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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篇篇青島中中院審判例例釋之八 11、未取得得土地使用用權證、規規劃許可證證、施工許許可證能否否認定建設設工程合同同無效?答:對于建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要盡量作作有效解釋釋。只有當當合同違反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強制性規規定,且該該強制性規規定屬于效效力性規范范,才可確確認無效。土地使用用權證、規規劃許可證證、施工許許可證屬于于管理性規規范,而非非效力性規規范,因此此未取得土土地使用權權證、規劃劃許可證、施工許可可證不影響響合同效力力。發包人人因此主張張合同無效效的,不予予支持。因因未取得上上述證件被被有關ZFF主管部門門責令停建建的當事事人可行使使解除權。 22、建設工工程施工合
2、合同無效的的情形有哪哪些? 答答:建設工工程施工合合同具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應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二條第(五五)項的規規定,認定定無效: (1)承包包人未取得得建筑施工工企業資質質或者超越越資質等級級的; (2)沒有有資質的實實際施工人人借用有資資質的建筑筑施工企業業名義的; (3)建設設工程必須須進行招標標而未招標標或者中標標無效的; (4)承包包人非法轉轉包、違法法分包建設設工程的。 附附:最高高人民法院院關于審理理建設工程程施工合同同糾紛案件件適用法律律問題的解解釋(以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建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具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應當根根據合同法法第五十二二條第(五五)項的規規定
3、,認定定無效; 一一、承包人人未取得建建筑施工企企業資質或或者超越資資質等級的的; 二二、沒有資資質的實際際施工人借借用有資質質的建筑施施工企業名名義的; 三三、建設工工程必須進進行招標而而未招標或或者中標無無效的。 第第四條承包包人非法轉轉包、違法法分包建設設工程或者者沒有資質質的實際施施工人借用用有資質的的建筑施工工企業名義義與他人簽簽訂建設工工程施工合合同的行為為無效。人人民法院可可以根據民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三十十四條規定定,收繳當當事人已經經取得的非非法所得。 33、對發、轉、分包包有哪些禁禁止性規定定? 答答:對發、轉、分包包有以下禁禁止性規定定: (1)發包包方面,禁禁止發包人人將工
4、程肢肢解發包; (2)轉包方面面,禁止承承包人將全全部工程轉轉包給他人人以及將全全部工程肢肢解后以分分包名義分分別轉包給給他人; (3)分包包方面,禁禁止承包人人將建設工工程主體結結構的施工工分包給他他人,禁止止承包人將將工程分包包給不具備備相應資質質條件的單單位或者個個人,禁止止分包單位位將其承包包的工程再再分包。 附附:建筑筑法第二二十四條提提倡對建筑筑工程實行行總承包,禁禁止將建筑筑工程肢解解發包。 建建筑工程的的發包單位位可以將建建筑工程的的勘察、設設計、施工工、設備采采購一并發發包給一個個工程總承承包單位,也也可以將建建筑工程勘勘察、設計計、施工、設各采購購的一項或或者多項發發包給一
5、個個工程總承承包單位;但是,不不得將應當當由一個承承包單位完完成的建筑筑工程肢解解成若干部部分發包給給幾個承包包單位。 第二十十八條禁止止承包單位位將其承包包的全部建建筑工程轉轉包給他人人,禁止承承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全部建筑筑工程肢解解以后以分分包的名義義分別轉包包給他人。 第二十十九條建筑筑工程總承承包單位可可以將承包包工程中的的部分工程程發包繪具具有相應資資質條件的的分包單位位;但是,除除總承包合合同中約定定的分包外外,必須經經建設單位位認可。施施工總承包包的,建筑筑工程主體體結構的施施工必須由由總承包單單位自行完完成。 建建筑工程總總承包單位位按照總承承包合同的的約定對建建設單位負負責
