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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子商務法律法規314p完整版新編21世紀高等職業教育精品教材電子商務類概論1電子商務主體的法律法規2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3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4快遞物流的法律法規5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6目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7安全交易的法律法規8稅收的法律法規9爭議解決的法律法規10電子商務的法律責任111概論01 電子商務的界定02 電子商務法概述第一節 電子商務的界定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二、電子商務的基本構成要素三、電子商務的特點四、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經濟學界的界定從技術基礎角 度來看,廣義的電子商務強調電子商務賴以開展的基礎是各類電子信息網絡技術
2、,包括局域網、因特網以及其他電子信息技術、通信技術等;狹義的電子商務的技術基礎僅限于互聯網。從商務的角度來看,廣義的電子商務涵蓋商務活動的各個環節,有的還擴展到電子政務等各項社會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僅指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的交易。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法學界的界定法學界對電子商務的理解與經濟學界基本一致,但二者有不同的側重點:法學界側重點在電子商務行為的法律屬性。 “廣義說”將電子商務的范圍拓展至民商事活動, “狹義說”將電子商務的范圍限定為商事行為。比較經濟學界和法學界對電子商務的界定,二者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雖然表述不 同,但均認可電子商務的核心是通過信息網絡進行的商事活動。一、電子商務概
3、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1997年11月67日,國際商會在巴黎舉行了世界電子商務會議 (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全世界商業、信息技術、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和政府部門的代表共同討論了電子商務的概念問題。會議認為:電子商務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 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 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 (如電子數據交換
4、、電子郵件)獲得數據 (共享數據庫、電 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 (條形碼)等。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歐洲議會給出的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它通過電子方式處理和傳遞數據,包括文本、聲音和圖像。它涉及許多方面的活動,包括貨物 電子貿易和服務、在線數據傳遞、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證券交易、電子貨運單證、商業拍 賣、合作設計和工程、在線資料、公共產品獲得。它包括了產品 (如消費品、專門設備) 和服務 (如信息服務、金融和法律服務)、傳統活動(如健身、教育)和新型活動 (如虛 擬購物、虛擬訓練)。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
5、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美國政府在其 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比較籠統地指出: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 進行的各項商務活動,包括廣告、交易、支付、服務等活動,全球電子商務將會涉及全球各國。”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是較早對電子商務進行系統研究的機構,它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電子商務是利用電子化手段從事的商業活動,它基于電子數據處理和信 息技術,如文本、聲音和圖像等數據傳輸。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世界貿易組織電子商務專題報告中的定義是:電子商務就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 產、營銷、銷售和流
6、通活動,它不僅指基于互聯網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 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品、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國際上的相關界定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 (GIIC)電子商務工作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電子商 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 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電子商務能使產品在世界范圍內交易并向消費者提供多種多 樣的選擇。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電子商務法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
7、子商務法第二條對電子商務作出了 界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 動。”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指明電子商務不僅指通過互聯網實施的經營活動銷售商品商品既包括一般形式的有形商品銷售商品既包括銷售有形的商品,也包括銷售無形的商品經營活動是指以營利 為目的的持續性業務活動,即商事行為基本特征: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持續性提供服務服務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既包括服務交易,也包括提供網絡空間等相關輔助經營活 動;服務對象既包括消費者,也包括經營者一、電子商務概念的界定電子商務法的界定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電
8、子商務的核心仍是商務活動,因此它仍具有作為商務交易活動的一般性特征。電子商務中任何一筆交易,都 包括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和商流四個基本要素。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都是合一的, 至少物流和資金流是合一的,只有電子商務使得 “三流”徹底分離,這種分離使得人類交 易活動呈現更加豐富多彩和復雜的特征,具有更大的風險。二、電子商務的基本構成要素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信息流信息流是電子商務交易各主體之間的信息傳遞與交流的過程資金流資金流是指資金轉移過程,包括支付、轉賬、結賬等商流商流是指商品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商品所有權的轉移活動,即商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動物流物流是指商品或服務的流動過程,具體是指運輸、儲
9、存、配送、裝卸、保管等各種活動二、電子商務的基本構成要素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交易網絡化交易虛擬化交易全球化交易低成本三、電子商務的特點1.1 電子商務的界定 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信用保證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保護電子支付的法律監管物流快遞的規范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交易安全的法律保護稅收管理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四、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第二節 電子商務法概述一、電子商務法的概念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三、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四、電子商務法的特征五、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廣義的電子商務法是與廣義的電子商務概念相對應的,它包括了所有調整以
10、數據電文 方式進行的商事活動的法律規范。狹義的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引起的商事關 系的法律規范。這是實質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也是作為部門法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一、電子商務法的概念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是立法的核心問題,它揭示了立法調整的因特定主體所產生的 特定社會關系,也是一法區別于另一法的基本標準。根據電子商務的本質和特點,電子商 務法的調整對象應當是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這類社會關系是在廣 泛采用新型信息技術并將這些技術應用到商業領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會關系。它交叉存在 于虛擬社會和實體社會之間,有別于實體社會中的各種
11、社會關系。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的基礎是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務活動,屬于商事行為的范疇,應當遵循傳統商法的一般規則。之所以要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來調整電子商務,是因為這些商務活動移至網上進行,其傳導介質、交易手段和交易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傳統的商法難以解決因采用電子商務方式而引起的相關問題。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不僅調整交易形式,而且調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問題。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 不是試圖涉及所有的商業領域重新建立一套新的商業運作規則,而是將重點放在探討因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特殊商事法
