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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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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清單總體的變革與創新22前言13版清單計價規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重要基礎。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適應我國工程投資體制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于規范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計價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建立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機制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為建立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機制奠定了基礎。331.13版清單強化了規范的強制性13版清單強制性的增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新清單規范強制條款范圍擴大。08版清單與13版清單強制條款的數量均為15條。但13版清單增加了對風險分擔、招標控制價的使用、措施項目清單編制、投標報價、工程計量五個內容的強制性條文,加大了強制條款的作用范圍,基本上涵蓋了工程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第二,新清單規范部分強制性條文語氣增強。部分強制性條款由08版清單規范的“應”變為13版清單規范的“必須”,這些改變增強了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具體內容對比如下表所示。44表1-1-1新舊清單規范強制性條文語氣對比1.13版清單強化了規范的強制性552.13版清單明確規定發承包雙方風險分擔的范圍第一,發包人完全承擔的風險——法律法規類風險。13版清單第條明確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影響合同價款的風險: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2.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的。第二,發包人有條件承擔的風險——變更類風險。工程變更、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屬于變更類風險。變更類風險導致的變更發生屬于業主的主動行為,由于經過業主(監理人指令)的允許才會發生變更,因此本風險是有條件的發包人承擔的風險。第三,合同約定承發包共擔的風險——合同約定其它風險。(1)工程量偏差風險。13版清單第條規定: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2)物價變化風險。13版清單第條規定: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合同沒有約定的,發、承包發生爭議時,按第~條規定(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范圍為5%),調整合同價款。(3)不可抗力風險。13版清單第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663.13版清單進一步加強了對招標人自我保護條款的約束
發包人往往會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投標人應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信息進行核實,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負責,工程量的誤差視為投標人已經包含在其他部分的報價內或視為對招標人的減讓(承包人應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負責)”而13版清單第款規定:“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這是強制條款,因此就形成了招標文件或合同中的條款與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款沖突的情形。這非常容易產生糾紛,究其原因是沒有明確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與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款不符的規定是否有效。現在普遍存在兩種觀點,觀點一:招標文件的規定無效;觀點二:招標文件的規定有效。(1)對發包人要求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約束77觀點一:招標文件的規定無效理由:一、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主席令第十一號)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4號)第二十九規定: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代號、發布標準的順序和發布標準的年號組成,并應當符合下列統一格式:(一)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GB50***--***;(二)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GB/T50***--***。