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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什那市市政設施交接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我市市政設施工程的交接管理工作,明確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和市政設施養管行政管理單位的責任、權利與義務,保證新建、改建、擴建等市政設施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設施工程,建成后的設施需要財政生資負擔養護管理的,其設施交接均適用本辦法。市政設施包括:道路(含人行道)、廣場、路燈、紅綠燈及其配套設施、排水管道(雨水、污水)、橋梁、排水泵站河道等。第三條什那市城市管理辦公室是我市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什那市市政管理所是市政設施專業管理單位。第四條我市市政設施工程由設施建設單位移交給市政

2、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前,應滿足以下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市政道路、路燈、紅綠燈、排水管道、橋梁、河道、排水泵站的驗收標準以及質量要求的相關規定;二、市政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市政設施專業規劃和設計要求;三、市政設施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包括建設文本)必須符合我市城建檔案管理要求;四、市政設施工程竣工資料應按要求于竣工后及工程施工保修期限滿前的二個月送達市政設施專業管理單位;五、市政設施工程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質量保修制度;六、市政設施工程應按照設計圖紙、工程招標文件要求的工程內容和工程范圍完成工程的建設;七、市政設施在施工前期、施工中和驗收等關鍵工序,必須征得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的意見;

3、八、不能滿足后期設施運營、維護、管理需要的,將不予接收。九、非我市財政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需要由市財政負責養護管理的,由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向市政府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設施移交。第二章市政設施移交第五條市政設施工程在設施建設前應先向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填寫市政設施項目移交申請計劃表(見附件一)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設施情況,組成監管小組參與新建設施建設的關鍵工序的管理。環節包括:1、參與對項目的設計方案、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等進行的認定。2、參與施工期間的階段性驗收及竣工驗收(具體見附件六),并提由意見。市政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進行移交。驗收合格后達

4、到施工保修期限(一般為一年)的市政工程才具備移交條件,在工程施工保修期限滿的前二個月應申請設施移交并填寫市政設施移交申請表(見附件二),對于一年以后未進行移交的設施,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延期移交工程的重點部分提由合理的檢測鑒定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重新做由檢測鑒定。第六條市政設施工程竣工后,未辦理設施正式移交手續而要求投入使用的,建設單位可以和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辦理臨時看管手續,建設單位與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管理單位簽訂臨時看管協議(見附件三),委托專業管理單位臨時看管竣工設施,雙方在協議中將看管期間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看管時限最長不得超

5、過一年。第七條在辦理橋梁工程移交手續前,應由橋梁建設單位組織對橋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檢查評定橋梁的初始技術狀態是否符合原設計標準。橋梁評定未達到設計標準的橋梁工程,不得進行設施移交。第八條市政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備齊竣工資料,報送市政設施專業管理單位。竣工資料應包含如下內容:一、工程前期文件(一)立項、建設計劃批準文件(二)規劃許可、撥地、定樁驗線資料(三)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招投標資料、施工承發包合同、協議文件二、地質勘察報告三、綜合施工技術文件(一)綜合施工技術文件(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廠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三)檢測結果匯總(四)工程部位質量評定

6、表四、變更文件五、竣工圖六、監理資料(一)綜合文件(二)工程質量監理文件(三)工程進度監理文件(四)費用監理文件(五)合同管理文件(六)監理日志(按標段管理)(七)照片和錄像(雨、污水管內部攝像資料)七、驗收文件(一)竣工驗收文件(二)工程總結(三)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管小組參與新建設施建設的關鍵工序的管理的意見回復和落實情況。第九條市政設施移交時,由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交接驗收。交接驗收分別對移交設施的資料和設施實物進行核查,市政設施建設單位和市政設施施工單位必須現場同步配合核查,并對核查結果予以確認。對核查設施及資料存在的問題,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將以書面形式送

7、達建設單位,核查合格后,才能辦理正式接收手續。第十條交接驗收合格的設施,建設單位應與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市政設施正式移交書(見附件四),并將所需的資料、設施實物轉交接收方管理,設施完成正式移交手續。第十一條辦理設施移交申報手續的回復時間為一周。第十二條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續的設施養管歸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續的設施,仍由原建設單位負責養管。第十三條對于設施存在的問題,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并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將再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續。整改仍不合格的設施,將不與接收。第十四條在設施資料移交時,建設單位應同時

8、向市政設施養管行政管理部門由具相關市政設施的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保修內容、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1 .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立即無條件組織維修,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 .設施超過保修期后,但還未正式移交,由現質量問題的,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履行維修組織義務,并立即無條件組織維修。3 .已經正式移交,設施由現質量問題的,由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評估,經評估認定為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的,由原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并及時組織維修。為盡快恢復設施使用功能,由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安排搶修的設施,其搶修費用必須由