12、律問題。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活動三、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商法性技術性開放性和兼容性國際性復雜性四、電子商務法的特征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中立原則技術中立媒介中立實施中立同等保護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原則是指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各方當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與對方當 事人協商,確定協議條款,選擇交易與履行方式,不含有被強迫的成分或者由國家強制執 行的可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原則安全原則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既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任務,又是其基本原則之一五、電子商務法的基
13、本原則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于2018年8月31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手段是綜合性的,涉及多種法律關系, 與其他法律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與民法的關系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 規范的總稱。在電子商務法中,有些條文也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的,如有關電子合同、知識產權等的規定。這些法律規范既是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規范,也 是民法的法律規范。此外,有關電子商務中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的規定也具有民法的
14、性質。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與商法的關系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與民法并列并互為補充的部 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又具有商法主體嚴格法定等原則。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伙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這些法律規范在電子商務活 動中同樣適用,與電子商務法中的有關電子票據、電子保險、電子提單等規定存在密切的 聯系。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調整的是國家經濟管理機關與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所發生的經濟管
15、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 系,體現了國家對經濟行為的干預和管理。電子商務法中有國家宏觀干預的成分,也有經 濟主體的經濟行為,體現了國家對經濟行為的干預和管理。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與行政法的關系行政法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 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關系主體的一方必定是國家行政機關或由法律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 的組織。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中,也有以公安部門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機構頒布的行政法 規,如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
16、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互聯 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與刑法的關系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 家的名義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行為主體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了刑事責任。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與刑法的關系”隨著電子商務新業態的飛速發展, 新問題也不斷顯現,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及其交易規則也日益受到法律、法規乃至行業協 會規范的監督和規范。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最后一
17、道防線。凡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表 明此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到了一定程度,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涵蓋電子商務各個環節,其中合同訂立與履行、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 益保護、廣告等內容涉及多部由市場監管部門主要執行的法律。做好電子商務法與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前提 和關鍵。電子商務法根據電子商務特點對同一行為作出補充性規定,應與一般法律規定配 套適用。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1.2 電子商務法概述 如果電子商務法中對同一種交易行為的規定與一般法律規定不一致
18、,則應當根據 立法法規定的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確定。在原有法律規范未對電子商務領域作出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電子商務法的規定應當屬于特別法,優 先于原有法律規范適用;在原有專門法律規范已對某領域電子商務經營行為作出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原有專門法律規范應當屬于特別規定,優先于電子商務法中的一般規定。六、電子商務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2電子商務主體的法律法規01 電子商務法律主體0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02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主體一、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二、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三、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劃分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是指由電
19、子商務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以電子商務相關主體權利與 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由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主體、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客體和電子商務法律關系內容三要素構成。一、電子商務法律關系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主體,是指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是在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中 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主體包括: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各種電商服務提供者等。一、電子商務法律關系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客體,是指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 象,它是構成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的性質和
20、內容的客觀依 據,客體的確立和轉移是經濟法律關系形成和實現的客觀標準。在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主體相互之間,為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形成了相應的法律關系。這種經濟目的就是電子商 務法律關系的客體。電子商務法律關系客體主要包括:有形商品、數字化商品、知識產 權、信息產權、在線服務等。一、電子商務法律關系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內容,是指電子商務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電子 商務法律關系的本質,實質上就是電子商務參與者相互之間,在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依法 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實踐中,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分類主要包括:電子商務交易法 律關系、電子支付法律關系、電子認證法律關系
21、、物流配送法律關系、市場監督法律關 系等。一、電子商務法律關系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 法人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 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非法人組織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 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自然人自然人包括一般意義上的自然人,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從事電子商務的自然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二、電子商務經營主體2.1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 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
22、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平臺內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依托于其他本質上不是商業性質而是 社交或者娛樂性質的網絡平臺來從事電子商務活動。自建網站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是指自己搭建網站,然后在該網站上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 經營者。三、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劃分第二節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二、辦理納稅登記三、取得行政許可四、合規經營2.2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 履行市場主體登記義務市場主體登記,以往稱為工商登記。免于市場主體登記的
