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階段檢測卷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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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階段檢測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以下對舉證時限的理解錯誤的是A、A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視為當事人放棄舉證權利。B、B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也必須在審理時組織質證C、C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如果不是新的證據,人民法院將不予采納D、D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于錯誤裁判案件【參考答案】:B【解析】:B錯誤,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將不組織質證(對方同意的除外)。由于《若干規定》規定了作為裁判依據的證據必須質證,因此不予質證也就間接地否定了逾期證據作為裁判依據的可能性。2、趙某涉嫌報復陷害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即將終結時,趙某得知負責辦理該案的偵查人員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請其回避。檢察長經審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決定。對于蔡某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5題)A、應當排除,不得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B、由檢察機關偵查部門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C、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D、在審判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裁判【參考答案】:C【考點】回避對證據效力的影響【解析】《高檢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或者第2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蔡某為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根據上述規定,其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的效力,應當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選項C為正確答案。注意:本題中的蔡某如果是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其在偵查階段所收集的證據的效力。根據《公安部規定》第33條的相關規定,應當由作出決定的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此外??忌€需要明確的是,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人員或者進行補充偵查的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在作出回避決定前或者復議期間,其也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3、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公訴案件時,審判長在開庭審理前應當完成下列哪一項工作?()A、查明公訴人是否到庭B、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C、查明證人是否到庭D、宣讀法庭規則【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l54條、《六機關規定》第39條。開庭的時候,應當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不能由書記員查明。4、一天夜晚,甲開車逆行迫使騎車人乙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路挖的坑里(負責修路的施工單位對該坑未設置保護措施),造成車毀人傷。對乙的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A、只能由甲承擔責任B、只能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C、甲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責任D、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钡?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開車逆行,施工單位未設置明顯標志與采取安全措施,這兩個因素共同導致乙受傷,甲和施工單位是共同侵權人。又,《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D當選。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考生可能以甲和施工單位沒有意思聯絡為由,認為他們不構成共同侵權人,應各自承擔責任。這涉及到刑法共同犯罪與民法共同侵權的差別。我以為,刑法以懲罰故意為原則,共同犯罪只有共同故意犯罪一種形態,因此它需要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聯絡;而民法責任的承擔則以過失為原則,故共同侵權的構成無需當事人的意思聯絡。5、中國A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A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平遠”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捌竭h”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鋪地待泊的貨輪相撞,使“平遠”號不能如期裝貨?!捌竭h”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A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倒簽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后,承運人簽發一種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承運人倒簽提單的應對此承擔責任??疾榈购炋釂蔚姆珊蠊?,本案的法律關系看似復雜,其實只要抓住了核心問題就可以輕松地拿下來。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按照不同的方法,可將提單分為不同的種類,前已有述,還有幾種特殊的提單,如略式提單即只有全式正面的必要項目,而略去提單背面全部條款的提單;艙面提單即指貨物裝在甲板上時,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倒簽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后,承運人簽發一種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預措提單,指貨物尚未全部裝完,或在貨物已在承運人的接管下,但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提單。6、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某日,甲在搶劫賭徒乙的賭資得逞后,為防止乙日后報案,將其殺死。對甲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并罰B、應以搶劫罪從重處罰C、應以賭博罪、搶劫罪并罰D、應以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并罰【參考答案】:D7、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市國土房管局對王某房屋的錯誤登記,并責令市國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市國土房管局拒不執行該行政復議決定,王某有權采取下列哪一種措施?()A、要求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申請市政府強制執行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對市國土房管局不作為再次申請行政復議【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據此,王某有權要求該案的復議機關——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因此A選項正確。8、王某將吉他租給李某使用,租期3個月,當租了2個月之后,雙方又就該吉他達成買賣協議。依據民法原則,該吉他所有權轉移的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自雙方達成買賣協議時發生轉移B、溯及至王某占有吉他時發生轉移C、自租期界滿后轉移D、尚未發生轉移【參考答案】:A【解析】:所有權轉移依合同約定時間,合同未約定的,目標的物交付時轉移9、關于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之間的關系正確的有。