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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19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湛江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一月目錄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預測. . . . . . . . 3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租賃住房補貼. . ,. . . . 4第四章 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6第五章 政策與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六章 實施機制. . .

2、. . . . ,. . . . . . . . . . . .9第七章 附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指引 ,. , . ,. 10 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設渠道指引. . . . . . . . . . . . . . . 10 附表3 租賃補貼供應指引. . . . . . . . . . . . . . . . . . . . 11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指引. . . . . . . . . . . . . . . 11 附表5 保障性住房資金指引. . . . . . . . .

3、 . . . . . . . . . . 1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制定本規劃。第二條 本規劃以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為依據,結合本市實際,進行編制。第三條 本規劃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指的是家庭收入標準分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之內(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151200(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內,且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城鎮戶籍居

4、民家庭。第四條 本規劃是落實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手段,是“十一五”期間解決我市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本規劃的規劃區為湛江市市區,規劃期限為2008年至2012年。 第六條 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范圍內為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計劃,其相關的政策規定應與本規劃協調。第七條 本規劃堅持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目的,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第八條 市各相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規劃的有關要求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包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

5、和租賃補貼、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與資金安排等在內的住房保障年度計劃,經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報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住房保障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第九條 本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和附表。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預測第十條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狀據調查,2007年湛江市市區城鎮戶籍居民總戶數 萬人(市統計局、公安局提供數據),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市統計局提供數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為 元/人.年(市民政局提供數據)。據統計,2007年我市市區城鎮戶籍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93元(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以下的低收入家

6、庭有 戶(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提供數據);人均月收入在390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 戶(市民政局、勞動局提供數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有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第十一條 住房保障情況 截至2007 年底,湛江市市區共建成保障性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累計解決廉租住房家庭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貨幣配租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實物配租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第十二條 住房保障需求預側 根據“十一五”期間我市住房保障需求預測,2012 年全市常住城鎮人口 萬人(市統計局、公安局提

7、供數據),戶籍人口 萬人(市統計局、公安局提供數據)、約 萬戶(市統計局、公安局提供數據),其中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 萬戶(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提供數據)。 為與我市社會保障體制相配套,非戶籍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也將逐步納入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對于這部分家庭,我市將依據社保繳納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逐步依次解決。預計2012年連續繳納社保 7 年以上的非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約 萬戶(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提供數據)。 依據規劃目標與要求,規劃期內,應建設保障性住房 萬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 萬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

8、),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萬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租賃住房補貼第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方式 多途徑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促進保障性住房來源的多元化。建設方式主要包括:1 、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2 、鼓勵企業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及采取建設、運營、交付方式參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3 、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4 、在舊城舊區舊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 5 、政府依法沒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6 、政府向社會統一購租的住

9、房。通過上述方式,多渠道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 第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建筑標準 規劃期內,在滿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嚴格限制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凡新審批、新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市規劃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 50 平方米。 第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渠道指引 規劃期內,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萬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 萬套(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 萬套(市規劃局、國土局提供數據);其他途徑建設 萬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 建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萬套(市房管

10、局提供數據),其中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 萬套(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 萬套(市規劃局、國土局提供數據);其他途徑建設 萬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第十六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指引 規劃期內,每一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實際建設規模,應根據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并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設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2008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

11、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2009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2010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

12、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2011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2012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 第

13、十七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區域指引 我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重點安排在赤坎區、霞山區、開發區、麻章區及坡頭區等范圍新增的二、三類住房建設項目用地上,及其周邊進行城中村改造的城鄉結合部,并對這些地區在土地供應、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建設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第十八條 租賃補貼總量與標準 規劃期內,預計以貨幣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鎮居民家庭有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補貼的總金額約 萬元(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計劃人均配租面積為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市相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

