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哈師大法學院物權法趙某通過中介公司將位于南京某區的房屋賣給李某,趙某及其妻子“黃某”和李某一同到區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公證,隨后到房產管理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搬進房子半年后,一自稱趙某真正妻子黃某的女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房屋。原來賣房子時趙某找別的女子來代替自己的妻子。李某此時才知在四個月前,該女子將公證處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公證書,后公證處撤銷公證書后,該女子撤回行政起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某返還房屋,李某以辦理產權過戶為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該房屋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該房屋產權證為趙某。
問題一:該房屋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問題二:趙某能否單方將房屋出賣?第十一章物權總論第一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一、物權的概念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法》第2條第3款)二、物權的法律特征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2.物權是權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3.物權是排他性的權利
第二節物權法的概念與內容一、物權法的概念1.支配關系的內容人對物的全面的支配關系
人對物的利用關系
人對物的交換價值的支配關系
人對物的占有關系
2.支配關
系的變動支配關系的產生
支配關系的變更支配關系的消滅
3.支配關系的主體與其他利害關系人(第三人)的關系二、物權法的制定
物權法狹義廣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文物保護法》第三節物權的效力一、排他效力所有權的排他性(一物不容二主)他物權的排他性對世效力不可侵害性二、優先效力1.確定原則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根據時間的先后(例外)(一)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2.并存情形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用益物權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二)物權對于債權的優先效力1.一般情形下,物權優先于債權(例外——買賣不破除租賃)2.在破產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物權優先于一般債權(三)具有物權效力的債權優先于一般債權。如三、追及效力1.概念所謂追及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原物2.理論爭議3.追及效力的限制四、物上請求權(略)第四節物權的類型一、物權法定主義1.立法例放任主義法定主義2.確立的原因(1)物盡其用的考慮(2)保護交易安全的要求二、物權的種類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三、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1.自物權與他物權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3.主物權與從物權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5.有期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6.民法上的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7.本權與占有1994年,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租給乙居住,租期3年。1996年,乙出差兩周,在此期間,甲決定以1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出售給丙,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乙歸來時,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丙買賣有效,乙應搬出該房
B、甲丙買賣有效,但乙有權繼續居住
C、甲丙買賣無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權
D、甲丙買賣無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權甲和乙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間房并將其出租給丙。在租賃期間,乙欲轉讓自己的共有份額。現甲和丙都表示愿意購買,該房屋應當賣給誰?(
)A.在同等條件下由甲優先購買B.在同等條件下由丙優先購買
C.根據甲與丙的實際情況,視雙方實際需要程度確定由誰購買
D.在同等條件下由乙決定出賣給誰第五節物權的變動一、物權的變動的概念產生原始取得繼受取得變更廣義狹義消滅絕對消滅相對消滅二、物權的變動的原則(一)公示原則1.概念2.公示方法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3.違反公示方法的后果(二)公信原則1.概念2.內容(1)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的權利人(2)因信賴登記所記載的權利而與權利人進行的交易,在法律上應當受到保護3.公信原則與善意取得制度三、物權變動的原因(一)物權的取得1.民事行為2.民事行為以外的原因時效取得征收、沒收法律規定添附繼承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隱藏物合法生產、建造法律文書孳息(二)物權的消滅1.民事行為(1)拋棄(2)合同(3)撤銷權的行使2.民事行為以外的原因(1)標的物滅失(2)法定期間的屆滿(3)混同A概念B例外四、物權變動的模式(一)基于民事行為所引起的物權變動1.采意思主義的立法例2.采形式主義的立法例3.采折衷主義的立法例4.我國現行法的物權變動模式選擇(二)非基于民事行為所引起的物權變動1.情形因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
在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中2.法律后果物權法28——30條五、物權的公示方法(一)交付1.概念2.立法例對抗要件主義生效要件主義
3.有關交付的特殊規則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擬制交付
4.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變動(二)登記
1.登記的概念2.登記的效力(1)立法例登記對抗主義
登記要件主義(2)我國的立法選擇(3)區分原則3.登記的生效時間(1)生效時間(2)不動產登記簿與權屬證書(3)權利推定效力4.登記機構與登記資料的查詢(1)統一登記制度(2)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A職責內容
B審查性質C錯誤登記的責任D登記機構的禁止行為形式審查實質審查5.更正登記、異議登記與預告登記(1)更正登記適用條件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并提出申請經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由登記機構更正(2)異議登記A異議登記的條件及法律效力B異議登記不當的責任a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存在錯誤b異議登記以不能辦理更正登記為前提c在辦理異議登記后,申請人應當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3)預告登記A概念B適用范圍C預告登記的效力第六節物權的保護一、物權保護概述二、確認物權請求權三、物權請求權(一)概念(二)性質1.學術觀點物權的作用說債權說準債權說獨立請求權說2.物權請求權的內容(1)物權請求權是請求權(2)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用(3)物權請求權附屬于物權(三)類型1.返還原物請求權2.排除妨害請求權構成要件被妨害的標的物仍然存在且由所有人占有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權妨害必須是不正當的3.消除危險請求權(1)消除危險概念(2)妨害兩種含義(3)判斷標準4.恢復原狀請求權特點在權利人的財產造成毀損時采用方式因動產和不動產而有區別
