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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經濟法基礎理論導言一、正確地確立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廣義、狹義)二、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必須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三、充分重視經濟法學理論與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理論的相互作用四、遵循適合性與移植性相結合的研究路線五、堅持實證性與假設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六、結構說明經濟法分類F1:經濟組織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個體經濟法、集體經濟組織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公司法、經濟組織承包、租賃經營法等) 市場調控法價格管理法、計量法、廣告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工業產權法等) 宏觀經濟調控法(產業結構調節法、計劃投資國有資產管理法、銀行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

2、法、勞動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進出口貿易管理法) 社會分配調控法(財政稅收法、勞動報酬法、社會保障法)F2:經濟法總論 經濟組織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國有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 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律制度、專利法、商標法等) 市場管理法(市場規制法、合同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對外貿易法) 宏觀經濟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監管法、稅法等)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社會保障爭議制度等)F3:經濟法總論地位、概念、淵源、制定、實施、一般原理、主體企業、特殊企業形態、國家經濟管理主體等) 市場管理法(競爭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3、特別交易監管法律制度等) 宏觀調控法(宏觀調控法、計劃和統計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投資法律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資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價格法律制度、會II審計和注冊會計師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 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社會福利法律制度、社會優撫法律制度等)第一編經濟法的基本理論第一章經濟法的興起第一節經濟法概念的產生及其含義的發展一、經濟法概念的由來三、經濟法律責任(一)經濟法律責任的定義:是指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由法律規定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二)經濟法律責任

4、的認定(三)認定經濟法律責任的原則1、因果聯系原則2、過錯與無過錯相結合的原則3、責任法定原則4、責任與違法相適應的原則5、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四)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1、行政責任2、經濟責任3、刑事責任(五)經濟法律責任的履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中所規定的義務的實現。1、1755年,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Morelly):自然法典2、1843年,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德薩米(Dezamy):公有法典二、經濟法的概念和含義的發展1、1865年,法國小資產階級激進派:蒲魯東PROudhon)工人階級的政治能力2、1916年,德國法學

5、家海德曼Hedmen),經濟學字典3、魏瑪共和國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1922-1924年德國出版:魯姆夫經濟法的概念、海德曼經濟法基礎第二節經濟法在資木主義國家的興起及其歷史背景、概說二、資本主義形成和穩固時期的經濟法圈地法勞工法濟貧法工廠法谷物法三、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立法1、“反谷物法同盟”的經濟思想及其對立法的影響2、“重農學派”的經濟思想及其對立法的影響3、亞當。斯密的經濟思想及其對立法的影響四、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立法1、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以后一段時間,德國歷史學派的經濟學說對德國經濟立法的影響。2、羅斯福的“新政”時期的經濟學說及其對英國經濟立法的影響。3、凱恩斯的經濟學說

6、對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立法的影響。4、供應學派的經濟學說及其相應的經濟立法。五、對資本主義經濟法的總體評價第三節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類型一、前蘇聯的立法體制二、前捷克斯洛伐克的立法體制三、前東德的立法體制四、前南斯拉夫的法律調整體制第四節經濟法在中國的興起及其歷史背景一、概說二、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階段三、全面開始社會主義建設階段四、十年內亂階段五、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階段第二章經濟法的概述第一節經濟法的定義一、資本主義國家的學者對經濟法的不同定義1、經濟法是以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為中心內容的法。2、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3、經濟法是調整普遍經濟利

7、益的法。4、經濟法是企業法。5、經濟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錯。6、經濟法是社會法。二、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學者對經濟法的不同定義1、前蘇聯學者哥里班諾夫和克拉薩夫奇科:經濟法是蘇維埃社會主義的不同部門的、在調整經濟活動中起職能上相互配合作用的標準和制度的一定總和。2、前蘇聯學者拉普捷夫:經濟法作為法律部門,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并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整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營管理的法律標準的總和。3、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學者海爾和克靈格:經濟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調整國家機關與作為勞動集體組織企業及其經濟單位的相互關系以及

