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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方案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籌建小組2009年11月11日 一、 聯盟組建背景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學研結合的新型技術創新組織,有利于提高產學研結合的組織化程度,在戰略層面建立持續穩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關系;有利于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與生產緊密銜接,實現創新成果的快速產業化;有利于促進技術集成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

2、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2008年12月30日,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開發銀行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08770號),明確了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定義、主要任務以及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指導思想、原則、基本條件。據此,在科學技術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和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支持和指導下,由國內從事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研究和工程實現的企業、大學、研究院所等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倡議發起成立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

3、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盟為聯盟會員自愿組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非營利性技術創新合作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在業務上接受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并積極組織聯盟力量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產業決策咨詢服務。聯盟發起單位(排名不分先后)包括:上海紅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國家數字交換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上海超級計算中心、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大學、浪潮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邁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美亞柏科資訊科技有限公司13家單位。聯盟會員中大學和研究院所等機構將通過原始性創

4、新和前沿技術的突破,為聯盟的技術創新提供持續的支撐和人才保證,企業將通過工藝和工程技術的開發加速聯盟內技術成果向產業化的轉化,并通過持續的發展需求和資源支持為聯盟技術成果搭建產業化平臺。二、 聯盟宗旨基于創新需求驅動、締約保障的方式,以企業為主體,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的有效結合,通過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和集成發展,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三、 聯盟產業技術創新目標(一) 全面深入研究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的新概念和新理論,提出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探索新型計算系統體系結構創新之路。(二

5、) 突破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鏈中的共性、前沿和核心技術,實現技術跨越。(三) 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裝備水平,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引領產業發展。四、 聯盟主要任務(一) 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共性、前沿和核心技術開展技術合作,突破技術瓶頸,形成產業技術標準,提升行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實力。(二) 實現聯盟會員單位的創新資源有效分工、合理銜接,形成公共技術支撐平臺。(三) 實行知識產權分享,促進國際、國內技術合作與交流,加速創新成果轉化。(四) 聯合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增強產業持續創新能力。五、 聯盟組織架構與運行機制(一) 聯盟組織架構聯盟組織架構由推進指導小組、(常務)理事會、

6、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組成。1. 推進指導小組。由科技部、上海市科委和理事長單位委派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指導聯盟的運作和推進聯盟的發展、監督聯盟終止解散過程中的相關工作。本聯盟終止前,須在聯盟推進指導小組和相關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2. 理事會。是聯盟最高決策機構,由聯盟會員單位分管領導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換屆改選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可以連選連任。1) 理事會設理事長單位一名,副理事長單位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單位選舉產生,理事長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的分管領導分別擔任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理事單位和理事人員的名單報聯盟推進指導小組備案。理事長

7、為聯盟的負責人和對外代表。2)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和表決提交理事會的各項議案、推選和改選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人選、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審議聯盟章程修改案、審議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和組成、審議聯盟技術方向和重點發展任務、審議聯盟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等事宜、審議聯盟專業工作組的設置和組成、審議聯盟會員的加入退出或除名、決定聯盟的終止和解散、批準聯盟管理制度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3) 理事會的召開由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到會人數或表決同意人數超過三分之二(含)以上方為有效;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經常務理事會

8、提議或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單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理事會會議內容應提前通知理事會成員。3.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審議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和組成、審議聯盟技術方向和重點發展任務、審議聯盟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等事宜、審議聯盟專業工作組的設置和組成、審議聯盟會員的加入退出或除名、決定聯盟的終止和解散、批準聯盟管理制度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職責。其議事規則參照理事會議事規則。4. 專家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咨詢機構,由管理、經濟、技術和法律專家組成,由理事會聘任,人數在20人左右,聯盟外專家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9、其主要職責是針對聯盟產業技術創新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重點發展方向和保證措施的戰略咨詢意見和建議、凝練提出聯盟重大項目建議和滾動支持建議、對聯盟項目實施進行評估指導和檢查監督、對聯盟各專業工作組工作開展提供業務指導、聯盟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戰略咨詢事項等。5. 秘書處。是聯盟對外常設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下設若干專業工作組,在秘書長主持下開展工作。秘書長所在單位為秘書處依托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擬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擬定聯盟管理制度及修正案草案、提出聯盟專業工作組設置方案并負責專業工作組的組織管理、管理聯盟的所有文件檔案和其他資料、組織實施聯

