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66-2019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66部分:水利施工企業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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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 93.160C 65DB11北京市地方標準DB 11/T 1322.662019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 66 部分:水利施工企業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66: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2019 - 03 - 27 發布2019 - 07 - 01 實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 布DB11/T 1322.662019目次 HYPERLINK l _bookmark0 前言II HYPERLINK l _bookmark1 范圍

2、1 HYPERLINK l _bookmark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HYPERLINK l _bookmark3 評定內容1 HYPERLINK l _bookmark4 基礎管理要求1 HYPERLINK l _bookmark5 場所環境4 HYPERLINK l _bookmark6 生產設備設施6 HYPERLINK l _bookmark7 特種設備6 HYPERLINK l _bookmark8 用電6 HYPERLINK l _bookmark9 消防7 HYPERLINK l _bookmark10 危險化學品7 HYPERLINK l _bookmark11 職業病危害預防與

3、控制7 HYPERLINK l _bookmark12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7 HYPERLINK l _bookmark13 操作人員行為規范8 HYPERLINK l _bookmark14 評定細則12 HYPERLINK l _bookmark15 附錄 A(規范性附錄)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13 HYPERLINK l _bookmark16 附錄 B(規范性附錄)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4 HYPERLINK l _bookmark17 附錄 C(規范性附錄) 場所環境要求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32 HYPERLINK l _bookmark18 附錄 D(規

4、范性附錄) 生產設備設施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42 HYPERLINK l _bookmark19 附錄 E(規范性附錄) 特種設備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44 HYPERLINK l _bookmark20 附錄 F(規范性附錄) 用電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50 HYPERLINK l _bookmark21 附錄 G(規范性附錄)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60 HYPERLINK l _bookmark22 附錄 H(規范性附錄) 危險化學品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65 HYPERLINK l _bookmark23 附錄 I(規范性附錄) 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要素的安全

5、生產等級評定細則67 HYPERLINK l _bookmark24 附錄 J(規范性附錄)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68 HYPERLINK l _bookmark25 附錄 K(規范性附錄) 操作人員行為規范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73IDB11/T 1322.662019前言DB11/T 1322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分為若干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安全生產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66部分:水利施工企業;本部分為DB11/T 1322的第6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務局組織

6、實施。本部分起草企業:京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任杰、張晉、薛斌、唐勁芳、張林報、袁寶招、朱海龍、劉立鋒。IIDB11/T 1322.662019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66部分:水利施工企業范圍本部分規定了水利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定內容和評定細則。本部分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等級劃分與評定。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29510

7、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JGJ/T 188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SL 398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 71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L 72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DB11/450 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條件DB11/852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DB11/94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T 1322.1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1部分:總則DB11/T 1322.2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2部分:安全生產通用要求評定內容基礎管理要求一般要求

8、一般要求應符合 DB11/T 1322.2 的規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目標: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要求;文件和記錄: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發文、文件使用、評審、修訂、檔案、記錄等要求; c) 安全生產檔案: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收集、整理、標識、保管、使用和處置等內容; d) 危險源:規定辨識與評估的職責、范圍、方法、準則和工作程序等要求;e) 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審批程序和記錄等要求; f) 交通安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道路、車輛、駕駛人員、運輸等要求;1DB11

9、/T 1322.662019防洪度汛: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度汛方案和預案、防汛物資、防汛值班、防汛預警、防汛應急等要求;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設計、審批、搭設、驗收、使用、拆除等要求;施工用電安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人員、安全技術檔案、維護、檢修等要求;安全技術: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備案及安全技術交底等要求;安全例會、技術交底: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會議頻度、內容,交底內容、注意事項等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驗收: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驗收程序、內容等要求; m) 文明施工、環境保

10、護: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策劃、實施等要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企業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學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年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30 學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40 學時,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20 學時;企業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時間不應少于 24 學時;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20 學時。安全生產目標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事

11、故控制目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等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企業應逐級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到各崗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安全目標保證措施。企業應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偏、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 年終考核獎懲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安全生產投入企業應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工程投標文件中,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企業應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執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做到專款專用。企業每年應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和考核。施工技術2DB11/T 1322.662019企業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施工過程的

