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院本科生考試違紀處分辦法(試行)_第1頁
心理學院本科生考試違紀處分辦法(試行)_第2頁
心理學院本科生考試違紀處分辦法(試行)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心理學院本科生考試違紀處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生的考試管理,抓好考風建設,增強學生的誠信文明考試意識,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心理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西北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試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及處理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監考老師應當場警告學生改正,不予改正的,終止其考試,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該堂考試成績無效:1、在試卷開始發放時,將書包和其他非考試用品(如手機、自帶草稿紙、電子字典等)放置在非指定位置;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或不服從監考老師的安排;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

2、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等;5、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6、使用自帶的答題紙或草稿紙,或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7、未經同意,隨意走動或擅自離開考場;8、開卷考試時傳遞或借用他人的資料、筆記、書本等;9、私自借用計算器、文具等考試用品;10、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并給予記過處分,該堂考試成績無效:1、在考試正式開始前,被發現或考生主動承認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2、將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帶出考場;3、未經監考老師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4、在

3、試卷或答卷上標記特殊信息的,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學號、考號;5、私刻圖章、偽造簽名等擾亂教學、考試秩序的行為;6、在閉卷考試中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或者電子設備;7、其他類似的違紀行為。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該堂考試成績無效:1、閉卷考試中將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籍、筆記、參考資料、字典(含具備字典功能的計算器)、作業本、紙條等文字材料放在課內、桌面上或藏匿于試卷下、肢體中,或將與考試內容相關的信息存儲在手機等電子設備中;2、閉卷考試中將與考試有關的內容書寫在考場的桌面上、墻面上、座椅上、抽屜內或衣物、肢體上;3、閉卷考試中傳接與考試內

4、容相關的資料、紙條等;4、在試卷、答題紙(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5、抄襲或者默許、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6、利用上廁所或其他機會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7、故意銷毀試卷、答卷等考試材料;8、同一科目同一考場答卷的答案雷同;9、傳、接與考試課程有關的信息、資料或物品或相互交換試卷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10、其他類似的作弊行為。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并給予勒令退學處分,該堂考試成績無效:1、將試題答卷帶出考場后,又交給監考老師;2、在校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處分,再次違反考試紀律;3

5、、使用不正當手段更改試卷答案或考試成績。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并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該堂考試成績無效:1、考前竊取試卷、標準答案,或考試結束后盜走試卷、偷改答卷或分數等行為,以及買賣試題答案等擾亂國家教育考試秩序的行為;2、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二人在答卷上互寫對方的姓名;3、考試中途將試卷或試題內容傳出考場后又接收由考場外傳入的答案或答題信息,或在考場外接收考場內傳出的試卷或試題內容后作答并將答題內容傳入考場;4、其他類似的作弊行為。第七條 有以上第三、四、五、六條內容中任一行為的學生,將受到學院以下處理:1、取消本學年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資格;

6、2、取消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第八條 有以上第三、四、五、六條內容中任一行為的學生所在的班級,將受到學院以下處理:取消該生所在班級優秀班級的評選資格;第九條 有以上第三、四、五、六條內容中任一行為的學生的所在班級班主任,將受到學院以下處理:該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在參加班主任考核時逐級減分。違反第三條的減1分,違反第四條的減2分,違反第五條的減3分,違反第六條的減4分。第三章 考試違紀行為的處理程序第八條 監考老師、考場巡視人員應將違規學生的姓名、學號、違規的主要情節在考場記錄上如實記錄或寫成書面材料并簽名,并由主考老師于考試當日連同物證等送交學院教務秘書辦公室。第九條 對于違反考場紀律的學生

7、,監考老師、考場巡視人員即使不進行當場干預,也會將詳細情況記錄在案,由兩位監考老師或者考場巡視人員共同簽字認可即可。第十條 關于考試違紀的認定,如有學生不配合簽字,兩位監考老師或者考場巡視人員共同簽字認可即可。在處理考試違紀過程中,如有態度惡劣,辱罵、與監考考試起沖突甚至毆打監考老師的情況應作從重從嚴處理。第十一條 閱卷老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答卷的答案雷同者,閱卷老師將如實記錄或寫成書面材料并簽名,將雷同試卷移交至學院教務秘書辦公室。第十二條 教務秘書將全院作弊學生進行統一登記。第三、四、五、六條內容中任一行為的學生,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在學院公開通報批評,并報送學校教務處。警告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