8、調整社會主義經濟單位之間相互關系的那些法律標準和實行這些標準的法律形式的總和。4、南斯拉夫學者安多列耶維奇:經濟法是一個特殊的部門法,包括調整在經濟活動中作為主體的聯合勞動組織法律地位的法律標準和旨在調整聯合勞動組織和社共同體機構相互關系的法律標準,以及包括為了調整連同業務活動在內的這些組織之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標準。三、我國學者對經濟法的不同定義1、經濟法作為非獨立法律部門的定義(1) 綜合經濟法論(2)學科經濟法論2、經濟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定義(1) 經濟行政法論(2)縱向經濟法論3)縱橫經濟法論四、正確對待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經濟法理論1、縱觀我國和外國的各種經濟法理論的提出,除了個別的在客

9、觀上可能起到了維護舊體制以外,大多數都是為了適應當時現存的體制或者改革發展的需要而提出的。2、對經濟法含義的提示,是屬于意識邢臺范圍內的事情。3、鑒于我國過去的經濟法定義差不多都是集中的計劃體制下形成的,不符合新體制的要求。五、經濟法的定義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標準的總稱。第二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一、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含義調整是指國家將其意志深入到物質關系領域,將其上升為經濟法律關系的活動。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應當促進、限制、取締和保護的社會關系。亦指經濟法律標準效力所及的范圍。二、微觀經濟調控關系1、微觀經濟調

10、控關系的含義:(1) 是指國家作為一種外部力量對經濟組織的調控關系。(2) 是指經濟組織內部的調控關系推進企業股份化改造;推進企業與外商合資合作;推進企業的改組聯合;推進企業的兼并、租賃承包、破產和拍賣;2、對經濟組織實行適度調控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共同經驗(1) 美國對壟斷企業的調控(2) 世界各國對公營企業的調控(3) 口本對中小企業的調控3、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調整微觀經濟調控關系的客觀必然性。(1) 、經濟個體的發展,是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2)、經濟個體由于它們自身所處的局部環境,即使在有自己的信息網絡的情況下,也不能把握全局。3)、在當今社會化生產日益發展的條件下,小規模的技

11、術開展和資本積累,已經顯示出局限性。(4) 、經濟個體作為得益群體它總是力圖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為此它們的行為可能偏離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市場調控關系1、市場調控關系的含義:是指國家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2、把市場調控關系納入經濟法的調整范圍是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共同課題3、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調整市場關系的客觀必然性。(1) 有利于實現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防止經濟發展中的無政府狀態的產生有利于標準企業的市場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2) 有利于建立統一的市場秩序,保證公平交易,實現商品的正常流通有利于實現

12、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3) 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表達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四、宏觀經濟調控關系1、宏觀經濟調控關系的含義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2、實行宏觀經濟的法律調控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普遍趨勢(1) 美國的宏觀調控。財政、金融、產業)(2) 日本的宏觀調控(對重點產業的扶植和保護的法律政策;對長期蕭條、衰退產業的調整和援助的法律政策,使其獲得振興)【注:產業組織政策:是指禁止壟斷、企業合并與改組以及支持中小企業等】(3)、原聯邦德國的宏

13、觀調控4)、法國的計劃調節。3、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調整宏觀經濟的客觀必然性。1)、是由國家機構的性質及其職能所決定的2)、是由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所決定的3)、是由我國過去的經驗和教訓所決定的五、社會分配關系一)、社會分配關系的含義:是指國家在對國民收入進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初次分配:是指國民收入在物質生產部門所進行的分配。第一部分: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分配關系第二部分:財政收入關系,是以稅金和利潤的形式表達出來的。第三部分:是企業收入關系,是以留用資金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二)世界許多國家都很重視把社會分配關系納入法制的軌道1、日木對社會分

14、配關系的法律調整2、戰后西方國家的福利制度(三)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調整社會分配關系的客觀必然性。1、經濟法調整分配關系是經濟法應有之義。2、分配關系的法定化有利于平均主義和主觀隨意性。3、分配關系法定化才能表達效率優先。第三節經濟法的地位一、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1、從調整對象上去考慮;2、從法律專業化分工上去考慮;3、從法律的優化調整上去考慮;4、從法律部門的協調發展和共同作用上去考察;二、經濟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1、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主體、調整對象、調整的方法、作用、法律適用的程序一一不同2、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主體、調整對象、調整方法、作用、制裁的方法一一不同第四節經濟法的