A、保險金額可以超過保險價值B、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可以超過保險價值C、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金額,超過部分無效D、保險金額如果超過保險金額,超過的部分按不當得利返還【參考答案】:C【解析】:《保險法》第40條10、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并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后將項鏈扔給乙。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A、搶奪罪(未遂)B、搶奪罪(中止)C、搶奪罪(既遂)D、搶劫罪(轉化型搶劫)【參考答案】:C11、甲乙是朋友,甲非常喜愛乙的一串水晶手鏈,幾次提出要求購買,乙均未答應。某日乙多年不見的好友丙到乙家中玩,看見手鏈,提出用自己的瑞士手表與乙的手鏈互換戴幾天,乙非常愉快的答應了。次日丙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甲,甲認出手鏈提出要買該手鏈,丙想到跟乙提出用瑞士手表換水晶手鏈,乙應該會答應,于是以500元將手鏈賣給甲。幾日后乙向丙索還該手鏈時,丙告訴乙已被賣給甲,并提出將瑞士手表送給乙作為賠償。乙非常生氣,稱該手鏈是自己男友所贈不能隨便送人,于是乙就找到甲索還手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甲有返還義務,因買賣該手鏈的合同是無權處分,且甲不構成善意取得。B、甲無返還義務,因其買手鏈的行為構成善意取得C、甲買該手鏈構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絕追認而不生效,因此甲應當返還D、甲有返還義務,因出賣該手鏈的丙是無權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認【參考答案】:A【解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在被處分的財產為動產且受讓人為善意的情況下,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讓人依然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甲明知手鏈的所有人為乙卻依然從借用人丙處購得該手鏈,因此其主觀上不具有善意,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依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由于權利人并未追認該買賣合同且無處分權人也未在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因此該買賣合同不生效。乙有權要求甲返還水晶手鏈。A正確。B錯誤。C錯誤。無權代理需丙以甲的名義出賣手鏈,本題丙為無權處分,而并非無權代理。D錯誤。12、依據合同法,下列正確的是:A、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B、承攬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時解除合同C、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D、未經同意,承攬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察承攬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項當選。排除B項。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項?!逗贤ā返?54條規定: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排除D項。按約定將債券交付給質權人。13、根據我國民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識點」意思表示的生效?!附忸}思路和依據」這屬于民法原理的內容,一般在教材中闡述。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則自作出時生效?!笐⒁獾膯栴}」在合同法部分也會涉及這類題目,特別是注意《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其中對于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自行為作出時生效,這與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為合同法上的承諾行為實際上就是一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但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除外。14、以下關于要約收購的說法,哪項是正確的?A、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C、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D、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九十日【參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條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第九十六條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第九十八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第九十九條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并,并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第一百條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條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15、甲某丟失一輛摩托車,一日,突然見到乙某騎一輛與自己所失車輛相同的摩托車,甲誤以為是乙某所偷,遂向前與之扭打,乙打不過甲,落荒而逃,待甲將車騎回家,細看,方知該車并非自己所丟的那輛,則甲某:()A、不構成犯罪B、構成搶劫罪C、構成搶奪罪D、構成侵占罪【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的構成【解析】甲誤認為乙的車是自己的而“搶車”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故不是犯罪行為,該行為屬于民法上的“自救”行為。16、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資設立東海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乙、丙,因此正確答案為B。17、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200元。現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交,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000元房租?,F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000元錢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系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訴訟標的的知識。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系。民事上的法律關系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在發生爭議訴諸法院,要求法院對爭議作出裁判,民事法律關系即成為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確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這個法律關系就是訴訟標的。本題中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5個月的房租未交,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房租,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房屋租賃關系。故本題中選項A、B、D所述均不是訴訟標的。18、法院在審理一起搶奪案時,發現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節,但起訴書和移送材料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關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試卷二第33題)A、運用庭外調查權調查核實B、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C、裁定駁回起訴D、根據已有證據定罪量刑【參考答案】:B【考點】法庭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解析】《刑訴解釋》第159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北绢}即屬于此種情形,合議庭應當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選項B正確,選項ACD不符合法律規定。19、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對于檢察人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長決定,也不能由法庭決定。因此D項正確,A、C項錯誤。