12、安全控制進行全面策劃,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動態管理。專項施工方案應符合 SL 721 的規定。施工前企業應分層次逐級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防洪度汛有防洪度汛要求的工程應編制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報項目法人批準。企業應成立防洪度汛組織機構和防洪度汛搶險隊伍,配置足夠的防洪度汛物資,每年汛前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施工進度應滿足防洪度汛方案及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要求。企業應落實防洪度汛值班制度、開展防洪度汛專項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企業應建立暢通的水文氣象信息渠道。重大危險源企業應按照 SL 721 的規定,對施工現場危險設

13、施或場所組織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成果及時報監理單位和項目法人。企業應針對重大危險源制訂防控措施,并應登記建檔。企業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監控,并做好記錄。企業應組織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對可能導致一般或較大安全事故的險情,企業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企業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對可能

14、造成重大洪水災害的險情,企業應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防汛主管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企業應根據施工進展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危險源實施動態的辨識、評價和控制。變更管理組織機構、施工人員、施工方案、設備設施、作業過程、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執行變更審批程序,及時制定變更實施計劃。企業應對變更后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價,制定變更施工方案或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變更驗收。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事故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和業主單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

15、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3DB11/T 1322.662019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事故調查和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編制事故調查報告;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妥善處理傷亡人員善后工作,及時辦理工傷認定,并保存檔案;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賬。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賬。場所環境一般要求生活區、辦公區和生產區應分區設置,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進出口處應設置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

16、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施工中關鍵區域和危險區域,應實行封閉管理、設置安全標志、安排專人值守。辦公區、生活區辦公區辦公區應設置辦公用房、停車場、宣傳欄、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設施。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應符合 JGJ/T 188 的規定,所用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級應達到 A 級。生活飲用水生活飲用水應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食堂炊事機械電源線路應敷設在無泡浸、無高溫和無壓砸的沿墻壁面,電源控制開關應單機單設,且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 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 0.1s 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對于受煙塵、霧水等因素影響較大的控制開關應有防護裝置。

17、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定期對排風機、排油煙系統和管道等進行清洗、保養,并記錄歸檔。可能對操作者造成傷害的炊事機械危險部位,應采取安全防護,且可靠、實用。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條件應符合 DB11/ 450 的規定。宿舍宿舍室內高度不應小于 2.5 m,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0.9 m,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2.5 m2, 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應超過 15 人。宿舍內不應使用通鋪,床鋪高度不應小于 0.3 m,尺寸不應小于 1.9 m0.9 m,床鋪間距不應小于 0.3 m,床鋪搭設不應超過 2 層。宿舍內宜設置煙感報警裝置。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4DB11/T 1322.662019宿舍

18、夏季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應有取暖措施,宜設置空調、電暖氣或集中供暖,不應使用煤爐等明火設備取暖。生產區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時建筑應布置在不受洪水、滑坡、坍塌及危石等威脅的區域,且基礎堅固、穩定性好、周圍排水暢通。臨時建筑應避開水源保護區、水庫泄洪區、瀕險水庫下游地段、強風口和危房影響范圍, 且應避免有害氣體、強噪聲等對臨時建筑使用人員的影響。臨時建筑不應占壓原有的地下管線;不應影響文物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修復。臨時建筑與架空明設的用電線路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施工現場存放設備、材料的場地應平整牢固,設備材料存放整齊穩固,周圍通道暢通,且寬度宜不小于 1 m。材料加工廠應符合下列要求:應設圍墻或

19、圍欄防護,實行封閉管理,并應設置排水設施;場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及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加工棚應采用輕鋼結構,并應采取防雨雪、防風等措施。拌和場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合理分區、硬化場地,并應設置排水設施;料倉基礎的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區地基應穩定;料倉應設置防傾覆和防雷設施。水泵站(房)應符合下列要求:基礎穩固、岸坡穩定,水泵機組應牢固地安裝在基礎上;設有專門的值班工作房;配備有防洪器材與救生衣等救生設備;配備可靠的通信設施;泵房內應有足夠的通道,機組間距不應少于 0.8 m,泵房門應朝外開。空氣壓縮機站(房)應符合下列要求:空氣壓縮機應選擇在基巖或土質堅硬的地點,應遠離散發爆炸性

