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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輔導講座主講趙保勝一、行政權及其特征1、行政權

行政主體依法享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的權力。如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行政立法權。

第一講行政法的基本理論

2、行政權的特征公益性

不可處分性

擴張性

優先性和先定性

命令性和強制性

二、行政法的概述難點解析1、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控制和規范行政權的法律規則及原則的總稱。指在行政權運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請列舉常用行政法律規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辦法:阿克蘇市科學技術進步奬勵辦法公告: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辦法的公告……(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法律體系憲法法律法規實體法程序法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你知道是哪年實施的?1989年4月4日通過,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2、行政法律體系(2)行政法法律體系和位階憲法第2、4、5、27、33---36、41、86---89、105—110、114---122條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分為條例、規定、辦法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民族自治區域人大或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性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規章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制定,非基本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執行同級人大決議而制定的決定或命令等三、行政法律關系1、概念: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律規范對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又被稱作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的組織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點擊知識點(2)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權力:制定行政規范權行政處理決權

行政強制權等

義務:依法行政

適當行政

行政賠償

行政主體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權利:自由平等權檢舉權行政相對人控告權隱私權等義務:遵守法律接受管理協助管理(3)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行為精神財富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行政合法原則指行政權的來源、運作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一切違犯法律的行政行為無效行政權來源合法行政權利必須由憲法、法律、法規賦于職權或有權機關依法授權行政實體和程序合法在權限范圍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違犯法律的行政行為必須依法追究………以案說法

[案情介紹]

新疆天山制藥工業有限公司屬自治區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天山制藥工業有限公司某縣分廠是該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1990年至1993年6月,某縣分廠從當地醫藥公司、供銷部門和兵團外貿部門等經營單位調入甘草6425.256噸。1993年9月6日,新疆某縣審計局對某縣分廠調入甘草和交納資源費的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某縣分廠提出該廠系新疆天山制藥工業有限公司的分廠,系非法人單位,其調入甘草的資源費由公司直接交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審計事宜應與公司交涉,且要經自治區審汁部門批準方可進行審計。新疆某縣審計局請示了XX地區審計處,但對審計處的指示不認真執行,而是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醫藥總公司聯合下發的《征收甘草資源費實施細則)、自治區物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我區甘草、甘草膏(霜)價格和提高征收資源費標準的通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采用統計分析的方法,認定某縣分廠共自行收購甘草3705.382噸,每千克按0.1元征收資源費,應交納資源費270538.2元(扣除已交納的10萬元),并決定對其收購的甘草按藥材總值5057050.3元處以15%的罰款,計758557.55元。新疆天山制藥有限公司對此不服,向XX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思考一:某縣審計局是否有權對某縣分廠作出行政處罰?以案說法

點評:在行政法理論中,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即行政權的來源、行政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本案中,新疆某縣審計局超越了職權。

首先,《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第14條規定:各級審計機關根據國家財政體制,按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范圍。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范圍的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該縣審計局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對某廠進行審計,行使了上級的職權,發生了“縱向越權”。

其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違犯該地方性法規的行為,由工商管理部門處理。該縣審計局根據該暫行規定作出處罰決定,行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發生了“橫向越權”。

由此可知,新疆某縣審計局違犯了行政合法性原則,故某縣審計局無權對某縣分廠作出行政處罰。以案說法思考二:新疆某縣審計局認定事實是否正確?

點評:《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違犯了行政管理的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該案中某縣分廠從1990年到1993年6月底用以加工生產的6425.256噸甘草,均是從醫藥、供銷、外貿部門調撥的,而不是自行收購。故新疆某縣審計局在審計結論中認定某縣分廠自行收購甘草3705.82噸的事實是錯誤的,據此作出的行政處罰也是違法的。思考三:新疆某縣審計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時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點評:本案中,審計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國家審計署發布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審計辦法》進行審計和處罰。而本案中。審計局適用的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醫藥總公司聯合下發的《征收甘草資源費實施細則》、自治區物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我區甘草、甘草膏(霜)價格和提高征收資源費標準的通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草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中的有關內容,因此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思考四:若你是法官,請問此案如何判決?判決:新疆某縣審計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完全違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則。權力越位,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其作出的處罰決定應依法撒消。難點解析2、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合理行政機關在作自由裁量時要合情合理,即行政行為出于正當動機,有正當考慮,不能考慮與行政行為不相關的因素;要合乎情理,要考慮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符合客觀規律、社會道德、慣例和常理;一視同仁,對相同事實平等地適用法律。行政行為的程序要合理

行政機關在作裁量時其程序也要公正。即要公開;回避;告之;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告知補救權利。

亦稱行政公正原則,其實質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適用以案說法………

[案情介紹]