14、條 租賃補貼年度指引 規劃期內,將平均每年對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租賃補貼,每一年度租賃補貼數量及標準,應根據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并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年度租賃補貼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2008 年租賃補貼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合計 萬元(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 2009 年租賃補貼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合計 萬元(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 2010 年租賃補貼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合計 萬元(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 2011 年租賃補貼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合計 萬元(

15、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 2012 年租賃補貼 戶(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合計 萬元(市房管局、財政局提供數據)。第四章 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總量規劃期內,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為 萬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包括新增土地和部分回收土地,其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的用地需求總量分別為 萬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和 萬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部分與商品房或其他住房建設項目捆綁而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的用地,應折算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第二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用地指導思想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

16、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為切實保證土地供應,國土部門應根據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計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加快辦理用地手續。在符合規劃控制原則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適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力度。第二十二條 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指引規劃期內,每一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規模,應根據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需求變化進行調整,并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2008年,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

17、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2009年,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2010年,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2011年,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2012年

18、,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第二十三條 住房保障資金總額規劃期內,預計我市住房保障資金總需求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租賃補貼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是數據),保障性住房維修管理等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第二十四條 住房保障資金籌措集道規劃期內,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應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其來源包括:1、省、市、區財政部門撥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項資金 億

19、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2、全市年度土地出讓的10凈收益 億元(市財政局、國土局提供數據);3、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的余額 億元(市財政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數據);4、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設施回收的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5、社會捐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 億元(市建設局、財政局提供數據);6、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社會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人行提供數據);7、經市政府批準可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范圍的其他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第二十五條 住房保障資金年度指引規劃期內,每一年度住房保障資金實際供

20、應總額,應根據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需求變化進行調整,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年度住房保障資金供應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共同努力,積極配合,確保上述資金的及時撥付與到位。2008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預計支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2009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預計支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2010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預計支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2011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預計支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2012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預計支出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

21、據)。第五章 政策與措施第二十六條 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規劃期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則:1、立足公平、公正、公開,兼顧效率原則;2、政府統一規劃、統籌保障原則;3、住房建設節能環保、循環發展原則;4、建設、分配、銷售與管理并進原則:5、適時調整保障政策,分層次、立體化覆蓋原則;6、保障制度體系化原則。 第二十七條 住房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 規劃期內,建立健全以面向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家庭為主、非戶籍居民家庭為輔的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體系和管理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完善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與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

22、性住房土地供應、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資格認證、保障性住房資金補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體系。第二十八條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住房保障政策研究,鍵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多渠道增加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設,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速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居住功能與質量,加大保障性住房資金扶持力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十九條 合理確定租售比例,適當擴大住房保障規模 規劃期內,我市住房保障應繼續貫徹“租售并舉”的原則。確定合理的租售比例,保持一定量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能使建設資金盡快回籠,微利部分可以補貼租賃保障住房,而租賃性質的保障住房能夠較好的解決保障住房的退出機制,加快流通速度,從而達到住房保障資源

23、的循環利用,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資源滿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第三十條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機制理順和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建立高層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領導機制,充實和加強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機構,健全市建設、房管、規劃、國土、發展改革、財政、公積金、民政、勞動保障、地稅、工商、物價、公安等多部門協調機制。第三十一條 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存檔案,努力實現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信息化,構建住房保障對象、資金、建設、運行等具體的數據庫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綜合應用平臺,建立健全保障住房的信息化應用機制,優化配置住房保障

24、資源,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提供重要的信息化保障。第三十二條 建立住房保障的成效監察機制強化各部門住房保障職能,提高對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解決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切實履行好政府職責,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緊抓好。 建立住房保障的成效監察機制,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對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并進行年度考核,建立有效的考核監察獎懲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社會監督與宣傳 加強住房保障宣傳工作,擴大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增強公眾對住房保障的理解;加強公眾參與,更好的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增強公眾的可接受性和影響力;建立主管部門與公眾間的交流平