10、盟工作計劃并負責聯盟的對外宣傳、處理聯盟的日常管理事務、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等。秘書處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依托單位人員負責,聯盟會員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與聯盟秘書處的日常聯絡工作。首屆聯盟組織架構構成建議:1. 13家發起單位均為聯盟理事會成員。2. 理事長單位為上海紅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理事長單位為國家數字交換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和上海超級計算中心。3. 隨聯盟發展在適當時機設立常務理事會。4. 專家委員會由21人組成,其中,來自聯盟內部專家13人,每家聯盟成員單位原則上推薦1人;來自聯盟外部專家8人,由聯盟成員單位推薦,理事會擇優聘任。5. 秘書處依

11、托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設立,秘書長由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主要領導擔任。(二) 聯盟運行機制 第一、會員管理1. 國內承認聯盟章程、自愿參加聯盟活動的團體均可申請加入聯盟,其中企業應是中資絕對控股。鼓勵和接納國內外有志于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相關領域產業技術創新研究的個人加入聯盟。2. 聯盟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觀察會員三類。團體會員包括普通團體會員、理事團體會員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聯盟組建初期不設常務理事團體會員,待聯盟規模擴大后再設立);個人會員包括普通個人會員和高級個人會員;觀察會員可以是團體會員,也可以是個人會員,觀察會員身份有效期一年。3. 團體會員應是國內計算系統與應用

12、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大學、研究機構,其中理事和常務理事會員應在該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個人會員應是國內外計算系統與應用相關領域的研究生、技術人員、專家學者、行業或科技管理人員,其中高級會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多年行業、科技管理經驗或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或曾榮獲相關領域國家級、省部級科技獎勵。4. 聯盟會員加入聯盟需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加盟申請,按照權限進行入會審批,由理事長單位代表聯盟與新加入會員簽訂加入聯盟的協議,并由秘書處頒發聯盟會員證書和牌匾。其中,理事團體會員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的入會由理事會批準,普通團體會員的入會由常務理事會批準,個人會員和觀察員的入會由秘書長批準。5. 聯盟會

13、員退出需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退出聯盟通知并交回聯盟會員證書和牌匾,會員資格即告終止。凡連續兩年不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者,或者經提醒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內繳納聯盟會費的,視作自動退出聯盟。聯盟會員如嚴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聲譽和利益的,經秘書處查實無誤并提請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或者除名后,其向聯盟繳納的各項資金不予退還。6. 按期足額繳納會費是聯盟會員應盡的義務。聯盟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細賬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向聯盟成員公示。聯盟會費用于與聯盟宗旨一致的各項活動以及聯盟運行的必要費用開支,不得挪作他用。聯盟團體會員會費標準:常務理事團體會員4萬元/

14、年,理事團體會員2萬元/年,普通團體會員1萬元/年;個人會員會費標準:高級個人會員100元/年,普通個人會員40元/年;觀察會員會費暫免。聯盟會費按年度收繳,每次繳納一年會費,會費有效期一年;新加盟會員應在批準加盟后的一周內繳納會費,已加盟會員應在會費到期前一個月繳納會費;新加盟會員申請加盟日期在當年6月30日(含)以前的,按照相應會費標準全額繳納;申請加盟日期在當年7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相應會費標準減半繳納;對于逾期一個月未繳納會費的會員,將暫停會員資格,取消聯盟網站會員區瀏覽、收取聯盟期刊和參加其他活動的權利,至繳納之日起恢復。逾期兩個月仍未繳納會費的,按自愿退出處理,聯盟將中止其會員

