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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56/56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三水廠改擴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人:審核人:鄭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七月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工程安全監理細則一、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審核開挖深度≥5m的基坑、已有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圍環境資料以及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的要求,確定開挖方案;方案內容應符合有關規程及強制性標準(施工安全篇)有關條文的要求。土方開挖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主要有如下方面: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滲水措施;2、根據設計確定邊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預防)坍塌的安全措施;3、臨邊防護及坑邊荷載要求;4、上下通道的設置;5、施工運輸道路的布置;6、機械化聯合作業時的安全措施;7、土方開挖變形監測措施;8、施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等。二、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審核基坑支護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方案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相關條文的要求,并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1)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主要有如下方面:(2)對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的有關要求:1、基坑支護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其設計必須有圖紙及設計計算書。2、當基坑支護安排給分包單位施工時,應審查基坑支護分包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上崗資格證,必須符合要求。三、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現場安全檢查內容1、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修改。2、現場施工區域應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3、基坑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4、欄桿柱的固定及其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5、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的孔隙不應大于10mm。6、邊坡坡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7、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8、作業中應由上而下分層開挖,遵循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9、機械挖土作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擾動基底原狀土。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當采用機械挖土時,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于2m。10、作業人員必須沿斜橋道或扶梯上下基坑,嚴禁施工人員采踏邊坡上下坑槽。13、對基坑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14、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荷載超標。基坑外側1.2m以內不準堆放料具。15、機械運土及鏟土時,應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16、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及土質情況計算確定。17、支撐拆除時應按基坑回填順序自下而上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18、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20、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移動潛水泵時必須先切斷電源。21、夜間作業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22、立體交叉作業的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四、土方開挖及支護變形監控檢查內容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變形的監測措施是指在基礎施工過程中,應有對擋土結構位移、支撐錨固系統應力、支護系統的變形及位移、邊坡的穩定、基坑周圍建筑的變化等進行嚴密監測的措施,主要包括:監測點的設置和保護,監測的方式、內容及時間,監測的記錄,監測記錄的分析、處理等內容。監測應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1、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3、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的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4、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5、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嚴格控制其發展變化動態,并將監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6、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模板及其支撐工程安全監理細則一、模板及其支撐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含安全實施方案。對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0m的,以及施工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的模板支撐系統尚須經專家組予以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監理提交施工方案時,應將專家論證意見附于其后。方案中的設計計算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并應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對缺少安全技術措施或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理審核意見,要求重新編制或補充完善。二、方案設計內容的審核1、繪制配板設計圖、連接件和支撐系統布置圖、細部結構和異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詳圖;2、根據結構構造型式和施工條件確定模板載荷,對模板和支撐系統做力學驗算;3、編制模板與配件的規格、品種與數量明細表;4、制定技術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結構安裝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預埋件及預留孔洞的處理方法,必要的加熱、保溫或隔熱措施、安全措施等;5、制定模板及配件的周轉使用方式與計劃;6、編寫模板工程施工說明書。三、模板及其支撐工程搭、拆安全監理1、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嚴禁任意變動。2、操作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交底。3、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應邊安裝邊支撐固定。特別是在安裝預組裝成片模板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設連接件,并加設臨時支撐穩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傾覆。4、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5、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6、對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7、模板的支柱、縱橫向水平桿、剪刀撐等均應按設計的規定布置。當設計無規定時,一般支柱的縱橫間距不宜大于1.5m;縱橫向水平桿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縱橫向的垂直剪刀撐間距不宜大于6m。當支柱高度小于4m時,應設上下兩道水平撐和垂直剪刀撐。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撐,水平撐之間還需增加剪刀撐一道。當樓層高度超過10m時,模板的支柱應選用長料,同一支柱的連接頭不宜超過2個。8、模板支柱底部應夯實,設置木墊板,增加立柱的承壓面積及穩固性,不得隨意用磚頭等作為墊板使用。9、安裝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樓板結構的強度應達到能承受上層模板、支撐系統和新澆筑混凝土的重量時,方可進行。否則下層樓板結構的支撐系統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層支柱應在同一垂直線上。10、安裝及拆除模板時,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不準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11、登高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連接件必須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扳手等各類工具必須系掛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內,不得掉落。