根據《高法解釋》第1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高法解釋》有關回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體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同時根據《高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選項A、B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D。20、王某投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由于經營困難,2003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該公司,并發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業的債權人,由于沒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報債權,2003年9月1日清算結束,2003年9月5日王某到企業登記機關注銷了企業登記,關于乙公司的債權,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企業清算結束,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B、乙公司如在2008年6月13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C、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1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D、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5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企業的解散實際上是一個包含諸多法定程序的過程,因此5年期限應從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程序終結之13起算,所以D選項正確。21、王某因犯盜竊罪被甲市A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現關押在乙市B區,其住于丙市C區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請求離婚。此案應由人民法院管轄。A、甲市A區B、乙市B區C、丙市C區D、以上各區【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地域管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原告居住于丙市C區,因此選C項。甲市A區為被告被宣判地,B區為被告被監禁地均不正確。對被監禁的人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合適,情況特殊,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22、某國間諜戴某,結識了我某國家機關機要員黃某。戴某謊稱來華投資建廠需了解政策動向,讓黃某借工作之便為其搞到密級為“機密”的<內參報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給黃某一部手機。并為其子前往某國留學提供了六萬元資金。對黃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A、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數罪并罰B、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受賄罪,數罪并罰C、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受賄罪,數罪并罰D、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從一重罪處斷【參考答案】:B【考點】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解析】黃某并不知道戴某是間諜,因此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不能認定黃某構成間諜罪。黃某的行為不屬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這個罪的主體是不掌握國家秘密的人。黃某是機要員,因此只能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但是,向外國人或者境外的機構、組織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的,則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這里存在特別法和普通法的競合,特別法優先。黃某雖不知道對方是間諜,但明知對方是外國人,因此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對于法無明文規定的受賄又瀆職的行為,都是數罪并罰。因此,選項B正確。【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黃某不知道對方是間諜,因此不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這是一種誤解。本罪恰恰是針對這種不知道對方是間諜,但知道對方是外國的人、機構、組織而非法泄露、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行為的。如果黃某知道對方是間諜,就構成間諜罪了。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A、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約定職責B、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C、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D、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參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根據原告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二)采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三)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因此正確選項為A。24、國家禁毒委員會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搞通銷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B、可以規定行政措施C、議定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D、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參考答案】:C【考點】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職權【解析】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指國務院為了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業務工作而設立的跨部門的組織協調機構?!秶鴦赵盒姓C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睋耍瑖鴦赵鹤h事協調機構設立、撤銷、合并的決定機關為國務院,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僅提出方案,不具有決定權,A選項錯誤?!秶鴦赵盒姓C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7款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备鶕摲ㄒ幎ǎ瑖鴦赵鹤h事協調機構規定行政措施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1)必須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2)必須經國務院同意;(3)其所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為“臨時性”的。B項的說法缺乏應有的限定條件,不應選。C項是對上述法條的直接考查,正確。《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同法第13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睋?,能夠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或只設處級內設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并無此機構設置。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的規定:“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承擔辦事職能的具體工作部門……”可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只設置具體工作部門,D選項錯誤。25、甲欲購買乙的汽車。經協商,甲同意3天后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先交1000元給乙,乙出具的收條上寫明為“收到甲訂金1000元?!?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故拒絕簽訂合同。下列哪一個說法是正確的?