15、資格。第二、聯盟項目管理1. 按照經費來源渠道不同,聯盟項目分為政府資助、聯盟自立和外部委托三類。政府資助項目是指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整合聯盟資源,以聯盟名義向國家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在聯盟內部協同開發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應同項目申請書保持一致,其經費來源為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專項經費。聯盟自立項目是指由聯盟專家委員會凝練提出有利于行業和聯盟發展的關鍵、共性等競爭前技術研究和為爭取相關科技計劃項目而進行的預先研究,通過擇優或評審方式在聯盟內部確定承擔單位,其經費來源為聯盟自籌。聯盟自立項目若得到政府資助,則性質變更為政府資助項目。外部委托項目是

16、指聯盟外單位委托聯盟開展的技術研究工作,簽訂橫向產學研合作協議,通過招標或評審方式在聯盟內部確定承擔單位,其經費來源為任務需求方或任務委托方。2. 聯盟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設在聯盟秘書處,負責聯盟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和對外聯系等工作,代表聯盟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署課題合同任務書。3. 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過程管理并承諾提供項目(課題)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儀器設備等必要資源。4. 項目(課題)驗收工作按照國家的有關管理辦法或合同約定的方式組織實施。5. 聯盟按會員歷史表現對會員信用實施等級管理,高等級會員優先承擔聯盟組織的項目,低等級會員視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將暫停承擔聯

17、盟項目資格。誠信等級每年評定發布一次。第三、聯盟經費和資產管理1. 聯盟經費由秘書處依托單位開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并委托秘書處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的制度和規定,每年以財務報告形式報理事會審查并在必要時接受理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相關會員單位應根據財務報告擬制需求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支持。2. 聯盟經費的來源包括政府項目資助,社會或個人捐贈,聯盟會員繳納的會費,知識產權經營和技術產出等合法活動的收入,風險投資,銀行貸款,利息等七類。3. 聯盟經費支出分類包括辦公經費和項目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實行預算、過程控制和全面成本核算。其中,聯盟辦公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

18、由秘書處依托單位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辦公經費用于秘書處日常運行經費及專職人員報酬、專家咨詢費用、聯盟專利許可管理的必要費用、聯盟期刊印制、網站維護升級費用以及對外宣傳等公共支出,由聯盟經費來源中的、支撐。項目經費用于聯盟項目研究。政府資助項目經費由聯盟經費來源中的支撐,涉及到提供配套經費的按照項目申請時的承諾執行;聯盟自立項目經費由聯盟經費來源中的、支撐;外部委托項目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聯盟提取外部委托項目合同經費的5%,按照聯盟經費來源中的管理使用。4. 對于風險投資、銀行貸款以及委托研究等需以法人身份對外簽署合同(協議)的,由聯盟授權秘書處依托單位或其他聯盟會員

19、單位代表聯盟辦理,并書面約定聯盟全體成員對合同(協議)中權益分配歸屬、違約責任等相應條款承擔連帶責任。聯盟授權書應作為所簽署合同(協議)的附件。5. 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遵照捐贈、資助人的意愿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向社會公布。聯盟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6. 聯盟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從聯盟領取報酬,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由原單位解決。確有需要,經理事會批準,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可由聯盟經費支付。第四、聯盟內部資源共享1. 積極組織聯盟會員的內部交流活動,基于聯盟共同