因此,從編號可以看出13版清單屬國家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63號“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規定:“現批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因此13版清單計價規范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文件及合同中與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不符的規定應無效。二、違反上位法的規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是《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規定“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因此違反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強制性條文,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因此違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的強制性條文而簽訂的的合同條款需要改正,招標文件的相應規定無效。(1)對發包人要求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約束88(1)對發包人要求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約定觀點二:招標文件的規定有效理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是國家標準,并不是法律法規,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力。如果招標文件中已有約定并形成合同則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是對工程項目及合同計價的一種規定,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價格是承發包雙方自主意愿訂立的,并沒有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應受到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的約束。三、合同至上的思想。
目前“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中與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款不符的規定是否有效”仍處于“各執一詞”的狀態,承發包雙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進行理解和解釋。99
招標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在招標文件專用條款中約定,招標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不符或沖突的地方以招標文件為準;有些招標人會把招標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且其解釋順序緊跟合同協議書之后。
針對此種情況13版清單計價規范第7.1.1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由發承包雙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2)對發包人要求招標文件效力高于投標文件的約束1010
發包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固定價格合同不許調價”或者“物價波動一律不調整”。針對這種約定13版清單計價規范第9.9.1款款進行了規定::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本規范附錄A的方法之一調整合同價款。
9.9.2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具體方法見附錄A)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
9.9.3執行本規范第條規定時,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調整的價格: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3)對發包人要求固定價格合同不許調價的約束1111根據現行通常常做法和理解解,模擬建筑筑工程量清單單就是發包人人或咨詢機構構依據方案設設計或初步設設計文件,參參照以往類似似建筑工程的的清單項目和和工程技術指指標詳細設置置清單項目并并估算工程量量的清單編制制方式,投標標人據此填報報價格。針對對這種情況13版清單單計價價規范范第款規定定:““招標工工程量量清單單必須須作為為招標標文件件的組組成部部分,,其準準確性性和完完整性性由招招標人人負責責”(強強制性性條款款)。。(4)對發發包人人要求求模擬擬工程程量清清單招招標的的約束束1212發包人人往往往會在在招標標文件件及合合同中中約定定“措措施費費總價價包干干,措措施費費一律律不調調整””。