6、;分包包單位按照照分包合同同的約定對對總承包單單位負責。總承包單單位和分包包單位就分分包工程對對建設單位位承擔連帶帶責任。 禁禁止總承包包單位將工工程分包給給不具備相相應資質條條件的單位位。禁止分分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工程再分分包。4、什么是是勞務分包包?勞務分分包的效力力如何確定定?答;勞務分分包又稱勞勞務作業分分包,是指指總承包人人或分包人人以及特殊殊專業分包包人,將其其承包工程程的勞務作作業發包給給勞務承包包人完成的的活動。勞勞務分包具具有以下特特征:勞務務承包人僅僅提供勞務務,而材料料、機具、技術管理理等工作由發包人人負責;勞勞務承包人人收取的是是人工費,不不是工程費費。勞務承承包人亦
7、應應具有相應應的資質;勞務分包包無需經過過發包人或或總承包人人的同意總承包人人、分包人人、專業技技術承包人人均可將勞勞務性作業業分包給勞勞務承包人人完成,而而不應認定定為違法分分包。當事事人因此請請求確認勞勞務分包無無效的,不不予支持。 勞勞務分包作作業包括:木工、砌砌筑、抹灰灰、石制、油漆、鋼鋼筋、混凝凝土、腳手手架、模板板、焊接、水暖電安安裝、鈑金金、布架線線作業,共共計十三種種。 附附:解釋釋第七條條具有勞務務作業法定定資質的承承包人與總總承包人、分包人簽簽訂的勞務務分包合同同,當事人人以轉包建建設工程違違反法律規規定為由請請求確認無無效的,不不予支持。 55、如何認認定非法轉轉包? 答
8、答:根據國國務院建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條例第778條的規規定,非法法轉包,是是指承包單單位承包建建設工程后后不履行行合同約定定的責任和和義務,將將其承包的的全部建設設工程轉給給他人,或或者將其所所承包的全全部建設工工程肢解以以后以分包包的名義分分別轉給其其他單位承承包的行為為。具體審審查時,應應注意以下下幾個方面面:(1)合同主體體是否變更更或實際變變更;(22)現場管管理人員隸隸屬關系與申報質質量監督時時是否一致致;(3)管理人員員的到位情情況;(44)工程原原材料是否否由承包人人供應;(5)用于于工程施工工的大型機機具、設備備、設施是是否為承包包人所有等等。 附:建設工程程質量管理理條例第
9、第七十八條條本條例所所稱肢解發發包,是指指建設單位位將應當由由一個承包包單位完成成的建設工工程分解成成若干部分分發包給不不同的承包包單位的行行為。 本條例例所稱違法法分包,是是指下列行行為: (一)總承包單單位將建設設工程分包包給不具備備相應資質質條件的單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程總承包合合同中未有有約定,又又未經建設設單位認可可,承包單單位將其承承包的部分分建設工程程交由其他他單位完成成的; (三)施工總承承包單位將將建設工程程主體結構構的施工分分包給其他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位將其承包包的建設工工程再分包包的。 本條例例所稱轉包包,是指承承包單位承承包建設工工程后,不不履行合同同約定的
10、責責任和義務務,將其承承包的全部部建設工程程轉給他人人或者將其其承包的全全部建設工工程肢解以以后以分包包的名義分分別轉給其其他單位承承包的行為為。 6、發發、承、轉轉、分包人人及實際施施工人之間間發生糾紛紛,訴訟主主體如何確確定? 答:(1)因建建設工程質質量發生爭爭議的,發發包人可以以將總承包包人、分包包人和實際際施工人列列為共同被被告提起訴訴訟; (2)承包人與與發包人內內部不具備備法人資格格的部門簽簽訂的合同同,承包人人起訴的,應應列發包人人為訴訟主主體; (3)承包包人有營業業執照的分分支機構對對外訂立的的合同發生生糾紛的,該該分支機構構可作為適適格主體起起訴或應訴訴;發包人人將承包人
11、人及其分支支機構列為為共同被告告的,可判判令承包人人及其分支支機構共同同承擔責任任;(4)實際際施工人為為追索工程程款、勞務務費等,可可以將轉包包人、違法法分包人作作為被告起起訴; (5)為追追索工程款款、勞務費費,實際施施工人以發發包人為被被告起訴的的,法院應應當追加轉轉包人或違違法分包人人參加訴訟訟。 附:解釋第第二十五條條因建設工工程質量發發生爭議的的,發包人人可以以總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和實際施工工人為共同同被告提起起訴訟。 第二十十六條實際際施工人以以轉包人、違法分包包人為被告告起訴的,人人民法院應應當依法受受理。 實實際施工人人以發包人人為被告主主張權利的的,人民法法院可以追追加轉包
