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1567.1-2001 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要求》這一標準是對《GB 11567-1994》的部分內容進行了更新與補充,旨在進一步規范汽車及掛車的側面防護設計,提高道路行駛的安全性。與被替代的部分相比,主要變化包括:

  1. 適用范圍調整:新標準可能對適用的車輛類型或尺寸范圍進行了明確或擴展,以適應市場上新型車輛的發展。

  2. 防護裝置要求細化:對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裝置的結構強度、材料、安裝位置及高度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確保防護裝置能在實際碰撞中有效減輕對行人、騎車人及其他小型車輛的傷害。

  3. 測試方法與標準提升:引入了更為嚴格的測試條件和評估方法,用于驗證側面防護裝置的有效性,可能包括撞擊試驗的標準、模擬碰撞條件等,以確保防護性能滿足更高安全標準。

  4. 技術參數更新:針對防護裝置的尺寸、形狀及其與車輛結構的匹配度,新標準可能設定或調整了一系列具體的技術參數,要求更加精確和科學。

  5. 標志與標識要求:增加了對車輛側面防護裝置的標志和標識要求,以便于監管和識別,保證產品符合標準規定。

  6. 合規性驗證與監督機制:新標準可能強化了對生產廠商的合規性驗證流程和市場監督機制,確保所有在售車輛均滿足最新的側面防護要求。

這些變更反映了隨著車輛技術進步和道路交通安全需求的提升,國家對汽車及掛車側面防護標準的不斷完善與升級,旨在減少交通事故中的人員傷亡,保障公共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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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11567-2017
  • 2001-08-22 頒布
  • 2002-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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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040.60T4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567.1—2001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要求Motorvehiclesandtrailers-Lateralprotectionrequirements2001-08-22發布2002-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11567.1-2001前本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要求.本標準僅對GB11567-1994《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中有關側面防護裝置的內容進行了修訂。本標準等同采用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1988年2月29日發布的ECER73關于就側面防護裝置方面批準載貨車、掛車和半掛車的統一規定》的全部技術內容。木標準與GB11567—1991的主要差異有:(I)對側面防護裝暨的形狀和側面防護裝置在車輛橫向位置的要求比(B11567--1994更為具體、)對側面防護裝置前端的結構和位暨要求重新進行了規定.(3)對側面防護裝置后端的位暨限值進行了調。(I)對側面防護裝暨距車輛上部的距離要求進行了調轄和完善。()對側面防護裝置的構成,增加了不允許側面防護裝貿作為制動元件、氣體或液體管路的要求。()增加了對特種車輛的補充規定。個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B311567~1994中有關側面防護裝置的內容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長存汽車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產、崔光濱。本標準委托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567.1-2001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要求代替GB11567-一1994部分內容Motorvehiclesandtrailers-Lateralprotectionrequirements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對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的技術要求,以有效地保護無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車側而被卷入車輪下面。本標準適用于N.、Na、O。和O,類車輛,但本標準不適用于:-半掛牽引車;為攝運無法分段的長貨物而專門設計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車,如運輸木材、鋼材棒料等貨物的車-為了專門目的設計和制造的、由于客觀原因而無法安裝側面防護裝置的車輛2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2.1無防御行人是指可能跌于車側而被卷人車輪下的行人、騎自行車或騎摩托車的人。2.2側面防護裝置能有效地保護無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車側而被卷入車輪下的裝置。3側面防護要求3.1總則3.1.1對于N.、N,O,和O,類車輛,必須從全長范圍考慮提供有效的側面防護,避免無防御行人跌于車側而卷人車輪下。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滿足該要求:a)如果車輛按照第4章的要求安裝了一種專門的側面防護裝置;b)如果車輛側面的設計和(或)裝備,根據其構成部件的形狀和特性可取代側面防護裝置。3.2車輛試驗條件a)車輛應安置在一個水平的平面上;b)轉向輪應處于直線行駛位置;c)車輛應處于整車整備質量狀態;d)半掛車應放置在支承裝暨上,基本處于水平狀態側面防護裝置的技術條件4.1側面防護裝置不應增加車輛的總寬,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車輛最外沿(最大寬度)以內不大于120mm的位置。對某些車輛,裝置的前緣允許接4.4.3和4.4.4向內彎曲。裝置后端至少有250mm位于后輪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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