20、、腐蝕性、有毒氣體,產生粉塵的場所和生活區;機房應寬敞明亮,并設有排風、降溫設施,處于寒冷地區的空氣壓縮機站還應配備取暖設備;機組之間應有足夠的寬度,不宜小于 2.5 m3 m,機組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2.5 m;冷卻水池周圍設置防護欄桿;維修平臺和電動機基坑的周圍設置防護欄桿,欄桿下部應有防護網或板,地溝應鋪設蓋板;設置廢油收集溝。倉庫應符合下列要求: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 2 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 300 m2 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儲存物品堆放應牢固、合理,便于移動,無超高堆垛;儲存物

21、品定置管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梁、柱之間應留有 0.5 m 的安全距離;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5DB11/T 1322.662019倉庫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施工道路施工道路應符合 SL 398 的規定。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礎處理、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制作與安裝、腳手架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礎處理、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制作與安裝的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施工所用的腳手架應符合 SL 714 的規定。生產設備設施一般要求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施工設備進場前應查驗機械設備證件、性能、狀況。施工設備

22、進場后,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應按照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操作、使用,嚴禁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設備設施的適當位置或附近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設備設施的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企業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留存相關記錄。租賃設備或分包企業的設備應納入本企業設備安全管理范圍。多臺機械同時施工時,各機械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工程機械整機工作性能正常,外觀應整潔,潤滑應良好,不應漏水、漏電、漏油、漏氣。安全保護、防護裝置有效。電氣(液壓、氣動)等控制系統可靠。液壓(氣動)等系統的潤滑、冷卻系統正常。制動裝置工作正常。聯軸器工作良好。金屬結構無變形、裂紋

23、、腐蝕,以及其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緊密。主要零部件沒有變形、裂紋、磨損。指示裝置可靠。中小型機械設備中小型機械設備應安裝穩固,接地或接零、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齊全、有效。齒輪傳動、皮帶傳動、聯軸傳動的小型機具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露天固定使用的中小型機械應設置具有防雨防曬、防物體打擊功能的作業棚。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長度應小于 5 m,不應有接頭,且無破損、無老化,不穿越通道。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應符合DB11/T 1322.2的規定。用電6DB11/T 1322.662019用電應符合DB11/T 1322.2和SL 714的規定。消防消防應符合DB11/T 1322.2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危險化

24、學品應符合DB11/T 1322.2的規定。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產生粉塵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鉆孔應采取濕式作業或采取干式捕塵措施,不應打干鉆;水泥儲存、運送及混凝土拌和等作業 應采取隔離、密封措施;密閉容器、構件及狹窄部位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加強通風,并佩戴防護電煙塵的防護用品;地下洞室施工應有強制通風設施,確保洞內粉塵、煙塵、廢氣及時排出;作業人員應配備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產生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篩分樓、破碎車間、制砂車間、空壓機站、水泵站、拌和樓等作業場所應設置隔音值班室,且配備防噪聲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木工機械、風動工具、噴砂除銹、鍛造、鉚焊等噪聲危害嚴重的作業,應配

25、備防噪聲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砂石料的破碎、篩分、混凝土拌和樓、金屬結構制作廠等噪聲嚴重的施工設施,不應布置在靠近居民區、工廠、學校、施工生活區。易產生毒物危害的作業場所,應采用無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及生產工藝、通風、密閉等措施,并配備防毒等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佩戴安全帽。施工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企業應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督促人員正確佩戴使用。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要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穿緊口工作服、系帶防滑鞋和佩戴工作手套;信號指揮工應穿專用標志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佩戴

26、有色防護眼鏡。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要求: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工作服;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絕緣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要求: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 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從事清除焊接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磨消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酸堿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堿膠鞋,戴耐酸堿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

27、防護面罩。7DB11/T 1322.662019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抬、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孔樁井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 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系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配備膠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膠鞋、絕緣手套。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銹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 宜配備防護

