器(以下簡稱儀器)溫度試驗的目的、組別、試驗要求和方法:確定儀器在規定工作范圍內對溫度的適應能力。組別的劃分儀器溫度試驗分為三組,見下表:組別口組工組試驗項目-40~60℃-40~60℃廣存條件-40~70℃-10~50℃極限條件0~40℃-20~60℃工作范圍0~40℃10~30℃-10~50℃2試驗要求2.1試試驗時,各溫度階梯(見溫度循環試驗時序圖)之間溫度變化的速率通常應小于20℃"h。在每-溫度階梯上,應使儀器達到熱平衡狀態,,才能進行測試。熱平衡時間至少為1h。歐行永件上限溫度7060極限條件上限濕度60上作花上限溫度上作光陽上跟起度運行40150-上作池閑任選上限溫度i法準工作樂件共準工作條件準上作親件2020201工作花國任選下限溫度時間工作花用下限溫度-10-小極限條件卡限溫度2201-10+下限溫座40--401通電涮試溫度循環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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