個體戶張某于1989年經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在本市嶺東市場租用市工商局管理的攤位經營興隆百貨商店。張某每月向工商局交納攤位租金50元,工商管理費30元。1999年初,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王某找到張某,讓張某把經營效益比較好的攤位讓給王某的熟人,張某不同意。同年3月12日,王某再次讓張某讓出攤位遭到拒絕后,以張某超出經營范圍為由,將張某正在營業的興隆百貨商店查封。

思考一:什么是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的一定幅度,自由決定作出某種行政行為的權利。

適用條件:第一、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性條件,由行政機關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法律只規定了模糊的標準,而無明確的范圍及方式,由行政機關依具體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采取具體措施;第三、法律規定了明確的范圍和方式,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點評:本案中王某作為市工商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有權對違犯工商管理的行為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必須建立在有法律依據、事實根據和出于正當考慮的基礎上。本案中,王某因張某未答應將其經營效益好的攤位讓給王某的熟人,而以張某超越經營范圍為由,作出強制處理決定,顯然這不是出于管理市場秩序的正當考慮,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違犯了合理行政的原則。

思考二:王某是否有權查封張某的商店,查封張某的商店是否合理?為什么?對此事工商局應該怎么辦?

對本案,工商局應該查明事實真相,撤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王某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以維護行政相對人的的正當權益。來自法院行政庭報告

2000年7月,某市技術監督局稽查隊得到該市彩虹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舉報和協助,到該市某彩印廠查封了未經彩虹公司合法授權而印制的近2萬個“彩虹”牌電熱滅蚊藥片的商標標識(該種藥片是彩虹公司的產品),同時查封了有關的印刷設備和廠房。2000年10月,市技術監督局對該彩印廠和廠長萬某分別作出罰款5萬元和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彩印廠和萬某對市技術監督局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合議庭的意見意見一:假貨肆虐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作為法院應堅決維護打假者的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的利益,絕不能讓制假者逃脫法律制裁。意見二:應該堅決打假,但打假也應依法進行,應由具有法定職權的機關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進行。超越職權打假,雖然一時遏制了制假者的囂張氣焰,但這是以破壞法制為代價的,不依法辦事,特別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不依照法律和規定執法和司法,對社會秩序、人民利益以及法律的權威的損害將是無法估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8條和39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行為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要求處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查處。因此本案不應由市技術監督局處理,市技術監督局作出的行政強制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應于撤消。你同意哪種意見難點解析五、行政法主體和行政主體

(二)行政主體:

1、行政主體的含義: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包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授權行政組織.想想看,行政法主體和行政主體有何不同??

(一)行政法主體: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加人——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行政相對人。以案說法[案情介紹]

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將原有的辦公樓修茸一新,并購置一些辦公家具,便于2001年6月與該縣居美家具公司簽訂了一份關于購買辦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簽訂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規定送貨上門。縣工商局認為該批家具質量不夠好,便以此為由要求降低價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價,認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約定,縣工商局應履行合同,收貨付款。雙方爭執不下。縣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為由,吊銷了居美家具公司的營業執照,并處罰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是要求縣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償付違約金;二是請求撤銷縣工商局對其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縣法院經審查駁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項請求,受理了第二項要求。

思考一:法院為什么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項請求?只要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為都是行政行為嗎?

提示:分析縣工商局在兩次行為過程中是否是行政法主體?,是否符合行政行為要件?點評:在此案例中,縣工商局前后有兩次作為,一次是與縣居美家俱公司簽定購貨合同,一次是對縣居美家俱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這兩次作為中,縣工商局的法律地位是不是行政法主體,其作為是不是行政行為則是問題的關鍵。

首先,縣工商局與縣居美家俱公司簽定合同的過程中,縣工商局是行政主體,因為它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但它不是行政法主體,因為它的行為不是行政行為。行政法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作出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要素(指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職權要素(指行政行為的目的是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法律要素(指行政行為能夠產生法律效果)。此案中,縣工商局簽定購買辦公家俱的行為雖然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但不具備行政行為第二個要素——職權要素。即縣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權的行為,因此不是行政行為,而是民事行為。縣工商局與居美家俱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與居美家俱公司因簽定合同而產生的民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由民法來調整。所以法院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項請求。由本案例可以看出:行政主體和行政法主體是既相聯系,又有區別的。首先行政主體必然是行政法主體,它是行政法主體中一種;其次行政法主體又不一定是行政主體,行政法主體的范圍大于行政主體的范圍。

