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1號)_第1頁
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1號)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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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牽引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1號)第一章 總則第1條 在牽引變電所(包括開閉所、分區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別指出外以下皆同)的運行和檢修工作中,為確保人身、行車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程。本規程適用于電氣化鐵道牽引變電所的運行、檢修和試驗。第2條 牽引變電所帶電設備的一切作業,均必須按本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第3條 各有關部門要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熟悉本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切實貫徹執行本規程的規定。各鐵路局應根據本規程執行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辦法,并報部核備。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4條 牽引變電所的電氣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即認定為帶電設備。

2、第5條 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實行安全等級制度,經過考試評定安全等級,取得安全合格證之后(安全合格證格式和安全等級的規定,分別見附錄1、2),方準參加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安全合格證簽發的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第6條 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每年定期進行1次安全考試。屬于下列情況的人員,要事先進行安全考試。一、 開始參加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二、 職務或工作單位變更時,仍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級的人員。三、 中斷工作連續3個月以上扔繼續擔當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工作的人員。第7條 對違反本規程受處分的人員,必要時降低其安全等級,

3、需要恢復原來的安全等級時,必須重新經過考試。第8條 未按規定參加安全考試和取得安全合格證的人員,必須經當班的值班員準許,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牽引變電所的高壓設備區。第9條 牽引變電所的值班人員及檢修工,要每2年進行1次身體檢查,對不適合從事牽引變電所運行和檢修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整。第10條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設備以及與其有電氣連接的室內設備上作業。遇有雨、雪、霧、風(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帶電作業。第11條 高空作業(距離地面3米以上)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試驗標準見附錄6),戴好安全帽。在作業范圍內的地面作業人員也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時要使用專門的

4、用具傳遞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拋擲傳遞。第12條 作業使用的梯子要結實、輕便、穩固并按附錄6的規定進行試驗。當用梯子作業時,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證梯子各部分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有專人扶梯。登梯前作業人員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牢靠,踢腳要放穩固,嚴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1人作業。使用人字梯時,必須有限制開度的拉鏈。第13條 在牽引變電所內搬動梯子、長大工具、材料、部件時,要時刻注意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第14條 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不得在帶電的導線、設備以及充油設備附近點火。作業時其火焰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電壓為10KV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為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

5、3米。第15條 每個高壓分間及室外每臺隔離開關的鎖均應有兩把鑰匙,由值班員保管1把,交接班時移交下一班;另1把放在控制室內固定的地點。 各高壓分間以及各隔離開關的鑰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當有權單獨巡視設備的人員或工作票中規定的設備檢修人員需要進入高壓分間巡視或檢修時,值班員可將其保管的高壓分間的鑰匙交給巡視人員或作業組的工作領導人,巡視結束和每日收工時值班員要及時收回鑰匙,并將上述過程記入值班日志中。 除上述情況,高壓分間鑰匙,不得交給其他人保管或使用。第16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進行作業時,應將有作業的設備與運行設備以明顯的標志隔開。第17條 供電調度員下達的倒閘和作業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

6、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外,均必須有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沒有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的命令無效。第18條 牽引變電所自用電變壓器、額定電壓為27.5KV及以上的設備,其倒閘作業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動裝置、遠動裝置和繼電保護,除第3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均必須有供電調度的命令方可操作。額定電壓為27.5KV以下的設備,其倒閘作業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動裝置和繼電保護,須經牽引變電所工長或值班員準許方可操作,并將倒閘作業(撤除或投入自動裝置、遠動裝置和繼電保護)的時間、原因、準許人的姓名記入值班日志中。對供給非牽引負荷用電的設備,在倒閘作業前還要由值班員通知用戶,必要時辦理停送電手續(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第19條

7、停電的甚至是事故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斷開有關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并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進入高壓分間或防護柵內,且不得觸及該設備。第20條 牽引變電所發生高壓(對地電壓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時,在切斷電源之前,任何人與接地點的距離:室內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必須進入上述范圍內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要戴絕緣手套。作業人員進入電容器組圍柵內或在電容器上工作時,要將電容器逐個放電并接地后方準作業。第21條 牽引變電所要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急救藥箱。當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將該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滅火。在牽引變電所內作業時,嚴