9、原建設單位負責。在維修過程中,發現與竣工資料不符的情況,由原建設單位承擔所有費用。第三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執行。附件1市政設施項目移交申請計劃表立項基本概況項目投資單位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地點預計投資額計劃開、竣工時間工程簡況意見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設施專業管理單位(蓋章)年月日項目性質項目名稱)第設施移交登記編號備注1 .本表雙線以上部分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寫后并報送設施行政主管部門。2 .本表一式三份,作為該設施建成移交接收的基礎依據,由項目建設單位、市政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接收專業管理單位和各執一份。附件2市政設施移交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建設單位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

10、聯系電話開竣工日期工程位置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專業管理單位設施移交主要內容自檢情況市政設施移交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移交具備條件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填入自檢情況”一欄附件3市政設施臨時看管協議甲方(項目建設單位):乙方(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內方(設施專業管理單位):由甲方承擔建設的工程事物已建成完工,甲方計劃移交接收管理。因該設施(設施保修期未到、某重大病害責任不清)根據上級指示設施必須投入運行四尚未全部完成新建設施移交接管工作程序,依據市政設施建設工程交接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將該設施臨時代為看管,內方實施代管,三方就該設施的臨時看管簽訂本協議。

11、1 .該設施臨時看管有效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 .甲、內雙方依設施移交、接管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等各自承擔該設施臨時看管有效期內的工作義務:(1)在該設施臨時看管期間,甲方承擔該設施的管理及運行養護責任及維修、維護工程以及材料損耗費用,由甲方負責處置。內方負責設施的路政執法、運營操作、生產調度。(2)該設施臨時看管期間,因外力、突發事件、不可預見產生的設施毀損,具的維修工程,由甲、乙方協調落實解決。(3)甲方必須于年月日前完成該設施移交接管的全部工作程序。逾期未完成,本臨時看管協議自動失效,由甲方承擔該設施的隨后的管理及運行養護責任,并承但由此發生相關的費用。3.其它:(1)本協

12、議中未盡宜均依各相關協議落實解決。甲方乙方丙方經辦人:經辦人:經辦人:附件4市政設施正式移交書設施基礎情況設施名稱設施量結構形式描述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驗收日期保修截止時間建設單位質量監督單位勘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義件質量備案義件匚齊全全祝竣工資料于全全祝巾政工程質量保修書于全全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口有口無設施實物情況設施移交相關部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皿早)1年月日勤口人員:設施專業(蓋章):參加人貝:管理單位意見年月日(蓋章):參加人貝:設施喬管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年月日附件5市政設施項目簡述建設單位(蓋章)建設項目工程位置項目負責人開竣工日期聯系電話移交設施簡述備注項目簡述:應包

13、含項目內容、范圍、投資,主要工程量,以及結構作法,發生的變更調整,質檢、整改情況等。附件6市政工程建設期間關鍵工序一、道路1 .路基(槽底)檢查2 .渣石回填3 .結構層分層檢查4 .檢查井、收水井、支管安裝5 .瀝青面層檢查6 .竣工驗收二、排水管道1 .管溝開挖檢查2 .管道基礎3 .管道安裝4 .閉水實驗5 .管道回填6 .竣工驗收三、橋梁1 .橋梁支座檢查2 .橋面鋪裝混凝土3 .橋面防水4 .橋面排水5 .橋面瀝青面層檢查7 .橋梁照明8 .橋梁主體和竣工驗收四、路燈(含紅綠燈)1 .所有隱蔽工程(基礎、預埋件、穿管)2 .線路接頭、包封3 .控制系統4 .竣工驗收什那市園林綠化及設

14、施交接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規劃范圍園林綠化及設施交接管理工作,明確園林綠化及設施建設單位和園林綠化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權利及義務,保證新、改、擴建的園林綠化及設施正常投入使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什那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新、改、擴建的園林綠化工程,建成后園林綠化及設施需要財政生資負擔養護管理的,其設施的交接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什那市城市管理辦公室是什那市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什那市園林綠化管理所是園林綠化及設施的專業管理單位。第四條什那市園林綠化及設施建設工程由設施建設單位向園林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5、一、符合國家規定,符合有關園林綠化及設施的驗收標準以及質量要求;二、園林綠化及設施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園林綠化設施專業規劃和設計要求;三、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包括建設文本)必須符合什那城建檔案管理要求;四、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竣工資料應按照有關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養護期限滿前的二個月送達園林綠化及設施專業管理單位;五、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應當按建設工程合同規定執行質量保修制度;六、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應按照設計圖紙、工程招標文件要求的工程內容和工程范圍完成工程的建設;七、園林綠化及設施在建設前期、施工和竣工驗收等的關鍵工序,必須征求園林綠化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的意見;八、不能

16、滿足后期設施運營、維護、管理的需要,將不予接收。九、新開發的區域,綠化設施量達到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區域范圍達到2平方公里,綠化建設單位應當同期考慮配備綠化養管用房(面積不小于240平米),并辦齊土地及產權手續,在設施移交時一并移交給綠化設施養管行政管理部門。十、非什那市財政投資建設的園林綠化及設施需要由市財政由資負擔養護管理的,由園林綠化及設施建設單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設施移交。第二章園林綠化及設施移交第五條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在開工建設前應先向綠化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填寫園林綠化及設施項目移交申請計劃表(見附件二)。園林綠化及設施行政養管主管部門將根據設施情況,