目的是要恢復物權人對物權的圓滿支配狀態應當考慮到經濟上是否合理復習思考題一、名詞解釋1.物權2.物權法二、簡答題1.物權的法律特征2.物權的分類3.物權的取得和消滅4.交付的類型5.登記的種類三、論述題1.物權的效力2.物權變動的原則3.物權的保護第十二章所有權
第一節所有權概述一、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特征排他性
完全性彈力性
永久性
二、所有權的內容占有
使用收益處分
三、所有權與所有制的關系事實上的處分法律上的處分第二節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與其他所有權一、所有權的類型概述(一)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二)自然人所有權、法人所有權與共有二、國家所有權(一)國家所有權概念(二)國家所有權主體和行使(三)國家所有權客體1.法律規定屬于國家專有的財產2.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3.所有權的限制——征收制度(四)國家所有權保護三、集體所有權(一)集體所有權概念(二)集體所有權主體和行使1.主體
2.行使(三)集體所有權客體(四)集體所有權保護四、私人所有權1.私人所有權
2.私人所有權與個人所有權的區別3.私人所有權的客體4.私人所有權的保護五、法人所有權(一)企業法人所有權(二)其他法人所有權六、社會團體法人第三節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一、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一)概念(《物權法》第七十條)(二)特征1.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在對建筑物進行區分的基礎上產生的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主要是建筑物,但不限于建筑物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業主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是由三項權利構成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一)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專有權)1.概念
2.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3.專有權的行使(1)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2)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3)關于民宅商用的問題(《物權法》77條)(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權1.共有部分概念2.特點主體人數眾多
共有部分附隨于專有部分
共有權的客體范圍較為廣泛
共有人應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共有權行使的特殊性基本結構和公共通行部分道路綠地其他
車位、車庫
(三)業主的管理權1.管理權
2.內容
第一,設立業主大會并選舉業主委員會第二,決定區分建筑物相關事項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過半數1.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2.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三分之二總面積總人數第三,業主享有知情權第四,物業管理3.物業服務合同第四節相鄰關系一、相鄰關系的概念(一)概念(二)法律特征客體
條件
依據
主體兩個以上利益相鄰法律二、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和具體根據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2.團結互助、兼顧各方利益3.公平合理4.依據法律法規和習慣處理相鄰關系三、各種相鄰關系1.相鄰通行關系袋地通行問題準袋地其他問題相鄰管線安設關系——通行困難2.建造、修繕建筑物及3.相鄰防險、排污關系排污即“不可量物”侵害所引發的相鄰關系
所謂“不可量物”是指按照通常的計量手段無法加以精確測量的某種物質,大體包括塵埃、沙石、煙灰、氣體、音響、光線、電流等。4.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系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系6.相鄰竹木歸屬關系第五節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
一、善意取得(106條)1.概念特點
統一適用于動產和不動產
統一規定了動產和不動產善意取得的要件
從反面規定了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情況對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條件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
2.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動產所有權
不動產所有權其他物權
3.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善意
合理的價格法定的公示無處分權人
所有權4.善意取得的效力物權的變動
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
無權轉讓人的法律責任
二、拾得遺失物1.遺失物
2.拾得遺失物的法律后果(107條、109——113條)及時通知義務
(1)拾得人的義務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妥善保管
返還遺失物
(2)拾得人的責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拾得人的權利請求支付保管費用
請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無人認領時國家取得所有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3.遺失物與善意取得制度(107條)權利人拾得人受讓人
追回轉讓賠償返還兩年的除斥期間在特定場合購買三、發現埋藏物(114條)四、因主物轉讓從物的所有權歸屬與孳息所有權的歸屬1.主物從物2.孳息?五、添附(一)附合1.動產與動產的附合2.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二)混合(三)加工六、時效取得七、先占第十三章共有
第一節共有的概念與特征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體
客體
內容第二節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特征1.各個共有人對于共有物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應有份(應有部分)學說實在部分說理想部分說內容分屬說
計算部分說
權利范圍說份額的確定(104條)2.各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分擔相應的義務
3.各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二、按份共有的內部關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協商(二)共有物的處分(97條)1.處分共有物的理論一致決定說多數決定說2.處分的種類(1)對份額的處分轉讓