8、禁用棉紗(或人造纖維織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帶電部分,以防起火。第三章 運行值班第22條 牽引變電所值班員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助理值班員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第23條 當班值班員不得簽發工作票和參加檢修工作;當班助理值班員可參加檢修工作,但必須根據值班員的要求能隨時退出檢修組。助理值班員在值班期間受當班值班員的領導;當參加檢修工作時,聽從作業組工作領導人的指揮。第24條 采用遠動系統并具備無人值班條件的開閉所、分區所、AT所可無人值班,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巡視第25條 除有權單獨巡視的人員外,其他人員無權單獨巡視。有權單獨巡視的人員是:牽引變電所值班員和工長;安全等級不低于四級的檢修

9、人員、技術人員和主管的領導干部。第26條 值班員巡視時,要事先通知供電調度或助理值班員;其他人巡視時要經值班員同意。在巡視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當1人單獨巡視時,禁止移開、越過高壓設備的防護柵或進入高壓分間。如必須移開高壓設備的防護柵或進入高壓分間時,要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要有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人員在場監護。第27條 在有雷、雨的情況下必須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要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倒閘第28條 需供電調度下令倒閘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倒閘前要由值班員向供電調度提出申請,供電調度員審查后發布倒閘命令;值班員受令復誦,供電調度員確認無誤后,方準給予命令編號和批準

10、時間;每個倒閘命令,發令人和受令人雙方均要填寫倒閘操作命令記錄(格式見附表1)供電調度員對1個牽引變電所1次只能下達1個倒閘作業命令,即1個命令完成之前,不得發出另1個命令。對不需供電調度下令倒閘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倒閘完畢后要將倒閘的時間、原因和操作人、監護人的姓名記入值班日志或有關記錄中。第29條 倒閘作業必須由助理值班員操作,值班員監護。值班員在接到倒閘命令后,要立即進行倒閘。用手動操作時操作人和監護人均必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同時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絕緣靴和絕緣手套的試驗標準見附錄6)。隔離開關的倒閘操作要迅速準確,中途不得停留和發生沖擊。第30條 倒閘作業完成后,值班員立即向供電調

11、度報告,供電調度員及時發布完成時間,至此倒閘作業結束。第31條 倒閘作業按操作卡片進行,沒有操作卡片的倒閘作業由值班員編寫倒閘表并記入值班日志中,由供電調度下令倒閘的設備,倒閘表要經過供電調度員審查同意。第32條 編寫操作卡片及倒閘表要遵守下列原則:一、停電時的操作程序:先斷開負荷側后斷開電源側;先斷開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送電時,與上述操作程序相反。二、隔離開關分閘時,先斷開主閘刀后閉合接地閘刀;合閘時,與上述程序相反。三、禁止帶負荷進行隔離開關的倒閘作業和在接地閘刀閉合的狀態下強行閉合主閘刀。第33條 與斷路器并聯的隔離開關,只有當斷路器閉合時方可操作隔離開關。當回路中未裝斷路器時可用隔離

12、開關進行下列操作:一、開、合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二、開、合母線和直接接在母線上的設備的電容電流。三、開、合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線(當中性點上接有消弧線圈時,只有在電力系統沒有接地故障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四、用室外三聯隔離開關開、合10KV及以下,電流不超過15A的負荷。五、開、合電壓10KV及以下電流不超過70A的環路均衡電流。第34條 拆裝高壓熔斷器必須由助理值班員操作,值班員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均要穿絕緣靴、戴防護眼鏡,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第35條 帶電更換低壓熔斷器時,操作人要戴防護眼鏡,站在絕緣墊上,并要使用絕緣夾鉗或絕緣手套。第36條 正常情況下,不應操作脫扣桿進行斷路器分閘。電動操

13、作的斷路器,除操作機構中具有儲能裝置者外,禁止手動合閘送電。第37條 需供電調度下令進行倒閘作業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值班人員可先行斷開有關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再報告供電調度,但再合閘時必須有供電調度員的命令。第四章 檢修作業制度作業分類第38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作業分五種:一、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及在低壓設備和二次回路上進行的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二、高壓設備帶電作業在帶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三、高壓設備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簡稱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下同)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條件下,在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四、

14、低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五、低壓設備帶電作業在帶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工作票第39條 工作票是在牽引變電所內進行作業的書面依據,填寫要字跡清楚、正確,不得用鉛筆書寫。工作票要1式2份,1份交工作領導人,1份交牽引變電所值班員。值班員據此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做好安全措施。第40條 事故搶修、情況緊急時可不開工作票,但應向供電調度報告概況,聽從供電調度的指揮;在作業前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將作業的時間、地點、內容及批準人的姓名等記入值班日志中。第41條 在必須立即改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值的緊急情況下,可不辦理工作票,由當班的供電調度員下令,值班員更改定值,事后供電調度員和