思考二:法院為什么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二項請求?此案該如何判決。

點評:縣工商局作出的第二個行為,符合行政行為的三個要件,屬于行政行為。但由于縣居美家俱公司不接受工商局提出的降低家俱價格的條件,工商局便利用職權,以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為由,吊銷營業執照并處以罰款,使居美家俱公司的權益受到損害。是違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違法行為,對工商局濫用職權所作出的行政行為,相對方有權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其受損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結論:由本案可看出,縣工商局濫用職權,其作出的對居美家俱公司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違犯了行政合法性原則,應依法判決撤銷。2、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

行政主體資格:指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以獨立法律地位與管理者的身份參加行政法律關系時應具備的條件。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

一要有法律規定或合法授權:

依法成立。如憲法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成立的行政機關。

擁有法定職權。即法律、法規賦于行政機關或組織以某種法定職權。如《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有權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處罰。

由有權機關合法授權。如人大常委會1984年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和發布試行有關稅務條例的決定》

具有法定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有獨立行政經費。擁有必要辦公條件

二要有法定程序。無論依法成立或合法授權,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進行必要的公告

(三)行政機關:

是指按照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國家機關。其從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行政主體資格、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和權能,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具有優先性、受益性和公定力、有較穩定的機構和公務員編制。想一想:下列機關哪些是行政機關?1、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杭州市地稅局3、杭州市西溪派出所4、杭州市市委黨校校務委員會5、中共杭州市委員會6、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杭州市政協委員會8、杭州市石灰橋街道辦事處9、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10、阿克蘇市依杄旗鄉政府11、杭州市總工會12、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四)公務員及其雙重身份問題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雙重身份問題:公務員首先是普通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在進入公務員行列后其公民身份不變;其次公務員又是一種特殊公民,具有一般公民不具有的行政職務關系。當公務員依法代表國家從事公務時,他就具有了其作為公務員的法律身分,從而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務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劃清兩種身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作為公民的公務員他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種義務;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但不能以國家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否則就是另外一種身分了;他的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個人,不具有強制性,而且行為效果歸屬于他自己。作為公務員的公民,有資格作為國家的代表,以公務機關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公務員享有行政職權,享有行政優益權,同時需要承擔行政職責;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具有強制性,公務行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屬公務機關承受;所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個人過錯負連帶責任。難點解析………以案說法[案情介紹].

某市六里區公安局交通警察魯澤生在下班騎自行車回家的途中,看到一輛小轎車駛入禁行道,便將車攔住。司機李剛看到警察攔車就停車問什么事,魯澤生說:“這是禁行路,前面有車輛禁行標志,沒看見嗎?”李剛說:“對不起,真沒看見。”在對話中,魯澤生聞到對方有酒味,便問司機李剛:“你喝酒了嗎?”李剛回答說:“喝了點啤酒,沒事。再說你現在下班了,還管違章,這不是多管閑事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交個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說完,遞給魯澤生一張名片,就要開車走。魯澤生說:“不行,酒后駕車屬于違章,罰款50元。”隨后拿出罰款單。李剛想爭辯,見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只好交了50元罰款。第二天,李剛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以罰款不合理為由提出申訴,市公安局復議維持原決定。李剛不服,向六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款決定。法院在審理時,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魯澤生既不是在工作崗位上又不在工作時間內實施的罰款行為,不屬于執行公務行為,不是行政行為,而是魯澤生的個人行為;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屬于公務行為,應視為區公安局的行政行為。思考:魯澤生的行為是公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為什么?點評:如何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公務行為呢?一般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鑒別:1、該行為的實施者是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正式工作人員,或者是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執行公務的人員;2、該行為實施者有無表明身份,如著裝、出示證件或者配帶有關執勤標志;3、該行為是否超越職權;4、該行為是否出于執行的動機和目的。

從本案情況看,首先,魯澤生是交通警察,是國家公務人員,其職責就是制止違章行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損害;其次,李剛駕車駛入禁行道,且有酒后開車行為,顯然是違章行為,魯澤生的行為是出于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第三,當李剛看見魯澤生攔車時立即停車,說明魯澤生有明顯的公務標志,即通過著裝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7條第五款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對違犯治安管理的人員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的,或者罰款數額超過50元,被處罰人無異議的,可以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罰。”由此可知,魯澤生根據上述規定作出處罰決定,于法有據,沒有超越職權。所以魯澤生的行為應屬于公務行為,且為合法的行政行為,法院應予以維持。(五)被授權的組織和被委托的組織

1、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被授權的組織可以是國家機構,如《專利法》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被授權組織可以是企業,如《煙草專賣法》授權全國煙草總公司行使、下達卷煙產量指標的行政職能。

被授權組織可以是事業單位。

被授權組織可以是社會團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授權各級婦聯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權益。