12、人人或者違法法分包人為為本案當事事人發包人人只在欠付付工程價款款范圍內對對實際施工工人承擔責責任。 77、發包人人對“實際施工工人”承擔的是是何種性質質的責任? 答答:根據解釋第第二十六條條規定發發包人在欠欠付工程價價款的范圍圍內對實際際施工人承承擔的責任任并非連帶帶責任,而而是一種補補充責任。在清償順順序上,應應當首先根根據合同相相對性由實實際施工人人的直接合合同相對人人承擔清償償責任然然后由發包包人在欠付付工程價款款的范圍內內承擔補充充責任。 附附:建筑筑法第二二十九條建建筑工程總總承包單位位可以將承承包工程中中的部分工工程發包給給具有相應應資質條件件的分包單單位;但是是,除總承承包合同中
13、中約定的分分包外,必必須經建設設單位認可可。施工總總承包的,建建筑工程主主體結構的的施工必須須由總承包包單位自行行完成。 建建筑工程總總承包單位位按照總承承包合同的的約定對建建設單位負負責;分包包單位按照照分包合同同的約定對對總承包單單位負責。總承包單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分包工程對對建設單位位承擔連帶帶責任。 禁禁止總承包包單位將工工程分包給給不具備相相應資質條條件的單位位。禁止分分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工程再分分包。 88、如何區區分合法分分包與違法法分包? 答答:分包是是指已經與與發包人訂訂立合同的的總承包人人,將其承承包的工程程一部分交交給分包人人完成。總總承包人經經發包人同同意將部分分工程
14、分包包給有相應應資質的施施工人。屬屬合法分包包。違法分分包,是指指下列行為:(1)總承包單單位將工程程分包給不不具有相應應資質的單單位的;(2)總承承包合同中中未有約定定,又未經經建設單位位認可,承承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部分工程程交給其他他單位完成成;(3)總承包單單位將工程程主體部分分分包給他他人的;(4)分包包單位將承承包的工程程再分包的的。 9、如如何處理“黑白”合同? 答:根根據最高人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理建設工程程施工合同同糾紛案件件適用法律律問題的解解釋(以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一一條的規定定,“當事人就就同一建設設工程另行行訂立的合合同與經過過備案的中中標合同實實質性內容容不一致的的,
15、應當以以備案的中中標合同作作為結算工工程款的根根據”。當“黑合同”約定的工工程價款、質量、工工期等重大大事項與中中標合同存存在較大差差異時,應應以中標合合同約定的的條款作為為結算工程程款的依據據。對“備案的中中標合同”應作嚴格格的文義解解釋,應限限于根據有有關規定必必須進行招招投標且確確實進行了了招投標活活動并根據據招投標結結果簽定了了合同;未未進行招投投標活動或或者未進行行實質意義義上的招投投標話動而而編造的當當事人明確確表示僅用用于備案以以辦理建設設工程手續續的“中標合同同”,不屬于于解釋規定的“備案的中中標合同”,不能作作為結算工工程款的依依據。另外外,中標合合同是否備備案不影響響中標合
16、同同的生效,而而只是從證證據法意義義上確定以以備案的合合同作為結結算工程款款的依據。 110、法院院能否處理理一方提出出的要求對對方開具發發票等稅務務方面的糾糾紛? 答答:根據發票管理理辦法的的規定,國國家稅務總總局負責全全國發票管管理工作,未未按規定開開具發票的的,屬于違違反發票管管理法規的的行為,由由稅務機關關依法進行行行政處罰罰,如責令令限期改正正、罰沒等等。可見,開開具發票屬屬于行政法法律關系,不不是民事法法律關系,當當事人在訴訴訟中提出出開具發票票請求的,應應不予審理理。 111、如何何區分“掛靠”與企業內內部承包? 答答:在審判判實踐中,要要將企業內內部承包和和“掛靠”區分開來來。