針針對這這種情情況13版清單單計價價規范范有如如下規規定::(5)對發發包人人要求求措施施費不不予調調整的的約束束131313版清單單對招招標控控制價價依據據第條規定定,招招標控控制價價應根根據下下列依依據編編制與與復核核:1.本規范范;2.國家或或省級級、行行業建建設主主管部部門頒頒發的的計價價定額額和計計價辦辦法;;3.建設工工程設設計文文件及及相關關資料料;4.擬定的的招標標文件件及招招標工工程量量清單單;5.與建設設項目目相關關的標標準、、規范范、技技術資資料;;6.施工現現場情情況、、工程程特點點及常常規施施工方方案;;7.工程造造價管管理機機構發發布的的工程程造價價信息息;工工程造造價信信息沒沒有發發布的的,參參照市市場價價;8.其他的的相關關資料料。(6)對招招標控控制價價編制制依據據的條條款的的約束束13版清單單對招招標控控制價價編制制依據據相比比08版清單單新增增“施施工現現場情情況、、工程程特點點及常常規施施工方方案””,更更加詳詳細的的編制制依據據使得得招標標控制制價的的編制制更加加規范范。1414若發包包人要要求趕趕工補補償,,并且且補償償費用用較少少或不不合理理。針針對這這種情情況13版清單單計價價規范范第款有如如下規規定::“發發包人人要求求合同同工程程提前前竣工工,應征得得承包包人同同意后后與承包包人商商定采采取加加快工工程進進度的的措施施,并并修訂訂合同同進度度計劃劃。發發包人人應承承擔承承包人人由此此增加加的提提前竣竣工((趕工工補償償)費費”。。(7)對發發包人人要求求的趕趕工補補償不不公平平的約約束151513版清單單在合合同價價款調調整中中的變變革與與創新新二16161.1風險分分擔下下的合合同價價款狀狀態補補償機機理正常的的施工工條件件合理的的施工工組織織設計計合格的的建筑筑產品品質量量合同價價款任何一一個風風險因因素出出現,,都將將打破破原有有平衡衡狀態態,面面臨新新的風風險分分擔過過程承包商商報價價的基基礎變更/簽證索賠調價狀態補償方式?風險分擔的補償機制變化的施工條件苛刻的建筑產品質量更改的施工組織設計原合同價款追加合同價款通過合合理風風險分分擔,,形成成新的的平衡衡風險因素1.合同價價款調調整理理論1717由此可可見,,13版清單單第條對對計計價價風風險險的的規規定定與與08版清清單單風風險險分分擔擔原原則則一一致致,,即即體體現現單單價價合合同同風風險險分分擔擔原原則則::(1)承承包包人人應應完完全全承承擔擔的的風風險險是是技技術術風風險險和和管管理理風風險險,,如如管管理理費費和和利利潤潤;;(2)承承發發包包雙雙方方人人應應有有限限承承擔擔的的是是市市場場風風險險,,如如材材料料價價格格等等風風險險;;(3)發發包包人人完完全全承承擔擔的的是是法法律律、、法法規規、、規規章章和和政政策策變變化化的的風風險險,,此此外外還還包包括括省省級級或或行行業業建建設設主主管管部部門門發發布布的的人人工工費費調調整整、、由由政政府府定定價價或或政政府府指指導導價價管管理理的的原原材材料料等等價價格格的的調調整整。。承發發包包雙雙方方之之間間合合理理的的風風險險分分擔擔,,有有效效地地改改善善了了項項目目管管理理績績效效,,是是項項目目成成功功的的關關鍵鍵。。1.213版清清單單強強調調了了合合同同價價款款調調整整的的合合理理風風險險分分擔擔1.合同同價價款款調調整整理理論論13版清清單單強強化化了了““合合同同計計價價風風險險分分擔擔原原則則””的的強強制制性性效效力力,,并并規規定定招招標標人人必須須在招招標標文文件件中中或或在在簽簽訂訂合合同同時時,,載載明明投投標標人人應應考考慮慮的的風風險險內內容容及及其其風風險險范范圍圍或或風風險險幅幅度度。。這這從從本本質質上上體體現現了了風險險分分擔擔原原則則應應秉秉承承一一種種權權責責利利對對等等的的思思想想,,并并考考慮慮合合同同各各方方的的意意愿愿與與能能力力,,實實現現風風險險的的合合理理分分擔擔。。13版清清單單第款強強制制性性規規定定::““建設設工工程程發發承承包包,,必必須須在在招招標標文文件件、、合合同同中中明明確確計計價價中中的的風風險險內內容容及及其其范范圍圍,,不不得得采采用用無無限限風風險險、、所所有有風風險險或或類類似似語語句句規規定定計計價價中中的的風風險險內內容容及及其其范范圍圍”。。第第款規規定定了了由由發發包包人人承承擔擔的的三三大大風風險險因因素素(())。。第條規規定定::由由于于市市場場物物價價波波動動影影響響合合同同價價款款,,應應由由發發承承包包雙雙方方合合理理分分攤攤;;合合同同沒沒有有約約定定的的,,發發、、承承包包發發生生爭爭議議時時,,按按第第~條規規定定((材材料料、、工工程程設設備備單單價價變變化化范范圍圍為為5%),調整整合同價價款。第第條規定::由于承承包人使使用機械械設備、、施工技技術以及及組織管管理水平平等自身身原因造造成施工工費用增增加的,,應由承承包人全全部承擔擔。第條對發承承包雙方方承擔的的風險范范圍進行行了約定定。18181.313版清單明明確規定定發包人人應承擔擔的三大大風險13版清單第第條明確規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的影響合合同價款款的風險險:(1)國家法法律、法法規、規規章和政政策發生生變化;;(2)省級或或行業建建設主管管部門發發布的人人工費調調整,但但承包人人對人工工費或人人工單價價的報價價高于發發布的除除外;(3)由政府府定價或或政府指指導價管管理的原原材料等等價格進進行了調調整的;;1.合同價款款調整理理論將調價因因素按照照風險分分擔的原原則可以以分為三三大類:根據13版清單第第9.3條(工程程變更))、第9.4條(項目目特征描描述不符符)和第第9.5條(工程程量清單單缺項))的規定定,變更更類風險險是發包包人有條條件承擔擔的風險險。根據據第9.9條(物價價變化))、第9.9條(不可可抗力))和第9.6條(工程程量偏差差)的規規定,這這三類風風險是合合同約定定的發承承包雙方方共擔的的風險。。具體分分析詳見見后文。。192.1法律法規規類風險險由發包包人承擔擔2.