12、模板的預留孔洞、電梯井口等處,應加蓋或設置防護欄,必要時應在洞口處設置安全網。15、拆模時,混凝土必須滿足所需強度的要求,經確認已達拆模強度時,方可拆除。16、拆模時應按后支先拆、先撐后拆的原則進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17、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18、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孔洞,應進行防護。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用具或搭設支架。19、預組裝模板拆除時,垂直吊運應采取兩個以上的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四個吊點,吊點應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計算。20、預組裝模板拆除時,宜整體拆除,并應先掛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撐及拼接兩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離開結構表面后再起吊,吊鉤不得脫鉤。21、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安裝和拆除模板時,起重機吊臂、吊物、鋼絲繩、外腳手架和操作人員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要求。如不符合時,應停電作業;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22、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處作業。有雨、霜時應先清掃施工現場,不滑時再進行作業。起重吊裝工程安全監理細則一、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起重吊裝屬于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工程。常因吊裝方案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確、安全措施不夠、起重指揮不當、司機誤操作,以及違反吊裝操作規程等情況而發生機械設備及人員傷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車毀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單位必須認真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必須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核。對于施工難度較大、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裝工程,必須結合現場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驗,制定兩個以上的吊裝方案,經專家論證審查,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比較,擇優選取。方案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簽后提交監理審核。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進行審核:①對起重司機、起重工及起重指揮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完好性的要求。②對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③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措施④防止高空墜落安全措施。⑤防止吊裝結構失穩安全措施。⑥防止起重機傾覆安全措施。⑦防止觸電安全措施等。監理對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核,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滿足起重吊裝之安全需要。對缺少安全技術措施或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理審核意見,要求重新編制或進一步補充完善。二、起重吊裝工程現場安全檢查內容1、對起重作業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的要求①起重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②起重吊裝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③用于大型設備及構配件吊裝作業的起重機械,必須狀況良好,檢驗合格,具有起重機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2、對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①吊裝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不得實施吊裝。②交底執行會簽制度,交底結束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應在交底文件上簽字。③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作業.不得擅自變更吊裝方法。3、起重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檢查內容①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自動報警信號裝置等應齊全完好,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②吊裝工作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③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④吊裝作業應按方案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吊裝工藝程序。⑤⑥起重機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故障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當施工現場有多臺吊裝設備同時作業時應制定防碰撞措施。實行多班作業的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⑦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致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⑧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3、防止高空墜落檢查內容①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②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③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確保安全的措施。④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操作臺跳板應鋪平且綁扎牢固,嚴禁出現探頭板。4、防止吊裝結構失穩檢查內容①作業時,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設備性能,起重量大小進行試吊,確定吊點中心,保證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重量物體應查清重量再行起吊,嚴禁超重吊裝。②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③起吊物品應綁扎牢固。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④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臨時固定或可靠連接后方可松鉤摘鉤,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后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穩固。⑤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⑥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繩溜住。⑦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當作業中休息或離開前應將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5、防止起重機傾覆檢查內容①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②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③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④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⑤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⑥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⑦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⑧雙機抬吊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6、防止觸電檢查內容①吊裝現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設備。②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③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定期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細則一、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拆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高度超過24m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包括工程概況、搭設方案、設計計算及繪制搭設圖紙、搭設及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驗收措施等內容。由施工技術人員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后經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建筑施工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會簽再報送總工程師審批。總工審批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后,再報送監理審核。