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因為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明確授予的行政職權,并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我國行政訴訟法也明確規定,被授權組織所為行政行為被提起訴訟時,由被授權的組織作被告應訴,這實際上賦予了被授權的組織與行政機關相同的行政主體地位。難點點析2、行政委托: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托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理的行為。

行政委托的特征: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他非行政機關的委托不能稱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項必須在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內,不能超出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范圍。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對象可以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也可以為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難點解析

被委托組織的法律地位。被委托的組織必須在委托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被委托的組織必須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其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被委托的組織應接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如果被委托的組織在行使職權,辦理行政事務的過程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委托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先負責賠償,然后行使求償權,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被委托組織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另外,由于被委托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糾紛或者爭議,行政管理相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被委托組織不能以被告的身分應訴,而應由委托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因而,被委托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原告:朱某,某雜志社記者。被告:某區分局廣澳派出所

1993年7月,朱某為采訪一篇報道來到某市,住在該市某區一市民為其預定好的臺灣賓館608號房間。7月13日上午10時,朱某與另一雜志社記者肖某一起出去采訪,因拍攝一村民住宅與該村村民發行爭執。中午12點,雙方去該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廣澳派出所解決爭端,經派出所副所長的調停,朱某與肖某將膠卷曝光,并同意將膠卷留在派出所。這一爭端解決后,派出所所長又向朱某、肖某兩人了解此次采訪的有關情況,告知兩人該村有4名村民為在逃通緝犯,并出示了通緝令。朱某當時否認認識這4人,并索取通緝令一份。下午3時許,朱某、肖某兩人離開派出所回到市區。7月14日凌晨2時許,廣澳派出所通過有關線索了解到4名通緝犯之一的林某住在某市臺灣賓館的608號客房,于是派人前往緝捕,到后發現林某并不在,只有朱某,肖某兩人在該房間住宿。緝捕人員遂向某區公安分局請示,要求朱某、肖某兩人去某區公安分局說明情況。朱某、肖某兩人到達某區分局后,朱某在時承認認識林某,但拒絕提供林某的進一步的情況。事后,朱某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上午11時許,某區公安分局將朱某、肖某兩人送回市區。1993年8月21日,朱某以某區公安分局的行為侵犯了其人身權利以及記者的采訪權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必須就此事在國內主要報刊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追究直接責任人的違法、違紀責任,并賠償原告因此而遭受的物質與精神損失。

派出所是行政主體嗎………..案例分析

點評:本案涉及被授權或者被委托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即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在我國行政序列中,派出所屬于地方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即公安部門的派出機構,是市公安機關派出具體負責一地治安管理工作的基層機構,行使公安機關的部分權力。派出機構一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只有法律、法規授權時才能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行政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授予了派出所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以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權力。也就是說,它只對其在治安管理領域內作出的警告、500元以下罰款行為獨立承擔責任,它所作出的其他行為,由于沒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仍應視為其派出的公安機關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承擔法律后果。一旦引起爭議,由公安機關應訴,作為被告。本案中,原告先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告知其作出變更。思考:此訴訟案法院能否受理?

……難點解析(六)行政相對方: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是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出來的。

1、行政相對方的權利

A.提出申請的權利

B.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C.聽證的權利

D.了解情況的權利

E.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2、行政相對方的義務

A.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B.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

C.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第二講行政行為

(行為論)

行政行為概述一、行政行為的概念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運用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二、行政行為的特征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行政行為帶有強制性

三、行政行為的分類(一)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以行為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還是不特定的為標準)

1、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人或事項,制定能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如行政立法。

2、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二)內部行政行為和外部行政行為(三)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四)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五)作為的行政行為和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四、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與合法要件(一)成立要件行政權能的存在

行政權的實際運用法律效果的存在表示行為的存在(二)合法要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五、行政行為的內容和效力(一)內容設定權利義務變更權利義務消滅權利義務確認權利義務和法律事實

(二)行政行為的效力

1、效力內容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2、生效規則當場生效送達生效公告生效附條件生效厚厚一摞處罰決定書

直擊杜寶良事件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許可法第2條: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

2、特征具體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授益行政行為3、性質解讀:與行政審批的關系不屬于行政許可的情形: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二、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1、許可法定原則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3、便民、高效原則4、信賴保護原則5、法律救濟原則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1、事項的設定(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經濟的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在京中央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所屬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

本行政許可總時限為45個工作日,分為受理、審核、復核、審定、告知五個程序。

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質、資格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電梯生產許可以案說法[案情介紹]某省衛生局向全省所有醫院下發文件,規定凡是在本省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在該省衛生廳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醫院不得采購。某藥品生產企業將其剛投入試產的新藥報到衛生廳備案,結果衛生廳要求其提交營業執照等資質文件十余種,并指出其中的三份資質文件不合格,不能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能在該省的醫療機構銷售。此藥品生產企業認為該省衛生廳違法設定行政許可,遂將其告上法庭。