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2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1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C、甲只能要求乙賠償在磋商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D、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對于違約責任,當事人如果訂立定金條款的,可以選擇適用,但是適用定金賠償的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的形式,甲有權要求返回1000元的定金,故B正確。26、我國人民法院對于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之訴,無法行使管轄權的是哪項?A、僅因為合同是在廣東境內簽定的B、僅因為被告正在北京旅游C、僅因為被告在上海有可供扣押的財產D、僅因為被告在天津設有代表機構【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27、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開發商品房的許可后將其轉讓給許某B、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機關注銷給予其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D、財政部門向公安局交通大隊返還交通罰款的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關于行政許可的注銷、轉讓及行政行為的有效等問題?!缎姓S可法》第9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所以A項中李某轉讓開發商品房的許可是法律禁止的,是無效的;該法第27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所以B項中供電局要求用戶在指定商鋪購買電表的行為也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歸于無效;至于C項,符合《行政許可法》第70條的規定中的第2種可以注銷的情形,所以這種注銷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該法第59條明確規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所以D項不當選。28、下列哪一項不符合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A、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B、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C、對于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30日內予以回復【參考答案】:C【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三)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此可知,A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選。對于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所以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選。第2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庇纱丝芍珼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選。29、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C、甲應退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回返還及3000元利潤【參考答案】:C【解析】:不當得利中惡意不當得利人的返還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受有損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該項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應返還給受害人,從而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為內容的債的關系。不當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觀心態為惡意或善意而有不同。本案中,由于銀行工作人員點鈔失誤則多付給某甲1萬元,在銀行與某甲之間產生不當得利法律關系,可以排除A項。某甲明知多收了1萬元,沒有積極返還給銀行,而是用該款經商,這說明某甲是惡意不當得利人,因為他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某甲返還范圍應是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對已不存在的利益返還義務并不免除,同時包括慈息。結合本案,某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1個月的利息作為孳息也應返還。3000元利潤如何處理?根據《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注意若甲是善意不當得利人,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30、14、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A、婚姻關系解除B、失蹤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C、財產發生代管D、財產發生繼承【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評析:考查要點是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民法設立宣告失蹤制度,目的是為了穩定那些長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財產關系。宣告失蹤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點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對于符合法定條件被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人,僅就其財產發生代管后果。因為,失蹤人并沒有死亡,還繼續保持著民事主體資格,其婚姻關系不能解除,財產也不發生繼承。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31、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B、甲明知乙犯故意殺人罪而為乙提供隱藏處和財物。甲、乙構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逃避處罰。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共同過失犯罪【解析】選項A考查共同過失犯罪?!缎谭ā返?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奔?、乙在疏忽大意的情況下,合力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顯然是共同過失犯罪。但是,并不是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因為共同過失犯罪原本也不是共同犯罪,它是按照各人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的。所以。即使不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也可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處罰甲、乙。選項B、C、D考查事中共犯的成立。只有事前、事中通謀的行為才是共同犯罪。選項B、D都是事后通謀的,此時犯罪行為已經結束,甲、乙就不能構成共犯了。選項8中,甲單獨構成窩藏罪;選項D中。甲單獨構成幫助逃避處罰罪。選項C是事中通謀,此時犯罪尚未結束,所以他可以構成共同犯罪。選項C也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第198條第4款: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重點點撥】本題的選項A是比較難的,以前沒有考過。注意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按各自所犯的罪分別處罰。所以,不認定為共同過失犯罪也沒關系,按單獨的過失犯罪各自定罪處罰即可。這道題的實質應該是考查過失犯罪能否構成共同犯罪。32、未成年人甲(15歲)獨自一人在家,深夜乙闖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脅欲行搶劫,甲假裝害怕,但積極作反抗準備,從炕頭上抓起一把尖刀,轉身猛刺乙胸腹部兩下,致乙死亡。甲的行為屬于:()A、防衛過當B、正當防衛C、故意殺人D、故意傷害致死【參考答案】:B【考點】正當防衛【解析】本題中乙某入室搶劫,針對該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是防衛過當行為,另外。