17、建筑企企業為了增增強企業活活力,建立立內部競爭爭機制,在在公司內部部通過招投投標來確定定工程項目目的負責人人,并組建建項目部為為其施工,這這屬于企業業內部正常常的管理活活動,也符符合市場經經濟的要求求,應當得得到法律的的肯定,不不應認定屬屬“掛靠”行為。在在內部承包包的認定上上應從寬把把握。只要要建筑企業業能采取措措施、分派派人員直接接參與工程程施工、對對外實際上上也直接向向發包人承承擔合同上上的權利和和義務,就就應認定為為內部承包包,而不應應認為是“掛靠”。 12、農村建房房、建海參參池、鮑魚魚池、塑料料大棚、成成規模養殖殖的雞舍、豬圈等對對承包人的的資質有何何要求? 答答:原村村鎮建筑工工
18、匠從業資資格管理辦辦法曾規規定,具有有相應資格格的個體工工匠可以在在法定的范范圍內從事事部分建筑筑施工。鑒鑒于村鎮鎮建筑工匠匠從業資格格管理辦法法現已失失效因此此對農民自自建低層(二層以下下)房屋以及構建建海參池、鮑魚池、塑料大棚棚、成規模模養殖的雞雞舍、豬圈圈等,不需需施工資質質,不適用用建筑法法不因因承包人無無資質而認認定合同無無效。對其其他農村建建房糾紛,如如農村廠房房、網點房房及二層以以上民房,均均適用建建筑法,要要求工程承承包人須取取得相關資資質否則則合同無效效。 附附:建筑筑法第八八十三條 自治區區、直轄市市人民ZFF確定的小小型房屋建建筑工程的的建筑活動動參照本本法執行。 依依法
19、核定作作為文物保保護的紀念念建筑物和和古建筑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物保護的有有關法律規規定執行。 搶搶險救災及及其他臨時時性房屋建建筑和農民民自建低層層住宅的建建筑活動,不不適用本法法。 113、未采采取書面形形式的臺同同是否有效效? 答答:合同同法第三三十六條規規定:“法律、行行政法規規規定或者當當事人約定定采用書面面形式訂立立合同,當當事人未采采用書面形形式但一方方已經履行行主要義務務,對方接接受的,該該合同成立立。”因此,雙雙方當事人人雖然未簽簽訂書面合合同,但如如工程已經經竣工或承承包人已經經履行主要要合同義務務,且不具具有其他法法定無效情情形的,應應按有效處處理。如果果尚未履行行,應視為
20、為合同不成成立。 114、允許許重新鑒定定的情形有有哪些? 答答:以下五五種情形允允許重新鑒鑒定: (1)鑒定定機構或者者鑒定人員員不具備相相關的鑒定定資格的; (2)鑒定定程序嚴重重違法的; (3)一方方當事人自自行委托有有關部門作作出的鑒定定結論,另另一方當事事人有證據據足以反駁駁的; (4)人民民法院委托托的鑒定部部門作出的的鑒定結論論明顯依據據不足的; (5)經過過質證認定定不能作為為證據使用用的其他情情形。 附附:最高高人民法院院關于民事事訴訟證據據的若干規規定第二二十七條 當事人人對人民法法院委托的的鑒定部門門作出的鑒鑒定結論有有異議申請請重新鑒定定,提出證證據證明存存在下列情情形
21、之一的的,人民法法院應予準準許: (一)鑒定定機構或者者鑒定人員員不具備相相關的鑒定定資格的; (二)鑒定定程序嚴重重違法的; (三)鑒定定結論明顯顯依據不足足的; (四)經過過質證認定定不能作為為證據使用用的其他情情形。 對對有缺陷的的鑒定結論論,可以通通過補充鑒鑒定、重新新質證或者者補充質證等方法法解決的,不不予重新鑒鑒定。 第第二十八條條 一方方當事人自自行委托有有關部門作作出的鑒定定結論,另另一方當事事人有證據據足以反駁駁并申請重重新鑒定的的,人民法法院應予準準許。 115、不允允許重新鑒鑒定的情形形有哪些? 答答:法院委委托鑒定后后,當事人人對鑒定結結論不服請請求重新鑒鑒定,只要要鑒
22、定機構構、人員有有相應資質質,鑒定程程序合法且且經過質證證,鑒定人人員出庭答答復的一一般不予支支持。經法法院合法傳傳喚,一方方當事人無無正當理由由未出庭對對鑒定結論論進行質證證法院依依據鑒定結結論作出缺缺席判決后后,當事人人在其他訴訴訟程序中中對鑒定結結論提出異異議,請求求重新鑒定定的,一般般亦不予支支持。 116、發包包人收到決決算書,在在約定的時時間內不予予答復的,該該決算書能能否作為定定案的依據據? 答答:根據解釋第第二十條的的規定:“當事人約約定,發包包人收到竣竣工結算文文件后,在在約定期限限內不予答答復,視為為認可竣工工結算文件件的,按照照約定處理理。承包人人請求按照照竣工結算算文件
