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604-1995 商品農藥驗收規則》相比于其前身《GB 1604-1979》,在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與更新,以適應農藥行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確保農藥商品的質量控制更加科學合理。以下為具體變更內容概述:

  1. 標準性質的調整:從《GB 1604-1979》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轉變為《GB/T 1604-1995》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意味著該標準從必須執行轉變為推薦遵循,給予企業一定的靈活度。

  2. 技術內容的更新:隨著農藥生產和檢測技術的進步,新標準引入了更先進的檢測方法和指標,提高了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測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對雜質限量、毒性試驗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3. 檢驗規則的完善:對農藥商品的抽樣方法、樣品處理、檢驗程序等進行了細化和規范,確保檢驗過程的標準化和可重復性。增加了對不同劑型農藥(如粉劑、乳油、懸浮劑等)特定檢驗要求的說明,使驗收過程更具針對性。

  4. 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加強:新標準中強化了對農藥產品在包裝、標簽標識上的安全警示信息要求,以及對環境影響的考量,體現了對使用者健康和環境保護的重視。

  5. 有效期與儲存條件的明確:明確了農藥產品的有效期規定及其應遵循的儲存條件,幫助確保農藥在有效期內保持其性能,減少因儲存不當導致的產品失效或變質。

  6. 質量管理體系的強調:雖然直接提及質量管理體系的條款可能不顯著,但新標準間接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以持續提升農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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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5-06-12 頒布
  • 1996-0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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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04-1995商品農藥驗收規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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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632.95:658.562.6G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04-1995商品農藥驗收規則Commoditypesticideeregulationsforacceptance1995-06-12發布1996-0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閩國家標準商品農藥驗收規則GB/T1604-1995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邯政編碼:145電話:63787337、637874471996年1月第一版20N4年12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12093版權專有了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04-1995商品農藥驗收規則代檸1604-79(89)Commoditypesticideregulationsforacceptance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商品農藥原藥及加工制劑產品,在驗收中供需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技術依據,取樣及仲裁。本標準適用于商品農藥原藥及加工制劑產品的驗收。2引用標準GB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1605商品農藥采樣方法GB3796農藥包裝通則GB4838:乳油農藥包裝3驗收規則3.1產品出廠前應由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照產品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保證出廠產品的質址均符合標準要求,生產單位應對產品質量負責。3.2出廠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及標簽,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廠址、生產日期、批號凈重、等級、標準編號、生產許可證(準產證)號、登記號、商標及使用說明。在產品的內外包裝標志方面:應符合農藥包裝通則的各項要求。3.3在保證期內,收貨單位(銷售者、用戶)有權并應當按照產品標準和本標準第3.2條中的各項規定,對進貨核驗井檢查所收到的產品是舌符合要求,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同時銷售者在銷售產品時.應保證所銷售的產品仍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本標準第3.2條中的各項規定.否則銷售者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3.4收貨單位(銷售者,用戶)應根據產品標準中的包裝、標志要求,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受損、腐蝕、滲漏并核對標志。觀察產品是否符合要求,若有異?,F象應及時向當事人提出交涉,3.5收貨單位應根據產品標準進行核驗。核驗結果中,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應采用隨機取樣進行仲裁檢驗。3.6仲裁檢驗的取樣,一般推薦被檢產品包裝100件以內,取3~5件:100~200件,取5~8件;200~300件.取8~10件;3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增取1件。取樣時,對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較低、粒度較扭和包裝容器量較大的產品,取包裝單位的件數與取樣量應適當增加。所取樣品經充分混合并縮分,該混合樣分裝入三個干凈的250~500mL磨口玻璃瓶中,每個樣一般取100~250ml.(g),用蓋章封條以石蠟密封瓶口,貼上標簽,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單位、批號、生產日期、等級、標準編號、生產許可證(準產證)號、登記號、商標名稱及取樣日期、地點、取樣人員簽名、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取樣記錄一式三份·內容同上,以備檢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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