思考一:該省衛生廳的行為是否合法

點評:本案屬于典型的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即為合法藥品產品企業,其產品經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后(取得藥品生產批件),就可以投入生產并在全國范圍內銷售。本案的省衛生廳無權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在本省的銷售設置“登記”程序。該登記行為的設定是違法的,既違反了行政許可設定事項的規定,也違反了行政許可設定權的分配規則(作為省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省衛生廳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同時需要注意的,盡管省衛生廳將增加的程序稱為“登記”,而沒有使用“許可”字樣,這種變換絲毫沒有改變該登記程序的實質——增設了需要獲得批準才能進行銷售的程序思考二:對行政許可現實的反思點評: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找事”、“爭權”、熱衷于搞審批,根本原因在于可以以此“設租”、“尋租”,獲取不當得利。所以,行政許可權過大、過濫,再加上實施行政許可的隨意性和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是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反對腐敗,既要治標,更要治本。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依法對行政許可權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是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基于這種考慮,《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對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六類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同時《行政許可法》還規定,如果上述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2、行政許可設定的權限(1)新設權法律可以設定第12條的行政許可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可以以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急需的話,省級地方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規章不能對下列事項設定行政許可:應由國家統一規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企業組織的設立登記;其他地區的經營、服務、商品的市場準入。(2)具體規定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具體規定。四、行政許可的主體1、行政機關2、法律法規授權組織3、委托組織五、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1、申請2、受理3、審查與決定4、許可期限5、許可聽證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主體針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行為所作出的制裁性的行政行為。2、特征是制裁性行政行為是外部行政行為是針對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

行政處罰3、行政處罰的種類(1)學理上的分類申誡罰財產罰人身罰行為罰南京禁止農用運瓜車進城,當晚,近40輛運瓜車被堵在南京長江大橋北關卡過不了江。這名瓜農試圖闖關。

(2)法律上的分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2、保障當事人權利原則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4、公開、公正原則

三、行政處罰的設定1、法律的設定權,全方位的設定權。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處罰。對法律已經設定的行政處罰,可以具體規定。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之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設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作具體規定。

4、部門規章的設定權,原則上無新設權,可以做進一步細化。可以設定警告和一定數額的罰款,數額由國務院決定。5、地方規章的設定權,與部門規章相似。數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6、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任何行政處罰。四、行政處罰的主體1、具有法定處罰權的行政機關。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綜合執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4、行政委托的組織。五、行政處罰的管轄與適用1、管轄:地域、級別、指定管轄2、行政處罰的適用(1)概念和對象行政處罰的適用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應受處罰的對象具體運用行政處罰規范,實施行政處罰的活動。(2)行政處罰適用的原則糾正違法一事不再罰行政處罰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追訴時效原則行政處罰的具體量罰………以案說法

[案情介紹]郭某是運煤司機,一日運煤經過309國道鄰縣交通檢查站時,執勤人員宋某(身著交通警察制服,佩帶執勤袖章)檢查發現運煤車超重,決定罰款250元,郭某接過處罰決定書,見上面印的全部內容是:根據有關規定,罰款250元。決定書印著某省某市交通大隊的印章。郭對宋某說:”為什么要罰我?”宋某說:“你超載。”郭某辯稱:“剛才前面有司機也超載,怎么不罰他?”宋不耐煩地說:”讓你交你就交,羅嗦什么。”郭說:“不說清楚,我就不交。”這時,宋某又遞過一張處罰決定書,并說:”就你這態度,再罰50塊。”郭某怕爭辯下去,又要罰款,只好交了250塊錢離去。當車行駛到本縣時,同樣被本縣檢查站交警攔住,雖然郭某出示了在鄰縣的罰單,但仍然被依照法定程序罰款250元。事后,郭某向有關機關投訴。

思考:本縣交警的罰款是否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點評:《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本案的關鍵在于兩次罰款針對的是否同一違法行為。盡管本案中,兩個交警部門都是對當事人的超載行為進行的罰款,然而卻是依據不同的事實。因為,鄰縣交警的罰款是針對郭某前一段時間的違法行為的處罰。這意味著郭某違法行為連續狀態在前一次處罰時本應終止了,郭某應該糾正違法行為。因此,本縣交警是對其在鄰縣交警處罰后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六、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1、簡易程序(1)適用條件違法事實清楚、法律依據明確,對公民作出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2)具體步驟由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有預定格式和編號的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向所屬的行政機關備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2、一般程序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擬作行政處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告之其有申辯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行政處罰程序