25、臺和審批后的公示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動態監測體系的公開查詢制度。第六章 實施機制第三十四條 落實規劃實施的責任,建立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的實施分級負責制,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強化并分解本單位落實規劃的具體責任,不斷提高規劃的實施效率。第三十五條 發揮年度計劃的調控作用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提出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設目標、保障住房用地供應指標和保障資金安排,應作為規劃許可和土地出讓的具體依據,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第三十六條 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應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控機制,完善規劃公共參與機制,加強規劃效能監察。對落實規劃不力及違反規劃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第七

26、章 附則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指引年 度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套數(萬套)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套數(萬套)建筑面積(萬平方米)20082009201020112012合 計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設渠道指引年度保障性住房(套)合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合計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合計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企業采取建設運營交付方式參與建設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政府依法沒收政府向社會購租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所建設20082009201020112012合 計附表3 租賃補貼供應指引年 度租賃補貼人數(年/人)租賃補貼金額(萬元)20

27、082009201020112012合 計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指引 單位:萬畝年 度用地總量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廉租(租賃)住房用地20082009201020112012附表5 保障性住房資金指引 單位:億元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維修管理等費用租金補貼總 計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指引年 度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套數(萬套)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套數(萬套)建筑面積(萬平方米)20082009201020112012合計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設渠道指引年度保障性住房(套)合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合計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合計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企業采取建設運

28、營交付方式參與建設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政府依法沒收政府向社會購租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所建設20082009201020112012合計附表3 租賃補貼供應指引年 度租賃補貼人數(年/人)租賃補貼金額(萬元)20082009201020112012合計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指引 單位:萬畝 年 度用地總量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廉租(租賃)住房用地20082009201020112012附表5 保障性住房資金指引 單位:億元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維修管理等費用租金補貼總 計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2008 年度計劃(征求意見稿)湛江市人民政府二00 八年一月第

29、一條 為實施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 的2008 年度計劃,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工作,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制定本計劃。本計劃經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報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第二條 本計劃是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 的年度安排,是湛江市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租賃補貼、用地供應、資金安排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在市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保障工作,應符合本計劃,與住房保障相關的各項計劃,應與本計劃相協調。第三條 本計劃涉及范圍為湛江市市區,適用年限為2008 年。本計劃包括規劃文本和附表。第四條 2007 年住房保障完成

30、情況截止2007 年,全市累計建成保障性住房共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安置廉租住房家庭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貨幣配租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實物配租 戶(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市區新一輪推向社會的經濟適用住房已列入計劃但尚未正式啟動。第五條 住房保障申請條件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3元(含本數)、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鎮戶籍居民家庭。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90元(含本數)、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鎮戶籍居民家庭。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第

31、六條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2008 年建設保障性住房 套(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第七條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方式2008 年度建設經濟適用房 套(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建設 套(市規劃局、建設局提供數據);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 套(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建設 套(市規劃局、建設局

32、提供數據);其他途徑建設 套(市建設局、規劃局提供數據)。2008 年度建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 套(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市房管局提供數據),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建設 套(市規劃局、房管局提供數據);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 套(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 套(市舊改辦提供數據);政府向社會購租 套(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建設 套(市規劃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他途徑建設 套(市建設局、規劃局提供數據)。第八條 年度租賃補貼2008 年對 戶(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住房困難家庭進行租賃補貼,合計租賃補貼 萬元(

33、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第九條 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總量2008 年,新增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是),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畝(市國土局、房管局提供數據)。第十條 年度住房保障資金總量2008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需求約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其中,省、市、區財政部門撥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項資金 億元(市財政局、建設局提供數據);全市年度土地出讓10的凈收益 億元(市財政局、國土局提供數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扣除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后的余額為 億元(市財政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數據);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設施回收的資金為 億元(市財政局、房管局提供數據);財政借款為 億元(市財政局提供數據);社會捐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為 億元(市建設局、財政局提供數據);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社會資金為 億元(市財政局、人行提供數據);經市政府批準可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范圍的其他資金 億元。第十一條 完善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和退出機制對通過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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