優先購買權
行使時間出賣人的通知義務拋棄(2)對共有物的處分
(3)共有人的侵權(三)共有物的管理及費用負擔例外:(四)共有人之間的物上請求權保存行為和改良行為三、按份共有的外部關系(102條)(一)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連帶債權
(二)共有人對于第三人的義務
1.必須是因為共有財產所產生的債務
2.對外承擔連帶債務3.連帶責任的免除追償權問題法律有特別規定
第三人知道
四、共有物的分割(一)共有物分割的原則1.遵守當事人的約定例外
2.遵守法律的規定重大理由共有的基礎喪失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隨時請求(二)分割的方式實物分割
變價分割
作價補償
(三)瑕疵擔保責任1.共有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2.受害人有權請求其他共有人分擔損失第三節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法律特征
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共同共有沒有共有份額
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二、共同共有的內外部關系外部關系:三、共同共有的類型(一)夫妻共有財產(二)家庭共有財產(三)共同繼承的財產(四)合伙財產第四節準共有第一百零五條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復習思考題一、名詞解釋1.所有權2.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3.相鄰關系4.善意取得5.添附6.共有7.按份共有8.共同共有二、簡答題1.所有權的法律特征、內容2.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3.相鄰關系的類型4.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5.拾得遺失物的效力以及與善意取得的關系6.添附的法律效力7.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及內外部關系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及內外部關系9.共有物應如何分割10.共同共有的類型第十四章用益物權第一節用益物權的概念與特征一、用益物權的概念二、用益物權的特征第一,用益物權以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其主要內容,并以對物的占有為前提第二,用益物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和有期限物權
第三,用益物權是不動產物權不動產
不動產權利動產
土地之外的其他自然資源第四,用益物權主要是以民法為依據,但也有以特別法為依據的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二)特征第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農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權利。第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使用、收益農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權利第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第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一)基于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1.創設取得家庭承包
承包方發包方(《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條
)權利的設定權利存續期限其他方式承包方發包方式設定方式2.移轉取得轉讓互換抵押
出租和轉包入股(二)非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登記對抗三、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一)承包人的權利占有、使用權收益權依法流轉的權利承包地被征收,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二)承包人的義務妥善使用承包土地依合同繳納承包費四、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一)發包人的權利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利用和保護土地根據合同約定獲得承包費
(二)發包人的義務交付承包地給承包人,保證其自主經營權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
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1.承包期滿而未續期2.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整3.依法收回4.承包經營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第三節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第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二)特征?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出讓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劃撥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目的保存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第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性質他物權★空間權或空間利用權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生和期限(一)產生3.流轉方式(二)期限1.劃撥方式2.出讓方式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一)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1.占有和使用土地2.權利處分(《物權法》143條)(1)地隨房走與房隨地走(《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
)(2)方式
(3)劃撥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義務1.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2.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一)原因使用期限屆滿而未續期土地被征收被依法收回土地消滅(二)期限屆滿時的續期(第一百四十九條)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三)注銷登記第四節宅基地使用權一、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特征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
第四,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2.收益和處分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后,無權再申請宅基地第五節地役權一、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特征1.地役權是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2.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權利地役權的客體設立地役權的目的