15、值班員應將上述過程記錄入值班日志中。第42條 根據作業性質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種:一、第一種工作票(格式見附錄3),用于高壓設備停電作業。二、第二種工作票(格式見附錄4),用于高壓設備帶電作業。三、第三種工作票(格式見附錄5),用于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低壓設備上作業,以及在二次回路上進行的不需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第43條 第一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作業不能完成,應在規定的結束時間前,根據工作領導人的請求,由值班員向供電調辦理延期手續。第二種、第三種工作票有效時間最長為1個工作日 ,不得延長。因作業時間較長,工作票污損影響繼續使用時,應將該工作票重新填寫。第4

16、4條 發票人在工作前要盡早將工作票交給工作領導人和值班員,使之有足夠的時間熟悉工作票中內容及做好準備工作。第45條 工作領導人和值班員對工作票內容有不同意見時,要向發票人及時提出,經過認真分析,確認正確無誤,方準作業。第46條 工作票中規定的作業組成員,一般不應更換;若必須更換時,應經發票人同意,若發票人不在,可經工作領導人同意,但工作領導人更換時必須經發票人同意,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領導人應將作業組成員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值班員。第47條 非專業人員在牽引變電所工作時須遵守下列規定:一、若需設備停電,要按停電的性質和范圍填寫相應的工作票,辦理停電手續,并須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人員的監護下

17、進行工作,工作票1張交給當班值班員,另1張交給監護人,監護人負責有關電氣安全方面的監護職責。二、若設備不需停電,由值班員負責做好電氣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設防護柵、懸掛標示牌等),向有關作業負責人講清安全注意事項,并記錄在值班日志或有關記錄中,雙方簽認后方準開工。必要時可派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人員進行電氣安全監護。第48條 1個作業組的工作領導人同時只能接受1張工作票。1張工作票只能發給1人作業組。同1張工作票的簽發人和工作領導人不得由同1人擔任。作業人員的職責第49條 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時要做到:一、安排的作業項目是必要和可能的。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確和完備的。三、配備的工作領導人和作業

18、組成員的人數和條件符合規定。第50條 工作領導人要做好下列事項:一、作業范圍、時間、作業組成員等符合工作票要求。二、復查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規定要求。三、時刻在場監督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如果必須短時離開作業地點時,要指定臨時代理人,否則停止作業,并將人員和機具撤至安全地帶。第51條 值班員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復查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規定要求。二、經復查無誤后,向供電調度(或用電主管單位)申請(或聯系)停電或撤除重合閘。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第52條 作業組成員服從工作領導人的安排,要確認各自的職責,對不安全和有疑問的命令要果斷及時地提

19、出意見。第53條 發票人和值班員填寫工作票時在“斷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及“已經斷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欄內,須將作業前所有將要斷開和已經斷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分別按編號全部填寫清楚。準許作業的規定第54條 值班員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業地點進行下列工作:一、會同工作領導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領導人指明準許作業的范圍、接地線和旁路設備的位置、附近有電(停電作業時)或接地(直接帶電作業時)的設備,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三、經工作領導人確認符合要求后,雙方在兩份工作票上簽字后,工作票一份交工作領導人,另一份值班員留存,即可開始作業。第55條 每次開工前,工作領導人

20、要在作業地點向作業組全體成員宣講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第56條 停電作業時,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電的設備上送電。在緊急情況下必須送電時要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通知工作領導人,說明原因,暫時結束作業,收回工作票。對非牽引負荷,在送電前必須通知有關用戶。二、拆除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和標示牌。三、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由供電調度發布送電命令;其他設備由牽引變電所工長批準送電。 四、值班員將送電的原因、范圍、時間和批準人、聯系人的姓名等記入值班日志。第57條 停電作業的設備,在結束作業前需要試加工作電壓時,要按下列規定辦理:一、確認作業地點的人員、材料、部件、機具均已撤至安全地

21、帶。二、由值班員將該停電范圍內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礙送電的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及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和標示牌。三、按照設備停、送電的所屬權限,值班員將試加工作電壓的時間分別報告供電調度和通知有關用戶,并將供電調度和接到通知的人員的姓名、所屬單位及時間記入有關記錄。四、工作領導人與值班員共同對有關部分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可以送電后,在牽引變電所工長或工作領導人的監護下,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工作電壓的操作。五、試加工作電壓完畢,值班員要將其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及試加電壓的情況記入有關記錄。試加工作電壓結束后如仍需繼續作業,必須由值班員根據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安全監護第58條