1、原則

(1)衛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堅持先調查取證后裁決、合法、適當、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合議,提出處罰意見。

2、管轄

(1)區(縣)以上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查處轄區內的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2)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處理;也可根據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請求處理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管轄的案件。…

3、聽證程序

(1)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通過公開方式舉行的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活動程序。(2)適用條件責令停產停業較大數額的罰款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該不該適用聽證程序解讀(3)具體步驟立案調查取證告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舉行聽證會作出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對外通報,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聽證事宜已經確定,將于2005年4月13日上午在國家環保總局辦公樓舉行聽證會。聽證會將以完全向社會公開的形式廣泛聽取專家、社會團體、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這將是《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國家環保總局舉行的首場公眾聽證會。

(4)具體制度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會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回避制度準司法性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七、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1、行政處罰執行的概念指受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處罰決定時,相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實現處罰決定的活動。2、行政處罰執行的原則主動履行原則復議、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罰繳分離原則當場收繳的幾種情況

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級或者國家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對不出具省級或者國家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這是公安部近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作出的明確要求。依照規定,公安機關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當場處以20元以下罰款的;對個人當場處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數)、50元以下,對單位當場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車上以及邊遠、交通不便地區,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規定同時強調,辦案人員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并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辦案人員則被要求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當場收繳的罰款交至其所屬公安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當場收繳的罰款交至其所屬公安機關;在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返回之日起2日內將收繳的罰款交至其所屬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辦案人員交來的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3、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自行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

文號

人民法院: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對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送達后的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現法定起訴期限已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特申請你院對該處罰決定予以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事項如下:

附: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版權局

年月日第三講行政訴訟法(責任論)一、行政訴訟和行政訴訟法的聯系與區別比較內容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聯系行政訴訟法是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發生效力區別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和裁決的司法活動。是動態過程是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是靜態的法典。你知道行訴訟法律關系和要素嗎我知道

是在行政訴訟活動過程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為解決行政爭議,進行行政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間各種訴訟權利義務關系三要素主體:人民法院、訴訟參加人、其它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翻譯等)內容:訴訟主體具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客體: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二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至第十條規定了八條◆人民法院有獨立審判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合法性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合法、認定事實正確和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制度◆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訴訟中有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的權利◆當事人在訴訟中有辯論權◆人民檢查院有權對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特有原則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當事人選擇復議原則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不適用調解原則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三、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點擊知識點受案范圍: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受理并進行審查的行政案件類型。這些類型以特定立法方式表達。立法方式:概括式和列舉式

行政訴訟法第11條列舉了8條可受理案件,第12條列舉了4條不受理案件。2000年.3月高院的司法解釋擴展了受案范圍。《司法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提起訴訟。三、我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肯定范圍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案行政許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撫恤金案件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案件否定范圍國家行為內部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為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調解以及仲裁行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以案説法

吳某住房位于縣城民主街。2000年5月13日吳某接到縣城建局通知。根據城建規劃,縣人民保險公司將在民主街興建業務綜合大樓,需對吳某的住房進行拆遷,限吳某于5月30日前到城建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吳某接到通知后,同拆遷人縣人民保險公司進行了協商。保險公司只同意補償吳某5000元,而吳某認為根據自己住房的優越位置,至少應得補償10000元,為此雙方末達成協議。后二者申請縣城建局對補償金額問題進行裁決。2000年5月29日,縣城建局裁決縣人民保險公司補償被拆遷人吳某5000元。吳某對縣城建局的裁決不服,遂于2000年6月3日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想一想此訴訟法院能否受理

縣人民法院接到訴狀后,對本案是否受理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不予受理,因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決定實質上對民事爭議的裁決,矛盾的焦點在于民事爭議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故行政機關對此類爭議作出的裁決與其它的仲裁、調解行為屬于同一性質,不應對行政機關提出訴訟,而應由爭議一方向法院提出訴訟。另一種意見認為,人民法院應受理。因為行政機關對爭議雙方的民事糾紛所作的決定也是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對此類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你認為哪種說法對,為什么??

提 示

判斷某個行為能否被起訴,關鍵在確定行政行為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種說法對。本案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就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補償決定能否提出行政訟。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苦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作出的強制性補償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依照職權作出強制性補償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但這種行政行為不是執法行為,而是行政裁決行為。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進行的裁決的行為。其依據是1991年3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你想的對嗎??點評以案説法

田某系某市個體出租車司機。1999年5月13日該市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為保障交通安全和緩解交通擁擠狀況,自1999年6月1日起,在每日交通高峰期間,微型出租車應按車輛的牌號單雙劃分,隔日行駛。田某正好開的是微型出租車,因而受到該規定的限制。1999年6月3日,田某以市交通管理局的決定減少了其收入,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請問:法院能否受理該案,為什么?