23、結算算工程價款款的,應予予支持。”建設部,國國家工商局局制訂的建設工程程合同格式式文本通通用條款第第33條第第3款僅是是對利息起起算和違約約責任承擔擔作出了約約定,如果果雙方當事事人適用建建設部、國國家工商局局制訂的建設工程程合同格式式文本簽簽訂了合同同但未在在專用條款款中對“超過288天不答復復即視為認認可”作出明確確約定在在此情況下下,不能簡簡單推論出出雙方當事事人具有“超過288天不答復復即視為認認可”的意思表表示,不應應視為當事事人在合同同中約定了了發包人收收到承包人人單方出具具的結算報報告在288天內不予予答復,予予以認可,該該決算書不不能作為定定案的依據據。 117、當事事人約定的
24、的違約金過過高,如何何處理? 答答:合同同法第一一百一十四四條等規定定已經確定定違約金具具有補償和和懲罰的雙雙重性質,但但以賠償守守約方的損損失為主要要功能,而而非嚴厲懲懲罰違約方方。由于支支付違約金金是違約方方承擔民事事責任的主主要方式之之一,因此此對數額過過高的違約約金條款,可可以根據當當事人的請請求適當進進行調整對于當事事人未提出出調整違約約金請求的的不得主主動援引合合同法的規規定干預合合同的明確確約定;對對當事人主主張的方式式不宜苛刻刻要求,當當事人可以以通過反訴訴的方式提提出,也可可以通過抗抗辯的方式式主張,均均可視為當當事人提出出申請;關關于違約金金過高的認認定標準問問題,應當當以
25、實際損損失為基礎礎,兼顧合合同的履行行情況、當當事人的過過錯程度以以及預期利利益等因素素,由人民民法院根據據公平原則則、誠實信信用原則予予以衡量。 18、如何確定定逾期付款款利息的起起算點? 答:(1)合同同對于付款款期限有明明確約定的的,從其約約定; (2)合同沒有有約定或者者約定不明明確的,下下列時間視視為應付款款時間:建建設工程已已實際交付付的,為交交付之日;沒有交付付的,為提提交竣工結結算文件之之日;工程程未交付工程價款款也未結算算的,為當當事人起訴訴之日。 附附:解釋釋第十七七條 當當事人對欠欠付工程價價款利息計計付標準有有約定的,按按照約定處處理;沒有有約定的,按按照中國人人民銀行
26、發發布的同期期同類貸款款利率計息息。 第十八八條 利利息從應付付工程價款款之日計付付。當事人人對付款時時間沒有約約定或者約約定不明的的下列時時間視為應應付款時間間: (一)建設設工程已實實際交付的的,為交付付之日; (二)建設設工程沒有有交付的,為為提交竣工工結算文件件之日; (三)建設設工程未交交付,工程程價款也未未結算的,為為當事人起起訴之日。19、工程程質量有瑕瑕疵,如何何支付工程程款? 答答:工程存存在質量瑕瑕疵,承包包人應承擔擔違約責任任。發包人人以此作為為拒付工程程款的抗辯辯,應具體體分析: (1)如工工程質量發發現在竣工工驗收之前前發包人人不得以此此作為拒付付工程款的的抗辯; (
27、2)如工工程已竣工工驗收后發發現工程有有質量問題題的,分兩兩種情況: 工程質量量合格但存存在著一定定的質量瑕瑕疵,發包包人應根據據合同約定定支付工程程款,質量量瑕疵不能能作為拒付付工程款的的抗辯,但但可以作為為減付工程程款的抗辯辯; 工程質量量不合格,修修復后仍不不合格的,發發包人可以以拒絕支付付工程款。 220、發包包人提前使使用工程發發生質量糾糾紛如何處處理? 答答:根據解釋第第十三條的的規定,建建設工程未未經驗收,發發包人擅自自接受使用用的,承包包人只對工工程主體結結構、基礎礎工程的質質量在合同同期限內承承擔責任其他質量量問題應由由發包人自自負。附:解釋釋 第第三條建設設工程施工工合同無
28、效效,且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不不合格的按照以下下情形分別別處理: (一)修復復后的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合合格,發包包人請求承承包人承擔擔修復費用用的,應予予支持; (二)修復復后的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不不合格,承承包人請求求支付工程程價款的,不不予支持。 因因建設工程程不合格造造成的損失失,發包人人有過錯的的,也應承承擔相應的的民事責任任。 22l、質量量責任的訴訴訟時效如如何確定? 答答:國務院院建設工工程質量管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條規定了具具體的保修修期限,有有質量問題題的應在規規定的保修修期內提出出。有證據據證明質量量問題發生生在規定的的保修期內內應以該條條例確定的的期間到期期后一年內