22、當進行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和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工作領導人主要是負責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不參加具體作業。當進行電氣設備的停電作業時,工作領導人除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外,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參加作業:一、當全所停電時。二、部分設備停電,距帶電部分較遠或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作業組成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時。第59條 當作業人員較多或作業范圍較廣,工作領導人監護不到時,可設監護人。設置的監護人員由工作領導人指定安全等級符合要求的作業組成員擔當。第60條 當作業需要時可以派遣作業小組(包括監護人)到作業地點以外的處所作業。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停電作業不低于二級,帶電作業不低于三級;監護人的安全等級:停

23、電作業不低于三級,帶電作業不低于四級。禁止任何人在高壓分間或防護柵內單獨停留和作業。第61條 牽引變電所工長和值班員要隨時巡視作業地點,了解工作情況,發現不安全情況要及時提出,若屬危及人身、行車、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制止其作業,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業地點;必須繼續進行作業,要重新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并將中斷作業的地點、時間和原因記入值班日志。作業間斷和結束工作票第62條 作業中需暫時中斷工作離開作業地點時,工作領導人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帶,材料、零部件和機具要放置牢靠,并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將高壓分間的鑰匙和工作票交給值班員。繼續工作時,工作領導人要征得值班員的同意,取回鑰

24、匙和工作票,重新檢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開工。在作業中斷期間,未征得工作領導人同意,作業組成員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地點。每日開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規定執行外,在收工時還應清理作業場地,開放封閉的通路,開工時工作領導人還要向作業組成員宣講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作業。第63條 作業全部完成時,由作業組負責清理作業地點,工作領導人會同值班員檢查作業中涉及的所有設備,確認可以投入運行,工作領導人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然后值班員即可按下列程序結束作業:一、拆除所有的接地線,點清其數目,并核對號碼。二、拆除臨時防護柵和標示牌,恢復常設的防護柵和標志。三、必要時應測量設備狀態。在完成上述工

25、作后,值班員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作業方告結束。第64條 使用過的工作票由發票人和牽引變電所工長負責分別保管。工作票保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第五章 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停電范圍第65條 當進行停電作業時,設備的帶電部分距作業人員小于下表規定者均須停電。電壓等級無防護柵有防護柵55110KV1500mm1000mm27.5和35KV1000mm600mm10KV及以下700mm350mm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時,引起一次設備中斷供電或影響安全運行的有關設備須停電。第66條 對停電作業的設備,必須從可能來電的各方向切斷電源,并有明顯的斷開點。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中性點應視為帶電部分。斷路器和隔離開

26、關斷開后,及時斷開其操作電源。作業命令的辦理第67條 對牽引變電所有權停電的設備,值班人員可按規定自行驗電、接地,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對牽引變電所無權自行停電的設備要按下列要求辦理:一、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作業前由值班員向供電調度申請停電,申請時要說明作業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和工作領導人的姓名。供電調度員審查無誤后發布停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員在發布停電作業命令時,受令人要認真復誦,經確認無誤后,方可給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同時填寫作業命令記錄(格式見附表2)并由值班員將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填入工作票。二、對不屬于供電調度管轄、給非牽引負荷供電的設備停電時,由值班員向用電主管單位

27、辦理停電作業的手續,并將準予停電的設備、時間、范圍、作業內容及雙方聯系人的姓名記入值班日志或有關記錄。三、在同一個停電范圍內有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對每一個作業組,值班員必須分別辦理停電作業申請。驗電接地第68條 高壓設備驗電及裝設或拆除接地線時,必須由助理值班員操作,值班員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操作人還要戴絕緣手套。第69條 驗電前要將驗電器在有電的設備上試驗,確認良好方準使用。驗電時,對被檢驗設備的所有引入、引出線均須檢驗。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以及常設的測量儀表顯示無電時,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若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應立即查明原因。第70條

28、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作業設備上的有關部分均要裝設接地線。在停電作業的設備上如可能產生感應電壓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增設接地線。所裝的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并應裝在作業人員可見到的地方。第71條 變電所全所停電時,在可能來電的各路進出線均要分別驗電和裝設接地線。部分停電時,若作業地點分布在電氣上互不相連的幾個部分時(如在以斷路器或隔離開關分段的兩段母線上作業),則各作業地點應分別驗電接地。當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斷路器、室內配電裝置單獨停電作業時,應按下列要求執行:一、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的高、低壓側以及變壓器的中性點均要分別驗電接地。二、斷路器進、出線側要分別驗電接地。三、母線兩端均要裝設