法律法規規類因素素引起的的合同價價款的調調整13版清單第第條規定::招標工程程以投標標截止日日前28天,非招招標工程程以合同同簽訂前前28天為基準準日,其其后國家家的法律律、法規規、規章章和政策策發生變變化引起起工程造造價增減減變化的的,發承承包雙方方應當按按照省級級或行業業建設主主管部門門或其授授權的工工程造價價管理機機構據此此發布的的規定調調整合同同價款。。條規定::因承包包人原因因導致工工期延誤誤,且第第條規定的的調整時時間在合合同工程程原定竣竣工時間間之后,,合同價價款調增增的不予予調整,,合同價價款調減減的予以以調整。。13版清單第第條明確規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的影響合合同價款款的風險險:(1)國家法法律、法法規、規規章和政政策發生生變化;;(2)省級或或行業建建設主管管部門發發布的人人工費調調整,但但承包人人對人工工費或人人工單價價的報價價高于發發布的除除外;(3)由政府定定價或政府府指導價管管理的原材材料等價格格進行了調調整的;根據以上規規定可以看看出,法律律法規類風風險包括::法律法規變變化、人工工費的調整整和政府定定價或政府府指導價管管理的原材材料等價格格的調整。202.2法律法規變變化引起的的調整13版清單與08版清單關于于法律法規規變化規定定的變化要要點如下::(1)13版清單與法法律法規變變化風險分分擔與08清單完全一致:以基準日日期為界限限,基準日日之前法律律法規變化化由承包人人承擔,基基準日之后后法律法規規變化由發發包人承擔擔。(2)但13版清單在08版清單基礎礎上新增了因承包人原原因導致工工期延誤且且法律法規規變化發生生在原定竣竣工時間之之后,合同同價款的調調整方式。。13版清單第條規定:因因承包人原原因導致工工期延誤,,且第條規定的調調整時間在在合同工程程原定竣工工時間之后后,合同價價款調增的的不予調整整,合同價價款調減的的予以調整整。因承包人原原因導致工工期延誤而而引起事件件狀態發生生變化的,,應遵循逆逆向原則,,即因己方方原因引起起事件狀態態發生變化化不能從事事件狀態變變化中獲得得益處,風風險自擔。。2.法律法規類類因素引起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整2.3人工費的調調整與政府府定價或政政府指導價價管理的原原材料等價價格的調整整21人工單價發發生變化且且符合本規規范第條2項規定的條條件時,發發承包雙方方應按省級級或行業建建設主管部部門或其授授權的工程程造價管理理機構發布布的人工成成本文件調調整合同價價款。下列影響合合同價款的的因素出現現,應由發發包人承擔擔:1.國家法律律、法規、、規章和政政策發生變變化;2.省級或行行業建設主主管部門發發布的人工工費調整,,但承包人人對人工費費或人工單單價的報價價高于發布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定價或政府府指導價管管理的原材材料等價格格進行了調調整的。13版清單第項規定:由由政府定價價或政府指指導價管理理的原材料料等價格進進行了調整整的,應由由發包人承承擔。實行政府指指導價或定定價的商品品和服務范范圍:施工過程中中涉及的水水、電、燃燃氣等價格格,依據《價格法》第十八條規規定:此類類商品和服服務屬于重重要的公共共事業,其其價格應實實行政府指指導價或者者政府定價價。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進行價格活活動,應當當遵守法律律、法規,,執行依法法制定的政政府指導價價、政府定定價和法定定的價格干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施。在施工工過程中,,此類價格格應及時按按照地方政政府公布的的水、電、、燃氣的價價格進行調調整。2.法律法規類類因素引起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整3.1變更類風險險由發包人人有條件承承擔3.變更類因素素引起的合合同價款的的調整項目特征描描述不符的風險分擔擔條款:13版清單第條規定:承包人應按按照發包人人提供的設設計圖紙實實施合同工工程,若在在合同履行行期間,出出現設計圖圖紙(含設設計變更))與招標工工程量清單單任一項目目的特征描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化引起該項項目的工程程造價增減減變化的,,應按照實實際施工的的項目特征征定重新確確定相應工工程量清單單項目的綜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同價款。工程量清單單缺項引起起的新增分分部分項清清單項目的風險分擔擔條款:13版清單第條規定:合合同履行期期間,由于于招標工程程量清單中中缺項,新新增分部分分項工程清清單項目的的,應按照照第條規定確定定單價,調調整合同價價款。工程量清單單缺項引起起的新增措措施項目的風險分擔擔條款:13版清單第條規定:新新增分部分分項工程清清單項目后后,引起措措施項目發發生變化的的,應按照照第條的規定,,在承包人人提交的實實施方案被被發包人批批準后,調調整合同價價款。對于變更類類風險的風風險分擔由由發包人承承擔。究其其原因在于于:變更類類風險導致致的變更發發生屬于一一種主動性性行為,只只有經過業業主(監理理師指令))允許后才才會發生變變更,因此此,業主必須為為自己的行行為負責,,承擔此類類變更性風風險,而不不應該由承承包商承擔擔。13版清單規定定的調價因因素中工程程變更(9.3)、項目特特征描述不不符(9.4)、工程量量清單缺項項(9.5)為變更類類風險因素素。工程變更的風險分擔擔條款在款中規定,,條款內容容詳見后文文。232313版清單與08版清單相比比,在術語語解釋條款中新增增了工程變變更的概念念,與56號令中“一一增一減三三改變”的的工程變更更范圍相比比,主要有有兩處不同同:1.未包含“改改變合同中中任何一項項工作的質質量或其他他特性”2.將“招標工工程量清單單的錯、漏漏而引起合合同條件的的改變或工工程量的增增減變化””明確為變變更的范圍圍。表13版清單與99版FIDIC、56號令中關于于變更概念念的內容對比表3.2工程變更概概念3.變更類因素素引起的合合同價款的的調整工程變更分分部分項工工程費=變更量×變更綜合單單價變更量的確確定表13版清單與08版清單相關關條款13版清單沿用用了08版清單關于于工程變更更量的確定定的規定,,即應按照承承包人在變變更項目中中實際完成成的工程量量計算。