17、組成監管小組參與新建設施建設的關鍵工序的管理。環節包括:1、參與對項目的設計方案、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等進行的認定。2、參與施工期間的階段性驗收及竣工驗收(見附件六),并提由意見。園林綠化及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進行移交。驗收合格后達到施工養管期限(一般為一年)的工程才具備移交條件,在工程養管期限滿的前二個月應申請設施移交并填寫綠化及設施移交申請表(見附件三)。第六條園林綠化的新、改、擴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備齊竣工資料,報送園林綠化及設施專業管理單位。竣工資料應包含如下內容:一、工程前期文件(一)立項、建設計劃批準文件(二)規劃許可、撥地、定樁驗線資料(三)建設

18、項目招標文件、招投標資料、施工承發包合同、協議文件二、地質勘察報告三、綜合施工技術文件(一)綜合施工技術文件(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廠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三)檢測結果匯總(四)工程部位質量評定表四、變更文件五、竣工圖六、監理資料(一)綜合文件(二)工程質量監理文件(三)工程進度監理文件(四)費用監理文件(五)合同管理文件(六)監理日志(按標段管理)(七)照片和錄像七、驗收文件(一)竣工驗收文件(二)工程總結(三)綠化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管小組參與新建設施建設的關鍵工序的管理的意見回復和落實情況。第七條園林綠化及設施移交時,由園林綠化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交接驗收。交接驗收

19、分別對移交的資料和設施實物進行核查,園林綠化及設施建設單位和綠化及設施施工單位必須現場同步配合核查,并共同對核查結果予以確認。核查設施及資料,填寫園林綠化及設施移交核查單(附件四)。核查合格后,履行正式接收手續。正式接收手續是綠化及設施建設單位應與綠化及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園林綠化及設施正式移交書(見附件五)。第八條辦理設施移交申報手續的回復時間為一周。第九條履行完正式移交手續后,園林綠化及設施移交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未履行正式移交手續的設施,其養管仍由原建設單位負責。第十條對于設施存在的問題,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并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將

20、再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才能履行正式接收手續。整改仍不合格的設施,將不與接收。第十一條在設施資料移交時,建設單位應同時向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管理部門由具相關綠化及設施的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保修內容、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1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立即無條件組織維修,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 .設施超過保修期后,但還未正式移交,由現質量問題的,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履行維修組織義務,并立即無條件組織維修。3 .已經正式移交,設施由現質量問題的,由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評估,經評估認定為建設過程中的質量

21、問題的,由原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并及時組織維修。為盡快恢復設施使用功能,由綠化及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安排搶修的設施,其搶修費用必須由原建設單位負責解決。第三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執行。附件1質量標準和補償標準一、在綠地現場核查過程中,苗木的質量認定標準如下:1.對于喬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死亡:a.樹木截干高度在3米以下,發芽位置在其頂高-0.8米以下的;b.一般綠地、防護林發芽位置在截干頂高1米以下發芽的;c.因病、蟲或機械、人為原因使樹皮環繞損傷超過1/3的;d.帶有蛀干害蟲的;e.驗收時新枝條干卷葉,一般生長量不足30厘米的;f.驗收時沒有發芽的。2.對于常綠樹種,有

22、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死亡:a.50%以上分枝沒有新生長點的;b.帶有蛀干害蟲的;c.下部光腿高度超過50cm;d.內膛枯死外緣只留淺褐綠色表皮枝條的;e.頂端生長點被嚴重損壞,長度達50cm以上的;f.樹體枝條、葉片、脫落50%以上的;g.栽植苗老枝死亡,從地表新孽生枝條的。3.對于花灌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死亡:a.叢生的花灌木(月季除外)不足2/3枝條成活的;b.獨本苗在分枝點以下發芽的;c.嫁接苗在嫁接點以下發芽的;d.現場檢查沒有新根的。4 .對于草坪,閉郁度低于95%的視為不合格。二、對于進行交付的綠地,不允許施工單位在綠地移交前二個月內進行補植工作,現場核查時按實際成活率計算,驗收

23、時以實際成活計算。三、綠地交付前經現場核查所缺少的苗木,按市場預算價核算;規格不夠且沒有設計變更的,按設計規格的市場預算價差價核算。四、綠地交付前經現場核查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市場預算價進行核算補償:a.設施有損壞的;b.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數量的;c.由于施工原因,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功能的。附件2園林綠化及設施項目移交申請計劃表項目名稱項目性質立項基本概況項目投資單位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地點預計投資額計劃開、竣工時間工程簡況意見設施養管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設施專業管理單位(蓋章)年月日設施移交登記編號()第號備注1 .本表雙線以上部分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寫后并報送設施行政主管部門。2 .本表一式三份,作為該設施建成移交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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