15、基本原則一、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含義:是指規定于或者寓意于經濟法律之中的對經濟立法、經濟守法、經濟司法和經濟法學研究具有指導和適用價值的根本指導思想或規則。二、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括1、資源優化配置原則(1)通過科學化的計劃,引導資源的合理配置(2) 通過建立和執行市場規則,標準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3) 通過政府的職能行為,協調竟爭性市場可能帶來市場矛盾。2、國家干預原則過多干預、過少干預、適度干預3、社會本位原則國家本位、個體本位、社會本位4、經濟民主原則(1) 改變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2)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3) 實現企業的現代化和民主化管理(4) 要實現國家機構的經濟職權與經濟職責的

16、統一5、經濟公開原則:是指任何一個法律關系的主體,在以一定的物質利益為目標的活動中,都能夠在同等的法律條件下,實現建立在價值規律基礎之上的利益平衡。6、經濟效益原則第五節經濟法學體系經濟法學體系:是指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憲法原則所形成的經濟法理論體系、經濟立法體系、經濟法規體系和經濟法實施體系的有機整體。一、經濟法的理論體系是指闡明經濟法的最一般的原理及其相互聯系的體系。二、經濟法的立法體系:是指由經濟立法權限和經濟立法等級層次所構成的體系。1、基本經濟法2、經濟法律3、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規三、經濟法律法規體系是指由表達國家干預曷濟的法律和法規所構成有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四、經濟法

17、的實施體系:是指為保證經濟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執行而建立的體系。經濟法體系的構建經濟協調關系主體主體法。1. 市場協調管理關系市場規制法。2. 國家投資經營關系國家投資經營法。3. 國家宏觀調控關系一一宏觀調控法。4. 國家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障法。第三章經濟法律關系第一節經濟法律關系的定義和構成一、經濟法律關系的定義法律關系是指社會關系被法律標準調整之后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二、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要素及其含義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指結成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必要條件。1、任何經濟法律關系都是由三要素構成的,缺少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系。2、經濟法律關系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必須具備確定的性

18、質。3、經濟法律關系要素,是經濟事實要素在經濟法律上的反映。第二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一、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定義: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擁有經濟權限的當事人。二、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的取得1、法定取得:依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2、授權取得:即依據有授權資格的機關的授權,而取得的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某種干預的資格。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分類1、經濟決策主體2、經濟調控主體3、經濟實施主體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征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具有復雜性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形式具有廣泛性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第三節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一、經濟權限一)經濟權限的含義:權限:是指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

19、為根據。二)經濟權限的范圍1、經濟職權經濟立法權經濟命令權經濟許可權經濟撤銷權經濟免除權經濟決策權經濟禁止權經濟批準權經濟審核權(10)經濟確認權(12)經濟監督權(11)經濟協調權經濟職權具有法律特征:經濟職權是一種國家權限經濟職權是一種專屬的職務權限經濟職權在通常情況下是一種具有命令與服從性質的權限經濟職權是一種給予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權限經濟職權是一種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的權限。、2、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自己能夠為或者必須為和要求他認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1) 國有資產管理權;資產登記權;投資權;經營方式選擇權;收益分配權;資產稽核權;資產處置權;(2) 經營管理權是指企業對

20、于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經營管理權法律特征:1、是基于國家授權而產生的權利2、是相對獨立的權利3、是一種財產性經營權和經濟行政管理性經營權相統一的權利。4、經營管理權是授權人有權對受讓人進行監督的權利。5、經營管理權關系是一種不同于委托關系的特殊權力關系。6、經營管理權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相同的權利。(3) 自主經營權是指集體所矗W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4) 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的農民個人或集體承包戶和城市的企業職工班組車間等為完成一定任務對集體和國家的財產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征:1、承包經營權是一種具有綜合性質的權利2、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承包人的自主經營權3、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不可繼承的權利4、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5) 經濟請求權是指經濟法主體可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經濟請求權的特征:1、請求權的標的2、經濟法主體通常是社會組織二、經濟責任(一) 經濟職責1、主動作為和不作為的經濟職責2、被動的作為和不作為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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