29、內提起主張張,否則不不予支持。具體工程程保修期限限如下: (1)基礎礎設施工程程、房屋建建筑的地基基基礎工程程和主體結結構工程,為為設計文件件規定的該該工程的合合理使用年年限; (2)屋面面防水工程程、有防水水要求的衛衛生間、房房間和外墻墻面的防滲滲漏為5年年; (3)供熱熱、供冷系系統為兩個個采暖期,供供冷期;電電氣管線,給給排水管道道,設備安安裝,裝修修工程為22年。其他他項目的保保修期限由由發包方與與承包方約約定。需要要注意的是是,保修期期自竣工驗驗收合格之之日起計算算。 附附:建設設工程質量量管理條例例第四十十條 在在正常使用用條件下,建建設工程的的最低保修修期限為: (一)基礎礎設施
30、工程程、房屋建建筑的地基基基礎工程程和主體結結構工程,為為設計文件件規定的該該工程的合合理使用年年限; (二)屋面面防水工程程、有防水水要求的衛衛生間、房房間和外墻墻面的防滲滲漏,為55年; (三)供熱與供供冷系統,為為2個采暖暖期、供冷冷期; (四)電氣管線線、給排水水管道、設設備安裝和和裝修工程程,為2年年。 其他項項目的保修修期限由發發包方與承承包方約定定。 建設工工程的保修修期,自竣竣工驗收合合格之日起起計算。 22、建設工程程施工合同同實際竣日日期如何確確定? 答:合合同約定了了竣工日期期的,應以以合同約定定為準;如如雙方后來來另行協議議將工期順順延的,應應以重新確確定的竣工工日期為
31、準準;如因發發包人原因因延誤工期期的,應當當將延誤的的合理時間間在工期中中予以扣除除。對于實實際竣工時時間,應嚴嚴格按照解釋第第十四條的的規定處理理:(1)以竣工驗驗收合格的的時間為準準;(2)建設工程程的施工基基本完成,并并且已經符符合國家規規定的驗收收標準,發發包人拖延延驗收的,以以承包人提提交驗收報報告之日為為準;(33)工程未未經驗收,發發包人擅自自使用的,以以轉移占有有建設工程程之日為準準。 需需要說明的的是,解解釋第114條規定定適用于對對實際竣工工日期有爭爭議,通常常是無書面面合同約定定的情況。合同領域域遵循有約約定從約定定,法不禁禁止則允許許的原則。若當事人人對實際竣竣工時間的
32、的確定方式式另有約定定,應尊重重當事人的的約定。解釋中中“竣工驗收收合格之日日”應以有關關單位在竣竣工驗收報報告備案表表蓋章時間間為準,而而是否實際際上在主管管部門備案案,不影響響竣工日期期的確定。 附附:解釋釋第十四四條當事人人對建設工工程實際竣竣工日期有有爭議的,按按照以下情情形分別處處理: (一)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合合格的,以以竣工驗收收合格之日日為竣工日日期; (二)承包包人已經提提交竣工驗驗收報告,發發包人拖延延驗收的,以以承包人提提交驗收報報告之日為為竣工日期期; (三)建設設工程未經經竣工驗收收,發包人人擅自使用用的,以轉轉移占有建建設工程之之日為竣工工日期。 223、建設設
33、工程施工工合同解除除的條件是是什么? 答:發發包人請求求解除的條條件: (1)承包包人明確表表示或者以以行為表明明不履行合合同主要義義務的; (2)承包包人在約定定的期限內內來完工,且且在發包人人催告的合合理期限內內未完成的的; (3)已完完成的工程程質量不合合格,并拒拒絕修復的的; (4)將承承包的工程程非法轉包包、違法分分包的。 承承包人請求求解除的條條件: (1)經承承包人在合合理期限內內催告支付付工程款,發發包人仍未未按約定支支付的; (2)提供供的主要建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和設備不符符合強制性性標準的; (3)經承承包人在合合理期跟內內催告不履履行合同約約定的協助助義務的。 附附:解釋
34、釋第八條條承包人具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發包人請請求解除建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的的,應予支支持: (一)明確確表示或者者以行為表表明不履行行合同主要要義務的; (二)合同同約定的期期限內沒有有完工,且且在發包人人催告的合合理期限內內仍未完工工的; (三)已經經完成的建建設工程質質量不合格格。并拒絕絕修復的; (四)將承承包的建設設工程非法法轉包、違違法分包的的。 第第九條 發包人具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致致使承包人人無法施工工,且在催催告的合理理期限內仍仍未履行相相應義務,承承包人請求求解除建設設工程施工工合同的,應應予支持: (一)未按按約定支付付工程價款款的; (二)提供供的主要建建筑材料、建筑構