3.3分部分項工工程變更價價款的確定定工程變更分分部分項工工程費=工程變更量量×變更綜合單單價13版清單中關關于變更單單價的確定定依然沿用用08版清單中““有適用””、“有類類似”和““無適用或或類似”三三種變更估估價原則。。變更綜合單單價的確定定根據款和款款的規定,,“項目特特征描述不不符”與“工程量清清單缺項””引起的價款款調整均參參照三類估估價原則確確定綜合單單價。3.變更類因素素引起的合合同價款的的調整2525表13版清單與08版清單的變變更單價確確定原則對對比條款對于任一招招標工程量量清單項目目,如果因因本條規定定的工程量量偏差和第第9.3條規定的工工程變更等等原因導致致工程量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原則為:當當工程量增增加15%以上時,其增增加部分的工工程量的綜合合單價應予調調低;當工程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少后剩余部分分的工程量的的綜合單價應應予調高。3.3分部分項工程程變更價款的的確定3.變更類因素引引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2626合同中已有適用子目的綜合單單價的確定“已有適用””的判定合同中已有適適用單價的變變更,就是指指該項目變更更應同時符合合以下特點::變更項目與合合同中已有項項目性質相同同,即兩者的的圖紙尺寸、、施工工藝和和方法、材質質完全一致;;變更項目與合合同中已有項項目施工條件件一致;變更工程的增增減工程量在在執行原有單單價的合同約約定幅度范圍圍內;合同已有項目目的價格沒有有明顯偏高或或偏低;不因變更工作作增加關鍵線線路工程的施施工時間。這類變更主要要體現為工程程量清單原有有工程量的改改變,即在合合同約定幅度度內增加或減減少。按13版清單的規定定,按合同已已有的綜合單單價確定變更更項目的綜合合單價,實質上就是由由于工程量清清單中的工程程量有誤或設設計變更引起起該工程量的的增減,且幅幅度在15%以內,處理起來最簡簡單。因為當當合同中已有有項目直接適適用變更項目目時,由于合合同中的工程程量單價和價價格由承包人人投標時提供供,用于變更更工程,容易易被發包人、、承包人及監監理人所接受受,從合同上上講也是公平平的。變更項項目的綜合單單價即為已有有項目簽訂合合同時確定的的投標報價。。確定方法3.3分部分項變更更工程價款的的確定3.變更類因素引引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2713版清單增加了了對承包商不不平衡報價防防范的條款13版清單條款規定:“如果工程變更更項目出現承承包人在工程程量清單中填填報的綜合單單價與發包人人招標控制價價相應清單項項目的綜合單單價偏差超過過15%,則工程變更更項目的綜合合單價可由發發承包雙方調調整。”此條款的理解解要點:(1)此條款針對已標價工工程量清單存存在適用項目目以及類似項項目的情形(2)若已標價工工程量清單中中適用或類似似項目單價與與招標控制價價項目清單項項目單價偏差差幅度超過15%時,已標價工工程量清單中中的適用或類類似項目不能能作為變更項項目綜合單價價(3)由發承包雙雙方重新確定定此類變更項項目綜合單價價,但是確定定方法13版清單并未規規定,發承包包雙方可在合合同中約定。。合同中已有適用子目的綜合單單價的確定3.3分部分項變更更工程價款的的確定3.變更類因素引引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2828確定方法(1)變更項目與與合同中已有有的工程量清清單項目,兩兩者的施工圖紙改變變,但是施工方方法、材料、、施工環境不不變。1)比例分配法法在這種情況下下,變更項目目綜合單價的的組價內容沒沒有變,只是是人材機的消消耗量按比例例改變。由于于施工工藝、、材料、施工工條件未產生生變化,可以以原報價清單單綜合單價為為基礎采用按按比例分配法法確定變更項項目的綜合單單價,具體如如下:單位變變更工程的人人工費、機械械費、材料費費的消耗量按按比例進行調調整,人工單單價、材料單單價、機械單單價不變;變變更工程的管管理費及利潤潤執行原合同同確定的費率率。在此情形下,,變更項目綜綜合單價=投投標綜合單價價×調整系數數。合同中已有的的單價類似于于變更工程單單價時,可以以將合同中已已有的單價間間接套用,或或者對原單價價進行換算,,改變原單價價組價中的某某一項或某幾幾項,然后采采用,或者是是對于原單價價的組價,采采取其一部分分組價使用。。2)數量插入法法采用比例分配配法,特點是是編制簡單和和快速,有合合同依據。但但是,比例分分配法是等比比例的改變項項目的綜合單單價。如果原原合同綜合單單價采用不平平衡報價,則則變更項目新新綜合單價仍仍然采用不平平衡報價。這這將會使業主主產生損失,,承受變更項項目變化那一一部分的不平平衡報價。所所以比例分配配法要確保原原單價是合理理的。數量插入法是是不改變原項項目的綜合單單價,確定變變更新增部分分的單價,原原綜合單價加加上新增部分分的單價得出出變更項目的的綜合單價。。變更新增部部分的單價是是測定變更新新增部分人、、材、機成本本,以此為基基數取管理費費和利潤確定定的單價。變更項目綜合合單價=原項目綜合單單價+變更新增部分分的單價變更新增部分分的單價=變更新增部分分凈成本×(1+管理費率+利潤率)合同中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單價的確定3.3分部分項變更更工程價款的的確定3.變更類因素引引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29(2)變更項目與與合同中已有有項目兩者材質改變,而人工、材材料、機械消消耗量及施工工方法、施工工環境相同在此情形下,,由于變更項項目只改變材材料,因此變變更項目的綜綜合單價只需需將原有項目目綜合單價中中材料的組價價進行替換,,替換為新材材料組價,即即變更項目的的人工費、機機械費執行原原清單項目的的人工費、機機械費;單位位變更項目的的材料消耗量量執行報價清清單中的消耗耗量,對報價價清單中的材材料單價可按按市場價信息息價進行調整整;變更工程程的管理費執執行原合同確確定的費率。。