3.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從屬性地役權不能與需役地分離而讓與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其他權利的標的不可分性
需役地及其權利轉讓供役地及其權利轉讓?二、地役權的取得(一)基于民事行為而取得地役權1.依合同設定地役權2.地役權的取得實行登記對抗主義(二)基于民事行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役權三、地役權的內容(一)地役權人的權利1.土地使用2.為附屬行為
(二)地役權人的義務1.損害避免2.維持并允許使用附屬設施四、地役權的消滅1.土地消滅2.目的事實不能3.供役地權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權關系4.拋棄5.存續期間的屆滿或其他預定事由的發生復習思考題一、名詞解釋1.用益物權2.土地承包經營權3.建設用地使用權4.宅基地使用權5.地役權二、簡答題1.用益物權的特征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取得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產生、期限、內容4.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5.地役權的特征、內容、消滅作業:地役權和相鄰權的聯系與區別(11月20日交)第十五章擔保物權
第一節擔保物權概述一、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特征(一)概念(二)特征第一,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
第二,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設定的權利
第三,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
第四,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三)擔保物權的類型1.法定擔保物權和約定擔保物權2.留置性擔保物權和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四)擔保物權適用的民事活動的范圍1.適用范圍2.反擔保
二、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173條)(一)主債權(二)利息(三)違約金(四)損害賠償金(五)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六)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三、擔保物權的消滅(177條)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四、《物權法》與《擔保法》的關系五、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之并存(混合共同擔保)(一)概念(二)混合共同擔保的實現1.首先按照當事人的約定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1)物的擔保是債務人提供(2)物的擔保由第三人提供的(三)第三人的追償權第二節抵押權一、抵押權的概念(一)概念(179條)(二)類型1.意定抵押權和法定抵押權2.單一抵押權、共同抵押權、財團抵押權、浮動抵押權3.定額抵押權和不定額抵押權二、抵押權的設立(一)抵押合同的內容1.抵押合同的形式(《擔保法》93條)2.內容3.條款的性質4.流押契約的禁止(二)抵押財產(抵押權標的)1.允許抵押的財產(1)不動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不動產物權法律允許抵押的用益物權法律允許抵押的特許物權(3)動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交通運輸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4)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2.禁止抵押的財產(1)土地所有權(2)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例外:“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鄉鎮、村企業抵押廠房所涉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3)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其他3.房地合一原則(三)抵押登記(抵押權登記《房屋登記辦法》)1.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生效要件主義)即不動產抵押權和某些不動產物權設定的抵押權
2.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對抗要件主義)即動產抵押權和動產浮動抵押權
3.登記機關建筑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林木
林木主管部門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工具
交通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浮動抵押權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四)抵押權的范圍1.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2.抵押財產的范圍從物
從權利添附物
孳息
代位物新增建筑物
三、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一)抵押人的權利1.抵押人占有、使用的權利2.抵押人的處分權就抵押財產設定抵押權的權利轉讓抵押財產的權利
出租抵押財產的權利(二)抵押權人的權利1.抵押財產的保全2.抵押權的處分抵押權的讓與將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抵押權的拋棄,包括對抵押權順位的拋棄3.優先受償權4.孳息收取權(三)抵押權的順位1.抵押權順位的概念與確定(1)抵押權順位是指抵押人因擔保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同一財產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之間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2)確定2.抵押權順位的變更與放棄四、抵押權的實現(一)抵押權實現的要件1.須抵押權有效存在2.須債務已屆清償期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二)抵押權實現的方法1.拍賣2.折價(流押契約)3.變賣(三)清償債權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2.主債權的利息;3.主債權(《擔保法解釋》第七十四條)(四)抵押權的實現與訴訟時效五、抵押權的終止
1.主債權消滅2.抵押財產滅失3.抵押權人拋棄4.抵押權實現六、特殊抵押權(一)共同抵押權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
《擔保法解釋》第75條2款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二)動產浮動抵押權1.概念特性抵押財產不特定
抵押人處分權的特殊性2.動產浮動抵押的設立條件抵押人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
標的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必須是書面協議
形式3.動產浮動抵押的登記與效力(1)登記對抗要件主義(2)登記機關——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3)對買受人保護應符合的條件買受的財產只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半成品受保護的主體只限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買受人必須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款