交通管理局作出的限制微型出租車行駛時間的決定是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提起訴訟。

四、行政訴訟的管轄(一)行政訴訟管轄和行政訴訟主管及其之間的關系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行政訴訟主管:是指法院有權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是解決法院與其它國家機關之間處理行政爭議的權限和分工問題。

先確定行政訴訟的主管,然后確定案件由哪一個法院管轄(二)行政訴訟的管轄劃分原告就被告原則不動產管轄二種情況管轄權轉移和異議的處理二、行政訴訟級別管轄最高人民法院全國范圍重大復雜省高級人民法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中級人民法院海關處理發明專利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各部門的行為本轄區其他重大復雜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案剩余管轄三、行政訴訟地域管轄最初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或最初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司法解釋第7條,“改變”改變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改變適用的規范依據并對定性產生影響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處理結果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以案説法案例一:經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由誰管轄

原告劉某和鄰居李某因鎖事爭吵,繼而互相撕打,二人都有輕傷,但李某受傷稍重。縣公安局接到李某報案后,末作認真查證,偏聽偏信,即對劉某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劉某不服,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經復議,市公安局作出了將15天拘留改為拘留5天的復議裁定。劉某對市公安局的復議裁決不服,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縣人民法院審查后,對該案的管轄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按便于當事人訴訟的原則,本案應由市公安局所在地城東區人民法院管轄;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雖以市公安局為被告,但根據法律規定,本院和城東區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你認為該案應由那個法院管轄點評

經過復議的行政案件有兩種:一種是復議機關維持了原具體行政行為,這種案件應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另一種是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這種案件應以復議機關為被告。根據法律規定,經復議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案件,形成了共同管轄局面。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人民法院對該案都享有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0條規定:“兩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縣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縣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城東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都有權管轄。以案說法案例二:

原告某化工廠位于城南區,與郊區某縣前進鄉陳莊相鄰。該化工廠排出的污水污染了陳莊的灌渠,致使陳莊水稻大面積爛根枯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1998年3月,城南區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3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第38條規定,給予原告罰款3.4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原告重新埋設排污管道,賠償陳莊經濟損失4.1萬元。原告不服,向城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想一想: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我的想法是:

本案涉及行政訴訟中的專屬管轄問題。它屬于特殊地域管轄。按《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特殊地域管轄分為專屬管轄和共同管轄。 對于專屬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一般指土地及其附著物(如建筑物、山林、水流等)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是指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引起的爭議,相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這類案件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其它法院無權管轄。目的是便于受訴法院調查、勘驗、調查取證和對案件進行審理。由上所知,本案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郊縣人民法院管轄。點擊知識點行政訴訟參加人應具備資格行政訴訟原告公民、法人、組織;被侵害了其權益的人;被侵犯了自己合法權益的人行政訴訟被告是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被授權的組織;被指控并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共同訴訟人是獨立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共同;屬同一法院轄區;法院可以進行合并審理的行政訴訟第三人與訴訟標的有利用關系;能參加到他人訴訟中來;法律上有獨立訴訟地位行政訴訟代理人有訴訟行為能力;能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有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三)行政訴訟參加人點擊知識點共同訴訟問題含義: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均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為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6條。意義:減少訴訟、簡化訴訟程序、節省訴訟時間和費用,并避免在同一案件或同類事件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以案說法

趙永忠與趙軍系叔叔侄關系。1997年4月,雙方因私產房屋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4月25日,雙方去城建局解決問題,在城建局辦公樓的樓道里,二人又發生爭吵,并撕打起來,招致多人圍觀,嚴重影響了城建局的工作。為此區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第一款的規定,于1997年5月12日作出處罰,決定對二人以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叔侄二人對該處罰均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經市公安局復議,維持原處罰。趙軍對該復議裁決不服,遂以處罰過重為由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想一想:趙永忠是否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點評……

《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它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本案中只有趙軍一人以處罰過重為由提起訴訟,而趙永忠并末提起訴訟。此時人民法院能否將趙永忠列為第三人呢?關鍵在弄清趙永忠與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本案中,原告趙軍以處罰過重為由提起訴訟,但原告對他和趙永忠共同違法事實的認定及共同違法行為的定性均無異議,因而本案的處理結果對趙永忠的權利和義務并不造成影響。亦即趙永忠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所以不需將趙永忠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我也來當法官