23、情形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便民勞務活動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法律責任平臺有義務配合監管部門進行管理措施的實施,會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無營業執照的經營者進行相關處理。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2.2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 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因為從事的是經營活動,根據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必須承擔納 稅義務。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納稅登記根據 電子商務法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定情形下應 當辦理稅務登記。法律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 正,可以處二
24、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享受稅收優惠針對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針對特定主體的稅收優惠二、辦理納稅登記ABC2.2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 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 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設立網站的電信信息業務許可在線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特定領域的行政許可法律責任三、取得行政許可2.2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 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法律責任不得從事法
25、律、行政法規禁止的經營活動四、合規經營第三節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一、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義務二、身份信息和納稅信息報送義務三、審查、處置以及報告義務四、網絡安全與交易安全保障義務五、信息記錄和保存義務六、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制定義務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提交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驗更新一、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義務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為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提供便利報送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提示辦理稅務登記二、身份信息和納稅信息報送義務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向有
26、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于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同時, 還需要承擔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當發現相關的違法情形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發現違法電子商務平臺開啟了一個公共的交易活動空間,對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的相關行為具有 檢查與監管的義務。三、審查、處置以及報告義務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犯罪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四、網絡安全與交易安全保障義務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信息的記錄與保存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期限五、信息記錄和保存義務ABC2.3
27、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 原則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服務協議用來調整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服務合同關系。交易規則是平臺內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之間就如何開展交易活動的約定明確相關權利和義務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需要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 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六、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制定義務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義務的責任不履行身份信息和納稅信息報送義務的責任不履行審查、處置以及報告義務的責任不履行網絡安
28、全與交易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不履行信息記錄和保存義務的責任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義務的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主體身份登記、核驗及公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 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身份信息和納稅信息報送義務的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身份信息和納稅信息報送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
29、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審查、處置以及報告義務的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審查、處置以及報告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網絡安全與交易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網絡安全
30、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 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 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 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2.3 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規范 不履行信息記錄和保存義務的責任電
31、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信息記錄和保存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 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3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01 電子合同概述03 電子合同的條款和生效01 電子合同的訂立04 電子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電子合同概述一、合同與電子合同二、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三、電子合同對傳統合同法的挑戰四、電子合同的類型五、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3.1 電子合同概述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
32、權利義務關 系的協議。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 表達設立、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合同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 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 民法典的
33、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 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 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 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 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電子合同的標的可以為交付商品,也可以為提供服務。電子合同 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是 民法典所規定的采用數據電文方式的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包括合同 書、信
34、件和數據電文 (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合同電子合同具有身份認證、數字證書、電子簽名、時間戳、存證保全和法律支持等服務,它和紙質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和紙質合同不同的是,電子合同可全程在線發起、簽署、歸檔和管理,無須打印,具有使用簡單、管理便捷等特點。以在線傳輸形式 交付合同標的或者以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的,也在電子合同之列。一、合同與電子合同3.1 電子合同概述 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合同訂立的各環節發生了變化合同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合同的確認方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所不同二、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
35、的區別電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較傳統合同復雜3.1 電子合同概述 合同訂立的環境問題合同的書面形式和簽名問題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合同的成立問題三、電子合同對傳統合同法的挑戰3.1 電子合同概述 根據訂立的具體方式,電子合同可分為利用電子數據交換訂立的合同和利用電子郵件 訂立的合同。 根據標的物的屬性,電子合同可分為網絡服務合同、軟件授權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 合同等。根據當事人的性質,電子合同可分為電子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和合同當事人親自訂立的合同。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電子合同可分為三種:B-C合同,即企業與個人在電子商 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業之間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B-