正當防衛的防衛主體不需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33、依照《證券法》,符合以下哪種情形時,證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暫停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A、A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D、D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參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34、下列關于行政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A、行政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主體B、行政主體必須是能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行為的組織C、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D、行政主體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主體【解析】受委托組織、國家公務員都不是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除行政主體外還包括行政管理相對方。35、下列各項行為中,屬于代理的是:A、張三委托小馬于當晚把他的孩子從幼兒園接回來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義與張三簽訂買賣合同C、馬某受陳某委托,將陳某不接受第三人孫某締約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孫某做了轉述D、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代表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的行為需是法律行為。A選項中屬于委托,委托與代理不同,被委托的事項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C選項屬于傳達,而不是代理。D選項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屬于代表行為,而非代理行為。只有B選項屬于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的行為,屬于代理,本題應選B選項,ACD選項錯誤。36、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下列哪種保證方式?A、保證B、一般保證C、連帶責任保證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參考答案】:B【解析】:見《擔保法》第17條第1款。37、某公司業務主任王某給客戶簽發了一張轉賬支票,以下哪些事項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地C、出票地D、付款日期【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钡?7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睋耍x項A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選項B、C未記載時該支票有效。支票是見票即付,故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必要,選項D排除。38、關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唆使不滿16周歲的乙強奸婦女丙,但乙只是搶奪了丙的財物一萬元后即離開現場,甲應成立強奸罪、搶奪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實行犯,但可能是幫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幫助犯都是從犯【參考答案】:D39、某企業生產的一批外貿供貨產品因外商原因無法出口,該企業采用偽造出口退稅單證和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等方法,騙取出口退稅50萬元(其中包括該批產品已征的產品稅、增值稅等稅款19萬元)。對該企業應當如何處理?A、以合同詐騙罪處罰B、以偷稅罪處罰C、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D、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并罰【參考答案】:D40、李某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套商業用房銷售給李某,由李某預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銀行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甲公司為李某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李某并將所購得商業用房抵押于乙銀行,并約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后乙銀行按約發放了貸款,但李某卻一直未能依約按期償還貸款。乙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經查,抵押合同尚未辦理登記,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銀行既可以主張抵押權,也可以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B、乙銀行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不能主張抵押權C、乙銀行應先主張抵押權,后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應先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主張抵押權【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規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因此乙銀行并不享有該套房屋的抵押權,其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下列選項中,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A、動產的所有權和買賣B、動產的租賃和抵押C、不動產的所有權和買賣D、不動產的租賃和抵押【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司法解釋關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故選CD。3、下列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B、動產物權的轉讓有簡易交付,設立與簡易交付無關C、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D、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參考答案】A,C,D【解析】《物權法》第25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段餀喾ā返?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段餀喾ā返?7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A是簡易交付;C是指示交付;D是占有改定。B不正確,比如,可以通過簡易交付設立質權。同樣,轉讓有指示交付,設立也有指示交付,比如,可以通過指示交付設立質權。所以,答案為ACD。4、市房屋開發公司與新興建材公司簽定一份裝飾材料購銷合同,后因該批裝飾材料質量問題,雙方發生糾紛,起訴至甲區人民法院。甲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新興建材公司接受退貨,退還貨款。新興建材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請求不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該判決產生以下哪些法律效力A、市房屋開發公司與新興建材公司之間的購銷合同消滅B、市房屋開發公司與新興建材公司之間的裝飾材料質量爭議消滅C、人民法院非經法定審判監督程序,不得撤銷該判決D、新興建材公司不履行義務時,市房屋開發公司可申請甲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考答案】:B,C,D【解析】:1、終審裁判,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消滅,實體權利義務最終確認,如果認為裁判有錯誤,只能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2、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3、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A錯,法院的審理范圍,與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范圍是一致的,原告并沒有提出要解除合同。只是因質量問題提出違約之訴而已。只要把握“訴審合一”即可,原告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的判決也就不涉及這個內容5、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A、在保險人賠償后30天內,投保人可終止合同B、保險人可終止合同.