必須已經取得了抵押財產4.動產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第一百九十六條)
(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三)財團抵押權(四)最高額抵押權1.最高額抵押的概念與特征特征
為將來連續發生的債權而設定
在一定期間有最高限額
無從屬性和不特定性2.最高額抵押權的設立(第二百零七條)3.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1)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第二百零三條)(2)最高額抵押權內容的變更確定債權的期間
債權范圍
最高債權額(3)最高額抵押權的轉讓(204條)4.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的確定(第二百零六條)(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某電機廠經營管理不好,產品質量不合格,因違約欠某農機公司貨款9萬元。為了扭虧為盈,電機廠決定進口新設備,生產新型的產品,為此電機廠需資金20萬元,電機廠遂以本廠一輛價值約15萬元的小轎車為抵押財產,從銀行貸款13萬元;另外7萬元,電機廠以一輛價值8萬元的汽車為抵押財產,從某土產公司借了7萬元。新設備進來后,因缺乏使用的技術人員,還不能投產使用,電機廠便以抵押給銀行的那輛小轎車為抵押,從某供銷公司借款6萬元(供銷公司已知電機廠已將此轎車抵押給銀行)。新產品投產后,并未收到電機廠預期的效果,電機廠繼續虧損。不巧的是,電機廠用來抵押給某土產公司的那輛汽車在車庫停放時,被一場突然的失火事故燒成一堆廢鐵,經查此場失火是意外事故。抵押給銀行和供銷公司的小轎車在一次外出中被某公司的汽車撞下山崖摔毀,某公司賠償了電機廠15萬元損失。這時貸款和借款期限均已到,農機公司也來討要借款。
電機廠認為農機公司的欠款在先,便用15萬元賠償金中的9萬元陪給了農機公司,剩下的6萬元因供銷公司催討的急,便還給了供銷公司,銀行聞訊后,派人持抵押合同到農機公司和供銷公司,要求兩公司退還9萬元和6萬元。農機公司認為自己也是債權人,有平等的受償權,不同意退款。供銷公司則拿出抵押合同,稱電機廠也將小轎車抵押給自己,因而自己有權受償;銀行稱小轎車已先抵押給了自己,用已抵押的轎車再做抵押的,抵押行為無效,因此供銷公司無權就此轎車的賠償金受償。銀行為此與兩公司爭執不下。土產公司此時也來向電機廠索債,要求拍賣那輛抵押的汽車,電機廠答復說汽車已燒毀,你們的抵押權沒了標的物,自然失去了意義,權利也隨之消滅了,銀行、土產公司為索債訴至法院。問:(1)農機公司和銀行的債權,誰應優先受償?(2)電機廠將轎車再抵押給供銷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3)抵押的轎車意外滅失,土產公司的抵押權是否自然消滅?第三節質權一、質權的概念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與典權)二、動產質權(一)動產質權的設立基于法律行為取得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設定讓與1.質權合同書面形式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擔保的范圍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流押契約的禁止最高額質權2.質押財產及其交付(1)質押財產
各類動產
特戶封金保證金
特定化的貨幣(2)質押財產的交付第二百一十二條
現實交付
擬制交付簡易交付(《擔保法解釋》第八十八條)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3.動產質權擔保的債權范圍(第一百七十三條)4.動產質權效力及標的物范圍從物孳息
添附物代位物(第一百七十四條)
(二)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1.質權人的權利占有質押財產
收取孳息
質權的保全優先受償
轉質權放棄質權2.出質人的權利保全質押財產的權利
及時行使質權請求權
返還質押財產請求權
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三、權利質權(一)權利質權的概念權利質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權。
特點必須是財產權必須是可讓與的財產權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二)權利質權的設定1.有價證券質權的設定(1)有價證券質權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2)有價證券質權的生效要件票據質權的設定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書面的質權合同+權利憑證交付債券質權的設定
債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有權利憑證的債券,如憑證式國債無權利憑證的債券,如記賬式國債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書面的質權合同+權利憑證交付書面的質權合同+質權登記登記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存款單質權的設定
存款單是由銀行等儲蓄機構開具的證明自身與存款人之間存在儲蓄法律關系的一種憑證。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單位定期存單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單書面的質權合同+權利憑證交付倉單質權的設定
倉單是指倉庫營業人應寄托人的請求所填發的一種有價證券。提單質權的設定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書面的質權合同+權利憑證交付2.基金份額質權與股權質權(1)股權質權的設定A.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設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B.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2)基金份額質權的設定基金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的證券投資基金,即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信托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3.知識產權質權以依法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登記機關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登記機關是國家版權局。4.應收賬款質權(1)“應收賬款”是指“未被證券化的、以金錢為給付標的的現有以及將來的合同債權。包括:①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②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③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④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⑤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中國人民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2)應收賬款質權的登記機關——信貸征信機構“信貸征信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企業、個人信用征信,從而為金融機構的信貸決策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我國的信貸征信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各分行的征信中心。(三)權利質權的效力1.權利質權擔保的債權范圍2.出質人的權利3.質權人的權利第四節留置權一、留置權的概念(一)概念(二)特征1.留置權是以動產為標的物的法定擔保物權2.留置權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擔保物權