確定方法變更項目綜合合單價=報價綜合單價價+(變更后后材料價格--合同中的材材料價格)×清單中材料消消耗量。合同中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單價的確定3.3分部分項變更更工程價款的的確定3.變更類因素引引起的合同價價款的調整3030合同中“無適用或類似似”子目的綜合單單價的確定合同中沒有適適用或類似單單價的變更,,就是指該項項目變更應符符合以下特點點之一:變更項目與合合同中已有的的項目性質不不同,因變更更產生新的工工作,從而產產生新的單價價,原清單單單價無法套用用;因變更導致施施工環境不同同;變更工程的增增減工程量、、價格在執行行原有單價的的合同約定幅幅度以外;承包商對原合合同項目單價價采用明顯不不平衡報價;;變更工工作增增加了了關鍵鍵線路路工程程的施施工時時間。。“無適用用或類類似””的判判定“成本本加利利潤””原原則變更項項目初初始綜綜合單單價×(1-承包人人報價價浮動動率))變更項項目綜綜合單單價確定方方法(1)成本本和利利潤的的確定定:由由承包包人根根據變變更工工程資資料、、計量量規則則和計計價辦辦法、、工程程造價價管理理機構構發布布的信信息價價格((若工工程造造價管管理機機構發發布的的信息息價格格缺價價的,,由承承包人人通過過市場場調查查等取取得有有合法法依據據的市市場價價格))確定定(2)報價價浮動動率的的確定定:招標工工程::報價價浮動動率=(1-中標價價/招標控控制價價)×100%非招標標工程程:報報價浮浮動率率=(1-報價值值/施工圖圖預算算)×100%3.3分部分分項變變更工工程價價款的的確定定3.變更類類因素素引起起的合合同價價款的的調整整3131《標準施施工招招標文文件》第3.5條“商定或或確定定”中規定定合同約約定總總監理理工程程師應應按照照本款款對任任何事事項進進行商商定或或確定定時,,總監監理工工程師師應與與合同同當事事人協協商,,盡量量達成成一致致。不能達達成一一致的的,總總監理理工程程師應應認真真研究究后審審慎確確定。總監理理工程程師應應將商商定或或確定定的事事項通通知合合同當當事人人,并并附詳詳細依依據。。對總監監理工工程師師的確確定有有異議議的,,構成成爭議議,按按照第第24條的約約定處處理。在爭議議解決決前,,雙方方應暫暫按總總監理理工程程師的的確定定執行行,按照照第24條的約約定對對總監監理工工程師師的確確定作作出修修改的的,按按修改改后的的結果果執行行。監理工工程師師擁有有對變變更價價款的的最終終確定定權利利,但但在做做出此此決定定前應應與承承包商商和業業主進進行商商定。。監理理工程程師確確定變變更價價款后后,承承包商商應按按照監監理工工程師師的確確定執執行。。如構構成爭爭議,,在爭爭議解解決前前,雙雙方應應暫按按總監監理工工程師師的確確定執執行。。第24條是“爭議的的解決決”《FIDIC土土木工工程施施工合合同條條件》》(新紅皮皮書)第3.5條“決決定””對監監理工工程師師也有有相同同的約約定。。3.5決定每當合合同條條件要要求工工程師師按照照本款款規定定對某某一事事項作作出商商定或或決定定時,,工程程師應應與合合同雙雙方協協商并并盡力力達成成一致致。如如果未未能達達成一一致,,工程師師應按按照合合同規規定在在適當當考慮慮到所所有有有關情情況后后作出出公正正的決決定。工程師師應將將每一一項協協議或或決定定向每每一方方發出出通知知以及及具體體的證證明資資料。。每一方方均應應遵守守該協協議或或決定定,除非非和直直到按按照第20條【索賠、、爭端端和仲仲裁】規定作作出了了修改改。3.4監理工工程師師商定定或確確定變變更估估價3.變更類類因素素引起起的合合同價價款的的調整整32《標準施施工招招標文文件》第13.2條說明明了變變更估估價的的確定定程序序《標準施施工招招標文文件》第15.4條變更更的估估價原原則::除專用用合同同條款款另有有約定定外,,因變變更引引起的的價格格調整整按照照本款款約定定處理理。己標價價工程程量清清單中中有適適用于于變更更工作作的子子目的的,采采用該該子目目的單單價。。己標價價工程程量清清單中中無適適用于于變更更工作作的子子目,,但有有類似似子目目的,,可在在合理理范圍圍內參參照類類似子子目的的單價價,由監理理人按按第3.5款商定定或確確定變變更工工作的的單價價。己標價價工程程量清清單中中無適適用或或類似似子目目的單單價,,可按按照成成本加加利潤潤的原原則,,由監監理人人按第第3.5款商商定定或或確確定定變變更更工工作作的的單單價價。。3.5工程程變變更更分分部部分分項項工工程程費費的的確確定定程程序序參參照照56號令令3.變更更類類因因素素引引起起的的合合同同價價款款的的調調整整333.6措施施項項目目工工程程變變更更價價款款的的確確定定3.變更更類類因因素素引引起起的的合合同同價價款款的的調調整整3313版清清單單更更加加關關注注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分分類類與與計計算算方方法法,,規范范中中新新增增的的、及款詳詳細細規規定定了了因因工工程程變變更更及及工工程程量量清清單單缺缺項項導導致致的的調調整整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與與新新增增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計計算算原原則則與與計計算算方方法法。。措施施項項目目工工程程變變更更價價款款調調整整的的前前提提::由于于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變變更更是是由由承承包包人人主主動動提提出出的的,,因因而而承承包包人人應應事事先先將將擬擬實實施施的的方方案案交交給給發發包包人人確確認認,,否否則則將將視視為為工工程程變變更更不不引引起起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調調整整或或承承包包人人放放棄棄調調整整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權權力力。。