但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C、投保人要求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未受損失部分保險費的余額D、保險人要求終止合同的,要退還未受損失部分保險費的余額【參考答案】A,B,D【考點】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時的處理【解析】《保險法》第43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終止合同之日止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6、下列有關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訴訟時效的延長是因特殊情況,經權利人請求,法院對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B、只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已經行使權利的情形C、由于客觀障礙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權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長時效的請求D、只適用于一般和短期時效,不適用于長期時效【參考答案】:B,D【解析】:民法中的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權利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把法定時效期間予以延長的制度。它適用于普通、特別和最長三種訴訟時效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一種新產品,但乙公司研制成功后,被丙公司竊取并迅速占領了大部分市場份額。則下列有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的主張不正確的是:()A、解除合同B、賠償損失C、減少報酬D、若有違約金約定,給付違約金【參考答案】B,C,D【考點】委托開發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解析】《合同法》第337條: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A正確。由于乙公司不構成違約責任,故B、C、D項錯誤。8、李某與甲公司訂立一份多式聯運合同,甲公司負責將其一批貨從大連運往廣州,在大連到北京段采用鐵路運輸由甲公司自己負責,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運到廣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對從大連到廣州的全程運輸承擔責任B、乙公司對從北京到廣州的公路運輸對甲公司承擔責任C、如果貨物損失發生在北京至廣州段,則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賠償D、如果貨物損失發生在北京至廣州段,則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合同法》317條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倍鴧^段承運人只對自己運送的區段對總的承運人承擔責任。各區段承運人不直接對托運人承擔違約責任,因為他們之間并沒有合同關系,因此在多式聯運合同中,不能要求總的承運人與某一區段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AB選項說法正確,C選項即使損失發生在北京至廣州段,也只能由甲公司對李某承擔責任,CD選項錯誤。9、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決定適用于下列哪些情形?A、解決是否回避問題B、采取強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訴訟行為C、解決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問題D、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保護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訴訟程序中發生的特殊事項所作出的斷定。民事決定主要適用于:對當事人申請回避問題的處理: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理;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對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案件的處理:對緩、減、免交訴訟費的處理。10、下列情況應由法人承擔責任的有()。A、某公司的班車司機在運送公司員工下班時不慎撞倒路邊房屋B、某公司業務員代表公司因重大誤解簽訂合同,后又提出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C、某公司董事長開車下班時不慎與前車相撞,致一死二傷D、某公司執行董事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致對方重大損失【參考答案】A,B,D【考點】法人的特征;法人的責任能力【解析】《民通意見》第58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1、下列哪些合同既屬于雙務合同又屬于有償合同?A、買賣合同B、借貸合同C、租賃合同D、附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參考答案】:A,C,D【解析】:合同類型的判斷《合同法》第130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實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钡?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目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钡?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12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钡?66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這從法律對它們所下的定義就可以得出。借貸合同中銀行借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但是民間借貸合同既可能是單務無償合同(未約定利息),也可能是雙務有償合同(約定利息)。保管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相類似,但是因為選項中說明附有保管費,那么就是雙務有償合同。12、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不公開審理的仲裁案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保密要求具體包括哪些內容?()A、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不得對外界透露實體情況B、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不得對外界透露程序進行的情況C、仲裁員不得對外界透露實體情況D、仲裁員不得對外界透露程序進行的情況【參考答案】C,D【解析】CD。保密要求的對象只針對仲裁員,而不包括當事人等仲裁程序的參加人。保密的內容包括實體和程序兩方面。13、李某借給張某20萬元,已到期,后張某因為躲債,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李某害怕訴訟時效經過,于是想在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如果想刊登公告,可以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登B、李某可以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C、李某可以申請宣告張某失蹤D、李某也可以在張某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力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0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故AD選項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3條規定可知,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具有與提起訴訟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故B選項正確,當選.《民通意見》第24條規定:“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李某作為張某的債權人,可以宣告張某失蹤,故C選項正確,當選.14、丙找甲借自行車,甲的自行車與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樓下車棚。丙錯認乙車為甲車,遂把乙車騎走。甲告知丙騎錯車,丙未理睬。某日,丙騎車購物,將車放在商店樓下,因墻體倒塌將車砸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丙錯認乙車為甲車而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人B、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修車的必要費用,乙應當償還C、無論丙是否知道騎錯車,乙均有權對其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D、對于乙車的毀損,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D15、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該董事會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的下列行為中()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A、因一名副董事長生病無法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因會議將討論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便寫出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其律師代為出席并代為表決B、該次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C、該次會議的所有決議事項均記載在會議記錄中,會后,主持會議的董事長和記錄員簽名存檔D、該次會議在表決時,要求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參考答案】A,B,C16、甲、乙結婚10年,有一子丙。