28、眼鏡。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其他類別的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應符合 GB/T 11651 和 GB/T 29510 的規定。企業應定期對使用后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當確認其失效時,應及時報廢和更換。操作人員行為規范一般要求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不應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掌握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方法,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

29、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不應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應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崗位無關的事情;未經許可,不應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不應隨意操作他人的機械設備。作業人員不應酒后作業。作業人員不應在鐵路、公路、洞口、陡坡、高處及水上邊緣、滾石坍塌地段、設備運行通道等危險地帶逗留和休息。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的道路行走,不應跳車、爬車、強行搭車。作業人員不應亂拉電源線路和隨意移動、啟動機電設備。不應隨意移動、拆除、損壞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主要作業行為安全要點高邊坡或深基坑作業當在坡高大于 5 m,小于 100 m,坡度大于 45的高邊坡或深基坑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消

30、除設計邊線外 5 m 范圍內的浮石、雜物;修筑坡頂截水天溝;坡頂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或防護網,防護欄高度不應小于 2 m;坡面每下一層臺階應進行一次清坡,對不良地質構造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斷層、裂隙、破碎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應采取支護措施,并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標志。作業人員上下高邊坡、基坑應走專用爬梯。上下層垂直交叉作業的中間應設隔離防護棚。洞室作業8DB11/T 1322.662019洞室作業施工前,應符合下列要求:應清除洞口邊坡上的浮石、危石及倒懸石;洞口周圍應設置截、排水系統。豎井井口應設置防雨設施;及時清理洞臉,及時鎖口。在洞臉邊坡外側應設置擋渣墻或積石槽,或在洞口設置防護網或木構架防

31、護棚,順洞軸方向伸出洞口長度不應小于 5 m;洞口以上邊坡和兩側崖壁不完整時,應采用噴錨支護或混凝土永久支護等措施。洞內施工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在松散、軟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質條件下進行施工,應對洞頂、洞壁采用錨噴、預應力錨索、鋼木構架或混凝土襯砌等圍巖支護措施;在地質構造復雜、地下水豐富的危險地段和洞室關鍵地段,應設置收斂計、測縫計、軸力計等監測儀器;進洞深度大于洞徑 5 倍時,應采取機械通風措施,送風能力應滿足施工人員正常呼吸和沖淡、排除爆炸施工產生的煙塵要求;鑿巖鉆孔應采用濕式作業;應設置爆破后降塵噴霧灑水設施;洞內使用內燃機施工設備,應配置廢氣凈化裝置,不應使用汽油發動機施工設備;

32、應定期檢測洞內粉塵、噪聲、有毒氣體;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 30 m 放炮時,雙方人員應撤離工作面。相距 15 m 時,應停止一方作業,單向開挖貫通;水平或垂直相鄰的兩個工作面相距 30 m 放炮時,雙方人員均應撤離工作面。相距 15 m 時,應停止一方作業。斜、豎井開挖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及時進行鎖口;井口應設高度不小于 1.2 m 的防護圍欄,圍欄底部距 0.5 m 處應全封閉;井壁應設置人行爬梯;施工作業面與井口應有可靠的通信裝置和信號裝置;井深大于 10 m 應設置通風排煙設施。洞內瓦斯地層段施工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洞內不應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操作過程中不應摩擦或碰撞出火

33、花;開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燈具應采用 Exd型礦用防爆照明燈,移動照明應使用礦燈。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施工前,應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并應配備相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安全設施、工具、儀表、防火設施、電氣設施和設備,確認其完好,方可進行施工。對施工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應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應任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應拋擲。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

34、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當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9DB11/T 1322.662019高處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區。高處作業人員不應沿立桿或欄桿攀登。高處作業場所臨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要求:防護欄桿應能承受 1000 N 的可變載荷;防護欄桿下方有人員及車輛通行或作業的,應掛密目安全網封閉,防護欄桿下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 0.2 m 的擋腳板;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應為 1.2 m,下桿離地高度應為 0.6 m;橫桿長度大于 2.0 m 時,應