20、技術愿景,在競爭前技術研究中整合聯盟資源,通過協同合作實現成果共享。2. 根據會員單位的優勢和專業領域特點,確立一批對聯盟會員開放的實驗室和中試基地/成果轉化基地,對聯盟會員實行優先、優惠或免費使用,并通過分工合作,完成產業不同技術銜接領域和階段的研發。3. 聯盟會員單位承諾在聯盟需要的情況下積極提供技術人員組建聯盟技術團隊共同承擔競爭前研發項目,并保證其工作時間。4. 通過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和聯盟會員自籌等方式,逐步建立聯盟內高水平、特殊實驗平臺和試驗基地,提升科技資源共享與創新能力。5. 建立聯盟網站,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聯盟會員單位的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條件成熟可面向行業開展服務。 第五

21、、爭議解決聯盟內部出現爭議時,有約定的依據約定方式處理,無約定或爭議未能解決時由秘書處協調;協調不成的情況下,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定,對爭議各方都有約束力。六、 聯盟知識產權管理 聯盟會員將就聯盟內共同開發技術的知識產權簽署相關協議,該協議將約定聯盟內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推廣應用時的利益分配方案及后續進入聯盟的會員或退出聯盟的原會員在知識產權共享方面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避免聯盟的知識產權和聯盟會員已有技術的知識產權受到侵權。應遵循以下原則:(一) 聯盟會員在加入聯盟前和在聯盟組織的項目以外、未利用聯盟資源和條件自行研發的現有技術成果,知識產權仍歸其享有。(二) 聯盟會

22、員在承擔聯盟組織的項目時,應事先共同簽署知識產權協議,明確各自投入的現有知識產權及其權利共享的范圍和方式,約定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推廣應用時的利益分配原則以及相關技術保密問題。國家資助項目所取得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以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三) 聯盟會員在執行聯盟組織的項目時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授權許可、實施轉讓,應優先和優惠在聯盟會員內部進行,也可通過相關各方互相等授權的方式進行。(四) 聯盟將積極創造條件、打造品牌,為聯盟會員知識產權對外授權許可、實施轉讓提供中介服務,并提取相應的服務費,具體比例由理事會研究決定。(五) 聯盟項目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需合作各方一致同意

23、。合作各方共同申請專利前,應簽署共同申請專利和確認專利權益的協議,明確申請專利的費用以及專利年費的分擔內容,申請人排名按約定的單位排名執行;一方書面確認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方可申請專利,其申請費及專利年費由申請方承擔。(六) 聯盟會員均有保護聯盟技術秘密的義務。聯盟項目啟動之前需簽訂技術保密協議,技術保密不得違背聯盟章程或協議的有關規定。在聯盟項目開發產生的技術成果中,對于符合技術秘密保護條件的技術,包括專利申請前技術,合作各方均應提出,經共同認定后成為合作各方的技術秘密進行保護。(七) 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或被聯盟除名后,除執行聯盟組織的項目期間所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知識產權能夠繼續擁有外,不再享

24、有按協議書約定對與聯盟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任何權益,但仍應承擔保守聯盟及聯盟成員技術秘密的義務;對已經許可聯盟其他成員在聯盟項目中使用的知識產權,相應聯盟成員仍有權按原有條件繼續使用。七、 聯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一) 聯盟團體會員享有的權利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推薦聯盟組織機構候選人的權利;3. 對聯盟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4. 參加聯盟活動和了解聯盟工作動態;5. 享受聯盟服務的權利;6. 按照約定享有聯盟專利和技術成果的使用以及獲取推廣應用收益的權利;7. 自由加入和退出聯盟。其中,上述第1條規定的權利僅限理事會團體會員享有。此外,第5條規定的權利享受程度和優先級視團體

25、會員類別不同。(二) 聯盟個人會員享有上述第一款第2、3、4、5、6、7條規定的權利。 其中,第2、3、6條規定的權利僅限高級會員享有。此外,第5條規定的權利享受程度和優先級視個人會員類別不同。(三) 聯盟觀察會員享有上述第一款第4條規定的權利。(四) 聯盟團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1. 遵守聯盟章程和管理制度,執行聯盟的決議;2. 維護聯盟的團結和合法權益,保護聯盟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3. 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4. 優先和優惠向聯盟會員開放使用本單位的大型儀器設備、實驗室、中試基地或成果轉化基地;5. 按照聯盟會費管理辦法定期足額繳納聯盟會費。(二) 聯盟個人會員履行上述第四款第1、2、3、5條