35、配配件和設備備不符合強強制性標準準的; (三)不履行合合同約定的的協助義務務的。 24、建設工程程施工合同同解除后如如何處理? 答:合合同解除后后,除依照照合同法法第九十十七、第二二百六十二二條有關規規定處理外外,具體應應參照解解釋第十十條的規定定予以處理理,即合同同解除后,已已經完成的的工程質量量合格的,發發包人應當當按約定支支付工程款款;已經完完成的工程程質量不合合格的,參參照解釋釋第三條條規定處理理。因一方方違約導致致臺同解除除的,違約約方應當賠賠償因此給給守約方造造成的損失失。 這里需需要注意的的是: (1)無論合同同是否有效效,只要工工程質量合合格,就應應按約定支支付工程款款;無論合
36、合同是否有有效只要要工程質量量不合格,適適用的原則則是相同的的,即修復復后的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仍仍不合格的的,承包人人請求支付付工程款的的不予支持持。因不合合格造成其其他損失的的,發包人人有過錯的的應承擔擔相應的民民事責任。 (2)合同同被解除后后已經履履行部分質質量合格的的,不發生生恢復原狀狀的法律后后果,一方方當事人要要求恢復原原狀不予予支持。 (3)合同同被解除后后,質量不不合格但仍仍有利用價價值的,只只要發包人人請求減少少工程款或或者承包人人承擔修復復費用的,法法院應當允允許,修復復后仍不合合格且已無無利用價值值的,應準準予恢復原原狀。 (4)賠償償的范圍:包括實際際損失和可可得利
37、益損損失。 (5)當事事人請求解解除合同的的,應一并并處理解除除后的相關關事項。 附附:合同同法第九九十七條 合同解解除后,尚尚未履行的的,終止履履行;已經經履行的,根根據履行情情況和合同同性質,當當事人可以以要求恢復復原狀、采采取其他補補教措施、并有權要要求賠償損損失。 第第二百六十十二條 承攬人交交付的工作作成果不符符合質量要要求的,定定作人可以以要求承攬攬人承擔修修理、重作作、減少報報酬、賠償償損失等違違約責任。 解釋釋第十條條 建設設工程施工工合同解除除后,已經經完成的建建設工程質質量合格的的發包人人應當按照照約定支付付相應的工工程價款;巳經完成成的建設工工程質量不不合格的參照本解解釋
38、第三條條規定處理理。因一方違約約導致合同同解除的,違違約方應當當賠償因此此而給對方方造成的損損失。 225、建設設工程施工工合同被確確認無效后后,如何處處理? 答:根根據合同同法第五五十二條,建筑法第二十七七條、第二二十八條、第二十九九條,解解釋第一一條、第四四條的規定定,建設工工程施工合合同被確認認無效,但但建設工程程經竣工驗驗收合格,承承包人請求求參照合同同約定支付付工程價款款的,應予予支持。建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無無效,且建建設工程經經竣工驗收收不合格的的,按照以以下情形分分別處理: (1)修復復后的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合合格發包包人請求承承包人承擔擔修復費用用的,應予予支持。 (2)修
39、復復后的建設設工程經竣竣工驗收不不合格,承承包人請求求支付工程程價款的,不不予支持。因建設工工程不合格格造成的損損失,發包包人有過錯錯的,也應應承擔相應應的民事責責任。 (3)當事事人請求確確認合同無無效的,應應一并處理理合同無效效后的相關關事項。 附附:合同同法第五五十二條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合合同無效: (一)一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手段訂立合合同,損害害國家利益益; (二)惡意意串通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者第三人利利益; (三)以合合法形式掩掩蓋非法目目的; (四)損害害社會公共共利益; (五)違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規的的強制性規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七七條大型建建筑工程或或者結構復復雜的建筑