36、G合同,即企業與政府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四、電子合同的類型3.1 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的規定,是建立在現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的。它針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補充、更新與適度調整了現有的與合同有關的 法律規范。在與 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有機協調的前提下,電子商務法規定 了適應電子商務特點的補充性法律規范,共同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履行的場合。五、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3.1 電子合同概述 我國 立法法規定了法律適用原則,即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
37、的,適用新的規定。據此,在 民法典生效之后, 電子商務法 第四十七條中的關于適用 民法總則和 合同法的規定,改為適用 民法典的相關 規定。五、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二節 電子合同的訂立一、電子合同訂立的構成要件二、電子合同的要約三、電子合同的要約邀請四、電子合同的承諾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締約人作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過程。其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 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合同訂立的過程,就 是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過程。任何一份電子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協 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方可成立。一、電子合同訂立的
38、構成要件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離不開要約和承 諾兩個必備階段。電子合同的締結過程就是要約、新要約、再新要約,直至承諾,最終達 成一致意思表示的過程。一、電子合同訂立的構成要件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電子合同是以數據電文的方式訂立的,其意思表示通過數據電文傳送和存儲。因此, 在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要約與承諾的生效、撤回、撤銷以及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均有 一定的特殊性。一、電子合同訂立的構成要件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傳統合同法理論認為,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有本質區別。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對自己利 益和義務的衡量和肯定,完全是個人之間的事情;合同的生效則是國家或法律對當事人之 間已經成立
39、的合同進行評價,決定是否讓其產生法律效力的過程一、電子合同訂立的構成要件3.2 電子合同的訂立要約要約又稱發盤,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一定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其中,發出要約者稱為要約人,要約所指向的人稱為受要約人。二、電子合同的要約3.2 電子合同的訂立要約電子合同的要約,是締約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關于電子合同要約的形式,聯合國 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十一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電子合同要約
40、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二、電子合同的要約要約生效的要件要約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須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須向受要約人發出要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要約須送達受要約人3.2 電子合同的訂立二、電子合同的要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 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 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3.2 電子合同的訂立三、電子合同的要約邀請與電子合同要約容易混淆的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是行為人邀請他人向 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在
41、內容上不具體、不明確,只是希望對方發出要約,因 此被作為要約引誘,沒有法律約束力。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的行為屬于電子合同的要約邀請。但是,如果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如包含價格、規格、數量、時間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的,就應當視為電子合同的要約。3.2 電子合同的訂立三、電子合同的要約邀請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要約一般情況下是向特定人發出的,而要約邀請是向非特定人發出的。要約的內容具體、確定,而要約邀請的內容無須具體、確定。要約是訂立合同的行為。要約發出后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而要約邀請是訂立合 同的預備行為,一般對發出人沒有約束力,如寄送
42、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 說明書等為要約邀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三、電子合同的要約邀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承諾又稱接盤,是指受要約人作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完全同意并愿意與要約人締 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規定: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 表示。”四、電子合同的承諾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電子合同的承諾,都是針對網絡上發出的電子合同要約而作出的。電子合同的承諾人 既可以用電子郵件的形式作出承諾,也可以用點擊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 進行談判,在網下通過面對面的簽約或者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仍然屬于一般合 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
43、中作出的承諾。四、電子合同的承諾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四、電子合同的承諾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符合要約條件“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
44、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前提 是 “符合要約條件”。根據 民法典對要約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 者服務信息內容明確,相關事項描述具體,信息發布者也表明受約束的意愿,才能符合要 約條件。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對于符合要約條件的商品或 者服務信息,用戶選擇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就有效成立。從保護相對方合理的信賴利益 的角度看,用戶訪問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自動信息系統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并與之 互動、提交訂單,有理由相信此種系統發布的信息是具有約束力的要約;相對人發出的
45、訂 單應視為承諾,導致合同有效地訂立。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不愿受到信息發布的約束,需要與相對人 “另有約定”,將有關 的格式條款設置在自動信息系統中,保障交易過程的透明度,使相對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 務提交訂單之前或者之時知曉經營者信息發布不受約束、僅為要約邀請的意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根據約定進行合同的訂立。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無另行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被推定為有約束力的要 約。消費者選擇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的,則合同成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 益
46、,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自動信息系統向消費者發布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的,消費者成功提 交訂單并支付價款后,合同也一樣成立。五、電子合同的成立3.2 電子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經營者要否定訂單的約束力,則應通過自動信息系統予以明示,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使消費者知曉經營者不受所發布信息的約束。但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根據上述 規定,經營者即便在自動信息系統中設置了格式條款,約定消費者提交訂單、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該條款也是無效的,合同仍然成立。五、電子合同的成立第三節 電子合同的條款和生效一、電子合同的條款二
47、、電子合同的規范三、電子合同的生效3.3 電子合同的條款和生效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數量和質量(是標的的具體化)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一、電子合同的條款3.3 電子合同的條款和生效 信息透明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合同的,應當清晰、全面、明確地告知用戶與訂立合同相關的技術性、操作性信息。信息修改法律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公平設置自動信息系統的義務,即經營者應 當在所使用的自動信息系統中設置有關的保障性措施與程序,給予用戶及時糾正輸入性錯 誤的機會。二、電子合同的規范3.3 電子合同的條款和生效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