26、規定的義務。(三) 聯盟觀察會員履行上述第四款第1、2條規定的義務。八、 根據上述組建方案形成的聯盟章程(暫行)見附件。九、 聯盟發起單位經過審核,同意上述組建方案,并自發起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組建方案一式十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聯盟發起單位:上海紅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國家數字交換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超級計算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

27、(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同濟大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復旦大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大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浪潮集團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上海華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邁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聯盟發起單位:廈門市美亞柏科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28、日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章程(暫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英文名稱為The Strategic Innovation Alliance of New Computing Architecture and Application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第二條 聯盟是由國內從事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研究和工程實現的企業、大學、研究院所等機構,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自愿組成的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非營利性技術

29、創新合作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研究院所等機構在戰略層面的有效結合,通過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和集成發展,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第四條 聯盟接受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積極組織聯盟力量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產業決策咨詢服務。第五條 聯盟對外常設機構為聯盟秘書處,聯盟秘書長所在單位為秘書處依托單位。第二章 目標與任務第六條 聯盟產業技術創新目標:(1) 全面深入研究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的新概念和新理論,提出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探索新型計算系統體系

30、結構創新之路。(2) 突破制約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和核心技術。(3) 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裝備水平,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第七條 聯盟主要任務:(1) 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開展技術合作,突破核心技術,形成產業技術標準,提升行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實力。(2) 實現聯盟會員單位的創新資源有效分工、合理銜接,形成公共技術支撐平臺。(3) 實行知識產權分享,促進國際、國內技術合作與交流,加速創新成果轉化。(4) 聯合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增強產業持續創新能力。第八條 聯盟會員中大學和研究院所等機構將通過原始性創新和前沿技術的突破,為聯盟的技術創新提供持續的支撐

31、和人才保證,企業將通過工藝和工程技術的開發加速聯盟內技術成果向產業化的轉化,并通過持續的發展需求和資源支持為聯盟技術成果搭建產業化平臺。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九條 聯盟組織機構由聯盟推進指導小組、(常務)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組成。第十條 聯盟推進指導小組由科技部、上海市科委和理事長單位委派人員組成,負責指導聯盟的運作和推進聯盟的發展,監督聯盟終止和解散環節的相關工作。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聯盟會員單位分管領導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換屆改選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可以連選連任。聯盟設理事長單位一名,副理事長單位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單位選舉產生;理事長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的分管領導分別

32、擔任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理事單位和理事人員的名單報聯盟推進指導小組備案。理事長為聯盟的負責人和對外代表。第十二條 理事長單位由領域內龍頭企業擔任,副理事長單位由領域內優勢科研院所、大學、典型應用單位和骨干企業擔任。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工作職責如下:(1) 審議和表決提交理事會的各項議案;(2) 推選和改選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人選;(3) 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4) 審議聯盟章程修改案;(5) 審議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和組成;(6) 審議聯盟技術方向和重點發展任務;(7) 審議聯盟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等事宜;(8) 審議聯盟專業工作組的設置和組成;(9)

33、審議聯盟會員的加入、退出或除名;(10) 決定聯盟的終止和解散;(11) 批準聯盟管理制度;(12)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四條 理事會以會議作為決策方式,其議事規則如下:(1) 由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2) 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會議方為有效,會議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3) 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經常務理事會提議或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單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4) 理事會會議內容應提前通知理事會成員。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

34、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三條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款規定的理事會工作職責。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以會議作為決策方式,其議事規則如下:(1) 由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2) 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方為有效,會議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一半(含)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3)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同意可以召開臨時會議;(4) 常務理事會會議內容應提前通知常務理事會成員。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咨詢機構,由國內外知名技術、經濟、法律和管理專家組成,由理事會聘任,人數在20人左右。其中來自聯盟