3.留置權不具有追及效力4.留置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與物上代位性
二、留置權的取得(一)留置權取得的積極條件1.須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2.須債權已屆清償期3.債權人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二)留置權取得的消極條件1.對動產的占有不是因侵權行為取得2.法律規定不得留置的動產3.對動產的留置不得與債權人的義務相抵觸三、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一)留置權人的權利1.留置標的物2.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3.請求償還費用4.就留置財產優先受償(二)留置權人的義務1.保管留置財產2.返還留置財產四、留置權的實現與消滅(一)實現條件1.留置權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2.約定或法定期限屆滿(二)留置權的實現方法(三)消滅1.主債權消滅2.留置權實現3.留置財產滅失4.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5.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第五節擔保物權的競合一、擔保物權的競合的概念與成立條件(一)擔保物權的競合的概念(二)擔保物權的競合的成立條件1.須同一標的物上同時存在數個不同種的物上擔保權2.各個擔保物權人不為同一人二、動產抵押權與動產質權的競合1.設定抵押權后,后設定質權2.設定質權后,后設定抵押權三、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1.先設定抵押權,后設定留置權2.先設定留置權,后設定抵押權四、留置權與動產質權的競合1.成立留置權后成立質權2.成立質權后成立留置權1.如何理解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對設立抵押權有怎樣的規定?3.抵押權當事人有哪些權利?4.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有哪些?5.特殊抵押權包括哪些類型?6.質權包括幾種類型?7.留置權取得的條件有哪些?8.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9.擔保物權競合應怎樣確定?第十六章占有
第一節占有的概念占有是對物在事實上的占領、控制。分類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惡意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第二節占有的效力與保護一、占有的推定1.事實的推定2.權利的推定二、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1.占有人對物的使用、收益2.占有人在占有物毀損、滅失時的賠償責任3.占有人請求償還費用的權利三、占有的保護(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濟權1.自力防御權2.自力取回權(二)占有保護請求權1.占有物返還請求權2.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3.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4.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節占有的取得與消滅一、占有的取得(一)直接占有的取得1.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2.直接占有的繼受取得(二)間接占有的取得1.間接占有的原始取得2.間接占有的繼受取得
二、占有的消滅一、名詞解釋1.物權法2.物權3.所有權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5.相鄰關系6.共有7.按份共有8.共同共有9.用益物權10.土地承包經營權11.建設用地使用權12.宅基地使用權13.地役權14.擔保物權15.抵押權16.質權17.留置權18.占有二、簡答題1.物權的法律特征2.物權的效力所有權的內容3.《物權法》中規定的物權類型4.所有權的性質5.《物權法》中規定的相鄰關系的類型共有的特征6.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7.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8.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9.《物權法》中規定的擔保物權的類型10.擔保物權的特征11.占有的效力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一、物的定義
二、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體之外
2.能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3.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者支配4.以有體物為限三、物的分類1.動產和不動產2.主物和從物3.原物和孳息第一百一十六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直接支配絕對權相對權權利人義務人特定主體不特定主體特定主體特定主體第一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海商法》第二十五條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
《物權法》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去的物權。勞動生產孳息善意取得沒收無主財產收歸國有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創設的繼受取得轉移的繼受取得法律行為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物權法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合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九條第2款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物權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第二十五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第十二條第1款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物權法第十二條第2款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九條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三)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第1款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物權法第十九條第2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一)預購商品房;(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物權法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第1款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第四十五條第2款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第五十二條第1款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第五十二條第2款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第四十四