35、加設欄桿樁。高處作業場所的孔、洞應設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安裝和使用安全網,應符合下列要求:安全網安裝應系掛安全網的受力主繩,不應系掛網格繩。安裝完畢應進行檢查、驗收;安全網安裝或拆除應根據現場條件采取防墜落安全措施;作業面與墜落高度基準面高差超過 2.0 m 且無臨邊防護裝置時,臨邊應掛設水平安全網。作業面與水平安全網之間的高差不應超過3.0 m,水平安全網與墜落高度基準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2 m。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應進行爆破作業:距工作面 20 m 以內的風流中瓦斯含量達到 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爆破會造成巷道涌水、堤壩漏水、河床嚴重阻塞、泉水變遷的;巖體有冒頂或邊

36、坡滑落危險的;硐室、炮孔溫度異常的;地下爆破作業區的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要求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g) 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不符或工作面支護損壞的;危險區邊界未設警戒的;光線不足且無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規定的。遇以下惡劣氣候和水文情況時,應停止爆破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熱帶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雷電、暴雨雪來臨時;大霧天或沙塵暴,能見度不超過 100 m 時;現場風力超過八級、浪高大于 1.0 m 時或水位暴漲暴落時。起爆網絡連接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雷雨天禁止任何露天起爆網路連接作業;起爆網路連接應嚴格按設計要求

37、進行;敷設起爆網路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制。裝藥作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從炸藥運入現場開始,應劃定裝藥警戒區,警戒區內禁止煙火,并不應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進入警戒區域;采用普通電雷管起爆時,不應攜帶手機或其他移動式通訊設備進入警戒區;炸藥運入警戒區后,應迅速分發到各裝藥孔口或裝藥硐口,不應在警戒區臨時集中堆放大量炸藥,不應將起爆器材、起爆藥包和炸藥混合堆放;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裝藥時不應沖撞起爆藥包;10DB11/T 1322.662019炎熱天氣不應將爆破器材在強烈日光下暴曬;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開始,裝藥警

38、戒區內應停電,應采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爆破作業應由爆破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爆破作業周圍 300 m 區域邊界的所有通道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或標牌,標明規定的爆破時間和危險區域的范圍。爆破周圍 300 m 區域內應設有效的音響和視覺警示裝置。水上作業水上作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施工船舶應取得船舶證書和適航證書;應有穩固的施工平臺和梯道;臨水、臨邊設施牢固可靠的欄桿和安全網;作業平臺上的設備固定牢固,作業用具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臺上配備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繩和通訊工具;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雨雪天氣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寒、防凍措施,應及時清除水、冰、露和雪;六級

39、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暴風雨和強臺風后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施工平臺、船舶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夜間警示燈。起重作業作業前應檢查起重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機具,確認完好有效。起重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起重機作業時,應設有專人指揮,并有統一信號,在進行任何作業前,起重司機應先發出信號;吊裝的重物應綁扎牢固。吊鉤的吊點應在重物的重心垂直線上。提升時勿使吊鉤到達頂點。提升速度應均勻平穩,重物下落應低速輕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在重物或動臂下不應站人;起升重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放出后,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余量不應少于三圈,并應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牢固性;在吊裝作業時,不應同時

40、升降動臂與重物,應先放下重物后升降動臂;遇下雨或有霧時,重物的升降速度應減慢;在六級以上的大風天氣里,起重機應停止露天作業;兩臺起重機同時吊裝一件重物時,重物的質量不應超過兩機在各動臂的仰角下起升質量總和的75%。同時應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配的負荷不應超過該機允許載荷的 80%,并使升降速度保持一致。臨近帶電體作業作業前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施工人員、機械設備與帶電線路和設備的距離應符合表K.2、表 K.3、表 K.4 的規定,并有防感應電措施。11DB11/T 1322.662019焊接作業作業前應符合下列要求:穿戴好工作服、防護眼鏡或面罩;檢查