35、會員單位以外的委員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工作職責如下:(1) 針對聯盟產業技術創新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重點發展方向和保證措施的戰略咨詢意見和建議;(2) 凝練提出聯盟重大項目建議和滾動支持建議,對聯盟項目實施進行評估指導和檢查監督;(3) 對聯盟各專業工作組工作開展提供業務指導;(4) 聯盟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戰略咨詢事項。第十八條 秘書處是聯盟常設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下設若干專業工作組,在秘書長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如下:(1) 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2) 擬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3) 擬定聯盟管理制度及修正案草案;(4) 提出聯盟專業工

36、作組設置方案并負責專業工作組的組織管理;(5) 管理聯盟的所有文件檔案和其他資料;(6) 組織實施聯盟工作計劃,并負責聯盟的對外宣傳; (7) 處理聯盟的日常管理事務; (8)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十九條 秘書處管理機制。(1) 秘書處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依托單位人員負責;(2) 聯盟會員單位應指派一名聯絡員,負責與聯盟秘書處的日常聯絡工作,包括參加聯盟的各項活動、承擔聯盟委托的工作、及時反饋聯盟會員的產業技術服務需求及對聯盟工作的建議、及時準確地向聯盟提供不涉及商業秘密的產業技術信息資料等等。第四章 會員管理第二十條 國內承認聯盟章程、自愿參加聯盟活動的團體均可申請加入聯盟,其中企業團體會員應為

37、中資絕對控股。鼓勵和接納國內外有志于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相關領域產業技術創新研究的個人加入聯盟。第二十一條 聯盟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觀察會員。團體會員分為普通團體會員、理事團體會員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三類,個人會員分為普通個人會員和高級個人會員兩類,觀察會員可以是團體會員也可以是個人會員。觀察會員身份有效期一年,鼓勵觀察會員期滿后申請轉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第二十二條 團體會員應是國內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大學、研究機構,其中理事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應在該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個人會員應是國內新型計算系統與應用相關領域的研究生、技術人員、專家學者、行業或科技管理人員

38、,其中高級會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多年行業、科技管理經驗或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獲曾榮獲相關領域國家級、省部級科技獎勵。第二十三條 聯盟團體會員權利包括:(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推薦聯盟組織機構候選人的權利;(3) 對聯盟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4) 參加聯盟活動和了解聯盟工作動態;(5) 享受聯盟服務的權利;(6) 按照約定享有聯盟專利和技術成果的使用以及獲取推廣應用收益的權利;(7) 自由加入和退出聯盟。上述第(一)款規定的權利僅限理事會團體會員享有,第(五)款規定的權利理事會團體會員享有程度和優先級高于普通團體會員的享有程度和優先級。第二十四條 聯盟個人會員享有第二十

39、三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權利。其中,第(二)、(三)、(六)款規定的權利僅限高級會員享有,第(五)款規定的權利高級個人會員享有程度和優先級高于普通個人會員的享有程度和優先級。第二十五條 聯盟觀察會員僅享有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聯盟團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包括:(1) 遵守聯盟章程和管理制度,執行聯盟的決議;(2) 維護聯盟的團結和合法權益,保護聯盟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3) 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4) 優先和優惠向聯盟會員開放使用本單位的大型儀器設備、實驗室、中試基地或成果轉化基地;(5) 按照聯盟會費管理辦法定期足額繳納聯盟會費。第二十

40、七條 聯盟個人會員履行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三)、(五)款規定的義務。第二十八條 聯盟觀察會員履行第二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的義務。第二十九條 聯盟會員加入流程:(1) 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加盟申請;(2) 經聯盟秘書處審核后按照相應權限進行入會審批,其中理事團體會員和常務理事團體會員由理事會批準,普通團體會員由常務理事會批準,個人會員和觀察員由秘書長批準;(3) 聯盟理事長單位代表聯盟與新加入會員簽訂加入聯盟的協議,該協議簽訂后視同新加入會員與聯盟所有會員建立了契約關系;(4) 聯盟秘書處向新加入會員頒發聯盟會員證書和牌匾。第三十條 聯盟會員的退出。聯盟會員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