48、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三、電子合同的生效第四節 電子合同的履行一、電子合同履行的含義二、電子合同履行的原則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 務,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 的,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 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五百 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是法律對合同履行的
49、基本要求。一、電子合同履行的含義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情勢變更原則避免浪費原則二、電子合同履行的原則3.4 電子合同的履行根據電子合同標的的不同, 電子商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了交付時間的認定標準: “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 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 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合同標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 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
50、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3.4 電子合同的履行交付商品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 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合同標的交付的時間決定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以及風險轉移的時間。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3.4 電子合同的履行交付服務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 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 交付時間。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3.4 電
51、子合同的履行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合同的交易標的為數字產品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數據、網絡等虛擬產品)的,合同的交付義務通常以在線傳輸的方式履行。隨著區塊鏈、物 聯網等技術的普及應用,電子商務合同的標的為有形商品或服務的,也可以通過傳輸有關 商品或者服務的編碼、密鑰、電子權利憑證等方式在線履行。在線履行電子商務合同義務的,標的交付時間的判斷標準,直接關系到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的認定。在線傳輸形式交付合同的時間判斷標準為: “合同標的進入對方 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不論電子商
52、務合同的標的為商品、服務還是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標的,只要合同 當事人約定了交付的方式與時間,均從其約定,這體現了契約自由。三、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與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繼續履行的概念和特征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 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并無不同
53、。(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繼續履行的適用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存在違約行為。 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繼續履行的表現形態:限期履行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場合,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不適用繼續履行的情況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合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的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
54、限內未提出履行的要求。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使用繼續履行,而責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 任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難的。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 (質量不合 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 (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 報酬等。消費
55、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 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注意: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而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仍不能確定違約責任為前提。換言之,對于不適當履行的違 約責任形式,當事人有約定者應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者,首先應按照 民法 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又不能按照 民法典第 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違約責任的,才適用這些補救措施。 應以標的物
56、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特點賠償損失,在民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 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特點:(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四、電子合同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確定方法法定損害賠償:完全賠償原則、合理預見規則、減輕損失規則約定
57、損害賠償3.4 電子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情勢變更原則避免浪費原則二、電子合同履行的原則4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01 電子支付概述02 電子貨幣的法律制度03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規范第一節 電子支付概述一、電子支付的概念二、電子支付與電子商務的關系三、電子支付規制的必要性四、電子支付相關法律銜接4.1 電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是指付款人與收款人通過電子形式的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商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該條款明確了電子支付的法律地位:電子支付是支付價款的合法方式,受法律保護。一、電子支付的概念4.1 電
58、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電子支付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 都是通過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即互聯網);傳統支付則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作。電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電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一、電子支付的概念4.1 電子支付概述 我國電子支付與電子商務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兩者互相促進,共同發展。正是由于 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電子支付方式的創新與發展,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才得以迅速發展到 今天的規模。在發展初期,我國電子商務面臨一些阻礙:一方面,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商家和在網 上開店的個
59、人用戶而言,越來越難以承擔因與商業銀行連接而產生的維護成本和交易費 用;另一方面,在茫茫的互聯網中,商戶與交易者的信任面臨沖擊。提前付款模式下,購貨方無法相信小商家和網店的信譽,實際上購貨方受騙的事件屢屢發生。貨到付款模式 下,商戶往往無法承擔購貨方大量拒收的時間成本和物流成本。二、電子支付與電子商務的關系4.1 電子支付概述 因為信息高度不對稱,當時的市場開始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電子商務發展受到了 很大限制。后來,在新技術發展的促進下,支付模式創新發展,具有擔保功能、廉價高效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因能解決上述問題而異軍突起,承擔了電子商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二、電子支付與電子商務的關系4.1
60、 電子支付概述 隨著電子支付的愈加便利和電子商務對于時效性和便利性的要求,電子商務和電子支 付的關系結合得更加緊密。為了使電子商務良性健康發展,有必要進一步規范電子支付。同時,支付指令的電子化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支付效率,也為廣大用戶提供了巨大便 利,因而越來越受到支付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青睞。但伴隨著支付指令的電子化,新的風 險和新的問題也逐漸暴露。這些風險和問題都是在傳統的非電子支付方式下所不存在的, 因而有必要進一步進行專門規定。三、電子支付規制的必要性4.1 電子支付概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電子支付指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四、電子支付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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