41、焊接、切割設備,確認完好有效。作業中應符合下列要求: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用的工件進行焊接、切割時, 應先沖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再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應留有出氣孔;容器內焊接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不應超過 12 V。不應在已做過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在有易燃、易爆物的場所或管道附近動火焊接時,應辦理作業票;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采取防護設施,地面應有人監護。不應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焊件應平穩、牢固后施焊,作業地點應有足夠空間;雨天不應露天焊接。作業結束

42、后切斷電源、消除焊件余熱、清理場地等。交叉作業企業應制定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專人現場監護。兩個以上施工企業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時,企業應與對方企業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垂直交叉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應搭設防護隔離設施、設置安全警戒線和安全標志;應將工具放入工具袋內,不應上下投擲材料和邊角余料,不應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應符合 DB11/ 852 和 DB11/ 945 的規定。評定細則安全生產等級劃分應符合 DB11/T 1322.1 的規定。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見附錄 A。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B。場所環境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

43、定細則見附錄 C。生產設備設施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D。特種設備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E。用電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F。消防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G。危險化學品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H。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I。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J。操作人員行為規范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見附錄 K。12DB11/T 1322.662019附 錄 A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表 A.1 規定了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表A.1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規范性附錄)序號評定內容

44、評分標準對應條款編號1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即為否決。3.12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符合要求,即為否決。3.1.13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不符合要求,即為否決。3.34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不符合要求,即為否決。3.413DB11/T 1322.662019附 錄 B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B.1 表 B.1 給出了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總分為 400 分。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4(

45、規范性附錄)序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1基礎管理要求3.11.1安全生產責任制153.1.11.1.1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b)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c)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及獎懲。8責任制內容或要素不全的,扣 3 分;職責未覆蓋所有人員和崗位的,每缺一個部門或崗位的責任制,扣 3 分;職責描述不清晰或與實際不符的,扣 2 分;缺少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不得分。3.1.11.1.2安全生產職責應每年審核,適時更

46、新,并保存記錄。31)未定期進行審核,不得分,未見記錄視同未開 展 ; 2)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見記錄視同未開展。3.1.11.1.3應每年考核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4未對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的,不得分;考核記錄不全的,每缺一個部門或崗位的考核記錄,扣 1 分。3.1.11.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03.1.21.2.1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下列內容:a)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定組織實施的部門及職責分工,培訓目的、計劃、形式、內容、學時、考核及培訓檔案等要求;DB11/T 1322.662019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續)序

47、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1.2.1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組織實施的部門及職責分工,排查范圍、內容、標準、方法和周期,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分級、報告、監控、治理、驗收各環節過程管理及檔案等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規定組織實施的部門及職責分工,勞動保護用品選擇、采購、發放、培訓、使用、維護、更換、報廢、監督及臺賬記錄等要求;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規定組織實施的部門及職責分工,考核方法、獎勵和懲罰條件及獎懲檔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管理:規定組織實施部門及職責分工,事件事故報告程序、時限、內容, 調查處理流

48、程、處理原則及檔案等要求;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維護、檢修、檢測, 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等要求;相關方(供應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準入條件、監督指導、評價考核等要求; h)安全投入保障: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經費提取標準、用途、使用狀況審查及檔案等要求;應急管理:規定應急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和演練,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安全生產目標: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要求;文件和記錄:規定責任部

49、門及職責分工,發文、文件使用、評審、修訂、檔案、記錄等要求;安全生產檔案: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收集、整理、標識、保管、使用和處置等內容;危險源:規定辨識與評估的職責、范圍、方法、準則10每缺一項規章制度(如企業不涉及,可不制定相應規章制度),扣 5 分;每有一項制度內容不全,扣 2 分;每有一項制度與法規規定或與實際不符,扣2 分。3.1.13.1.215DB11/T 1322.662019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續)序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和工作程序等要求;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

50、審批程序和記錄等要求;交通安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道路、車輛、駕駛人員、運輸等要求;防洪度汛: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度汛方案和預案、防汛物資、防汛值班、防汛預警、防汛應急等要求; q)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 設計、審批、搭設、驗收、使用、拆除等要求;r)施工用電安全: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人員、安全技術檔案、維護、檢修等要求; s)安全技術: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備案及安全技術交底等要求;安全例會、技術交底: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會議頻度、內容,交底內容、注意事項等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單項