41、退出聯盟通知并交回聯盟會員證書和牌匾,會員資格即告終止。凡連續兩年不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者,或者經提醒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內繳納聯盟會費的,視作自動退出聯盟。聯盟會員退出聯盟后,其向聯盟繳納的各項資金不予退還。第三十一條 聯盟會員的除名。聯盟會員如嚴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聲譽和利益的,經秘書處查實無誤并提請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聯盟會員除名后,其向聯盟繳納的各項資金不予退還。第五章 項目管理第三十二條 按照經費來源渠道的不同,聯盟立項項目分為政府資助項目、聯盟自立項目和外部委托項目三類。第三十三條 政府資助項目是指根據國家相關科技和產業發展規劃,結合聯盟技術創新目標,整合聯盟資源,以聯盟名義向

42、國家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在聯盟內部合作開發的項目。財政資助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應同項目申請書保持一致,其經費來源為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專項經費。第三十四條 聯盟自立項目是指由聯盟專家委員會依據聯盟產業技術創新目標凝練提出的有利于行業和聯盟發展的競爭前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為爭取相關科技計劃項目而進行的預先研究,通過擇優或評審方式在聯盟內部確定承擔單位,其經費來源為聯盟自籌。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戰略發展規劃的聯盟自立項目,聯盟將積極向相關科技主管部門和科技計劃推薦。第三十五條 外部委托項目是指外單位委托聯盟開展的技術研究工作,簽訂橫向產學研合作協議,通過招標或評審方式在聯盟內部確定承擔單位,其經費來源

43、為任務需求方或任務委托方。第三十六條 聯盟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和對外聯系等工作由聯盟秘書處統一負責,并代表聯盟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署課題合同任務書。第三十七條 聯盟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過程管理并承諾提供項目(課題)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儀器設備等必要資源。第三十八條 項目(課題)驗收工作按照國家的有關管理辦法或合同約定的方式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 聯盟實行誠信等級制度,高等級會員優先承擔聯盟組織的項目,低等級會員視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將暫停承擔聯盟項目資格。誠信等級每年評定發布一次。第六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第四十條 聯盟經費由秘書處依托單位開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并委托秘

44、書處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的制度和規定,每年以財務報告形式報理事會審查并在必要時接受理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相關會員單位應根據財務報告擬制需求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支持。第四十一條 聯盟經費的來源:(1) 政府項目資助;(2) 社會或個人捐贈;(3) 聯盟會員繳納的會費;(4) 知識產權經營和技術產出等合法活動的收入;(5) 風險投資;(6) 銀行貸款;(7) 利息。第四十二條 聯盟經費支出分為辦公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實行預算、過程控制和全面成本核算。其中,聯盟辦公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書處依托單位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項目承擔單位負

45、責。第四十三條 聯盟辦公經費支出主要用于秘書處日常運行經費及專職人員報酬、專家咨詢費用、聯盟專利許可管理的必要費用、聯盟期刊印制、網站維護升級費用以及對外宣傳等公共支出,由第四十一條中的第(三)、(七)款支撐。第四十四條 聯盟項目經費用于聯盟項目研究,其中政府資助項目經費由第四十一條中的第(一)款支撐,涉及到提供配套經費的按照項目申請時的承諾執行;聯盟自立項目經費由第四十一條中的第(二)、(四)、(五)、(六)款支撐;外部委托項目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聯盟提取外部委托項目合同經費的5%,按照第四十一條中第(四)款管理使用。第四十五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監督;國家