監理應對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的總體設計布置、支撐方式,以及設計計算及驗算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應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對于內容不全,安全預防措施不夠,計算方法不得當或計算不準確的施工方案,必須退回重新編制。1、設計計算書中需計算并驗算的項目按規范要求,腳手架搭設設計計算書中如下項目需進行計算并驗算:縱、橫向水平桿的抗彎強度、撓度;立桿的穩定性;立桿的地基承載力;斜撐桿的穩定性;連墻件的強度和穩定性;扣件的抗滑力;如為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則有懸挑桿的強度、剛度和抗傾覆計算并驗算。上述第2項“立桿穩定性”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當腳手架搭設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時,應計算底層立桿段。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2、審核時應注意的問題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橫向斜撐);連墻件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除上述在整體穩定性上進行加強外,尚應采取如下措施:用雙立桿加強;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遞給建筑物承擔;分段懸挑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高層建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有避雷接地設計,即架體應可靠接地。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搭設檢查內容1、對作業人員資質及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腳手架搭設前,工地工程技術人員應按施工方案編制作業指導書,并對作業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結束,交底人員及被交底人員均應在交底書上簽字。2、立桿基礎檢查內容⑴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如下要求: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為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試驗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墊板之間應加設標準底座)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渣,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40c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木支墊。⑵立桿底部與墊板之間必須加設底座。⑶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移及沉陷。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⑷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其周圍應設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積水。⑸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連墻件)檢查內容⑴連墻件設置的數量應經過設計計算,除應滿足立桿穩定及連墻件的受力要求外,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連墻件布置最大間距(m)表3腳手架高度豎向間距(H1)水平間距(L1)每根連墻件覆蓋面積(m2)雙排≤50m3h3la≤40>50m2h3la≤27單排≤24m2h3la≤40H1上下兩個連墻件之間的距離,稱為連墻件的豎向間距;L1左右兩個連墻件之間的距離,稱為連墻件的水平間距;H大橫桿步距;La立桿縱距(或立桿跨距)。⑵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連墻件應均勻布置且應靠近主節點,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大橫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⑶對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亦可采用柔性連墻件。所謂柔性連墻件亦即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⑷對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⑸連墻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當不能水平布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⑹當腳手架下部(7m以下時)暫不能設連墻件時可搭設拋撐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拋撐宜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方可拆除。⑺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4、立桿、縱、橫向水平桿(大、小橫桿)桿件構造檢查內容⑴主節點及其構造檢查內容立桿、縱向水平桿(大橫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三桿僅靠的扣接點稱為主節點。大橫桿要綁在立桿內側。小橫桿綁在大橫桿的下側。立桿與大橫桿之間的連接扣件及大橫桿與小橫桿之間的連接扣件均為直角扣件,兩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⑵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要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按規范及設計均勻設置;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其步距亦應按規范及設計進行設置,兩者的間距均不得隨意加大。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⑶主節點處的小橫桿施工過程中嚴禁拆除。在作業層,應在兩立桿(即兩個主接點)之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工作時不得拆除。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拆除,但主接點處的小橫桿施工過程中嚴禁拆除。設置小橫桿的作用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加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但單排腳手架不能用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單排腳手架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一是因為小橫桿入墻過小影響支點強度,二是單排腳手架向外側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拔出。5、剪刀撐及橫向斜撐(橫向剪刀撐)檢查內容⑴剪刀撐的搭設應符合規范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一組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斷設置,各組剪刀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與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之上。⑵橫向斜撐(橫向剪刀撐)的搭設應符合規范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一字形、開口形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形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形腳手架,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由底至頂呈“之”字形布置。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6、腳手板與防護欄桿檢查內容⑴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嚴禁出現探頭板。普通腳手板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設置兩根,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腳手板可采用對接、搭接兩種方式鋪設。