51、工程驗收: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驗收程序、內容等要求;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規定責任部門及職責分工,策劃、實施等要求;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2.2應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定期修訂或更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6未定期識別和獲取的,不得分;每有一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相符,扣 2 分。3.1.11.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以文件形式發布,現行有效版本應發放至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發放的,扣3 分;3)員工未掌握相關內容的,每人次扣 2

52、 分。3.1.11.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每年審核,適時更新,并保存記錄。51)未定期進行評審的,不得分,未見記錄視同未開展;3.1.116DB11/T 1322.662019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續)序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2)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見記錄視同未開展。1.2.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有執行記錄,相關資料應歸檔且至少保存 3 年。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相關執行記錄未存檔, 不得分;制度涉及的檔案記錄不全或偽造記錄的,扣2 分;3)制度涉及的檔案記錄未保存 3 年的,扣 2 分。3

53、.1.11.3安全操作規程153.1.11.3.1應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51)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 分;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全覆蓋,每缺一種扣 2分。3.1.11.3.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b)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及使用方法或作業程序; c)個體防護要求;嚴禁事項;緊急情況現場處置措施。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不全,每種扣 2 分;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適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種扣 2 分。3.1.11.3.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經批準實施,現行有效版本應發放至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4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

54、經批準實施的,不得分;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發放至相關崗位的,扣2 分;3)員工未掌握相關內容的,每人次扣 2 分。3.1.11.3.4工藝、設備發生變化后應及時修訂或更新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保存相關記錄。3未及時修訂或更新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無相關記錄資料的,扣 2 分。3.1.1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103.1.31.4.1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4未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得分;參加的領導和部門負責人不全,每少一人扣1 分;3)安全生產委員會成

55、員發生變化,未及時調整3.1.3.13.1.3.217DB11/T 1322.662019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續)序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扣 1 分;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每少一次,扣 1 分;無會議紀要,每次扣 1 分1.4.2企業從業人員 50 人以上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從業人員 2% 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不應少于 2 人。3企業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得分;項目部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每少一個扣 1 分;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足的,每少一人扣 1 分

56、;配備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的,每人扣 1 分。3.1.11.4.3應建立涵蓋各層級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3未建立涵蓋各層級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的,不得分。3.1.11.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53.1.11.5.1應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6未制訂年度培訓計劃,不得分;培訓計劃內容不完善,扣 3 分。3.1.11.5.2應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本行業危險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應對措施,典型事故

57、案例等。6未執行年度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各層級人員培訓內容相同,無針對性的,扣3 分;3)培訓內容不全,每缺 1 項扣 3 分。3.1.11.5.3安全生產培訓學時應符合下列要求: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年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30 學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40 學時,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20 學時;企業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時間不應少于 24 學時;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教育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20 學時。8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取證或證書過期的,扣 3 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1

58、分。3.1.41.5.4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崗位人員6應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3.1.118DB11/T 1322.662019表 B.1 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續)序號評定內容評定要素分值評定細項分值評定條款分值評分標準評定得分扣分說明對應條款編號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期參加復訓或復審。應資格或資格過期的,每人次扣 3 分。1.5.5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部門(項目)和基層(班組)的安全培訓。4相關培訓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3.1.1

59、1.5.6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或者轉崗導致從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職業衛生培訓。5相關培訓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3.1.11.5.7應對相關方作業人員(短期臨時作業人員、實習學生、學習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5相關培訓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3.1.11.5.8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檔案應包括培訓記錄表、培訓簽到表、培訓試卷等有關書面材料。51)無教育培訓檔案或偽造培訓檔案,視同未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評定要素不得分; 2)培訓資料不全的,扣 3 分。3.1.11.6應急救援

60、503.1.11.6.1應急救援組織或人員83.1.11.6.1.1應按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8未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未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的,不得分。3.1.11.6.2應急預案303.1.11.6.2.1應在編制應急預案前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2未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不得分。3.1.11.6.2.2應根據本企業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危險源的性質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確定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編制應急預案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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