29、接地線。四、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標出記號。配電裝置的接地端子要與接地網相連通,其接地電阻須符合規定。第72條 當驗明設備確已停電,則要及時裝設接地線。裝設接地線的順序是先接接地端,再將其一端通過接地桿接在停電設備裸露的導電部分上(此時人體不得接觸接地線);拆除接地線時,其順序與裝設時相反。接地線須用專用的線夾,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嚴禁纏繞。第73條 每組接地線均要編號并放在固定的地點。裝設接地線時要做好記錄,交接班時要將接地線的數目、號碼和裝設地點逐一交接清楚。接地線要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裸銅軟絞線,且不得有斷股、散股和接頭。第

30、74條 根據作業的需要(如測量絕緣電阻等)必須拆除接地線時,經過工作領導人同意,可以將妨礙工作的接地線短時拆除,該作業完畢要立即恢復。拆除和恢復接地線仍需由牽引變電所值班人員進行。當進行需拆除接地線的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其安全等級:作業人員不低于二級,監護人不低于三級。標示牌和防護柵第75條 在工作票中填寫的已經斷開的所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若接觸網和電線路上有人作業,要在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第76條 在室外設備上作業時,在作業地點附近,帶電設備與停電設備要有明顯的區別標志。第77條 在室內設備

31、上作業時,與作業地點相鄰的,分間柵欄上要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版,并在檢修的設備上和作業地點懸掛“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禁止作業人員通行的過道或必要的處所要裝設防護柵,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第78條 在部分停電作業時,當作業人員可能觸及帶電部分時,要裝設防護柵,并在防護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裝設防護柵要考慮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時,作業人員能迅速撤出危險區。第79條 在結束作業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動防護柵和標示牌。消除作業命令第80條 當辦完結束工作票手續后,值班員即可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員確認該作業已經結束,具備送電條件時,給予消除作

32、業命令時間,雙方記入作業命令記錄中。同一個停電范圍內有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對每一個作業組,值班員必須分別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第81條 只有當在停電的設備上所有的停電作業命令全部消除完畢,值班員方可按下列要求辦理送電手續:一、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按供電調度命令送電。二、對不屬供電調度管轄的供電給非牽引負荷的設備要與用電主管單位聯系,確認作業結束,具備送電條件,方準合閘送電。并將雙方聯系人的姓名、送電時間記入值班日志或有關記錄中。三、對牽引變電所有權倒閘的設備,值班員確認所有的工作票已經結束、具備送電條件后方可合閘送電。第六章 高壓設備帶電作業第82條 帶電作業按作業方式分為直接帶

33、電作業和間接帶電作業:直接帶電作業用絕緣工具將人體與接地體隔開,使人體與帶電設備的電位相同,從而直接在帶電設備上作業。間接帶電作業借助絕緣工具,在帶電設備上作業。命令程序第83條 除了值班員有權自行倒閘的設備外,對屬供電調度管轄的設備,在作業前由值班員向供電調度申請帶電作業,申請時要說明作業的地點、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和工作領導人的姓名。供電調度員審查符合條件后,發布帶電作業命令。供電調度員在發布帶電作業命令時,受令人要認真復誦,經確認無誤后,方可給命令編號和批準時間。發令人和受令人同時填寫作業命令記錄,并由值班員將其填寫在工作票內。值班員接到供電調度員發布的帶電作業命令后,方可實施安全

34、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作業結束后,值班員要向供電調度請求消除帶電作業命令,由供電調度給予消除作業命令時間,雙方記入作業命令記錄中。安全距離第84條 間接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包括所持的非絕緣工具)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均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安全距離110kv1000mm55kv700mm27.5和35kv600mm610kv400mm絕緣工具第85條 帶電作業用的絕緣工具材質的電氣強度不得小于3kV/cm;其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有效絕緣長度110kv1300mm55kv1000mm27.5和35kv900mm610kv700mm第86條 絕緣工具要有合格證并進行下列試

35、驗(試驗標準見附錄6):一、對使用中絕緣工具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周期見附錄6)二、絕緣工具的機、電性能發生損傷或對其懷疑時,進行相應的試驗。禁止使用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或超過試驗期的絕緣工具。第87條 使用工具前應仔細檢查其是否損壞、變形、失靈,并使用2500V絕緣搖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cm,極間寬2cm),阻值應不低于700M。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并應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第88條 帶電作業工具應設專人保管,登記造冊,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試驗記錄。第89條 帶電作業工具應置于通風良好、備有紅外線燈泡或去濕設施的清潔干燥的專用房間存放。第90條 絕緣工具