后甲、乙離婚,二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兒子丙由乙撫養,有監護權,甲無監護權,對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乙無權取消甲對丙的監護權B、如乙對丙有虐待行為,甲可申請取消乙對丙的監護權C、如乙整天吃喝,還曾教唆丙去偷錢,甲可申請取消乙對丙的監護權D、如乙整天忙于工作,沒有時間、精力照看丙,甲可取消乙對丙的監護權【參考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17、在以下選項中,關于爭議的解決方式說法錯誤的是:()A、張三欠李四2000元錢遲遲不還,李四找到現擔任人民調解員的鄰居王五,在王五的說服下,張三歸還欠款。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屬于人民調解B、王鵬與李強發生經濟糾紛,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第13日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法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如其后李強未履行協議,王鵬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馬剛在甲公司工作半年后,被公司開除,馬剛如果對公司開除自己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進行賠償D、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丙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焙箅p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乙公司向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院立案受理后,乙公司應訴答辯,但在審理過程中提出異議,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參考答案】A,C,D【解析】ACD。A項爭議解決方式屬于調解;B項參見《人民調解法》第33條;C項屬于勞動爭議,應先進行勞動仲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14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故D項錯誤。1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受送達人未對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視為送達B、采用公告送達時,公告內容應當在內地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C、人民法院可以同時采取多種法定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包括公告送達D、上級人民法院收到下級人民法院申請轉遞的司法文書,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轉遞【參考答案】: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受送達人未對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送達:(一)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二)受送達人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三)其他可以確認已經送達的情形?!惫蔄選項正確。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不能依照本規定上述方式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內容應當在內地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睉斪⒁馐恰叭齻€月”,故B選項錯誤。第10條第1款規定:“除公告送達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時采取多種法定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睉斪⒁?,公告送達是除外的,故C選項錯誤。第13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送達司法文書,根據有關規定需要通過上級人民法院轉遞的,應當附申請轉遞函。上級人民法院收到下級人民法院申請轉遞的司法文書,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轉遞。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申請轉遞的司法文書不符合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轉遞的人民法院?!惫蔇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D。19、某輪船所有人拖欠船員的工資,在船只進入某港口時又拖欠港務費,該船舶所有人向銀行貸款時辦理了抵押該輪船的手續并進行了登記,在發生了工資和港務費的債項后,該輪船遇難。為救該輪船又發生了一筆救助費。下列選項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規定?A、港務費應排在第一位優先受償B、如該輪船舶所有人將該輪轉讓,則上述優先權消滅C、發生在工資債項之后的救助費應在船員工資之前受償D、船舶滅失,則船舶優先權消滅【參考答案】:A,B【解析】:《海商法》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29條。本題考船舶優先權的受償順序以及消滅條件。?我國《海商法》第22、23條規定,船舶優先權的受償順序一般為:(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行政法規或勞動合同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賠償請求;(4)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但如果海難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后于第(1)項至第(3)項發生的,應先于第(1)至第(3)項受償。所以選項A不符合海商灶,C符合。船舶優先權的滅失條件有四種:(1)超過船舶優先權的1年時效;(2)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3)船舶滅失;(4)船舶轉讓時,船舶優先權自法院應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60日不行使。選項B不是船舶優先權消滅的充分條件,故它不符合海商法的規定,D符合海商法的規定。?20、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兩審終審制,但適用民事訴訟有關程序審理的一些案件則依法實行一審終審,這些案件中其中包括哪幾類?()。A、認定財產無主案件B、選民資格案件C、知識產權案件D、破產案件【參考答案】A,B,D【解析】AB對,《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l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C錯,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實行二審終審D對,《民訴意見》第252條規定:“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1、商標法規定,對于商標違法行為,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法律對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下列行為哪些是可處以撤銷商標的商標違法行為?A、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B、未經批準將注冊商標轉讓他人使用的行為C、連續2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D、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本題考撤銷商標的事由。法條依據分別在《商標法》第44、45條:“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22、甲縣的電熱毯廠生產了一批電熱毯,與乙縣的昌盛貿易公司在丙縣簽訂了一份買賣該批電熱毯的合同。丁縣居民張三在出差到乙縣時從昌盛貿易公司購買了一條該批次的電熱毯,后在使用過程中電熱毯由于質量問題引起火災,燒毀了張三的房屋。張三欲以侵權損害為由訴請賠償。