(1)采采用用單單價價計計算算的的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確確定定方方法法按13版清清單單規規定定,,此此類類費費用用確確定定方方法法與與工工程程變變更更分分部部分分項項工工程程費費的的確確定定方方法法相相同同。。按照照13版清清單單規規定定,,此此類類變變更更項項目目費費用用確確定定方方法法如如下下,,即即工程程結結算算的的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工程程量量清清單單中中填填報報的的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工程程變變更更部部分分的的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承包包人人報報價價浮浮動動率率(2)采采用用總總價價計計算算的的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費費的的確確定定方方法法工程程變變更更引引起起措措施施項項目目變變化化13版清清單單條條款款規定了工工程量清清單缺項項引起措措施項目目的相關關規定::按本規范范第條規定,,新增分部部分項工工程清單單項目后后,引起起措施項項目發生生變化的的,應按照本本規范第第條的規定定,在承承包人提提交的實實施方案案被發包包人批準準后,調調整合同同價款。。條款由于招標標工程量量清單中中措施項項目缺項項,承包人應應將新增增措施項項目實施施方案提提交發包包人批準準后,按按照本規規范第和條的規定定調整合合同價款款。工程量清清單缺項項引起新新增措施施項目工程量清清單缺項項引起的的新增措措施項目目的合同同價款的的確定方方法與工工程變更更引起的的措施項項目的合合同價款款的確定定方法相相同。3.6措施項目目工程變變更價款款的確定定3.變更類因因素引起起的合同同價款的的調整4.工程量偏偏差引起起的合同同價款調調整13版清單第第條規定::對于任一一招標工工程量清清單項目目,如果果因本條條規定的的工程量量偏差和和的工程程變更等等原因導導致工程程量偏差差超過15%,調整的原原則為:當當工程量增增加15%以上時,其其增加部分分的工程量量的綜合單單價應予調調低;當工工程量減少少15%以上時,減減少后剩余余部分的工工程量的綜綜合單價應應予調高。。第條規定:如如果工程量量出現變化化,且該變變化引起相相關措施項項目相應發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數或單一總總價方式計計價的,工工程量增加加的措施項項目費調增增,工程量量減少的措措施項目費費調減。13版清單明確確了工程量量偏差的幅幅度范圍,,且將幅度度明確調整整至±15%。由于工程程量據實計計量,故工工程量偏差差的風險由由業主承擔擔,即業主承擔工工程量偏差差±15%以外引起的的價款調整整風險,承承包商承擔擔±15%以內的風險險。13版清單明確確規定了工工程量偏差差的幅度范范圍,將其其調整幅度度明確至±15%,這與08版清單中““工程量變變化幅度10%”存在差異。。13版清單將雙雙方風險分分擔的界限限予以明確確的劃分::業主承擔擔工程量偏偏差±15%以外引起的的價款調整整風險,承承包商承擔擔±15%以內的風險險。13版清單明確確規定工程程量偏差導導致綜合單單價的調整整原則,即即“當工程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其增加部分的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價應予調低低,當工程程量減少15%以上上時,減少少后剩余部部分的工程程量的綜合合單價應予予調高”。。但其中“增加部分分的工程量量”易產生歧義義,究竟指指代“實際際工程量比比預計工程程量增加的的部分”還還是“實際工程程量比(原原工程量××1.15)增加部分分的工程量量”?按照相相關規定,,應該理解解為后者。。工程量偏差差風險由發發承包雙方方共擔5.1物價變化由由發承包雙雙方共擔5.物價變化引引起的合同同價款調整整13版清單對物物價變化類類風險的范范圍及幅度度進行了具具體的約定定,將引起起價款調整整的材料、、工程設備備單價變化化幅度具體體約定為5%。其中約定定風險分擔擔的幅度與與08版清單中第第條文說明“發包人應應承擔5%以外的材料料價格風險險,10%以外的施工工機械使用用費的風險險;承包人人可承擔5%以內的材料料價格風險險,10%以內的施工工機械使用用費的風險險”中關于材料料價格的風風險幅度一一致。13版清單條規定:承包人采購購材料和工工程設備的的,應在合合同中約定定主要材料料、工程設設備價格變變化的范圍圍或幅度,,如沒有約約定,則材料、工工程設備單單價變化超超過5%,超過部分的的價格應按按照價格指指數調整法法或造價信信息差額調調整法計算算調整材料料、工程設設備費。3737執行本規范范第條規定時,,發生合同同工程工期期延誤的,,應按照下下列規定確確定合同履履行期用于于調整的價價格:1.因發包人原原因導致工工期延誤的的,則計劃劃進度日期期后續工程程的價格,,采用計劃劃進度日期期與實際進進度日期兩兩者的較高高者;2.因承包人原原因導致工工期延誤的的,則計劃劃進度日期期后續工程程的價格,,采用計劃劃進度日期期與實際進進度日期兩兩者的較低低者。3.工程延誤期期間物價波波動引起的的合同價款款調整有有利于無過過錯一方發包人供應應材料和工工程設備的的,由發包包人按照實實際變化調調整,列入入合同工程程的工程造造價內。4.甲供材料、、設備由發發包人據實實調整5.213版清單對物物價變化引引起的合同同價款調整整的約定3713版清單條規定:合合同履行期期間,因人人工、材料料、工程設設備、機械械臺班價格格波動影響響合同價款款時應根據據合同約定定的本規范范附錄A的方法之一一調整合同同價款。附錄A中的方法為為價格指數數調整價格格差額法和和造價信息息調整價格格差額法。。1.承發包雙方方在簽訂合合同時應約約定物價變變化引起的的風險范圍圍與幅度,,此時則按按照13版清單第條處理:13版清單中第第條:承包人人采購材料料和工程設設備的,應應在合同中中約定主要要材料、工工程設備價價格變化的的范圍或幅幅度,如沒沒有約定,則材材料料、、工工程程設設備備單單價價變變化化超超過過5%,超超過過部部分分的的價價格格應應按按照照價價格格指指數數調調整整法法或或造造價價信信息息差差額額調調整整法法計計算算調調整整材材料料、、工工程程設設備備費費。。