40、筑工程可可以由兩個個以上的承承包單位聯聯合共同承承包。共同同承包的各各方對承包包合同的履履行承擔連連帶責任。 兩兩個以上不不同資質等等級的單位位實行聯合合共同承包包的,應當當按照資質質等級低的的單位的業業務許可范范圍承攬工工程。 第第二十八條條 禁止止承包單位位將其承包包的全部建建筑工程轉轉包給他人人,禁止承承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全部建筑筑工程肢解解以后以分分包的名義義分別轉包包給他人。 第第二十九條條 建筑筑工程總承承包單位可可以將承包包工程中的的部分工程程發包給具具有相應資資質條件的的分包單位位;但是,除除總承包合合同中約定定的分包外外,必須經經建設單位位認可。施施工總承包包的,建筑筑工程
41、主體體結構的施施工必須由由總承包單單位自行完完成。 建建筑工程總總承包單位位按照總承承包合同的的約定對建建設單位負負責;分包包單位按照照分包合同同的約定對對總承包單單位負責。總承包單單位和分包包單位就分分包工程對對建設單位位承擔連帶帶責任。 禁禁止總承包包單位將工工程分包給給不具備相相應資質條條件的單位位。禁止分分包單位將將其承包的的工程再分分包。 解釋第第一條建設設工程施工工合同具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應應當根據合合同法第五五十二條第第(五)項項的規定,認認定無效: 一一、承包人人未取得建建筑施工企企業資質或或者超越資資質等級的的; 二二、沒有資資質的實際際施工人借借用有資質質的建筑施施工企
42、業名名義的; 三三、建設工工程必須進進行招標而而未招標或或者中標無無效的。 第第四條 承包人非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包建設工程程或者沒有有資質的實實際施工人人借用有資資質的建筑筑施工企業業名義與他他人簽訂建建設工程施施工合同的的行為無效效。人民法法院可以根根據民法通通則第一百百三十四條條規定收收繳當事人人已經取得得的非法所所得。 226、在發發包人與總總包人約定定的付款期期限未屆滿滿的情況下下。實際施施工人可否否要求發包包方承擔連連帶責任? 答:應應當明確,解釋第第二十六條條從保護農農民工利益益角度,突突破合同相相對性原理理,規定實實際施工人人可以直接接向發包人人主張本應應由承包人人主張的工工程款
43、。在在發包人所所欠工程款款未到約定定的付款期期限(發包包人和承包包人的約定定合法有效效)的情況況下,實際際施工人只只能向承包包人主張權權利,而不不能向發包包人主張該該款。 附:解釋第第二十六條條實際施工工人以轉包包人、違法法分包人為為被告起訴訴的,人民民法院應當當依法受理理。 實際施施工人以發發包人為被被告主張權權利的,人人民法院可可以追加轉轉包人或者者違法分包包人為本案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只在欠付工工程價款范范圍內對實實際施工人人承擔責任任。 227、裝飾飾裝修工程程對承包人人有無資質質要求如如何確定該該類糾紛的的案由? 答答:我國建筑法第二條規規定,建筑筑活動是指指各類房屋屋建筑及其其附屬設
44、施施的建造和和與其配套套的線路、管道、設設備的安裝裝活動。國國務院建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條例第二二條規定,建建設工程是是指土木工工程、建筑筑工程、線線路管道和和設備安裝裝工程及裝裝修工程。由于建建設工程質質量管理條條例將裝裝修工程規規定為建設設工程,對對承包人原原則上有資資質要求。值得注意意的是,根根據新修改改的民事事案件案由由規定,對對該類合同同案由應確確定為裝飾飾裝修合同同。但在實實踐中,由由于家庭居居室裝飾裝裝修工程往往往工程量量少、造價價低,因此此,該類糾糾紛不屬于于建筑法法的調整整范圍,而而應當依據據合同法法中有關關承攬合同同的規定,并并參照建設設部20002年3月月5日發布布的住宅宅室內裝飾飾裝修管理理辦法予予以處理。 附:建筑法第二十六六條承包建建筑工程的的單位應當當持有依法法取得的資資質證書,并并在其資質質等級許可可的業務范范圍內承攬攬工程。 禁禁止建筑施施工企業超超越本企業業資質等級級許可的業業務范圍或或者以任何何形式用其其他建筑施施工企業的的名義承攬攬工程。禁禁止建筑施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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