下列哪些法院對該糾紛有管轄權?A、甲縣法院B、乙縣法院C、丙縣法院D、丁縣法院【參考答案】A,B,D【考點】侵權糾紛的管轄【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及《民事訴訟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民事訴訟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懂a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因此,張三既可以以產品的生產者甲縣電熱毯廠為被告請求賠償,也可以以產品的銷售者乙縣昌盛貿易公司為被告要求賠償。在本題中,產品制造地在甲縣、產品銷售地在乙縣、侵權行為地在丁縣、被告住所地可能是甲縣也可能是乙縣。因此,甲縣、乙縣、丁縣法院對該侵權糾紛有管轄權。選項ABD均為正確。丙縣是電熱毯廠與昌盛貿易公司的電熱毯買賣合同的簽訂地,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29條的規定,對于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案件,管轄法院包括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而沒有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不具有管轄權。因此,丙縣法院對該糾紛不具有管轄權。選項C是錯誤的。23、某公司從一家跨國公司購進一套生產速溶咖啡的技術資料,因技術力量薄弱,無法生產出合格產品,遂與某科技大學簽訂技術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提供技術開發所需科研經費,付酬10萬元,并派5名技校畢業生協助參與開發工作,主要是整理資料,購買器材等,但對開發出的成果如何申請專利,合同未約定。科技大學由食品工程系劉教授與化學實驗室研究員負責開發工作,最后成功開發出速溶咖啡新產品的生產方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該公司與某科技大學B、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某科技大學C、如果申請專利,對于速溶咖啡新產品與生產該產品的方法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D、如果申請專利,對于速溶咖啡新產品與生產該產品的方法可以作為兩件申請提出【參考答案】B,C,D24、某甲提供資金1萬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間,某丙提供自己的技術,共同開辦一家修理廠,因資金不足,他們又向某丁借貸了1萬元,這個廠的合伙人是誰?A、甲B、乙C、丙D、丁【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資格認定問題。依《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故本題選項為ABC。25、作家王某出版了《讀論語》一書,銷售非常火暴。A市B區的某出版社隨之出版了一本《評論語》,在C市D區印制該書1萬冊,并銷售至E、F等市,后被發現其中大量內容抄襲《讀論語》一書。如果王某欲對該出版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下列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A市B區人民法院對該案肯定具有管轄權B、C市D區人民法院對該案肯定具有管轄權C、王某可以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或向C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D、E、F等市的圖書銷售地點韻基層人民法院均有權管轄【參考答案】A,B,D【解析】ABD?!陡鶕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區法院都屬基層人民法院,而ABD選項中“肯定”、“均有”的用詞并不準確,所以均不正確。A市屬于被告住所地,C市屬于侵權行為發生地,而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C選項正確。故選擇ABD。26、甲乙丙三人在河邊比賽扔石子打水漂,結果不知誰的石子打中了對岸丁的額頭,導致丁花去醫藥費3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人支付3萬元B、丁只能要求甲乙丙共同承擔3萬元的的醫藥費C、丁只能要求打中自己的那個人承擔賠償責任D、如果甲一人承擔了3萬元的醫藥費,則可以向乙丙追償【參考答案】:A,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題屬于共同危險行為,無法確定具體行為人的情形,應由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所以丁有權請求甲乙丙中任何一個人承擔3萬元的醫藥費,A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4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承擔連帶責任的責任人內部也有責任份額,因此甲在承擔了全部責任之后,可以向乙丙追償,所以D選項正確。27、依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享有留置權的合同適用于下列哪些?A、保管合同B、租賃合同C、運輸合同D、加工承攬合同【參考答案】:A,C,D【解析】:見《擔保法》第84條第1款“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弊ⅲ河行┛忌岢觥段餀喾ā返念C布擴大了留置權的范圍,答案應該全選。但是本題題干問的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所以應該嚴格按照題意ACD才是正確答案。如果將題干里面的“依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去掉,僅保留“債權人享有留置權的合同適用于下列哪些?”的話,本題則應該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全選。28、化肥廠與幸福村簽訂一份化肥購銷合同,由于化肥廠工作人員的疏忽,向幸福村提供了不能給果園使用的化肥,致使幸福村遭受了約8萬元的經濟損失,為解決損失賠償問題,幸福村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后,幸福村提供證據證明仲裁員在仲裁該案件時枉法裁決,申請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該仲裁裁決,此時,當事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做法?()。A、根據原仲裁條款重新申請仲裁B、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C、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后申請仲裁D、或者根據原仲裁協議向約定的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后申請仲裁【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仲裁法》第9條第2款規定,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以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BC是正確的。29、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下列哪種說法是對此規定的正確理解?A、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利平等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項需要處理共同財產的,須與對方協商D、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項而處理共同財產的,可以撤銷該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橐龇ㄋ痉ń忉尩?7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睋耍珹BC為正確選項,D項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項而處理共同財產的,如果第三人基于善意,不得撤銷。30、馬某在一家商場購物,經幾次試穿終于選中價值280元的一條超短裙,但在付款的時候馬某又擔心這條裙子太暴露,遂決定不買。營業員刁某對馬某的行為非常不滿,執意要求馬某買下裙子,否則就要我商場保安。營業員刁某沒有侵犯馬某的哪些權利?A、安全保障權B、人格尊嚴權C、公平交易權D、自由選擇權【參考答案】:A,C【解析】:詳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三、不定向選擇題1、張三在河邊釣魚時,發現河上游漂來一個木箱,遂將木箱撈上來帶回家。木箱上有鎖,張三想看究竟,便將鎖砸開,發現箱子內有幾本書和一幅畫,還有一把精致的桃木梳。張三覺得這些似乎都不是普通的東西,看完后將箱子重新鎖上,放在家里,準備次日交到當地派出所。晚上來了一個小偷將該木箱偷走。后來張三在同村李四家發現了該木箱,遂要求李四返還,李四拒不返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張三已經失去了對木箱的占有,無權要求李四返還B、張三拾得漂流物,應返還失主,不能取得對木箱的占有C、張三可以向李四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D、李四拒不返還的,張三只能行使自力救濟權,將木箱當場取回【參考答案】:C【解析】:對占有的保護一般是通過對本權的保護來實現的。通說認為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因此因拾得漂流物,拾得人也可原始取得對物的直接占有。占有為一種既成事實,即使這種事實與其他當事人的權利相抵觸,也不應再受到非法行為的侵害。《物權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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