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面必須設二根小橫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之和不應大于300mm。采用搭接時,接頭必須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設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有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鋪滿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腳手架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全封閉,網間要連續嚴密。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架上。⑵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欄桿和擋腳板均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中欄桿上皮高度為600mm;擋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⑶腳手架上均布荷載的標準值為:用于結構施工為3kN/m2;裝修施工為2kN/m2。7、桿件搭接檢查內容⑴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接連接,大橫桿的接長也應采用對接法,立桿與大橫桿的接頭距主接點的距離應小于1/3跨度。⑵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1m,用兩個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立桿上或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8、架體內封閉檢查內容作業層腳手板下面應設一道大網眼的平網。且每隔10m設一道平網防護。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大于等于15cm已構成落人落物危險時,應進行封閉。9、通道(斜道)檢查內容:腳手架上的通道(斜道)應符合規范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腳手架上應專門設置上下的人行通道(斜道)。通道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腳手架外側;一種是在腳手架內側。通道(斜道)搭設在腳手架的外側,一般采取“之”字形盤旋而上,坡度宜用1:3,寬度不小于1m。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兩端轉彎處應設置平臺,平臺寬度不小于1.5m,長度為斜道寬度的2倍。通道側面和平臺的三面臨空處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300mm。10、卸料平臺檢查內容卸料平臺的搭設應符合規范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卸料平臺要有搭設方案,平臺的搭設要符合設計要求,要有限定荷載標牌。不準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從腳手架上進料。卸料平臺制作應定型化、工具化,無論采用鋼絲繩吊拉或型鋼支承式,都應能簡單合理的與建筑結構連接。外電線路電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1KV以下41-10KV635-110KV8154-220KV10330—500KV1511、外電防護檢查內容腳手架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見右表。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因特殊情況無法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時,必須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護措施。12、對腳手架搭設驗收的有關要求⑴⑵用力矩扳手檢查扣件緊固力矩應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的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⑶檢查驗收中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據實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后,要有搭設班組長、使用班組長、管理人員等最少3人以上的簽字,方可投入使用。13、腳手架搭設易出現的問題歸納腳手架在搭設和使用過程中出問題是任由工人按經驗進行。在不監督,不檢查,不驗收的這種情況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就是必然的。現將問題歸納如下:搭設作業無施工方案,僅憑經驗進行;搭設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作業中不設置防(圍)護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桿件和扣件;任意改變構架結構及其尺寸;任意改變連墻件設置位置、減少設置數量;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設;搭設時立桿偏斜,致使立桿承載力降低;很少檢驗扣件的緊固力矩,連接點松弛,致使腳手架承載力降低;搭設時未及時設置拉撐桿件;在強風、雨、雷暴等氣候條件下施工;夜間施工未有良好的照明。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使用檢查內容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監督檢查如下事項:(1)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2)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3)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主接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連墻件。除上述要求外,尚應注意以下問題:不可任意減少腳手板數量;必須按要求設置安全立網;安全網局部缺損的應即可補上;不得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不得站在不具備操作條件的橫桿或單塊板上操作;長期擱置以后應作仔細檢查確定無問題后方可重新啟用;應定期作防雷設施完好性檢查等。四、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拆除檢查內容1、對腳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拆除腳手架比搭設腳手架更具危險性,而恰恰目前對腳手架拆除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因此應對腳手架的拆除作業進行嚴格監理。下面是對腳手架拆除時的各項安全要求。(1)拆除應有方案,方案應重點控制拆除過程中應采取的穩定措施。并報監理審批。(2)拆除前應進行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安全員應進行現場指導,監理應現場旁站。(3)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其他防護用品。(4)腳手架拆除必須設立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并由專人進行監護。局部拆除時,必須按已批準的范圍進行,不得隨意增大拆除范圍。拆除前,應先將步層內遺留的材料、垃圾塊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擲。(5)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6)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信裝置。(7)拆除作業前,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有向外伸挑的物件。拆除時,應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8)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9)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所有桿件與扣件,拆除時應全部分離,不允許未經分離即輸送地面。(10)拆除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當日收工時,應仔細檢查腳手架拆除部位周圍情況,如發現某部位留有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11)如遇強風、雨、雷暴等特殊氣候,應停止拆除。夜間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五、挑式腳手架施工安全監理