46、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遵照捐贈、資助人的意愿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向社會公布。第四十六條 聯盟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七條 聯盟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從聯盟領取報酬,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由原單位解決。確有需要,經理事會批準,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可由聯盟經費支付。第七章 內部資源共享第四十八條 積極組織聯盟會員的內部交流活動,基于聯盟共同技術愿景,在競爭前技術研究中整合聯盟資源,通過協同合作實現成果共享。第四十九條 根據會員單位的優勢和專業領域特點,確立一批對聯盟會員開放的實驗室和中試基地/成果轉化基地,對聯盟會員實行優先、

47、優惠或免費使用,并通過分工合作,完成產業不同技術銜接領域和階段的研發。第五十條 聯盟會員單位承諾在聯盟需要的情況下積極提供技術人員組建聯盟技術團隊共同承擔競爭前研發項目,并保證其工作時間。第五十一條 通過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和聯盟會員自籌等方式,逐步建立聯盟內高水平、特殊實驗平臺和試驗基地,提升科技資源共享與創新能力。第五十二條 建立聯盟網站,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聯盟會員單位的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條件成熟可面向行業開展服務。 第八章 知識產權管理第五十三條 聯盟會員在加入聯盟前和在聯盟組織的項目以外、未利用聯盟資源和條件自行研發的技術成果,知識產權仍歸其享有。第五十四條 聯盟會員在承擔聯盟組織的

48、項目時,應事先共同簽署知識產權協議,明確各自投入的現有知識產權及其權利共享的范圍和方式,約定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推廣應用時的利益分配原則以及相關技術保密問題。國家資助項目所取得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以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五條 聯盟會員在執行聯盟組織的項目時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授權許可、實施轉讓,應優先和優惠在聯盟成員內部進行,也可通過相關各方互相對等授權的方式進行。第五十六條 聯盟將積極創造條件、打造品牌,為聯盟成員知識產權對外授權許可、實施轉讓提供中介服務,并提取相應的服務費,具體比例由理事會研究決定。第五十七條 聯盟項目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需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合

49、作各方共同申請專利前,應簽署共同申請專利和確認專利權益的協議,明確申請專利的費用以及專利年費的分擔內容,申請人排名按約定的單位排名執行;一方書面確認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方可申請專利,其申請費及專利年費由申請方承擔。第五十八條 聯盟會員均有保護聯盟技術秘密的義務。聯盟項目啟動之前需簽訂技術保密協議,技術保密不得違背聯盟章程或協議的有關規定。在聯盟項目開發產生的技術成果中,對于符合技術秘密保護條件的技術,包括專利申請前技術,合作各方均應提出,經共同認定后成為合作各方的技術秘密進行保護。第五十九條 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或者被聯盟除名后,除執行聯盟組織的項目期間所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知識產權能夠繼續擁有外,

50、不再享有按協議書約定對與聯盟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任何權益,但仍應承擔保守聯盟及聯盟成員技術秘密的義務;對已經許可聯盟其他成員在聯盟項目中使用的知識產權,相應聯盟成員仍有權按原有條件繼續使用。第九章 附 則第六十條 對于風險投資、銀行貸款以及委托研究等需以法人身份對外簽署合同(協議)的,由聯盟授權秘書處依托單位或其他聯盟會員單位代表聯盟辦理,并書面約定聯盟全體會員對合同(協議)中權益分配歸屬、違約責任等相應條款承擔連帶責任。聯盟授權書應作為所簽署合同(協議)的附件。第六十一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聯盟推進指導小組和相關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

51、動。第六十二條 聯盟內部出現爭議時,有約定的依據約定方式處理,無約定或爭議未能解決時由秘書處協調;協調不成的情況下,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定,對爭議各方都有約束力。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解釋修改權歸聯盟理事會。附件一 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會費管理辦法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會費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計算結構與應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會員會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根據聯盟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期足額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第三條 聯盟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細賬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向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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