36、在使用中要經常保持清潔、干燥、切勿損傷。使用管材制作的絕緣工具,其管口要密封。安全規定第91條 在進行帶電作業前必須撤除有關斷路器的重合閘(測量絕緣子的電壓分布除外)。在作業過程中如果有關斷路器跳閘或發現設備無電時,值班員均要立即向供電調度報告,供電調度員必須弄清情況后再決定送電。第92條 在使用絕緣硬梯作業時,除遵守使用梯子作業的有關規定外,還要注意扶梯的部位要盡量靠近地面,以保持足夠的有效絕緣長度。第七章 其他作業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第93條 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大于第65條規定數值時,允許不停電在高壓設備上進行下列作業:一、清掃外殼,更換整修附件(如油位指示器等),

37、更換硅膠,整修基礎等。二、補油。三、取油樣。四、能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的簡單作業。第94條 進行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作業人員在任何情況下與帶電部分之間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二、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二級。三、在高壓設備外殼上作業時,作業前要先檢查設備的接地必須完好。低壓設備上的作業第95條 在變壓器至鋼軌的回流線上作業時,一般應停電進行,填寫第一種工作票,但對不斷開回流線的作業且經確認回流線各部分連接良好時,可以帶電進行。對斷開作業的回流線,必須有可靠的旁路線。在回流線上帶電作業時,要填寫第三種工作票。嚴禁1人單獨作業,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

38、。第96條 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一般應停電進行。若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緊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防護眼鏡,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手柄;附近其他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用絕緣板隔開。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嚴禁1人單獨作業。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停電作業時至少有1人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第97條 嚴禁將明火或能發生火焰的物品帶入蓄電池室。在蓄電池室進行作業時,作業前要先檢查并確認室內無異常現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對蓄電池充電,室內所有的通風機均應開動,保持通風良好。在向蓄電池中注電解液或調配電解液時要戴防護眼鏡。當稀釋酸液(或堿液)時要將酸液(

39、或堿液)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并用耐酸棒(或耐堿棒)不停地攪拌,嚴禁把蒸餾水倒入酸液(或堿液)中。二次回路上的作業第98條 在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允許有關的高壓設備和二次回路不停電進行下列工作:一、在測量、信號、控制和保護回路上進行較簡單的作業。二、改變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但不得進行該裝置的調整試驗,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三、當電氣設備有多重繼電保護,經供電調度批準短時撤出部分裝置時,在撤出運行的保護裝置上作業。第99條 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人員不得進入高壓分間或防護柵內,同時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要等于或大于第65條規定的數值。 當作業地點附近有

40、高壓設備時,要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柵和懸掛相應的標示牌。二、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三、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路。四、根據作業要求需進行斷路器的分合閘試驗時,必須經值班員同意方準操作。試驗完畢時,要報告值班員。第100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業時除按第99條執行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電壓互感器1.注意防止發生短路或接地。作業時作業人員要戴手套,并使用絕緣工具,必要時作業前撤出有關的繼電保護。2.連接的臨時負荷,在互感器與負荷設備之間必須有專用的刀閘和熔斷器。二、電流互感器1.嚴禁將其二次側開路。2.短路其二次繞組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并要連接牢固

41、,接觸良好,嚴禁用纏繞的方式進行短接。三、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人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第101條 當用外加電源檢查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時,在加電源之前須在電壓互感器的周圍設圍柵,圍柵上要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且人員要退到安全地帶。第八章 試驗和測量高壓試驗第102條 當進行電氣設備的高壓試驗時,工作領導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在作業地點的周圍要設圍柵,圍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要面向作業場地外方),并派人看守。若被試設備較長時(如電纜),在距離操作人較遠的另一端還應派專人看守。因試驗需要臨時拆除設備引線時,在拆線前應作好標記,試驗完畢恢復后要仔細檢查確認連接正確,方可投入運行。第103條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內,同時只允許一個作業組且在一項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必要時,在同一個連接部分內檢修和試驗工作可以同時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在高壓試驗與檢修作業之間要有明顯的斷開點,且要根據試驗電壓的大小和被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二、在斷開點的檢修作業側裝設接地線,高壓試驗側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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