懸挑式腳手架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每層一挑,將立桿底部頂在樓板、梁或墻體等建筑部位,向外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設橫桿、鋪腳手板形成施工層,施工一個層高,待轉入上層后,再重新搭設腳手架,提供上一層施工;另一種是多層懸挑,將全高的腳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設高度不超過24m,利用懸挑梁或懸挑架作腳手架基礎分段懸挑分段搭設腳手架,利用此種方法可以搭設超過48m以上的腳手架。

1、督促總承包商必須按承包商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得以實施

(1)懸挑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搭設方案并繪制施工圖指導施工。對于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筑結構連接或螺栓連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做法。其計算書及承包商案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2)承包商案應對立桿的穩定措施、懸挑梁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詳圖指導施工。

2、懸挑梁及架體穩定

(1)單層懸挑的腳手架的穩定關鍵在斜挑立桿的穩定與否,施工中往往將斜立桿連接在支模的立柱上,這種作法不允許。必須采取措施與建筑結構連接,確保荷載傳給建筑結構承擔。

(2)多層懸挑可采用懸挑梁或懸挑架。懸挑梁尾端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另一端懸挑出樓板。懸挑梁按立桿間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腳手架立桿插入固定,架設掃地桿;也可采用懸挑架結構,交一段高度的腳手架荷載全部傳給底部的懸挑架承擔,懸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剛性框架,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但節點必須是螺栓連接或焊接的剛性節點,不得采用扣件連接,懸挑架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法經計算確定。

(3)無論是單層懸挑還是多層懸挑,其立桿的底部必須動手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確保底部不發生位移。

(4)多層懸挑每段搭設的腳手架,應該按照一般落地腳手架搭設規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與建筑結構拉接,以保證架體的穩定。

3、腳手板

(1)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腳手架,板與板之間緊靠,腳手板平接或搭接應符合要求,板面應平衡,板與小橫桿放置牢靠。

(2)腳手板的材質及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不允許出現探頭板。

4、荷載

(1)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一般可按裝飾架2KN/m2計算,有特殊要求時,按承包商按規定,施工中不準超載使用。

(2)在懸挑架上不準存和大量材料、過重的設備,施工人員作業時,盡量分散腳手架的荷載,嚴禁利用腳手架穿滑車做垂直運輸。

5、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搭設后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承包商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要對檢查情況、整改結果填寫記錄內容,并有簽字。

6、桿件間距

(1)桿間距必須按承包商案規定,需要加大時必須修改方案,立桿的傾斜度也不準隨意改變。

(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立桿,應該按1.5-1.8m步距設置大橫桿,并按落地式腳手架作業層的要求設置小橫桿。

(3)多層懸挑每段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按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及剪刀撐的規定進行。

7、架體防護

(1)挑腳手架的作業層外側,應按照臨邊防護的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

(2)多層懸挑架上搭設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網封嚴。

8、層間防護

(1)按照規定作業層下應有一道防護層,防止作業層人及物的墜落。

①單層懸挑架一般只搭設一層腳手板為作業層,故須在緊貼腳手板下部掛一道平網作防護層,當在腳手板下掛平網有困難時,也可沿外挑斜立桿的密目網里側斜一道平網,作為人員墜落的防護網。

②多層懸挑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施工腳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業層下部的防護,還應在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體縫隙過大時增加防護,防止人及物的墜落。