2.如合合同同中中沒沒有有約約定定范范圍圍與與幅幅度度則則按按照照第第條處處理理::5.物價價變變化化引引起起的的合合同同價價款款調調整整386.1不可可抗抗力力由由發發承承包包雙雙方方共共擔擔6.不可可抗抗力力引引起起的的合合同同價價款款的的調調整整3813版清清單單對對不不可可抗抗力力風風險險分分擔擔原原則則總總結結即即::工程程損損失失,,業業主主承承擔擔;;各各自自損損失失,,各各自自承承擔擔;;此外外,,13版清清單單增增加加了了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解解除除后后復復工工及及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解解除除合合同同兩兩款款約約定定::(1)不可可抗抗力力解解除除后后復復工工,,業業主主要要求求趕趕工工的的,,業業主主承承擔擔增增加加費費用用;;(2)解除除合合同同,,業業主主支支付付已已完完工工程程款款。。13版清清單單第第規定定,,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事事件件導導致致的的人人員員傷傷亡亡、、財財產產損損失失及及其其費費用用增增加加,,發發承承包包雙雙方方應應按按以以下下原原則則分分別別承承擔擔并并調調整整合合同同價價款款和和工工期期::(1)合同同工程程本本身身的的損損害害、因因工工程程損損害害導導致致第第三三方方人人員員傷傷亡亡和和財財產產損損失失以以及及運運至至施施工工場場地地用用于于施施工工的的材材料料和和待待安安裝裝的的設設備備的的損損害害,,由由發包包人人承擔擔;;(2)發包包人人、、承承包包人人人員員傷傷亡亡由由其其所所在在單單位位負負責責,,并并承擔擔相相應應費費用用;(3)承包包人人的的施施工工機機械械設設備備損損壞壞及及停停工工損損失失,,由由承包包人人承擔擔;;(4)停工工期期間間,,承承包包人人應應發發包包人人要要求求留留在在施施工工場場地地的的必必要要的的管管理理人人員員及及保保衛衛人人員員的的費費用用由由發包包人人承擔擔。。(5)工程程所所需需清清理理、、修修復復費費用用,,由由發包包人人承擔擔;;不可可抗抗力力解解除除后后復復工工的的,,若若不不能能按按期期竣竣工工,,應應合合理理延延長長工工期期,,發發包包人人要要求求趕趕工工的的,,趕趕工工費費用用由由發發包包人人承承擔擔;;因不可可抗力力解除除合同同的,,按第第12.02條規定定處理理。393913版清單單規定::因不可可抗力力解除除后復復工的的,若不不能按按期竣竣工,,應合合理延延長工工期,,發包包人要要求趕趕工的的,趕工費費用由由發包包人承承擔。:應發發包人人要求求趕工工的趕趕工費費用增加不不可抗抗力事事件產產生的的處理理規定定。13版清單單增加加對于于趕工工費用用承擔擔問題題的考考慮,,08版清單單則未未有考考慮該該問題題。不可抗抗力產產生趕趕工費費用的的規定定與56號令基基本保保持一一致。。呼應第第9.12條提前前竣工工(趕趕工補補償))的規規定。。不可可抗力力解除除后復復工,,應發發包人人要求求的趕趕工費費處理理,亦亦可適適用“9.12提前竣竣工((趕工工補償償)”中的規定的的發包包人要要求合合同工工程提提前竣竣工的的,發發包人人承擔擔承包包人由由此增增加的的提前前竣工工(趕趕工補補償))費。。增加條條款16.213版清單單對由由不可可抗力力引起起的趕趕工和和合同同解除除的約約定:因不不可抗抗力造造成合合同解解除的的費用用承擔擔13版清單單對于于不可可抗力力引起起合同同解除除情形形的價價款結結算規規定,,考慮慮到已已實施施或部部分實實施的的措施施項目目、以以合理理訂購購的材材料和和設備備貨款款、撤撤離現現場的的合理理費用用、為為完成成合同同工程程而預預期開開支的的合理理費用用的承承擔原原則。。與《標準施施工招招標文文件》相關不不可抗抗力導導致合合同解解除的的規定定大部部分一一致。。糾紛點合同暫停停與終止止情形的的確認是否符合合不可抗抗力條款款的適用用范圍該不可抗抗力事件件確實阻阻止了合合同的履履行一定程度度上,13版清單中中不可抗抗力條款款賦予可可終止合合同履行行的權利利,且將將明確該該情形的的費用承承擔原則則。增加條款款2我國合同同法將不不可抗力力作為法法定解除除權的成成立條件件,在不可抗抗力致使使合同目目的無法法實現時時,允許當事事人通過過行使法法定解除除權的方方式使合合同歸于于消滅。。6.不可抗力力引起的的合同價價款的調調整407.1提前竣工工(趕工工補償))引起的的合同價價款調整整7.索賠因素素引起的的合同價價款的調調整提前竣工工(趕工工補償))是在““13版清單””中新增增的部分分。13版清單9.12款規定::招標人應應當依據相關關工程的的工期定定額合理理計算工工期,壓縮的的工期天天數不得超過過定額工工期的20%,超過者者,應在在招標文文件中明明示增加趕工工費用。發包人要要求合同同工程提提前竣工工,應征得得承包人人同意后后與承包包人商定定采取加加快工程程進度的的措施,,并修訂訂合同工工程進度度計劃。。發包人應應承擔承承包人由由此增加加的提前前竣工((趕工補補償)費費。發承包雙雙方應在合同同中約定定提前竣竣工每日日歷天應應補償額額度,此項費費用作為為增加合合同價款款,列入竣工工結算文文件中,,與結算算款一并并支付。1.趕工補償償費的確確定2.趕工補償償費的支支付列入竣工工結算文文件中,,與結算算款一并并支付13版清單第第9.12條(提前前竣工))、第9.13條(誤期期賠償))和第9.14條(索賠賠)的規規定,可可以總結結出索賠賠類調價價因素有有提前竣竣工、誤誤期賠償償和索賠賠。417.2誤期賠償償引起的的合同價價款調整整誤期賠償償是在““13版清單””中新增增的部分分。13版《清單計價價規范》9.13款規定::如果承包包人未按按照合同同約定施施工,導導致實際進度度遲于計計劃進度度的,承包人應應加快進度度,實現合合同工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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