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第五十九條第1款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第六十條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第五十八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五條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筑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基于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建筑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解釋》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解釋》第3條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第七十三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根據《解釋》第八條1.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2.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3.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4.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根據《解釋》第九條1.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2.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3.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甲、乙、丙依次比鄰而居。甲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丙要求甲付費200元,并提出不得超過20天,甲同意。修房過程中,甲搬運建材須從乙家門前經過,乙予以阻攔。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A.乙無權拒絕甲在其院內堆放建材B.乙無權阻攔甲經其門前搬運建材C.甲應依約定向丙支付占地費D.若建材堆放時間超過20天,丙有權要
求甲清理現場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第一百零八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六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第九十六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第九十六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第九十八條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第一百零二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一百二十二條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二十三條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一百二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2款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第一百二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一百五十一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1.居住用地70年;2.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5.工業用地50年;第一百四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以供役地供使用(2)以供役地供收益(3)避免相鄰關系的任意性規范的適用(4)禁止供役地為某種使用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第一百六十二條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第一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第一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第一百六十八條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第一百七十二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權。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第七十二條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第一百七十四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第一百七十一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六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中考物理一模試卷(含解析)
- 中國人民大學《英語演講與辯論理解當代中國》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西安美術學院《鋼琴即興配奏與彈唱》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2025屆六年級下學期5月模擬預測數學試題含解析
- 山東省齊河、夏津、臨邑、禹城、武城五縣達標名校2024-2025學年初三第二學期綜合練習(一)生物試題試卷含解析
-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綜合英語》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武漢工商學院《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濟光職業技術學院《幼兒教師語言與寫作技能》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省臨沭一中2025年第二學期期中七校聯考高三物理試題含解析
- 朔州職業技術學院《熱工測試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醫療管理案例】:以專科化改革促進醫院戰略發展-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學科建設實踐案例
- 設計研究與人因工程結合發展
- 輸變電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表式附件1:線路工程填寫示例
-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科研項目申報書(上、下冊)
- 《海域資源資產核算技術規程》
- 【寶鋼股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探究6700字(論文)】
- 2022-2023學年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部編版四年級下冊期中考試語文試卷
- 陜西省2024年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數學試卷試題(含答案)
- TD/T 1061-2021 自然資源價格評估通則(正式版)
- 2024年新鄉職業技術學院單招職業適應性測試題庫附答案
- 中國大學mooc《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四川大學) 》章節測試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