(2)安全網作防護層必須封掛嚴密、牢靠,密目網用于立網防護,水平防護時必須采用平網,不準用立網代替平網。

9、腳手架材質

腳手架材質要求同落地式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須符合規范規定。

懸挑梁、懸挑架的用材、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應有試驗報告資料。六、腳手架拆除時易出現的問題歸納腳手架拆除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往往是由如下原因造成,故拆卸時應嚴加監督:拆卸作業無施工方案,僅憑經驗進行;拆卸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作業中不設置警戒區、不設專人指揮、不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拆除時過早地拆除拉結桿件和連墻件;上下兩步同時進行拆除作業;拆除時各種桿件、扣件直接拋擲至地面。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安全監理細則一、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審核監理單位應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結果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相關條文及強制性標準(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內容不全,計算不當、配置不合理、安全技術措施不夠等問題的,必須退回重新編制。二、臨時用電現場安全檢查內容1、TN-S接零保護系統檢查內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該系統是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具有專用的保護零線(PE線)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低壓電力系統。(按1.0.3條款)⑴當施工現場采用外電線路低壓側供電即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電網時;或當施工現場自己設置變壓器(或自備發電機組)形成獨立電網時,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三相五線制,見下圖),自設的變壓器其中性點必須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⑵工作零線(N)與保護零線(PE)自變壓器中性點或總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電源側分開后,嚴禁再次合一或在某處短接使之成為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PEN)線、嚴禁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錯接現象的發生,否則可能導致設備外殼帶電從而引發危險。⑶總漏電保護器負荷側的工作零線(N)不得重復接地。不得將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⑷保護零線(PE)嚴禁穿過漏電保護器,而工作零線(N)必須穿過漏電保護器。⑸電箱中應設兩塊端子板(工作零線N與保護零線PE),保護零線端子板與金屬箱殼相連,工作零線端子板與金屬箱殼絕緣。現場所有用電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如設備的金屬外殼)只應通過保護零線(PE)與電箱中的保護零線端子板相連,絕不允許接于工作零線(N)上或直接接地。⑹保護零線(PE)必須作重復接地,一個施工現場內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每處接地電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設備比較集中的地方如攪拌機棚、鋼筋作業區等地做一組重復接地;在高大設備處如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地做一組重復接地。⑺保護零線(PE)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使用(即作相線或零線使用)。⑻當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分包單位應與總包單位的保護方式相一致,不允許一個單位采用TT系統(保護接地)而另一單位采用TN系統(保護接零)。就是說,在同一施工現場,當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時,所有用電設備的外殼均必須采用保護接零的方式接于PE線上,不允許一部分接于PE線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則,一旦采用保護接地的設備發生漏電碰殼時,將會導致采用保護接零的設備外殼同時帶電,相當危險。L1L2L3L1L2L3NPE電力系統接地點4相3相(正常不帶電外露可導電部分)TN-S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分開的2、配電箱、開關箱檢查內容:施工現場必須實行“三級配電結構”。⑴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設置,即在總配電箱(或配電室內的配電柜)下,設分配電箱(即負荷相對集中處),分配電箱下設開關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形成三級配電(見下圖)。這樣配電層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電箱與動力配電箱應分開設置,這樣不致因動力停電而影響照明。⑵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內應設置隔離開關,滿足“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的規定。須注意,空氣開關不能作為隔離開關使用,可將刀開關、刀形轉換開關用于空載接通和分斷電路的電源隔離開關,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熔斷器主要用作電路的短路保護,也可作為電源隔離開關使用。總配電箱(或配電柜)總配電箱(或配電柜)分配電箱分配電箱分配電箱分配電箱分配電箱分配電箱 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開關箱 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 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用電設備 三級配電結構示意圖⑶開關箱作為末級配電裝置,與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一個開關箱內只能設一個開關電器并裝設一個漏電保護器控制和保護一臺用電設備。不允許將兩臺用電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合置在一個開關箱內,亦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也就是說不允許出現一閘多機或一閘控制多個插座的情況,以避免發生誤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許一個漏電保護器保護二臺或多臺用電設備,否則極易發生誤動作和影響保護效果。⑷⑸配電箱、開關箱箱體一般應采用鐵板制作,板厚以1.5-2mm為宜,不允許使用木質外殼或金屬外殼木質底板,即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3、漏電保護器檢查內容: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兩級漏電保護系統及設置專用保護零線(PE線),從而形成防止觸電的兩道防線。⑴兩級漏電保護是在總配電箱中加裝漏電保護器作為第一級漏電保護,在末端開關箱內加裝漏電保護器作為第二級保護。這是現場臨時用電防觸電措施的第一道防線。⑵設置專用保護零線(PE線)是臨時用電防觸電措施的第二道防線。由于電力系統三相負荷不平衡是經常出現的,故零線(N)中便經常帶電。換句話說,由于用電設備工作時,相線(L1、L2、L3或A、B、C)及零線(淡藍色線N)作為輸送電力的載體始終參與工作,故當三相負荷不平衡時零線帶電就是必然的。而保護零線(PE)由于設備運行時不參與工作,故其始終不帶電。特別是保護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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