原告李杰、李明系兄弟關系,原告李杰與孫芳又系妻關系。1996年6月30日上午,三人乘8路8458號公交車去商店。車行至北門時售票員王三開始查車票。王三見李明乘車月票上的印章不清楚,末作任何說明,即扣留了車票。車到站后,原告三人向王三要求盡快解決此事,退回月票。王三認為該月票有問題,要進一步審查,不予退回。為此雙方發生爭吵。后王與李明撕打起來,李杰夫妻上前勸解。這時該車另一售票員周萬年與司機楊勇在揪拉李杰時亦李明打在一起。糾紛中孫芳被打傷。經醫院論斷,原告三人均不同程度被打至輕微傷。售票員王三右手有擦皮傷。區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理條例》第22條規定,于1996年7月5日給予王、周各罰款40元的處罰。給予楊、李明、李杰、孫芳警告處罰。李明、李杰、孫芳不服該裁決提出申訴。市公安局經復查,于1996年7月14日下達維持原裁決的裁決書。李明等三人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能否作為共同訴訟問題處理,為什么?…….點評《行政訴訟法》第26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本案涉及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問題。本案是一起原告為兩人以上,因同樣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的共同訴訟,屬于普通共同訴訟。從案情看,三原告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各自獨立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無需得到其它人的承認,對其它人也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若不合并審理的話,本案可分解為幾個獨立的訴訟。但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節省訴訟費用,并避免法院對同樣的案件作出相反的判決,故本案可按普通共同訴訟將三原告的訴訟請求合并審理。

點擊知識點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現場筆錄

所有證據必須經過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的質證和法庭辨認,才能作為確定事實的依據(即證據確鑿)(四)行政訴訟證據

—其它應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點擊知識點行政訴訟舉證責任被告的舉證責任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被告行政機關不能提供有效證據時承擔敗訴的后果。要求在一審結束前提供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證據。但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原告的舉證責任

—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據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只要求“稀明”點擊知識點人民法院對證據的收集、審查和保全證據的收集:

人民法院有權向行政機關以及其它組織、公民調取證據。還可在當事人無法收集證據,證據無法認定,可靠性、真實性差時主動收集證據。證據的審查:

按照公平、法庭質證的原則,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鑒別;對專門性問題要鑒定的,要交法定鑒定部門鑒定。證據的保全:

當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時,應訴訟人申請或必要時主動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方法有復制、攝影、錄像、勘驗筆錄、收集書證等。以案說法

原告某新光電器商場于1996年10月7日自沿海某大發公司購進TDK錄音磁帶3萬盒。該磁帶系大發公司通過合法手續從香港某貿易公司購進,直接從日本港裝“永成丸”號輪船,于1996年8月5日運抵廣州口岸,有日本國產地證明書和我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某顧客從原告處購買了二盒磁帶,使用后發現質量低劣,便向該市工商局舉報。被告立即派人將原告末售出的17500盒錄音磁帶予以查封扣押。被告將顧客提供的二盒錄音磁帶送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經檢測,認定其質量低于日產TDK磁帶,系冒牌產品。隨即,被告以原告出售冒牌商品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8條第二項規定。作出對原告罰款5000元的處罰。原告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消被告所作的處罰決定,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法院審理中,被告發現自己可以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僅有對顧客提供的二盒磁帶的質量檢測結論,再無其它證據,且未按法定數量進行抽樣鑒定,即認定原告出售的三萬盒磁帶系假冒商品,顯然證據不足。為了避免敗訴,未經法院許可,被告在訴訟期間,對該批磁帶重新依法定程序抽樣提取,送法定鑒定部門重新作出鑒定,同時送日本某株式會社進行商標鑒定,一致結論為:質量明顯低于日產TDK磁帶,系假冒產品。但是被告將鑒定結論提交法院后,法院仍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被告敗訴。………案例點評《行政訴訟法》第33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行政訴訟法這樣規定,一是因為行政機關先取證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二是在行政管理中被告享有種種權利,能采取很多強制手段,制造假證據。三是在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繼續收集證據,恰恰說明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無事實根據的或者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作出的。若允許被告在訴訟期間自行收集證據,就無法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的律師,同樣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訴權(訴訟請求權或原告資格):有被害者訴權、利害關系者訴權、民眾訴權。是全部訴訟權利中最重要的一條,只要符合條件,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且在法定期限內立案。保護訴權是人民法院的職責。 法律依據:憲法第41條;《行政訴訟法》第2條。點擊知識點

行政起訴的條件:一般條件:原告要適格;被告要明確;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內,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訴訟請求要明確,要有明確的訴訟主張和事實根據。點擊知識點時間條件:時限起訴內容十五天公民、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對復議不服的三十天適應漁業法、土地管理法的三個月專利、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起訴二年未告知訴期的具體行政行為五年相對人不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二十年相對人不知具體行政行為且為不動產的起訴時限你來當法官

199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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